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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用住宅建筑防雷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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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主要根据笔者近几年防雷检测工作经验及在施工监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谈谈一般民用建筑住宅的防雷设计.首先,民用住宅建筑防雷等级的确定不仅取决于该建筑物的年预计累计次数,还应注意建筑物的高度是否超过100m,《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第11.2.3条第1款明确规定: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往往许多设计单位会忽略这一条,从而导致设计上的错误.其次,民用住宅建筑的防雷设计从两方面着手: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及防闪电电涌侵入.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包括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及侧击雷的防护.民用住宅建筑一般采用接闪网与接闪杆相结合组成接闪器系统,其引下线可利用所有起垂直支柱作用的钢构件或钢筋且在电气上是贯通的,优先考虑利用建筑物钢筋混凝土基础内钢筋作为接地装置,这样的设置,既美观大方,又经济实惠,而且实践也证明防雷效果非常理想.再次,高度超过60m的民用住宅建筑,其上部占高度20%并超过60m的部位应作防侧击,防侧击应符合GB50057-2010第4.3.9或4.4.8条第2款之相关规定.最后,在建筑物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或直击雷防护区(LPZOB)与第一防护区(LPZ1)交界处应设置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MEB,将PE保护线、电气装置接地极的接地干线、其他金属管道和金属构件用-40×4热镀锌扁钢连接到总等电位接地端子板.在电气接地装置与防雷接地装置共用或相连的情况下,应在低压电源线路引入的总配电箱处装设Ι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电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值应小于或等于2.5kV,每一保护模式的冲击电流值,当无法确定时应取等于或大于12.5kV;从总配电箱引出至各单元的分配电柜内应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供电至建筑物上的太阳能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配电箱应在开关的电源侧装设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电压保护水平不应大于2.5kV,标称放电电流值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在具体的设计和施工中,应采取综合防雷措施,细致全面地考虑各种问题,尽可能将雷电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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