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大诉讼法都对证据形式进行了规定,法定的证据表现形式是证据能否被法官采纳的关键。单位作证制度作为我国所特有的一种证据制度,在饱受争议的环境下依然为我国司法实践所采纳,如何使单位证明制度更好的发展,应完善单位作证制度。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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