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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知几《史通》“小说”观念的实质及其影响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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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Essence of Novel Concepts of Liu Zhi-ji's Shitong and Its Influence
  • 作者:孙振田
  • 英文作者:SUN Zhen-tian;
  • 关键词:刘知几 ; 《史通》 ; “小说”观念 ; 小说文体
  • 中文刊名:SCSF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ichuan Norm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 机构:西安工业大学人文学院;
  • 出版日期:2018-11-10
  • 出版单位: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 年:2018
  • 期:v.45;No.231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汉书·艺文志》注解长编与研究”(11XTQ013);; 第二批(2015)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青年英才支持计划的部分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SCSF201806017
  • 页数:10
  • CN:06
  • ISSN:51-1063/C
  • 分类号:109-118
摘要
刘知几《史通》"小说"一词的含义主要有二:一是指言语、说话、谈话,一是用来指称篇幅较为短小,或者不入主流、不够重要的书籍。因此,《史通》没有什么系统的"小说"观念,也不大可能为唐代的小说文体发生提供理论准备;也无所谓继承了六朝以来的"小说"观念和传统的文体分类思想,以及为"小说"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什么理论依据;更谈不上抓住了唐前"小说"的文体特征,以及为唐后"小说"的繁荣提供什么理论基础。《史通》也不存在将"小说"从子部划入史部的做法,以及"援子入史"或"援史入子"的情况。《史通》对后世诸如《新唐书·艺文志》等的小说观念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引文
[1]韩云波.刘知几《史通》与“小说”观念的系统化[J].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
    [2]王齐洲.刘知几与胡应麟小说分类思想之比较[J].江海学刊,2007,(3).
    [3]段庸生.《史通》“偏记小说”类目厘定的文学意义[J].晋阳学刊,2010,(5).
    [4]陈文新.“小说”与子、史——论“子部小说”的共识形成及其理论蕴涵[J].文艺研究,2012,(6).
    [5]谭帆.术语的解读:小说史研究的特殊理路[C]//谭帆,等.中国古代小说文体文法术语考释.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6]吕海龙.东汉迄北宋官修目录“小说家”文体观念之转变——兼论《史通·杂述》对《新唐书·艺文志》的影响[J].文艺理论研究,2017,(1).
    [7]郝敬.援子入史的误读与误判——刘知几《史通》“小说”辨[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8]张乡里.《史通》“援史入子”对中国古代小说观念的影响[J].江西社会科学,2016,(12).
    [9]刘知几,浦起龙.史通通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10]孙振田.《汉书·艺文志》小说家研究三题[J].理论月刊,2011,(8).
    [11]谭帆,王庆华.“小说”考[J].文学评论,2011,(6).
    [12]桓谭《新论》[M].吴则虞,辑校.吴受琚,补辑.俞震,曾敏,重订.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13]王充,张宗祥.论衡校注[M].郑绍昌,标点.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
    [14]李延寿.北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5]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6]梁启雄.荀子简释[M].北京:中华书局,1983.
    [17]孙启治.中论解诂[M].北京:中华书局,2014.
    [18]汪荣宝.法言义疏[M].陈仲夫,点校.北京:中华书局,1987.
    [19]沈约.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0]陈寿.三国志[M].裴松之,注.北京:中华书局,1959.
    [21]萧子显.南齐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2.
    [22]魏征,等.隋书[M].北京:中华书局,1973.
    [23]晁公武.郡斋读书志[M].孙猛,校证.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
    [24]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
    [25]欧阳修.欧阳修全集[M].北京:中国书店,1986.
    [26]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
    (1)第7条材料,殷芸《小说》,因并非刘知几所命名(《隋志》著录有殷芸《小说》),故其“小说”之含义及其使用这里不做讨论。详可参:孙振田《〈汉书·艺文志〉小说家与古典“小说”观念续考——以古典目录中小说家的发展与演变为中心》,将刊于《诸子学刊》第十六辑。
    (2)再以魏收《代史》、吴均《齐春秋》为例,除《叙事》称二者“置于文章则可,施于简册则否”外,论魏收或《代史》者,如《书志》称“加之《释老》,徒以不急为务,曾何足云”,《称谓》称“远不师古,近非因俗,自我作故,无所宪章”,“苟立诡名,不依故实,虽复刊诸竹帛,终罕传于讽诵”,《杂说(中)》称“饰嫫母而夸西施,持鱼目而笑明月”,《杂说(下)》称“小人之史”,“《史》、《汉》之风,忽焉不嗣”;论吴均或《齐录》者,如《编次》称“乃以郁林为纪,事不师古,何滋章之甚”,《模拟》称“岂是叙事之理”,“貌同而心异”,《杂说(下)》称“小人之史”,等等。参见:刘知几撰、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74、109、109、488、528、531、103、221、528页。
    (3)析而言之,如《杂述》又称偏记、小录或“言多鄙朴,事罕圆备,终不能成其不刊”;逸事或“全构虚辞,用惊愚俗”;琐言或“无益风规,有伤名教”;郡书则“能传诸不朽,见美来裔者,盖无几焉”;家史则“正可行于家室,难以播于邦国”,“苟薪构已亡,则斯文已丧”;别传为“其有足以新言加之别说者,盖不过十一而已”;杂记或“苟谈怪异,务述妖邪,求诸弘益,其义无取”,地理书或“竞美所居,谈过其实”;都邑簿或“烦而且滥,博而无限”,“学者观之,瞀乱而难纪”,等等。参见:刘知几撰、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第275、275、275、275、275、276、276、276、276页。
    (4)刘知几以“小”而称书籍者尚有多例。如《史通·补注》称挚虞《三辅决录》、陈寿《季汉辅臣》等为“史传小书”;《探赜》称陆机《豪士赋》、张华《女史箴》为“短什小篇”;《核才》称“向之数子”如罗含、谢灵运、萧绎、江淹等之所撰为“小卷短书”;《杂述》称戴逵《竹林名士》、王粲《汉末英雄》等为“小录”;《自叙》称相关书籍为“杂记小书”;《杂说上》称裴荣期《语林》、刘义庆《世说》等为“短部小书”;《暗惑》称“魏世”之相关书籍为“小书”,等等。这也从侧面说明,刘知几所谓“诸子小说”等之“小说”正是用来指称篇幅较为短小,或者不入主流、不够重要的书籍。参见:刘知几撰、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第132、212、250、274、289、457、582页。
    (5)又考《论衡·量知》:“截竹为筒,破以为牒,加笔墨之迹,乃成文字,大者为经,小者为传记。”(王充著、张宗祥校注、郑绍昌标点《论衡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254页)“小者”即可称为“短书”,然“传记”却不大可能为世人并谓“不可信用”。《论衡·书解》:“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可观读以正说,可采掇以示后人。”(《论衡校注》,560页)据孙少华先生考证,先秦诸子之言多被记载在八寸简上,则较记载儒家“传记”的一尺二寸简又短(孙少华《诸子“短书”与汉代“小说”观念的形成》,载《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年第3期),形制上可谓完全意义上的“短书”,然王充这里却并未云“不可用”,反而说“可观读以正说,可采掇以示后人”。合此二者,更证明桓谭及王充所论之“短书”是基于价值判断的角度而称,用来称呼那些不入主流、不够重要的书籍。
    (6)王微“方复就观小说”之“小说”的含义较难确定,然核以原文“小儿时尤粗笨无好,常从博士读小小章句,竟无可得,口吃不能剧读,遂绝意于寻求。至二十左右,方复就观小说,往来者见床头有数帙书,便言学问,试就检,当何有哉?乃复持此拟议人邪”云云,则大致不外“小的学说”、言语、说话、谈话及“街谈巷语、道听途说”等,又当以“小的学说”为最有可能,故归入此类。参见:沈约《宋书》,中华书局1974年版,1669页。
    (7)衡以丘巨源“于中书省撰符檄”这一史实,及其自述“然则先声后实,军国旧章”,“而中书省独能奋笔弗顾者,唯有丘巨源”云云,可知“开劝小说”之“小说”所指向的也当是言语、话语这一层面(开劝的话语)。参见:萧子显《南齐书》,中华书局1972年版,第894、894、895页。
    (8)关于李延寿《北史·叙传》“小说短书”之“小说”所指为杂史、杂传等,详可参:谭帆等《中国古代小说文体文法术语考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10页。
    (9)详可参:魏征等《隋书·序》,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906-908页。
    (10)(11)(13)(14)详可参拙文《〈汉书·艺文志〉小说家与古典“小说”观念续考——以古典目录中小说家的发展与演变为中心》,将刊于《诸子学刊》第十六辑。
    (12)郝敬所谓《史通》“小说”绝大多数都是泛指刘知几正史定义外的史料,不免让人疑惑,我们看不到刘知几有将相关书籍视为史料的主观意图。以“偏记小说”为例,既然能与“正史”参行,且“所由来尚矣”,“爰及近古”又“斯道渐繁”,“史氏流别,殊途并骛”(《杂述》),当然也是史书。正史是史书,与之参行又为“史氏流别”的“偏记小说”当然也是史书。重要的是,刘知几对于“子”“史”之别有着清醒的认识,《史通·杂述》:“子之将史,本为二说。然如《吕氏》、《淮南》、《玄晏》、《抱朴》,凡此诸子,多以叙事为宗,举而论之,抑亦史之杂也,但以名目有异,不复编于此科。”(刘知几撰、浦起龙通释《史通通释》,276-277页)既如此,刘知几又怎会“援子入史”(包括“援史入子”)呢?郝氏之前,姚松、朱恒夫也以“史料”来解释相关问题,如“偏记小说”所分十类与目录著作分类的不同,云:“刘知几显然是从史料学的角度进行分类,所以和一般目录学的分类有些差异。”这当然也是不能成立的。二位先生未能考虑到刘知几是站在目录著作之外来进行分类的,既然是站在目录之外进行分类,所分类目又何须一一相同?参见:刘知几著,姚松、朱恒夫译注《史通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526页。
    (15)前述陈文新先生所引《新唐志·序》“而传记、小说……皆出于史官之流也”云云,于叙述史部时论及“小说”,也很难说是受了刘知几于《史通》中多称“小说”的影响。因为在刘知几之前,称杂史为“小说”的做法即已存在,前引李延寿《北史·叙传》“小说短书”之“小说”即是。除《北史·叙传》外,前文所引《隋志》杂史类序文“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谓之杂史”表明《隋志》事实上也将某些杂史(“迂怪妄诞,真虚莫测”之“委巷之说”)视为了“小说”。既然《隋志》及《北史》的成书(分别为公元656、659年)均较刘知几(公元661—721年)为早,又怎能说《新唐志·序》一定是受了刘知几的影响呢?称(某些)杂史为“小说”不过就是唐以来的一个较为普遍的做法,《新唐志·序》亦只是其中之一而已。
    (16)《史通》多称“小说”不惟对《新唐志》的“小说”观念没有影响,对后世其他相关的“小说”观念也看不出有什么明显的影响。以与“史”关系最近的“演史”、“讲史书”为例,如宋罗烨《醉翁谈录·小说引子》:“小说者流,出于机戒之官,遂分百官记录之司。由是有说者纵横四海……或名演史,或谓合生,或称舌耕,或作挑闪。”(罗烨《醉翁谈录》,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2页)未云“演史”与《史通》有何关系。宋灌圃耐得翁《都城纪胜》“瓦舍众伎”条:“说话有四家:……讲史书,讲说前代书史文传、兴废争战之事。”(孟元老等《东京梦华录·都城纪胜》,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98页)亦未云“讲史书”与《史通》有什么关系。谭帆先生虽认为明人对于“小说”一词的使用与《史通》有着某种联系,然观所列之材料,反而有云“小说”“起于宋仁宗”者,“起于”之时间已远较刘知几为晚。参见:谭帆《“演义”考》,载谭帆等《中国古代小说文体文法术语考释》,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版,第155-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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