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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史视野下清代河工用秸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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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Study on the Impacts of Applying Stalks to River Work in the Qing Dynas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nvironmental History
  • 作者:高元杰
  • 英文作者:Gao Yuanjie;
  • 关键词:清代 ; 河工物料 ; 秫秸 ; 生态环境 ; 民众生活
  • 英文关键词:the Qing dynasty;;river work materials;;sorghum stalks;;ecological environment;;people's life
  • 中文刊名:SXYK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 机构:聊城大学运河学研究院;
  • 出版日期:2019-01-28
  • 出版单位:史学月刊
  • 年:2019
  • 期:No.460
  • 基金: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明清山东黄运地区水事纠纷问题研究”(R17WC1001);; 聊城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明清山东黄运地区河漕赋役与区域社会研究”(321051715)
  • 语种:中文;
  • 页:SXYK201902006
  • 页数:15
  • CN:02
  • ISSN:41-1016/K
  • 分类号:61-75
摘要
清代河工物料的征派对区域生态环境和民众生产生活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河工物料从柳束到秫秸的转变,既反映了河工对林木植被的沉重压力,也是黄、运二河改造下的农业环境适合高粱广泛种植的条件使然。河工用秸一方面提高和巩固了高粱在农业种植结构中的比例,另一方面造成了民间燃料和肥料的短缺,加剧了民众的乱砍滥伐以及对山野植被的破坏,进而引发水土流失,危害农业生产。河工物料在派料、运输、交料各环节均存在弊端,是民众生产生活的沉重负担,严重影响了民众生计,造成了尖锐的社会矛盾。如此积渐,最终导致河工地区生态和社会走向了衰败的境地。
        The collection and allocation of materials for river work in the Qing dynasty had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regional ecological environment as well as people's production and life.The change of material type from willow branches to sorghum stalks on the one hand reflected the heavy pressure exerted by the river work on forest vegetation,and on the other hand it was a result of the extensive planting of sorghum.Under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Yellow River and the Grand Canal,the agricultural environment became very agreeable for the planting of sorghum.On the one hand,the application of sorghum stalks to river work enhanced and consolidated the importance of sorghum in the agricultural planting structure.On the other hand,it caused a shortage of fuels and fertilizers,so much so that the common people had to turn to wild vegetation for fuel supply,which in turn caused soil erosion and harmed agricultural production.Besides,many malpractices in the distribution,transportation and delivery of stalks for river work had put a heavy burden on people's production and life,seriously affecting their livelihoods and creating sharp social conflicts.Day by day,the social and ecological situation of the river work region was doomed to decline.
引文
(1)河工,指治理河道、防止水患的工程,本文特指治理黄河和运河的工程。为河工提供人力、物力的州县,本文称之为河工州县。
    (2)田文镜著,张民服点校:《抚豫宣化录》卷二《条奏》,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65页。
    (3)目前学界对清代黄、运河工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管理制度、财政经费以及重大治河案例上,有关物料的研究比较薄弱,主要有饶明奇:《论清代防洪工程所需料物立法的成就》,《人民黄河》2008年第4期,第12~14页;李德楠:《试论明清时期河工用料的时空演变——以黄运地区的软料为中心》,《聊城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第50~54页;李德楠:《清代河工物料的采办及其社会影响》,《中州学刊》2010年第5期,第165~169页;李德楠:《黄河治理与作物种植结构的变化——以光绪〈丰县志〉所载“免料始末”为中心》,《中国农史》2013年第2期,第17~23页;陈瑞:《康雍乾时期河南河工研究》(硕士学位论文),郑州大学2014年;裴丹青:《清代河工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华东师范大学2016年。这些研究对物料的种类、数量、采办方式、时空演变以及物料征派对农业和社会的影响等问题做了初步探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学者彭慕兰(Kenneth Pomeranz)在《腹地的构建:华北内地的国家、社会和经济(1900-1937)》(The Making of a Hinterland:State,Society and Economy in Inland North China,1900-1937)(耶鲁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88年)第435~445页的“Appendix G”“Appendix H”中估算了民国初年山东省黄运民埝每年对秫秸的需求量及其费用,并谈到了这一需求对民间燃料、肥料供应的影响及后果。彭氏博士论文经修改后,于1993年由加利福尼亚大学出版社出版,并有2个中译本(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但书后都没有完整收录博士论文最后的10篇附录,而且两者所及时间也有不同。这里所介绍的内容出自彭氏之博士论文。
    (4)秫秸,即高粱秸秆,“天下之人呼高粱为秫秫,呼其秸为秫秸,卒未有异也”(程瑶田:《九谷考·黍》,丛书集成续编第165册,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1994年影印本,第597页)。
    (5)黄运地区,指以被山东运河、卫运河和明清废黄河所包围的三角地区为中心,以周边河工波及地区为外围的地区。该地区的河工主要由河南山东河道总督(简称河东河道总督或东河总督)管理。
    (1)康熙《曹县志》卷四《物产·木·柳》,清康熙五十五年刻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第5页。
    (2)黄河必须由夺泗、夺淮的南徙河道入海,才能保证运河漕运的顺利进行。其原因有二:一是黄河南流,运河在淮安就可以借助淮河和洪泽湖“蓄清敌黄”之力,接续水源;二是如果黄河北流,将在山东阳谷县张秋镇等地截断运河,挟水入海,该地没有别的大河大湖为运河提供接续水源,这将导致运河的断流(黄河泥沙含量过高,难以用作运河水源)。
    (3)潘季驯:《河防一览》卷一《申明修守事宜疏》,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6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年影印本,第333页。
    (4)潘季驯:《河防一览》卷三《河防险要·山东》,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6册,第193页。
    (5)如万历时期工部都水司郎中叶方恒曾言:“督夫培土栽柳,乃运河第一关键。”(叶方恒:《山东全河备考》卷二《河渠志下·坝闸建置事宜》,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4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本,第414页)
    (6)沙河,位于山东省鱼台县沙河驿,为沙河和运河交汇处。“成化七年,分治漕河。自通州至德州,郎中陆镛主之;德州至沙河,副使陈善主之;沛县至仪真、瓜洲,郎中郭癉主之”(王琼撰,姚汉源、谭徐明点校:《漕河图志》,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90年版,第171页)。
    (7)毕士瑜:《治河政绩碑》,康熙《阳谷县志》卷七《艺文三》,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93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4年影印本,第142页。
    (8)王:《弘治庚戌治河记》,谢肇浙:《北河纪》卷三《河工纪》,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6册,第614页。
    (9)雷礼辑:《国朝列卿纪》卷五二《兵部左右侍郎年表·陶谐》,续修四库全书第523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第105~106页。
    (10)万恭著,朱更翎整编:《治水筌蹄》卷二《运河》,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5年版,第103~104页。
    (11)潘季驯:《河防一览》卷四《修守事宜》,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6册,第203页。
    (12)阎廷谟:《张秋决口行漕说》,康熙《张秋志》卷九《艺文志一》,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9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年影印本,第119页。
    (13)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三三《工部都水清吏司·河工三》,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4册,第190页。
    (14)康基田:《河渠纪闻》卷一三《国朝·顺治十六年》,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29册,北京:北京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189页。
    (1)光绪《曹县志》卷七《河防·附柳园》,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84册,第124页。
    (2)民国《宝应县志》卷3《山川志·柳园》,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49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影印本,第52页。
    (3)参见傅泽洪辑录:《行水金鉴》卷一三四《运河水》,国学基本丛书,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年影印本,第1949页。
    (4)参见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三三《工部都水清吏司·河工三》,第190~191页。
    (5)薛凤祚:《两河清汇》卷八《黄河》,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79册,第483页。
    (6)黎世序辑录:《续行水金鉴》卷六《河水》,国学基本丛书本,第148页。
    (7)康基田《河渠纪闻》卷二三《乾隆十九年》载:“报捐之人,出资交弁丁代办,往往以细小嫩枝充数,幸邀议叙。查验之后,无人照管,渐次枯息,甚将官树伐种,成株之木反致损伤,捐栽徒滋弊窦。”(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29册,第568页)
    (8)朱国盛撰、徐标续撰之《南河志》卷二《树株》载:“即令遍种,三岁之间,仅堪拱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223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年影印本,第51页)
    (9)白钟山《豫东宣防录》卷六《乾隆五年》载:“黄河南北柳园地亩,俱在河边,沙土虚松,一经水溜撞刷,即坍塌入河,柳株亦常带土随溜而去。”(中国水利志丛刊第14册,扬州:广陵书社2006年影印本,第794页)
    (10)贾汉复:《严厘河工积弊檄》,贺长龄辑,魏源编次,曹癱校勘:《皇朝经世文编》卷一三《工政九·河防八》,《魏源全集》第18册,长沙:岳麓书社2004年版,第527页。
    (11)乾隆《峄县志》卷五《漕渠志》,清乾隆二十六年刻本,中国国家图书馆藏,第11页。
    (12)赵尔巽等:《清史稿》卷二七三《佟凤彩传》,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0038页。按,阳武,今属河南省原阳县。
    (13)民国《定陶县志》卷3《赋役·免黄河夫料始末》,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85册,第346页。
    (1)佟屏亚:《农作物史话》,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79年版,第53页。
    (2)李时珍撰,刘衡如、刘山永校注,杨淑华协助:《本草纲目·谷部第二三卷·蜀黍》,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年版,第997页。
    (3)成淑君:《明代山东农业开发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6年版,第234页。
    (4)参见程方:《清代山东农业发展与民生研究》(博士学位论文),南开大学2010年,第104页。
    (5)徐光启撰,石声汉校注:《农政全书校注》卷二五《树艺》,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630~631页。
    (6)尹会一:《健余奏议》卷二《河南上疏一》,四库禁毁书丛刊史部第40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8年影印本,第28页。按,引文中的“高粮”即高粱。
    (7)详见高元杰、郑民德:《清代会通河北段运西地区排涝暨水事纠纷问题探析——以会通河护堤保运为中心》,《中国农史》2015年第6期,第85~100页。
    (8)黎世序辑录:《续行水金鉴》卷一五《运河水》,第2369页。
    (9)江南河工,即南河河工,清雍正七年改河道总督为江南河道总督,专门负责防治江南(今江苏省、安徽省、上海市)境内的黄河与运河,时称其总督为南河总督,所管诸河为南河。
    (10)参见嵇曾筠:《防河奏议》卷一《条陈河工应行事宜》,续修四库全书第49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影印本,第20页。
    (11)嵇曾筠:《防河奏议》卷一《条陈河工应行事宜》,第20页。
    (12)参见黎世序辑录:《续行水金鉴》卷七《河水》,第167页。
    (1)参见郑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郑州经济史料选编》,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83页。
    (2)李世禄叙述:《修防琐志》卷六《埽工》,中国水利珍本丛书第2辑第2种,南京:中国水利工程学会1936年版,第174~175页。
    (3)清工部编:《河东河工物料价值》,中国大运河历史文献集成第9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4年影印本,第5页。
    (4)参见黎世序辑录:《续行水金鉴》卷一《河水》,第235页。
    (5)康基田:《河渠纪闻》卷二一《乾隆八年》,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29册,第523页。
    (6)贡震:《灵璧县河防志·漕规》,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30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06页。
    (7)黎世序辑录:《续行水金鉴》卷一五《河水》,第353页。
    (8)参见黎世序辑录:《续行水金鉴》卷四四《河水》,第949~950页;卷一六《运河水》,第2391页。
    (9)李德楠:《黄河治理与作物种植结构的变化——以〈丰县志〉所载“免料始末”为中心》,《中国农史》2013年第2期,第21页。
    (10)康基田:《河渠纪闻》卷二八《乾隆四十六年》,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29册,第725页。
    (11)《清高宗实录》卷一二六,乾隆五十一年闰七月乙亥,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45页。
    (1)孙象坤:《莅单防河纪略》,民国《单县志》卷23《艺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81册,第631页。
    (2)民国《德清县新志》卷8《人物志·徐本华》,中国方志丛书·华中地方第60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影印本,第511页。
    (3)嘉庆《钦定工部则例》卷五《河工》载:“每年七八月间发办秫秸,限十二月底全数到齐。”(故宫珍本丛刊第294册,海口:海南出版社2000年影印本,第229页)
    (4)乾隆《续河南通志》卷二三《河渠志·河防》,《河南通志续通志》,中国省志汇编第14册,台北:华文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69年影印本,第2250页。
    (5)(6)俞正燮撰,安徽古籍丛书编审委员会编纂:《俞正燮全集·癸巳存稿》卷一一,合肥:黄山书社2005年版,第2册,第429页。
    (7)(9)嘉庆《钦定工部则例》卷四三《河工》,故宫珍本丛刊第294册,第204、205页。
    (8)光绪《钦定工部则例》卷三五《河工》,故宫珍本丛刊第297册,第289页。
    (10)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史研究室编校:《再续行水金鉴·黄河卷1·黄河二》,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6页。
    (11)参见《清宣宗实录》卷四一,道光二年九月壬申,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影印本,第725页。
    (12)黎世序辑录:《续行水金鉴》卷四五《河水》,第974页。
    (13)参见刘于礼主编:《河南黄河大事记1840年-1985年》,内部资料,河南黄河河务局1993年印行,第21页。
    (14)马国彦等编著:《黄河下游河道工程地质及淤积物物源分析》,郑州:黄河水利出版社1997年版,第126页。按,原文将“秫秸”误作“术秸”。
    (1)吴"孙:《豫河志》卷一八《经费五》,中华山水志丛刊·水志卷第21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影印本,第438页。按,“十分之四”原文误作“十分四之”,故径改。
    (2)按,石桥堵口共用秸料2.9万余垛,每垛“确核银二百七十两”,总用银超过796.5万两(吴"孙:《豫河志》卷一八《经费五》,第438页)。
    (3)参见李令福:《清代山东省粮食亩产研究》,《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2期,第194、195、197页。
    (4)参见李萌等:《中国农村可再生能源发展现状与开发模式调研——对四川省苍溪县和浙江省丽水市的调查》,张冠梓主编:《国情调研2010-2011》上册,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351页。
    (5)参见韩鲁佳等:《中国农作物秸秆资源及其利用现状》,《农业工程学报》2002年第3期,第87页。
    (6)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租税(三)》,《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3编《清代档案史料》第11册,济南:齐鲁书社1985年版,第394、397页。
    (7)我们认为,抗战前乃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山东、河南两省高粱种植情况深受数百年来持续的河工压力的影响(直到19世纪20年代仍以秫秸为河工正料),虽然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受到如玉米种植的影响,但高粱种植的比例与晚清民国时期相比当不会有太大出入,可以依据这些统计数据进行推测。
    (8)民国《太康县志》卷7《职官表》,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66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影印本,第470页。
    (9)民国《林县志》卷16《大事表》,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110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68年影印本,第1243页。
    (1)河南省1950年高粱种植面积和耕地面积数据来自河南省统计局等编:《建国三十年河南省农业统计资料(1949-1979)》,内部资料,河南省统计局、河南省农业厅1981年印行。
    (2)山东省抗战前高粱种植面积和耕地面积数据来自山东省农业厅等编:《山东省农业生产统计资料(1949-1952)》,内部资料,山东省农业厅、山东省统计局1981年印行。另,由于行政区划调整,所编资料中少东明、宁津、庆云三县资料。
    (1)如同治十一年河决,“所有秫秸料垛,分派济宁等十三州县购办”(参见丁宝桢著,黄万机等点校:《丁文诚公奏稿》卷九《侯工收支各款折》,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095页)。
    (2)万国鼎辑释:《?胜之书辑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80年版,第164页。
    (3)贾思勰著,缪启愉、缪桂龙译注:《齐民要术译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1页。
    (4)曾雄生《中国农学史》分析了《杂说》和《齐民要术》的差异,指出《杂说》很可能是唐代人掺杂之作,能够反映隋唐时期北方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94页)。
    (5)袁黄、程璇、王竹舫著,郑守森等校注:《宝坻劝农书》,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年版,第27页。
    (6)张履祥辑补,陈恒力校释,王达参校、增订:《补农书校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83年版,第86~88页。
    (7)陈#撰,缪启愉选译:《陈#农书选读》,北京:农业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页。
    (8)王祯撰,缪启愉、缪桂龙译注:《农书译注》,济南:齐鲁书社2009年版,第71页。
    (9)徐光启撰,李天纲点校:《徐光启全集·测量法义(外九种)》,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版,第446页。
    (10)当时秫秸的收获方式是连根拔起,根茬都不留下,这是黄、运河工征收秫秸的标准造成的。因为完整的秫秸能够在水中维持两三年之久,没有根部的秸秆几个月就会烂掉,所以规定了秫秸“宜整、宜带须叶”“忌切根”的标准(郑肇经:《河工学》,北京:商务印书馆1950年版,第253页)。
    (11)农家收获的作物茎秆主要有麦秸、豆秸、秫秸和棉花秸,麦秸和豆秸主要用来喂养牲畜,棉花秸在鲁西北州县产量较多,秫秸是整个黄运地区最重要的燃料[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租税(三)》,《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3编《清代档案史料》第11册,第7、48、84、97、101、125、130、152、161、187、254、259、266页]。
    (12)(13)郭松义:《清代山东粮食产量的估算》,蔡美彪主编:《庆祝王锺翰先生八十寿辰学术论文集》,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76、177页。
    (1)白钟山:《豫东宣防录》卷六《乾隆五年》,中国水利志丛刊第14册,第795页。
    (2)民国《茌平县志》卷9《实业志·物产》,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90册,第352页。
    (3)民国《东平县志》卷4《物产》,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66册,第30页。
    (4)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六六《内务府》,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5册,第365~366页。
    (5)乾隆《新泰县志》卷七《物产第二十四》,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66册,第359页。
    (6)嘉庆《东昌府志》卷四八《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88册,第214页。
    (7)乾隆《郯城县志》卷一一《艺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59册,第137页。
    (8)民国《临清县志》卷16《艺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95册,第419页。
    (9)费迪南德·冯·李希霍芬著,E.蒂森选编,李岩、王彦会译,华林甫、于景涛审校:《李希霍芬中国旅行日记》,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版,第129页。
    (10)本多静六演讲,谢申图译:《山东省林相变化与国运之消长》,上海《学艺》1910年第2卷第2期,第5~6页。
    (1)彭慕兰在谈到这一问题时使用了“拾荒与生存”这样一个精准的小标题,他在书中还借此描述了围绕“抢棉”事件(一种拾荒行为,广泛发生于清末民国时期的鲁西地区,他们常常在棉花尚未成熟时就强行摘采)而发生的以“看青组织”和“棉业公会”为标志的民间秩序的重构,以及这些组织在政府精英引进和推广美棉种植中发挥的作用(彭慕兰著,马俊亚译:《腹地的构建:华北内地的国家、社会和经济(1853-1937)》,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第52~115页)。
    (2)(3)民国《茌平县志》卷3《人物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90册,第155、174页。
    (4)参见彭慕兰:《腹地的构建:华北内地的国家、社会和经济(1853-1937)》,第68~92页。
    (5)参见乾隆《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一三二《工部》,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24册,第174页。
    (6)彭元瑞:《孚惠全书》卷一三《偏隅蠲缓二》,续修四库全书第846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影印本,第355页。
    (7)如光绪《兴县续志》卷下《艺文》记载,嘉庆时期开封“频年河患,秸、苘腾踊,十束千钱”(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23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年影印本,第237页)。
    (8)黎世序:《复奏碎石坦坡情形疏(道光元年)》,贺长龄辑,魏源编次,曹癱校勘:《皇朝经世文编》卷一二《工政八·河防七》,《魏源全集》第18册,第485~486页。
    (9)道光《武城县志续编》卷一四《艺文下》,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18册,第499页。
    (10)徐世光:《濮阳河上记·乙编》,1920年铅印本,第1页。
    (11)康基田:《河渠纪闻》卷二一《乾隆七年》,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29册,第512页。
    (12)光绪《丰县志》卷四《职官类下》,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65册,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影印本,第63页。
    (1)蔡赓矵:《钦加三品卿衔予告太仆寺少卿衔康公传》,光绪《兴县续志》卷下《艺文》,中国地方志集成·山西府县志辑第23册,第237页。
    (2)(8)(12)民国《定陶县志》卷3《赋役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85册,第345、346,346,346页。
    (3)光绪《丰县志》卷五《赋役类》,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65册,第84页。
    (4)袁枚:《常德府知府吕君墓志铭》,民国《重修沭阳县志》卷11《金石志》,中国地方志集成·江苏府县志辑第57册,第295页。
    (5)富勒浑:《奏报筹办大工料物折》,《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0辑,台北:故宫博物院1986年影印本,第833页。
    (6)康基田:《河渠纪闻》卷一九《雍正八年》,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29册,第437页。
    (7)吴"孙:《豫河志》卷一四《经费一》,中华山水志丛刊·水志卷第21册,第403页。
    (9)民国《鄢陵县志》卷10《政治志》,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58册,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影印本,第854页。
    (10)雍正《河南通志》卷一六《河防五》,《河南通志续通志》,中国省志汇编第14册,第338页。
    (11)贡震:《灵璧县河防志·漕规》,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30册,第106页。
    (13)康基田:《河渠纪闻》卷二一《乾隆八年》,四库未收书辑刊第1辑第29册,第523页。
    (1)(4)贡震:《灵璧县河防志·漕规》,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第30册,第106、106~107页。
    (2)道光《济宁直隶州志》卷六《职官志七》,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76册,第445页。
    (3)孙扩图:《兰河院禁派秸料记》,道光《济宁直隶州志》卷九《艺文志》,中国地方志集成·山东府县志辑第77册,第96页。
    (5)民国《鄢陵县志》卷10《政治志》,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458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影印本,第854页。
    (6)(7)洪亮吉撰,刘德权点校:《洪亮吉集》第3册,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1028~1029、1029页。
    (8)参见胡铁球:《明清歇家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版,第14页。
    (9)田文镜:《议州县河员分办工料疏》,贺长龄辑,魏源编次,曹癱校勘:《皇朝经世文编》卷一三《工政九·河防八》,《魏源全集》第18册,第525页。
    (10)(11)陈法:《定斋河工疏牍》,西南稀见丛书文献第24卷,兰州:兰州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22~123、122页。
    (12)乾隆《续河南通志》卷二三《河渠志·河防》,《河南通志续通志》,中国省志汇编第14册,第2247页。
    (1)(2)《清高宗实录》卷一七八,乾隆四十四年三月丙申,第488页。
    (3)何向东等校注:《新修潼川府志校注》卷二二《人物志二》,成都:巴蜀书社2007年版,第890页。
    (4)民国《林县志》卷16《大事表》,中国方志丛书·华北地方第110号,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68年影印本,第1243~1244页。
    (5)张佩纶:《涧于集》,清代诗文集汇编第768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年影印本,第527页。
    (6)在严重的自然灾害的冲击和沉重赋役(尤其是以物料为核心的河工徭役)的剥削下,贫困而脆弱的黄运地区成为民间宗教和秘密结社盛行之地,并孕育出了王伦起义、天理教起义、捻军起义、长枪会起义、宋景诗起义、各大教案(如巨野教案、梨园屯教案)和义和团运动等社会暴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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