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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分发平台与传统新闻出版者的著作权冲突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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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Copyright Conflicts and Solutions between Aggregation Distribution Platforms and Traditional News Publishers
  • 作者:刘友华 ; 魏远山
  • 英文作者:Liu Youhua;Wei Yuanshan;
  • 关键词:新闻聚合器 ; 传统新闻出版者 ; 聚合分发平台 ; 法定许可制度 ; 博弈论
  • 中文刊名:YANJ
  • 英文刊名: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 机构:湘潭大学法学院;"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2011协同创新中心;
  • 出版日期:2018-05-25
  • 出版单位:新闻与传播研究
  • 年:2018
  • 期:v.25;No.153
  •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新媒体时代信息流动、传媒产业发展与版权制度变革研究”(项目编号:15BFX143)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YANJ201805004
  • 页数:20
  • CN:05
  • ISSN:11-3320/G2
  • 分类号:70-88+128
摘要
聚合分发平台未经许可而以商业目的整合传统新闻出版者的新闻报道,不仅侵害了传统新闻出版者的著作权,还严重损害其经济利益,导致两者之间的著作权冲突加剧。从聚合分发平台与传统新闻出版者间的利益偏好与博弈看,合作是双赢的必由之路。从新近德国、西班牙相关立法及我国现有纠纷解决状况看,过分注重保护传统新闻出版者而忽略问题根源,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引入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协商合理的许可费率,授权中国出版协会集体管理新闻报道并代收使用费,从而协调两者利益是可行之路。
        The aggregation distribution platform integrates reports of traditional news publishers for the purpose of commercial use. It not only infringes the copyrights of traditional news publishers,but also seriously damages their economic interests,resulting in a constantly escalating confli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interest preferences and the game between these platforms and traditional publishers,cooperation is the only way to a mutually beneficial solution. According to recent legislations in Germany and Spain and the current practices of dispute resolution in our country, we have over-emphasized 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news publishers while ignoring the root causes of the problems. Consequently,the disputes can hardly be resolved effectively. The introduction of a statutory licensing system for copyrights is a feasible way to coordinate the interests in question through codetermining the licensing rate to manage news reports and collect royalties vicariously.
引文
[1]新闻聚合器的主要功能是信息聚合。信息聚合(content syndication),也称“内容聚合”,是当前一种非常流行的网络技术。它将用户所关心的web内容聚合之后,通过客户端软件提供给用户。这些由内容服务商提供的信息或信息描述(称为feeds)可以包含从标题、摘要、链接到剥离了布局结构的完整的网站内容等不同层次的信息。在实现信息聚合的众多技术中,最引人注目的是基于可扩展标示语言(extensible markup language,XML)的丰富站点摘要技术(rich site summary)。
    [2]本文中“传统新闻出版者”是指以单位为名义集中出版综合性报纸和报刊的机构,如《广州日报》《南方日报》等。
    [3]本文中“新闻聚合器服务提供者”是指从事抓取、整合、转载传统新闻出版者新闻报道并通过自主开发的新闻聚合器向用户提供新闻阅读、浏览、评论等服务的经营实体,如今日头条、腾讯新闻等。
    [4]“今日头条”新闻客户端由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5]贾润川:《作品网络链接的合法性研究》,硕士学位论文,西南政法大学,2015年,第4-5页。
    [6]王迁:《“今日头条”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中国版权》2014年第4期。
    [7](2016)粤0104民初13251-13269号、(2016)浙0110民初7782号之一、(2016)京0107民初1922号等案件。
    [8]李陶:《媒体融合背景下报刊出版者权利保护——以德国报刊出版者邻接权立法为考察对象》,《法学》2016年第4期。
    [9](2010)卢民三(知)初字第61号,上海玄霆娱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案。
    [10]何怀文、陈如文:《〈今日头条〉动了谁的“奶酪”新闻报道的独创性价值与时效价值保护》,《电子知识产权》2014年第8期;薛亚君:《新闻聚合行为的规制与报刊出版者邻接权》,《出版广角》2015年第9期。
    [11]李永明:《知识产权法学》,浙江:杭州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504-508页。
    [12]张慧春:《网络环境下期刊出版者权利保护——以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为视角》,《编辑之友》2016年第10期。
    [13]郑洁:《聚合新闻的合法性问题研究——以谷歌新闻为例》,《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14]Robots协议(也称为爬虫协议、机器人协议等)的全称是“网络爬虫排除标准”(Robots Exclusion Protocol),网站通过Robots协议告诉搜索引擎哪些页面可以抓取,哪些页面不能抓取。Robots协议的本质是网站和搜索引擎爬虫的沟通方式,用来指导搜索引擎更好地抓取网站内容,而不是作为搜索引擎之间互相限制和不正当竞争的工具。它是互联网领域普遍认知和接受的行为标准,具有公认性和一般性,属于公认的商业道德,对这一行业基本准则的违反属于违反互联网行业的商业道德,因此也会构成侵权。参见张平:《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一般条款及其适用——搜索引擎爬虫协议引发的思考》,《法律适用》2013年第3期。
    [15]郑洁:《聚合新闻的合法性问题研究——以谷歌新闻为例》,《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6年第6期。
    [16]颜晶晶:《德国〈著作权法〉第八修正案评介——报刊出版者权:互联网时代的立法倒退?》,《科技与法律》2015年第2期。
    [17]Gesetzüber Urheberrecht und verwandte Schutzrechte(Urheberrechtsgesetz)Abschnitt 7Schutz des Presseverlegers第87f条报刊出版者(1)报刊产品的生产者(报刊出版者)享有将报刊产品或者其部分以商业目的进行网络传播的专有权,除非所涉及的是个别词语或者最小的文本片段。若报刊产品在企业生产,则企业所有人被视为生产者。(2)报刊产品是在任何载体上以某一名称定期出版的汇编物的框架内对于新闻稿件的编辑技术上的确定,其整体而言主要被视为出版社类型且并非主要用于自我宣传。新闻稿件主要是用于信息介绍、舆论形成或者娱乐的文章和图片。第87g条权利的转让、保护期和限制(1)报刊出版者根据第87f条第1款第一句所享有的权利可以转让.准用本法第31条和第33条的规定。(2)权利在报刊产品出版一年后消灭。(3)主张报刊出版者权不得不利于报刊产品中所包含的作品的作者或者受本法保护的客体的邻接权人。(4)只要不是通过搜索引擎的商业提供者或者内容整合服务的商业提供者,允许通过网络传播报刊产品或者其部分。此外,准用本法第1章第6节的规定。第87h条作者的参与分配请求权作者应当适当参与报酬的分配。
    [18]Huffmann,Leistungsschutzrecht:Yahoo reicht Verfassungsbeschwerde beim Bundesverfassungsgericht ein,2014年8月1日,https://netzpolitik.org/2014/leistungsschutzrecht-yahoo-reichtverfassungsbeschwerde-beim-bundesverfassungsgericht-ein,2017年3月22日。
    [19]佚名:《“力保谷歌德国称谷歌不必为索引新闻付费”》,2014年8月23日,http://tech.hexun.com/2014-08-23/167800791.html,2017年7月20日。
    [20]Consolidated Text of the Law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regularizing,clarifying and harmonizing the Applicable Statutory Provisions(approved by Royal Legislative Decree No.1/1996 of April 12,1996,and amended up to Law No.21/2014 of 4 November,2014)(2015).Artículo 32.Citas y rese1as e ilustración con fines educativos o de investigación científica.电子服务提供商向公众提供发表在刊物或定期更新的报道网站上的,有创造舆论信息或娱乐目的没有显著性的片段,可以不经许可,但不得损害出版者或其他特定情况下其他权利人获得公平补偿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放弃,并且这种补偿费用由知识产权管理实体组织统一收取。在任何情况下,第三方将发表在期刊或定期更新的网页上的任何图像、摄影作品或普通照片向公众提供的,需经许可。尽管存在前款规定,但是如果聚合分发平台仅仅向公众提供前段提及的内容中包含的孤立词汇的,其行为不是出于营利性目的,并严格限制在回应用户先前搜索查询的必要范围内,在搜索结果附有原网页链接的,可以无需获得许可和进行公平补偿。
    [21]DLA Piper:Spain launches a reform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Including the so-called“Google News tax”on use of copyrightedmaterial,2014年2月19日,http://www.jdsupra.com/legalnews/spain-launches-a-reform-of-the-intellect-17059/,2017年3月20日。
    [22]Jon Fingas:Spanish publishers want Google News to come back,2014年12月14日,https://www.engadget.com/2014/12/14/spanish-publishers-want-google-news-back/,2017年3月20日。
    [23]Mayo Fuster Morell:De la Ley Sinde a la de Propiedad Intelectual:menos libertad en la red,menormovilización?,2014-2-19,http://www.eldiario.es/interferencias/Ley_de_Propiedad_Intelectual-_Ley_Sinde-_15M_6_230686946.html.,2017年3月20日。
    [24]Jon Fingas:Spanish publishers want Google News to come back,2014年12月14日,https://www.engadget.com/2014/12/14/spanish-publishers-want-google-news-back/,2017年3月20日。
    [25]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第4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18年3月5日,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803/t20180305_70249.htm,2018年5月14日。
    [26]图1 、图2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http://www.cnnic.net.cn/。
    [27]艾媒咨询:《2016年中国APP活跃用户排行榜(Top450)》,2016年9月13日,https://blog.csdn.net/BM_Uranus/article/details/52523398?location Num=10&fps=1,2017年4月20日。
    [28]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http://www.cnnic.net.cn/。
    [29]刘海明:《报纸版权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78页。
    [30]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07-2016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2017年9月27日,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govpublic/6676.shtml.,2017年10月3日。
    [31]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07-2016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2017年9月27日,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govpublic/6676.shtml.,2017年10月3日。
    [32]普华永道:《中国娱乐与媒体行业展望:2016-2020》。
    [3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2007-2016年全国新闻出版业基本情况》,2017年9月27日,http://www.sapprft.gov.cn/sapprft/govpublic/6676.shtml.,2017年10月3日。
    [34]纳什均衡(Nash equilibrium)是指每一个局中人的策略是对所有他的对手的实际策略选择的最好的反应。参见张定胜:《高级微观经济学》,湖北: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83页。
    [35]帕累托最优(pareto optimality)指的是资源分配的一种理想状态,假定固有的一群人和可分配的资源,从一种分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变化中,在没有使任何人境况变坏的前提下,使得至少一个人变得更好。参见安宇宏:《帕累托改进与帕累托最优》,《宏观经济管理》2013年第3期,第76页。
    [36]Jon Fingas:Spanish publishers want Google News to come back,2014年12月14日,https://www.engadget.com/2014/12/14/spanish-publishers-want-google-news-back/,2017年3月20日。
    [37]社会媒体优化,是指通过社会化媒体、在线组织及社区网站获得公共传播的一整套方法。该方法是多对多传播,内容上载者将内容传输到网上后,其他人通过其他方式传播作品。就是利用社会媒体对外发布网站的新闻,这不是对网站本身的某些元素进行优化,SMO要求网站的管理员加入到社会网络,并积极在网络中发布跟网站有关的各种内容。
    [38]搜索引擎优化,是一种利用搜索引擎的搜索规则来提高目前网站在有关搜索引擎内的自然排名的方式。SEO的目的理解是:为网站提供生态式的自我营销解决方案,让网站在行业内占据领先地位,从而获得品牌收益;SEO包含站外SEO和站内SEO两方面;SEO是指为了从搜索引擎中获得更多的免费流量,从网站结构、内容建设方案、用户互动传播、页面等角度进行合理规划,使网站更适合搜索引擎的索引原则的行为;使网站更适合搜索引擎的索引原则又被称为对搜索引擎优化,对搜索引擎优化不仅能够提高SEO的效果,还会使搜索引擎中显示的网站相关信息对用户来说更具有吸引力。
    [39]搜索引擎营销,是一种互联网营销的形式,涉及到通过增加在搜索引擎结果页面(SERP)中的可见性来优化网站,主要通过付费广告。SEM可能会整合搜索引擎优化(SEO)来调整或重写网站内容和网站架构在搜索引擎结果页面中实现更高排名,以提高每点击付费(PPC)量。
    [40]佚名:《谷歌6000万欧元解决与法国媒体版权纠纷》,2013年2月4日,http://news.zhiding.cn/zdne tnews/2013/0204/2143502.shtml.,2017年3月22日。
    [41]SDW(2016)301”COMMISSION STAFF WORKING DOCUMENT IMPACT ASSESSMENT on the modernisation of EU copyright rules”(Part 3).
    [42]蔡元臻:《新媒体时代著作权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以“今日头条”事件为切入点》,《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5年第4期。
    [43]Dennis Paterson.A Companion to Philosophy of Law and Legal Theory.Wiley-Blackwell,2010,p.17.
    [44]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发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48号)第3条: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4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11号)。
    [46]《国家版权局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国版办发[2015]3号)第2条:“报刊单位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刊登的作品,适用《著作权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即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报刊单位与互联网媒体、互联网媒体之间相互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不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47]冯晓青:《著作权法目的与利益平衡论》,《科技与法律》2004年第2期。
    [48]熊秉元:《正义的效益》,上海:东方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72-73页。
    [49]熊琦:《著作权法定许可的正当性解构与制度替代》,《知识产权》2011年第6期。
    [50]中国出版协会是中国出版界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全行业的社会团体,是出版界联系政府管理部门的桥梁和纽带,是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其会员涵盖图书、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印刷和发行等出版全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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