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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以来士绅权力探析(1913—1954)——以苏州救火联合会为个案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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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Power of the Local Gentry Since the Republic of China(1913-1954)——Taking the Fire Federation in Suzhou as a Case
  • 作者:彭志军
  • 英文作者:Peng Zhijun;History and Culture College of the Jiangxi Science Technology Normal University;
  • 关键词:苏州 ; 救火联合会 ; 火政 ; 士绅权力
  • 英文关键词:Suzhou;;Fire Federation;;the firefighting policy;;the power of the local gentry
  • 中文刊名:DFHY
  • 英文刊名:Local Culture Research
  • 机构: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 出版日期:2014-08-15
  • 出版单位:地方文化研究
  • 年:2014
  • 期:No.10
  • 基金:江西科学师范大学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项目编号:000138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DFHY201404008
  • 页数:11
  • CN:04
  • ISSN:36-1322/C
  • 分类号:61-71
摘要
士绅阶层是中国传统时期地方社会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基层社会的地位非常重要。对于士绅权力的转型,学界的看法并不一致,有的认为在近代有所加强,有的认为已经衰落。笔者认为,这应该与特定时空背景下的士绅阶层各自实际状况及其所处的社会环境紧密关联。本文通过对苏州救火联合会发展历程的考察表明,在民间救火组织的创办及争取救火联合会合法存在过程中,地方士绅发挥了极其关键的作用,官民之间上通下达的"双轨制"依然畅通;清末废科举之举并未迅速消除士绅的影响,直至民国时期,士绅依然在地方社会事务中发挥着极大的作用。
        The local gentry are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traditional social structure, it's very important in the grassroot society. There is no consistent view on the transition of gentry's power; some believe that it has been strengthened in recent times, and some think it have been in decline that time. I think, it is related to the actual status and social environment where gentry are in specific time and space. Based on investig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process of the Fire Federation in Suzhou, we can find that the local gentry played a crucial role in the founder of civil society organizations and the fire fighting, in which the pass issued as "dual track" is still smooth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It is visible that the abolition of the imperial examination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did not quickly eliminate the influence of the gentry; the gentry still plays a significant role in the local community affairs until the Republican period.
引文
1 他们的研究成果分别为:潘光旦、费孝通:《科举与社会流动》,《费孝通文集》(第五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版,第440-455 页;吴晗、费孝通等:《皇权与绅权》,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2 对近代士绅研究较为详细的回顾与展望可参见尤育号:《近代士绅研究的回顾与展望》,《史学理论研究》2011年第4期。
    3 涉及民国时期乡村士绅的研究成果有李涛:《士绅阶层衰落化过程中的乡村政治——以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浙江省为例》,《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王先明:《近代士绅阶层的分化与基层政权的蜕化》,《浙江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15 苏州市公安局史志编写组:《苏州消防志》(送审稿),1985年,第1、1-2页。
    23 《治安龙社试办程章、职员名单》,1900年,档号I14-001-0038-009,苏州档案局藏苏州商会档案。
    4 《苏商总会为既济社立案事移文稿》(宣统二年十二月初九日<1911年1月9日>),章开沅、刘望龄、叶万忠主编:《苏州商会档案丛编》第一辑(1905-1911年),第675页。
    6 苏州市公安局史志办公室:《苏州市公安局消防资料长编》(修订稿),第1-2页,藏苏州市公安局。
    7 曹贯之:《救火会》,《苏州文史资料》,第1-5合辑,1990年,第234页;夏冰:《旧时的救火消防事业》,载徐刚毅等著:《七里山塘》,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181页。
    8 《苏州消防志》(送审稿),第1-2页;曹贯之:《救火会》,《苏州文史资料》第1-5合辑,第237-238页。
    1 《新闻报》(上海)1913年1月9日,转引自白纯:《江苏当代消防事业研究》,合肥:合肥工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0页。
    2 《苏州火政之效法》,《申报》1913年5月1日第7版。
    3 《临顿路241号曹贯之提供》(1985年4月4日),载《消防篇资料摘录》,1986年4月1日,藏苏州市公安局。
    4 范君博(1897-1976),名广宪,字子宽,号百琲词人,吴县人,南社社友,星社创办人之一。曾在民国时期担任苏州救火联合会主席,吴县商会监事长,吴县参议会参议员。他热心地方文化、公益事业,对社会问题也极为关心,在苏州的影响较大,可以称为地方士绅。见俞菁:《吴门名绅范君博》,《江苏地方志》2004年第1期。
    5 《苏州消防志》(送审稿),第5-6页;曹贯之:《救火会》,《苏州文史资料》第1-5合辑,第238页。
    6 《苏州市公安志》(内部资料)中作“李鸣远”,见《苏州市公安志》编纂委员会编:《苏州市公安志》(内部资料),苏州:苏州市大元印务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87页。
    79 《苏州消防志》(送审稿),第3、6-7页。
    8 黄柱天:《贝哉安先生在消防事业中的活动》,《苏州文史资料选辑》总第24辑,1999年,第192-193页。
    10 《苏州市公安志》(内部资料),第382页。
    1 王家范:《明清苏州城市经济功能探讨——纪念苏州建城两千五百年》,《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86年第5期。
    2 陆咸:《咸丰年间阊门外大火是谁放的》,载苏州市金阊区档案馆、苏州市金阊区地方志办公室编:《金阊史志资料选编》,第69页。
    3 (清)纳兰常安:《宦游笔记》卷18《江南三》,清乾隆十一年(1746)刻本。
    4 同治《苏州府志》卷5《坊巷》,中国地方志集成本·江苏府县志辑7,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年,第163页。
    5 贝氏是苏州声望极高之族,被称为吴中“金融世家”。贝哉安出身于官宦之家,曾多年连任苏州商务总会会董,还曾任市民公社、红十字会、市公所等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且热心地方公益事业。(见苏州市政协学习和文史委员会编:《苏州近现代人物》,苏州:古吴轩出版社2002年版,第91-96页。)贝哉安在担任救火联合会会长的同时,也兼任其他团体的职务,也正因此,贝哉安于1928年在《苏州明报》上刊登了一则启事,声明自己年老体衰,精神疲乏,不能兼任多数职务,声明此后不再担任任何团体职务。原文为:“鄙人服务桑梓几二十年,兹因年老血衰,精神疲乏,职业繁重,尚虞丛胜,社会事业万难兼顾,值此各团体改组之时,纵蒙推举,鄙人概不应选,特先郑重声明。伏希谅鉴。”见《贝哉安启事》,《苏州明报》1928年6月19日第2版。
    1 《救火联合会委员就职》,《苏州明报》1933年12月7日第2版。
    2 俞菁:《吴门名绅范君博》,《江苏地方志》2004年第1期。
    3 屠仲荷、曹贯之:《吴县救火联合会十大会务纪要》,载《吴县救火联合会出版刊物之五——本会组织纠纷始末记》,1948年,档号I07-024-0008-001,苏州档案局藏吴县邮政局档案。
    46 《苏州消防志》(送审稿),第4、5页。
    5 屠仲荷、曹贯之:《吴县救火联合会十大会务纪要》。
    7 据曾担任苏州救火联合会监事长的张寿鹏回忆,在1930年代,曹贯之即为救火联合会的中坚人物之一,见《访张寿鹏同志谈话记录》(1985年1月6日下午于观前街银房弄3号),载苏州市公安局史志编写组编:《消防篇资料摘录》,1986年4月1日,藏苏州市公安局);抗战胜利后,曹贯之又任苏州救火联合会理事,见《访曹贯之同志谈话记录》(1985年1月7日下午于临阿顿路241 号),载苏州市公安局史志编写组编:《消防篇资料摘录》,1986年4月1日,藏苏州市公安局)。
    8 《苏州市三届二次各界代表会议代表自由发言(2)——曹贯之发言》,《新苏州报》1951年3月13日第4版。
    9 《解放前的消防队》,1986年4月1日,载《消防篇资料摘录》,藏苏州市公安局。
    10 《苏州市公安志》(内部资料),第423页。
    11 《纠正人民团体组织,撤销中教道义分会》,《苏州明报》1947年4月29日第3版。
    12 《吴县救火联合会出版刊物之五——本会组织纠纷始末记》,1948年,档号I07-024-0008-001,第2页,苏州档案局藏吴县邮政局档案。
    12345《吴县救火联合会出版刊物之五——本会组织纠纷始末记》,第2、3、4、4、5页。
    1235《吴县救火联合会出版刊物之五——本会组织纠纷始末记》,1948年,档号I07-024-0008-001,苏州档案局藏吴县邮政局档案,第5、6、7、1页。
    4 范君博11月11日致省社会处的函件透露了吴县县政府下发沈县长撤销令的时间在1947年5月5日,比前文中提到的时间早了一个月。参见:《吴县救火联合会出版刊物之五——本会组织纠纷始末记》,1948年,档号I07-024-0008-001,苏州档案局藏吴县邮政局档案,第6页。
    6 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年,第331-332页。
    1 本处参照费孝通先生的“双轨制”概念,费先生认为民国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导致了该制度被堵死。见费孝通:《中国绅士》,第4 章《乡村中国的基本权力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45-56页。
    25 《苏州消防志》(送审稿),第57、58-59页。
    3 《苏州市公安志》编纂委员会编:《苏州市公安志》(内部资料),苏州:苏州市大元印务有限公司,2005年,第383页。
    4 《访黄柱天同志谈话记录》(1985年1月31日下午于马医科7号2楼),载苏州市公安局史志编写组编:《消防篇资料摘录》,1986年4月1日,藏苏州市公安局。
    6 《苏州消防志》(送审稿),第59页。(此处时间可能有误。其实从1950年6月10日开始,救火联合会即不需像以往一样自筹经费,而代之以政府拨给。参见《本市救火会调整组织加强领导,二个月来已获初步成绩》,《新苏州报》1950年9月4日第2版。)
    7 《访曹贯之同志谈话记录》(1985年1月7日下午于临顿路241号),载苏州市公安局史志编写组编:《消防篇资料摘录》,1986年4 月1日,藏苏州市公安局。
    8 《苏州市四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书(二):为迎接国家经济建设统一消防组织领导案》,1952年,档号C01-003-0054-002 ,苏州市人民政府档案。
    9 《访黄柱天同志谈话记录》(1985年1月31日下午于马医科7号2楼),载苏州市公安局史志编写组编:《消防篇资料摘录》,1986年4月1日,藏苏州市公安局。
    10 《1954年全市消防设备统计表》《苏州市公安志》(内部资料),第392页。
    1 《苏州市公安志》(内部资料),第383页。
    2 《苏州消防志》(送审稿),第59页。
    3 《新苏州报》于1949年7月1日创刊,为中共苏州市委机关报,同时报道苏州地区的动态、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强调地方性和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1961年2月19日,该报更名为《苏州工农报》;1966年12月28日,东方红中学红旗战斗组等将报社查封;1967年1月10日,报社造反派夺权后改出《红色电讯》,21日复出《苏州工农报》,因两派武斗,该报在7月停刊,续出《红色电讯》;1968年恢复《苏州工农报》;1971年9月1日该报停刊。见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苏州市志》(第三册)第四十七卷,《报刊、广播、电视》,第778-779页。
    4 如1950年3月3日《新苏州报》第2版《苏市盘门外救火会整顿后工作日趋正轨》所载,为了改进盘门外救火会的工作,盘门外派出所召开了该地全体消防员会议,打通队员思想,并重新整顿了组织等,结果在此后不久的救火中效率大增,群众对此很认可,认为“人民政批府做事处处为人民,连救火会也与从前不同了”;此外,民众也经常对救火联合会提出批评。如1952年12月2 日夜吴县横塘镇西校村一农民家起火,救火联合会以道路难行、皮带少为由未出救,因此招致市民的非议。见《救火联合会严重失职,接到火警后不出救,致使人民财富受到很大损失》,《新苏州报》1952年12月9日第2版。
    5 王先明:《晚清士绅基层社会地位的历史变动》,《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
    6 徐茂明:《科举之废与江南士绅之蜕变》,《社会科学》2004年11期。
    7 王先明:《士绅构成要素的变异与乡村权力——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西北、晋中为例》,《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2期。
    8 徐茂明:《江南士绅与江南社会(1368-1911年)》,第70、331-332页。
    9 费孝通:《中国绅士》,第4章《乡村中国的基本权力结构》,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5-56页。
    1与苏州相比,南昌民办救火联合会在1949年被收归官办,表明南昌士绅权力的丧失,而苏州士绅权力挺到了1954年,其在建国后至1954年之间的苏州仍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民国时期南昌士绅权力的兴衰过程可参见彭志军:《民国时期南昌消防事业研究》,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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