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朝监察制度在借鉴前朝监察制度的基础上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从其发展的历史轨迹来看,也存在着一系列的自相矛盾之处:监察机构不断完善与机构臃肿之间的矛盾;监察职权不断扩展与履职低效之间的矛盾;以澄清吏治为己任与自身腐败之间的矛盾;监察法律不断完善与带头违法之间的矛盾;禁止"风闻奏事"与捕风捉影泛滥之间的矛盾;备受皇权倚重与遭受残酷打击之间的矛盾。到了明朝中后期,监察制度的发展更是陷入了自我矛盾的怪圈之中,严重影响了监察效果。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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