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定起诉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是行政诉权从应然向实然转化的基本条件之一。通说观点将起诉期限定性为起诉条件存在明显的功能性缺陷,一方面,造成起诉条件高阶化,使行政诉讼陷入"立案难"困境;另一方面,法院对起诉期限的审查具有封闭性,当事人诉讼程序权利保障堪忧。起诉期限应当定性为诉讼要件中的狭义诉的利益,并在遵循我国司法规律及"先程序、后实体"审查原则的基础上,对其司法审查机制作出优化设计,以实现对现实困境的回应。具体而言,应当在开庭审理阶段率先对起诉期限等诉讼要件进行审查,若违法,则终结审理,并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若适法,则继续进行实体审理,进而依法作出判决。
引文
①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5年版,第486页。
②诉讼系属是指“诉讼事件在法院被依据判决程序,进行审理及判决之状态”。参见陈清秀《行政诉讼法》,元照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377页。
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义》,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31页。
④姜明安:《行政诉讼法学》(第六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228页。
⑤杨海坤、周春华:《行政诉讼起诉规则理论述评》,《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07年第2期。
⑥何海波:《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版,第235页。
⑦林莉红:《行政诉讼法学》(第四版),武汉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55页。
⑧David W. Oughten, John P. Lowry, Robot M. Merkin, Limitation of Actions, LLP Asia Limited, 1998, p. 4.
⑨[英]L.赖维乐·布朗、约翰·S.贝尔:《法国行政法》(第五版),[法]让-米歇尔·加朗伯特协助,高秦伟、王锴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1~92页。
⑩江必新、梁风云:《最高人民法院新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第8页。
(11)范伟:《论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延误——兼评〈行政诉讼法〉第48条》,《行政法学研究》2018年第2期。
(12)孔繁华:《滥用行政诉权之法律规则》,《政法论坛》2017年第4期。
(13)如此揣测并非空穴来风,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保护和规范当事人依法行使行政诉权的若干意见》第9条规定“在防止过度审查的同时,也要注意坚持必要审查”,“起诉确已超过法定期限,人民法院依法不予立案”。对该条文的详细解读可参见江必新《行政审判中的立案问题研究》,《法律适用》2018年第3期。
(14)审查模式客观上存在依申请审查的情形,即法院依职权审查认定起诉期限适法,但被告对此提出质疑并提交相关证据。关于起诉期限审查模式的具体论述,参见窦家应《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审查之检讨》,《法律适用》2007年第10期。
(15)杨翔、谷国文、江华:《落实立案登记制保障当事人诉权——湖南高院关于行政诉讼案件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人民法院报》2015年7月2日。
(16)高鸿:《行政诉讼起诉条件的制度与实践反思》,《中国法律评论》2018年第1期。
(17)王天华:《日本行政诉讼的构造:日本行政诉讼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42页。
(18)王东伟:《行政裁量行为的合理性审查研究》,《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
(19)张卫平:《起诉条件与实体判决要件》,《法学研究》2004年第6期。
(20)梁君瑜:《“诉权层次论”视阈下行政诉权要件探析——基于诉权本质学说与诉权要件之关联性考察》,《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
(21)孔维臣:《行政诉讼诉的利益研究》,武汉大学2013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02~105页。
(22)彭凤至:《德国行政诉讼制度及诉讼实务之研究》,台湾“司法院”研究发展项目研究报告1998年版,第16页。
(23)王贵松:《论行政诉讼的权利保护必要性》,《法制与社会发展》2018年第1期。
(24)张卫平:《诉的利益:内涵、功用与制度设计》,《法学评论》2017年第4期。
(25)段文波:《起诉程序的理论基础与制度前景》,《中外法学》2015年第4期。
(26)齐树杰:《台港澳民事诉讼制度》,厦门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452页。
(27)[日]高桥宏志:《重点讲义民事诉讼法》,张卫平、许可译,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28)梁君瑜:《行政诉讼阶段化构造改良论——基于程序正义与诉讼经济之双重价值诉求》,《广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