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疆电子废弃产品的回收因存在着运营成本高、利润薄、回收渠道狭窄、回收方式欠规范、环保设施匮乏等现实阻碍,同时在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制度上也存在缺失,未能有效地形成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的法律监管体系,难以解决和防范电子废弃物对环境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因此本文拟通过对新疆当前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的现状的分析,和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过程中各主体应尽的法律权责的界定,针对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提出相应的思考和建议,以期给予新疆目前电子废弃物的回收处理体系和法律监管体系的建立和健全相应的法制保障和支撑。
引文
[1]于兮.新疆电子垃圾“危”“机”并行[J].法治人生,2014(2).
[2]于淼,张宇平,李金惠.国际电子废物管理分析及对我国的启示[J].环境保护,2017(7).
[3]芳菲.新疆拆解企业“吃不饱”电子垃圾去哪了[N].新疆都市报,2014年1月21日.
[4]新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新疆2018年第四季度废弃电器产品拆解处理审核工作情况[A],2018年12月20日.
[5]李璐,张晶晶.新疆城市固体废弃物产生现状与管理对策[J].化学工程与装备,2017(8).
[6]张春光.新疆乌鲁木齐电脑回收——关于处理废旧电脑的意见[EB/OL].新光物资回收,2017年8月16日.
(1)家电以旧换新年底将结束,新疆家电拆解企业路在何方[EB/OL].和讯科技,2011年11月25日.
(2)《新疆家电以旧换新细则》第五十一条:我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家电销售企业、回收企业以及二手家电市场等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3)宋蕊霖.我国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法律问题研究[D].石家庄经济学院硕士论文,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