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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标价权斗争与美国的中东石油政策(1970—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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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Struggle for the Control over Posted Oil Prices and the U. S. Oil Policies in the Middle East(1970-1971)
  • 作者:郑功
  • 英文作者:Zheng Gong;
  • 关键词:美国 ; 中东 ; 石油政策 ; 标价权 ; 石油输出国组织
  • 中文刊名:HIST
  • 英文刊名:World History
  • 机构:南京大学国际关系研究院;
  • 出版日期:2017-04-15
  • 出版单位:世界历史
  • 年:2017
  • 期:No.243
  • 语种:中文;
  • 页:HIST201702002
  • 页数:14
  • CN:02
  • ISSN:11-1046/K
  • 分类号:20-32+157
摘要
1970年12月,石油输出国组织以集体行动的形式向跨国石油公司及其母国(主要是美国)展开了提高石油标价和争取石油标价权的斗争。在这场斗争的初期,美国政府通过为跨国石油公司解禁《反托拉斯法》、支持跨国石油公司的谈判方案等方式介入斗争。但是,受制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联盟对中东石油的深度依赖,以及中东反美情绪和阿拉伯国家迫切希望将石油武器运用于阿以斗争等中东政治气候的影响,美国政府转而推动跨国石油公司接受产油国的谈判方案。在这种情况下,产油国取得了斗争的最后胜利,在大幅提高石油标价的同时掌握了石油标价权,国际石油市场的控制权开始向产油国转移。这场斗争由此成为美国战后石油霸权衰落的转折和第一次石油危机的起点。
        In December 1970,OPEC started a struggle against major oil companies and their countries(mainly the U.S.)so as to raise and control oil prices.At the beginning,the U.S.government supported oil companies by loosening restrictions of the Antitrust Law.However,as the oil in the Middle East was indispensable to the U.S.and other Western powers,and due to the increase of antiAmerican sentiments in the Middle East,the U.S.government changed its position and began to persuade oil companies to make compromises.OPEC won the struggle and took the control over oil prices,and as a result,oil prices increased drastically.This event marked the decline of America's hegemony in the oil market and the beginning of the first oil crisis.
引文
(1)“七姐妹”指7家著名的国际石油公司,包括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New Jersey)、海湾石油公司(Gulf Oil International)、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California)、德士古石油公司(Texaco)、纽约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 of New York)、皇家荷兰壳牌公司(Royal Dutch Shell)、盎格鲁波斯石油公司(Anglo Persian Oil Company)。其中,前5家是美国石油公司。
    (2)伊恩·西摩:《欧佩克:改变的工具》(Ian Seymour,OPEC:Instrument of Change),圣马丁出版社1981年版,第73页。
    (1)代表作有:齐高岱等编译:《中东局势与能源危机:欧佩克30年的发展和政策》,经济管理出版社1991年版;江红:《为石油而战:美国石油霸权的历史透视》,东方出版社2002年版;安东尼·桑普桑著,伍协力译:《七姊妹---大石油公司及其所创造的世界》,上海译文出版社1976年版;王能全:《石油与当代国际经济政治》,时事出版社1993年版;丹尼尔·耶金著,艾平等译:《石油大博弈:追逐石油、金钱与权力的斗争》(下),中信出版社2008年版;徐孝明:《论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石油权力结构的变迁---对“德黑兰协定”和“的黎波里协定”的考察》,《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赵庆寺:《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与美国石油安全体系:结构、进程与变革》,复旦大学历史学系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斯万特·卡尔松:《石油和世界秩序:美国对外石油政策》(Svante Karlsson,Oil and the World Order:American Foreign Oil Policy),巴恩斯和诺布尔出版社1986年版;佛朗西斯科·帕拉:《石油政治:一部石油的现代史》(Francisco Parra,Oil Politics:A Modern History of Petroleum),陶里斯出版社2004年版;本杰明·施瓦德兰:《1973年以来的中东石油危机》(Benjamin Shwadran,Middle East Oil Crises since 1973),西景出版社1986年版;伊桑·B.卡普斯坦:《不牢靠的同盟:1944年以来的能源危机和西方政治》(Ethan B.Kapstein,The Insecure Alliance:Energy Crises and Western Politics since 1944),牛津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
    (2)王能全:《石油与当代国际经济政治》,第70页。
    (3)伊恩·西摩:《欧佩克:改变的工具》,第78页。
    (1)本文的“蛙跳”指的是中东产油国与跨国石油公司及其母国在围绕提高石油标价、收回石油标价权以及石油参股权与国有化的斗争中,不遵守业已达成的协议或反复破坏新达成的协议,不断提出新要求的一种行为。
    (2)齐高岱等编译:《中东局势与能源危机:欧佩克30年的发展和政策》,第79页。
    (3)1890年,美国总统哈里逊(Benjamin Harrison)签署了旨在“把各种约束贸易及生产的托拉斯和联合企业宣布为非法”的《反托拉斯法》,以迎合社会上的反托拉斯运动,并打击垄断企业对美国社会的过度控制。该法后来又经历多次修正。1911年,美国最高法院根据《反托拉斯法》对美孚石油公司进行了分拆。二战后,美国多次对跨国石油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进行调查和惩处。跨国石油公司为应对石油标价权斗争而达成的《利比亚产油公司协议》,规定当一个石油公司被所在国政府削减产量或者切断供应的时候,其他石油公司要为其分担压力,补足石油缺口,这种联合分配和调度石油的行为以及跨国石油公司采取的联合谈判的方式,将可能违反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因而需要美国司法部的豁免授权。
    (4)实际上,早在1971年1月11日跨国石油公司在纽约召开相关会议以前,麦克洛伊就已经受跨国石油公司的委托与美国政府进行接触了。
    (5)伊恩·西摩:《欧佩克:改变的工具》,第80页。
    (1)《国家情报分析》(“National Intelligence Estimate”),1970年11月14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U.S.Department of State,Foreign Relations of the United States,1969-1976)第36卷,美国政府印刷局2011年版,第136-139页。
    (2)1970年5月,叙利亚境内的纵贯阿拉伯半岛的输油管(Tapline)被撞坏,无法经此管向地中海输出每天50万桶沙特石油。
    (3)《国家情报分析》,1970年11月14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138-140页。
    (4)《驻利比亚大使馆致国务院的电报》(“Telegram From the Embassy in Libya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970年12月5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160-163页。
    (1)《国务院致相关驻外使团的电报》(“Telegram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Certain Diplomatic Posts”),1971年1月8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164、167页。
    (2)“1月14日备忘录”认为,美国全面介入石油标价权斗争并帮助跨国石油公司取得斗争胜利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美国严格执行进口石油配额计划,只有这样才能阻止中东石油进入美国市场,减少美国对中东石油的依赖,同时造成中东石油过剩,降低中东石油价格,减低中东石油和中东产油国的重要性,从而削弱中东产油国运用减产、断供、禁运等石油武器的能力。
    (3)《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C.佛瑞德·伯格斯顿和哈罗德·H.桑德斯致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的备忘录》[“Memorandum From C.Fred Bergsten and Harold H.Saunders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Staff to the President's Assista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Kissinger)”],1971年1月14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175页。
    (4)《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致尼克松总统的备忘录》[“Memorandum From the President's Assista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Kissinger)to President Nixon”],1971年1月18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182-183页;亨利·基辛格著,张志明、邱应觉等译:《动乱年代:基辛格回忆录》(第三册),世界知识出版社1983年版,第14页。
    (1)《伦敦能源政策研究小组代理人约翰·J.麦克洛伊与司法部反托拉斯部门的通信》(“Correspondence between John J.McC loy,Attorney for London Policy Group,and Antitrust Division,Department of Justice”),1974年8月30日,《跨国石油公司与美国对外政策:美国第93届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关于跨国公司的下属委员会的听证会,关于跨国石油公司和对外政策的第二次听证》(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and United States Foreign Policy:Hearings before the Subcommittee on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s of the Committee on Foreign Relations,United States Senate,Ninety-third Congress,Second Session on Multinational Petroleum Companies and Foreign Policy)第六部分(第五部分的附件),美国政府印制局1973-1974年版,第223页。
    (2)安东尼·桑普桑著,伍协力译:《七姊妹---大石油公司及其所创造的世界》,第279页。
    (3)《国务院致相关驻外使团的电报》,1971年1月8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164-166页。
    (4)《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与副国务卿(欧文)通话的文字稿》[“Transcript of a Telephone Conversation Between the President's Assista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Kissinger)and the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Irwin)”],1971年1月15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177页。
    (5)《尼克松总统致伊朗国穆罕默德·礼萨·巴列维的信》(“Letter From President Nixon to Mohammad Reza Pahlavi,Shah of Iran”),1971年1月16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179页。
    (6)《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致尼克松总统的备忘录》,1971年1月18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183页。
    (1)《副国务卿(欧文)致国务院的电报》(“Telegram From the Under Secretary of State(Irwin)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971年1月18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184-187页;《副国务卿(欧文)致国务院的电报》,1971年1月19日,第188-192页;《副国务卿(欧文)致国务院的电报》,1971年1月20日,第195-196页。
    (1)《副国务卿(欧文)致国务院的电报》,1971年1月20日,第198页;《副国务卿(欧文)致国务院的电报》,1971年1月19日,第192页。
    (2)《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致尼克松总统的备忘录》,1971年2月2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210-211页。
    (3)斯万特·卡尔松:《石油和世界秩序:美国对外石油政策》,第211页。
    (4)《编者按》(“Editorial Note”),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203-204页。
    (5)《麦克洛伊在1971年1月至1973年10月与国务院谈话的记录及注释》(“McC loy Memoranda and Notes of Conversations with State Department-January 1971-October 1973”),1974年8月30日,《跨国石油公司与美国对外政策:美国第93届国会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关于跨国公司的下属委员会的听证会,关于跨国石油公司和对外政策的第二次听证》第六部分(第五部分的附件),第302-303页。
    (6)《国务院致驻伊朗和英国大使馆的电报》(“Telegram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Iran and the United Kingdom”),1971年1月30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205-206页。
    (1)《国务院致驻英国大使馆的电报》(“Telegram From the Department of State to the Embassy in the United Kingdom”),1971年1月31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206-207页。
    (2)《国务院致驻伊朗和英国大使馆的电报》,1971年1月30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206页。
    (3)本杰明·施瓦德兰:《1973年以来的中东石油危机》,第25页。
    (1)亨利·基辛格著,张志明、邱应觉等译:《动乱年代:基辛格回忆录》(第三册),第14-16页。
    (2)本杰明·施瓦德兰:《1973年以来的中东石油危机》,第25页。
    (3)安东尼·桑普桑著,伍协力译:《七姊妹---大石油公司及其所创造的世界》,第288-289页。
    (4)本杰明·施瓦德兰:《1973年以来的中东石油危机》,第26页;安东尼·桑普桑著,伍协力译:《七姊妹---大石油公司及其所创造的世界》,第290页。
    (1)《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C.佛瑞德·伯格斯顿致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的备忘录》[“Memorandum From C.Fred Bergsten of the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 Staff to the President's Assistant for National Security Affairs(Kissinger)”],1971年3月9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211-212页。
    (2)伊恩·西摩:《欧佩克:改变的工具》,第89页。
    (3)安东尼·桑普桑著,伍协力译:《七姊妹---大石油公司及其所创造的世界》,第291页。
    (4)《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致尼克松总统的备忘录》,1971年3月27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213页。
    (5)齐高岱等编译:《中东局势与能源危机:欧佩克30年的发展和政策》,第84页。
    (6)本杰明·施瓦德兰:《1973年以来的中东石油危机》,第26-27页。
    (7)《国务院致相关驻外使团的电报》,1971年4月2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214页。
    (8)王能全:《石油与当代国际经济政治》,第72页。
    (9)本杰明·施瓦德兰:《1973年以来的中东石油危机》,第26页。
    (1)斯万特·卡尔松:《石油和世界秩序:美国对外石油政策》,第213页。
    (2)《驻伊朗大使馆致国务院的电报》(“Telegram From the Embassy in Iran to the Department of State”),1971年4月15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215页。
    (3)赵庆寺:《20世纪70年代石油危机与美国石油安全体系:结构、进程与变革》,第79页。
    (4)斯万特·卡尔松:《石油和世界秩序:美国对外石油政策》,第215页。
    (5)徐孝明:《论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石油权力结构的变迁---对“德黑兰协定”和“的黎波里协定”的考察》,《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6)安东尼·桑普桑著,伍协力译:《七姊妹---大石油公司及其所创造的世界》,第290页。
    (1)佛朗西斯科·帕拉:《石油政治:一部石油的现代史》,第131页。
    (2)《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C.佛瑞德·伯格斯顿致总统国家安全事务助理(基辛格)的备忘录》,1971年2月1日,美国国务院编:《美国对外关系,1969-1976》第36卷,第208页。
    (3)徐孝明:《论20世纪70年代初国际石油权力结构的变迁---对“德黑兰协定”和“的黎波里协定”的考察》,《湛江师范学院学报》201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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