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律师这个职业群体在社会深度变革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是法治进程的推动者和法治理念的传播者。在李庄"漏罪"案两个多月的诉讼过程中,一批职业律师以微博、博客为平台,突破新闻报道瓶颈,跨越信息传播门槛,他们在WEB2.0的技术背景下,与网民共同缔造了一条司法信息公开的草根途径,也开拓了一种公众参与公共事件的新模式。
引文
1 .蔡定剑主编《公众参与:风险社会的制度建设》,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2 .蔡定剑、王晨光《中国走向法治30年》,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年版。
3 .[美]保罗·莱文森《新新媒介》,何道宽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 .[美]保罗·莱文森《数字麦克卢汉》,何道宽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版。
5 .[美]查尔斯·蒂利《信任与统治》,胡位钧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年版。
6 .[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俊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7 .[英]安德鲁·查德维克《互联网政治学:国家、公民与新传播技术》,任孟山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
8 .[英]杰拉尔德·汉隆《律师、国家与市场:职业主义再探》,程朝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①Every law has no atom of strength,as far as no public opinion supports it.By Wendell Phillips,American leader against slavery.http://www.finswift.com/aphorism/laws.html。
②如知名评论家五月散人认为,运动式司法活动与法治精神的碰撞至李庄案达到高潮。
③下文有关李庄案“第一季”的舆情,参见检察日报社网络信息中心《政法网络舆情》2010年第9期。
④据事后媒体披露,李庄案一审开庭当天,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大学的5名法学学者,被重庆方面紧急召集到法院。庭审一结束,专家们就被请进了会议室,研讨庭审得失。重庆当地媒体在这里录制节目。会议的目的是要求专家发表有利于检方的观点,以便当地媒体维护舆论导向。12月31日,这些有利于检方的意见,以“专家释疑”的方式见诸报端。其中一位专家对媒体“断章取义”的报道方式表示了不满,但他同时表示,目前不宜对重庆以外的媒体发表全面看法。参见检察日报社网络信息中心《政法网络舆情》2010年第9期。
⑤如《重庆晨报》的报道《网友称李庄把法律当儿戏》,截取有利的网民跟帖以表达舆论立场;《重庆晚报》在北京律协调查组回京后就发布《北京律协谈打黑案律师造假:重庆警方系依法办事》,后来就庭审而发布的《一位旁听李庄案庭审的法律人士评价李庄》报道称,一位全程旁听的法律专业人士称,16个小时中,控辩双方唇枪舌剑,情绪激动。特别是李庄,有些语言还超出法律范畴。但审判长很好地把握了尺度,“宽严适度”,既保障了李庄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又使庭审得以继续。
⑥参见检察日报社网络信息中心《政法网络舆情》2010年第10 期。
⑦“法商”(Law Quotient,即“法治商数”,简称LO),指一个人对法的内心体认和自觉践行,体现的是人们法律素质的高低、法治意识的强弱、明辨是非的能力,以及依法办事、遵守秩序、崇尚规则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包括法律认知、法律评价、法律行为和法律意识四个层次。
⑧[英]杰拉尔德·汉隆《律师、国家与市场:职业主义再探》,程朝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11页。
⑨陈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载《南都周刊》2011年6 月11日。
⑩[德]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童世俊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445页。
11 [英]杰拉尔德·汉隆《律师、国家与市场:职业主义再探》,程朝阳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211页。
12 陈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载《南都周刊》2011年6月11日。
13 陈有西《公共事件中的中国律师角色》,载《南都周刊》2011年6月11日。
14 [美]保罗·莱文森《手机:挡不住的呼唤》,何道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01页。
15 丛云日《当代世界的民主化浪潮》,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6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