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时代我国新发展的历史方位以及已经转化了的社会主要矛盾,是分析我国行政区划优化调整以及整个城乡发展的背景条件。本文在讨论和阐明行政区划问题之"发展本质"的基础上,着眼于行政区划与城乡发展之间的关联互动,梳理出"发展逻辑"和"行政逻辑"这两种相互关联又各有侧重的运行逻辑,归纳出"延后确认、实至名归型"、"事中确认、名实联动型"和"先行确认、以名引实型"行政区划调整优化的三种理论解释模型。在实践层面,针对未来一个时期我国县区层面基层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工作,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总体性原则。
引文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
(1)在学术话语中,“行政区域划分”,也常常被简称为“行政区划”。而在实践层面,尤其是在相关实际工作领域当中,“行政区域划分”往往又被称作“行政区划工作”或“区划工作”。在其中,“区划调整优化”,是最为主要的一项工作内容,即各地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和未来预期,通过法定的流程和程序,对既有的行政区域划分格局框架,进行必要的政区边界调整和资源整合重组。从静态和结果的角度来看,“行政区域划分”指的是已经形成的行政区域布局结构;在动态和过程的角度来看,“行政区域划分”意味着通过“行政区划工作”或“区划工作”的开展,来达成“区划调整优化”的目的。
(2)林耿、柯亚文:《广东省行政区划调整对城镇化的影响》,《地理与地理信息科学》,2008年第4期。
(3)孟延春、谷浩:《中国四大板块区域城镇化路径分析:以县(市)行政区划调整为例》,《城市发展研究》,2017年第10期。
(4)赵聚军:《行政区划调整如何助推区域协同发展?——以京津冀地区为例》,《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6年第2期。
(5)张践祚、李贵才、王超:《尺度重构视角下行政区划演变的动力机制——以广东省为例》,《人文地理》,2016年第2期。
(6)习近平:《在北京市考察工作结束时的讲话》(2014年2月26日),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版,第249-250页。
(7)《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作了如下明确规定:“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同时,还明确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8)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七条相关规定。http://www.npc.gov.cn/npc/xinwen/node_505.htm。
(9)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http://www.gov.cn/zhuanti/2017-10/27/content_5234876.htm。
(10)《习近平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http://www.xinhuanet.com/photo/2013-12/14/c_12585982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