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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的发展动态及值得关注的前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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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Recent Development and Frontier Issues in International Law
  • 作者:黄惠康
  • 英文作者:Huang Huikang;
  • 关键词:国际法 ; 发展动态 ; 关注 ; 前沿 ; 法律问题
  • 英文关键词:International Law;;Recent Development;;Growing Tendency;;Frontier;;Legal Issues
  • 中文刊名:SKGJ
  • 英文刊名:Chinese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Law
  • 机构:中国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9-01-15
  • 出版单位:国际法研究
  • 年:2019
  • 期:No.29
  • 语种:中文;
  • 页:SKGJ201901001
  • 页数:12
  • CN:01
  • ISSN:10-1216/D
  • 分类号:5-16
摘要
世界正经历巨大变局。国际法的发展呈现五大特征:全球治理体系和国际秩序变革加速推进,制度性权力和未来秩序主导权之争成为大国博弈的主战场;国际竞争从传统陆地疆域向包括海洋、极地、外空、网络在内的新疆域拓展的态势愈发明显,海洋领域规则制定和实施持续走深走实;网络空间战略地位不断上升,在国际议程中的位置加速前移;气候变化谈判进入转折期,各方加紧谋划未来全球环境治理体制;国际法日益成为对外斗争的重要抓手。在此大背景下,人类命运共同体与国际法、"一带一路"法治保障、《禁止核武器条约》与全面核裁军进程、国际司法机构与国际法的解释与适用、条约履约机构和缔约国大会扩权动向、国际法院"查戈斯群岛咨询意见案"、朝鲜半岛局势相关法律问题、美英法对叙利亚动武的合法性问题、全球海洋治理及"南海仲裁案"后续法律问题、构建中国特色国际法学体系等十大前沿法律问题值得学界关注和研究。国际法学人应怀着对法律的敬重,以自己的专长为国家外交和世界和平事业做贡献,努力开创国际法学研究的新局面。
        Mankind is in an era of major development as well as profound transformation and change,which has a very strong influence on the recent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law.Five emerging tendencies toward international law has been identified and analyzed in respect to the global governance,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seas,polar regions,outer space,cyber space and the climate change.The rule of international law has been strengthened consistently.For the purpose of legal research,attention is drawn to the certain frontier legal issues such as legal implications of the concept of building of a community of shared future for mankind;legal guarantee fo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due process of a total ban on nuclear weapon,the role played by international courts and treaty-bodies in terms of their jurisdiction.The further attention is paid to legal issues relating to the advisory opinion of the ICJ on the Chagos Case,new situation in Korean Peninsula,and so-called "humanitarian intervention".There is a growing call for a fairer and more equitable international order.Legal scholars are encouraged to provide suitable legal solutions to meet the challenges faced by the mankind.
引文
(1)《习近平在气候变化巴黎大会开幕式上的讲话(全文)》,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world/2015-12/01/c_111730964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2月14日。
    (2)17、18世纪各大国争夺制海权,19、20世纪争夺制空权。有学者认为,21世纪,谁能主导网络空间,谁就能主导整个世界。托夫勒曾预言:“谁控制了信息,谁控制了网络,谁就控制了世界。”参见[美]阿尔温·托夫勒、海蒂·托夫勒:《创造一个新的文明——第三次浪潮的政治》,陈峰译,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31页。
    (3)我国受境外网络攻击、黑客攻击的数量和规模前所未有,受网络窃取、网络监听形势严峻,特别是斯诺登揭露的美国全球监听计划——“棱镜”计划,不仅威胁个人的隐私与数据安全,更是对国家主权的大范围和深层次的侵犯。
    (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互联网让世界变成了地球村,推动国际社会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参见《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召开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中央网信办,http://www.cac.gov.cn/2014-02/27/c_133148354.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2月14日。
    (5)在2015年第二届国际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提出了全球互联网治理的“四项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为了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习近平还提出了“五点主张”:第一,加快全球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互通。第二,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促进交流互鉴。第三,推动网络经济创新发展,促进共同繁荣。第四,保障网络安全,促进有序发展。第五,构建互联网治理体系,促进公平正义。参见《习近平出席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开幕式并发表主旨演讲》,中央网信办,http://www.cac.gov.cn/2015-12/16/c_111748064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2月14日。
    (6)2016年11月4日,《巴黎协定》正式生效,现有缔约方184个(含欧盟)。
    (7)联合国大会决议:《迈向世界环境公约》,A/RES/72/277(2018),第2—3页。
    (8)包括中国在内的143国投了赞成票,美国、俄罗斯、菲律宾、叙利亚、土耳其5国投了反对票,白俄罗斯、伊朗、马来西亚、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沙特、塔吉克斯坦7国弃权。
    (9)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四个有核国家投了反对票,中国、印度、巴基斯坦投了弃权票。
    (10)外交部新闻发言人指出,中方充分理解相关国家希望早日实现无核武器世界的愿望,但应坚持在现有多边裁军机制下处理,另起炉灶、破坏协商一致原则可能只会适得其反。所以,中方决定不参加谈判。中国外交部重申,“尽管不参与谈判,中方坚定支持最终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的立场没有改变”。参见《2016年10月28日外交部发言人陆慷主持例行记者会》,外交部,https://www.mfa.gov.cn/web/fyrbt_673021/t1411135.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2月14日;《2017年3月20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主持例行记者会》,外交部,https://www.fmprc.gov.cn/web/fyrbt_673021/t1447096.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12月14日。
    (11)例如,可参见Obligations concerning Negotiations relating to Cessation of the Nuclear Arms Race and to Nuclear Disarmament (Marshall Islands v. United Kingdom),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https://www.icj-cij.org/en/case/160 (last visited December 14, 2018)。
    (12)“Joint Statement by China, France, Russian Federation, United Kingdom and United States”,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Russian Federation, http://www.mid.ru/en_GB/maps/cn/-/asset_publisher/WhKWb5DVBqKA/content/id/3384609#flag-popup(last visited December 14, 2018).
    (13)钟声:《仲裁庭扩权滥权严重损害国际法治》,载《人民日报》2016年5月11日,第3版。
    (14)参见黄惠康:《当代国际法的若干发展趋势》,载《西安政治学院学报》2013年第4期,第90—93页。
    (15)总体而言,在相当长时间内,美欧国家将继续保持国际司法领域的优势主导地位。我国对国际司法机构的影响力,碍于诸多原因同主要大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与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也不相称。
    (16)参见朱利江、杨承甫:《论联大设立叙利亚“国际公正独立机制”的不法性》,载《武大国际法评论》2017年第5期,第54—70页。
    (17)人权保护的政治化倾向进一步发展,“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政治化”“国内问题国际化”“国际问题国内化”,对主权平等、不干涉内政等国际法基本原则造成冲击。对他国内政的干涉手段,已从政治施压、经济制裁、武力干涉,发展到通过国际司法机制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18)我国是下列人权公约的缔约国:《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残疾人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关于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和《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19)“Request for an Advisory Opin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on the Legal Consequences of the Separation of the Chagos Archipelago from Mauritius in 1965”, Resolution Adopted by the General Assembly on 22 June 2017, A/RES/71/292.
    (20)从联大决议投票情况看,安理会“五常”国家中除英、美投反对票外,其余全部投了弃权票,即“五常”中无一赞成票,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反对和弃权的国家加起来,和赞成的国家数量比,基本上一半对一半。
    (21)毛里求斯、英国、南非、德国、阿根廷、澳大利亚、巴西、美国、印度、以色列、肯尼亚、尼日利亚、塞尔维亚、泰国等22个国家和非洲联盟出庭陈述。鉴于中国已在书面意见中全面阐述了核心主张和关切,中国决定不参加口头程序。和中国有类似关注和持类似立场的俄罗斯、法国、韩国等国也未参加口头程序。See “Legal consequences of the separation of the Chagos Archipelago from Mauritius in 1965 (Request for Advisory Opinion)”,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https://www.icj-cij.org/en/case/169(last visited December 14, 2018).
    (22)毛里求斯积极评价中国“承认国际法院在履行联合国非殖民化职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表示同意中国主张的“法院的咨询意见不应触及纯属双边领土主权争端”立场。英国、德国认为中国在维护“当事国同意原则”方面“表达了重要关切”。
    (23)冷战后国际形势的发展,特别是萨达姆、卡扎菲等政治强人的悲催下场,坚定了朝鲜领导人拥核自保的决心。面对国际谴责和制裁压力,不屈不挠,2006年起,10年内三次核试验。金正恩接班后,坚持拥核自保政策,并加大了投入,爆炸当量逐步升级。与此同时,导弹计划也在屡射屡败中顽强推进。
    (24)中朝双边关系具有战略意义。1961年《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是我国现存唯一双边军事同盟条约,条约第二条规定:“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
    (25)2018年元旦金正恩宣布,朝鲜已完成“国家核武力建设的历史大业”。4月20日,朝鲜宣布停止核试验和洲际弹道导弹发射。4月27日,朝韩实现首脑会晤,双方发表《实现朝鲜半岛和平、繁荣与统一板门店宣言》,就推动构建持久和平机制、改善南北关系、缓和军事紧张状态,及确立半岛无核化共同目标等问题达成一些初步共识。6月12日,朝美在新加坡举行首脑会谈,双方签署朝美峰会联合声明:美国和朝鲜将致力于建立全新的朝美关系,以满足两国人民对于和平与美好生活的向往;美国和朝鲜将共同努力建设一个能令朝鲜半岛保持持久稳定与和平的机制;朝方再次确认2018年4月27日签署的《板门店宣言》的内容,将致力于朝鲜半岛的全面无核化;美国和朝鲜将致力于寻回战时俘虏和失踪人员的遗体,并会立刻将那些已经确认的遗体送回国。
    (26)1953年《朝鲜军事停战协定》确定了半岛无限期停战的状态。根据国际法,交战双方停战后,一般还需要通过缔结和平协定等形式,从法律上正式结束战争状态并恢复和平。朝韩《板门店宣言》宣称,将积极推动韩朝美三方或韩朝美中四方在2018年年内举行会谈,协商宣布结束战争状态,将停战协定转换为和平协定,构建持久巩固的和平机制。如果接下来美朝首脑会晤后续工作也能取得成果,半岛形势继续向好发展,则缔结和平协定问题是绕不开的。
    (27)该协定第62条规定,该协定在“未为双方政治层面和平解决的适当协定中的规定所明确代替以前,继续有效”。上述规定表明《停战协定》各缔约方同意将来以和平协定取代《停战协定》,而这种取代涉及《停战协定》中规定的国际权利义务的变更,《停战协定》当事方当然有必要参与和平机制构建。
    (28)世界上有很多无核区。无核一般意义上指的是无核武器。美方认为,“朝鲜半岛无核化”指的是“在朝鲜半岛既没有核武器计划,也没有能转变成核武器计划的核计划”。在朝方看来,半岛无核化,意味着:1.韩国也不能有核武器及核计划;2.驻韩美军不能有核武器;3.美国军舰和军用飞机不能携带核武器进入。“无核化”的范围不仅包括整个朝鲜半岛陆地,还包括有关领海和领空。
    (29)朝鲜战争前后,联合国安理会曾经扮演过重要角色,通过了多个涉及朝鲜的决议。从2006年至今,安理会还专门针对朝核问题陆续通过了18个对朝制裁决议,其中包括10个重要的决议。这些决议一方面对朝施加了严厉制裁措施,另一方面也对包括我国在内的联合国会员国施加了义务。
    (30)朝鲜不是《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缔约国,但由于“犯罪发生地”韩国是缔约国,一旦检察官认定需进一步调查,法院就有可能对朝鲜行使管辖权。与此同时,联大于2014年12月18日连续第10年投票通过有关朝鲜人权问题的决议案,敦促安理会将朝鲜人权状况移交国际刑事法院处理,并以反人类罪审判朝鲜最高领导人金正恩。116个国家投票支持,俄中等20国反对,另有53国弃权。
    (31)从现行国际法的原则和规则来判定,美、英、法此次单边动武明显违反国际法。既无联合国安理会授权,三国也未受到叙利亚的“武力攻击”,不存在任何意义上的“自卫”问题;“惩罚或报复”也没有国际法依据;“人道主义干预”理由难以服众。
    (32)200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明确国际社会在履行保护的责任时,应以外交等和平手段为主,在例外情况下通过武力履行该责任须获得安理会的明确授权。
    (33)一些西方学者认为应将叙利亚危机当作发展、完善“人道主义干预”规则的良机。例如有学者认为,应该为“人道主义干预”规则的适用设立清楚、可操作的门槛,即从“大规模的人道危机”转变为“性质严重的人道危机,如使用生物化学武器等”,也就是从“量”的标准过渡到“质”的标准。
    (34)详见黄惠康:《关于国际海洋法前沿值得关注的十大问题》,载《边界与海洋研究》2019年第1期。
    (35)《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的第一份执行协定是1994年《关于执行〈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第二份执行协定是1995年《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有关养护和管理跨界鱼类种群和高度洄游鱼类种群的规定的协定》。目前,1994年协定有缔约国150个,1995年协定有缔约国8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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