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问题的提出知名作品名称具有极强的商业利用价值,极易遭到市场竞争者的商业利用,进而引发第三人与作品投资者的权利纠纷。因此,知名作品名称的法律保护一直是学界及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极易被模仿的作品名称包括知名影视作品名称、知名文学作品名称、知名游戏名称等。在司法上曾引发广泛争论的"功夫熊猫案"中,"KUNGFU PANDA"是知名影视作品《功夫熊猫》对应的
引文
①(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1493号;(2015)高行(知)终字第752号;(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8924号;(2015)高行(知)终字第1968、1969、1973号;(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4270、4272-4277、6109、7882、7884号;(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7886号;(2014)一中知行初字第4258、4261、4263号;(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7986号;(2015)京知行初字第1443号.
②蒋利玮.论商品化权的非正当性[J].知识产权,2017(3).
①张鹏.日本商品化权的历史演变与理论探析[J].知识产权,2016(5).
②未注册商标的体系化解读.
③(2015)高行(知)终字第1968、1969、1973号.
①Stacey L. Dogan & Mark A. Lemley, The Merchandising Right: Fragile Theory or Fait Accompli?, 54 Emory L.J. 461, 473-75 (2005).
②王太平.游戏名称的商标法保护[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
③美国对商品化权益的保护主要是从商标法中发展出来的,其中的历史原因是源于商标广告宣传功能的产生。更主要的因素在于美国商标法的制度安排与我国不同,使得商品化权保护理论得以从商标法律实践及商标法理论的土壤中生长。首先,美国商标法认可商标使用许可亦构成商标使用。因此,实践中,商标权人先通过许可商标使用,再申请商标注册已成为通行的做法,美国专利商标局也倾向于许可上述行为。商标权人的权利保护范围因此很容易获得跨商品类别的商标保护。理论界普遍认为,商标权人这种借助商标累积的商誉,通过商标使用许可,进而获得跨类别商标保护的行为是对商标的商品化,商标权人实际获得的是商品化权。其次,美国商标侵权判断所采的混淆可能性判断标准是混合标准。商标之间的近似程度,商品之间的类似程度是混合在混淆可能性的判断中,而非独立的标准。商标权人在侵权之诉中可以通过主张对“赞助关系的混淆”获得较大的权利保护范围,理论上认为立法和实践中对“赞助关系混淆”的接受使得商品化权从商标权中促生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