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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修复案中多重责任与利益主体的关系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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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Study on the Multiple Responsibilities and Stakeholders of Changzhou Poisonous Land Case
  • 作者:李挚萍 ; 冼艳
  • 关键词:环境公益诉讼 ; 环境修复 ; 污染者负担原则 ; 政府责任 ; 土壤污染防治法
  • 中文刊名:HJBU
  • 英文刊名: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 机构: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
  • 出版日期:2019-07-10
  • 出版单位:环境保护
  • 年:2019
  • 期:v.47;No.662
  •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环境修复司法制度研究”(16AFX020)
  • 语种:中文;
  • 页:HJBU201913008
  • 页数:5
  • CN:13
  • ISSN:11-1700/X
  • 分类号:18-22
摘要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表现为公共利益代表主体、责任主体的多元化等。各类主体的复杂叠加给环境司法价值目标的实现带来了不少挑战。本文以"常州毒地"环境修复案为研究对象,对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在代表公共利益时的关系定位,污染者与政府在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时的责任边界确定、环境公益诉讼中诉讼费用风险的分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以期对完善我国环境修复法律制度起到促进作用。
        
引文
[1]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4民初214号民事判决书[Z].2019.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苏民终232号民事判决书[Z].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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