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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士大夫政治实践的宋代经学——范纯仁《尚书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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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Studies of Confucian Classics in the Song Dynasty as Political Practice of Literati: An Interpretation of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Book of History by Fan Chunren
  • 作者:刘力耘
  • 英文作者:Liu Liyun;
  • 关键词:范纯仁 ; 《尚书解》 ; 宋神宗 ; 王安石变法 ; 经学
  • 中文刊名:WSZZ
  • 英文刊名: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
  • 机构: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 出版日期:2019-03-05
  • 出版单位:文史哲
  • 年:2019
  • 期:No.371
  • 基金:第1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特别资助项目“政治语境中的宋代《尚书》学”(2018T110183);; 第62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尚书》学与王安石变法”(2017M621018)的阶段性成果
  • 语种:中文;
  • 页:WSZZ201902018
  • 页数:14
  • CN:02
  • ISSN:37-1101/C
  • 分类号:154-166+170
摘要
王安石变法初期,范纯仁作《尚书解》进献宋神宗。《尚书解》既是阐释儒家经典的经学著作,其创作、进献也是士大夫政治实践的常规性举措——谏君。范纯仁通过选取《尚书》经文,对所选经文作有选择性的解释,以及沿袭、改造和舍弃汉唐注疏等目的鲜明的方式创作出《尚书解》,严格针对他所认为的时政弊病,以经典和圣人的名义劝谏神宗兼听并取、慎于改作、简易施政,罢免新法大臣,停止以富国强兵为目的的变法,实践圣人知人、安民之道。《尚书解》有着具体的政治语境和行动指向,表明经学与士大夫日常政治实践密切相关。研究《尚书解》有助于呈现儒学在传统中国政治实践中的展开方式,并丰富儒学作为一种践履之学的内涵。
        In the initial period of Wang Anshi's new policies,Fan Chunren wrote An Interpretation of the Book of History,and offered the book to Emperor Shenzong of Song.Fan chose certain text of the Book of History,made selective interpretation of the content,and created the book in the way of following,remoulding,and abandoning the notes and commentaries in the Han-Tang period.Fan sternly directed at the political malady that he considered,and remonstrated with the emperor in the names of classics and the sage to stop the political reform as well as dismiss ministers who supported the new policy.With concrete political context and action direction,the book indicates that the studies of Confucian classics are closely related to routine political practice of scholar-bureaucrats.To understand the book will benefit to presenting how Confucianism unfolds in traditional Chinese political practice,and enriching the connotation of Confucianism as a kind of practicing learning.
引文
① 李之仪:《范忠宣公行状》,范纯仁:《范忠宣公文集》卷十八,四川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编:《宋集珍本丛刊》第15册,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第509页。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八,北京:中华书局,2006年,第420页。
    ② 以下《尚书解》引文均出自《范忠宣公文集》卷九,第435442页。参校四库全书本《范忠宣集》。
    ③ 刘起认为范纯仁作《尚书解》为反对新法、反对王安石《书义》,见刘起:《尚书学史》,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224225页。蔡根祥只是笼统地说《尚书解》“每条均对当时王氏新政及神宗之失而发”,未言是针对什么样的“王氏新政及神宗之失”(蔡根祥:《宋代尚书学案》(上),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163168页)。何铭鸿《范纯仁及其〈尚书解〉考略》主要论证了《尚书解》具有经筵讲义的性质,见傅永聚等主编:《第三届国际〈尚书〉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线装书局,2015年,第131154页。
    (1)以往学界有关范纯仁的研究,大多侧重他在哲宗元祐更化时期的主张和作为,较少关注他在熙宁初年反变法的言论和思想,更少涉及《尚书解》。如丁建军、胡坤:《简论范纯仁在神宗、哲宗两朝的政治活动》,刘道兴等编:《范仲淹文化研究》,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2006年;贾道民:《名臣之后——范纯仁研究》,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张念一:《北宋宰相范纯仁政治思想研究》,广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顾宏义:《范纯仁论朋党——兼析元祐年间“调停”说的起因与影响》,《河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2)范纯仁:《范忠宣公文集》卷十八《忠宣公国史本传》,第505页。
    (3)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八,第415页。
    (4)范祖禹撰,陈晔校释:《帝学校释》卷七,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47148页。
    (5)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八十四,《四部丛刊初编》集部155,上海:上海书店,1989年,第413页。
    (6)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十,第478页。
    (7)司马光著,李文泽等点校:《司马光集》卷三十一《乞讲尚书札子》,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0年,第742页。
    (8)语出托名西汉孔安国的《尚书序》,见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序》,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年影印本,第40页。
    (9)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五“元祐二年九月庚午”条,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第9872页。
    (10)哲宗生于熙宁九年(1076)十二月七日。脱脱等撰:《宋史》卷十七《哲宗本纪》,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第317页。
    (11)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六“淳化五年十一月丙寅”条,第801页。
    (12)编号为作者所加,依照范纯仁所选释的30节经文依次标记。
    (13)范纯仁:《范忠宣公文集》卷十八《忠宣公国史本传》,第509页。
    (14)范纯仁:《范忠宣公文集》卷九《尚书解》,第442页。
    (15)从《尚书解》中范纯仁选取的经文也可以看出他侧重于选择臣下劝诫君主的内容。30节经文中属于臣戒君的有:禹戒舜(2、9)、益戒舜(3)、益劝禹(5)、皋陶戒舜(6、7、8、11)、仲虺戒汤(13、14)、伊尹训太甲(16、17、18、19、20、21、22)、傅说戒高宗(24、25)、箕子戒武王(26)、召公训成王(27)、周公戒成王(28)。
    (16)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七、卷十八,第398413页。变法之前神宗的政治抱负和有为举措,可参考崔英超:《熙丰变法的酝酿——谈宋神宗变法思想的形成》,《甘肃社会科学》2002年第5期;朱义群:《宋神宗即位初期政治研究(10671070)》,首都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年。
    (17)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九“治平四年二月乙酉”条,第5077页。
    (18)佚名撰,汪圣铎点校:《宋史全文》卷十一,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638页。
    (19)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求治不可太急》,《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04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744745页。
    (20)两语均出自孔疏,见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四、卷二,第206、108页。
    (21)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策问》,第91页。
    (22)徐经孙曾在理宗朝经筵进讲时讲到尧任用鲧一事,是“诸儒之所同惑”,见徐经孙:《矩山存稿》卷二《讲章·九月十三日进讲》,《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81册,第24页。北宋中后期的司马光、王安石、苏辙、蔡襄等,都作过有关于此的策问题目,可见是当时的热点话题。
    (23)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二,第101102页。
    (24)苏轼《书传》:“时未有贤于鲧者,故岳曰举而试之。可以治水则已,无求其他。”苏轼著,夏保国校点:《书传》卷一,《儒藏》精华编第13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154页。
    (25)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十二,元祐元年六月“窜吕惠卿”条,第537页。制词作于元祐元年(1086)。一般认为,《书传》为苏轼于哲宗绍圣四年(1097)贬居海南后所作。参见舒大刚:《苏轼〈东坡书传〉述略》,《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5期;刘威:《〈东坡书传〉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26)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六九“皇祐二年十一月丁酉”,第4064页。
    (27)赵汝愚编,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校点整理:《宋朝诸臣奏议》,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年,第9页。刘述上奏当在治平四年十一月,很可能是针对这年十月神宗秘密支持种谔攻打西夏而发。这次军事行动,朝中与边路众臣事先并不知情,因此他劝诫神宗要“谋之于众”。
    (28)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十《策问》,第91页。
    (29)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二十五《上神宗皇帝书》,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730页。上奏时间当为熙宁二年十二月。参见孔凡礼:《苏轼年谱》卷八,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67页。
    (30)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五“熙宁三年九月己丑”,第5232页。
    (31)程颢:《上神宗论君道之大在稽古正学》,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二,第45页。
    (32)熙宁三年,苏轼和司马光分别在考试题目中暗指王安石不听众人之言,最终演变为著名的“三不足”之“人言不足恤”。详见黄复山:《王安石三不足说考辨》,《汉学研究》第11卷第1期,1993年,第209252页。关于王安石尚理而不恤众言、“任理而无情”的思想,参考卢国龙:《宋儒微言》第二章《王安石“由是而之焉”的政治哲学》,北京:华夏出版社,2001年,第8493页。
    (33)此外,他们还以“公论”、“公议”自居,批评神宗和王安石“弃公论”。“公论”(“公议”)的“公”,有众人、大多数人的含义,也有公正、无私的意味。“公论”一词本身就意味着,多数人的意见就是正确的、应当听从的意见。在反新法士大夫的言论中,“公论”与“众论”意同。
    (34)范纯仁:《奏论濮王称亲未当》、《奏濮安懿王称号乞依两制所议第二状》、《论皇太后追尊濮王诏令》,《范忠宣奏议》卷上,第739740,738739,742743页。
    (35)熙宁二年八月,范纯仁在《论刘琦等不当责降》中说:“先皇帝容纳直言,未尝变色。是时,吕诲等与臣为御史,亦尝擅纳告身,皆蒙慰谕封回。自是诲等力求外补,此陛下之所亲见,固为万世之光。”(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第758页)
    (36)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亲决庶政》,第745页。
    (37)孔传在《无逸》序“周公作《无逸》”下言:“中人之性好逸豫,故戒以无逸”。又在篇题“无逸”下言:“成王即政,恐其逸豫,本以所戒名篇”。参见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十六,第947页。
    (38)同理,英宗和仁宗的曹皇后关系紧张,而神宗却非常孝顺曹皇后。参见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二十,元丰二年十月“太皇太后曹氏崩”下,第492页。故范纯仁也未解说经文“奉先思孝”。
    (39)司马光:《上神宗论人君之职不当详察细务》,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八,第67页。
    (40)孙觉:《上神宗论所急者近效所勤者小数》,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八,第6768页。
    (41)刘述:《上神宗五事》、钱:《上神宗论要务十事》、文彦博:《上神宗论五帝亲事之说》,分别见赵妆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二,第8、11、19页。富弼也曾批评神宗“内外之事,多出陛下亲批”。见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七,熙宁二年二月己亥“富弼再入相”条引《丁未录》,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380页。
    (42)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八,第413页。
    (43)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七,熙宁二年十月丙申“富弼罢相”条引《丁未录》,第403页。
    (44)徐自明撰,王瑞来校补:《宋宰辅编年录校补》卷七,熙宁二年十月“富弼罢相”条,第403页。
    (45)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第751752页。熙宁二年七月,范纯仁上《论新法乞责降第二状》,言:“今则富弼移疾居家,坚不就职。”(同上,第754页)
    (46)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五,第292页。
    (47)如苏轼于熙宁四年二月上言,反对农田水利法时言:“陛下遽信其说,即使相视地形,万一官吏苟且顺从,真谓陛下有意兴作,上縻帑廪,下夺农时。”(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二十五《上神宗皇帝书》,第733页)熙宁年间,文彦博曾对神宗说:“近时新进纤佞之人,多是妄有更张兴作,以为进身之术。”(文彦博著,申利校注:《文彦博集校注》卷二十二《赴河阳陛辞日面奏》,北京:中华书局,2016年,第693页)“兴作”也作“生事”,意同。
    (48)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四,第249页。
    (49)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八,第468页。
    (50)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五,第293页。
    (51)引文中“常”,《四库》本都作“恒”;“正”,《四库》本都作“贞”。当是避宋真宗赵恒、仁宗赵祯的讳。
    (52)前文所引《国史·范纯仁传》言,范纯仁进言神宗:“《书》曰:‘怨岂在明,不见是图。’愿陛下图不见之怨。”其中《尚书》引文出于《五子之歌》。范纯仁在《尚书解》中也选取了《五子之歌》的经文,强调君位稳固在于“得民心”,君主当“图怨于未见之前”(12)。此外,他还选取《皋陶谟》经文,强调君主要慎几微(7),即及时察见民众的不满。
    (53)程颢:《上神宗论王霸之辨在审其初》,赵汝愚编:《宋朝诸臣奏议》卷二,第18页。
    (54)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二十五《上神宗皇帝书》,第738页。
    (55)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求治不可太急》,第744页。
    (56)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戒妄陈边事》,第747748页。
    (57)脱脱等撰:《宋史》卷三二八《薛向传》,第10587页。
    (58)陈均编,许沛藻等点校:《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十八,第418页。
    (59)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诏还吕诲》《奏论责君子太重奖小人太深》《奏论薛向》《再论薛向》,第754756页。
    (60)熙宁二年七月,范纯仁又上《奏乞罢均输》,希望神宗“追改前敕”,“先罢薛向,但委逐录监司,只用常平旧法”(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第758页)。
    (61)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列刘琦等不当责降》,第759页。
    (62)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论责君子太重奖小人太深》《再论薛向》《奏乞罢均输》,第755、756、757页。
    (63)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论责君子太重奖小人太深》,第755页。
    (64)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十,第556页。
    (65)阮元校刻:《阮刻尚书注疏》卷二,第108页。
    (66)苗书梅:《宋代官员选任和管理制度》,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78页。
    (67)王瑞:《北宋官员任期制度研究》第四章第三节《宋人的认识、探讨和主张》,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第4648页。
    (68)《宋会要辑稿》:“(熙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龙图(门)[阁]直学士、工部郎中、知秦州孫永降天章阁待制、知和州。坐帅镇亡状、奏报失实故也。”徐松辑,刘琳等点校:《宋会要辑稿》职官65之30《黜降官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4814页。
    (69)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令孙永依旧知秦州》,第751页。
    (70)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新法乞责降第二状》,第754页。
    (71)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刘琦等不当责降》,第758页。
    (72)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罢均输》,第757页。
    (73)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论新法乞责降第二状》,第754页。
    (74)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罢均输》,第757页。
    (75)王安石原著,孔学辑校:《王安石日录辑校》,熙宁二年二月条,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8页。
    (76)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罢均输》,第758页。
    (77)阮元校刻:《阮元尚书注疏》卷十,第557页。
    (78)李之仪:《范忠宣公行状》,范纯仁:《范忠宣公文集》卷十八,第508509页。
    (79)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奏乞戒妄陈边事》,第748页。
    (80)范纯仁认为推行均输法是“制置条例之臣不务远图,欲希近效”(范纯仁:《范忠宣奏议》卷上,第757页);指责薛向谋招降横山之众是“贪近利而昧远图”(第748页);还批评王安石“去其旧闻,以希速效”(第754页)。
    (81)刘复生:《北宋中期儒学复兴运动的兴起及其特点》,《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年第3期;陈植锷:《北宋文化史述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第151235页。
    (82)袁说友:《东塘集》卷二十《汉儒辩》,《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54册,第391页。
    (83)欧阳修著,李逸安点校:《欧阳修全集》卷三十《孙明复先生墓志铭》,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第458页。
    (84)刘敞:《春秋权衡》卷二,《儒藏》精华编90,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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