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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基本规律与发展趋势——从当代中国的经济发展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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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Basic Laws and Development Trend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 作者:陈宣明
  • 英文作者:Chen Xuan-ming;College of Marxism,Xiamen University;
  •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 共有经济 ; 交易经济 ; 辩证平衡机制 ; 共同富裕
  • 英文关键词:Socialist Market Economy;;Shared Economy;;Trade Economy;;Dialectical Equilibrium Mechanism;;Common Prosperity
  • 中文刊名:JJZH
  • 英文刊名:Economic Review Journal
  • 机构:厦门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出版日期:2018-10-10
  • 出版单位:经济纵横
  • 年:2018
  • 期:No.395
  • 语种:中文;
  • 页:JJZH201810003
  • 页数:8
  • CN:10
  • ISSN:22-1054/F
  • 分类号:24-31
摘要
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国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基础上迅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共有经济与交易经济相统一的社会经济形态。由于共有与交易这两种不同的产权流转方式是生产方式系统或复杂所有制结构的自然产物,故这个社会经济形态具有共有性与交易性有机统一的本质特征,以及共有经济与交易经济辩证平衡机制的基本规律,这是我国社会经济稳定快速发展的客观基础。在此规律的作用下,共有经济日益壮大直至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
        In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China's economy develops rapidly on the basis of the construction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s the social and economic form in which the shared economy and the trading economy are unified. The two different ways of transferring property rights,such as sharing and trading,are natural products of production mode systems or complex ownership structures. Therefore,this social economic form has the essential characteristics of the organic unity of sharing and trading,as well as the basic law of the dialectical equilibrium mechanism between the shared economy and the trading economy. This is the objective basis for the rapid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economy.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is law,the development trend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is the growing of the shared economy and the realiza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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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形态是指事物发展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所呈现出来的具有独特性的模式(形式和状态)或阶段,形态范畴意味着从事物的系统整体(现实、历史、价值、规律等的统一)上看问题的方法。在马克思看来,“五种社会形态”与“三种社会经济形态”不完全对应,因各自划分的依据或标准或角度不完全一致,前者侧重点在于经济基础上的社会,后者侧重点在于人类社会中的经济。不过,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与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基本一致,所以,如同我们把社会主义社会(形态)看作共产主义社会(形态)的初级阶段那样,可把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形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看作共产主义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经济)的初级阶段。社会形态与社会经济形态这两种历史发展阶段理论在马克思的思路中是处于同一个思维层次的,只不过表达的角度不同而已。[1]社会形态是人类历史发展一定阶段的经济、政治、思想文化等形态的总称,即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统一。社会经济形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一定阶段占主要地位的生产关系的总和,包括社会的经济结构、要素和功能,仅指社会的物质领域。[2]对二者及其关系的研究应“既基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又有一定的时代性”。“三种社会经济形态”可以相应地被看作是社会的自然经济形态、市场经济形态和时间经济(产品经济)形态。对此,马克思后来在正式出版的《资本论》第一卷中作了详细的说明。[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的状况而建立的新的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它是对传统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的积极扬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提出,非但不是对马克思的社会经济形态理论的否定,反而是对其认识的深化,进一步证明了“三形态”图式所体现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常规性和顺序性。[4]
    (1)在经济运行中,产权流转是主轴,作为经济学范畴,产权是包括财产所有权在内的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等权能的总称。
    (1)学界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已有了一定的研究和认识。如,马艳等认为,“‘中国改革’与‘俄罗斯改革’的根本区别并不在于‘渐进改革’与‘激进改革’,而在于‘中国改革’是根据现实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将主体公有制与现代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起来,这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9]
    (1)“逆市场化”运动是对以往公共服务民营化进行反思的基础上的选择,……并不是完全摒弃市场化机制,也不是回归到政府直接垄断供给的模式,代替的是追求公益性与效率性的双重标准:一方面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与管理的机制,采用国有产权形式确保公共服务的公益性特征;另一方面继续采用市场机制运营,确保公共服务供给的高效率特征;此外,引导公民参与。[10]
    (1)在当代社会,各国财产权制度的价值目标和功能发生了很大变化,其基本趋向是注重社会公益,限制私人自由,强化国家干预。在过去,私人行使财产权利强调的是保护个人利益,而当代更强调的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一致,在规定私人财产权行使的权利和义务时,开始规定应该承担的社会化义务,即实行“公权优于私权”的原则,政府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可以通过“公法”限制私人财产权利,如征收、国有化、行政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城市建设法、自然资源法,等等。在20世纪,所有权社会化最典型的事例是现代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对“股东利益至上”的挑战。“如果以前财产还意味着权力,那么本世纪70年代以后,财产法在法律上却意味着责任。”[13]
    (1)马克思指出,“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每个生产者在生活资料中得到的份额是由他的劳动时间决定的。”[16]“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17]这就是说,“共有经济”就是共同分享在共同占有的“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基础上生产的生活资料的经济方式。
    (1)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指出,“我们这里所说的是这样的共产主义社会,它不是在它自身基础上已经发展了的,恰好相反,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中产生出来的,因此它在各方面,在经济、道德和精神方面都还带着它脱胎出来的那个旧社会的痕迹。所以,每一个生产者,在作了各项扣除以后,从社会领回的,正好是他给予社会的。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以另一种形式领回来。显然,这里通行的是调节商品交换(就它是等价的交换而言)的同一原则。”[18]由此可知,从资本主义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主义社会经济既有共有性又有交易性。既然如此,那么,在当今世界,周围还有资本主义的情况下,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经济,也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既具有共有性,又具有交易性。
    (2)1992年,邓小平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中指出:“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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