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平责任是侵权法中一种损失分担形式,我国法律中公平责任条款最早见于《民法通则》第132条,《侵权责任法》第24条沿袭了上述规定,将"分担责任"改为"分担损失",从立法层面明确了公平责任是一种分担损失的方式,并非独立的归责原则。由于"公平责任"的正当性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疑问,纳入侵权法体系弊大于利,本研究考虑用保险和社会保障制度替代"公平责任"在侵权法中的作用,以弥补侵权法中行为人双方对损害事实均无过错但损害发生时无法确定损失归属的制度缺陷。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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