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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法治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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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论文作者:陈婉玲
  • 年:2015
  • 作者机构:华东政法大学;
  • 会议召开时间:2015-12-01
  • 会议录名称:2015年政府法制研究
  • 语种:中文
  • 分类号:D922.182
  • 学会代码:SXZF
  • 学会名称: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
  • 页数:60
  • 文件大小:3680k
  • 原文格式:O
摘要
社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应当是独立、自治、协作。政府在正视、认知和尊重社会组织及其所提供的社会服务的前提下,确立应有的社会发展政策,并以法律的形式建立社会服务机制,政府对社会组织的基本定位应当是扶持、规制和监管。上海社会组织改革与创新所遇到的问题和困扰,与其缺乏顶层统筹机制、总体思路不清存在直接的关联性。换言之,上海社会组织改革与创新的基本思路应当是公平对待、制度统筹、规范监管、独立自治,并切实解决区别待遇、制度供给、梯次发展、优先扶持等具体实践问题。促进上海社会组织发展法治保障的建议如下:一是制定《上海市社会组织条例》,统一社会组织制度供给;二是依法推进社会组织独立、自治;三是完善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社会组织过程监管;四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措施的法律化。
引文
(1)陈婉玲:《民国(合作社法〉的孕育与影响》,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0—21页。【英】阿米·古特曼等著:《结社:理论与实践》,吴玉章、毕小青等译,生活·读者·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第26页。
    (2)李培林:《我国社会组织体制的改革与未来》,载《社会》2013年第3期。
    (1)李培林:《我国社会组织体制的改革与未来》,载《社会》2013年第3期。
    (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2013年版,第692—693页。
    (1)社会组织“不是为其拥有者积累利润。非营利组织也许在一定的期限内积累一定利润,但这些利润必须返回团体使命所规定的工作中去,而不是在组织缔造者中进行分配”。【美】莱斯特·赛拉蒙:《非营利领域及其存在的原因》,李亚平、于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页。
    (2)王名:《社会组织论纲》,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20页。
    (1)【美】莱斯特·赛拉蒙:“第三域的兴起”,李亚平、于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2)【英】斯蒂芬·奥斯本“‘志愿'概念对于志愿性和非营利领域意味着什么?”,李亚平、于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99页。
    (1)【英】迈克·赫德森:“未被开发的域”,李亚平、于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1页。
    (2)【美】莱斯特·赛拉蒙:“非营利领域及其存在的原因”,李亚平、于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6页。
    (1)约翰·穆勒:《论自由》,孟凡礼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8页。
    (2)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组织23家省级财产保险公司多次开会协商,约定新车折扣系数,并根据市场份额商定统一的商业车险代理手续费,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6条“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的规定,涉案财产保险公司违反了《反垄断法》第13条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规定。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是本案价格垄断行为的主要策划者、组织者,财产保险公司违法责任较轻。因此,国家发改委依法对负主要责任的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处以50万元的最高额罚款,对负次要责任的涉案财产保险公司处以上一年度商业车险销售额1%的罚款,共计11019.88万元。林劲:《浙江保险行业协会被重罚,成垄断行为主使》,资料来源:http:∥auto.sohu.com/20140903/n404013371.shtml,访问日期:2014年9月24日。
    (1)《发改委开反垄断罚单老凤祥等五家金店被罚1000万》,资料来源: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55,20130813314585434.html,访问日期:2014年9月24日。
    (1)莱斯特·赛拉蒙:“第三域的兴起”,李亚平、于海编选:《第三城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
    (1)日本上世纪60年代后期爆发了各种各样的诸如公害防治运动、自然保护运动、消费者保护运动等社会运动,这些运动均催生了多元化、多层次的具有一定的去政府化、去政治化色彩的社会组织。德国1960年代也爆发了反抗政府、反抗大型公共福利机构控制公共福利资源的新社会运动,在新社会运动中,人民组织各种社团和协会,以慈善公益目的走向街头,由此形成了各种自助集团,人们不愿等待国家政府来研究处理问题,而是自发地参与处理和解决社会问题。美国几乎所有的重要的社会运动如民权运动、环保运动、消费者运动,均以民众不满政府的社会公共政策为契点,均以不同程度的社会对抗为表现形式。由此可见,各种社会运动均有不同程度的反政府倾向,是疏导还是对抗是各国政府处理各种社会运动时必须面临的抉择。实践证明,以疏导方式处理社会组织与政府关系、引导社会运动服务于促进社会发展是政府处理各种社会运动的最佳选择。
    (1)莱斯特·赛拉蒙:“非营利领域及其存在的原因”,载李亚平、于海编选:《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
    (2)同上,第38页。
    (1)斯蒂芬·奥斯本:“‘志愿'概念对于志愿性和非营利领域意味着什么?”,李亚平、于海编选:《第三域的兴起:西方志愿工作及志愿组织理论文选》,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3页。
    (1)陈婉玲:《义工组织法人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38页。
    (2)戴志勇:《放松社团登记有利长治久安》,载《南方周末》2011年12月1日第F29版。
    (1)2008年3月17日潮州市民政局在《潮州日报》上发布公告,称潮州市阳光义工协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33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撤销登记,潮州市阳光义工协会作为一个拥有120名义工和1000名志愿者的义工组织,仅仅存活11个月,成为中国义工服务历史上第一个被撤销登记的义工组织。从有关报道披露的内容看,“涣散的财务制度要了阳光义工的命”。被主管机关潮州市团委定性为“性质恶劣”的第一个问题是有资助人反映阳光义工协会扣留了1000元善款,“阳光义工”解释是负责跟进的义工离开了潮州“所以一直没有送到”,另一个问题由“阳光义工艺术团”2001年2月主办的“吴越之夜”筹集善款133791元,这笔善款“有没有用到实处,遭到现场捐款的企业家的怀疑”,潮州市团委与民政局联合派出检查组对阳光义工协会的财务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核查,“管理财务的人员,连财务基本知识都不知道”,“摆在核查人员面前的有发票、普通收据,账目收支和用项混乱不全”,“面对一堆乱七八糟的理不清的账目”,潮州市团委作为主管机关在审查结束时态度坚决地提出了注销阳光义工协会。潮州市民政局认为“阳光义工”是一个“能做好事、为政府分忧,但是纠错不力的义工组织”,潮州市团委“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于阳光义工协会主要是要起到‘监督指导'的作用,‘出于支持的态度,也不想过多干涉“阳光义工”的内部事务,本来打算让其自由发展”。而潮州市团委和民政局主要负责“阳光义工”处理的负责人的共同结论是“作为义工团队的领导人,必须要有过硬的经济基础,在他们看来,这也是避免义工团队出现财务问题的办法”。详见陈正新、杜安娜:“广东第一个注册义工团体被撤背后”,《广州日报》2008年5月1日A8版。
    (1)陈婉玲:《独立监管组织法律研究——以金融业分业监管为视角》,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0页。
    (1)陈婉玲:《独立监管组织法律研究——以金融业分业监管为视角》,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1—12页。
    (1)陈婉玲:《市场监督组织法律研究——以非政府组织市场调节为视角》,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37页。
    (1)俞可平:《全球治理引论》,载《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2年第1期。
    (1)李旸:《上海社会组织建设与社会转型研究》,载《科学发展》2012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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