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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南宋士人参与地方公益的外在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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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南宋时期士人逐渐成为地方公益的主要参与力量,这缘于南宋地方财政的普遍不足,加上某些地方官员因循苟且推诿地方公益,致使某些地方公益事业在某段时期内出现真空,这就迫使地方官员需要寻找其他势力的协助才能完成。由于胥吏声名狼藉,官员与士人在文化上的共通就使得士人成为地方官员首选的合作群体。
引文
(1)在习惯上修桥等公益事业是地方官员的责任,无论是何种方式完成,民众都会习惯把功劳归于官员。
    (2)研究宋代地方财政困难者颇多,而近十年以汪圣铎、包伟民及高明之研究最为深入。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20~544页)分析了宋代地方的州、县财政。包伟民《宋代地方财政史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分析了宋代州县财政出现窘境之原因及情况。高明《从“羡余”看北宋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载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三辑,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213页)就“羡余”一项分析北宋地方财政紧张;而其在《论南宋财政岁入及其与北宋岁入之差异》(载漆侠主编:《宋史研究论丛》第三辑,第214~225页)则言及南宋地方财政比北宋紧张,特别东南诸路负担尤为惊人。另可参看张金岭《晚宋时期财政危机研究》,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宋]杨万里撰,辛更儒校笺:《杨万里集校笺》卷74《新喻县新作秀江桥记》,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版,第3065页。
    (2)[宋]林表民:《赤城集》卷14《重修桐山桥记》,《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114册,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
    (3)[宋]程珌:《沼水集》卷7《武宁桥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4)[宋]汪应辰:《汪文定公集》卷9《平政桥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朱熹指出:“唐藩镇权重为朝廷之患,今日州郡权轻却不能生事。”([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28《本朝二·法制》,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381页),及至明清,学者仍持此论。据说顾炎武观察:“予见天下州之为唐旧致者,其城郭必皆宽广,借到必皆正直;廨舍之为唐旧创者,其基址必皆宏敞。宋以下所置,时弥近者,制弥陋。……今日所以百事皆废者,正缘国家取州县之财,纤毫尽归之于上,而吏与民交困,遂无以为修举之资。”([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日知录集释》卷12《馆舍》,长沙:岳麓书社1994年版,第443页)而近代以来学者讨论此问题最深入者乃杨联陞教授,他在《从经济角度看帝制中国的公共工程》(Economic Aspects of Public Works in Imperial China,载Lien-shengYang,Excursions in Sinology(Harvard-Yenching Insitute Studies XXIV(1969),PP.191~248)。译文见氏著《国史探微》,北京:新星出版社2005年版,第134~187页。
    (2)[宋]张九成:《昆山县重修学记》,《吴郡志》卷4,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37页。
    (3)[宋]徐锐:《旌德县修学记》,载嘉庆《宁国府志》卷21,《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本》。
    (4)[宋]杨辅:《遂宁府迁学记》,载嘉庆《四川通志》卷78,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宋]周必大:《益国周文忠公全集》卷32《左朝请大夫魯公詧墓志铭》,《宋集珍本丛刊》,北京:线装书局2004年版。
    (2)其实在南宋中后期州府财政的来源要远远多于县级财政。韩国金榮济对庆元府财政研究之后认为:南宋初期,因为军费的开支巨大,导致地方财政困难。所以地方政府开始摸索地方财政的困难问题结果,从南宋中期开始,酒库的运营成为庆元府自身的收入来源。到南宋后期,地方财权得到进一步扩大,通判的财政权更加缩小。见氏著《南宋中后期地方财政的一侧面——庆元府的酒税收入与“府”财政的扩大过程为中心考察》,《东洋史学研究》第85辑,2003年12月,第101~135页。
    (3)[宋]焦抑:《巢县学记》,嘉庆《庐州府志》卷17,《中国地方志集成·安徽府县志辑本》。
    (4)[宋]李弥正:《无锡县学之记》,载[元]王仁辅纂:《无锡县志》卷4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宋]陈造:《江湖长翁集》卷21《兴化县移建学记》,《宋集珍本丛刊》第61册。
    (2)[宋]杨潜:《华亭修学记略》,康熙《松江府志》卷19,国家图书馆藏。
    (3)[宋]朱熹:《朱熹集》卷78《信州铅山县学记》,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7册,第4098页。
    (4)汪圣铎:《两宋财政史》,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520~524页。
    (5)[宋]范成大:《吴郡志》卷37《县记·吴县厅壁续记》,《宋元方志丛刊》,第1册,第962页。
    (6)[宋]黄震:《黄氏日抄》卷67《范石湖文》,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王晓龙:《宋代提点刑狱司制度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356~357页。提点刑狱带“学事”衔,只不过是其诸多兼摄中的一个例子而已。南宋时官员兼摄的情况比比皆是,这是制度史研究中所无法避免的现象。
    (2)如黄公度曾以“左承议郎、新差通判肇庆军府、主管学事、兼管内劝农事、借绯黄某”为官衔,他是通判带“主管学事”衔;黄洧也曾以荆湖南路转运判官带“提举学事”衔。
    (3)[宋]黄震:《黄氏日抄》卷88《余姚县重修学记》。
    (4)[宋]钱文子:《乐清县修学记》,永乐《乐清县志》卷4,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5)[宋]衰甫:《蒙斋集》卷14《浮梁县修学记》,丛书集成初编本。
    (1)[宋]邵康:《重修学记》,嘉庆《旌德县志》卷9《艺文志》,国家图书馆藏。
    (2)[宋]王容:《建昌县兴学记》,正德《南康府志》卷8,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3)[宋]陈傅良:《止斋先生文集》卷39《温州重修南塘记》,《四部丛刊》初编,第60册。
    (1)[宋]宋之瑞:《助济仓记》,《古今图书集成》“考工典”卷64。
    (2)[宋]杨万里撰,辛更儒校笺:《杨万里集校笺》卷74《新喻县新作秀江桥记》,第3065页。
    (1)自然有的地区兼摄是因民户较少,事务较简,无须多设。如太平兴国三年(978年)规定广南地区五百户以下就止设主簿一员,兼摄令、尉之事,见《宋会要辑稿》职官11之76,第3册,第2660页。
    (2)黄宽重:《从中央与地方关系互动看宋代基层社会演变》,《历史研究》2005年第4期,第105~108页;高美玲:《宋代的胥吏》,《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4期;祖慧:《论宋代胥吏的作用及影响》,载漆侠先生编《宋史研究论文集——国际宋史研讨会暨中国宋史研究会第九届年会编刊》,保定:河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33~346页。
    (4)[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60“绍兴二年十一月庚午”,卷89“绍兴五年五月丙戌”。
    (5)[宋]陆九渊:《陆九渊集》卷8《与赵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2页。
    (1)[宋]陆九渊:《陆九渊集》卷7《与陈倅二》,第99页。
    (2)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1996年版,第333~346页。
    (3)朱熹:《朱熹集》卷17《奏救荒画一事件状》,第2册,第684页。
    (1)楼钥:《攻媿集》59《慈溪县兴修水利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其实地方政府官员在公益事业领域寻求士人的帮助,并非是行政能力弱的表现。众所周之,宋代行强干弱枝的政策,只是地方政府相对中央政府权利较弱来说。单就地方政府于地方行使权利而言,宋代地方官权利远较唐代为高。至于县之上的府、州、君,其行政及事权更为繁杂。(苗书梅:《宋代知州及其职能》,《史学月刊》1998年第2期)
    (3)秦晖:《政府与企业以外的现代化——中西公益事业史比较研究》,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68~181页。
    (4)#12
    (1)李治安先生认为经过宋元的过渡与发展,士大夫最终演变为士绅。见氏著:《宋元明清基层社会秩序的新构建》,《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笔者认为士大夫到明代依然存在,明代士绅的前身应是南宋的士人。日本学者重田德认为:“‘乡绅'一语的一般性使用,可以上溯到明代中期,此事大致已被确认。不过,那并不意味着作为历史范畴的乡绅是在那时形成的。易言之,根据乡绅概念所包含的内容,其起源可以更进一步往上追溯,也可以向下推延。”见氏著《乡绅支配的成立与结构》,《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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