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2015年3月20日施行的《博物馆条例》,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这一定义将博物馆的教育地位放到了第一位,博物馆陈列展览是连接展品与观众的载体,是传播教育的核心手段。而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则通过是建立在对文物、藏品进行研
引文
[1]曹震秋:《我叫策展人》《艺术市场》201 3年第13期。
[2]庄松炜:《博物馆策展人的现状与反思》《黑龙江史志》2014年第19期。
[3]武贞:《博物馆临时展览与策展人》《博物馆研究》2012年第2期。
[4]卫艳:《论美国博物馆中“Curator负责制”》,中央美术学院2009年硕士学位论文。
[5]田甜:《论中国博物馆“策展人负责制”的建立》,南京艺术学院2012年硕士学位论文。
[6]张红兵:《博物馆策展人制度及策展人才培养》,载中国文物信息网,http://www.ccrnews.com.cn/a/wenwuyanjiu/wenwu/bowuguan/201 5/0427/56695.ht m]。
[7]洪州:《策展人对当代博物馆的重要性》《文艺生活》2013年第1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