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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铸钢企业破产和解制度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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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破产和解制度是现代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铸钢破产企业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有利于保障经济秩序的稳定。我国原破产和解制度已经不能有效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需要在借鉴国外先进理念的基础上,加大构建我国破产和解制度的力度,加快完善我国新的《企业破产法》。
引文
[1]刘黎明,阳贤文.破产法利益制衡机制—兼论职工利益保护[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2(3):92-96.
    [2]潘琪.美国破产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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