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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生态补偿意愿的太湖流域农田氮磷素非点源污染生态补偿标准研究——以江苏省宜兴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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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田氮磷流失引起的非点源污染已成为农田生态环境资源可持续利用及农业可持续发展挑战之一。非点源污染具有强烈的外部性等特点,生态补偿是将外部效应内部化的有效手段。本文以农户每年减少一定量的氮磷施用量而获得政府补偿为切入点,论证了农户减少氮磷肥施用量到最佳生态经济施肥量是获得补偿的依据。以宜兴市为实证对象,在2011-2012年运用意愿调查评估法和成本-收益法相结合的方式测算了农户参与农田氮磷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生态补偿标准,以probit模型建立农户接受补偿意愿模型,分析各因素对农户意愿的影响。研究表明:(1)宜兴市主要粮食生产的最佳生态经济施氮量为375.6 kg/hm2,最佳生态经济施磷量为167.52 kg/hm2;农户参与农田氮素与磷素非点源污染控制的补偿额度理论值分别为620.0—7098.0元/hm2、39.68~417.03元/亩;(2)农户受偿意愿与受教育程度呈极显著性相关,与种田经验、农地保值增值功能的认知呈显著性相关。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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