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间借贷利率的分层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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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对民间借贷利率的分层规制,改变了对民间借贷利率单一控制的规制模式,试图构建融风险防范、实质正义和激励规制为一体的新制度。新司法解释的进步意义是明显的,但相关的法律制度并没有新的改变,新制度的功能需要接受实践的检验。新制度能否构建更加清晰的民间借贷监管法律框架,以及民间借贷利率的差异化分类规制能否有效地对接高利贷法律责任梯级制度,成为新制度实施的关键问题,也成为理论研究的重点问题。
引文
[1]国务院2013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将我国影子银行界定为三类:一是不持有金融牌照而完全不受监管的信用中介机构;二是持有金融牌照但监管不足或规避监管的业务;三是不持有金融牌照,存在监管但监管不足的信用中介机构。
    [2]State Interest Rates&Usury Limits,http://www.lectlaw.com/files/ban0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8月12日。
    [3]参见“微金所首发民间利率市场化报告助推民间借贷阳光化”,载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11/07/c_1113165182.htm,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8月10日。
    [1][美]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2]岳彩申、张晓东:“民间高利贷规制的法理源流及制度变迁”,载《政法论丛》2015年第2期,第11~19页。
    [3]陈钊编:《信息与激励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3页。
    [4]McCormick,Hayek and the Keynesian Avalanche,NY:St.Martins Press,1992,p.260.
    [1]岳彩申:“民间借贷的激励性法律规制”,载《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0期,第121~139页。
    [1]George K.Holmes,"Usury in law,in Practice and in Psychology",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1892,7(3),pp.431~467.
    [2]George K.Holmes,"Usury in law,in Practice and in Psychology",Political Science Quarterly,1892,7(3),pp.431~467.
    [1]王林清:“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制:比较与借鉴”,载《比较法研究》2015年第4期,第185~200页。
    [2]刘萍、孙天琦、张韶华:“有关美国非吸收存款类放贷人(NDTL)的考察报告”,载《西部金融》2008年第9期,第11~18页。
    [3]李征:“‘放贷人'立法的国际经验研究”,载《区域金融研究》2010年第3期,第52~57页。
    [1]参见“7月上海成交量逾90亿创新高较6月增长40%”,载http://www.wangdaizhijia.com/news/baogao/22393-2.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8月20日。
    [2]孙天琦、张晓东:“美国次贷危机:法律诱因、立法解危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法商研究》2009年第2期,第133~142页。
    [1]金融厅の政策,http://www.fsa.go.jp/policy/kashikin/,最后访问时间:2015年8月16日。
    [1]鲁篱:“论最高法院在宏观调控中的角色定位”,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6期,第107~113页。
    [1]孙光宁:“从法律思维到法治思维:中国法治进程的拓展与深化”,载《学术交流》2015年第1期,第90~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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