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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TRIPS协定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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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于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尽管在“入世”前,我国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提前实施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以下简称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要求。但是中国毕竟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又很短,因此,在全面履行TRIPS协定的过程中,无论在立法、行政,还是司法等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层面上,都有其独特之处。笔者是一名长期从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法官,在审理大量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同时,也见证了中国在“入世”前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历程。本文运用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司法保护中的基本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全文围绕TRIPS协定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衔接这一核心,在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我国知识产权民事法律救济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阐释和研究。文中就TRIPS协定的产生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司法的深刻影响作了阐述,对目前司法实践最为关注的知识产权权利认定、侵权构成、侵权责任、权利限制、权利冲突、执法措施等若干难点和热点问题,从如何与TRIPS协定相衔接来解决问题的角度,进行逐章的探讨和论述,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建议。由于现阶段国内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进行专门系统研究的书籍和资料尚不多见。希望借此研究,使我们对中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成就、存在问题和发展方向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更希望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在制度构建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和完善上有所帮助。
     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是对知识产权权利认定的概述。阐述了权利认定问题产生的原因,如立法过于抽象、原则和缺乏可操作性,知识产权各项法律制度的互相独立与其立法模式乃至执法机构呈平行、分散状态,权利授予程序上的先天不足和立法严谨性的欠缺;着重就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反不正当竞争等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的权利来源、产生方式和权利范围的界定等涉及权利认定的问题,从立法规定和司法判断上进行了多角度的分析。
     正确认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是权利保护的重要基础。第二章围绕“知识产权的侵权构成”,就TRIPS协定关于知识产权侵权构成的立场与我国的立法变迁和司法实践,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特点、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等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从而提出知识产权侵权应确立以过错责任为基础,以过错推定和公平衡量为补充的侵权归责原则的观点,并指出“在知识产权领域应确立无过错责任原则”这一学术观点存在的问题。此外,着重对知识产权侵权过错的司法认定、“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与“侵权赔偿责任”归责原则的区分、消费者能否成为知识产权侵权主体等几个具体问题进行了论述。
     在侵权者的侵权责任已经明确的情形下,侵权责任以何种方式承担,是法官在审理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必须面对和最终处理的问题。在第三章“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形式”中,笔者通过对TRIPS协定中“停止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提供信息的义务”、“其他救济”等侵权责任形式与我国知识产权法律相关规定的对比分析,认为我国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制度已经形成了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在内的责任体系,而且对“停止侵权行为”、“防止‘实际侵权’发生”、“侵权损害赔偿”等司法实践中常见的权利救济方式作了详细阐述。就知识产权权利人精神权利损害和惩罚性赔偿问题,笔者也提出了自己的一孔之见。
     TRIPS协定对知识产权保护确立的宗旨之一是“权利和义务的平衡”,而且要求各成员“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权利持有人滥用知识产权”。因此,在知识产权权利获得保护的同时,权利限制和权利冲突也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第四、五章的内容是结合TRIPS协定的相关规定,对各类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所作的分析和阐述;以合理使用制度为视角,对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环境下的著作权以及商标法上的合理使用规则进行了专门探讨,认为新技术给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带来了挑战,网络环境下合理使用的范围应根据信息种类和性质的不同分别予以界定。此外,商标权的过度保护不仅与商标法自身维持社会整体效益的目标之间有所抵触,而且与有效竞争的理念存在冲突,也极易与民法上的公平、诚信和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发生背离,故商标专用权除了要受到商标法自身规范的限制外,还要受到民法基本原则和反垄断法的限制。在结合司法实践的典型案例,对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成因和类型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笔者归纳了权利冲突司法解决的一般原则,并对我国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中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不相协调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法。
     权利的保障最终要靠法律的公平执行。知识产权民事法律救济的特殊性在于法院可以采取一些特别的保护措施,这方面最具代表性的是诉前禁令制度。本文最后一章通过与TRIPS协定的比较,对我国有关知识产权执法措施的法律制度进行了评述,指出临时禁令制度不应仅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的范围。笔者还重点对诉前禁令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实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并就如何解决在实施诉前禁令制度中“审查标准的确定”这一难点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看法和建议。
China officially entered WTO on 11th December 2001. Although China had already fulfilled its commitment in intellectual protection as required by the Agreement on the 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 it is still a developing country with comparatively short IP protection history. Therefore, China shows its special features on different IP protecting levels such as legislation, administration and judiciary in its implementation of TRIPS. As a judge of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tribunal of Shanghai No 2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 this author tried m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cases, and witnessed the phylogen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before and after China’s entry into WTO. Through comparison and demonstration, the author in this dissertation has analyzed some basic problems relating to judicial protection especially IP protection all-round and in the system. This dissertation takes the process of making Chinese IP protection in consistent with TRIPS as the core and lays stress on the deliberation of legislation and judicial practice of civil remedies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It not only elaborates TRIPS’background, major content and profound influences on Chinese IP legislation and judiciary but also disserted the difficulties and hotspots concerned much by judiciary such as cognizance of right, constitution of infringement, limitation to rights, right conflict, executive measure, etc by connection with TRIPS provisions. Meanwhile, the author proposed his own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Not many books or articles specially about judicial protective practi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an be found presently, this author expects this research be helpful to form a general understanding on accomplishment, problems and direction of progress of China’s IP protection and furthermore provide aid to Chinese IP protection about the system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and perfect of judicial practice.
     The dissertation includes six chapters. Chapter 1 summarizes the cognizanc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t elaborates the cause for problems of right-cognizance such as the legislation is too abstract and general and lacks maneuverability, the independent law item and its paralleled and disperse legislation mode and execution institution, the deficiency of right granting process and insufficiency of legislation preciseness. It emphasized problems related with property cognizance such as the right origin, production mode and definition of property scope of different types of IP, including copy right, patent, trademark, anti-unfair competition.
     The basis of right-protection is to ascertain infringement. In Chapter 2, the author compares and analyzes some important problems in legislation variance and justice practice, the formative characteristic, constitution and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China and position of infringement constitution in TRIPS and then brings forward the standpoint that responsibility on fault is the basi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and fault deduction and fairness are complementary. The author also points out the problems in the academic viewpoint that negligence liability principle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eld. Furthermore, judicial asser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default,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ort establishment principle and tort liability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whether consumer can be a tortfeaser are also discussed in Chapter 2.
     In the case of clear tort responsibility, it is necessary for a judge to resolve the problem of how to decide the responsibility in the tri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fringement. The third chapter is about the form of IP infringement liability. In this chapter, the author compares with injunction, damages and other remedies as provided in TRIPS with those in the related intellectual property rules in China. Also, he elaborated the remedies common in judicial practice such as stopping infringement, preventing real tort and damages in detail and put forward his own opinions about the owners’moral right infringement and punitive damages.
     One of the tenets of TRIPS requires not only the balance between right and duty, but also the prevention of IP abuse by the right-owner. Therefore, limitation of right and right conflict is a hotspot both in theory and in practice when IP is protected. In chapter 4 and chapter 5, the author analyzes the limitation of different IP right according to the prescripts in TRIPS and delved further into the fair use doctrine in copyright and trademark under digital technology and network. He considered that fair use would be defined according to the types and properties of information because of the challenge brought by the new technologies. Moreover, the excessive protection of trademark rights is not only contrary to the Trademark Law aiming at maintaining the whole social benefit, but also inconsistent with effective competition. Furthermore, it conflicts with the concept of effective competition and deviates some basic principles such as justice and good faith. Thus, trademark exclusive right is limited not only by the Trademark Law itself, but also by the principles of civil law and anti-unfair competition law. Having analyzed the reasons and types of IP conflicts according to typical cases, the author sums up the principles to solve right conflict judicially and proposes specific approach to solve the problems in administrative and judicial procedure.
     Right protection relies on the fair dispense of law finally. The particularity of civil remedies for IP lies in special protective measures adopted by court, where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is the most representative ones. Compared with TRIPS, the author comments on the law system about IP executive measures and points out that preliminary injunction should not just limit to copyright, trademark right and patent right. He also investigates and analyze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in judicial practice and puts forward his own views and suggestions about the way to determine the examination criterion in implementing 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
引文
1 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4 页。
    2 “The TRIPS Agreement… is to date the most comprehensive multilateral agreement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trips_e/intel2_e.htm
    3 此部分引自李顺德:“TRIPS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id=1187 另有引注者除外。
    
    1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6 页。
    2 参见“Overview:the TRIPS Agreement”,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trips_e/intel2_e.htm
    3 参见“Overview:the TRIPS Agreement”,http://www.wto.org/english/tratop_e/trips_e/intel2_e.htm
     1 唐广良:“修改九大内容 著作权法修改面向 WTO ”http://www.legalinfo.gov.cn/zt/2005-01/20/content_180399.htm
     1 近年来,我国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权利冲突案件中,涉及著作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以及著作权与商标权的案件呈上升趋势,比如:“蜡笔小新”一案。案情详见(200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 156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a-court.gov.cn
    2 我国专利法第十一条有相应的规定。此外,根据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这就给追究尚未造成实际损害后果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可能。
     1胡振杰:“入世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影响”,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2-01/09/content_ 30180.htm
    2 罗东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适用》2006 年第 4 期,第 2 页。
     1罗东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适用》2006 年第 4 期,第 5 页。
    1 曹建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发展”,《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04 年第 2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第4 页。
    2张乃根,《TRIPS 协定:理论与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年 5 月第一版,第 245 页。
    3 参阅刘春田主编,《中国知识产权二十年》(1978-1998),专利文献出版社 1998 年。
    
    1 郑成思,《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 1998 年出版,第 3 页。
    2 孔祥俊,《WTO 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1 月出版,第 13 页。
     1钟鸣,《案例评析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与北京市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案》,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 10 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编,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 月出版,第 213 页。也有案例认为原告主张保护的“编辑作品”无法体现编排上的独创性的,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王国维作品集著作权案,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a-court.gov.cn。
    1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法的法释(2001)第 20 号司法解释?》(1),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http://www.chinaiprlaw.com/fgrt/fgrt72.htm
    1杨钧,“审理商业秘密案件若干问题的思索”,《法官论知识产权》, 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1 月出版,第203 页。
    2刘力,“审理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法官论知识产权》,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1 月出版,第 77 页。
     1罗东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律适用》2006 年第 4 期,第 5 页。
    2见(2001)沪二中知初字第 216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shezfy.com/spyj/cpws.aspx?lmdm=11
    1 参见蒋志培,“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05 年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第 7 页。
    2 例如:台湾小吃永和豆浆中的“永和”文字系台湾的一个地名,本身不能作为商标注册,但有一家企业却将“永和”文字和一稻草人等图案构成组合商标进行注册。应该说,这样的商标显著性不强,但武汉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个案审理,将其认定为驰名商标,而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均不支持商标权人的侵权诉请。
    3 汪彤,“论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法规的修改”,《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论文集》第一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0 年 10 月第 1 版,第 554 页。
    4 《泰安市建筑设计院诉上海广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守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例分析》,http://www.findlaw.cn/Info/case/zscqal/2004312110609.htm。
     1姜丹明主编,《知识产权法精要与依据指引》,人民出版社,2005 年 1 月第 1 版,第 462 页。
    1 参考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微软中文输入法专利案件。案情详见(2002)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 199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a-court.gov.cn
    
    
    1孟祥娟,《版权侵权认定》,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6 月出版,第 152 页。
    2孟祥娟,《版权侵权认定》,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6 月出版,第 152、154 页。
     1 金长荣 吕国强主编,《知识产权案例精选(1999-2000)》,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出版,第 51-58 页。
    2汪彤,“论我国软件著作权保护法规的修改”,《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论文集》第一卷,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0 年 10 月第一版,第 554 页。
    1陈锦川,“一起侵犯著作权纠纷案及评析”,《知识产权研究》(第六卷),郑成思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 1998年出版,第 208--209 页。
    2林华,“数据库的保护——从知识传播的角度探悉”,《知识产权文丛》(第 9 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3 年 8 月出版,第 388 页。
    3“ sui generis”原指独立的一类、一种,这里指特殊的保护。
    1 参见汪彤、孙皓,“欧盟数据库特殊权利保护的评价”,《上海审判实践》2002 年第 10 期,第 9 页。
    2 详见(2003)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 253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a-court.gov.cn
    3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五庭,《审理 MTV 著作权侵权纠纷综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shezfy.com/spyj/xsyt_view.aspx?id=3185
    1吕正亚编辑,《〈乌苏里船歌〉案一审郭颂败诉 媒体吁保护民歌》,中新网,2002 年 12 月 29 日http://www.chinanews.com.cn/2002-12-29/26/258359.html
    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 0 0 3)高民终字 2 4 6 号判决书,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http://www.chinaiprlaw.com/wsjx/wsjxdi87.htm
    1王鹤云,“民间文学艺术的版权保护制度”,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2-07-05。
    2张彩虹,“我国多起民间艺术表达遭国外盗取 文化部酝酿起草文化遗产保护法”,法制日报 2002-06-28。
    3王鹤云,“民间文学艺术的版权保护制度”,中国知识产权报 2002-07-05。
    4彼得·德霍斯,《知识产权的合理性:一切从头说起》(李剑钢译,周林校),《知识产权研究》(第九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0 年 10 月出版,第 18-20 页。
     1杨志敏,“专利侵权诉讼中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与法定的权限”,《专利法研究2003》,知识产权出版社2003年 2 月出版,第 287-288 页。
    1 尹新天著,《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1998 年 11 月第 1 版,第 282 页。
    2 这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1950 年对 Graver Tank & Mfg Co.V.Linde Air Products Co.一案判决阐明的观点,详见 339 US 605, (1950)。
    3孙爱民,“等同原则在专利侵权诉讼中的新发展”,《专利侵权判定实务》, 法律出版社,2002 年 3 月出版, 第 73 页。
    
    1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立新主编,《专利判解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 月第 1 版,第 66-73 页。
    2 《最高人民法院不赞成轻率地借鉴适用专利侵权判定的“多余指定原则”》,知识产权报,2005-9-26。
     1 郑成思译,《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学习出版社,1994 年 8 月第 1 版,第 10页。
    2《商标法》第 6 条规定,根据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除外。
    
    1 黄晖,《商标法》,法律出版社,2004 年 9 月第 1 版,第 123 页。
    2姜丹明主编,《知识产权法精要与依据指引》,人民出版社,2005 年 1 月第 1 版,第 363 页。
    1《驰名商标和中国的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局长-安青虎,《中华商标》2004 年第 11 期,第 8、10 页。
    2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2005 年 11 月 21 日。
    3郑成思译,《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学习出版社,1994 年 8 月第 1 版,第 12 页。
    4 《驰名商标司法认定研究》,《福建法学》2005 年第 3 期(总期 83 期),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黄从珍,http://www.86148.com/fjlaw/shownes.asp?id=655(福建省法学会)。
    5 例如:上文提及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永和”商标案。
     1 《驰名商标的保护和限制》 http://card.qianlong.com/31896/2006/03/3181@3088235.htm
    1参见郑成思译,《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学习出版社,1994 年 8 月第 1 版,第28 页。
    2 王永昌,“技术秘密合同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05 年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第 37-38 页。
     1谢晨,“确定技术秘密侵权案件审理范围及技术秘密构成要件的若干经验”,《法官论知识产权》,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1 月版,第 219 页。
     1 汪彤、胡震远、刘洪,“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4 期。
    2 参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巴比馒头”不正当竞争案件,案情详见(200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 179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a-court.gov.cn。
     1《知识产权案例与优秀裁判文书精析》,法律出版社,2001 年 3 月出版,第 104 页。
     1 具体观点详见“携程”不正当竞争一案判决书,(2004)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 150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a-court.gov.cn;
    
    1 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第 21 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年版。
    2 阳平,《论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6 月版,第 91-93 页。
    3 阳平,《论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6 月版,第 95 页。
     1 王利明,《侵权行为归责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年版,第 33 页。
    1 孟祥娟,《论版权侵权的构成》,载《著作权法》,2000 年第 6 期。
    2以上 TRIPS 协定各条款规定均引自或参考郑成思译,《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学习出版社,1994 年 8 月第 1 版。
    3 参见冯晓青 杨利华,《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第 253 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1 李应,《侵害知识产权的无过错责任》,载《知识产权研究》第 64-81 页,1997 年版。
    2 蒋志培,《TRIPS 肯定的知识产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原则》,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1 根据许多学者的定义,此种情形为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在知识产权上的适用。参见吴汉东 《试论知识产权的“物上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载《法商研究》,2001(5)。
    2 参见冯晓青、杨利华,《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第 280 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 早在多年之前,中国法院在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已开始这方面的探索。比如: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 2000 年判决的首例“即发侵权”案件,案情详见《知识产权案例精选(1999-2000)》,金长荣、吕国强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出版,第 223-237 页。
    2 王一怀,《试析 TRIPs 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的影响》,载 http://www.chinaeclaw.com 2006-5-18。
    3 我国修改后的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均有与 TRIPS 相衔接的关于临时司法保护措施的规定。
    4 张乃根,《TRIPS 协定:理论与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年 5 月第 1 版,第 247-248 页。
    5 《中国入世议定书》中文本,全国人大常委会 2002 年 1 月 25 日颁布。
     1 “不知道或没有理由知道”与“产品的合法来源”本来就存在着一定的关系,或者说它们之间存在着复杂的联系;所谓的“产品的合法来源”应作何理解?各有关法律的表述不知是否考虑到了这一可能和实际的联系?
    2 王一怀,《试析 TRIPs 协议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法的影响》载http://www.chinaeclaw.com 2006-5-18。
     1 蒋志培,“TRIPS 肯定的知识产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原则”,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http://www.chinaeclaw.com。
     1 如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的北京市海淀区微宏电脑研究所与北京连邦产业软件发展公司等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案件,参见《知识产权纠纷与处理实用全书》第 1702-1707 页,《专利文献出版社》1999 年版。
    2 蒋志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与侵权责任构成》,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http://www.chinaeclaw.com。
     1蒋志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认定与侵权责任构成》, 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http://www.chinaeclaw.com。
    1 陈旭主编,《知识产权案例精选》,第 119-132 页,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2 齐奇主编,《知识产权案例与优秀裁判文书精选》,第 147-153 页,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3案情详见(2006)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 41 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a-court.gov.cn;
    4 王利明著,《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第 94 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 张新保,《中国侵权行为法》,第 53 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2 张民安,《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第 686 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3 冯晓青、杨利华,《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第 270-279 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4 冯晓青、杨利华 《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第 270-279 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 冯晓青、杨利华 《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第 270-279 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2 汤黎明、陈惠珍,“浅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载《电子知识产权》杂志 2005 年 11 月。
    3 参见蒋志培,《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与侵权责任构成》,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1 冯晓青、杨利华,《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第 280 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2 蒋志培,《TRIPS 肯定的知识产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原则》,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1 冯晓青、杨利华 《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第 273-275 页,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2 蒋志培,《TRIPS 肯定的知识产权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原则》,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3 冯晓青、杨利华 ,《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第 278 页,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1 汤黎明、陈惠珍,“浅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载《电子知识产权》杂志 2005 年 11 月。
     1 金长荣、吕国强主编,《知识产权案例精选(1999-2000)》,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2 年 12 月第 1 版,第 310-327 页。
    2 “穿假名牌出国可能被重罚”,http://www.beijingtimes.com.cn/news.asp?newsid=146769
     1 “法国加大查处假冒名牌商品力度”,http://www.legaldaily.com.cn/misc/2006-06/10/content_332328.htm
    1 应明,“对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不少侵权行为发生在最终用户的使用中”,载《中国版权》1998 年第 4 期。
    2 邹忭,“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载《中国专利与商标》1999 年第 2 期。
    3 寿步,《正常水平还是超世界水平--再论软件侵权的界定》,http://www.sina.com.cn 1999/09/13 14:08 稿;又见寿步,《新软件保护条例给国人带来什么》。
    
    1 1995 年国家版权局下发的《关于不得使用非法复制的计算机软件的通知》。
    2 寿步,《正常水平还是超世界水平--再论软件侵权的界定》http://www.sina.com.cn 1999/09/13 14:08。
     1薛虹,《互联网上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及其法律救济》,《知识产权文丛(五)》,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1 年 4月出版,第 123 页。
    2 赵维田,《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1 年 1 月第 1 版,第 409 页。
     1孔祥俊,《WTO 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1 月出版,第 399 页。
    2 上述 TRIPS 协定相关条款内容参见郑成思译,《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学习出版社,1994 年 8 月第 1 版。
     1 罗东川,“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责任制度”,《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 2 卷,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9月出版,第 184 页。
    2 Abend v. MCA , Inc. 863 F. 2d 1465 (9 th Cir. 1988).
     1刘红,《基于衡平理念探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载 2004 年第 7 期《中华商标》,第 44 至 45 页。
    1 段立红,“专利法中的诉前临时措施”,《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 3 卷,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11 月出版,第 87 页。
    2 刘文华主编,《WTO 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与规避》,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 年 1 月出版,第 156 页。
    3孔祥俊,《WTO 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1 月出版,第 389 页至 401 页。
    4毛峰,《对 TRIPS 要求的民事程序及救济的研究资料》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983
     1蒋志培,《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http://www.chinaiprlaw.com/fgrt/fgrt5.htm
     1《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讨会综述》,《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 2 卷,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9 月出版,第 84-85 页。
    2蒋志培,《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http://www.chinaiprlaw.com/fgrt/fgrt5.htm
    
    1姚兵兵,《销售商在专利侵权中赔偿责任的确定》,《知识产权研究》,2003 年出版,第 299 至 306 页。
    2蒋志培,《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http://www.chinaiprlaw.com/fgrt/fgrt5.htm
    
    
    1孟祥娟,《版权侵权认定》,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6 月出版,第 249 页至 252 页。
    2 朱丹,“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载《上海审判实践》。
    3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法官论坛》精选集,载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1蒋志培,《论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http://www.chinaiprlaw.com/fgrt/fgrt5.htm
     1汪彤,《浅谈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报》1997 年 7 月 15 日。
     1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研讨会综述》,《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 2 卷,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9 月出版,第 84-85 页。
     1 本节对 TRIPS 协定有关条款的引用均见:郑成思译,《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学习出版社,1994 年 8 月第 1 版。
    1 见《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第 10 条,国家版权局办公室编,《国际版权和邻接权条约》,第 7-8 页,中国书籍出版社,2001 年 1 月第 1 版。
    1郑成思译,《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学习出版社,1994 年 8 月第 1 版,第 17-18 页。
    2蒋志培,《TRIPS 协议对各类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http://www.chinaiprlaw.com/fgrt/fgrt65.htm
    
    1王利,《完善版权法上技术措施立法的思考》http://www.westu.net/lwfw/flfg/200604/31257_2.html
    2 (美)菲利普·帕特森,《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3 月出版。
     1参见《国际版权和邻接权条约》,国家版权局办公室编,第 7-8 页,中国书籍出版社,2001 年 1 月第 1 版。
    1 TRIPs 协定第 16 条第 1 款。
    2 参见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96页。
    3 TRIPs Art.16 Para.1.
    4 TRIPs 协定第 17 条。
    5 TRIPs 协定第 7 条。
    6 (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张平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85 页。
    1 参见(日)富田彻男:《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廖正衡等译,商务印书馆 2000 年版,第 253 页。
    2 参见廖剑文等:“知识产权与竞争法”,《法学》1999 年第 6 期。
    3 参见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94-95 页。
    4 在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系统关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研讨中,曾经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5 条第 1 项的规定。该项将 “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列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这在立法逻辑上与《商标法》产生了重叠,一种更为合理的解释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更适合于规范“假冒他人的未注册商标”,所以在司法实践部门基本达成共识,即未注册商标权的保护基本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线。
     1 参见王先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9页。
     1 案情详见吕国强:“漫画家对其漫画人物形象享有著作权――冯雏音等诉三秦出版社、杜晓西侵犯张乐平 三毛作品著作权案”,载陈旭主编:《上海法院知识产权案例精选》,人民法院出版社 1997 年 5 月第一版,第 36-43 页。
     1 案情详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00)苏知终字第 74 号民事判决。
    2 案情详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二中民五(知)初字第 239 号民事判决。
    3 See Law on the Protection of Trade Marks and Other Signs (Trade Mark Law) of Germany, Part 2 Chapter 2 s.9-13.
    1 15 US C22(i.e. Lanham Act) s. 1115(b)(4).
    2 转引自黄晖:“商标识别与表彰功能的法律保护(下)”,载郑成思主编:《知识产权文丛》第 6 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70 页。
    3 See Art.6 Para.1(c) of Marks, First Council Directive, 21/12/1988, No. 89/104.
    4 971 F.2d 302 (9th Cir. 1992),转引自邱进前:“美国商标合理使用原则的最新发展:The Beach Boys 一案评析”,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 年第 5 期,第 51-53 页。
    5 971 F.2d 302 (9th Cir. 1992),转引自邱进前:“美国商标合理使用原则的最新发展:The Beach Boys 一案评析”,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 年第 5 期,第 54 页。
    
    
    1孔祥俊,《WTO 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1 月出版,第 350 页。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依法保护在先权利”,载《人民司法》2005.1,第 36 页。
     1郑成思译,《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学习出版社,1994 年 8 月第 1 版,第 11 页。
    1 吕国强,“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协调机制”,载《人民司法》2005.12,第 86 页。
    2 此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因“三毛”的人物形象引发的著作权和商标权的权利冲突纠纷,也具有很强的典型性,案例分析详见:李昌道主编,《’98 上海法院案例精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年 4月出版,第 345-353 页。
    3吕国强,“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协调机制”,载《人民司法》2005.12,第 86 页。
    4 案情详见《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03-200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6 年 1 月出版,第 113-131 页。
    1刘红,“基于衡平理念探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载《中华商标》,2004 年第 7 期,第 42 页。
     1吕国强,“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协调机制”,载《人民司法》2005.12,第 88 页。
     1 案情详见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网站 http://www.shefy.com。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依法保护在先权利”,载《人民司法》2005.1,第 37 页。
    1陈丽,“权利冲突在司法活动中的利益衡量展开”,载《上海审判实践》2005 年第 10 期,第 33 页。
    2 (德)卡尔? 拉伦茨,《法学方法论》,陈爱娥译,商务印书馆,2003 年 10 月第一版。
    3案情详见(2000)苏知终字第 74 号民事判决书,《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05 年第 1 辑,法律出版社 2006年 1 月出版,第 207-208 页。
    4伍健,“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中的几个问题”,载《中华商标》,2005 年第 11 期,第 58 页。
    1刘红,“基于衡平理念探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载《中华商标》2004 年第 7 期,第 45 页。
    2刘洪,《略述专有技术的后续改进》,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网站,http://www.a-court.gov.cn/infoplat/platformData/infoplat/pub/no1court_2802/thesis_1302/index_22.html
    3吕国强,“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协调机制”,载《人民司法》2005.12,第 89 页。
    1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编,《知识产权司法文件精选》,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11 月第 1 版,第 396 页。
    1孔祥俊,《WTO 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1 月出版,第 355 页。
    2案情详见(2004)沪民高三(知)终字第 97 号民事裁定书,《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05 年第 1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年 1 月出版,第 171-175 页。
     1李玉香、刘百妮,“协调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合理性分析”,载《人民司法》2005.3,第 82-83页。
     1刘晓军,“侵权标识是注册商标 法院应当如何审理”,载《法苑博览》2004·7,第 45 页。
     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依法保护在先权利》,载《人民司法》2005.1,第 37 页。
     1张玉瑞、韩秀成,《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体制改革报告》,《中国知识产权报》2006 年 8 月 23 日。
    2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依法保护在先权利》,载《人民司法》2005.1,第 38 页。
     1李玉香、刘百妮,“协调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合理性分析》”,载《人民司法》2005.3,第 84 页。
     1梁宗,《香港"莎莎"告赢上海"莎莎" 获赔 30 万》东方法制网 2006.4.25,http://www.east124.com/renda/node352/node3112/node3127/node4011/userobject1ai95281.htm
    2李玉香、刘百妮,“协调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合理性分析”,载《人民司法》2005.3,第 84 页。
     1孔祥俊,《WTO 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1 月出版,第 389 页至 403 页。
     1上述 TRIPS 协定相关条款内容参见郑成思译,《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学习出版社,1994 年 8 月第 1 版。
    2纪效昕,《诉前禁令之实体要件》,人民法院报,2005 年 7 月 27 日。
     1冯浩庭(台湾):《论专利侵权之暂时性保护措施》,2004 年 4 月 23 日,上海知识产权论坛。
    2 笔者查阅相关资料和案例,发现只有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律尚未规定临时禁令制度之前,在一起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作出“先予执行”的民事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生产和销售有关侵权产品。
     1 董天平、汪彤,《赴印度参加知识产权执法研讨会的情况报告》,《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 5 卷,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11 月出版,第 394 页。
    1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依法正确使用专利诉前(中)临时保护措施》,载《人民司法》2005·3,第8 页。
    2 曹建明 2005 年 11 月 21 日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理知识产权诉前临时措施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高法【2005】26 号,《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05 年第 1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年 1 月出版,第 75 页。
    4 《佛山中院规范诉前临时禁令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http://www.chinaiprlaw.com/spxx/spxx236.htm。
     1吕国强,“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载《人民司法》2004.4,第 24-25 页。
    1木易,“利用诉前禁令制度 制止即发侵权”,载《中国专利与商标》2004 年第 4 期,第 85 页。
    2广西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关于知识产权考察学习的报告》,广西知识产权审判网-消息报道www.gxipc.com/news/2003-7-8/200378165806.htm - 32k - 补充材料。
    3 《佛山中院规范诉前临时禁令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http://www.chinaiprlaw.com/spxx/spxx236.htm
    4 《佛山中院规范诉前临时禁令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http://www.chinaiprlaw.com/spxx/spxx236.htm
    1中岛敏,《中国专利法中的新问题—论制止侵权中的临时禁令制度与先用权的要件制度的设立、法律效力问题》,知识产权研究(第十五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 年 1 月出版,第 144 页。
    2程永顺,“关于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研究”,载《中国法律与专利》2006 年第 4 期,第 76 页。
     1 吕国强,“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载《人民司法》2004.4,第 25 页。
    1 参见《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本书编译组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998 年出版,第 209 页。
    2 American Cyanamid Co.v.Ethicon Ltd(1975)AC396(美国氨基氰公司案),http://www.westlaw.co.uk。此系Diplock 勋爵对以前经验做法的阐述。
    3韩天岚,《知识产权诉讼中诉前禁令的适用》,中国法律信息网。
    4 案情详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禁字第 4 号民事裁定书。
    1参见丹宁勋爵著:《最后的篇章》,刘庸安、李燕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3 月第 1 版,第 277 页。
    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依法正确使用专利诉前(中)临时保护措施》,载《人民司法》2005·3,第9 页。
    3齐爱民、盘佳,《完善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的构想》,载《中国版权》2005-3,第 17 页。
    4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保字第 36 号民事裁定书。
    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3)沪一中保字第 9 号民事裁定书。
    2胡震远,《论知识产权保护中诉前临时司法措施的适用标准》,2001 年 9 月全国部分省市知识产权审判研讨会交流论文。
    3 赵莉,“诉前禁令制度与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载《电子知识产权》2004 年第 10 期。
     1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诉前临时禁令切实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http://www.chinaiprlaw.com/spxx/spxx236.htm
     1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远远不够-郑成思研究员在同济大学的讲演,载《文汇报》2004 年 10 月 17 日。
    2 曹建明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上强调:中国法院保护知识产权立场坚定。载《人民法院报》2006年 9 月 29 日。
    1、郑成思著:《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2、张乃根著:《TRIPS 协定:理论与实践》,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年 5 月第一版。
    3、郑成思著:《知识产权论》,法律出版社 1998 年出版。
    4、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7 年 8 月第 2 版。
    5、孟祥娟著:《版权侵权认定》,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6 月版。
    6、尹新天著:《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文献出版社 1998 年 11 月第 1 版。
    7、郑成思译,《关贸总协定与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学习出版社,1994 年 8 月第 1 版。
    8、黄晖著:《商标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第 1 版。
    9、张玉瑞著:《商业秘密法学》,法律出版社出版。
    10、阳平著:《论侵害知识产权的民事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11、王利明著:《侵权行为归责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12、冯晓青、杨利华著:《知识产权法热点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 年版。
    13、张新保著:《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8 年版。
    14、 张民安著:《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15、赵维田著:《世贸组织的法律制度》,吉林人民出版社 2001 年 1 月第一版。
    16、孔祥俊著:《WTO 知识产权协定及其国内适用》,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1 月出版。
    17、《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 2 卷,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9 月出版。
    18、(美)菲利普·帕特森,《媒介伦理学:问题与案例》(第四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3 月版。
    19、王先林著:《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20、(日)富田彻男:《市场竞争中的知识产权》,廖正衡等译,商务印书馆 2000年版。
    21、本书编译组译:《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 1998年出版。
    22、丹宁勋爵著:《最后的篇章》,刘庸安、李燕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3 月第1 版。
    1、刘春田主编:《中国知识产权二十年》(1978-1998),专利文献出版社 1998年版。
    2、朱榄叶、刘晓红主编:《知识产权法律冲突与解决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年 12 月第 1 版。
    3、金长荣、吕国强主编:《知识产权案例精选(1999-2000)》,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 年 12 月版。
    4、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立新主编:《专利判解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月第 1 版。
    5、姜丹明主编:《知识产权法精要与依据指引》,人民出版社 2005 年 1 月第 1 版。
    6、齐奇主编:《知识产权案例与优秀裁判文书精析》,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版。
    7、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8、陈旭主编:《知识产权案例精选》,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9、刘文华主编,《WTO 与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冲突与规避》,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年 1 月版。
    10、国家版权局办公室编:《国际版权和邻接权条约》,中国书籍出版社 2001 年1 月第 1 版。
    11、(美)罗伯特·考特、托马斯·尤伦:《法和经济学》,张平等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
    12、李昌道主编:《98 上海法院案例精选》,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年 4 月版。
    1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案例精选》(2003-2004),知识产权出版社 2006 年 1 月版。
    1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编:《知识产权司法文件精选》,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2 年 11 月第 1 版。
    1、罗东川:《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背景下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载《法律适用》2006 年第 4 期。
    2、汪彤、胡震远、刘洪:《审理反不正当竞争案件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载《法律适用》2005 年第 4 期。
    3、孟祥娟:《论版权侵权的构成》,载《著作权法》2000 年第 6 期。
    4、汤黎明 陈惠珍:《浅议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 年 11 月。
    5、应明:《对计算机程序著作权的不少侵权行为发生在最终用户的使用中》,载《中国版权》1998 年第 4 期。
    6、邹忭:《计算机软件用户的法律责任》,载《中国专利与商标》1999 年第 2 期。
    7、刘红:《基于衡平理念探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载 2004 年第 7 期《中华商标》。
    8、朱丹:《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载《上海审判实践》。
    9、廖剑文等:《知识产权与竞争法》,载《法学》1999 年第 6 期。
    10、邱进前:《美国商标合理使用原则的最新发展:The Beach Boys 一案评析》,载《电子知识产权》2005 年第 5 期。
    1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依法保护在先权利》,载《人民司法》2005年第 1 期。
    12、吕国强:《知识产权的权利冲突及其协调机制》,载《人民司法》2005 年第12 期。
    13、刘红:《基于衡平理念探析知识产权权利冲突》,载《中华商标》2004 年第 7期。
    14、陈丽:《权利冲突在司法活动中的利益衡量展开》,载《上海审判实践》2005年第 10 期。
    15、伍健:《知识产权权利冲突中的几个问题》,载《中华商标》2005 年第 11 期。
    16、李玉香、刘百妮:《协调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合理性分析》,载《人民司法》2005 年第 3 期。
    17、刘晓军:《侵权标识是注册商标 法院应当如何审理》,载《法苑博览》2004年第 7 期。
    18、吕国强:《知识产权禁令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载《人民司法》2004 年第 4期。
    19、木易:《利用诉前禁令制度 制止即发侵权》,载《中国专利与商标》2004 年第 4 期。
    20、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依法正确使用专利诉前(中)临时保护措施》,载《人民司法》2005 年第 3 期。
    21、程永顺:《关于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研究》,载《中国法律与专利》2006年第 4 期。
    22、齐爱民、盘佳:《完善知识产权临时禁令制度的构想》,载《中国版权》2005年第 3 期。
    23、赵莉:《诉前禁令制度与世博会的知识产权保护》,载《电子知识产权》2004年第 10 期。
    1、曹建明:《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发展》,载《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04年第 2 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出版。
    2、钟鸣:《案例评析 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与北京市新东方学校侵犯著作权和商标权纠纷案》,载《知识产权审判指导与参考》(第 10 卷),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编,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 月版。
    3、杨钧:《审理商业秘密案件若干问题的思索》,载《法官论知识产权》, 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1 月版。
    4、刘力:《审理计算机软件侵权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载《法官论知识产权》,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1 月版。
    5、蒋志培:《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载《知识产权审判指导》,2005 年第一辑,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5 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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