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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政权中的汉族士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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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拓跋鲜卑进入中原地区并建立北魏政权之后,在其统一中国北方地区并巩固和维护其统治的过程当中,汉族士人成了其不得不极力利用的社会群体之一。汉族士人与北魏政权的合作的逐步深入不仅使胡汉关系由冲突走向融合,同时也对北魏政权的汉化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因而,研究北魏政权中的汉族士人的政治地位及其政治活动的变化发展就是一项颇具意义的课题。汉族士人以其文化、社会以及政治方面的优势而为北魏胡族统治者所重用,他们充斥于北魏各级行政机构当中,并积极参与各项政治活动。当然,无论是在北魏的中央政权当中,还是各级地方行政机构当中,汉族士人的政治活动都是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由此,汉族士人的政治权势的增强、政治地位的提升也呈现为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尽管汉族士人的政治发展还或多或少受着胡族政治传统的影响而有所限制,但他们与北魏政权的较为充分的融合却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汉族士人与北魏政权的合作更多的表现为政治上和文化上的合作,这种合作也有利于北魏政治文化的汉化。
When T’o-pa established the Northern Wei regime, from central to local levels of administration which are to Appointment the Han scholars.Han scholars who working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are very the object of this thesis.Whenever,the Northern Wei bureaucracy always need the assistance of Han scholars that help to their domination.For the Han scholars,they can maintain their social prestige depending on their superiority of culture and family,however,they must submit to the reality and developped political cooperation with Northern Wei bureaucracy for their Political interests.Overall,the cooperation bentween Northern Wei regime and Han scholars was meet to the both interests.actually,cooperation between Han scholars and North Wei dynasty was the mainstream. The Northern Wei power was estabished by t’o-pa when the turmoil which starting in the sixteen states period continued, by reason of this, Han scholars and the combination of the Northern Wei regime while displaying a trend of stages. For the above reasons,the thesis based on the chronological division and analyzed the Han scholars that containing their holding posts, political status and political activities.By these analysis,we holp that it is useful for people to understand the collaboration process between Han scholars and t’o-pa and the nature of North Wei regime.
     The thesis determine the time frame from the estabilishment of North Wei power(396) to the emperor xiao-wu’s escaping to the Shaanxi(534).In the specific analysis,it is contains six chapters.
     Chapter 1:This chapter is definition and description of study. As a social group, the Han scholars have their group identity and group structure.Firstly,Han scholars seemed to be a cultural,social and political group.In northern Wei,the knowledge strcture of Han scholars showed the Confucian classic knowledge-based which didn’t ignore other knowledge. The advantage of knowledge and enshrinement to Confucian concept made them win local people's respect and support, which accumulated a profound social impact. Cultural training and social prestige have laid a solid foundation for the Han scholars into the bureaucratic system, obtain official position was conducive to maintaining the dignity of their identity, Thus, the Han scholars and bureaucracy are closely relationship. In the context of aristocratic society,the formation of characteristics of Han scholars also clsoed to the outlook on family status which made the group structure of the Han scholar showing hierarchical. In the selection of bureaucratic,Northern Wei government inplemented the Ninth-class Official System. The rural grade of Han scholars which is the basis for granting official by Northern Wei was assessed by the Zhong-zheng, scholars in Different levels, the future of their political development are different. Outlook on family status was not only a social consciousness,but also it affected the relevant policies of the government among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Han scholars in higher social class is bound to become the major part of the bureaucracy,scholars in different digree was difficult to achieve mobility through the the promotion of office.
     Chapter 2: This chapter discussed the ways the Han people into the bureaucracy and their first official and related issues.For Han scholars,they had many ways into the government,but the Northern Wei government tend to absorb Han scholars taking different approach in different time.For example, in the early Northern Wei, Te-ke recruitment prevailed, however, after the late Northern Wei Dynasty, Han scholars through the Men-yin and knightfood entered the bureaucracy has become a major way.In the chapter,the first official representation to Han scholar was anthor concern.On the one hand,the acquisition of started official to Han scholars have related to the political development of Northern Wei.Before the reformation of emperor xiao-wen,the started official to Han scholars were most civil service which was fixed in most cases such as zhong-shu-bo-shi and mi-shu-zhong-san.however, after emperor xiao-wen,political system of Northern Wei have had chinese localization,thus the Han scholar got more diverse started officials which was similar to the southern dynasty.On the anthor hand, Northern Wei also join themselves to a large number of scholars from Southern Dynasties, Northern Wei government gave preferential treatment to them, as a part of these excellent treatment, generally,southern shcolars’started official were relatively hige digree.
     Chapter 3:In this chapter,we discuss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Han scholars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By Emperor Xiaowen of reform as the threshold, we divided the whole of the Northern Wei regime into two periods,then,we analysed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Han scholars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early time and later time.first of all,as a background,we discussed the Northern Central Administrative Authority considerately,which containing its setting and change.secondly,we analyzed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Han scholar in the inner Chambers and external Chambers in early Northen Wei. Finally, we discuss the representation of Han scholar in three sheng system after the reform to emperor xiao-wen. Investigation of representation of the Han schlars mainly included the number of working of Han scholar and their positons. The results show that Han scholars underrepresented in early time and their position were not high,thus, their access to the power and political status was limited; In the late Northern Wei Han Scholar is a significant increase in representation, even accounting for the majority, also received a corresponding increase its power.however,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Han schlars was affected by non-Han political traditon and powerful family politics, Han scholars not only difficult to the highest executive power in charge, and their representation have also been restrictions on their family digeree.
     Chapter 4: In this chapter,we discuss the representation of the Han scholars in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in the local government.In this chapter,we also divided the Northern Wei regime into two periods,on this basis,we analysed each period that the representation of local power of Han scholars which inchluding the numember of people, regional characteristics and general title when they were appointed as the local executive.Particularly, Han scholars as local governors often be associated with their native place,actually,it is a means of rallying the Han scholars.Besides,many Han scholars usually have been as genera clerk (liao-zuo) of local government, it was an important way to demonstrate their status and access to political power. When the Han scholars as the local Liaozuo , they formed a relatively diverse way of Official prompted the relocation.what’s more,they had a greater influence on local politics, thus, governors are also often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regulation of them.
     Chapter 5: This chapter discusses the political activities of the Han scholars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in Northern Wei. In the early Northern Wei Dynasty, because the suppression of political power, the role of Han scholars are more limited in the central government, they were mainly responsibl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ystem, participation in the proposed plan of militarism and the development of various instruments of militarism, which largely limited to staff levels.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Xiao-wen,empress Feng and emperor xiao-wen could reuse Han scholar,so Han scholars to be more specific and deeply involved in the central daily administration. After Emperor Xiaowen, Han scholars involved in daily administration, it has become the norm they were in charge of administrative power. Moreover, a large number of Han scholars also participated in the military campaign against actions, which means to further enhance their political status. In addition to participation in administrative matters, Han scholars also occupies a leading position in the ritual system design, preparation of national history and government schools and education services. These activities are critical to the concept of Han scholars to infiltrate the political culture of the Northern Wei non-Han regime.
     Chapter 6: This chapter discusses the political activities of the Han scholars in the local government in Northern Wei. As the Chief Executive or the local Liaozuo, Han scholars focus on the areas of management and construction economy, law and order, local customs and culture and education. On the economic front, the Han scholars urge local people to do the daily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in general, and at the local natural disasters or social upheaval, they can also actively organized the relief of the people. In the maintenance of local stability, the Han scholars to focus on its governance as against robbers, and they also noted the geographical environment in different regions, different social structure, in order to adopt different measures. In education, the Han Chinese scholars to actively promote filial piety, by the way Commendation men-lv encourage private charity. Moreover, the Han scholars also note that the construction of schools, ban prostitution Temple, through these measures to improve and guide the local customs. In short, as governors, Han scholars on the one hand able to carry out the principles and policies of the state, on the other hand actively and faithfully, in the course of specific treatment can result due to the situation, play their initiative. In addition, as local Liaozuo, Han scholars can fully participate in local affairs, and actively respond to local political turmoil, they ha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operation of local politics.
引文
①《魏书》卷二《太祖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27页。
    ②《魏书》卷三三《李先传》:“初,天兴中,先子密问于先曰:‘子孙永为魏臣,将复事他主也?’先告曰:‘未也。国家政化长远,不可卒穷。’”
    ③《魏书》卷四七《卢玄传》,第1045页。
    ①参看谷川道雄:《北魏的统一过程及其结构》,收入氏著《隋唐帝国形成史论》(李济沧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95—109页。
    ①学界对于“汉化”的含义和实质还有不同的意见,具体参看祁美琴:《关于十年来“汉化”及其相关问题研究的考察》,载《西域研究》2006年第2期。
    ②陈寅恪先生相关论述可参看:万绳楠整理,《陈寅恪魏晋南北朝史讲演稿》,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年;《崔浩与寇谦之》,收入《金明馆丛稿初编》,三联书店,2001年,第120—158页。
    ①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1959年,第132—154页。
    ②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三联书店,1983年,第79—91页。
    ③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④参看逯耀东:《北魏前期的文化与政治形态》,收入氏著《从平城到洛阳—拓跋魏文化转变的历程》,中华书局,2006年,第25—70页。
    ⑤参看冯天瑜主编:《中华文化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
    ⑥参看尹建东:《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关东豪族研究》,四川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32—166页。
    
    ①参看孔毅:《北魏前期北方世族“以夏变夷”的历程》,《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2期。
    ②参看安介生:《也论北魏前期的民族融合与政权建设》,《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4期。
    ③参看孔毅:《北魏前期北方世族在政权中的地位再认识》,《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
    ①载《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
    ②载《江西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
    ③载《许昌师专学报》,1989年第1期。
    ④载《云南社会科学》2001年增刊。
    ⑤参看戴卫红:《北魏道武帝引文人参政考实》,《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3期。
    ①参看李智君:《五凉时期移民与河陇学术的盛衰》,《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2期。
    ①参看邝士元:《南北朝人才分布与郡望考》,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研究论集》,文史哲出版社,1984年, 第121—186页。
    ①陈寅恪:《唐代政治史述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71页。
    ②毛汉光:《两晋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1966年。
    ③陈爽:《世家大族与北朝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89—195页。
    ④Patricia Buckley Ebrey:The aristocratic families of early imperial China,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8,pp3.
    ⑤王义康:《论陇西李暠家族》,《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⑥高诗敏先生的相关成果有:《北朝赵郡李氏的婚姻及其特点》,《北京联合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北朝赵郡李氏地域分布考》,《北朝研究》1995年第3期;《北朝范阳卢氏形成冠冕之首的诸原因》,《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有关北朝博陵崔氏的几个问题》,《首都师范大学学报》1998年第5期;《北朝清河崔氏的曲折发展及其特征》,《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北朝河间邢氏研究》,《许昌师范学院学报》2000年第6期。
    ①相关的著述包括:曾资生:《中国政治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卷)》,南方印书馆,1944年;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李济沧译),中华书局,2008年;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中华书局,1983年;沈任远:《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台湾商务印书馆,1971年;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稻乡出版社,1995年;万绳楠:《魏晋南北朝文化史》,黄山书社,1989年;杜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中华书局,1993年;陈琳国:《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黄惠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
    ①吉冈真的观点分见渡边义浩撰、张学锋译《1999年日本史学界关于魏晋南北朝史的研究》,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年第7期;松本保宣撰、张学锋译《1999年日本史学界关于隋唐史的研究》,载《中国史研究动态》2001年第9期。
    ②参看张金龙:《北魏孝文帝时期统治阶级结构试探》,收入氏著《北魏政治与制度论稿》,甘肃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104—120页。
    ③参看長部悅弘:《北魏尚書省小考》,载《日本東洋文化論集》第13号,2007年,第201—254页。
    ④参看孙同勋:《拓跋氏的汉化及其他》,稻乡出版社,2005年;林国良:《北朝人事制度之研究(386—581)》,台湾中正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论文,2005年。
    ①转引自寺西芳晴、福原启郎《1994—1995年日本中国史研究的回顾与展望(魏晋南北朝史)》,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11期。
    ②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三联书店,2009年,第21页。
    ①参看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于迎春:《秦汉士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②唐长孺:《士人荫族特权和士族队伍的扩大》,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第64—78页。
    ③参看包弼德:《斯文:唐宋思想的转型》(刘宁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35—81页;黄正建:《唐代“士大夫”的特色及其变化》,《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3期。
     ①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第141页。
    
    ①《魏书》卷七一《裴叔业传附裴粲传》,第1573页。
    ②《魏书》卷五五《游明根传附游肇传》,第1218页。
    ③《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第1727页。
    ④《魏书》卷八四《儒林·董征传》,第1856页。
    ⑤《魏书》卷八四《儒林·梁祚传》,第1844页。
    ②颜之推撰、王利器集解:《颜氏家训集解》,第170页。
    ①《魏书》卷七一《夏侯道迁传》,第1583页。
    ②《魏书》卷七六《张烈传附张僧皓传》,第1687页。
    ③比如魏晋时期出现的经史分途、文史分途,就使得士人的学术习尚更为多样,其知识结构当也因为学术分途而更形多样、复杂。相关的论述可参看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学发展的特点》,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续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67—84页。胡宝国:《汉唐间史学的发展》,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30—72页;逯耀东:《经史分途与史学评论的萌芽》,收入氏著:《魏晋史学的思想与社会基础》,中华书局,2006年,第178—194页。实际上,除了文学、史学获得长足发展之外,诸如地理、小学、目录学等等,也有了较为系统的发展,参看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1335—1463页。
    ④郦道元著、陈桥驿校证:《水经注校证》,中华书局,2007年,第1页。
    ①游肇、刘懋分见《魏书》卷五五《游明根传附游肇传》、卷五五《刘芳传附刘懋传》,第1215、1229页。
    ②《魏书》卷九一《术艺·江式传》,第1961-1965页。
    ③鹿悆、刁冲分见《魏书》卷七九《鹿悆传》、卷八四《儒林·刁冲传》,第1761、1858页;卢光见《周书》卷四五《儒林·卢光传》,中华书局,1971年,第807页。
    ④汤用彤:《汉魏南北朝佛教史》,中华书局,1983年,第350页。
    ①关于北朝宗教信仰的家族化,可参看邵正坤:《北朝家庭形态研究》,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91—208页。
    ②《魏书》卷四五《裴骏传附裴宣传》,第1023页。
    ③《魏书》卷七七《高崇传附高谦之传》,第1710页。
    ④《魏书》卷五五《刘芳传》,第1219页。
    ⑤许倬云先生亦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变迁的背景出发,对中古时期知识分子及其知识结构的变化进行了纲领性的分析。参看氏著《中古早期的中国知识分子》,原载《中国历史转型时期的知识分子》,联经出版公司,1992年,此据许倬云著:《许倬云自选集》,上海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13—219页。
    ⑥参看唐长孺:《论南朝文学的北传》,收入氏著《唐长孺社会文化史论丛》,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05—232页;李磊:《六朝士风研究》,2008年,武汉出版社,第327—350页。
    
    ①《北齐书》卷三八《赵彦深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507页。
    ②《晋书》卷六四《简文三子·会稽思世子道生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1731页。
    ③《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任城王云传附元世儁传》,第488页。
    ①《梁书》卷三〇《裴子野传》,中华书局,1973年,第442页。
    
    ①参看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马彪译),中华书局,2002年。
    ②《魏书》卷五三《李孝伯传附李祥传》,第1174页。
    ③《魏书》卷三五《崔浩传》,第812页。
    
    ①《魏书》卷六四《张彝传》,第1428页。
    ②《魏书》卷三三《宋隐传》,第773页。
    ③《魏书》卷三三《谷浑传》,第781页。
    ④《魏书》卷四七《卢玄传附卢义僖传》,第1054页。
    ①唐长孺:《士人荫族特权和士族队伍的扩大》,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 第64—78页。
    ①徐冲考察了汉魏南朝王朝统治秩序与处士之间关系的变迁,他认为两晋南朝时期隐逸之士已为国家统治秩序所包容,并成为王朝正当价值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之一。这对于我们认识李谧的身份性质同样具有借鉴价值。参看徐冲:《“汉魏革命”再研究》,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8年6月,第65—77页。
    ②川胜义雄:《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4页。
    ③《魏书》卷八八《良吏·明亮传》,第1904页。
    ④宣武帝驳斥明亮的文武清浊的观念,论者也基本上是宣武而非明亮,因为宣武帝的论说实际上代表了北魏的清浊观念。参看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第551—559页;陶新华:《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制度研究》,巴蜀书社,2003年,第232—256页。
    ⑤《魏书》卷六九《袁翻传》,第1544页。
    ①崔光和崔亮够依附李冲,这是迁徙而来的平齐民当中常见的现象,即通过亲缘、地缘等关系依托朝中显贵以摆脱不利的处境。崔光和崔亮能够依附李冲,这又缘于崔光在乡之时与李冲从叔李衍结成婚姻关系的原因。参看《魏书》卷九一《术艺·蒋少游传》,第1971-1972页。
    ②《魏书》卷六八《甄琛传》,第1512页。
    ③《魏书》卷八四《儒林·平恒传》,第1845页。
    ①侯旭东先生即指出北朝社会普通民众对于官号爵位的追求是一种普遍的现象,尽管获得朝廷封授的官职、爵位并不意味着他们实掌其权,但他们看重的是国家封授所蕴含的荣耀,他们甚至不关心究竟是由哪一个政府进行的封授。参看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355-369页。北魏普通民众对官爵名号的追求虽然与士人的仕途经营不可同日而语,但这种追求官位的共通性无疑也有助于我们理解汉族士人求官心态。
    ②文武才干同等重视其实是北魏社会一般家族通行的观念,《魏书》卷七〇《傅竖眼传》所载傅竖眼祖父托梦言志,以其三子或擅长弓马、或能解文书,“意谓三子文武才干,堪以驾驭当世”,即可说明北魏汉人家族在仕宦经营中所包涵的整体规划的意识。
    ③《魏书》卷四七《卢玄传附卢溥传》,第1063页。
    ④《魏书》卷六九《裴延儁传附裴夙传》,第1530页。
    ⑤相关的研究亦表明称扬家族才俊子弟实为魏晋南北朝常见的现象。参看方碧玉:《东晋南朝世族家庭教育研究》,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33—59页。
    ①分见《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伯尚传》、卷六三《宋弁传》、卷八五《袁跃传》,第893、1414、1870页;《北齐书》卷三〇《崔昂传》,第410页。
    ②韩昇:《周隋嬗替中的知识官员及至唐初立国理念的演变》,载《文史》第86辑,2009年,第112页。
    ③关于北魏胡族的分定姓族,可参看凌文超:《四大中正与分定姓族》,载《文史》第83辑,中华书局,2008年,第105—114页。
    ①毛汉光:《两晋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
    ②参看韩昇:《中古社会史研究的数理统计与士族问题》,载《复旦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③参看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
    ④杜佑:《通典》卷一六《选举四·杂议论上》,中华书局,1984年。
    ①《魏书》卷七九《刘桃符传》,第1757页。
    ②《魏书》卷八二《常景传》,第1802页。
    ③阎步克先生考察北魏的察举制度,他指出北魏门第士人大多通过秀才、学校二途入仕,通过秀才、学校二途入仕者大体上仕宦显赫,他们在北魏后期以及东魏北齐、西魏北周的中高级官吏当中要占重要的比重。参看氏著:《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59—265页。
    ①参看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59—265页。
    ②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95页。
    ③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中华书局,二十五史补编本, 1955年,第4511页。
    ④参看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64页。
    ①参看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中华书局,二十五史补编本,1955年,第4589页。
    
    ①参看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247—260页。
    ②《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78页。
    ①《魏书》卷八《世宗纪》,第209页。
    ②参看宋德熹:《北魏姓族分定初探》,收入陶希圣先生九秩荣庆祝寿论文集编辑委员会编:《国史释论》,食货出版社,1987年,第43—54页。
    ③参看范兆飞:《魏晋之际的党派分野与士族升降》,《复旦学报》2009年第5期。
    ④参看毛汉光:《唐代统治阶层的社会变动》,台湾政治大学高级研究生毕业论文,1968年,吉林大学图书馆藏油印本,第35—43页。
    ①《魏书》卷六三《宋弁传》,第1514页。
    ②《魏书》卷六四《郭祚传》,第1427页。
    ③《魏书》卷六三《宋弁传》:“时大选内外群官,并定四海士族,弁专参铨量之任,事多称旨。然好言人之阴短,高门大族意所不便者,弁因毁之;……高祖以郭祚晋魏名门,从容谓弁曰:‘卿固应推郭祚之门也。’弁笑曰:‘臣家未肯推祚。’”宋弁主持士族品定,对于高门大族颇有贬毁,大概郭祚一门亦未幸免,这从孝文帝的言语中可以窥见,故宋弁与郭祚之间的矛盾当因于此。
    ④《魏书》卷六六《崔亮传附崔光韶传》,第1482页。
    
    ①《魏书》卷九三《恩倖·王睿传附王静传》,第1995页。
    ②《魏书》卷九三《恩倖·郑俨传》,第2007页。
    ③《北史》卷一八《景穆十二王·任城王云传附元顺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664页。
    ④《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第1739页。
    ①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2003年新1版,第235页。
    ①对于官吏吏所具有的特权,相关的论述可参看顾江龙:《两晋南北朝与隋唐官僚特权之比较》,载《史学月刊》2007年第12期;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三联书店,2009年,第178—203页。
    ②汉代官吏通过察举孝廉而获得升迁仅占少数,更多的则是通过功次的积累来完成官职的升迁,参看大庭修:《秦汉法制史研究》(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42—457页;蒋非非:《汉代功次初探》,载《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1期;卜宪群:《西汉东海郡长吏升迁考述》,载《商丘师专学报》1999年第1期。
    ③《汉书》卷六六《陈万年传附陈咸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901页。
    ④《后汉书》卷七一《朱俊传》,中华书局,1965年,第2310页。
     ①罗新本:《两晋南朝入仕道路研究之一:两晋南朝的直接入仕》,载《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86年第4期。
    ①《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彦传》,第888页。
    ②《魏书》卷三七《司马叔璠传附司马灵寿传》:“(灵寿)子祖珍,年十五,举司州秀才。解褐员外散骑侍郎。年十八,先父卒。”司马灵寿死于太和九年,据此也不难得知司马祖珍所举之司州当指平城时代之司州。
    ①杨希珍先生认为策问分对策和设策两种,可从。参看氏著《北魏的察贡推举制度》,载《文史哲》1989年第5期。
    ②《资治通鉴》卷一三八齐永明十一年正月。
    ③崔亮行停年格,其外甥刘景安在致崔亮的一封规谏信中也提到北魏对秀才、孝廉的推举标准。《魏书》卷六六:“亮外甥司空谘议刘景安书规亮曰:‘……而朝廷贡秀才,止求其文,不取其理;察孝廉,唯论章句,不及治道;立中正,不考人才行业,空辨氏姓高下。’”秀才重其文学,孝廉论其章句,与《邢峦传》中提到的主管部门的奏折相比,刘景安的评议当然也可以放在秀孝察举制度的发展变迁的格局中来理解,而对于秀才、孝廉的不同察举标准在北朝后期更是一种惯例。关于北魏后期秀才察举对文学的强调亦可参看宋燕鹏:《略论北朝后期秀才选举中的文学因素》,载《南京晓庄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
    ①《魏书》卷七九《刘桃符传》,第1757页。
    ②《北齐书》卷四四《儒林传序》,第583页。
    ③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61—263页。
    ④以上刘道斌至李业兴诸人分见《魏书》卷七九《刘道斌传》、卷七九《冯元兴传》、卷六二《李彪传》、卷八四《儒林·李业兴传》,第1757、1760、1381、1861页。
    ①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年,第179—199页。
    ②楼劲、刘光华:《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中华书局,2009年,修订本,第100—103页。
    ③《魏书》卷三二《封懿传附封琳传》,第763页。
    ④《魏书》卷六五《邢峦传》,第1437页。
    
    ①《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39、175、179、181页。
    ②《魏书》卷八《世宗纪》,第199页。
     ①《魏书》卷六《显祖纪》:“(天安元年)己酉,初立乡学,郡置博士二人、助教二人、学生六十人。”比照同书《儒林传序》的这段记载,我们可以知道天安元年九月下诏所设立的乡学只是初步的举措,而以后下诏按照郡的大小级别设置教员和学生则是乡学设置的进一步完善。另外,“后诏”云云,这也是根据高允等的建议而具体完善的,参见《魏书》卷四八《高允传》。不管怎样,乡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是在献文帝时期实现的。
    ②姚宏杰:《北魏皇宗学与四门小学略论》,载《教育的传统与变革——纪念《教育史研究》创刊二十周年论文集(二)》,2009年,中国期刊网重要会议论文数据库。姚先生认为北魏将皇宗学改为四门小学,其用意是要仿效《周礼》所言。
    ③关于国学校舍的修建,据《魏书》卷八《世宗纪》所载,宣武帝时曾就此事发布过三次诏令。正始元年(504)下令开始营缮国学,但似乎未见具体行动。到正始四年(507),又下令修建三学,但进展却非常缓慢。到延昌元年(512)还在严敕有司限期完工。三学生员却少见记载。《魏书》卷八四《儒林传序》:“神龟中,将立国学,诏以三品已上及五品清官之子以充生选。未及简置,仍复停寝。正光二年,乃释奠于国学,命祭酒崔光讲《孝经》,始置国子生四十六人。暨孝昌之后,海内淆乱,四方校学所存无几。”可见,孝明帝神龟年间有过一次流产的国学生员选置,到正光二年孝明帝行释奠之礼时才正式设立国学生员,而此处也仅提到国子学生。北魏后期三学博士虽屡见于文献,但他们进行讲学授业的本职工作者却不多见。《魏书》卷五三《李孝伯传附李郁传》:“自国学之建,诸博士率不讲说,朝夕教授,惟郁而已。”这当是对北魏后期中央官学教学活动的最好说明。当然,这种状况的出现也构成了北魏后期中央官学教育衰败的原因和表现之一。
    ④对于北魏后期官学的研究文献有张宪华:《北魏官学初探》,载《兰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余世明:《北朝的学校及学校教育》,载《贵州大学学报》1992年第2期;黄清敏:《魏晋南北朝教育制度论述》,福建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3年;姚宏杰:《北魏皇宗学与四门小学略论》。上述诸文虽然谈及北魏后期中央官学的教育状况,但仅有姚宏杰先生客观指出北魏后期中央三学——国子学、太学、四门小学——教育的衰败事实。
    ①见《魏书》卷四〇《李传》。李之父李崇先为后燕石城太守,太武帝延和初年亲讨和龙,李崇率郡归降,太武帝命其为北幽州刺史,当是仍使李崇留驻原地。李崇后来派遣李入都,或者是以其为质子。
    ②见《魏书》卷六二《高道悦传》。高道悦本传记其为辽东新昌人,到其父高玄起时始迁居渤海修县。高道悦虽籍属辽东,但他们的族属当为汉族。关于高道悦一族迁徙以及其族属的细致考察可参看仇鹿鸣:《“攀附先世”与“伪冒士籍”》,《历史研究》2008年第2期。
    ③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61页。
    ④《北史》卷三四《游雅传附游明根传》,第1252页。
    ⑤《魏书》卷三三《谷浑传》,第781页。
    
    ①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第141—253页。
    ②《魏书》卷三三《谷浑传附谷洪传》,第781页。
    ③《魏书》卷四七《卢玄传附卢度世传》,第1045页。
    ④《魏书》卷三七《司马楚之传附司马金龙传》,第857页。
    
    ①《魏书》卷三三《张蒲传附张昭传》,第779页。
    ②《魏书》卷二四《邓渊传附邓颍传》,第635页。
    ①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三四《选举考七·任子》,中华书局,1986年。
    ①关于魏晋南北朝的门荫之法研究者亦为不少,张泽咸先生首先指出马端临上述论断的失误,陈琳国先生则对北魏的资荫制度进行了专门的讨论。分见张泽咸:《唐代的门荫》,载《文史》第27辑,1986年,第47-59页;陈琳国:《北魏资荫制度及其渊源》,载《学术月刊》1987年第4期。
    ②《魏书》卷三二《高湖传附高谧传》,第752页。
    ③《魏书》卷八《世宗纪》,第199页。
    ②《魏书》卷一二《孝静帝纪》,第311页。
    ③《司马悦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58页。
    ④《魏书》卷九〇《逸士·李谧传》,第1932页。
    ⑤《杨舒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94页。
    ⑥《魏书》卷六四《张彝传》,第1429页。
    ⑦《魏书》卷一〇四《自序》,第2323页。
    ①《魏书》卷七九《张普惠传》:“普惠不营财业,好有进举,敦于故旧。冀州人侯坚固少时与其游学,早终,其子长瑜,普惠每于四时请禄,无不减赡给其衣食。及为豫州,启长瑜解褐,携其合门拯给之。”张普惠曾为东豫州刺史,其地正属边州,故张普惠当也有任子起家的权利,只是此处他启请友人之子获任解褐是否循此制度则难以知晓,即便是因制任之,这恐怕也只是特例。
    ①《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杨侃传》,第1183页。
    ②封伟伯等诸人任子出身的具体情况可参看《魏书》卷三二《封懿传附封伟伯传》、卷六二《高道悦传附高敬猷传》,第767、1401页。
    ③王神贵所任的符玺郎一职于后职令中居从六品,其职位对其任子出身应该不会起什么作用。
    ④张维训:《略论北魏后期的实封和虚封》,《史学月刊》1984年第2期。
    ①参看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2年,第159—230页。
    ①《晋书》卷二〇《礼志中》,第633页。
    ②《晋书》卷二〇《礼志中》,第633页。
    ③关于唐代挽郎入仕的研究,可参看黄正建:《唐代的斋郎与挽郎》,载《史学月刊》1989年第1期;刘琴丽:《再论唐代的斋郎与挽郎》,载《江汉论坛》,2005年第9期。
    
    ①《周书》卷三七《寇儁传》,第657页。
    ②《北史》卷七〇《檀翥传》,第2433页。
    ③《北齐书》卷二三《崔传》,第333页。
    ④《北齐书》卷四四《儒林·刁柔传》,第585页。
    ⑤逯耀东:《从平城到洛阳》,第181—255页。
    ⑥《魏书》卷四七《卢玄传附卢道裕传》,第1051页。
    ⑦《魏书》卷四七《卢玄传附卢元聿传》,第1060页。
    ①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66页。
    ①参看汪征鲁:《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福建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02—240、519—558页。
    ①参看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第261—307页。
    ②张旭华先生统计北魏担任过中正官者共计155人,而且中正的选任也具有门阀化、士族化得倾向,参看氏著《九品中正制略论稿》,第263—269页。毛汉光先生早年的研究也对北魏中正官的任职情况进行过统计,他指出北魏一朝中正官以士族居者占81.2%,参看氏著《两晋南北朝士族政治之研究》,第104页。
    ③分见《魏书》卷六三《王肃传》、卷七一《裴叔业传附裴植传》,第1408、1570页。。
    ①《魏书》卷二四《许谦传》,第611页。
    ②宫崎市定先生称:青年初任官吏称作“起家”,参看氏著:《九品官人法研究》,第64页。就个人而言,后燕降臣在北魏政权中获得的第一任官职显然不是他们的初仕之官,但新政权中虽会考虑降臣个人的前朝任职,而在计算他们的官资以及日后的升迁却肯定是以新朝的仕宦经历为主。
    ①《魏书》卷三二《高湖传》,第751页。
    ②《魏书》卷四二《郦范传》,第949页。
    ③《魏书》卷九四《阉官·仇洛齐传》,第2013页。
    ④中村圭尔先生则认为高燮对高允的嘲笑“可以与京城和故里、官人与非官人两极之间的摇摆的门阀贵族阶层的自我认识和价值观联系在一起”。参看氏著《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城市与官人》,收入井上彻、杨振红主编:《中日学者论中国古代城市社会》,三秦出版社,2007年,第95—116页。
    ⑤参看杨洪权:《两晋之际士族移徙与“门户之计”浅论》,载《武汉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罗新先生对华北士族在五燕政权中的仕宦的考察则为汉制士人“门户之计”的观点提供了更为深入的研究,参看氏著《五燕政权下的华北士族》,载《国学研究》第四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27—155页。
    ①《魏书》卷六五《邢峦传附邢祐传》,第1449页。据《魏书》卷一九《乐浪王万寿传》,拓跋万寿于和平三年封王,又《魏书》卷六《显祖纪》:“(皇兴五年三月),诏假员外散骑常侍邢祐使于刘彧?痹蛐系v入仕时间在和平三年至献文帝皇兴五年之间。
    ②《魏书》卷五《高宗纪》:“(和平元年六月),崔浩之诛也,史官遂废,至是复置。”
    ③《魏书》卷四五《裴骏传附裴宣传》,第1023页。
    ④《魏书》卷六五《邢峦传附邢虬传》,第1450页。
    ⑤《魏书》卷四八《高允传附高忱传》,第1090页。
    ⑥关于中书博士以及中散诸职的论述,参看本文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的相关论述。
    ①《高道悦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04页。又《魏书》卷六二《高道悦传》:“道悦少为中书学生、侍御主文中散。”所叙与墓志相合,但“侍御”后少一“史”字,《魏书》当据墓志补正。
    ②《魏书》卷四九《崔鉴传附崔广传》,第1106页。
    ③《魏书》卷四九《崔鉴传附崔秉传》,第1104页。
    ④《魏书》卷六〇《韩麒麟传附韩兴宗传》,第1333页。
     ①《魏书》卷三二《封懿传附封轨传》:“与光禄大夫武邑孙惠蔚同志友善。”又据同书卷八四《孙惠蔚传》所示,孙惠蔚被举为孝廉而入仕是在太和初年,封轨与其“同志友善”,那封轨入仕的时间当于孙惠蔚相差不远,至少当在孝文帝改革之前。
    ②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58页。
    
    
    ①《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中华书局,1973年,第754页。
    ②《韦彧墓志》,录文见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中华书局,2005年,第128页。
    ③《元平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43页。
    ①《魏书》卷七九《冯元兴传》,第1760页。
    ②以上苏湛至裴伯茂诸人分见《魏书》卷四五《韦阆传附苏湛传》、卷四八《高允传附高绰传》、卷五六《崔辩传附崔楷传》、卷八五《文苑·裴伯茂传》,第1017、1091、1253、1872页。
    ③以上赵郡李氏分见《魏书》卷三六《李顺传》、卷四九《李灵传》诸人附传,京兆韦氏见《魏书》卷四五《韦阆传》诸人附传,河东柳氏见《魏书》卷四五《柳崇传》中诸人附传。
    ①《郭定兴墓志》,录文见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汇编》,第95页。
    ②《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第757页。
    ③北朝无论公私都重视《三礼》的传授,相关的论述可参看张鹤泉师:《略论北朝儒生对<三礼>的传授》,载《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7期。
    ①《魏书》卷八五《文苑·裴敬宪传》,第1870页。
    ②《魏书》卷五七《崔挺传附崔勉传》,第1269页。
    ③《魏书》卷七九《冯元兴传附曹昂传》,第1761页。
    ④卢景裕以国子博士起家的事情亦见于《洛阳伽蓝记》卷一景林寺条:“范阳人也。性爱恬静,丘园放敖学极六经,说通百氏。普泰初,起家为国子博士。虽在朱门,以注述为事,注周易行之于世也。”参看杨衒之著、杨勇校笺:《洛阳伽蓝记校笺》,中华书局,2006年,第60页。
    
    ①《周书》卷三六《裴果传附刘志传》,第649页。
    ②《穆纂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21页。
    ③《北齐书》卷三一《王昕传》,第415页。
    
    ①《李遵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64页。
    ②《魏书》卷六五《邢峦传附邢产传》,第1449页。
    ①《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伯尚传》,第893页。
    ②这是萧梁时代的一句谚语,反映的是其时士人起家官的特点。牛润珍先生曾撰文指出,南朝梁的士官选任更重其才学,这使得高门甲族子弟实际上很少愿意出任著作佐郎等史官,而更多的则是以秘书郎起家。这种看法对于我们廓清相关的误解当有助益。参看牛润珍:《释“上车不落则著作”》,载《史学史研究》2001年第3期。
    ③阎步克:《品位与职位》,中华书局,2002年,第547—559页。
    ②对北魏时期的南来降人的考察,相关的文章有肖锋:《南北朝的政治流亡者》,载《汉中师范学院学报》1995年第5期;王永平:《北魏时期之南朝流亡人士行迹考述》,载《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2年第1期。另一批专从“客”礼角度探讨南北朝对待降人的文章则包括以下数篇:佐久間吉也:《北魏の客禮について》,收入东京教育大学东洋研究室编:《東洋史學論集》,清水书院,1953年,第61-70页;蔡幸娟:《北魏时期南北朝降人待遇——客礼——研究》,载《国立成功大学历史学报》第15期,1989年3月;安介生:《略论北魏时期的“第一客”、“上客”与招怀政策》,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7年第1期。
    ①《魏书》卷三八《袁式传》,第880页。
    ②《魏书》卷六一《沈文秀传附沈嵩传》,第1368页。
    ③杨衒之著、杨勇校笺:《洛阳伽蓝记校笺》卷二景宁寺条,第113页。
    ①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58页。
    ③《魏书》卷四三《刘休宾传附刘旋之传》,第969页。
    ①关于元魏宗室起家官的统计分析,可参看刘军:《北魏宗室阶层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113—132页。
    ②《魏书》卷七一《淳于诞传》,第1593页。
    ③《魏书》卷七一《李苗传》,第1594页。
    ④三人的婚姻关系分见《魏书》卷三七《司马楚之传》、卷五九《刘昶传》、卷五九《萧宝夤传》。
    ①《魏书》卷一《序纪》,第4页。
    ②关于司马腾、刘琨等在并州时与拓跋鲜卑的联合,具体可参看何德章:《鲜卑代国成长与拓跋鲜卑初期汉化》,载《武汉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作者指出拓跋鲜卑在西晋末期成了各方拉拢的对象,不仅如此,不少幽并人士进入拓跋集团,对于拓跋鲜卑的汉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范兆飞先生在《永嘉乱后的并州局势》(载《学术月刊》2008年第3期)一文中则偏重于对刘琨刺并时与拓跋鲜卑的联合的分析。
    ③《魏书》卷二三《卫操传》,第599页。
    ④《魏书·序纪》:“(烈帝五年),石勒遣使求和。帝遣弟昭成皇帝如襄国,从者五千余家。”《资治通鉴》卷九六晋咸康四年条则明确称他此行是作为人质前往的。
    ⑤关于拓跋珪重建代国的过程,可参看张继昊:《拓跋珪的崛起与北魏王朝的肇建》,《空大人文学报》第9期,2000年。
    ①陈寅恪先生所断言的魏晋南北朝学术的家族化、地域化,已经成为目前学术界的共识。相关论述亦可参看钱穆:《略论魏晋南北朝学术与当时门第之关系》,收入氏著《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第三册),台湾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81年第二版,第134—199页。陈先生的论断主要是就儒学的传播方式的变迁而言,而钱先生则全面论述了魏晋南北朝以世族为主干的学术传播状况。
    ②严耕望先生的论述,分见氏著《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中华书局,2007年;《北魏尚书制度考》,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18本(1948年),中华书局,1987年,第251—360页。
    
    ①陈琳国:《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文津出版社,1994年。
    ②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50—76页。
    ③楼劲:《〈周礼〉与北魏开国建制》,《唐研究》第1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7—148页。
    ①参看姚薇元:《北朝胡姓考》,中华书局,2007年,第13—15页。
    ②魏晋南朝王国职官中有左常侍一职,而《魏书·官氏志》叙什翼犍时的制度并没有提及左常侍一职,此处之左常侍极有可能是比附后代制度而称。
    ③《魏书》卷二八《庾业延传》,第648页。
    ④《魏书》卷二八《奚牧传》,第683页。
    ①《魏书》卷二八《李栗传》:“初,随太祖幸贺兰部,在元从二十一人中。”这二十一人大概是道武帝即位之后为表彰功从,事后追认的,其做法和意义应同于东汉光武帝之“云台二十八将”之类,关于道武帝元从二十一人的考证,可参看张金龙:《拓跋珪“元从二十一人”考》,原载《北朝研究》1995年第1期,收入氏著《北魏政治与制度论稿》,甘肃教育出版社,2003年。又《魏书·叔孙建传》:“登国初,以建为外朝大人,与安同等十三人迭典庶事,参军国之谋。”似乎北魏初设外朝大人有十三人,但除上举六人之外,其他数人则不得而知,所以相关的具体情形也难以考察。
    ②《魏书》卷二四《邓渊传》,第635页。
    ③《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第621页。
    
    ①《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3页。
    ②《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3页。
    ③《魏书》卷二《太祖纪》,第38页。
    ④李凭:《北魏平城时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60—67页。
    ①何德章先生从道武帝天赐二年西郊祭天一事上敏锐地观察到此时北魏胡族传统势力对汉化的反对,相关论述可参看氏著《北魏初年的汉化制度与天赐二年的倒退》,载《中国史研究》2001年第2期。
    ②《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2页。
    ③冯君实:《试论北魏官制中的“八座”》,《史学集刊》1982年第4期。
    ④《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卷二九《奚斤传》,第623、698页。
    ⑤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附录《北魏初期之大人制度》。
    ⑥陈琳国:《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第108—115页。
    ⑦严耀中:《北魏内行官试探》,中国魏晋南北朝史学会编:《魏晋南北朝史研究》,四川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第338-351页。
    ⑧魏鹏举:《北魏前期内朝机构考略》,载《北朝研究》第一辑,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第二版,第14—60页。
    ⑨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第61—76页。严著认为内朝分管以拓跋氏为主的京畿地区,外朝则官理其余地区及其臣民,二者各有分工。这一观点若从政务运作的角度来看,恐怕是值得商榷的。
    ①关于北魏内朝机构的提法可参看魏鹏举:《北魏前期内朝机构考略》,第14—60页。
    ②《魏书》卷二九《奚斤传附奚和观传》,第701页。
    ③《魏书》卷二七《穆崇传附穆观传》,第664页。
    ④《魏书》卷二五《长孙道生传》,第645页。
    ⑤《魏书》卷三三《谷浑传》,第780页。
    ⑥《魏书》卷三〇《安同传附安颉传》,第715页。
    ①何德章先生阐发幽微,通过对北魏“阴山却霜”之俗的形成背景的考察,抉发出北魏前期政治形势的变化,见氏著《“阴山却霜”之俗解》,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2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3年。章义和先生从相似视角出发,对北魏前期社会各方面的转变进行了更为全面的论述,见氏著《北魏诸帝巡行的历史意义》,载《文化学刊》2008年第1期。相关论述亦可参看逯耀东:《从平城到洛阳——拓跋魏文化转变的历程》,中华书局,2006年。
    ②《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5页。
    ③《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5页。
    ④《南齐书》卷五七《魏虏传》,中华书局,1972年,第985页。
    ⑤关于北魏前期尚书分部及尚书诸曹的考察,参看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俞鹿年《北魏职官制度考》,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第54—78页。
    ⑥《魏书》卷四四《伊馛传》,第990页。
    ①《魏书》卷三三《王宪传附王嶷传》,第775页。
    ②《魏书》卷八三《外戚·李峻传》,第1824页。
    ③严耕望先生《北魏尚书制度考》一文对南部尚书职掌已详为论列,兹不赘述。
    ④《魏书》卷一四《神元平文诸帝子孙·顺阳公郁传》、卷四一《源贺传》,第347、920页。
    ⑤《魏书》卷五一《韩茂传》,第1128页。
    ⑥川本芳昭:《从军制与婚姻看北魏高祖的汉化政策》,《蒙古学信息》,1983年第2期;张金龙:《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第696—704页。川本芳昭文为其《关于北魏高祖汉化政策的一个考察》(载《东洋学报》62卷第3、4号,1983年3月)的摘译。
    ⑦《魏书》卷五《高宗纪》:“五月癸未,诏南部尚书黄卢头、李敷等,考课诸州。”
    ⑧《魏书》卷九四《阉官·赵黑传》,第2016页。
    ⑨山西省考古研究所、灵丘县文物局:《山西灵丘北魏文成帝<南巡碑>》,《文物》1997年第12期。
    
    
    ①杜佑:《通典》卷二二《职官四·历代尚书》。
    ②张庆捷、郭春梅:《北魏文成帝<南巡碑>所见拓跋职官初探》,《中国史研究》1999年第2期。
    ③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续篇》,稻禾出版社,1995年,第76—147页。
    ④《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78-1081页。
    
    ①《魏书》卷三四《卢鲁元传》,第801页。
    ②《魏书》卷五三《李孝伯传》,第1168页。
    ③《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71页。
    
    ①陆增祥:《八琼室金石补正》卷一四《兖州刺史荥阳文公郑羲下碑》,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79页。
    ②杜佑:《通典》卷二一《职官四》“中书侍郎”条自注。
    ③《晋书》卷四六《刘颂传》,第1293页。
    ④《魏书》卷五〇《尉元传》,第1112页。
    ①李林甫:《唐六典》卷八《门下省》“侍中”条注,中华书局,1992年,第239页。
    ②北魏散骑省称集书省。西晋时期,散骑省虽属门下,但其独立性较强,《通典》卷二一《职官典·门下省》“散骑常侍”条即称其“虽属门下,别为一省”。南朝宋别置集书省领诸散骑。《初学记》卷十二《门下省·散骑常侍第四》:“晋初,此官(散骑常侍)选望甚重,与侍中不异。自宋以来,其任闲散,用人益轻,别置集书省领之。”后来诸朝沿袭此制。北魏集书省的设置应该是仿效刘宋,其设置的具体时间不详,但太和十五年定官品时应为其定型期。《唐六典》卷八《门下省》“左散骑常侍”条注曰:“后魏集书省置散骑常侍,第二品;太和末,从三品,亦领六散骑。”据《前职令》,散骑常侍位第二品下,与此相符,则此处所谓“后魏集书省置散骑常侍,第二品”当是就北魏前期制度而言,这也可以证明北魏前期设有集书省,置散骑常侍等官。
    ③《晋书》卷二四《职官志》,第733-734页。
    ④此外,据同卷《前职令》所示,门下省同样还设有给事中、谏议大夫、门下录事、门下主书舍人、门下通事舍人、门下令史、集书舍人、集书校书郎、集书令史诸职,这些职官在涉及北魏前期的史料中几无所见,可能是在制定《前职令》时新置之官。
    ①《晋书》卷二四《职官志》,第733页。
    ②杜佑:《通典》卷二一《职官三·门下省》。
    ③《魏书》卷三二《崔逞传》,第757页。
    ④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日藏弘文本<文馆词林>校证》,中华书局,2001年。
    ⑤黄慧贤:《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第104—107页。
    ⑥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日藏弘文本<文馆词林>校证》,第380页。诏书定名《后魏文成帝恩降诏》,此诏亦见于《魏书》卷五《高宗纪》,时间为兴安二年,《文馆词林》所录当为该道诏书的完整形式。
    ①《魏书》卷一八《太武七王·东平王翰传》,第418页。
    ②《魏书》卷三三《薛提传》,第794页。
    ③《魏书》卷五〇《尉元传》,第1113页。
    ④《魏书》卷四〇《陆俟传附陆睿传》,第911页。当然,以侍中而为尚书各部如殿中、仪曹、吏部、都官等的也均有其例。
    ⑤《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3页。
    ⑥严耀中:《北魏前期内行官试探》,第340页。
    ⑦张金龙:《北魏御史台制度的发展变化》,收入氏著《北魏政治与制度论稿》,甘肃教育出版社,2003年。
    ⑧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第314—325页。
    ⑨《魏书》卷二八《庾业延传》,第685页。
    ①《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第2877页。
    ②武官因与本文主旨无多干涉,我们不拟讨论。具体的论述可参看张金龙:《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 第659—745页。山西灵丘发现的《文成帝南巡碑》也记录了大量内朝武官。
    ③北魏于内、外朝均设秘书省,这已经成为一种共识。前贤多有论述,较新的研究参看曹刚华:《北魏内外秘书考略》,载《民族研究》2003年第2期。
     ①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稻禾出版社,1995年,第41—55页。
    ①对于孝文帝改革是否是对南朝制度的照搬,陈寅恪先生的观点是众所周知的。但随着研究的深入,学界已经出现了不同的看法。早先注意到这一问题的是宫崎市定,他认为孝文帝太和十九年设立流外七等要早于梁武帝所设的流外七班,但他随即解释说南齐已经有类似制度存在,故孝文帝得以利用,所以他仍相信北魏的制度是对南朝的仿效,参看氏著《九品官人法研究》(韩昇译),中华书局,2009年,第242—252页。阎步克先生也从宫崎市定这一发现出发,但他的研究却证实北魏品分正从以及流外七等的制度乃是北魏首创,梁武帝的官制改革实是北魏制度的反馈,参看氏著《品位与职位》,中华书局,2004年,第360—409页。最近石冬梅先生亦著文从北魏参与新官制制定的人员以及北魏制度与南朝制度的差异等方面进行论证,他也得出北魏新官制并未模仿南朝的结论,参看氏著《论北魏太和新官制的渊源及其影响》,载《汉学研究》25卷第2期,2007年。
    ②《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96页。
    ③黄慧贤、聂早英先生著文分析了《魏书·官氏志》中出现的前、后《职令》以及太和十九年《品令》的制作原因及其性质,勾勒出了太和官制改革中涉及的官品清浊、门地划分等与官制建构的关系,参看氏著《<魏书·官氏志>载太和三令初探》,载《魏晋南北朝史资料》,第11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楼劲先生则认为北魏孝文帝的改制活动是以对令的修订为中心展开的,他以此为线索对北魏太和诸令的性质、内容以及诸令之间的逻辑关系都做了别开生面的阐释,参看氏著《对几条北魏官制材料的考释》,收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学刊》第一集,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第121—155页。
    ④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240—242页。
    ⑤《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72页。
    ⑥《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
    ①当然,前、后《职令》也有一些不同于魏晋南朝制度的职官。如在北魏前期即已存在的御史中尉,它虽然是御史台的长官,但并不称御史中丞,且通北魏一朝,皆以御史中尉称之。另外,诸卿副职——少卿——的设置,据《唐六典》卷十四至卷二十中对诸卿寺职官的介绍,都是在北魏太和十五年首次设置的,并一直为后代沿袭。
    ②杨衒之著、杨勇校笺:《洛阳伽蓝记校笺》卷一瑶光寺条,第47页。
    ③《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75页。
    ①陈琳国:《两汉魏晋南北朝政治制度研究》。第115—130页。
    ②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307—321页;罗永生:《“后魏尤重门下官”新说》,《陕西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③学界对于北魏的行台多有研究,具体的可参看张小稳:《魏晋南北朝时期行台性质的演变》,载《人文杂志》2008年3期。
    ①《魏书》卷九一《良吏·张恂传》,第1900页。
    ②《魏书》卷三〇《王建传》,第710页。
    ③《魏书》卷二《太祖纪》,第27页。
    
    ①《魏书》卷二四《张衮传》,第614页。
    ②《魏书》卷八四《儒林·梁越传》,第1843页。
    ③《魏书》卷三《太宗纪》,第64页。
    ④《魏书》卷三五《崔浩传》,第807页。
    ⑤张德寿:《北魏道武帝对汉士人的任用》,《云南社会科学》2001年增刊。
    ①《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第620页。
    ②《魏书》卷三二《崔逞传》,第757页。
    ③《魏书》卷三三《王宪传》,第775页。
    ④漥添慶文先生对此现象做出解释。他认为北魏此前已经建立了完备的尚书机构,但由于缺乏合适人选,有些职位可能就是有位无人,这就导致北魏将大量后燕降臣安置在尚书机构中,参看氏著《关于北魏前期的尚书省》,载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六朝隋唐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
    ⑤《魏书》卷二四《邓渊传》,第635页。
    ⑥《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第634页。
    ①据《晋书》卷一二三《慕容垂载记》所载,慕容垂即位之时曾与朝臣讨论其母的谥号,参与讨论者有博士董谧,或者与此制定礼仪的董谧为同一人。
    ②《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第621页。
    ③唐长孺:《北魏的青齐土民》,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年,第92—122页;亦可参看韩树峰先生对清河崔氏进行的个案研究,参看氏著《南北朝时期淮汉迤北的边境豪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第47—76页。
    ①李凭:《北魏平城时代》,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60—70页,并请参看同书第414页之《道武帝杀黜臣僚表》。
    ②魏收所作《征南将军和安碑铭并序》一文被唐高宗朝中书令许敬宗所编《文馆词林》收录。《文馆词林》大部已佚,今仅存残卷,所幸魏收此文仍得保存,见罗国威整理《日藏弘仁本<文馆词林>校证》,中华书局, 2001年,第144页。和安即北魏初期名将和跋之后。
    ③《汉书》卷一〇〇下《叙传下》,第4236页。
    ④罗新:《跋北魏太武帝东巡碑》,《北大史学》第1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①《魏书》卷二四《燕凤传》,第610页。
    ②《魏书》卷二四《许谦传》,第611页。
    ③《魏书》卷二四《张衮传》,第613页。
    ④《魏书》卷二四“史臣曰”,第638页。
    ⑤《北史》卷五六《魏收传》,第2030-2032页。
    ①崔玄伯后来进至公爵,但这是明元帝时的事,他在拓跋珪一朝仍只获侯爵。
    ②何德章:《“阴山却霜”之俗解》,《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2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
    ③永兴二年(410年),东晋刘裕灭南燕,神四年(417年),刘裕灭后秦,这样一来,东晋与北魏就处于直接的对峙状态。
    ④曹文柱:《北魏明元、太武两朝的世子监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4期。
    
    
    ①《魏书》卷四《世祖纪》,第62页。
    ②《魏书》卷三三《公孙表传》,第783页。
    ③《魏书》卷三五《崔浩传》,第807页。
     ①当然,拓跋集团与中原地区结合程度的深化也不宜过度渲染,这种结合度的有限性也可以从一个侧面解释北魏太和改制之前政治体制中胡族因素得以延续的现象。结合的具体内容则可包括婚姻、政治关系、经济活动等诸多方面,唐长孺先生在分析北魏均田制时即指出拓跋贵族与中原土地还很少关系是均田制得以推行的原因之一,这也可以看做拓跋集团与中原地区结合程度的一个例证。唐先生的观点见氏著《魏晋南北朝隋唐史三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27页。
    ②余逊:《读魏书李冲传论宗主制》,《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20本下册,中华书局,影印本,1987年,第67—83页。
     ①张金龙:《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第685—695页。
    ①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第161页。
    ②《魏书》卷四四《罗结传附罗阿奴传》,第988页。
    ③《魏书》卷三一《于栗磾传附于洛拔传》,第737页。
    ④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三联书店,2009年,第88—123页。
    ⑤张金龙:《北魏“中散”诸职考》,《中国史研究》1993年第2期。张先生在本文中并认为中散官具监察性质其职能近于北魏前期之内兰台,此观点似乎有些绝对。
    ⑥《魏书》卷八四《儒林·梁祚传》,第1844页。
    ⑦《魏书》卷五三《李孝伯传》,第1167页。
    ①根据郑钦仁先生的分析,这三种中散职官都为北魏前期内秘书省的僚佐,参看氏著《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第53—55页。
    ②李敷等人负责出入诏命无疑是参典文事的具体事务之一,至于“内参机密”,恐不宜做过度解释,我们不能因此辄确定他们具有极大的实权,毕竟成为中散只是他们仕途的起步,而且他们年纪尚轻,经验尚浅,也难以在政治决策上有所建树。
    ③根据正史所见,唯有穆浑(《魏书》卷二七《穆崇传》)、陆陵成(《魏书》卷四〇《陆俟传》)两人曾为秘书中散。
    ④《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3983-3984页。
     ①《魏书》卷二八《刘洁传》。关于刘洁谋反的史实的考索,参看何德章:《北魏太武朝政治史二题》,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7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年。
    ①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242—245页。
    ②《隋书》卷二七《百官志》载北齐尚书省所设录尚书一职云:“录尚书一人,位在令上,掌与令同,但不纠察。”可见,录尚书已成为北齐正式设立的职位。
    ③《魏书》卷三四《卢鲁元传》,第801页。
    ④《魏书》卷六《显祖纪》,第125页。
    ⑤张金龙先生《文成帝时期的北魏政治》一文对此有详细的分析,可参看。该文收入张金龙主编:《黎虎教授古稀纪念·中国古代史论丛》,世界知识出版社,2006年。
    ⑥《魏书》卷五《高宗纪》,第116页。
    ⑦《魏书》卷三四《卢鲁元传》,第801页。
    ⑧《魏书》卷八三《外戚·闾毗传》,第1817页。
    ⑨《魏书》卷四〇《陆俟传附陆丽传》,第908页。
    ⑩《魏书》卷二八《古弼传》,第691页。
    11《魏书》卷二八《刘洁传》,第689页。
    ①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以下对尚书仆射的分析亦准此表。
    ②《魏书》卷五一《韩茂传》,第1128页。
    ③《魏书》卷九三《恩幸·王睿传》。将王睿等列为恩倖一类,这其中既是时代观念的反映,也是历史编纂者具体操作的结果,但不管怎样,我们并不能因其为恩倖就贬低其身份,比如郑俨得幸于灵太后,元顺即有所斥责,《北史》卷一八《景穆十二王·任城王云传附元顺传》:“舍人郑俨于止车门外先谒徽,后拜顺。……顺曰:‘卿是高门子弟,而为北宫幸臣,仆射李思冲尚与王洛诚同传,以此度之,卿亦应继其卷下。’”显然,元顺对郑俨的指责不是否定其高门子弟的身分,而是认为他门阀而委身为幸臣,实在有违士族之处世精神。
    ⑥参看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一文中对北魏诸部尚书的任职者进行的勾稽罗列。
    
    ①《魏书》卷七〇《刘藻传》第1549页。
    ②《魏书》卷一〇八《礼志四》,第2813页。
    ③《魏书》卷三六《李顺传》,第830页。
    ④《魏书》卷三六《李顺传附李弈传》,第841页。
    ①《魏书》卷一〇八《礼志》载孝文帝诏群臣讨论北魏五德行次时,游明根的结衔为“散骑常侍、都曹尚书、新泰侯”,但根据游明根本传所载,他似乎并未任过都曹尚书,今仍从游明根本传。
    ②韩道仁为韩延之之子,韩延之即随同王慧龙等从南朝逃来者。《魏书》卷三八《韩延之传》:“延之前妻罗氏生子措,措随父入国。又以淮南王女妻延之,生道仁。措推道仁为嫡,袭父爵(鲁阳侯),位至殿中尚书。”文成帝《南巡碑》中有“鲁阳侯韩道仁”,结合《韩延之传》的记载,我们可以断定碑中之韩道仁与正史中之韩道仁当系同一人,他袭爵后位至殿中尚书,而《南巡碑》中韩道仁所处一列基本上为诸部尚书,据此,我们将韩道仁为殿中尚书的时间定在文成帝时期。
    ①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97页。
    ②《魏书》卷七〇《刘藻传》记刘藻入国时间为“永安中”,“永安”系孝庄帝年号,依此则刘藻入魏时间已在北魏末期,此处显然有误。同书卷八三《外戚·李峻传》:“梁国蒙县人,元皇后兄也。父方叔,刘义隆济阴太守。高宗遣间使谕之,峻与五弟诞、嶷、雅、白、永等前后归京师。”李嶷入国时间据此记载当在文成帝时期。《北史》卷四五《刘藻传》:“太安中,与姊夫李嶷俱来归魏。”刘藻与李嶷等一同入魏,《北史》记李嶷、刘藻入魏时间在太安中,“太安”为文成帝年号,这与李嶷等入魏时期相合,故《魏书》此处之“永安”当为“太安”之误。
    ③严耕望先生认为“四部”当系“西部”之讹,见其《北魏尚书制度考》一文。但是,四部尚书仍多见于文献,据《魏书》卷四四《罗结传》所载,其子罗斤太武帝时为四部尚书,而新见《罗宗墓志》(赵君平:《河洛墓刻拾零》,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7年)所载罗斤——即罗宗曾祖——的结衔中亦有“四部尚书”一职,这更加坐实了四部尚书为史实。
    ①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18页。
    
    ①《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99、3002页。
    ②参看万斯同:《魏将相大臣年表》。
    ③《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67页。
    ④《刁遵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96页。
    ⑤《魏书》卷五五《高闾传》,第1196页。
    ⑥《魏书》卷五六《郑羲传》,第1238页。
    
    
    ①张金龙:《北魏太学与政治、文化》,载《原学》第四辑,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年。
    ②《魏书》卷一〇一《吐谷浑传》,第2236页。
    ①《魏书》卷四八《高允传附高燮传》,第1091页。
    ②《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77页。
    ③《魏书》卷五三《李冲传》,第1181页。
    ④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第58—60页。
    ⑤《魏书》卷五九《刘昶传》,第1307页。
    ⑥见《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86-2990页。
    ⑦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第58—60页。
    ⑧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307—310页。
    ①逯耀东:《从平城到洛阳》,中华书局,2007年,第284—288页。
    ②李凭:《北朝与高句丽》,收入氏著《北朝研究存稿》,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118—121页。
    ③牟发松:《王融<上疏请给虏书>考析》,《武汉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
    ④关于南北朝时期外交使团的构成情况,可参看蔡宗宪:《南北交聘与中古南北互动》,台湾大学历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2006年,第41—68页。
    ⑤逯耀东:《从平城到洛阳》,第262—268页。
    ①关于中古时期郡姓的分布状况亦可参看胡阿祥:《中古时期郡望郡姓分布地理考论》,载《历史地理》第11辑,上海人民出版社,第111—140页;邝士元:《南北朝人才分布与郡望考》,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研究论集》,文史哲出版社,1984年,第121—186页
    ①《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85页。
    ②张金龙:《从高允<征士颂>看太武帝神四年征士及其意义》,原载《北朝研究》1993年第2期,收入氏著《北魏政治与制度论稿》,甘肃教育出版社,2003年。
    ①《魏书》卷六二《高道悦传》,第1399页。
    ②李、高道悦均以中书学生而为中散,这是北魏前期北方汉族高门入仕的一般途径,与李等有同样家世背景的还有广平游明根,他也在太武帝时被选为中书学生。
    ③冯培红:《汉晋敦煌大族略论》,《敦煌学辑刊》,2005年第2期。
    ④《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71页。
    ⑤分见《魏书》卷五二《宗钦传》、《段承根传》,第1157、1159页。
    ⑥李智君:《五凉时期移民与河陇学术的盛衰》,《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2期。
    ①《魏书》卷三八《袁式传》,第980页。
    ②《魏书》卷三八《刁雍传》,第871页。
    ③关于北魏管理淮北新附地区的研究,参看陈金凤:《魏晋南北朝中间地带研究》,天津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89—98页。
    ④《魏书》卷五五《刘芳传》,第1219页。
    
    ①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第4543页。
    ②《魏书》卷四三《房法寿传附房景先传》,第978页。
    ①根据《魏书·邢峦传》的记载,邢峦在宣武帝之时率军抵御萧梁对汉中的侵扰之后,对于该地的管理曾有过相关的表奏,其中就特别强调地方名望与政治的疏离的现象:“彼土民望,严、蒲、何、杨,非唯五三,族落虽在山居,而多有豪右,文学笺启,往往可观,冠带风流,亦为不少。但以去州既远,不能仕进;至于州纲,无由厕迹。”邢峦所指的严、蒲等“名望”,其身分亦不排除为当地巴蜀蛮族的可能,虽然他们的文才识干能够胜任行政要求,但当地政府却对他们少有结用,遑论进入北魏中央政权!邢峦所言虽为汉中地区,但这一情况同样适合整个关陇河西地区。
    ②关于中国古代社会基本经济区的论述可参看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和水利事业的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年。
    ③《魏书》卷三五《崔浩传》,第808页。
    ④《魏书》卷三《太宗纪》:“(神瑞二年九月),京师民饥,听出山东就食。”北魏末年分散六镇饥民于幽冀定三州亦是一例,具体记载可见《魏书》卷一八《太武五王·广阳王建闾传附元深传》。
    ②《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3006页。
    ③Albert E. Dien,“Elite Lineages and the T’o-pa Accommodation: A Study of the Edict of 495”,Journal of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History of the Orient, Vol. 19, No. 1.(Feb., 1976),pp.61-88.
    ④《魏书》卷四七《卢玄传》,第1045页。
    ①孙同勋先生的研究亦指出孝文帝时期汉族士人的任职在数量上已居于领导地位,而且此期北魏政府所任用的汉族士人较以前相比更注重其学识才能,这也成了北魏后期汉族士人任职的一大特点。参看氏著《拓跋氏的汉化及其他》,第51—69页。
    ②Holmgren,The Lu Clan of Tai Commandery and Their Contribution to the T'o-pa State of Northern Wei,T’oung Pao,Vol. 69, Livr. 4/5 (1983), pp272—312
    ③对北魏时期中央高级职官任职人数、成分的考察也一直为学界所关注。综论性的研究可参看林国良:《北朝人事制度之研究(386—581)》,台湾中正大学历史研究所博士论文,2005年,第94—99页。長部悅弘亦以北魏尚书省长官录尚书事、尚书令、尚书仆射为中心考察了北魏不同政治群体的任职情况及其变迁,参看氏著《北魏尚書省小考》,载《日本東洋文化論集》第13号,2007年,第201—254页。
    ④《魏书》卷七《高祖纪》:“(太和十八年十一月)丁丑,车驾幸邺。甲申,经比干之墓,伤其忠而获戾,亲为吊文,树碑而刊之。己丑,车驾至洛阳。”该碑具体镌刻和竖立的时间则引发了学者的争议。清代王昶认为该碑不早于太和二十年时才竖立,见其《金石萃编》卷二七《孝文吊比干墓文》,中国书店,1985年。何德章先生则认为该碑实际即立于太和十八年,见氏著《北魏鲜卑族人名的汉化》,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4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40—41页。罗新先生则论证了立于太和二十年的合理性,见氏著《北魏孝文帝吊比干碑的立碑时间》,载《文史》2005年第4辑,收入氏著《中古北族名号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无论立碑时间如何,碑文尤其是碑阴题名中所著录的诸人任职的信息则是符合太和十八年的实际情况的,这一点也为以上诸人所认同。
    ①碑文著录见王昶:《金石萃编》卷二七《孝文吊比干墓文》。
    ②关于考课的具体时间见《魏书》卷七《高祖纪》太和十八年九月条,同书卷二一《献文六王·广陵王羽传》则记载了考课的具体内容。
    ③《魏书》卷六九《裴延儁传》:“迁尚书仪曹郎,转殿中郎、太子洗马,又领本邑中正及太子友。太子恂废,以宫官例免。”元恂被立为太子是在太和十七年七月,太和二十年十二月被废,则裴延儁担任同时尚书殿中郎及东宫官属的时间应当在元恂为太子期间。
    ④据崔敬邕墓志所言:“俄而转尚书都官郎中。时高祖孝文皇帝将改制创物,大崇革正,复以君兼吏部郎。”则此时崔敬邕也可能是尚书郎中的一员。崔敬邕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98—99页。
    ⑤《魏书》卷六六《崔亮传》:“转议郎,寻迁尚书二千石郎。高祖在洛,欲创革旧制,选置百官,谓群臣曰:‘与朕举一吏部郎,必使才望兼允者,给卿三日假。’又一日,高祖曰:‘朕已得之不烦卿辈也。’驰驿徵亮兼吏部郎。”孝文帝在洛阳“选置百官”之事发生在太和十九年,则崔亮此前应早已担任二千石郎。
    ⑥参看严耕望:《北魏尚书制度考》。
    
    ①《魏书》卷一〇八《礼志》,第1816页。
    ②《魏书》卷六四《郭祚传》,第1421页。
    ①《魏书》卷六七《崔光传》,第1487-1498页。
    ②《魏书》卷六六《崔亮传》,第1480页。
    ①《魏书》卷六三《王肃传》,第1410页。
    ②《魏书》六六《李崇传》,第1465-1472页。
    ③杜佑:《通典》卷二一《职官三·宰相》。
    ④《魏书》卷三八《王慧龙传附王遵业传》,第879页。
    ⑤《魏书》卷六七《崔光传》,第1499页。
    ⑥《魏书》卷四七《卢玄传附卢昶传》,第1057页。
    ⑦参看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368—379页。
    
    
    ①参看唐长孺:《论北魏孝文帝定姓族》,第79—91页。
    ②参看陈琳国:《北魏资荫制及其渊源》,《学术月刊》1987年第4期。
    ③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272—275页。
    ①分见《魏书》卷五八《杨播传》之各人附传。
    ②《魏书》卷九三《恩幸·徐纥传》。魏收将徐纥列为恩幸一类,但我们还是应该看到徐纥以文学名理为世所称的一面,尽管在品行上徐纥缺少作为一个士人应具有的素养。
    ③《魏书》卷七二《贾思伯传》,第1613页。
    ④《魏书》卷七九《刘桃符传》,第1757页。
    ①《魏书》卷七九《冯元兴传附曹道传》,第1761页。
    ②参看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第259—263页。
    ③《魏书》卷七二《贾思伯传》,第1612页。
    ④《北史》卷九八《蠕蠕传》,第3260页。
    ⑤《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南安王桢传附元英传》,第499页。
    ⑥《魏书》卷六六《崔亮传》,第1478页。
    ①《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城阳王长寿传附元鸾传》,第510页。
    ②此赦诏当即文馆词林所录《后魏孝庄帝杀尔朱荣元天穆等大赦诏一首》,见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文馆词林校证》卷六六九,第366页。诏文所标撰者正是温子升。
    ③参看郑钦仁:《北魏官僚机构研究续篇》,第85—113页。
    ④《魏书》卷一〇《孝庄帝纪》:“(永安三年)戊申,皇子生,大赦天下,文武百僚泛二级。”根据陈俊强先生的考察,北魏一朝因皇子生产而恩赦的一共有八次,而此处之皇子当指皇长子。参看氏著《皇权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88—92页。
    ⑤许敬宗编、罗国威整理:《文馆词林校证》卷六六六,第290页。
    ⑥参看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南朝多以寒人掌机要”条,王树民点校:《<廿二史札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第172页;唐长孺:《南朝寒人的兴起》,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丛续编》,三联书店, 1959年,第93—124页。
    ①《魏书》卷一六《道武七王·京兆王黎传附元叉传》,第404页。
    ②《魏书》卷二二《孝文五王·清河王怿传》,第591页。
    ①《南齐书》卷三三《王僧虔传》,第592页。
    ②杨衒之著、杨勇校笺:《洛阳伽蓝记校笺》卷一昭仪尼寺条,第53页。
    ③《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常山王遵传附元晖传》,第379页。
    
    ①《北史》卷三〇《卢观传附卢仲宣传》,第1091页。
    ②《北齐书》卷二四《孙搴传》,第341页。
    ③《魏书》卷八五《邢昕传》,第1873页。
    ④《魏书》卷八八《良吏·苏淑传》,第1913页。
    ⑤《魏书》卷三六《李顺传附李希宗传》,第836页。
    ①谷川道雄:《北魏官界的门阀主义与贤才主义》,收入氏著《隋唐帝国形成史论》(韩昇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110—131页。
    ②根据《魏书》卷六〇《韩麒麟传附韩显宗传》所记录的孝文帝与韩显宗、李冲等人的讨论,孝文帝一方面认为,“君子之门,假使无当世之用者,要自德行纯笃,朕是以用之”,另一方面也指出,“若有高明卓尔、才具俊出者,朕亦不拘此例”,我们可以看到,孝文帝并不是要否定以才能任人的观点,而是认为贤才难得,门望之家因世相染习,相对而言要较其他群体更具素养,而这也只是一种适应形势的调和的办法。
    ③《魏书》卷五七《高祐传》,第1261页。
    ④分见《魏书》卷六六《崔亮传》,第1480页;《北齐书》卷二六《薛琡传》,第369-370页。
    ①同样的记载亦见于《魏书》卷二《太祖纪》:“初建台省,置百官,封公侯、将军、刺史、太守,尚书郎已下悉用文人。”而《资治通鉴》对同样内容的记载又有所不同,“(晋太元二十一年九月),魏王圭遂取并州。初建台省,置刺史、太守、尚书郎以下官,悉用儒生为之。”对于这些文献对同一事件记载的差异, 戴卫红先生有深入的辨析,他指出北魏道武帝初期所任用的刺史、太守等官多为代北武人,而尚书省等部门则大量起用了一批汉族文人和儒生,所以,根据史实的考索,他认为《资治通鉴》的标点和记载有误, 见氏著《北魏道武帝引文人参政问题考实》,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3期。
     ①关于北魏州郡设置的变迁,可参看毋有江:《北魏政区地理研究》,复旦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5年。
    ①谷霁光:《北魏地方官制》,原载天津《益世报·史学》第13期,1936年6月7日,此据氏著《史林漫拾》所收,福建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12—115页。孙同勋先生亦推测此三头之制很可能是宗室、鲜卑贵族与中原大姓三势力的分权之制。参看氏著《拓跋氏的汉化及其他》,稻乡出版社,2005年,第43页。严耀中先生也专门针对三刺史的问题进行了讨论,他指出北魏的三刺史之制主要施行于北魏前期,实行的范围主要在缘边和战略要地等驻扎内朝禁军的地方,其领兵之将兼任当地刺史。参看严耀中:《关于北魏“三刺史”制度的若干诠释》,载《学习与探索》2009年第5期。
    ②《魏书》卷四三《房法寿传》,第970页。
    ③《魏书》卷四九《李灵传附李璨传》,第1101页。
    ④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第817—835页;侯旭东:《北魏境内胡族政策初探》,《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⑤关于北魏军镇的设置情况,则有不少学者加以考索,参看周一良:《北魏镇戍制度考及续考》,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中华书局,1963年,第199—219页;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第691—762页;牟发松:《北魏军镇考补》,《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7辑。根据诸位学者考证的结果,我们看到,军镇的设置虽然偏重于北边及西北地区,但南边地区在与南朝进行疆域争夺和防守的过程中,此一地带也同样设立了大量的军镇。
    ①严耕望先生注意到在韩均之前已经有人担任过广阿镇将,因此他怀疑献文帝时期广阿镇实际上是废而复置,见氏著《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第717页。我们由此也可以看到,即便是在内地,也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军镇。
    ②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第763—774页。
    ③对于北魏后期军镇仍然存在这一点,学界无有异议,只是对于其具体的演变形态尚有不同的表述。梁伟基先生认为北魏后期的军镇已趋于式微,其军事功能也逐渐被戍和防取代,见氏著《北魏军镇制度探析》,载《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8年第2期。日本学者直江直子则以“州镇双轨制”来描述北魏曾设立军镇并在以后发生转变的地区的行政体系,但他也认为州镇双轨制下的军镇也只具有了军事职能,见氏著《北魏的镇人》(李凭译),载任继愈主编:《国际汉学》第五辑,大象出版社,2000年,第105—137页。
     ①《北史》卷三〇《卢玄传附卢度世传》,“齐州”作“济州”,非是。
    
    ①《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79-1080页。
    ②《魏书》卷八四《儒林·张伟传》,第1844页。
    ①《魏书》卷六三《宋弁传》,第1414页。
    ②《魏书》卷四八《高允传附高济传》,第1092页。
    ③《魏书》卷七〇《刘藻传》,第1549页。
    ④《魏书》卷八四《儒林·张伟传》,第1844页。
    ①关于拓跋宗室出刺地方所带的将军号,刘军先生已有细致的讨论,参看刘军:《北魏宗室阶层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148、157页。
    ②如张蒲为陈兵将军、济州刺史,李安世为安平将军、相州刺史,张昭为宁东将军、幽州刺史,上述陈兵将军、安平将军、宁东将军,太和前职令中均未见,其品级亦难推断。
    ③为便于对比,我们略述汉族士人为镇将和太守时所获得的将军号于此。北魏前期中央官员出任太守时一般也授予将军号,但史书对汉族士人为太守时所授的将军号记载较为疏略,就载于史册的记载而言,以李长仁以平南将军(从二品上)出任沛郡太守为最高,更多的则授予处于从三品、第四品的将军号,最低则可到第七品的绥远将军。汉族士人出任镇将时则多授以“四安”、“四平”将军。
    ④《魏书》卷八八《良吏传序》,第1899页。
    
    ①《魏书》卷四《世祖纪》,第69-78页。
    ②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第723—725页。
    ③《魏书》卷四九《李灵传附李恢传》,第1097页。
    ④《魏书》卷四三《唐和传附唐钦传》,第963页。
    ①毋有江:《北魏的州建制》,《国学研究》第20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316页。
    ②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第4550—4553页。
    ③《魏书》卷二四《张衮传附张白泽传》,第616页。
    ④参看沈刚:《北魏镇将问题探讨》,收入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编《“1—6世纪中国北方边疆·民族·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34—142页。
    
    ①《魏书》卷三七《司马楚之传》,第857页。
    ②《魏书》卷三八《刁雍传》,第865页。
    ③《魏书》第3065页。
    ①毋有江先生推测张准之所刺之东青州实即其父所受之青州,二者异名而同指。参看氏著《北魏的州建制》, 第316页。
    ①《魏书》卷三八《韩延之传》,第880页。
    ②《魏书》卷三八《王慧龙传》,第876页。
    ③《魏书》卷三八《王慧龙传》,第876页。
    ④Jinnfer Holmgren,The Making of an Elite:Local Political and Social Relations in Northeastern China during the Fifth Century AD. Papers on Far Eastern History 30,Canberra:Australia National University,1984, pp46—61.
    ①关于魏晋南北朝州郡县分等的变化、意义等方面的探讨,参看张小稳:《魏晋南北朝时期地方官等级管理制度初探》,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6年,第15—27页。作者认为魏晋南北朝州郡等级变化与州郡数目的增减呈正相关,州郡的等级化可以更好地区分和体现地方官的勋劳,同时又可以增加职官迁转的层级,对于安置官员有其积极意义。
    
    
    ①《魏书》卷四〇《陆俟传附陆彰传》,第910页。
    ②《周书》卷一八《王罴传》,第291页。
    ③《魏书》卷三二《封懿传附封回传》,第761页。
    ③《魏书》卷七一《裴叔业传》,第1566页。
    ①《魏书》卷六八《甄琛传》,第1514页。
    ②《魏书》卷三六《李顺传附李宪传》,第853页。
    ③《魏书》卷六五《李平传》,第1451页。
    ④《魏书》卷六九《袁翻传》,第1540页。
    ⑤北魏乃至整个北朝,州郡长官转任诸卿以及诸卿转为州郡长官的情形在职官迁转中均占到极大比重。参看周倩、汤长平:《北朝省寺台政务及人事运行机制考察》,载《敦煌学辑刊》2006年第4期。
    ①《魏书》卷六三《王肃传附王翊传》,第1413页。王翊的墓志对其历官亦有详叙,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53页。
    ②《魏书》卷六九《裴延儁传附裴良传》,第1531页;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197—201页,《裴良墓志》。
    ③《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第1730页。
    ①关于“停年格”产生的背景、原因以及影响的研究,可参看周兆望:《北魏“停年格”述论》,载《江西大学学报》1990年第1期;陶新华:《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僚管理制度研究》,第203—231页。
    ②《魏书》卷六四《张彝传》,第1429页。
    ③《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韶周》,第887页。
    ④《魏书》卷三二《封懿传附封琳传》,第763页。
    ⑤《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杨椿传》:“椿临行,诫子孙曰:‘我家入魏之始,即为上客,……自尔至今二十年,二千石、方伯不绝,禄恤甚多。’”
    ⑥《魏书》卷七二《房亮传附房悦传》,第1622页。
    ⑦《魏书》卷七二《李叔虎传附李长仁传》,第1617页。
    ①《魏书》卷七二《房亮传》,第1621页。
    ②《魏书》卷八四《儒林·董徵传》,第1857页。
    ③关于北魏县令长的任职条件、职掌等的考察,可参看薛瑞泽:《北魏县令长的相关问题》,载《史学集刊》2003年第3期。
    ④《魏书》卷七七《辛雄传》,第1696页。
    ⑤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198页。
    ①《魏书》卷八《世宗纪》,第200页;《魏书》卷五五《游明根传附游肇传》,第1216页。
    ②裴良为南绛县令,却在畿内大使游肇的考察范围之内,其属畿县无疑。又据《魏书·地形志》,南绛县太和十八年置,属正平郡,正平郡于太和十八年划归司州。野王、温县俱属河内郡,河内郡亦于太和十八年划归司州。
    ①参看仇鹿鸣:《“攀附先世”与“伪冒士籍”》,《历史研究》2008年第2期。
    ②以上洛阳、河阴县令担任者分见《魏书》各人本传,其中薛琡见《北齐书》卷二六《薛琡传》,李该见《尹祥墓志》,其录文见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121页。
    ③《魏书》卷六七《崔光传附崔庠传》,第1506页。
    ④《魏书》卷七七《宋翻传》。
    ⑤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甲部·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中华书局,2007年,第345—350页。
    ⑥日本学者对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本籍地任用的问题早已予以关注,相关论著参看参看越智重明:《南朝における地方官の本籍地任用に就いて》,载《愛媛大学歴史学紀要》(1),1953年;小尾孟夫:《南朝における地方支配と豪族--地方長官の本籍地任用問題について》,载《東洋學》(42),1971年;漥添慶文:《魏晋南北朝における地方官の本籍地任用について》,载《史学雑誌》83(2) ,1974年。
    ①《汉书》卷三一《项籍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1808页。
    ②室山留美子注意到北魏汉族官僚的葬地问题,他的研究指出,北魏前期,汉族官僚死后被强制葬于平城。迁洛之后,北魏国家又规定汉族官僚死后须归葬原籍,这对于汉族官僚而言,不仅是符合礼制的,同时也是他们的愿望所在,汉族官僚即便任职于中央,他们对于家乡的影响依然明显,家乡同时也是其家族势力基础所在。参看氏著《北魏汉族官僚及其埋葬地的选择》(陈力译),载《日本中国史研究年刊(2007年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73—104页。这一研究从一个侧面指出了汉族士人与其家乡之间的密切关系,这同样有助于我们理解汉族士人希望任职于原籍的意愿。
    ③《魏书》卷六八《高聪传》,第1522页。
    ④北魏后期州郡废置、分属等屡有变更,其具体的情况参看毋有江:《北魏政区地理研究》,第78—113页。本表确定汉族士人的本籍与其所任州郡是否为本籍州郡主要以毋有江的研究为准。
    ⑤定州之赵郡,初领平棘、房子、元氏、高邑、柏人、南栾、巨鹿等县,太和十一年,分巨鹿、柏人等县置南赵郡,仍属定州。北赵郡仅崔游处一见,颇疑此北赵郡即相对于南赵郡而言,亦即分划出南赵郡之后的赵郡。赵郡于孝昌二年划属殷州,崔游任北赵郡太守是在宣武帝后期,此时赵郡仍属定州。
    ①刘增贵:《汉魏士人同乡关系考论》,《大陆杂志》第84卷第1、2期,1992年,收入邢义田、林丽月主编:《台湾学者中国史研究论丛·社会变迁》,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6年;又《晋南北朝时代的乡里之情》,熊秉真主编:《欲掩弥彰:中国历史文化中的“私”与“情”——公义篇》,汉学研究中心,2003 年,第11—37页。
    ①《魏书》卷四三《房法寿传附房景伯传》,第977页。
    ②《北齐书》卷二二《李元忠传》,第314页。
    ③《周书》卷四四《泉企传》,第785页。关于泉企等土豪的最新研究,参看鲁西奇:《西魏北周时代“山南”的“方隅豪族”》,载《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1期。
    ④所谓州府,是指以刺史为长官,主管一州日常行政的机构。所谓军府,此处主要指地方各级行政长官以其所带的将军号按相关规定开府置佐所形成的机构。鉴于资料的限制,本文在讨论州府僚佐时也将郡府、县府僚佐一并纳入,当然,地方各级行政机构的性质也为我们这种总体考察提供了可行性。在一些不必严格区分的情况下,我们则以“府佐”来统称州府、军府僚佐。
    ⑤参看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第537—689页。
     ①严耀中先生认为北魏直到太和改制之前,地方各级均设三位长官,州郡长官带将军号,每位长官同样设有州(郡)府和军府两套府佐,如此一来,一州(郡)则有六套僚佐系统。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就是,我们在北魏前期的材料中所见到的除了神三年规定的可以开府置佐的军府僚佐之外,其他类型的军府僚佐几无所见,故严先生的观点似乎不太符合事实。参看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第77—83页。
    ①《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79-1080页。
    ②张伟见《魏书》卷八四《儒林·张伟传》,第1844页。
    ③《魏书》卷四《世祖纪》,第82页。
    ④《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68页。
    ⑤《魏书》卷八四《儒林·张伟传》,第1844页。
    ⑥《魏书》卷五二《宋繇传》,第1153页。
    ①《魏书》卷三三《宋隐传》,第773页。
    ②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第237页。
    ③《魏书》卷六四《郭祚传》,第1421页。
    ④《魏书》卷九四《阉官·孙小传》,第2018页。
    ⑤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57—58页,《司马悦墓志》。
    ⑥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66—67页,《崔猷墓志》。
    ⑦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98—199页,《魏故尚书寇使君墓志》。寇治死于正光六(525),得年六十九,则他当生于太安三年(457),为州主簿时在延兴五年(475)。
    ①北魏地方州府僚佐多为本地人士担任,而军府僚佐多为非本地籍人士担任,这在新近刊布的为北魏豳州刺史山累所立的《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之后所刻勒的州府、军府僚佐、郡县长官及其僚佐的名单中可以看出。相关的研究参看秦明智:《北魏泾州二碑考》,载《西北史地》1984年第3期;吴荭、张陇宁、尚海啸:《新发现的北魏<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载《文物》2007年第7期。侯旭东先生对此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参看氏著《<大代持节豳州刺史山公寺碑>所见史实考》,收入《纪念西安碑林九百二十周年华诞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文物出版社,2007年,第260-278页。
    ①《魏书》卷六六《崔亮传附崔光韶传》,第1482页。
    ②“中从事”一职并不见于北朝史籍,疑“中从事”即“治中从事”之省。或者,由于《魏书》卷八五本文已逸,今存者系唐人所补,唐史官因避唐高宗李治之名讳而阙“治”字。
    ③分见《魏书》卷四五《韦阆传》之上述诸人附传。
    ④《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茂传》,第891页。
    ①《李遵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64页。
    ②《魏书》卷七七《杨机传》,第1706页。
    ③杨机墓被发现位于洛阳市西南宜阳县丰李镇马窑村,有墓志出土,墓志拓片图版及释文均见洛阳博物馆:《洛阳北魏杨机墓出土文物》,载《文物》2007年第11期。墓志叙杨机生平仕宦,与正史相合。
    ④《魏书》卷三六《李顺传附李映传》,第846页。
    ⑤《魏书》卷四五《韦阆传附韦儁传》,第1009页。
    ⑥《魏书》卷六六《崔亮传附崔光韶传》,第1482页。
    ⑦《魏书》卷三二《封懿传附封灵祐传》:“灵祐,仕刘义隆为青州治中、勃海太守。慕容白曜平三齐。灵祐率二百人诣白曜降,赐爵下密子。后除建威将军、勃海太守。”封进寿为封灵祐之子,他为扬州治中在孝明帝时。
    ⑧《魏书》卷四五《辛绍先传附辛穆传》,第1028页。
    ①《魏书》卷七九《冯元兴传》:“元兴世寒,因元叉之势,托其交道,相用为州主簿,论者以为非伦。”冯元兴的例子则告诉我们,尽管在州主簿的选用上重视学识、家世、才干三项,但家世似乎在三者之中还居首要地位,当然,冯元兴依托权势恐怕也是时人对他予以非议的原因之一,故对其为本州主簿的原因应该慎重一些。
    ②《魏书》卷八四《儒林·刁冲传》,第1858页。
    ③《魏书》卷五七《崔挺传附崔孝传》,第1269页。
    ④《魏书》卷五五《刘芳传附刘骘传》,第1228页。
    ⑤《宋书》卷七四《沈攸之传》:“先是,攸之在郢州,州从事辄与府录事鞭,攸之免从事官,而更鞭录事五十。谓人曰:‘州官鞭府职,诚非体要,由小人凌侮士大夫。’”沈攸之所言的州官当指州从事,而府职当指军府之录事,州官鞭府职是“小人凌辱士大夫”之举,这在等级分明的南北朝社会自然是严重之事,而我们也由此看到南朝社会州府与军府僚佐之间的差别。沈攸之鞭州官虽为刘宋之事,但北魏后期地方社会所行制度全仿南朝,我们应该也可以此作为了解北魏后期军府与州府僚佐之间差别的一个旁证。
    ①分见《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彦传》,第888页;《魏书》卷三六《李顺传附李遗元传》,第848页。
    ②《李遵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64页。
    ③分见《魏书》卷三六《李顺传附李孝怡传》,第847页;《魏书》卷四七《卢玄传附卢洪传》,第1063页;《魏书》卷五五《游明根传附游肇传》,第1216页。
    ④《魏书》卷五六《崔辩传附崔巨伦传》,第1251页。
    ⑤《魏书》卷五六《郑懿传附郑伯猷传》,第1244页。
    ⑥《北齐书》卷二四《杜弼传》,第346页。
    ①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第4540页。
    ②《李遵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64页。
    ③《崔猷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67页。各官品级以后职员令为准。
    ①《魏书》卷六八《甄琛传附张宣轨传》,第1519页。
    ②《魏书》卷二四《邓渊传附邓羡传》,第637页。
    ①自隋唐以来,胥吏问题就成了中央以及地方各级行政机构日常行政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胥吏之害也一直为古人所痛恨,相关的论述参看叶炜:《南北朝隋唐官吏分途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实际上,胥吏之害在汉代官僚政治建立之后就已经萌芽,相关的论述可参看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84-306页;王俊梅:《秦汉郡县属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 年,第77-86页。北魏时期地方长官对其僚佐的选用虽然有国家任命的部分,但同样还有沿袭汉制自辟僚佐的部分存在,应该说,就制度的演变而言,北魏时期还处于一个汉制向唐制的过渡阶段当中,各级僚佐对地方事务的掌控较汉代已有了显著发展,但显然还达不到隋唐以降的程度。
    ②参看戴卫红:《北魏考课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128-129页。
    ③分见《魏书》卷四〇《陆俟传附陆俊传》、卷八二《常景传》、卷七一《裴叔义传附裴衍传》、卷二四《张衮传附张白泽传》、卷六五《邢峦传附邢晏传》。
    
    ①《魏书》卷五六《郑羲传附郑道昭传》,第1242页。
    ②《魏书》卷八五《文苑·邢臧传》,第1872页。
    ③《魏书》卷七一《江悦之传附江文遥传》,第1590页。
    
    
    ①《魏书》卷八八《良吏·裴佗传》,第1907页。
    ②《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杨津传》,第1297页。
    ①《魏书》卷二三《卫操传附卫雄传》,第603页。
    ①《魏书》卷二三《卫操传》,第599-602页。根据传文所载,卫操等投附拓跋氏的汉族人士的名字亦记载在石碑之上,这或许就是他们能为后来史家载于青史的根源所在。
    ②《魏书》卷二四《燕凤传》、卷二四《许谦传》,第609、610页。
    ③钱穆先生认为自秦汉以下,礼乐、制度早有分野,音乐、舆服、仪注等属礼乐,而职官、田赋和兵制等则属制度,参看氏著《略论魏晋南北朝学术文化与当时门第之关系》,收入氏著《中国学术思想史论丛》(第三册),台湾东大图书有限公司,1981年第二版,第141页。我们在此遵用钱先生的观点,将“制度”的指涉范围确定在政治、法律、经济等方面。
    ①《魏书》卷三五《崔浩传》,第807-825页。
    ①王明珂先生致力于对游牧社会的主体性考察,他指出游牧同农业一样是人类对环境的一种精巧利用与适应,游牧这一生产方式也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结构,他们共同构成了游牧社会。拓跋鲜卑的社会结构同样适用于王明珂先生的分析框架。参看氏著《游牧者的抉择》,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
    ②《魏书》卷一一一《刑法志》,第2873页。
    ③参看邓奕玲:《北朝法制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第41—65页。
    ④《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卷四《世祖纪》,第2874、79页。
    ⑤如崔浩神四年律令中还有“巫蛊者,负羖羊抱犬沉诸渊”以及三都大官判决刑狱的条文,这些则无疑是来自拓跋旧习。参看《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第2874页。
    
    ①参看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上海古籍出版社,新1版,1982年,第103—106页。
    ②同样的记载亦见之于《魏书》卷四《世祖纪》。
    ③参看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355—373页。
    ①《魏书》卷二四《张衮传》,第613页。
    ②不少学者注意到拓跋氏对于自身的文化和政治的正统性的强调和经营,并从不同的角度对此予以诠释。相关的研究可参看川本芳昭:《关于五胡十六国北朝时代的“正统”王朝》(邓红、牟发松译),载《北朝研究》第2辑,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年第2版;何德章:《北魏国号与正统问题》,载《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罗新:《十六国北朝的五德历运问题》,载《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陈金凤:《北魏正统化运动论略》,载《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年第1期。
    ③崔浩不愿北魏进攻那南朝,这或许与其所谓的“南朝情结”有关。参看王永平《崔浩之南朝情结及其与南士之交往考析》,载《学术研究》2008年第5期。
    ④《魏书》卷三五《崔浩传》,第821页。
    ①《魏书》卷一三《文成文明皇后冯氏传》。关于献文帝即位初期的政治状况以及冯太后的具体策略的分析参看蔡金仁:《北魏皇位继承不稳定性之研究》,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研究所博士论文,2004年,第94—102页。
     ①屈氏为屈突氏所改,属内入诸姓之列。参看姚薇元:《北朝胡姓考》,中华书局,2007年,第二版,第148—152页。
    ①《魏书》卷二四《张衮传》,第614页。
    ②北魏前期在与南朝各政权以及高句丽等周边其他民族政权的外交往来中,北魏所派遣的外交使节大体上以汉族士人为主,而且北魏国家也十分重视外交使节的人选。外交使节的折冲樽俎乃是北魏国家对外文化展示的重要渠道,他同样与北魏国家的正统性密切相关。比之外交使节,外交文书与外交使节有着类似的政治功能,我们就有理由相信,有着文化优势的汉族士人同样要成为外交文书的主要撰写者。
    
    
    ①《魏书》卷七《高祖纪》、卷一一一《刑罚志》,第114、2876-2877页。
    ②《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68-169页。
    ③参看程树德:《九朝律考》卷五,中华书局,2003年,第341—342页。
    ①参看邓奕玲:《北朝法制研究》,第66—88页;李书吉:《北朝礼制法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88—195页。
    ②比如封琳,他出自渤海封氏,自汉魏以来,渤海封氏就以律学传家。参看郭东旭、申慧菁:《渤海封氏——中国律学世家的绝响》,载《河北学刊》2009年第5期。此外,广平游氏亦当有律学世传之背景,如太武帝正平定律即有游雅参与,而太和十五年定律又有游明根参与。
    ③《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54页。
    ④《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61页。
    ⑤《魏书》卷五四《高闾传》,第1199页。
    ⑥《魏书》卷五三《李冲传》,第1180页。
    ⑦关于均田制及其研究史的分析可参看堀敏一:《均田制的研究》(韩国磐等译),福建人民出版社,1985年。
    
    ①参看本文第三章第一节的相关叙述。
    ②《魏书》卷三三《王宪传附王嶷传》,第775页。
    
    
    ①《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85页。
    ②《魏书》卷六七《崔光传》,第1488页。
    ③《魏书》卷六九《崔休传》,第1525页。
    ①李冲典选百官之事屡见于记载。《魏书》卷六三《宋弁传》:“始,高祖北都之选也,李冲多所参预,颇抑宋氏。”又《魏书》卷四三《房法寿传附房景伯传》:“尚书卢渊称之(景伯)于李冲,冲时典选,拔为奉朝请。”李冲能够排抑宋氏,卢渊向李冲推荐人选,这些都可说明李冲是选官事务的实际主持者,权力颇大。《魏书》卷七三《杨大眼传》:“时高祖自代将南伐,令尚书李冲典选征官,大眼征求焉。”这又说明李冲不仅主持日常的选官工作,在临时性的征官典选中他同样是主持者。
    ②《魏书》卷六二《李彪传》,第1390页。
    ①参看何德章:《论北魏孝文帝迁都事件》,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5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72—83页。
    ②《魏书》卷五三《李冲传》、卷七九《成淹传》,第1187、1757页。
    ③韩国学者朴汉济先生即强调北魏政治体制中的胡族因素,参看氏著《北魏王权与胡汉体制》,收入《中国史研究的成果与展望》,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87—107页。祝总斌先生亦指出北魏一直实行的公卿集议之制以及孝文帝所安排的“六辅”政治在一定程度上仍是部落体制风习的残存,参看氏著《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232—241页。
    ①分见《魏书》卷二一《献文六王·赵郡王幹传附元谧传》、卷四二《韩秀传附韩务传》、卷七一《王世弼传》、卷八九《酷吏·崔暹传》。
    
    ①《魏书》卷六八《甄琛传》,第1512页。
    ②《魏书》卷六九《裴延儁传》,第1530页。
    ③《魏书》卷六五《李平传》,第1454页。
    ①《魏书》卷六九《崔休传》,第1526页。
    ②北魏后期官吏考课的复杂并非我们此处可以说明之事,因而我们只是关心汉族士人在提供解决办法方面的努力。相关的研究可参看陶新华:《北魏孝文帝以后北朝官吏管理制度研究》;戴卫红:《北魏考课制度研究》;王东洋:《魏晋南北朝考课制度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
    ①《魏书》卷六三《王肃传》,第1410页。
    ②《魏书》卷六四《郭祚传》,第1424-1425页。
    ③《魏书》卷五九《萧宝夤传》,第1318-1320页。
    ④《魏书》卷七六《卢同传》,第1682-1683页。
    ⑤《魏书》卷六六《崔亮传》,第1479页。
    ⑥《魏书》卷六六《崔亮传》,第1479-1480页;《北齐书》卷三《文襄帝纪》,第31页。
    ⑦《王诵墓志》,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42页。
    ⑧负责诏书的拟定,这应该是北魏后期中书省所具有的职能之一。《魏书》卷六七《崔光传》:“(永平)四年秋,除中书令,进号镇东将军。永平元年秋,将刑元愉妾李氏,群官无敢言者。敕光为诏,光逡巡不作。”宣武帝命崔光为诏当是遵常制而行,但我们也应该看到,门下省对于诏书的拟定颁行也有了越来越多的参与。《魏书》卷二一《献文六王·北海王雍传》:“雍表曰:‘臣初入柏堂,见诏旨之行,一由门下。’”元雍是在孝明帝即位之初即入宫中西柏堂总决国政的,他此处所说当就他入宫总政之时而言,我们由此也可以推断,至少到宣武帝末期,门下省负责拟定诏书是较为常见之事。
    ①据《魏书·官氏志》所载,北魏《后职令》当中,门下录事、主书令史、尚书都令史都列于从八品,这颇低于高门士人所担任的官职。
    ②《魏书》卷八四《儒林·常爽传》,第1848页。
    ①《魏书》卷七《高祖纪》:“诏司徒勰征太子于鲁阳践阼。诏以侍中、护军将军、北海王详为司空公,镇南将军王肃为尚书令,镇南大将军、广阳王嘉为尚书左仆射,尚书宋弁为吏部尚书,与侍中、太尉公禧,尚书右仆射、任城王澄等六人辅政。”
    ②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第233页。
    ③《魏书》卷六三《宋弁传》,第1416页。
    ④《魏书》卷六三《王肃传》,第1410页。
    ⑤参看陈冠颖:《任城王元澄在北魏所扮演的角色》,载《中国历史学会史学集刊》第39期,2007年。
    ⑥《魏书》卷六八《甄琛传》、卷六八《高聪传》、卷四九《李灵传附李凭传》,第1512、1521、1099页。
    ⑦《魏书》卷八三《外戚·高肇传》,第1829页。
    ⑧《魏书》卷八三《外戚·高肇传》,第1830页。
    ⑨《魏书》卷三一《于栗磾传附于忠传》、卷一六《道武七王·京兆王黎传附元叉传》,第745、404页。
    ①征讨的具体过程参看《魏书》卷六五《邢峦传》,第1439-1447页。
    ②《魏书》卷六五《李平传》,第1452-1454页。
    ③《魏书》卷七六《卢同传》,第1681页。
    ①《魏书》卷五九《萧宝夤传》,第1314-1324页。
    ②《魏书》卷七二《曹世表传》,第1623页。
    ③关于北魏征讨都督、行台的设置特点、军事权力等的分析参看张鹤泉师:《魏晋南北朝都督制度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2007年,第236—253页;牟发松:《六镇起义之前的北魏行台》,《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辑,武汉大学出版社,1991年。
    ④《魏书》卷六一《毕众敬传附毕祖彦传》,第1365页。
    ⑤陶新华先生对于监军、军司等职事官进行了考察,他认为这些职官既具监察性质,又是主帅的副手。参看氏著《北朝的军事监察官——监军、军司》,载《殷都学刊》2005年第1期。
    ①比如以行台而进行军事征讨的情况下,其僚佐的设置就较为复杂,张鹤泉师即指出行台僚佐的设置随行台长官——行台长官可由尚书省中的令、仆、各部尚书、左右丞,乃是尚书郎担任——的级别的不同而变化,一般而言,行台僚佐包括尚书丞、各部尚书以及尚书郎等尚书省官员以及长史、从事和列曹参军等同于军府、公府僚佐的两类性质的僚佐,参看张鹤泉师《魏晋南北朝都督制度研究》,第273—292页。
    ①参看谷川道雄:《六朝士族与家礼》(李济沧译),收入高明士主编:《东亚传统家礼、教育与国法(一):家族、家礼与教育》,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3—16页。
    ①《魏书》卷一〇八《礼志》,第2733页。
    ①楼劲:《<周礼>与北魏开国建制》,载《唐研究》第1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②李书吉:《北朝礼制法系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③梁满仓:《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
    ④参看阎步克:《北魏、北齐的冕旒服章:经学背景与制度渊源》,载《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郭善兵:《中国古代皇帝宗庙礼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19—332页。
    
    ①《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彦传》,第888页。
    ②《魏书》卷四五《裴骏传附裴修传》,第1021页。
    ①参看金子修一:《皇帝祭祀的展开》(蔡春娟译),收入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中国的思维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410—440页。
    ①参看陈戍国:《中国礼制史·魏晋南北朝卷》,湖南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403—413页;王柏中、史颖、董春龙:《北魏国家宗庙祭祀制度考述》,载殷宪主编:《北朝史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年;刘惠琴:《北朝郊祀、宗庙制度的儒学化》,载《西北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郭善兵:《中国古代皇帝宗庙礼制研究》,第313—319页;梁满仓:《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论考》,第178—258页。
    ②关于鲜卑石室的考古发现,参看米文平:《鲜卑石室的发现与初步研究》,载《文物》1981年第2期。
    ③参看金子修一:《日本战后对汉唐皇帝制度的研究》,载《中国史研究动态》1998年第1期。
    ④《魏书》卷一〇八《礼志》,第2739页。
    ⑤参看郭善兵:《中国古代皇帝宗庙礼制研究》,第326—330页。
    ⑥《魏书》卷一〇八《礼志》,第2741-2744页。
    ⑦关于北魏时期礼制建筑的研究可参看姜波:《汉唐都城礼制建筑研究》,文物出版社,2003年,第144—171页。
    ⑧《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68页。
    ①《魏书》卷一〇八《礼志》,第2759-2761页。
    ②《魏书》卷五五《刘芳传》,第1223-1225页。
    ③此处“武泰帝”疑误,因为自孝文帝丧制改革之后,服丧三年之制在北魏国家已得到普遍执行,若“武泰”指年号,则在北魏孝明帝之时,这显然不合事实。参看梁满仓:《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考论》,第638页。
    ④参看李书吉:《北朝礼制法系研究》,第66—80页。
    
    ①《魏书》卷一〇八《礼志》,第2777-2788页。
    ②参看梁满仓:《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考论》,第638—651页。
    ①上引《隋书·礼仪志》的材料称舆服制度的改革在熙平九年,北魏“熙平”年号唯止三年,《隋书》所言“九年”当为“元年”之误。
    ②《魏书》卷一〇八《礼志》,第2814页。
    ①《魏书》卷一〇八《礼志》,第2816页。
    ①《魏书》卷六二《李彪传》,第1382-1383页。
    ②《魏书》卷九四《阉官·张宗之传》:“始,宗之纳南来殷孝祖妻萧氏,刘义隆仪同三司思话弟思度女也,多悉妇人仪饰故事。太和中,初制六宫服章,萧被命在内预见访采,数蒙赐赉。”可见,六宫冠服之制当多以萧氏意见为准,这也是太和服制吸收南朝因子的一个例证。
    ③《魏书》卷二〇《文成五王·安丰王猛传附元延明传》、卷六七《崔光传》,第530、1498页。
    ④《魏书》卷八二《常景传》,第1803页。
    ⑤《魏书》卷三八《王慧龙传附王遵业传》,第878页。
    ①《梁书》卷三《武帝纪下》:“天监初,则何佫之、贺场、严植之、明山宾等覆述制旨,并撰吉凶军宾嘉五礼,凡一千余卷,高祖称制断疑。”
    ②参看梁满仓:《魏晋南北朝五礼制度考论》,第145—146页。
    ③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十一《史官建制》、卷十二《古今正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第313、358—360页。
    ①《魏书》卷五《高宗纪》:“(和平元年六月),崔浩之诛也,史官遂废,至是复置。”北魏于文成帝时重新设置史官,则刘知几所谓“其后始于秘书置著作局”或者从此时起渐成定规。
    ②“三史”就其本意,当指《史记》、《汉书》和《东观汉记》,至唐代开元以后渐以范晔《后汉书》代《东观汉记》,“三史”遂指《史记》、《汉书》和《后汉书》。参看程千帆:《史通笺记》,中华书局,1980年,第88—89页。此处之“三史”当为国史之代称,并非谓北魏国史分为三类。
    ③浦起龙注曰:“郭本注以綦俊易之。”按,“谷纂”当为“綦俊”之误。《魏书》卷八一《山伟传》:“国史自邓渊、崔琛、崔浩、高允、李彪、崔光以还,诸人相继撰录,綦俊及伟等谄说上党王天穆及尔朱世隆,以为国书正应代人修缉,不宜委之余人,是以俊、伟等更主大籍。”与山伟一起坚持“国史正应代人修缉”的正是綦俊。綦俊与山伟、刘仁之以及宇文忠之等同卷,诸人虽为代人,但都涉猎文史,魏收将此诸人编为一卷,当是注意到他们的这一特点。綦俊本传虽未明言,但他当参与过修史之事,由同卷诸人的文化特点,我们似可作此推测。
    ④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十一《史官建制》,第315页。
    ⑤著作局虽掌国史修纂,但并不专为修史之事,刘知几所谓“其佐三史者,不过一二而已”,正是对著作局职务的一个描述,我们还可以提供相关的例证。《魏书》卷二七《穆崇传附穆真传》:“高祖追思崇勋,令著作郎韩显宗与真撰定碑文,建于白登山。”韩显宗以著作郎而受命为穆崇撰写碑颂,这可以说明著作郎实际上还参掌其它著述事务。
    ⑥关于北魏的史官制度可参看牛润珍:《汉至唐初史官制度的演变》,河北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164—174页。
    ⑦《魏书》卷六二《李彪传》、卷五七《高祐传》,第1381、1260页。
    ①《魏书》卷七《高祖纪》:“(太和十四年十二月)戊寅,初诏定起居注制。”
    ②刘知几撰、浦起龙释:《史通通释》卷十一《史官建制》,第315页。
    ③参看谢保成主编:《中国史学史》(第三卷),商务印书馆,2006年,第336—340页。北朝部分为谢保成先生撰写。
    ④《隋书》卷二七《百官志中》,第754页。
    ①分见《魏书》卷四八《高允传附刘模传》、卷五四《游雅传》、卷六二《李彪传》,第1093、1195、1381页。
    ②《北史》卷五〇《山伟传》,“崔琛”作“崔深”,崔琛参修国史并不见他处记载,《北史》卷五〇之校勘记已疑“崔琛”当有讹误。
    ③《魏书》卷三五《崔浩传》,第815页。
    ④分见《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附崔览传》、卷二四《邓渊传附邓颖传》、卷五七《高祐传》,第623、635、1260页。。
    ⑤《魏书》五二《段承根传》、卷五二《阴仲达传》,第1159、1163页。
    ⑥《魏书》卷五四《游雅传》,第1195页。
    ⑦《魏书》卷八四《儒林·孙惠蔚传》,第1854页。
    ①《魏书》卷六二《李彪传》,第1381页。
    ②《魏书》卷六七《崔光传》,第1498页。
    ③《魏书》卷六七《崔光传附崔鸿传》,第1502页。
    ④《魏书》卷八一《山伟传》:“是以(綦)俊、(山)伟等更主大籍。守旧而已,初无述著。故自崔鸿死后,迄终伟身,二十许载,时事荡然,万不记一,后人执笔,无凭据,史之遗阙,伟之由也。”
    ⑤《魏书》卷六二《李彪传》,第1397页。
    ⑥《魏书》卷九一《术艺·江式传》,第1960页。
    ⑦《魏书》卷八二《李琰之传》,第1797页。
    ①《魏书》卷四三《房法寿传附房景先传》,第978页。
    ②《魏书》卷二一《献文六王·广陵王羽传》,第549页。
    ③裴延儁见《魏书》卷六九《裴延儁传》,第1529页;裴伯茂见《魏书》卷八五《文苑·裴伯茂传》,第1872页;魏收见《北史》卷五六《魏收传》,第2026页。
    ④祖莹见《魏书》卷八二《祖莹传》,第1800页;郑伯猷见《魏书》卷五六《郑羲传附郑伯猷传》,第1244页。
    ⑤李伯尚见《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伯尚传》,第893页;房景先见《魏书》卷四三《房法寿传附房景先传》,第978页。
    
    ①《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2973页。
    ②《魏书》卷三五《崔浩传》,第823页。
    ①参看雷家骥:《中古史学观念史》,学生书局,1990年,第394—405页。
    ②如田余庆先生即推测最先编撰北魏国史的邓渊很可能就因其编纂国史而死,参看氏著《拓跋史探》,三联书店,2003年,第225—243页。崔浩国史之狱就更是学界一直为学界所讨论,由于这并非本文论述重点,我们故此从略。
    ③《魏书》卷六七《崔光传附崔鸿传》,第1502页。
    ④参看杨吉仁:《北魏汉化教育制度之研究》,正中书局,1970年。
    ⑤参看常倩:《北魏学校教育与鲜卑族的汉化》,载《青海民族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
    
    ①参看本文第二章第一节“以学校入仕”部分。
    ②《魏书》卷二三《燕凤传》、《许谦传》。
    ①《魏书》卷八四《儒林传序》,第1842页。
    ②比如孝明帝时舆辇制度的讨论和制定当中就有大批太学、国子和四门博士参与其间。见《魏书》卷一〇八《礼志》。
    ③《魏书》卷三《太宗纪》,第64页。
     ①卢丑本传称其为卢鲁元族人,则卢丑实为辽东胡族,但从其笃学博闻一点来看,他也是一个汉化较深的胡族。
    ②《魏书》卷五五《刘芳传》,第1221页。
    ①参看何德章:《北魏迁洛后鲜卑贵族的文士化》,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20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
    ②《魏书》卷四六《窦瑾传》。关于窦瑾身分的考察参看姚薇元:《北朝胡姓考》,第190—192页。
    ③《魏书》卷四〇《陆俟传》,第906页。
    
    
    ①于神恩墓志拓本图片可参看赵君平:《芒洛碑志三百种》,中华书局,2004年,第26页。
    ②吐谷浑玑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89页。
    ③石使君戴夫人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307页。
    ①《魏书》卷六二《李彪传》,第1381页。
    ①参看侯旭东:《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
    ②由于汉族士人担任地方州府、军府僚佐的情况我们在第三章第三节已经进行了论述,此处我们仅以汉族士人担任地方各级行政长官的情形为基础进行分析。
    ③《魏书》卷八四《儒林·董征传》,第1857页。
    ④佐藤佐治:《北朝の地方官と豪族》,载《一橋論叢》第76卷第1號,1976年,第64-78页。
    ①《魏书》卷四《世祖纪》,第86页。
    ②侯旭东先生对北朝国家、地方行政长官以及基层民众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多角度、多层次的考察,可参看氏著《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第297—322页。
    ③《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43-144页。
    ④《魏书》卷一一〇《食货志》,第2849-2854页。
     ①以上张衮至卢道将诸人分见《魏书》卷二四《张衮传》、卷五三《李孝伯传》、卷五三《李孝伯传附李安世传》、卷二四《崔玄伯传附崔衡传》、卷四七《卢玄传附卢道将传》。
    ②西魏苏绰在制定六条诏书时就对地方郡守劝课农桑有过细致的规定,《周书》卷二三《苏绰传》:“诸州郡县,每至岁首,必戒敕部民,无问少长,但能操持农器者,皆令就田,垦发以时,勿失其所。及布种既讫,嘉苗须理,麦秋在野,蚕停于室,若此之时,皆宜少长悉力,男女并功,若援溺、救火、寇盗之将至,然后可使农夫不废其业,蚕妇得就其功。若有游手怠惰,早归晚出,好逸恶劳,不勤事业者,则正长牒名郡县,守令随事加罚,罪一劝百。此则明宰之教也。夫百亩之田,必春耕之,夏种之,秋收之,然后冬食之。此三时者,农之要也。……三农之隙,及阴雨之暇,又当教民种桑、植果,艺其菜蔬,修其园圃,畜育鸡豚,以备生生之资,以供养老之具。”此虽为西魏之制,但将其作为北朝整体的重农劝耕思想和实践亦不为不可,我们将其与杜纂的做法相比,其中亲力督耕,奖勤罚惰等方面也颇有相似之处,再联系上引太和元年发布的两条劝课农桑的诏令,我们也可以将六条诏令中劝课农桑的具体规定作为考察北魏汉族士人劝课农桑的做法的一个参照。
    ①《魏书》卷三八《刁雍传》,第867页。
    ②《魏书》卷三〇《安同传》:“(安)同东出井陉,至巨鹿,发众四户一人,欲治大岭山,通天门关,又筑坞于宋子,以镇静郡县,护疾同得众心,因此使人告同筑城聚众,欲图大事。太宗以同擅征发于外,槛车征还,召群官议其罪。”安同出使河北,竟因擅自征发民夫修治道路而获罪,明元帝正是以其“擅征发于外”定其罪名。又《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杨椿传》:“椿在(定)州,因治黑山道余功,伐木私造佛寺, 役使兵力,为御史所劾除名为庶人。”杨椿为刺史,私役兵力造佛寺,他也因此而除名为庶人,可见不管是出使还是治州,不管是公务还是私事,官员擅自征发民间而不经国家批准,这不仅违反制度,甚至是触犯了国家法律。安同与杨椿,一在北魏初期,一在北魏后期,我们也可以看到这一规定终北魏一朝一直执行。王万盈先生则认为州郡不得擅自征发赋税徭役是北魏无地方财政的表现之一,参看氏著《转型期的北魏财政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06年,第152—168页。
    ①《魏书》卷六九《裴延儁传》,第1529页。裴延儁修复幽州水利之事亦见于《北齐书》卷二二《卢文伟传》,卢文伟本为范阳人士,时为裴延儁平北府长流参军,根据卢文伟本传所载,修理旧渠的动议来自卢文伟。若结合两处记载来看,我们似乎也可以推测地方水利设施等工程的建设也是在地方长官与当地人士共同参与下进行策划和具体建设的。
    ②郦道元撰、杨守敬疏:《水经注疏》卷二六“(沭水)又南过阳都县东入于沂”条注,第2199页。
    ③《魏书》卷五九《萧宝夤传》,第1318页。
    ④参看徐士传:《沭水北魏正光改道和前沭河》,载《历史地理》第6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1-44页。
    
    ①崔鉴、崔挺二人分见《魏书》卷四九《崔鉴传》、卷五七《崔挺传》,第1103、1265页。
    ②《魏书》卷六六《崔亮传》,第1481页。
    ③《北史》卷二四《王宪传附王昕传》,第883页。
     ①《魏书》卷五六《崔辩传附崔巨伦传》,第1252页。
    
    ①王万盈:《转型期的北魏财政研究》,第211—214页。
    ②《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杨逸传》,第1301页。
    
    ①《魏书》卷五八《杨播传附杨津传》,第1297页。
    ②《魏书》卷五六《郑羲传》,第1239页。
    ①《魏书》卷八九《酷吏·高遵传》,第1921页。
    ②《周书》卷三七《寇儁传》,第658页。
    ③霍布斯鲍姆:《匪徒》(李立玮、谷晓静译),中国友谊出版公司,2001年,第15页。霍布斯鲍姆称匪徒为秩序化生活的异类,并将其定义为“拒绝服从的、并踞于权力可控范围之外的人”。
    ④《汉书》卷二四《食货志》,第1185页。
    ①当然,北魏后期由于外敌入侵以及地方社会动乱的频繁爆发,作为临时派遣性质的军事指挥机构——行台,由于其对地方事务参与的逐渐深入,行台也渐渐与地方行政相结合,成了州郡县三级体制之上的新一级行政机构,尤其在东魏北齐时期,这一趋势更加明显。参看张鹤泉师:《东魏、北齐时期的行台区》,载韩国中国古中世史学会编:《中国古中世史研究》第18辑,2007年,第27-45页;牟发松:《北朝行台地方官化考略》,载《文史》第33辑,中华书局,1990年,第75-95页。
    ②参看侯旭东:《北魏境内胡族政策初探》,载《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第168-182页。
    ③随着北魏统治地域的扩大和都城的迁徙,北魏有效控制的地域也有变化,具体的论述可参看毛汉光:《北魏东魏北齐之核心集团与核心区》,收入氏著《中国中古政治史论》,第29-104页。
    ④参看吴永章:《北朝与蛮族》,载《民族论坛》1987年第1期;陈金凤:《魏晋南北朝中间地带研究》,第188-198页。
    ①《元和姓纂》卷五“十八尤”之仇姓下列有辽西地望,该望所举人物既有后燕尚书仇儒,或与此仇儒为同一人。仇姓当属汉族。
    ②《魏书》卷二《太祖纪》,第36页。
    ③《魏书》卷三《太宗纪》,第52页。
    ①《魏书》诸帝纪中对各地发生的聚众起事之事基本上都加以记载,我们若对这些起事予以观察即不难看到, “州军讨平之”、“州郡捕斩之”之类的话语经常出现,这表明平定地方叛乱是各州郡的本职工作,北魏中央政府很少直接派兵参与地方政府的征讨活动。到北魏末期,由于地方反叛的广泛性,这已经是地方政府难于独立应对之事,所以北魏中央政府才会多次派兵镇压地方民众的反叛之事。
    ②分见《魏书》卷五《高宗纪》,第114页。
    ③《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38页。
    
    ①《魏书》卷三二《封懿传附封回传》,第762页。
    ②《魏书》卷二一《献文六王·北海王详传》第560页,。
    ①关于北魏境内胡族的分布,可参看唐长孺:《魏晋杂胡考》,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第382-450页;周一良:《北朝的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收入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集》, 中华书局,1963年,第117-176页;马长寿:《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6年;安介生:《山西移民史》,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63-176页。
    ②《魏书》卷三《太宗纪》、卷三三《公孙表传》、卷二九《叔孙建传》,第55、783、703页。
    ①参看刘淑芬:《从民族史的角度看太武灭佛》,收入氏著《中古佛教与社会》,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3-45页。
    ②《魏书》卷四《世祖纪》,第99-101页。文献中可见的随同平定盖吴叛乱的至少包括以下诸人:穆真、和归、丘堆、屈道赐、崔浩、兰延、陆俟、拓跋那、源贺、薛初古拔、裴骏、窦瑾、韩茂。由这一张从征人员名单我们也可以想见其时太武帝对此次征讨行动的重视。
    ③参看侯旭东:《北魏境内胡族政策初探》,《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当然,这种编户化的效果或许不宜过高估计,《周书》卷四九《异域·稽胡传》:“虽分统郡县,列于编户,然轻其徭赋,有异齐民。山谷阻深者,又未尽役属。而凶悍恃险,数为寇乱。”此处所言正是稽胡编户化之后的情形,不难看到,北魏国家对于稽胡的控制还较为有限,至于其他胡族的情形当也与此不会有太大差别,毕竟,胡族的叛乱是北魏时期一直未曾消泯的现象。
    ④《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章武王太洛传附元彬传》,第513页。元彬的墓志亦载:“后以山胡校乱,征抚西岳,绥之以惠和,靖之以威略。一二年间,群凶怀德。勋绩既昭,朝赏方委,而彼仓不吊,儵焉夙徂。以太和廿三年岁在己卯五月丙子朔二日,春秋卅有六,薨于州。”根据墓志所透露的信息,则元彬出刺汾州当在太和末年。
    ⑤《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第2483页。《魏书》卷二七《穆崇传附穆罴传》:“转征东将军、吐京镇将。……后改吐京镇为汾州,仍以罴为刺史。”
    ①《魏书》卷一〇一《蛮传》,第2246页。
    ②关于山蛮的分布可参看陈再勤:《魏晋南北朝时期南北边境地带蛮族的地理考察》,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1997年;金裕哲:《魏晋南北朝时期“蛮”的北迁及其种族正体性问题》,载《魏晋南北朝史论文集》,巴蜀书社,2006年,第228-236页。
    ③分见《魏书》卷六一《田益宗传》、卷一〇一《蛮传》,第1370-1372、2246-2247页。
    ④《宋书》卷九七《豫州蛮传》,中华书局,1974年,第2398页。
    ⑤《魏书》卷一五《昭成子孙·秦明王翰传附拓跋祯传》,第373页。
    ⑥《魏书》卷四二《韩秀传附韩务传》,第953页。
    ①关于北朝北方地区的基层社会结构、民间的尚武风气等的研究,参看唐长孺:《读<李波小妹歌>论北朝大族骑射之分风》,原载《北朝研究》1989年第1期,收入氏著《唐长孺社会文化史论丛》,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1年,第117-120页;史念海:《唐代前期关东地区尚武风气的溯源》,载《唐史研究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41-169页。
    ②《魏书》卷五三《李孝伯传》,第1167页。
    ③《魏书》卷六九《崔休传》。
    ④陈爽先生考察北朝地方的乡村武装势力,对盗贼与地方豪族之间的关系亦有论述,参看氏著:《略论北朝的乡村武装》,收入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编:《“1—6世纪中国北方边疆·民族·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299-311页。
    ①《魏书》卷五三《李孝伯传附李安世传》,第1176页。
    ①《魏书》卷四三《房法寿传附房景伯传》,第977页。
    ②《魏书》卷四二《寇讃传附寇臻传》,第948页。
    ③《魏书》卷三六《李顺传附李仲琁传》,第845页。
    ①毋有江:《北魏的州建制》,第335页。
    ②《魏书》卷三七《韩褒传》:“(大统)二年,梁人北寇商洛,东魏复侵樊邓,于是以褒为镇南将军、丞相府从事中郎,出镇浙郦。居二年,征拜丞相府司马,进爵为侯。出为北雍州刺史。”由此我们可以确定韩褒为北雍州刺史大致在大统四年左右,韩褒本传又称他在北雍州刺史之后“入为给事黄门侍郎。九年,迁侍中”,可见,至迟到大统九年,韩褒已经离刺史之任了。
    ③《魏书》卷二四《崔玄伯传附崔衡传》,第626页。
    ④《周书》卷三七《寇儁传》,第658页。
    ①《魏书》卷七〇《刘藻传》,第1549页。
    ②李彦和崔游本传中所提到的薛珍、刘庆、杜超以及杨松柏等人,从其姓氏和所在地域来看,我们也不难推断他们基本上是居于秦陇地区的氐、羌等民族。关于南方民族姓氏的研究可参看陈连庆:《魏晋南北朝少数民族姓氏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
     ①当然,南、北政府的中间地带虽以蛮族为主,但他也包括一些并非蛮族的劫盗、亡命,总体而言,中间地带的蛮族或非蛮族离心力较强,具有反体制的倾向。但是相比较而言,这些非蛮族人群总体上仍是处于南、北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以一种完全独立的姿态游离于政权之外的情形毕竟还属少数的、短暂的。因此,我们在此不拟将这些非蛮族人群纳入考察范围。关于中间地带人群结构及其政治动向的分析参看北村一仁:《在南北朝国境地域的同姓集团的动向和其历史意义》,收入牟发松主编:《汉唐历史变迁视野下的社会与国家关系》,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261-294页。
    ②“新蔡”当为“新息”之误。《水经注》卷三〇“(淮水)又东过新息县南”注曰:“淮水又东,径新息县故城南。……魏太和中,蛮田益宗归诚,立东豫州,以益宗为刺史。”可见东豫州实际上是治于新息的。又《资治通鉴》卷一四三齐永元二年(500)九月:“与魏东豫州刺史田益宗战于长风城。”胡三省注曰: “魏太和十七年,田益宗降魏。十九年,置东豫州于新息广陵城,以益宗为刺史。长风城在阴山关南,阴山关在弋阳县界。”胡三省则更进一步指出东豫州治于新息广陵城。
    ③《魏书》卷一〇六《地形志》,第2558页。但据《魏书》卷一〇五《天象志》:“(孝昌)二年九月己卯, 东豫州刺史元庆和据城南叛。”
    ④《资治通鉴》卷一五一齐大通元年七月:“魏陈郡民刘获、郑辩反于西华,改元天授,与湛僧智通谋,魏以行东豫州刺史谯国曹世表为东南道行台以讨之,源子恭代世表为东豫州。”根据《资治通鉴》此处的记载,似乎曹世表、源子恭也曾任过东豫州刺史,但我们认为《资治通鉴》这一记载当误:首先,元庆和投降萧梁是在刘获、郑辩反叛之后,所以在刘、郑之反时他尚担任东豫州刺史一职,此见之于《魏书·肃宗纪》的相关记载;其次,陈郡属豫州而并非东豫州辖地;再次,曹世表、源子恭之本传也明确记载他们为豫州刺史而不是东豫州刺史。
    ①陈金凤:《魏晋南北朝中间地带研究》,第194-198页。
    ②《魏书》卷六一《田益宗传》:“延昌中,诏曰:‘益宗先朝耆艾,服勤边境,不可以地须其人,遂令久屈。可使持节、镇东将军、济州刺史,常侍如故。’世宗虑其不受代,遣后将军李世哲与桃符率众袭之, 出其不意,奄入广陵。益宗子鲁生、鲁贤等奔于关南,招引贼兵,袭逐诸戍,光城已南,皆为贼所保。世哲讨击破之,复置郡戍,而以益宗还。”
    ③根据韦彧的墓志所示:“熙平元年,宗官旷德,从神载□,兼太矴洹K就健⒐闫酵跽俳熳梢椋凹?节,督东豫洲诸军事,平远将军、东豫州刺史。”我们由此可以断定韦彧为东豫州刺史当在熙平元年左右,这正是田益宗离任不久。韦彧墓志录文见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129页。
    
    
    ①《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汝阴王天赐传附元庆和传》,第450页。
    ②寇治墓志的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98页。
    ③《魏书》卷四二《寇讃传附寇治传》、卷八九《酷吏·郦道元传》,第947、1925页。
    
    ①《魏书》卷一〇一《蛮传》,第2246页。吴廷燮:《元魏方镇年表》,第4547-4548页。
    ②《魏书》卷三九《李宝传附李佐传》,第895页。
    ③《魏书》卷四八《高允传附高绰传》,第1091页。
    ①《汉书》卷四〇《张良传》,第2029页。
    ②分见《后汉书》卷三五《郑玄传》,第1208页;《晋书》卷八八《孝友·许孜传》,第2280页。
    ③对各卷存佚情况的说明,可参看《魏书》中华书局本各卷之校勘记。
    ①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202页。
    ②对于列女、数世同居等尚有不同角度的分析,相关的研究可参看卢建荣:《三至六世纪女性的社会形象塑模》,收入卢建荣主编:《性别、政治与集体心态——中国新文化史》,麦田出版社,2001年,第47—98页;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第196—202页。
    ③《魏书》卷三二《高湖传》,第752页。
    ④《魏书》卷九《肃宗纪》,第222页。
    ⑤《魏书》卷七七《辛雄传》,第1697页。
    ①康乐先生注意孝道与北魏政治的关系,他指出北魏尤其是孝文帝以后的历代君主都重视对孝道的建设, 并从政治制度发展变迁的角度对孝道所具有的政治作用予以考察,参看氏著《孝道与北魏政治》一文,收入氏著《从西郊到南郊》,稻乡出版社,1995年,第229—280页。
    ①《魏书》卷四三《房法寿传附房景伯传》,第1980-1981页。
    ①《魏书》卷九二《列女·卢元礼妻李氏传》,第1984页。
    ②《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63页。
    ③《魏书》卷五七《高祐传》,第1261页。
    ④《周书》卷三七《寇儁传》,第658页。
    ⑤参看余英时:《汉代循吏与文化传播》,收入氏著《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8—189页。
    ⑥《魏书》卷六四《张彝传》,第1248页。
    ①《魏书》卷八八《良吏·张恂传附张长年传》,第1900页。
    ②《魏书》卷三三《张蒲传》,第779页。
    ③《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86页。
    ④《魏书》卷八八《良吏·明亮传》,第1904页。
    ⑤《魏书》卷四八《高允传》,第1078页。关于北魏郡国学建立情况的考察亦可参看陈道生:《北魏郡国学综考》,载《大陆杂志》第31卷第10期。
    ①《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南安王桢传附元英传》:“英奏:‘谨案学令:诸州郡学生,三年一校,所通经数,因正使列之,然后遣使就郡练考。’”
    ②关于河东蜀薛在北魏的发展可参看刘淑芬:《北魏时期的河东蜀薛》,《中国史学》第11卷,2001年;许蓉生、林西成:《河东薛氏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04年第11期,pp300-306。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河汾之地,儒道兴焉”可知,薛谨所任之秦州刺史,“秦”当系“泰”之误,此点刘淑芬文中业已指出。
    ③关于河东薛氏的族源问题,林宗阅先生亦有最新研究,但他的研究对薛氏为蜀族、为汉族的两种观点都有证实,似不足以推翻薛氏为蜀族的看法。参看氏著《试论河东“蜀薛”的渊源问题》,载《早期中国史研究》第1卷,早期中国史研究会,2009年,第45—62页。
    ①以上崔辩诸人分见《魏书》卷五六《崔辩传》、卷四八《高允传》、卷四七《卢玄传附卢道将传》,第1251、1086、1051页。
    ②参看毋有江:《北魏的州建制》,第305-341页。
    ③《魏书》卷四五《韦阆传附韦彧传》,第1015页。
    ①罗新、叶炜:《新出魏晋南北朝墓志疏证》,第128页。
    ②《魏书》卷五七《高祐传》:“出为持节、辅国将军、西兖州刺史,假东光侯,镇滑台。祐以郡国虽有太学,县党宜有黉序,乃县立讲学,党立小学。”此言党立小学,与《北史》所记略有不同。
    
    ①《魏书》卷七九《刘道斌传》,第1758页。
    ②《魏书》卷五七《崔挺传附崔游传》,第1276页。
    ③《魏书》卷八四《儒林·刘兰传》,第1851页。
    ④《魏书》卷八四《儒林传序》,第1842页。
    ①关于北魏前期的国家祭祀的研究可参看杨永俊:《论拓跋鲜卑的西郊祭天》,载《民族研究》2002年第2 期;《论拓跋鲜卑的原始祭天》,载《西北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今井秀周:《北魏における西郊について》,载《東海女子短期大學紀要》第25号,1999年。
    ②蔡宗宪先生通过对中古淫祀、淫祠以及祀典等词涵义的文本考察,指出汉魏南北朝时期中央对地方“淫祀”的控制仍未制度化,民众祭祀仍然普遍发展,参看氏著《淫祀、淫祠与祀典》,载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13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03-232页。亦可参看雷闻:《郊庙之外:隋唐国家祭祀与宗教》,三联书店,2008年,第250-255页。
    ③《魏书》卷一〇八《礼志》:“高祖延兴二年,有司奏天地五郊、社稷已下及诸神,合一千七十五所,岁用牲七万五千五百。显祖深愍生命,乃诏曰:‘……其命有司,非郊天地、宗庙、社稷之祀,皆无用牲。’于是群祀悉用酒脯。”孝文帝初年的国家祭祀对象已经达到1075所,如此庞大的祭祀数量当然是文成帝恢复群祀诏令执行之后的结果,虽然这些祭祀对象是由官方选定并执行祭祀仪式,但其中难免不包括各地民众奉祀之神,而献文帝的这道诏令也只是降低祭祀规格,不是要废除这些祭祀对象。
     ①《魏书》卷五五《刘芳传》,第1223-1225页。
    ②郦道元撰、杨守敬疏:《水经注疏》卷九“(沁水)又东过野王县北”条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第831-832页。
    ①《魏书》卷七九《刘道斌传》,第1758页。
    ②《魏书》卷七《高祖纪》,第136页。
    ③雷闻先生亦指出,北魏孔庙祭祀带有很强的民间祭祀的特点,而且,他对唐代孔庙祭祀的研究也显示出,唐代孔庙甚至成了妇女祈子、民间祈雨的神灵祭祀对象,这对于我们认识北魏的孔庙祭祀无疑是有帮助的。参看氏著《郊庙之外:隋唐时期的国家祭祀》,第68-72页。
    ①郦道元撰、杨守敬疏:《水经注疏》卷八“(济水)又东北过菅县南”条注,第753页。
    ②郦道元撰、杨守敬疏:《水经注疏》卷五“(河水)又东北,过杨虚县东,商河出焉”条注,第499页。《水经注》中所记录北魏时期北方地区的民间祠祀的统计可参看侯旭东:《五、六世纪北方民众佛教信仰》,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61页。
    ③《魏书》卷五三《李孝伯传附李安世传》,第1176页。
    ①法国学者乐维曾对中古地方官吏与民间的神灵信仰之间的关系予以深入探讨,这同样有助于我们对北魏地方长官与民间信仰之间的关系的认识。参看氏著《官吏与神灵》(张立方译),载《法国汉学》第三辑, 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32-60页。
    ①《魏书》卷一一三《官氏志》,第3004页。
    ②亦可参看滨口重国:《所谓隋的废止乡官》,收入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六朝隋唐卷》,中华书局,1992年,第315—333页。
    
    ①《魏书》卷四五《韦阆传附韦缵传》,第1014页。
    ②《魏书》卷四五《辛绍先传附辛子祥传》,第1026页。
    ③《魏书》卷四三《房法寿传附房景伯传》,第977页。
    ④《元璨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52页。
    ①《魏书》卷六八《甄琛传附张宣轨传》,第1519页。又同书卷七〇《李神传》:“孝昌中,行相州事,寻正,加抚军将军,假镇东将军、大都督。建义初,除卫将军。时葛荣充斥,民多逃散。先是,州将元鉴反叛引贼,后都督源子邕、裴衍战败被害,朝野忧惶,人不自保。而神志气自若,抚劳兵民,小大用命。既而葛荣尽锐攻之,久不能克。会尔朱荣擒葛荣于邺西,事平。”张宣轨参与守城之事当即指此,可以看到,这次葛荣围城的形势于李神、张宣轨等是甚为凶险的。
    ②《周书》卷三八《吕思礼传》,第682页。
    ③《梁书》卷二八《裴邃传》,第414页。
    ①《魏书》卷六九《裴延儁传》亦记裴延儁在孝明帝初年为幽州刺史时修理督亢陂之事,与卢文伟主持修理督亢陂之事十分吻合,故卢文伟本传所言之刺史裴骏当即裴延儁。
    ②《高雅墓志》,录文见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322页。
    ③《魏书》卷七八《张普惠传》,第1728页。
    ④《魏书》卷二一《献文六王·赵郡王幹传》,第542页。
    ①《北史》卷三九《羊祉传附羊灵引传》,第1434页。
    ②严耕望:《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乙部·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第562—564页;高敏:《北朝州府僚佐以本职带郡、带县制度的始行年代与原因探析》,《文史》第65辑,中华书局,2003年,此据氏著《秦汉魏晋南北朝史论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263—282页。
    ①分见《魏书》卷七七《宋翻传》、卷三六《李顺传附李遗元传》、卷四三《房法寿传附房宣明传》、卷七二《阳尼传》,第1689、848、972、1603页。
    ②《魏书》卷一九《景穆十二王·南安王桢传附元熙传》载元熙起事时发布的檄文:“领军将军元叉宠藉外亲,叨荣左右,豺狼为心,饱便反啮。遂使二宫阻隔,温清阙礼,又太傅清河王横被屠害。致使忠臣烈士,丧气阙庭,亲贤宗戚,愤恨内外。……今辄起义兵,实甲八万,大徒既进,文武争先。与并州刺史、城阳王徽,恒州刺史、广阳王渊,徐州刺史、齐王萧宝夤等,同以今月十四日俱发。”又《魏书》卷八八《良吏·明亮传》:“初,亮之在阳平,属相州刺史、中山王熙起兵讨元叉。时并州刺史、城阳王徽亦遣使诣亮,密同熙谋。”可见,元熙之反,首先是以反对元叉为号召,其次他也得到了相州之外的政治力量的支持。
    
    ①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第169页。
    ②《魏书》卷八三《外戚·李延寔传》,第1837页。
    ①见《封龙墓志》,封龙墓志之拓片图版见卢瑞芳、刘汉芹:《河北吴桥北魏封龙墓及其相关问题》,载《文物春秋》2005年第3期。此处据该文图版释文。
    ②参看中村圭尔:《贵族制社会中的血缘与地缘关系的历史特性》,冯天瑜主编:《人文论丛(2002年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
    ③《魏书》卷七六《张烈传附张僧皓传》,第1687页。张烈一族本居清河,其曾祖随慕容德南渡,遂居齐郡临淄。
    ④《魏书》卷五五《刘芳传附刘僧利传》,第1321页。
    ①参看缪钺:《东魏北齐政治上汉人与鲜卑之冲突》,收入氏著《读史存稿》,三联书店,1963年,第78—93页。
    ②参看孙同勋:《北魏末年与北齐时代的胡汉冲突》,收入氏著《拓跋氏的汉化及其他》,第207—221页。
    ③参看吕春盛:《北齐政治史研究——北齐衰亡原因之考察》,台湾大学出版中心,1987年。
    ①参看黄永年:《北齐政治斗争的真相》,收入氏著《六至九世纪中国政治史》,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第5—39页。
    ②参看胡胜源:《东魏北齐的政治与文化问题新探》,台湾清华大学历史研究所硕士论文,2005年;又《武风壮盛到重文轻武——再论北齐倾覆之因》,载《兴大历史学报》第20期,2008年。
    ③参看谷川道雄:《北齐政治史与汉人贵族》,收入氏著《隋唐帝国形成史论》,第196—238页。
    ④《北齐书》卷二三《崔传》,第334页。
     ①参看韩昇:《周隋嬗替中的知识官员及至唐初立国理念的演变》,载《文史》第86辑,200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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