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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国家收集个人信息的法理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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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批量处理与传递个人信息越来越容易。个人信息在给社会发展带来便捷的同时,也遭到不当收集、恶意传播及利用,以至扰乱公民生活进而危及其生命、财产安全。为了保护个人合法权利,合理利用个人信息,必须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笔者认为要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不仅要对已合法披露的信息进行合理利用和保护,更重要的应该是从收集信息这一源头上加以控制,特别是要规范具有强制力的国家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的收集。
     文章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研究:第一,有关个人信息含义和权利属性的界定。从个人信息的概念和特征出发,笔者认为个人信息权属于人格权客体,并以此来对个人信息权的内容进行概括。第二,从国家收集个人信息的权力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出发,论证限制国家收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第三,国家收集个人信息应该遵守的基本原则。通过综合参考域外法律规范以及国内学界的研究成果,对我国国家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进行分析。第四,国家收集个人信息的制度构建。文章在借鉴域外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
With the continuous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cessing and transmissionof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a batch become increasingly easy.,When personal informationbring convenience to the social development, it also suffers being improperly collected,malicious dissemination and utilization, then in a result, it has interrupted with the citizen’life and endangered their lives the safety of property.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rights of individuals and utilize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effectively. We must establishand improve the mechanism of protection to personal information quickly. To protectpersonal information much more effectively, we must rationally use and protect theinformation which is published lawfully,the most important is that we should control thesource of collecting it. In particularly. We have to regulate the sates organs who withcoercive power to collect the citizen’s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 essay is divided into four main parts to research:
     The1st, The meaning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the definition to the rightsattribution. Writing from the concept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Ithink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is a part of the object to personal rights. From basis ofwhich, to summarize the content of personal information rights.
     The2nd. Fro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wer for the nation collecting thepersonal information and the individuals protecting their personal rights to argue about theimportance of limiting the nation to collect the personal information
     The3rd. The principle rules that the nation has to comply with when collecting thepersonal information. References from compressive oversea legal rules and domesticresearch to analysis the principle rules to be followed when the nation collecting thepersonal information.
     The4th.Constructing the system for the nation on collection the personalinformation.This part mainly put forward some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on the personalinformation protection legislation based on some foreign experiences and our own countryspecial condition.
引文
1【英】戴恩罗兰德、伊丽莎白麦克唐纳:《信息技术法》,宋连斌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7页。
    2Perri, The Future of Privacy (Volume1):Private Life and Public Policy,1998,London: Demos,p23.
    14参加张新宝著:《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第136页。
    15参见程文艳:《我国信息隐私权及其保护》,《情报科学》2006年第2期。
    16参见陈起行:《资讯隐私权法理探讨——以美国法为中心》,《政大法学评论》第64期;李震山:《论个人资料之保护》,曾隆兴:《隐私权之公法上保护及其界限》,载台湾行政法学编:《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上册),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
    17周汉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8页。
    18肖登辉:《行政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究》,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14页。
    20参见【英】戴恩·罗兰德、伊丽莎白·麦克唐纳:《信息技术法》,宋连斌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15-318页。
    21范姜真徽:《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之保护》,《法令月刊》2001年第5期。
    22陈起行:《信息隐私权法理探讨——以美国法为中心》,《政大法律评论》第64期。
    23【美】理查德A波斯纳:《论隐私权》,常鹏翱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总第21卷,第345页。
    24齐爱民:《拯救信息社会中的人格——个人信息保护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85页。
    25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98页。
    26同上,第44页。
    27郎庆斌、孙毅、杨莉:《个人信息保护概论》,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15页。
    28参见冯心明、戎魏魏:《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若干问题思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29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11页。
    30Richard A. Posner, The Economics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P.235.
    31参见吴汉东:《形象的商品化与商品化的形象权》,《法学》2004年第10期。
    32齐爱民、贾淼:《论电子档案中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12月。
    33Warren&Brandeis, The Right To Privacy [J],4HARV. L. REV.1890.
    34Prosser, Privacy,48CAL. L. REV.1960.
    35参见王郁琦:《NII与个人数据保护》,载《信息法务透析》1996年第1期,第34-68页。
    36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61页。
    38参见齐爱民:《拯救信息社会中的人格——个人信息保护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01-109页。
    39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51页。
    41参见齐爱民:《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42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9页。
    43参加【美】卡尔·夏皮罗、哈尔·瓦里安:《信息规则》,张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以下。
    44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22页。
    45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4页。
    47高文英:《从公安资讯收集谈公民资讯隐私权和自决权的保护》,《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
    49参见【英】奥威尔:《一九八四》,董乐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
    50【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9页。
    54李震山:《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之回顾与前瞻》,“《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集刊》”2001年第1期。
    55【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骅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71页。
    56【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48页。
    57参见《中国青年报》,2012年3月20日。
    58【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78页。
    59Robert C. Davis, Confidentiality and the Census,1790-1928,Appendix C of the HEW Report,1973.
    60参见《人民法院报》,2011年6月3日。
    61参见《人民法院报》,2012年11月27日。
    64齐爱民:《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65艾迪生·维斯理·朗文出版公司辞典部编:《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词典》,商务印书馆、艾迪生·维斯理·朗文出版社中国有限公司1998年版,第1212页。
    66【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7页。
    67【德】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25页。
    68【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38页。
    70【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54页。
    71【英】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2页。
    72参见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07页。
    73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8页。
    74参见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13页。
    75周汉华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2页。
    76参见齐爱民:《拯救信息社会中的人格——个人信息保护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2-288页。
    77张新宝主编:《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93-194页。
    78《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第四条规定:“自由就是指有权从事一切无害于他人的行为。因此,各人的自然权利的行使,只以保证社会上其它成员能享有同样权利为限制。此等限制仅得由法律规定之。”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法律保留原则的端倪,但是从思想史的角度来看,1512年英国大宪章规定的“与前君主立宪时代等级议会的税捐同意权”才视为法律保留原则的先驱。参见许宗力:《法与国家权力》,台北月旦出版社有限公司1993年版,第120页。
    79【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73页。
    80徐亮:《论隐私权》,武汉大学2005年度博士学位论文。
    81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94-195页。
    82许文义:《个人资料保护法论》,台湾三民书局2001年版,第238页。
    83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53页。
    84齐爱民主编:《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9页。
    85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
    86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个人数据保护:欧盟指令及成员国法律、经合组织指导方针》,陈飞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49页。
    87李震山:《论个人资料之保护》,载《行政法争议问题之研究(上)》,台湾行政法学会主编,五南图书出版社2000年版。
    89刘江彬:《资讯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9年版,第214页。
    90卓泽渊:《法律价值》,重庆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35页。
    91陈新民:《德国公法学理论基础》(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69页。
    92【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06页。
    93石佑启:《论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
    94肖登辉:《行政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究》,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4页。
    95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89页。
    96OECD《关于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疆界流动的指导原则》之《解释性备忘录》第二部分第11条,载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9页。
    97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个人数据保护:欧盟指令及成员国法律、经合组织指导方针》,陈飞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83页。
    99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99页。
    101【日】我妻荣:《债法在近代民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第345页。
    102参见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
    103“格然特”是指依《有关个人和其他主体的个人数据处理的保护法》第30条建立的保护个人数据的监督机关。
    104参见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0页。
    105肖登辉:《行政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究》,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68页。
    106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12页。
    107参见许文义著:《个人资料保护法》,台湾三民书局2001年版,第180页。
    108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64页。
    110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个人数据保护:欧盟指令及成员国法律、经合组织指导方针》,陈飞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449页。
    111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9页。
    113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个人数据保护:欧盟指令及成员国法律、经合组织指导方针》,陈飞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01页。
    114周汉华主编:《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98页。
    1、周汉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肖登辉:《行政法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探究》,湖北长江出版集团、湖北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
    3、齐爱民:《拯救信息社会中的人格——个人信息保护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4、齐爱民:《个人资料保护法原理及其跨国流通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5、许文义:《个人资料保护法论》,台北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版。
    6、周永坤:《法理学——全球视野》,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7、张新宝:《隐私权的法律保护》,群众出版社2004年版。
    8、张新宝:《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9、郎庆斌、孙毅、杨莉:《个人信息保护概论》,人民出版社2008年。
    10、孙毅、郎庆斌、杨莉:《个人信息安全》,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11、夏勇:《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2、罗明通等著:《电脑法》(下),台湾群彦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版。
    13、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4、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5、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16、刘江彬:《资讯法论》,台湾三民书局1989年版。
    17、卓泽渊:《法律价值》,重庆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8、陈新民:《德国公法学理论基础》(上、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9、台湾行政法学编:《行政法争议问题研究》(上册),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2000年版。
    20、【英】戴恩罗兰德、伊丽莎白麦克唐纳:《信息技术法》,宋连斌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1、【英】奥威尔:《一九八四》,董乐山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8年版。
    22、【英】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骙译,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23、【美】卡尔夏皮罗、哈尔瓦里安:《信息规则》,张帆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24、【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25、【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26、【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7、【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王晓骅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8、【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
    29、【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0、【德】拉德布鲁赫:《法哲学》,王朴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31、【德】奥托·迈耶:《德国行政法》,刘飞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32、【德】哈特穆特毛雷尔著:《行政法学总论》,高家伟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3、【日】我妻荣:《债法在近代民法中的优越地位》,王书江、张雷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9年版。
    34、Perri, The Future of Privacy (Volume1):Private Life and Public Policy,1998,London:Demos.
    1、齐爱民:《论个人资料》,《法学》2003年第8期。
    2、齐爱民:《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2期。
    3、齐爱民:《界定法律意义上的信息》,《社会科学家》2009年3月。
    4、齐爱民、贾淼:《论电子档案中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年12月。
    5、吴汉东:《形象的商品化与商品化的形象权》,《法学》2004年第10期。
    6、陈起行:《信息隐私权法理探讨——以美国法为中心》,《政大法律评论》第64期。
    7、陈起行:《资讯隐私权法理探讨——以美国法为中心》,《政大法学评论》第64期。
    8、李震山:《电脑处理个人资料保护法之回顾与前瞻》,“《国立中正大学法学集刊》”2001年第1期。
    9、石佑启:《论公共利益与私有财产权保护》,载《法学论坛》2006年第6期。
    10、范姜真徽:《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隐私之保护》,《法令月刊》2001年第5期。
    11、高文英:《从公安资讯收集谈公民资讯隐私权和自决权的保护》,《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第3期。
    12、冯心明、戎魏魏:《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若干问题思考》,《华南师范大学学报》2007年第4期。
    13、王郁琦:《NII与个人数据保护》,载《信息法务透析》1996年第1期。
    14、王郁琦:《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与个人资料的商业利用》,《资讯法务透析》1995年12月。
    15、Richard A. Posner, The Economics Of Justic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
    16、Warren&Brandeis, The Right To Privacy [J],4HARV. L. REV.1890.
    17、Prosser, Privacy,48CAL. L. REV.1960.
    1、徐亮:《论隐私权》,武汉大学2005年度博士学位论文。
    2、洪海林:《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度博士学位论文。
    3、王秀哲:《隐私权的宪法保护》,苏州大学2005年度博士学位论文。
    4、徐亮:《论隐私权》,武汉大学2005年度博士学位论文。
    5、丁洁:《论个人信息的立法保护》,山东大学2010年度硕士学位论文。
    6、王坤:《论个人信息权》,华中师范大学2006年度硕士学位论文。
    1、《中国青年报》,2012年3月20日。
    2、《人民法院报》,2011年6月3日。
    3、《人民法院报》,2012年11月27日。
    1、周汉华:《域外个人数据保护法汇编》,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2、中国人民大学信息法研究中心:《个人数据保护:欧盟指令及成员国法律、经合组织指导方针》,陈飞等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艾迪生维斯理朗文出版公司辞典部编:《朗文当代高级英语词典》,商务印书馆、艾迪生维斯理朗文出版社中国有限公司1998年版。
    4、《1789年法国人权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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