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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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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宗教与法律的关系是法史学研究中的重要命题。和西方法律传统相比,中国古代没有形成独立的教会法体系,宗教对国家法律的影响也不那么显著,但宗教仍以其特有的方式影响着传统社会的法律观念、行为规则和司法实践。本文以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本土宗教——道教为线索来展开分析,主旨在于论述道教对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藉此凸显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宗教性的一面。
     除导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包括五章:
     第一章从法律社会学的视角赋予道教戒律以“法”的性质,探讨道教戒律的历史发展、基本内容及其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
     第二章论述道教对帝国立法的影响。以“身国同治”为要旨的道教在治国理念上秉承了先秦道家清净无为的思想,这对中国古代特别是唐、宋的立法指导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道教的“十直斋”和“三元日”被国家法律所吸收,成为法定的禁刑时间和停审时间;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基于尊崇道教和重生的考虑颁发诏令,禁止在一些富有道教特色的时节屠宰牲畜。
     第三章探讨道教与传统司法的关系。道教以“报及子孙”为核心的报应论对于传统司法的理念和实践均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城隍审判彰显了传统司法宗教性的一面;刑讯的时间选择中也有道教时节禁忌的因素。此外,中国古代的恩赦与最高统治者对道教的尊崇也有密切的联系。
     第四章以中国古代的习惯法为切入点,透视道教在发展过程中是如何型塑普通民众的行为规则和生活秩序的。本章拟从工商业行规、契约签订惯例、择日习俗及家族法这四个层面,阐述道教对于中国古代习惯法的精神、内容和形式所产生的影响。
     第五章考察道教劝善书在中国古代法律教育中的作用。作为道教伦理世俗化与普及化的劝善书与功过格,以其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形式成为了普通百姓获取法律知识的有效途径,同时亦是国家律典得以贯彻的重要方式。
     结语部分对全文的内容进行简要的梳理和归纳,概述道教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发展过程中的地位,由此中国传统法中宗教性的一面得以展现。
The relation between religion and law i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topics in the field of science of legal history. Compared with the western legal tradition , there is not dependent religion legal system in ancient China, and the influence of the religion on the national law is not remarkable. However, the religion in ancient China has affected the legal concept, behavior norm and judicial practice in the special way. This dissertation focuses on the effect of Taoism on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The dissertation consists of five chapters as follows.
     The first chapter regards Taoist discipline as law in legal sociology perspective, and introduces the development, content,relationship between Taoist discipline and national law.
     The second chapter discusses the influence of Taoism on the legislation in ancient China. The theory of quiet and inaction of Taoism has had a certain influence on the guiding ideology of Chinese legislation especially in Tang and Song Dynasty. Shi Zhi Zhai and San Yuan Days were absorbed by national law. Besides, The emperors often issued edicts to forbid to butcher animals in some festivals characteristic of Taoism.
     The third chapter probes into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oism and traditional justice. Taoism formed the karma theory centering on“retribution on descendants”, and that has had a certain impact on the traditional judicial idea and practice. Chenghuang trial demonstrated religious factor in traditional justice. The inquisition by torture was also affected by Taoist baboo of time. Moreover, The pardon had close relation to the worship of Taoism.
     The forth chapter ,through Chinese ancient customary law, introduces how Taoism moulded the masses’behavior rule and life order. In the following four perspectives, such as industry and commerce regulations, the convention of signing contracts,the custom of selecting an auspicious day and family law, this chapter tries to elaborate the effect of Taoism upon the essence,content and form of the Chinese ancient customary law.
     In the fifth chapter, we will discuss the role of the Taoist morality books in the legal education in Ancient China. These popular books became significant approach for the common people to obtain legal knowledge, and also helped to carry out national law.
     Finally, we will briefly conclude the influence of Taoism upon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and thus the religious deminsion of Chinese traditional legal culture will be shown.
引文
1陈顾远:《中国法制史》,中国书店1988年版,第53—54页。
    2关于道教研究的学术史梳理,参见卿希泰:《道教研究百年的回顾与展望》,载《四川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葛兆光:《道教研究的历史和方法——在清华大学研究生课上的讲稿》,载氏著:《屈服史及其他:六朝隋唐道教的思想史研究》,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49—168页;【法】索安:《西方道教研究编年史》,吕鹏志等译,中华书局2002年版;【日】福井文雅:《欧美的道教研究》,【日】野口铁郎、松本浩一:《最近日本的道教研究》,均载【日】福井康顺等监修:《道教》(第三卷),朱越利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220—266、192—219页。
    3伍成泉:《汉末魏晋南北朝道教戒律规范研究》,巴蜀书社2006年版。
    1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存于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
    2任宗权:《道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
    3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存于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
    4瞿同祖:《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4—296页。
    5霍存福:《复仇·报复刑·报应说——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化解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6郝铁川:《中华法系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1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
    2该文载《法律史论集》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3该文载《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
    4参见陈来:《古代宗教与伦理——儒家思想的根源》,三联书店1996年版,第12—13页。
    1法律社会学有各种观点,本文采马克斯·韦伯的阐释,参见林端:《儒家伦理与法律文化:社会学观点的探索》,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5—6页。
    2《道藏》,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联合影印本,文中所引《道藏》均为此版本。
    3《藏外道书》由胡道静等主编,巴蜀书社于1992和1994年分别出版了第1—20册、第21—36册,本文所引《藏外道书》均为巴蜀书社版。
    1【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魏书·张鲁传》及注引《典略》,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97—198页。
    2【北齐】魏收撰:《魏书·释老志》,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027—2028页。
    1关于寇谦之改革天师道的内容,参见卿希泰、唐大潮:《道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9—62页。
    2《道藏》第24册,第780页。
    3《道藏》第32册,第149页。
    4《道藏》第32册,第150页。
    1《藏外道书》第31册,第176页。
    2《龙门心法》,清光绪十八年夏刊,二仙庵碧洞堂藏版,第48—49页。转引自任宗权:《道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327页。
    1任宗权:《道教戒律学》(下),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419页。
    2任宗权:《道教戒律学》(下),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420—424页。
    3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05—406页。
    4【东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对俗》。
    1《道藏》第34册,第382页。
    2《道藏》第33册,第418页。
    3《道藏》第3册,第398页。
    4《净明忠孝全书》卷3。
    5《道藏》第33册,第283—284页。
    6《虚皇天尊初真十戒文》,《道藏》第3册,第403页。
    1【唐】杜光庭:《道德真经玄纂疏》序。
    2《古今图书集成·神异典》卷246。
    3【五代】谭峭:《化书》卷4。
    4【宋】张伯端:《悟真篇序》。
    5【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魏书·张鲁传》及注引《典略》,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97—198页。
    6《洞真太上太霄琅书》卷4,《道藏》第33册,第667页。
    
    1《藏外道书》第10册,第169、194页。
    2《藏外道书》第28册,第2页。
    1《藏外道书》第28册,第92页。
    2《道藏》第32册,第159页。
    3任宗权:《道教戒律学》(上),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年版,第310页。
    4《道藏》第18册,第222页。
    1参见王承文:《敦煌古灵宝经与晋唐道教》,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15页。
    2【北齐】魏收撰:《魏书·释老志》,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021页。
    3《全唐文》卷5。
    4《全唐文》卷14。
    5《广弘明集》卷25。
    6《禁断公私借寺观居止诏》,见《全唐文》卷46。
    1《请申禁僧尼奏》,见《全唐文》卷966。
    2《禁僧道不守戒律诏》,见《全唐文》卷29。
    3《清实录》第3册,《世祖实录》卷104。
    4卿希泰、唐大潮:《道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9页。
    5《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444页。
    6《礼部制稿》卷89《僧道备考·僧道禁令》。
    7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34页。
    8《全唐文》卷510。
    1《贞观政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22页。
    2参见《大唐新语》,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158页。
    3关于唐玄宗尊崇道教的举措,参见卿希泰、唐大潮:《道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6—114页。
    1【清】董诰等编:《全唐文》(第1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48—349页。
    2【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洪丕谟等点校,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343—344页。
    3【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洪丕谟等点校,学林出版社1992年版,第106—107页。
    4【清】董诰等编:《全唐文》(第1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85页。
    5【清】董诰等编:《全唐文》(第1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296页。
    6《册府元龟》卷612。
    1《册府元龟》卷86。
    2《资治通鉴》卷215。
    3关于宋真宗尊崇道教的表现,参见卿希泰、唐大潮:《道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61—166页。
    4【元】脱脱等撰:《宋史》(第11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0477页。
    5【宋】李攸撰:《宋朝事实》(第3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43页。
    6《宋大诏令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45页。
    7《宋大诏令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46页。
    1《宋大诏令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49页。
    2《老子·五十七章》。
    3《宋大诏令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18页。
    4【元】脱脱等撰:《宋史》(第1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72—82页。
    5【元】脱脱等撰:《宋史》(第1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88、100、107、114页。
    1《宋大诏令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19页。
    2参见【元】脱脱等撰:《宋史》(第2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805页。
    3【元】脱脱等撰:《宋史》(第1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02、103、105页。
    4【宋】洪迈:《容斋三笔》卷11“宫室土木”。
    5南朝刘宋时期问世的著名天师道经典《三天内解经》云:“夫为学道,莫先乎斋。外则不染尘垢,内则五藏清虚,降真致神,神与道合居。能修长斋者,则合道真,不犯禁戒也。故天师遗教:为学不修斋直,冥冥如夜行不持火烛。此斋直应是学道之首。”《道藏》第28册,第416页。
    6《礼记·曲礼》:“斋戒以告鬼神”,《墨子·尚同》:“是以率天下之万民,斋戒沐浴,洁为酒醴粢盛,以祭祀
    天鬼”。
    1《论语·乡党》:“齐,必有明衣,布。齐必变食,居必迁坐。”“齐”在古经传中与“斋”相通,这段话表明,在斋戒之时,孔子的衣食居处都遵循一定的规则。《礼记·祭义》中有关于斋戒祭祀的规定和要求:“致斋于内,散斋于外;斋之日,思其居处,思其笑语,思其志意,思其所乐,思其所嗜。”
    2“十直斋”在道经中又被称作“月十斋”、“十日斋”、“十直”、“十斋”等。
    3佛教的十斋日是从道教“十直日”借用来的。因为在唐以前翻译过来的所有印度、中亚佛典以及中国僧人的著述中,甚至目前所知仍存于世的中土伪经中,均不见有关十斋日的叙述,而此前的道经中早已出现,因此,佛教的十斋日来自道教是可以肯定的。唐代统治者崇奉道教,以老子为始祖,故对道教的十直日推行甚力,民众亦实践之。在此情势下,佛教为了争取信众、扩大自身势力,于盛唐、至少是中唐时期将道教十直日纳入其经典之中,并对其内容进行了佛教化的改造,在民众的信仰生活中影响很大。参见尹富:《十斋日补说》,载《世界宗教研究》2007年第1期。
    4转引自王承文:《敦煌古灵宝经与晋唐道教》,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64页。
    5转引自王承文:《敦煌古灵宝经与晋唐道教》,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79页。
    1《太平经》卷86。
    2《太平经》卷112。
    3《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232页。
    4王承文先生认为,“六直斋”很可能是道教中一种比十直斋更早的斋法,“六直斋”可能既是早期天师道《旨教经》中“十日斋”的原型,同时又是早期佛教六斋日的直接渊源。参见王承文:《敦煌古灵宝经与晋唐道教》,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95—396页。
    5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13页。
    6参见《宋刑统》第三十卷“决死罪”条,薛梅卿点校:《宋刑统》,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59—560页。
    1唐《狱官令》规定:“诸决大辟罪,在京者,行决之司五覆奏;在外者,刑部三覆奏。在京者,决前一日二覆奏,决日三覆奏。在外者,初日一覆奏,后日再覆奏。纵临时有敕不许覆奏,亦准此覆奏。若犯恶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杀主者,唯一覆奏。”参见【日】仁井田陞:《唐令拾遗》,长春出版社1989年版,第693页。
    2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23页。
    3【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03—904页。
    4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00页。
    5参见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16页。
    6【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魏书·张鲁传》注引《典略》,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98页。
    1《太上大道玉清经》卷4,《道藏》第33册,第323页。
    2《道藏》第6册,第883页。
    3王承文:《敦煌古灵宝经与晋唐道教》,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78页。
    4周一良、赵和平:《唐五代书仪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85页。
    1《唐会要》卷五十所载开元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诏的内容与此基本相同:“道家三元,诚有科戒,朕尝精意久矣,而物未蒙福。今月十五日,是下元斋日,禁都城内屠宰。自今以后,及天下诸州,每年正月、七月、
    十月三元日,十三日至十五日,并官禁断屠宰。”参见【宋】王溥撰:《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9页。
    2【元】脱脱等撰:《宋史》(第11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0466页。
    3《大清五朝会典》(第2册下),《康熙会典》4,线装书局2006年版,第1708页。
    4《大清五朝会典》(第9册),《雍正会典》7,线装书局2006年版,第3328页。
    5康熙二十五年十月(《大清律例根源》雍正三年现行则例为“七月”)内奉上谕:“谕刑部:刑狱民命攸关,听断虽贵精详,而案牍务无留滞。庶事得速竣,民免株累。向来凡朔一、二日及斋戒等期不理刑名,尔衙门一切奏章俱行停止,因而案件间有停积。恐听审人犯久候拖累,覆核案件迁延滋弊。嗣后遇有前项日期,除循例不刑外,其余照常,章疏事件仍行审理启奏,务期狱无稽缓,案得早清,以副朕明慎用刑之至意。特谕。”参见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16页。
    6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601页。此条系顺治初年定例。康熙二十八年四月内,监察御使李时谦条奏,又增定上元、端午、中秋、重阳等日不理刑名。雍正三年馆修,并纂入律。参见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115页。
    1《大清律例·刑律·有司决囚等第》所附例文曰:“凡立决之犯,部文到日,如正印官公出,令同城之州同、州判、县丞、主簿等官,会同本城武职遵查不停刑日(引者按:原文在“不停”后断句,有误),代行监决。若该地方无佐贰官,令该知府于部文到时,即委府属之同知、通判、经历等官,速至该州、县,会同武职,代行监决。该佐贰等官监斩后,将正印官因何事公出,并见委某官,于何年月日,会同武职某官,监决何犯,逐一详报各上司查核。”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90页。此条系雍正五年律例馆奏准,列入钦定例内。参见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80页。
    2此条系乾隆三十八年十月内,钦奉旨著谕为令。乾隆四十三年馆修,恭纂为例。参见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086页。
    3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74页。
    4【宋】王溥撰:《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855—857页。
    5【宋】王溥撰:《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1029页。
    
    1【宋】王溥撰:《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858页。
    2【元】脱脱等撰:《宋史》(第2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805页。
    3【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第4册),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2036页。
    4【元】脱脱等撰:《宋史》(第2册),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805页。
    1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70页。
    1《道藏》第11册,第191页。
    2参见姜守诚:《<太平经>研究——以生命为中心的综合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43—144页。
    3当然,道、佛的报应论并非泾渭分明,二者在发展的过程中也相互借鉴。
    4《袁氏世范》为宋人袁采所撰,被誉为“《颜氏家训》之亚”,对后世影响很大。
    5【宋】袁采:《袁氏世范》,贺恒祯、杨柳注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73页。
    
    1【宋】袁采:《袁氏世范》,贺恒祯、杨柳注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87页。
    2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5页。
    
    1参见萧登福:《道教与佛教》,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31页。
    2参见萧登福:《道教与佛教》,东大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版,第133页。
    3【日】福井康顺等监修:《道教》(第2卷),朱越利等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32—333页。
    1周秀才等编:《中国历代家训大观》(上),大连出版社1997年版,第168页。
    2周秀才等编:《中国历代家训大观》(下),大连出版社1997年版,第697页。
    3参见周秀才等编:《中国历代家训大观》(下),大连出版社1997年版,第693页。
    4【清】汪辉祖撰:《双节堂庸训》,王宗志等注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38—39页。
    1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86页。
    2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85页。
    3《藏外道书》第27册,第134页。
    4《藏外道书》第27册,第393页。
    
    1鲁愚等编:《关帝文献汇编》(第六册),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460—463页。
    2《朱子语类》卷110。
    1《汉书》卷71。
    2【元】叶留:《为政善报事类》,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3【元】叶留:《为政善报事类》,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页。
    4明刊本《律例笺释》卷首王肯堂自序。
    5明刊本《律例笺释》卷首王肯堂自序。
    6参见邱澎生:《当法律遇上经济: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73—76页。
    
    1【清】汪辉祖撰:《学治说赘》“福祸之辨”。
    2参见累闻:《唐代地方祠祀的分层与运作——以生祠与城隍神为中心》,载《历史研究》2004年第2期。
    3【宋】陆游:《宁德县重修城隍庙记》,见《陆游集·渭南文集》卷17。
    1参见荣真:《中国古代民间信仰研究——以三皇和城隍为中心》,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年版,第192—227页。
    2参见郑土有、刘巧林:《护城兴市——城隍信仰的人类学考察》,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22页。
    3参见郝铁川:《中华法系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39页。
    
    1【清】蓝鼎元:《鹿洲公案》,刘鹏云、陈方明注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44—47页。
    2【清】西清:《黑龙江外记》卷2。
    3【清】汪辉祖纂:《学治臆说》,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页。
    1【清】汪辉祖纂:《学治臆说》,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1—22页。
    1《明会典》卷94“有司祀典”。
    2【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卷11《刑名部·热审减刑》。
    3参见柏桦:《清代州县司法与行政——黄六鸿与<福惠全书>》,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3期。
    4《大清五朝会典》(第2册下),《康熙会典》4,线装书局2006年版,第1708页。
    5唐大潮等注译:《劝善书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11页。
    1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页。
    2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8页。
    3《藏外道书》第27册,第234页。
    4《藏外道书》第27册,第234页。
    5《道藏》第3册,第402页。
    6王承文:《敦煌古灵宝经与晋唐道教》,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370—371页。
    
    1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页。
    2《藏外道书》第27册,第277页。
    3《藏外道书》第27册,第277页。
    1参见陈俊强:《皇权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3页。
    2《道藏》第11册,第7页。
    3参见《道藏》第17册,第855页。
    4参见陈俊强:《皇权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2页。
    5参见陈俊强:《皇权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研究》“隋唐恩赦时机分类表”,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3—44页。
    1【清】董诰等编:《全唐文》(第1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28—429页。
    2参见陈俊强:《皇权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95—96页。
    3【清】董诰等编:《全唐文》(第1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62页。
    4【清】董诰等编:《全唐文》(第1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427—428页。
    1《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0、87。
    2【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62、264、270页。
    3《文献通考》卷73“赦宥”。
    4《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2。
    5【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02页。
    6《续资治通鉴长编》卷79、80。
    7【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05、264页。
    1【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90页。
    2【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91页。
    3【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9。
    4【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89。
    5【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112页。
    1【元】脱脱等撰:《宋史》,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48、256—257、261、264、270、274、278页。
    1中国古代各行各业均有其保护神或守护神,其中多数为道教神祇,如铁匠、铜匠、金银匠等行业奉太上老君为祖师神,染业、颜料业奉祀梅葛二仙翁,针线业崇刘仙翁,刺绣业崇妃绿仙女,书坊业、纸业、刻字业、镌碑业崇文昌帝君,乞丐、剃头匠崇罗祖大仙等等。关于中国行业神的详细探讨,参见李乔:《中国行业神崇拜》,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年版。
    2宋人吴自牧所撰《孟粱录》对此有所涉及,该书详述南宋都城临安的“时序土俗,坊宇游戏之事”,其中“社会”条记载了当时杭州城各行各业在神灵诞辰日献祭的情形:“如正月初九日玉皇上帝诞日,杭城行香诸富室,就承天观阁上建会。北极佑圣真君降及诞辰,士庶与羽流建会于宫观或于舍庭。诞辰日,……诸行亦有供献之社。遇三元日,……二月初三日梓潼帝君诞辰,……三月二十八日,东岳诞辰。四月初六日,城隍诞辰。……每遇神圣诞日,诸行市户俱有社会,迎献不一。如……七宝行献七宝玩具为社,又有锦体社、台阁社、穷富赌钱社、遏云社、女童清音社、苏家巷傀儡社、青果行献时果社、东西马塍献异松怪桧奇花社。鱼儿活行以异样龟鱼呈献,豪富子弟绯绿清音社、十闲等社。”玉皇、北极佑圣真君、梓潼帝君、东岳和城隍均为道教神祇,在其诞辰日各行会都安排献祭,可见宋代工商业组织奉祀道教神祇的活动已颇具规模。参见【宋】吴自牧:《梦粱录》,浙江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81、198页。
    2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40页。
    3因史籍中罕见清代以前工商业组织规约的具体内容,故以下的讨论主要以清代工商业组织的规约为依据,这些经由一定程序而订立的规约,大都是对于此前通行于该行业的惯习的认可,因此,将它们视为明代后期乃至更早时候的行业规则似无不可。
    4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8页。
    5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1—12页。
    6参见李乔:《中国行业神崇拜》,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289—292页。
    7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3页。
    8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3—184页。
    1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0页。
    2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36页。
    3黄苇、夏林根编:《近代上海地区方志经济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0页。
    4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8页。
    5【日】仁井田陞:《北京工商基尔特资料集·靛行会馆》,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附属东洋文献中心刊行委员会,1975—1983年刊行。转引自李乔:《中国行业神崇拜》,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年版,第44页。
    6黄苇、夏林根编:《近代上海地区方志经济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0页。
    7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册),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10页。
    1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6页。
    2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6页。
    3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7页。
    4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7页。
    5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0页。
    6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上册),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610页。
    1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1页。
    2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页。
    3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51页。
    4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93页。
    5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4页。
    6清同治四年《重修正乙祠碑记》云:“每至春秋假日,祀神饮福,冠裳毕集,献酬□(残一字)错,相与为欢。”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2页。
    7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0—191页。
    8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91页。
    9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9页。
    1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50页。
    2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88页。
    3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页。
    4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二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95页。
    5美国汉学家D·布迪、C·莫里斯认为,中国古代成文法律的基本任务是政治性的,即对社会施以更加严格的政治控制。参见【美】D·布迪、C·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页。
    6日本著名法制史学者滋贺秀三认为:“在中国,虽然拥有从古代就相当发达的文明的漫长历史,却始终没有从自己的传统中生长出私法的体系来。中国的所谓法,一方面就是刑法,另一方面则是官僚制统治机构的组织法、行政的执行规则以及针对违反规则行为的罚则所构成。”【日】滋贺秀三:《中国法文化的考察——以诉讼的形态为素材》,载【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7【清】汤肇熙:“札饬详复讯断杨连升等控案禀”,载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下册),中华书局1995年版,第944—947页。
    1【清】顾禄撰:《清嘉录》,王迈校点,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16—117页。
    2撰于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的《陕西会馆碑记》云:“苏州为东南一大都会,商贾辐辏,百货骈阗。上自帝京,远连交广,以及海外诸洋,梯航毕至。”苏州博物馆、江苏师范学院历史系、南京大学明清史研究室合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31页。
    3会馆、公所既是建筑物的名称,也是一种工商业团体组织。邱澎生先生将十六世纪以后苏州城兴起的会馆和公所称作“新兴工商业团体”,认为它们具有三个本质性特征:第一,它们是由工商业者依个人自由意志而组成,具有“自发性”的本质;第二,它们大都拥有专属的建筑物及组织运作的成文规则,具有“常设性”的本质;第三,它们大都向地方政府呈请立案而后成立,具有某种程度“合法性”的本质。这些特质使得它们迥然有别于之前以“行”、“社”为主要名称与形式的“传统式”工商业团体。参见邱澎生:《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90年版,第21—56页。
    4根据笔者对《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江苏省博物馆编,三联书店1959年版)、《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苏州博物馆、江苏师范学院历史系、南京大学明清史研究室合编,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及清人顾禄所撰《桐桥倚棹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卷六“坊表、义局、会馆”的统计,明清时期苏州工商业团体中奉祀关帝(具体称谓有“关圣”、“关帝”、“武圣”、“武帝”、“关圣帝君”、“关夫子”)的有“岭南会馆”、“潮州会馆”“武林杭线会馆”、“金华会馆”、“陕西会馆”、“徽宁会馆”、“大兴会馆”、“永宁公所”、“七襄公所”、“友乐公所”、“三义公所”、“东齐会馆”、“东官会馆”、“全晋会馆”、“翼城会馆”等,可见关帝是当时许多行业的崇祀对象。
    1清代将关帝祭祀纳入国家礼典,参见《皇朝文献通考》卷105。
    2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60—61页。
    3【清】赵翼:《陔余丛考》卷35。
    4帝王对关羽的敕封也和道教的推动有关,如明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经道士张通元奏请赠号为帝。
    5虽然佛教在中国化的过程中也曾将关羽立为持刀的护法伽蓝神,但在关帝崇祀中,道教的影响显然要大于佛教。作为中国本土宗教,道教将关羽吸收进其神仙谱系显得更为自然,对一般民众而言也更具文化上的亲和力,关羽被称为“帝君”正是沿用了道教神祇中的尊号。实际上,道教宫观一直是民间祭祀关帝的中心场所。
    6参见《道法会元》卷259—260。
    1《藏外道书》第4册,第273页。
    3【明】佚名编撰:《龙图公案》,群众出版社1999年版,第170页。
    1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19页。《太平经》中多次阐述“天道不欺”的思想,如“夫天道不欺人也,常当务至诚。天道不欺以欺,即其后久久日凶衰矣。天之为道也,不乐淹汙辱,不欲利人。天乃无上,道复尚之。道乃天皇之师法也,乃高尚天。是故天与道者主修正,凡事为其长。故能和阴阳,调风雨,正昼夜,列行伍。天地之间,莫不被恩受命,各得其所者。”同书第662页。
    2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26页。
    3参见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425—428页。
    1鲁愚等编:《关帝文献汇编》(第六册),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538—540页。
    2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4—7页。
    3类似的认识常见于碑刻文字之中,如康熙十七年北京颜料会馆《重修庙宇碑记》说:“从来神所凭依之地,虽历久而不迁;……重修大殿。设□(残一字)关圣、玄坛、财神于左,真武大帝居中,葛、梅二仙于右。……资□(残一字)法力,祈福于无量也”,光绪三十四年河北书业《北直文昌会馆碑》云:“庶人力尽而神以妥灵,神道彰而人必获福矣”。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124页;嘉庆十八年《嘉应会馆碑记》云:“故各省郡邑贸易于斯者,莫不建立会馆,恭祀明神,……共沐神恩……则神听和平,降福孔皆,数千里水陆平安,生意川流不息,皆聪明正直依人而行之明验也。”苏州博物馆、江苏师范学院历史系、南京大学明清史研究室合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50页。
    1【明】康海:《康对山先生集》卷38。
    2【清】石成金:《传家宝》二集卷1“人事通·商”。
    3【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200页。
    4参见【美】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297—303页;【美】哈罗德·J·伯尔曼:《契约法一般原则的宗教渊源:从历史的视角看》,郭锐译,载许章润主编:《清华法学》(第六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7页。
    5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年版,第67页。
    6利玛窦、金尼阁:《利玛窦中国札记》(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3页。
    3中国古代选择家所列的值日星神名目繁多,吉凶参差,根据朱权《臞仙肘后经》的记载,值日凶神共有一百九十九位,值日吉神共有一百一十五位。实际上,民间流传的神煞数目远多于此。参见沈祖祥:《中国古代择日》,九州出版社2008年版,第68—70页。
    4清乾隆年间官修历书《协纪辨方书》曰:“凡吉足胜凶,从宜不从忌;凡凶吉相抵,德喜之事仍忌;若吉不足胜凶,则从忌不从宜。”意思是说,在一天(或年、月)之内,吉神多则吉,凶神多则凶;若吉神在力量上足以战胜凶神,则该日也为吉,反之,如果凶神压倒了吉神,则该日为凶。如果吉神与凶煞在数量和力量上均相当,那么像嫁娶、开市立券、动土兴造、就职赴任之类的“德喜之事”仍需避忌,余可不论。参见刘道超:《择吉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53—154页。
    1参见《道藏》第36册,第317—337页。
    2参见萧登福:《道教与民俗》,文津出版社2002年版,第31、35、40页。
    3《道藏》第36册,第320页。
    4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64页。
    
    1参见《道藏》第36册,第320—322页。
    2参见陈明、管众注评:《增补万全玉匣记注评》,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00、142—143、171页。
    1陈明、管众注评:《增补万全玉匣记注评》,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9页。
    2参见萧登福:《道教与民俗》,文津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
    3参见刘道超:《择吉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123—128页。
    1参见刘仲宇:《正逢时运——接财神与市场经济》,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5—180页。
    2徐扬杰先生认为,中国的家族制度共经历了四种不同形式:原始社会末期的父家长制家族,殷周时期的宗法式家族,魏晋至唐代的世家大族式家族,宋以后的以祠堂、家谱和族田为主要特征的族权式家族。参见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8—20页。
    3家族法调整的范围较广,包括家庭事务、宗族事务以及其他一些相关的事务。家事主要有孝悌、职业、修身、门户、上下、婚姻、立继、丧葬等八个方面,族事主要包括机构、宗祠、族产、族谱、祖墓、族学、尊卑、族谊等八个方面,其他事务则涉及与他族、地方、社会以及国家的关系,主要有和睦乡邻、规避词讼、不损他人、防止冲突、捍卫宗族、严惩盗贼、保护环境、及时纳税、为官清廉、莫谈国事、禁入会党、抵御外侮等等。参见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51—97页。
    1参见刘绍云:《道教戒律与传统社会秩序研究》第三章“道教戒律与传统家规的关系”,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存于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
    2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74页。
    3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3—34页。
    4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4页。
    1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9页。
    2周秀才等编:《中国历代家训大观》(下),大连出版社1997年版,第699页。
    3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315页。
    4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360页。
    5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344页。
    6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46页。
    
    1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46—247页。
    2《藏外道书》第27册,第302页。
    3参见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278页。
    4尚诗公主编:《中国历代家训大观》,文汇出版社1992年版,第370页。
    5朱明勋:《中国家训史论稿》,巴蜀书社2008年版,第332页。
    1纪大奎:《敬义堂家训述录》,参见周馥、周学熙辑录《古训粹编》。
    2【宋】袁采:《袁氏世范》,贺恒祯、杨柳注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62—163页。
    3【清】吴翟辑撰:《茗洲吴氏家典》,刘梦芙点校,黄山书社2006年版,第18页。
    4【宋】袁采:《袁氏世范》,贺恒祯、杨柳注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64页。
    5该规范由元人郑太和初立,后陆续有所增补,至明初形成一百六十八则的《郑氏规范》,是中国古代家族法的代表作。
    6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64页。
    7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323页。
    1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法族规》“附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年版,第262页。
    1除著名的《太上感应篇》外,宋代出现的善书还有黄光大的《积善录》、李元纲的《厚德录》、陈录的《善诱文》、李昌龄的《乐善录》、真德秀的《谕俗文》和郑、彭二县令的《琴堂谕俗编》等,其中李昌龄《乐善录》的引书中还包括时人编集的《劝戒录》、《因果录》、《阴德传》、《恶戒》等善书。参见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前言”,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善书”这一名词亦出现于宋代,南宋名儒真德秀在《感应篇序》中说:“《感应篇》者,道家儆世书也,蜀士李昌龄注释,其义出入三教中,凡数万言。余连蹇仕途,志弗克遂,故常喜刊善书以施人。……顾此篇,指陈善恶之报,明白痛切,可以扶助正道,启发良心。”参见【宋】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27《感应篇序——代外舅作》。
    2关于明末清初功过格流行的历史环境的简要分析,参见【美】包筠雅:《功过格:明清社会的道德秩序》,杜正贞、张林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1—27页。这一分析实际上揭示了当时包括功过格在内的各类劝善书得以兴起的历史背景。
    3陈霞博士将道教劝善书定义为“假托神仙的名义制作或道教徒以个人名义撰著的,用道教教义、从道教神学的角度劝人去恶从善以成仙了道和积善获福的通俗道德教化书”,并将之划分为说理性、操作性、纪事性和惩恶性四种类型:说理性道教劝善书从宗教神学的角度阐发道德原则、规范和善恶条目,如《太上感应篇》、《文昌帝君阴骘文》等;操作性道教劝善书即各种名目的功过格,是实施说理性劝善书所提道德规范的善恶记录簿,如《太微仙君功过格》等;纪事性道教劝善书讲善恶报应的灵验故事,如《梓潼帝君化书》等;惩恶性道教劝善书主要指描写地狱情形的读物,如《玉历钞传》等。参见陈霞:《道教劝善书研究》“导言”,巴蜀书社1999年版。
    4关于劝善书研究的学术史回顾,参见游子安:《劝化金箴——清代善书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14页;陈霞:《道教劝善书研究》“导言”,巴蜀书社1999年版。
    1参见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53、242、244页。
    2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25页。
    3参见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50、464页。
    4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6页。
    5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页。
    6《墉城集仙录》卷1,《道藏》第18册,第166页。
    1朱越利先生认为,《太上感应篇》是北宋末符箓派道教发生信仰危机时的产物,标志着以世俗化为特点的第二个道教改革时期的开始(道教史上第一次大改革发生在两晋南北朝时期,其代表人物有葛洪、寇谦之、陆修静和陶弘景等,改革的内容是将原始道教改造为贵族道教)。参见朱越利:《<太上感应篇>与北宋末南宋初的道教改革》,载《世界宗教研究》1983年第4期。
    2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26、12页。
    3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54页。
    4参见李刚:《论<太平经>的生命伦理观》,载黄海德主编:《道教研究》(第1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69页。
    5王明:《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53页。
    1《真诰》卷5“甄命授第一”。
    2参见【日】酒井忠夫:《功过格的研究》,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七卷),许洋主等译,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09页。
    3参见【日】秋月观?骸吨泄赖澜痰男纬桑壕幻鞯赖幕⊙芯俊罚∨嗳室耄泄缁峥蒲С霭嫔?2005年版,第193—215页。
    4《道藏》第3册,第449页。
    5《道藏》第3册,第449页。
    6参见【日】酒井忠夫:《功过格的研究》,载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七卷),许洋主等译,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508页。
    1转引自游子安:《明末清初功过格的盛行及善书所反映的江南社会》,载《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
    2光绪年间张之万所辑《熙朝人鉴》云:“经文中最著者,莫如《太上感应篇》、《文昌阴骘文》与《帝君觉世经》,三者流布寰区,罔不奉为圭臬……盖近今纂辑善书者,固多将《觉世经》与《感应篇》、《阴骘文》并列篇首……。”【清】张之万辑:《熙朝人鉴》下集卷2《印造经文》,转引自游子安:《劝化金箴——清代善书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8页。
    3《太上感应篇》问世后因其辅助教化的功能而受到了最高统治者的重视,宋理宗为其刊本亲题“诸恶莫作,众善奉行”,明世宗为其作序,清世祖令人刊刻该篇,颁赐群臣,又撰《劝善要言序》以示提倡,并译为满文流传。李昌龄等儒道学者相继为之作注,18世纪此篇的注本很多,如《感应篇笺注》、《感应篇图说》、《感应篇直讲》及《感应篇汇编》等。为《文昌帝君阴骘文》作注者亦甚多,如康熙年间潘仲谋撰《阴骘文注证》、赵如升辑《阴骘文像注》、周梦颜著《阴骘文广义》等。参见游子安:《劝化金箴——清代善书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29、40页。
    4参见陈霞:《道教劝善书研究》“导言”,巴蜀书社1999年版。
    5【清】朱珪:《感应篇注序》,见伍崇曜辑《粤雅堂丛书》。
    1“无讼”一词出自《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其实孔子这句话的原意是:我断案和别人没有什么不同,只是我力求公平处理,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这样他们就不会再因同一件事情而争讼了,这一点唐代孔颖达在疏解《尚书·吕刑》中“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时已说得很明白:“‘狱之两辞’,谓两人竞理,一虚一实,实者枉屈,虚者得理,则此民之所以不得治也。民之所以得治者,由典狱之官其无不以有中正之心听狱之两辞,弃虚从实,实者得理,虚者受刑,虚者不敢更讼,则刑狱清而民治矣。孔子称‘必也使无讼乎’,谓此也。”《十三经注疏》整理委员会整理:《十三经注疏·尚书正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53页。可见,后人将“无讼”理解为“刑措不用”、“没有纷争”,是对孔子原意的发挥,这也是思想发展史上常有的现象。
    2《钦颁州县事宜》“听断”。
    1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卷10,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93—394页。
    2安徽黟县《南屏叶氏族谱·祖训家风》,转引自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版,第93—94页。
    3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722页。
    4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5页。
    5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页。
    6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8—9页。
    
    1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38页。
    2参见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73—265页。
    3《王石和福善论》卷5,《修身格·货财》。
    4【清】陈锡嘏:《汇篡功过格》序。
    
    1鲁愚等编:《关帝文献汇编》(第六册),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447—449页。
    2鲁愚等编:《关帝文献汇编》(第六册),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449—451页。
    3鲁愚等编:《关帝文献汇编》(第六册),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458—460页。
    1《藏外道书》第27册,第234—235页。
    
    1《藏外道书》第27册,第235—236页。
    2参见徐忠明:《从明清小说看中国人的诉讼观念》,载《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
    3参见《周礼·秋官·士师》、《周礼·秋官·布宪》。
    1参见《周礼·地官·州长》、《周礼·地官·党正》、《周礼·地官·族师》、《周礼·地官·闾胥》。
    2如《尚书·酒诰》记载周公之言:“又惟殷之迪,诸臣惟工乃湎于酒,勿庸杀之,姑惟教之。有斯明享,乃不用我教辞,惟我一人弗洫,弗蠲乃事,时同于杀。”意思是有饮酒习惯的殷商旧臣违反禁令饮酒,先要进行教育,而不要立即杀掉,但如果他们仍不服从禁酒的命令,那就处死。
    3参见范忠信:《中国古代法律宣教制度及其主要特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4即“孝顺父母,尊敬长上,和睦乡里,教训子孙,各安生理,毋作非为”,《皇明制书》卷9“教民榜文”。
    5《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34。
    6《钦颁州县事宜·宣讲圣谕律条》;《礼部则例》卷49,“乡约”。
    7《钦颁州县事宜·宣讲圣谕律条》;《礼部则例》卷49,“乡约”。
    1参见陈霞:《道教劝善书研究》,巴蜀书社1999年版,第157—161页。
    1《太上宝筏图说》,《藏外道书》第27册,第595页。
    2《藏外道书》第28册,第477页。
    3《宣讲拾遗》(卷1)“序”,天津华新印刷局1928年承印。
    1《宣讲拾遗》(卷1),天津华新印刷局1928年承印,第33—34页。
    2《宣讲拾遗》(卷4),天津华新印刷局1928年承印,第208、220—224页。
    3参见【美】钟威廉:《大清律例研究》,苏亦工译,载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增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96—397页。
    1范忠信:《中国古代法律宣教制度及其主要特征》,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2黄正元在《感应篇图说》“凡例”中说:“《感应篇》旧本,多援引六经,文义深奥,执浅学者而强语之,必茫然不解,致生倦意。伏读劝善要言序曰:‘语不欲文,期于明理;词不厌详,期于小众。’真著书之玉律金科。兹编笺注列传,辞皆浅显,一切深奥之语,概不载入。”《藏外道书》第27册,第119页。光绪十五年上海仁济善堂将《感应篇图说》石印,改名《太上宝筏图说》。
    3该书刊本较多,笔者采用的是《藏外道书》(第27册)所收的本子。
    4《藏外道书》第27册,第327页。
    1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7页。
    2《藏外道书》第27册,第391页。
    1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65页。
    1《藏外道书》第27册,第181页。
    2《藏外道书》第27册,第224页。
    3《藏外道书》第27册,第224页。
    4《藏外道书》第27册,第224—225页。
    
    1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名例·十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0页。
    2参见安作璋:《秦汉官吏法研究》,齐鲁书社1993年版,第214—231页。
    3参见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名例·十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9—10页。
    4参见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名例·十恶》,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5页。
    5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29—430页。
    6《藏外道书》第27册,第169页。
    7《藏外道书》第27册,第169页。
    1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60页。
    
    1参见《藏外道书》第27册,第183页。
    2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377—378页。
    1关于《玉历至宝钞》的成书时间,学界有宋代说、明代说及明末清初说,本文采日本学者吉冈义丰先生的观点,即成于明天启二年说(1622年)。
    2《藏外道书》第12册,第789页。
    1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9—160、156、59页。
    2《藏外道书》第12册,第790页。
    3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7、207—208、145、196、180、174页。
    4《藏外道书》第12册,第790页。
    1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85、153页。
    2《藏外道书》第12册,第791页。
    3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3、156、155页。
    4《藏外道书》第12册,第792页。
    5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94页。
    6《藏外道书》第12册,第792页。
    1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141、172页。
    2《藏外道书》第12册,第793页。
    3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4《藏外道书》第12册,第793-794页。
    5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04、153页。
    1《藏外道书》第12册,第41页。
    2《藏外道书》第28册,第893页。
    3《感应篇图说》,《藏外道书》第27册,第284页。
    4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6页。
    5《藏外道书》第27册,第284页。
    6《除欲究本》,《藏外道书》第28册,第106页。
    7《劝世归真》,《藏外道书》第28册,第3页。
    8《藏外道书》第12册,第270页。
    1《藏外道书》第27册,第131页。
    1.《道藏》(1—36),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联合影印本,1988。
    2. [清]彭定求编:《道藏辑要》,吉林人民出版社,1995。
    3.胡道静、陈耀庭等主编:《藏外道书》,巴蜀书社影印本,1992—1995。
    4.宁志新主编:《道教十三经》,河北人民出版社,1994。
    5.王明编:《太平经合校》,中华书局,1960。
    6.王明校释:《抱朴子内篇校释》,中华书局,1985。
    7.饶宗颐:《老子想尔注校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8.蒙文通:《道书辑校十种》,巴蜀书社,2001。
    9.唐大潮等注译:《劝善书注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
    10.鲁愚等编:《关帝文献汇编》,国际文化出版公司,1995。
    11.《二十四史》(简体字本),中华书局,2000。
    12.【宋】宋敏求编:《唐大诏令集》,洪丕谟等点校,学林出版社,1992。
    13.【宋】王溥撰:《唐会要》,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14.【清】董诰等编:《全唐文》中华书局,1983。
    15.【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华书局,2004。
    16.【宋】李攸撰:《宋朝事实》,中华书局,1985。
    17.【宋】真德秀:《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
    18.【宋】袁采:《袁氏世范》,贺恒祯、杨柳注释,天津古籍出版社,1995。
    19.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宋辽金元史研究室点校:《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1987。
    20.【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万历朝重修本),中华书局,1989。
    21.《大清五朝会典》,线装书局,2006。
    22.【清】顾禄撰:《清嘉录》,王迈校点,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
    23.【清】顾禄撰:《桐桥倚棹录》,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
    24.【清】汪辉祖纂:《学治臆说》,中华书局,1985。
    25.《宣讲拾遗》,天津华新印刷局,1928。
    26.《历代刑法志》,群众出版社,1988。
    27.程树德:《九朝律考》,中华书局,2003。
    28.刘俊文点校:《唐律疏议》,法律出版社,1999。
    29.薛梅卿点校:《宋刑统》,法律出版社,1999。
    30.怀效锋点校:《大明律》,法律出版社,1999。
    31.田涛、郑秦点校:《大清律例》,法律出版社,1999。
    32.马建石、杨育棠主编:《大清律例通考校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
    33.苏州博物馆、江苏师范学院历史系、南京大学明清史研究室合编:《明清苏州工商业碑刻集》,江苏人民出版社,1981。
    34.江苏省博物馆编:《江苏省明清以来碑刻资料选集》,三联书店,1959。
    1.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学林出版社,1987。
    2.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
    3.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法律出版社,1999。
    4.许地山:《道教史》,江苏文艺出版社,2008。
    5.傅勤家:《中国道教史》,上海书店,1984。
    6.陈垣:《南宋初河北新道教考》,科学出版社,1958。
    7.汤一介:《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道教》,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88。
    8.任继愈:《中国道教史》(增订版),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9.卿希泰、唐大潮:《道教史》,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
    10.卿希泰主编:《中国道教》(1-4),知识出版社,1994。
    11.卿希泰:《中国道教思想史纲·汉魏两晋南北朝时期》,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
    12.卿希泰:《中国道教思想史纲·隋唐五代北宋时期》,四川人民出版社,1985。
    13.朱越利:《道经总论》,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
    14.李养正:《道教概说》,中华书局,1989。
    15.刘仲宇:《中国道教文化透视》,学林出版社,1990。
    16.于明雄:《道教文化概说》,贵州人民出版社,1991。
    17.柳存仁:《道教史探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18.孙尚扬:《宗教社会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9.吕大吉:《宗教学通论新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
    20.罗秉祥、万俊人编:《宗教与道德之关系》,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
    21.姜生:《宗教与人类自我控制:中国道教伦理研究》,巴蜀书社,1996。
    22.葛兆光:《屈服史及其它:六朝隋唐道教的思想史研究》,三联书店,2003。
    23.王永平:《道教与唐代社会》,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
    24.任宗权:《道教戒律学》,宗教文化出版社,2008。
    25.伍成泉:《汉末魏晋南北朝道教戒律规范研究》,巴蜀书社,2006。
    26.王承文:《敦煌古灵宝经与晋唐道教》,中华书局,2002。
    27.荣真:《中国古代民间信仰研究——以三皇和城隍为中心》,中国商务出版社,2006。
    28.郑土有、刘巧林:《护城兴市——城隍信仰的人类学考察》,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
    29.荣新江主编:《唐代宗教信仰与社会》,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
    30.孔令宏:《从道家到道教》,中华书局,2004。
    31.孔令宏:《宋代理学与道家、道教》,中华书局,2006。
    32.詹石窗:《南宋金元的道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33.姜生、郭武:《明清道教伦理及其历史流变》,四川大学出版社,1999。
    34.王日根:《明清民间社会的秩序》,岳麓书社,2003。
    35.游子安:《劝化金箴——清代善书研究》,天津人民出版社,1999。
    36.陈霞:《道教劝善书研究》,巴蜀书社,1999。
    37.袁啸波编:《民间劝善书》,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38.何其敏:《中国明代宗教史》,人民出版社,1994。
    39.李尚英:《中国清代宗教史》,人民出版社,1994。
    40.王志忠:《明清全真教论稿》,巴蜀书社,2000。
    41.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人民出版社,1992。
    42.费成康主编:《中国的家族法规》,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
    43.朱勇:《清代宗族法研究》,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
    44.周秀才等编:《中国历代家训大观》,大连出版社,1997。
    45.包东波选注:《中国历代名人家训精萃》,安徽文艺出版社,1991。
    46.尚诗公主编:《中国历代家训大观》,文汇出版社,1992。
    47.朱明勋:《中国家训史论稿》,巴蜀书社,2008。
    48.郝铁川:《中华法系研究》,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
    49.霍存福:《复仇·报复刑·报应说——中国人法律观念的文化解说》,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50.高其才:《中国习惯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
    51.吕锡琛:《道家、道教与中国古代政治》,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
    52.李乔:《中国行业神崇拜》,中国华侨出版公司,1990。
    53.陈明、管众注评:《增补万全玉匣记注评》,河南人民出版社,1993。
    54.刘道超:《择吉与中国文化》,人民出版社,2004。
    55.刘仲宇:《正逢时运——接财神与市场经济》,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
    56.姜守诚:《<太平经>研究——以生命为中心的综合考察》,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57.李华编:《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
    58.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一、二卷),中华书局,1962。
    59.黄苇、夏林根编:《近代上海地区方志经济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60.彭泽益主编:《中国工商行会史料集》,中华书局,1995。
    61.许章润主编:《清华法学》(第六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62.黄海德主编:《道教研究》(第一辑),四川人民出版社,1994。
    63.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七卷),许洋主等译,中华书局,1993。
    64.高道蕴、高鸿钧、贺卫方编:《美国学者论中国法律传统》(增订版),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
    65.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66.余英时:《中国近世宗教伦理与商人精神》,联经出版公司,1987。
    67.郑志明:《中国善书与宗教》,学生书局,1988。
    68.龚鹏程:《道教新论》,学生书局,1991。
    69.萧登福:《道教与佛教》,东大图书公司,1995。
    70.萧登福:《道教与民俗》,文津出版社,2002。
    71.邱澎生:《当法律遇上经济:明清中国的商业法律》,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8。
    72.邱澎生:《十八、十九世纪苏州城的新兴工商业团体》,台湾大学出版委员会,1990。
    73.参见陈俊强:《皇权的另一面——北朝隋唐恩赦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74.闵智亭:《道教仪范》,新文丰出版公司,2005。
    75.陈其南:《家族与社会》,联经出版公司,1990。
    76.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的慈善组织》,联经出版公司,1997。
    77.【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
    78.【美】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79.【美】D?布迪、C?莫里斯:《中华帝国的法律》,朱勇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80.【美】包筠雅:《功过格:明清社会的道德秩序》,杜正贞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99。
    81.【德】格奥尔格·西美尔:《宗教社会学》,曹卫东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82.【德】马克斯·韦伯:《宗教社会学》,刘援等译,桂冠图书股份有限公司,1994。
    83.【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洪天富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
    84.【德】恩斯特·卡西尔:《人论》,甘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
    85.【法】索安:《西方道教研究编年史》,吕鹏志、陈平译,中华书局,2002。
    86.【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87.【日】滋贺秀三等:《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王亚新等译,法律出版社,1998。
    88.【日】福井康顺等监修,朱越利等译,《道教》,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
    89.【日】秋月观?骸吨泄赖澜痰男纬桑壕幻鞯赖幕⊙芯俊罚∨嗳室耄?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90.【日】洼德忠:《道教史》,萧坤华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91.【日】小林正美:《六朝道教史研究》,李庆译,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
    1.汪圣铎:《宋代对释道二教的管理制度》,《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2期。
    2.朱越利:《<太上感应篇>与北宋末南宋初的道教改革》,《世界宗教研究》1983年第4期。
    3.姜生:《价值观的矛盾运动与道教伦理的历史演变》,《世界宗教研究》1996年第3期。
    4.李刚:《道教功过格解析》,《道教文化研究》第七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5.卿希泰、李刚:《试论道教劝善书》,《世界宗教研究》1985年第4期。
    6.姜生:《原始道教之兴起与两汉社会秩序》,《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7.王立民:《中国古代刑法与佛道教——以唐宋明清律典为例》,《法学研究》2002年第3期。
    8.徐忠明:《从明清小说看中国人的诉讼观念》,《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
    9.范忠信:《中国古代法律宣教制度及其主要特征》,《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10.蒋传光:《略论中国历史上的宗教及其与法律的关系》,《法律史论集》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6。
    11.陈耀庭:《道教科仪中的伦理教化》,《道家文化研究》第16辑,北京,三联书店,1999。
    12.刘琳:《论东晋南北朝道教的变革与发展》,《历史研究》1981年第5期。
    13.姜伯勤:《<玄都律>年代及所见道官制度》,《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1991年第11期。
    14.彭耀等:《中国封建社会中宗教与王权政治的关系》,《世界宗教研究》1993年第3期。
    15.府建明:《论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宗教意义》,《江海学刊》1993年第3期。
    16.徐秀丽:《中国古代家训通论》,《学术月刊》1995年第7期。
    17.程越:《元朝政府管理全真道宫观的机构和职权》,《世界宗教研究》1997年第3期。
    18.胡旭晟:《东方宗教法概观——以法律伦理学和历史的理论逻辑为视角》,《比较法研究》1997年第3期。
    19.游子安:《明末清初功过格的盛行及善书所反映江南社会》,《中国史研究》1997年第4期。
    20.黄心川:《论中国历史上的宗教与国家的关系》,《世界宗教研究》1998年第1期。
    21.张国刚:《唐代世俗家庭的宗教生活》,《中华文史论丛》,1999年第3期。
    22.强昱:《<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的律法精神》,《中国道教》2000年第6期。
    23.王永平:《论唐代道教的管理体制》,《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年第5期。
    24.段江丽:《善书与明清小说中的果报观》,《明清小说研究》2002年第1期。
    25.李继武:《道教戒律的伦理思想》,《人文杂志》2005年第3期。
    26.张艳国:《简论中国传统家训的文化学意义》,《中州学刊》1994年第5期。
    27.丁常云:《试论道教戒律建设的发展历程》,《中国道教》2004年第6期。
    28.吕锡琛:《论净明道吸纳儒家伦理的方式及其意义》,《世界宗教研究》2003年第1期。
    29.王丽英:《论道教伦理思想的鲜明特征》,《中国道教》1999年第1期。
    30.张洪泽:《全真道的传戒仪式》,《世界宗教文化》2001年第4期。
    31.钟国发:《前期天师道史略论》,《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
    32.【日】金山龙重:《全真教的清规》,《宗教研究》1943年第4期。
    33.【法】施舟人:《道教的清约》,《法国汉学》第七辑,北京,中华书局,2002。
    34.唐怡:《道教戒律研究》,四川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
    35.刘绍云:《道教戒律与传统社会秩序研究》,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
    36.鲍新山:《北宋士大夫与道家道教》,暨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国家图书馆博士论文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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