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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荒、制度、民生—清代山西灾荒与地方社会经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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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山西位于黄土高原东部,华北大平原的西侧,山地和丘陵面积约占全省的80%以上,平原面积不足20%,农业生产条件十分恶劣,耕地品质低下,致使很多农民终岁辛勤劳作,也收获歉薄。据学者研究,清朝山西旱地亩产高的可达到1石多,普遍为8——9斗、5——6斗,晋北高寒地和其它山区,多数3——4斗,也有1——2斗。总体而言,农业生产条件不如直隶、河南,产量亦较偏低。同时,受制于复杂的地理环境与政治因素,清代山西交通不便,因此,外地粮食无法畅通流通,山西粮价颇高。可以说,清代山西民众生活在非常不利的环境中。正因此,自然灾害给予山西很大的危害。
     据统计,清朝山西共出现三个灾害高峰期,分别在康熙朝、乾隆朝与光绪朝,频繁出现的各类自然灾害在对农业生产、商业贸易与手工业带来巨大危害的同时,对人口也产生了不利影响。首先,造成了大量劳动力的缺失;其次,灾荒使人口品质趋于劣化,表现在身体素质与道德品质两方面;最后,灾荒致使女性成为被买卖的主要对象,虽然“男尊女卑”是这一现象出现的重要原因,但女性本身具有的劳动价值才是其成为被买卖重点的根本所在。
     灾荒不仅对民众的生产、生活产生不利影响,更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因此历朝历代统治者对荒政无不重视,清朝亦不例外。荒政内容主要分为灾前、灾中、灾后三类:
     灾前包括备荒、劝民节约与查家业民口三项。备荒主要指常平仓、社仓、义仓的三仓建设,还有一时一地出现的恤儒仓与河南漕仓,政府在劝民节约事项上,一方面广发告示,对民众进行宣传教育,另一方面通过禁烧锅、禁赌博的措施落实“节约”之实;为避免办赈审户中出现冒滥、遗漏,规定在编查保甲时,按上中下三等注明各户家业情况,灾荒来临时,合之烟户册,则可避免上述弊端;
     灾中分为报灾、勘灾和放赈两等项。官府对于报灾、勘灾、放赈等有着详细明确的制度规定,在赈济过程中,官员也基本能按照规定办理赈务。但由于灾区实际情况的不同,因此,不拘泥于成例,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贯穿赈务始终。同时,由于仓粮储备不足,会对赈务不利,因此购买粮食,保证粮食供应也就成为一项重点工作。清朝山西地方政府通过选派商人购买、发放粮食的方法,保证赈务的顺利开展。采用这种方法,一面避免了因商人的逐利性而带来的灾区粮价无法迅速回落;另一方面,商人落实购买、运输、发放等全部事项,官府只负责出粮价与监督商人,极大地节约了行政成本;灾后主要包含减负、扶持与复垦。
     从政策层面上看,政府考虑的已颇为周到,但农民视田地为陷阱的现象不断出现,其原因主要在于,田赋是国家主要收入来源。因此,一切制度都是围绕田赋制度建立,其中也包括荒政制度,所以政府首要考虑的是保证田赋收入。这使得荒政制度具有极大的局限性,体现在灾后田赋蠲免额度有限、官员放弃申请减免田赋努力、里甲赔纳制度三方面。它们严重削弱了官方救灾的效果。
     正是由于荒政制度的缺陷,清代山西民众采用了多种多样的方式以求规避灾荒带来的危害,主要包括:灾前——多元职业选择,不仅进行农业生产,也积极的经商、从事手工业。而在农业生产中,广泛种植经济作物,以求获得最大经济效益;通过商业流通,获得土地、牲畜、生产工具以保证生产的顺利开展;民间积极开展植树造林与森林保护,起到保持水土、减少灾害的重要作用;通过对河水、泉水、洪水、井灌的利用,保障农业生产;灾中,富民通过平粜、工赈等手段帮助贫民抵御灾荒;灾后,富民通过贷给籽种、帮民代完田赋等措施助灾民发展生产。伴随着时代变化,一种新型民间救灾方式——义赈登上了历史舞台,其在组织、募捐等方面更为可为有效、透明,极大地弥补了官方的财力不足,但究其本质而言,与政府一贯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救灾体系中的思路是一致的。
     虽然官方与民间采取多重方式避灾、救灾,但民众并未能从灾难中完全脱离,因此向神灵寻求精神上的慰藉。各地也出现了大量祠庙。此类敬天听天的行为,并非被动的听之由之,其中包含有强调人事作为与道德修养的双重因素。
Shanxi is located in the eastern Loess Plateau, the west side of theNorth China Plain. Mountain and hilly land account for more than80percent of the province, and plain area of less than20percent. Due tothe poor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conditions and the low quality of thearable land, although many farmers worked hard throughout the year,they had a shortfall in the production. According to the scholars’research, in Qing Dynasty, the grain yield per mu of dry land in Shanxicould reach up to1dan, but generally8-9dou or5-6dou. In the alpineareas and other mountain areas of northern Shanxi, the yield was usually3-4dou, or as little as1-2dou. Generally speaking, the agriculturalproduction conditions and the grain yield were not as good as Zhili andHenan. At the same time, because of the complicated geographical andpolitical factors, the transportation in Shanxi was very inconvenient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resulting in the blocked circulation of theimported food and a high grain price in Shanxi. It could be said thatpeople of Shanxi in Qing Dynasty lived in a very unfavorableenvironment. Therefore, natural famines had an adverse impact onShanxi.
     Statistics show that there were three peak periods of famines inShanxi during the Qing Dynasty. They were the Kangxi years, Qianlongyears and Guangxu years respectively. The frequent occurrence ofvarious type of natural famines not only produced a negative impact onagricultural production, commercial trade and handicraft, but alsoaffected the population. First, it resulted in a lack of a large number oflabor; second, famines led to the deterioration of population quality inboth physical and moral aspects; third, famines caused women tobecome the main object to be traded. Although the socially inferiorstatus of women could account for this phenomenon, the high labor value of women was the essential reason.
     Famines not only adversely affected people’s production andliving, but also was related to the rise and fall of the country. Therefore,all the rulers gave importance to the famine system, and there was noexception in the Qing Dynasty. The famine system was mainly includedthree aspects: before the famine, in the famine and after the famine.
     Before the famine, three points were included: prepare againstfamines, encourage economy and check the family property. Preparationrefered to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Ever Normal Granary, the SocialGranary and the Charitable Granary, as well as the granary of relievingthe student(s恤儒仓)and granary of water transportation in Henan(河南漕仓)sometimes. The government would encourage economy bywidely published notices which could instruct people. On the other hand,making wine and gambling were forbidden by the government. In orderto avoid the misuse and omission of the relief, government required in the Baojia(保甲) system three classes were divided on the basis ofhouseholds. When famine came, the residence booklet could avoid theabove drawbacks.
     In the famine, reporting and investigating of it, implementingrelief were involved. Government had a detailed specification aboutthose things. Officials could 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rules generally.However, due to the difference of actual situations of the famine areas,relief was not stick to conventions, but always was done according to theconditions and times. At the same time, because of the shortage of grainreserves, it was important to buy grain in order to ensure the food supply.In Qing Dynasty, the Shanxi local government selected merchants topurchase and distribute the grain to ensure the smooth development ofrelief work. By this way, the high food price resulted from the pursuingprofits of merchants was avoided. In addition, the merchants wereresponsible for the purchasing, transportation and distribution, while the government only responsible for setting the price and supervising themerchants. Therefore, the administrative costs were saved greatly. Afterthe famine, lightening burdens, supporting policy and cultivating thesoil again were involved.
     From the policy level, the government was very thoughtful. Butthe farmers always considered the field as trap. The basic reason wasthat the land tax was the country’s main source of income. The wholeinstitution was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the land tax system, not tomention the famine system. The government gave priority to the land tax,resulting in the great limitation of famine system. This was reflected in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fixed limit of reduction of land tax, officials’giving up to apply for remission of land tax, community self-monitoringsystem. Those things weakened the effect of governmental relief.
     Because of the limitation of famine system, people tookmeasures to avoid the disadvantage brought by famine. Before the famine, people would choose diverse jobs. They engaged in not onlyagricultural production, but also business and handicraft. And in theagricultural production, people planted economic crops widely in orderto get the profit as much as possible. They got the livestock and tools toensure the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through the commercial circulation.People planted trees and protect the forest positively to conserve waterand soil, as well as to relieve the famine. People also ensured theagricultural production by using river water, spring water, floods andwell irrigation. In the famine, rich people helped the poor against famineby the Pingtiao policy and the project relief. With the time changing, anew type of relief—civil relief appeared. It was more effective andtransparent in organization and raising money. It made up for theinsufficient financial resources of government. But fundamentallyspeaking, civil relief wa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official thought toencourage non-governmental capital’s joining into the relief system.
     Although the government and the people took multiple ways toavoid and relieve the famines, people could not get out of the faminescompletely. Therefore, they turned to the gods for spiritual comfort. Lotsof temples appeared in many places. People did not trust in divineprovidence passively. Both behavior and moral cultivation were stressed.
引文
①[美]马罗立著,吴鹏飞译:《饥荒的中国》,上海:民智书局,1929。
    ①李文海:《进一步加深和拓展清代灾荒史研究》,《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①(康熙)《静乐县志》卷九,《艺文》。中国国家图书馆数字方志库。
    ①潘跃:《上半年全国2.9亿人次受灾》,《人民日报》2011年7月10日,02版。
    ①李文海、夏明方、朱浒主编:《中国荒政书集成》,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是书在《中国荒政全书》基础上完成,全书共收录185种荒政书。
    ②吴毓昌:《中国灾荒之史的分析》,《中国实业杂志》1935年第1卷第10期。
    ③王树林:《清代灾荒:一个统计的研究》,《社会学界》,1931年第6卷。
    ④徐钟渭:《中国历代之荒政制度》,《经理月刊》,1936年第2卷第1期。
    ⑤李光信:《山西通志中的山川崇拜》,《食货半月刊》,1935年第3期。
    ⑥高庆丰:《救荒与仓库制度》,《进德月刊》第2卷第3期。除此之外,在一些研究仓储的成果中,也对仓储与救灾的关系有所涉及:于树德:《我国古代之农荒预防策——常平仓、义仓和社仓》,《东方杂志》1921年第18卷第14——15号;刚田巧著,张汉译:《中国仓库制度之史的考察》,《中国经济》1934年第2卷第12期;林朴初:《仓的研究》,《新生命》1930年第3卷第9期;于佑虞编著:《中国仓储制度考》,正中书局,1948。
    ①梁云谷:《中国救济事业之史的探讨》,《仁爱月刊》193年第1卷第20期;王龙章编著:《中国历代灾况与振济政策》,重庆:独立出版社,1942;龚山友:《古代救济农村制度考》,《大道半月刊》1934年第6期。
    ②闻亦博:《中国粮政史》,重庆:正中书局,1943。
    ③柯象峰编著:《中国贫穷问题》,南京:正中书局,1935。
    ④李文海、夏明方:《邓拓与<中国救荒史>》,《中国社会工作》,1998年第4期。
    ①见山西大学郝平博士学位论文《光绪初年山西灾荒与救济研究·绪论·研究回顾》。
    ①张正明、科大卫主编:《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5;张正明、科大卫、王勇红主编:《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续一),太原:山西古籍出版社,2007;张正明、科大卫、王勇红主编:《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续二),太原:山西经济出版社,2009。《三晋石刻大全》到目前为止共出版十一册,收录洪洞、灵石、寿阳、左权、盂县、灵丘、宁武、运城市盐湖区、曲沃、高平、侯马等十一地数千通碑刻拓片,编纂特点在于每篇碑文都附拓片图,便于读者校对。
    ②李文治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1840—1911)》(第一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
    ①中国气象研究所等编印:《华北、东北近五百年旱涝史料》《华北、东北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1975。
    ②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海河滦河洪涝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81;水利电力部水管司科技司、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编:《清代黄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局,1993。
    ③陈振汉等编著:《清实录经济史资料(顺治—嘉庆朝)》,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
    ④国家档案局明清档案馆编:《清代地震档案史料》,北京:中华书库,1959;中国地震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明清宫藏地震档案》(上卷),北京:地震出版社,2005;北京市地震局、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编:《明清宫藏地震档案》(下卷),北京:地震出版社,2007。
    ①李文海、林敦奎、宫明、周源:《近代中国灾荒纪年》,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0。
    ②张德二主编:《中国三千年气象记录总集》,南京:凤凰出版社,江苏教育出版社,2004。
    ③吴弘明编:《津海关年报档案汇编(1865——1911)》。
    ④彭雨新编:《清代土地开垦史资料汇编》,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
    ⑤戴鞍钢、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经济资料汇编》,上海:汉语大辞典出版社,1999。
    ①郝平:《光绪初年山西灾荒与救济研究》,山西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丁戊奇荒”时期的山西粮价浅析》,《晚清以降的经济与社会》,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②刘亮:《近代西方人对“丁戊奇荒”的认识及其背景初探—<纽约时报>传达的信息》,《多学科视野下的华北灾荒与社会变迁研究》。
    ①陈存恭:《山西省的灾荒(1860—1937)》,《近代中国农村经济史论文集》,台北,1988。
    ②刘海涛:《光绪十七年—十八年绥远地区灾荒的社会史分析》,内蒙古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③[德]安维雅(Andrea Janku)著,曹新宇、刘希付译:《临汾方志传记中的灾害体验1600—1900》,《清史研究》2009年第1期。
    ④赵俊明:《明清晋商赈灾义举》,《山西青年·新晋商》,2008年第6期;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⑤张曦:《清代山西灾害治理及现实意义初探》,《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⑥郝平、董海鹏:《碑刻所见1695年临汾大地震》,《晋阳学刊》2011年第2期。
    ①刘翠溶:《清代仓储制度稳定功能之检讨》,《经济论文》1980年第8卷第1期。
    ②高文学主编:《中国自然灾害史(总论)》,北京:地震出版社,1997。
    ③安介生:《山西移民史》,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99。
    ④Pierre-Etienne Will and R.Bin Wong:Nourish the People:The State Civilian Granary System inChina,1650-1850,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University of Michigan,1991。
    ①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第44页。
    ①这一部分论述,主要依据《山西通史·明清卷·清代山西行政区划及其沿革》,刘泽民等编著,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
    ①文中关于山西自然地理环境的介绍均来源于《山西气候》第一章,《气候的影响因素》,钱林清等编著,北京:气象出版社,1991。
    ①李震邦:《中国地震》,北京:地震出版社,1981,第275页。
    ①康熙《灵丘县志》卷一,《风俗》。
    ②光绪《榆社县志》卷七,《风俗》。
    ③乾隆《兴县志》卷九,《户口》。
    ④乾隆《武乡县志》卷二,《风俗》。
    ①郭松义:《清代北方旱作区的粮食生产》,《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第30——32页。
    ②道光《大同县志》卷五,《营建》。
    ①《清圣祖实录》卷二六八,康熙五十五年闰三月壬午条。
    ①龚春生、伍国强、刘思思:《中国古代农机具的探讨》,《农业考古》2012年第1期。
    ②乾隆《太谷县志》卷三,《风俗》。
    ③文章此处在参考邓亦兵、曹新宇、邓玉娜三位学者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发现的一些新资料进行描述。见邓亦兵:《清代前期内陆粮食运输量及其发展趋势》,《中国经济史研究》1994年第3期,《清代前期周边地区的粮食运输》,《史学月刊》1995年第1期,《清代前期的粮食运销和市场》,《历史研究》1995年第4期,上述三文亦收录于其论文集《清代前期商品流通研究》中,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9;曹新宇:《清代山西的粮食贩运路线》,《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8年第2期;邓玉娜:《清代河南的粮食贸易及其对城镇化的影响》,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
    ④(清)祁隽藻著,高恩广、胡辅华注:《马首农言注释·粮价物价》,北京:农业出版社,1991,第53页。
    ①《录杨光第先生山西放赈报灾惨状公函照登》,《申报》册44,1893年5月10日。
    ②山西巡抚明德:《奏请设厅仓以裕积贮事》,乾隆二十七年九月初三日,一史馆藏硃批奏折(档号04-01-35-1162-033)。
    ③乾隆《孝义县志》卷一,《物产民俗》。
    ①山西巡抚刘于义:《为筹划将口外之米以牛皮混沌运入内地事奏折》,乾隆八年十月十八日,《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
    ②乾隆二十九年四月初二日山西巡抚和其衷奏折,《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2辑,第110页,转引自邓亦兵:《清代前期周边地区的粮食运输》,《史学月刊》1995年第1期。正是由于口外地区盛产粮食,因此乾隆二十七年(1762)山西巡抚明德在归化、托克托、和林格尔、萨拉齐、清水河设常平仓,各储三万石,以达“内地邻省遇有需用,可就近拨及”之目的,山西巡抚明德:《奏请设厅仓以裕积贮事》,乾隆二十七年九月初三日,一史馆藏硃批奏折(档号04-01-35-1162-033)。
    ③《护晋抚胡(聘之)奏筹办赈抚情形片》,1893年2月28日,《申报》册44。
    ④同治《河曲县志》卷五,《食货》。
    ⑤山西巡抚石麟:《奏为请通陕省之商贩以裕民食事》,乾隆元年正月初三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硃批奏折(档号04-01-35-1102-021)。
    ①光绪《汾阳县志》卷四,《名宦》。
    ②《道光八年兑九峪老爷庙碑记》,孝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孝义县志》,北京:海潮出版社,1992,第366页。
    ③巡察山西刑科给事中黄佑:《奏为晋省沿黄河各府薄收小麦价昂请旨驰陕西贩易之禁速通有无以济盈虚事》,乾隆元年正月二十五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硃批奏折(档号04-01-24-0001-070)。
    ④河南巡抚胡宝瑔:《奏为本省各府州县贩运粮米等商贩情形事》,乾隆二十五年五月初十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硃批奏折(档号04-01-06-0001-006)。
    ⑤乾隆《林县志》卷五,《风土·集场记》。
    ①吴时谦:《代郡守上抚宪书》,乾隆《沁州志》卷十,《艺文》。
    ②(清)朱轼:《咨户兵二部河巡抚禁遏糴》,《朱文端公文集·补编》卷四,转引自邓玉娜:《清代河南的粮食贸易及其对城镇化的影响》,陕西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第21页。
    ③光绪《平定州志》卷五,《食货户口》。
    ④牟昌裕:《条陈时政疏》,光绪《栖霞县续志》卷九,《艺文》。
    ①山西巡抚刘于义:《为筹划将口外之米以牛皮混沌运入内地事奏折》,乾隆八年十月十八日,《历史档案》1990年第3期。
    ②山西巡抚准泰:《奏报稽查晋省米价详筹足食事宜事》,乾隆十三年四月十八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42-035)。
    ②乾隆《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三十五,《工部·都水清吏司·桥道》。
    ①雍正十三年(1735)、乾隆十五年(1750)、十六年(1751)、三十六年(1771)、嘉庆四年(1799)等。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七百五,《工部·桥道》。
    ②文中关于清代山西道路的描述,均取材于《山西公路交通史》第一册,《古代道路交通·近代公路交通·第三章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对道路交通的促进·第一节驿道和驿站的演变》,山西省交通厅公路交通史志编审委员会编,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
    ①CHINA,The Times,Wednesday,May08,1878(《泰晤士报》,1878年5月8日),原文如下:the Governmentare doing their best to meet the emergency,but their resources are miserably inadequate,and the difficulty isimmensely aggravated by the distances grain has to be transported and the badness of communications……Ihave just heard from the highest authority that the in the southern part of the province some who have moneyin their hands are dying,because there is no grain to be bought.Grain has been bought in abundance at Tientsinand el.sowhere by the Governor’s agents,but all the beasts of borden in Shansi and the adjoining provinces arenot sufficient to carry it.When matters have come to such a pass,it is a small thing to say that the roads are sonarrow in the mountains that half of the carried are obliged to travel by night,while the other half travels byday,to prevent delay in waiting at the defiles.
    ②《1877至1879年天津贸易报告》,《津海关年报档案汇编》(上),第186页。此外,官员们也曾因山西糟糕的交通环境对税收造成的不利影响,而多有抱怨:“(山西)交通机关则山深水浅,不逮沿江沿海各行省远甚……以厘卡之征收而论,山西各货厘金岁收不过二十余万,而陕西、甘肃、安徽、广西等省之收入则或相倍蓰焉;四川、江西、湖南、湖北、福建等省之收入则或四五倍焉;江苏、浙江、广东则或十倍焉,此可以知交通便不便之优绌矣。”见《山西全省财政说明书·严格利弊·总论》第五节,《山西财力与各省之比较》。
    ①晋抚毓贤在一封奏折中将山西不宜修建铁路的原因归结为四点:一、晋省为京城右辅,设险守国,“若兴办铁路,门户洞开,则险要化为通途,一旦有事,强邻可以长驱直入”;二、大量民众靠运输为生,“若铁路一开,所有车马行店,以及肩挑负贩,皆成无用。小民无可谋生,将恐尽成饿殍”;三、晋省地瘠民贫,山旁之坡路,悉皆耕种。“穴居野处,赖此为衣食之资。若铁路一开,必于其田庐坟墓有碍,在懦弱者故能隐忍,在豪强者势必不甘,势迫情急,必致激成事端”;四、“若开铁路,必须由四大天门行走,山势险峻,缒凿维艰,徒费人工,无利可取”,详见宓汝成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40辑近代中国铁路史资料中》,台北:文海出版社,1977,第418——419页。
    ①以上见周宋康编:《山西》,中华书局,1939。
    ②《益世报》,1934年7月14日
    ①李军、李志芳、石涛:《自然灾害与区域粮食价格——以清代山西为例》,《中国农村观察》2008年第2期。
    ①本文中关于山西地理与气候的描述,均来自《山西气候》一书,钱林清等编著,北京:气象出版社,1991年。后文不再作注。
    ②文中关于自然灾害的描述,全部来于以方志、档案为资料来源编写而成的《山西自然灾害史年表》,张杰编,1988年。后文对灾害的介绍,除专门说明外,均引自该书,不再作注。
    ①光绪《续临晋县志》卷二十四。
    ①民国《安泽县志》卷十四,《祥异·灾祥》。
    ①巴哈纳:《题为山西长灵等地冰雹异常禾稼尽伤事》,顺治八年(1651)二月十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奏折,档号1961-12。
    ①薛均:《雨雹行》,民国《重修安泽县志》卷十六,《艺文》。
    ①山西巡抚石麟:《奏请豁除临河被水地亩赔粮事》,乾隆元年二月初四日,一史馆藏硃批奏折(档号04-01-35-0002-008)。
    ②民国《洪洞县水利志补》,《通津渠渠册》。
    ①自然灾害发生后,由于粮食减产,肯定会使粮价上升,李军、李志芳、石涛三人对清代山西自然灾害与粮食价格进行过专门研究,笔者不再赘述,请见李军、李志芳、石涛:《自然灾害与区域粮食价格——以清代山西为例》,《中国农村观察》2008年第2期;个案研究,可见郝平、周亚:《“丁戊奇荒”时期的山西粮价》,《史林》2008年第5期。
    ①光绪《汾阳县志》卷二,《城池市镇》。
    ②光绪《平陆县续志》卷上,《营建》。
    ③详见佳宏伟:《大灾荒与贸易(1867——1931)——以天津口岸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8年第4期。
    ④光绪《凤台县续志》卷一,《蠲赈》。
    ⑤《中国实业志(山西省)》,第171——172页(丙)。
    ①李用清:《大荒记》。
    ①《山西饥民单》,《申报》,1878年4月11日。
    ①李玉文著:《山西近现代人口统计与研究》,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
    ②[美]E·A罗斯著:《病痛时代:19——20世纪之交的中国》,1911年。(张彩虹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82页。)
    ③民国《临汾县志》卷二,《户口略》。
    ④民国《新修曲沃县志》卷六,《赋役略·户口》。
    ⑤民国《灵石县志》卷十二,《灾异》。
    ①刑部侍郎那彦宝奏摺,嘉庆二十年(1815)十一月二十四日,转引自山西省地震局编:《山西地震历史资料汇编》,1991,第287页。
    ②山西巡抚衡龄录副奏片,嘉庆二十年十一月初四日,转引自《清代地震档案史料》,第61页。
    ②《灾区防疫宜早思救论》,《申报》册44,1893年5月16日,第105页。
    ③光绪《续修临晋县志》卷二十四。
    ①光绪《续修临晋县志》卷二十四。
    ②《一个外国传教士对光绪三年灾情的记述》,转引自《山西自然灾害史年表》,第276页。
    ①《晋赈记》21,《申报》册44,1893年7月10日,第502页。
    ②《录杨光第先生山西放赈报灾惨状公函照登》,《申报》册44,1893年5月10日,上海书店影印版,1983,第71页。
    ①光绪《凤台县续志》卷四,《艺文词》。
    ①民国《永和县志》卷十一,《列女传》。
    ②光绪《怀仁县新志》卷七,《人物义行》。
    ③郭传芳:《刘烈妇传》,光绪《怀仁县新志》卷九,《艺文》。
    ①光绪《广灵县补志》卷十,《艺文》。
    ①光绪《凤台县续志》卷四,《艺文诗》。
    ①光绪《定襄补志》卷九,《列女》。
    ②民国《永和县志》卷十一,《列女传》。
    ①《灾区防子女被拐说》,《申报》册44,1893年6月29日,第429页。
    ②《上海北市丝业会馆筹赈公所接潘振声先生自宣化来书》,《申报》册43,1893年4月13日,第601页。
    ③《晋赈记》38,《申报》册44,1893年8月9日,第713页。
    ④《天津邮简》,《申报》册44,1893年6月23日,第385页。
    ①详见杨剑利:《论清代妇女的社会地位—从清法典看》,《江海学刊》2006年第3期。
    ②这些记载中,不仅包括夫死妇殉,大同县“王氏,李化亨妻……夫殁,昼夜号泣不绝,自经以殉”,见道光《大同县志》卷十八,《贞烈》,也包含了因受言语调戏而自杀的案例,广灵县温氏,“有邻家子张某婉辞求野合,氏急奔回家,羞忿誓必死。夫知之,与家人劝慰,防守五昼夜,后见其有转意,防稍疏,氏乘空投井自尽”,见光绪《广灵县补志》卷九,《人物》。类似的例子,在方志中不胜枚举。
    ①如光绪十八年(1892)山西晋北大旱,灾民多卖妻鬻女,便常有“鬻女貌俗,买主看不中者”。见《申报》,1893-5-10。
    ②《大清律例·犯奸》“买良为娼”条详记了对于犯禁者的处罚,见张荣铮等点校:《大清律例》,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3,第558——559页;关于蚁媒、水贩灾荒期间卖良为贱的记载,可见《申报》,1893-6-29的相关报道。
    ④冯尔康先生在《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一文的第四部分《溺女风习与育婴堂的建立》中,对清代溺女风习的区域分布、溺女原因等进行了研究,见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编:《清史研究集》第五辑。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徐永志则重点探讨了溺女的社会危害与盛行原因,见徐永志:《近代溺女之风盛行探析》,《近代史研究》,1992年第5期;此外,相关研究还有:赵建群:《清代“溺女之风”述论》,《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第4期;常建华:《清代溺婴问题新探》,收录于《清代的国家与社会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杨剑利:《近代华北地区的溺女习俗》《,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D.E.Mungello:《Drowning Girls in China-Female Infanticide in China since1650》,Rowman&Littlefield Publishers, Inc,2008。
    ①同治《榆次县志》卷七,《风俗》。
    ②光绪《续猗氏县志》卷上,《人物》。
    ③(清)朱寿朋编,张静庐等点校:《光绪朝东华录》,光绪四年十一月甲子条,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12月第1版(1984年9月第2次印刷)。
    ④(清)刚毅修:《晋政辑要》卷十八,《户制·恤政二》,续修四库全书第883册。
    ⑥(清)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二十五,《户口考一》。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
    ①民国《新修曲沃县志》卷七,《礼俗略·礼节》。
    ②光绪《补修徐沟县志》卷五,《风俗》。
    ①李伯重:《“男耕女织”与“妇女半边天”角色的形成—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3期。
    ②宫士式:《神池风土绝句》,光绪《神池县志》卷十,《艺文》。
    ①光绪《长子县志》卷十七,《列女传》。
    ②光绪《续修崞县志》卷六,《人物志下·孝妇》。
    ③光绪《虞乡县志》卷一,《地舆·物产》。
    ①光绪《定襄补志》卷九,《列女》。
    ②光绪《平遥县志》卷九,《人物志下》。
    ③同治《浮山县志》卷二十四,《列女》。
    ④光绪《河津县志》卷九,《列女》。
    ⑤道光《大同县志》卷尾,《志余》。
    ②(清)祁隽藻著,高恩广、胡辅华注释:《马首农言注释》。北京:农业出版社,1991年,第50页。当然,纺织收益不可能全部用来买口粮,但至少说明其获益是很可观的。
    ①徐钟渭:《中国历代之荒政制度》,《经理月刊》1936年第1期,第71页。
    ②见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第101——104页。
    ①《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四,《市糴三》,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
    ①山西巡抚阿里衮:《奏报酌议分别积贮常平仓谷事》,乾隆十三年十二月初二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45-037)。
    ②《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五,《市糴四》,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
    ③山西巡抚明德:《奏请设厅仓以裕积贮事》,乾隆二十七年九月初三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62-033)。
    ①这里所讲的熟荒为一种社会现象,与农业生产撂荒制中的熟荒不同。
    ②《清世宗实录》卷八十六,雍正七年九月辛丑条。
    ③署山西巡抚伊都立:《奏报委员采买口外米粮摺》,雍正三年六月二十九日,《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第5册,第440页。
    ①署理山西巡抚初彭龄:《奏为遵旨审明隰州知州赵宜本发买仓谷致逼人命案按律定拟事》,嘉庆十四年十月二十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01-0516-026)。
    ①山西巡抚喀尔吉善:《奏请更定捐谷事宜以实仓储事》,乾隆五年九月二十六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14-031)。
    ②《清朝文献通考》卷三十四,《市糴三》,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
    ①山西巡抚阿里衮:《奏报遵例减粜仓谷事》,乾隆十年八月初十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33-030)。
    ①山西巡抚阿里衮:《奏报减粜仓谷以济民食事》,乾隆十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47-003)。
    ①山西巡抚阿里衮:《奏报晋省粮价贵贱不一及照时价平粜仓粮事》,乾隆十五年六月初九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49-027)。
    ①刘翠溶:《清代仓储制度稳定功能之检讨》,《经济论文》1980年第1期。
    ①乾隆年间,山西巡抚准泰曾对民吏勾结,骗取仓粮的情况有过揭露:“从前出借之时,地方之游惰人民、豪劣衿监串通乡地作保与胥役,讲贯分侵,捏具诡名,领状冒借,迨秋收启征,拖欠无偿,延俟至次年二、三月间,伊等煽诱乡民投具公呈,假青黄不接之名,复行请借。有司不察其奸,而据以详请,上司亦未悉其弊而据以推行。前项欠谷之人又买嘱仓书、斗级换新领,以抵还旧欠,即另捏诡名以领借新谷,是以还仓即系借谷,而非借无以还仓”,见山西巡抚准泰:《奏陈筹办剔除借谷之痼弊事》,乾隆十二年九月十五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40-031);
    ①乾隆《孝义县志》卷一,《田赋积贮》。
    ②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六十一,《户部三十四·积贮·盘查仓粮》。
    ①康熙四十一年(1702)定:“凡官员将存仓米谷亏空霉烂者,该督抚题参,照例革职留任,限一年赔补,陪完仍准复职;如逾限不完解任,再限一年陪完,仍准复职;如二年外不陪完者,照定例拟罪,著落家产追赔”。见上书。
    ②《三晋石刻大全·盂县卷》,第372——373页。道光十年(1830),给事中常恒昌也揭露了山西常平仓存在的强借这一弊端:“闻山西省出借仓谷积弊相沿,州县于详准出借后,传令里甲人等按里,派领谷若干石;有不愿领谷者,每石勒贴制钱一千四五百文不等。其离城较远之乡镇赴城领谷,守候稽迟,诸多耗费,不得不就近粜卖,而奸商蠹役从中把持,半价难售,及至新谷还仓,加倍不足取偿。是以民间闻放官谷畏其受累,不能不贴给钱文;其有不肯贴钱者,胥役拘系入城,任意勒索。盖名为接济民食,实则朘削民膏;名为出陈入新,实则挪新易旧,官侵吏蚀,无非累及闾阎。”《清宣宗实录》卷一六八,道光十年闰四月乙巳条。
    ③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五,《户部一百二十四·蠲恤·平粜》。
    ①刘于义:《奏为汇报山西各属秋禾被灾及照例赈恤情形事》,乾隆十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01-0118-056)。
    ②阿里衮:《奏为查办蒲解二属被灾酌量情形分别赈济事》,乾隆十三年十一月十四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01-0158-031)。
    ①康熙《五台县志》卷四,《艺文·诗》。
    ①孙国玺、石麟:《奏为晋俗尚俭请因地制宜银米并赈事》,乾隆二年闰九月二十二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01-0014-033)。
    ②孙国玺:《奏为查明山西各属本年丰欠情形事》,乾隆二年十月初一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22-0003-107)。
    ③其余理由分别为:一,由于此次灾荒为一方偏灾,非全省无收,因此在村镇市集处皆有杂粮贩卖,而晋省风俗又为杂粮充食,因此“银米兼赈,实为两便”;二,为杜绝官员从中渔利,由各官员“亲身唱名给散,众手众目共指共视,不但地方官无从染指,即胥役亦不使其经手,自无冒销之弊”;三,受山西自然条件限制,运输艰难,若从领境转运粮食,不仅脚价靡费,民人亦受滋扰。见孙国玺:《奏请山西银米兼赈济缘由事》,乾隆二年十月十五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05-011)。
    ④《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二百七十二,《户部一百二十一·蠲恤·赈饥二》。
    ①《清世祖实录》卷八十四,顺治十一年六月庚辰条。
    ②雍正《大清会典》卷三十九,《户部十七·蠲恤五·积贮(平粜附)》。
    ③《清圣祖实录》卷八十八,康熙十九年二月丁卯条。
    ①《清圣祖实录》卷一四四,康熙二十九年正月癸卯条。
    ②《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九十二,康熙六十年四月己酉条。
    ①《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九十四,康熙六十年八月丙申条。
    ②《清圣祖实录》卷八十四,康熙十九年二月丁卯条。
    ③《清世宗实录》卷十八,雍正二年甲申四月丙辰条。较之皇帝的轻描淡写,民间对于常平仓缺陷的揭露更为彻底:“事经官吏,积之于官,不积之于民,动辄拘牵文法,禀牍频仍,委员验视,往返辗转数月之间,而饥黎之毙于室者已不可胜纪矣!一邑之地广输百里,山路崎岖,老幼匍匐来城,经士绅吏胥之手报名验给,或二三日始得升斗,而饥黎之毙于道者益不可胜纪矣!矧僻远单丁之并此升斗而不得者,益复无限耶!”见光绪《榆社县志》卷二,《田赋·仓储》;又“凡合升出纳,必闻诸司。司吏或持之以求贿,而出陈易新之法废;粟恒腐败不可食,饥馑荐臻,亦辗转请于上,不获命。饥民嗷嗷聣而不得食焉。当生死呼吸之际济于沟壑,又安得待千里论报以延一旦之命哉?”见同治《高平县志》卷四,《食货》。
    ①山西布政使严瑞龙:《奏报推广社仓未尽事宜事》,乾隆七年十一月初一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21-016)。
    ①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三,《户部四十二·积储·社仓积储》。
    ②雍正朝时,曾于江南地区发展过盐义仓:雍正四年(1726),“题准两淮众商公捐银二十四万两,盐院缴公务银八万两,奉旨以二万两赏给两淮盐御史,以三十万两为江南买贮米谷,盖造仓廒之用,所盖仓廒赐名盐义仓。即著两淮巡盐御史交与商人经理”,其主要作用为或于青黄不接米贵时,开仓平粜,或于灾荒时开仓赈灾,见《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则例》卷四十,《户部·积贮》;在乾隆六年(1728)、十年(1732),河南、湖北两省也曾分别提出设立义仓,以济兵食、安商旅,但并未促成皇帝大规模推行义仓,见河南巡抚雅尔图,《奏请设满营义仓事》,乾隆六年三月二十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01-0065-033);湖北巡抚晏斯盛,《奏请设立义仓以安商旅事》,乾隆十年三月三十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32-040)。
    ①署山东巡抚方观承,《奏报劝输义仓谷石以广积储事》,乾隆十二年正月十二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38-005)。
    ②见《清高宗实录》卷二八三,乾隆十二年正月丁未条。
    ①李汾阳:《清代仓储研究》,台北:文海出版社,2006年,第199页。
    ②见乾隆《孝义县志》卷二,《田赋积贮》。
    ①山西巡抚准泰:《奏议通行义仓条例事》,乾隆十二年九月十五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0620-026)。
    ①乾隆《钦定户部则例》卷三十一,《仓庾·义仓》。
    ②陕西、河南、安徽、湖南等地均未设立义仓,其理由主要就是社义同义,见陕西巡抚徐杞,《奏报查明无庸另设立义仓缘由事》,乾隆十二年三月初七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38-027);河南巡抚硕色,《奏请河南毋庸另设义仓缘由事》,乾隆十二年三月初十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38-032);甘肃巡抚黄廷贵,《奏报甘省不宜设立义仓缘由事》,乾隆十二年四月十一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39-008);护理湖南巡抚敦福,《奏报湖南未设义仓缘由事》,乾隆三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72-002)。
    ①山西布政使刘慥:《奏报缓征各州县未完社义二仓谷石缘由事》,乾隆二十三年二月初九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54-013)。
    ①山西布政使黄检,《奏为请筹变通社义二仓积谷以归实用事》,乾隆四十年八月二十五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73-005)。
    ①由于义仓的官办性质,使其不可避免的具有仓谷发放手续繁琐、发放不及时等缺点。为避免这些不足,地方官也不断尝试鼓励民间建立完全民管、官方丝毫不介入的粮仓,如太谷县令高继允令各村“每十家共立一仓,择其素所洽比者,每于有年,各家输米若干石,择其老成谨练者掌之。遇有岁祲,量出所有以自给。”见高继允:《谕民积储檄文》,乾隆《太谷县志》卷六,《艺文·檄》。
    ①关于常平仓、社仓、义仓三者社会效应的讨论,请见Pierre-Etienne Will and R.Bin Wong:Nourish thePeople:The State Civilian Granary System in China,1650-1850, Part Ⅲ:Spatial Patterns,NumberNine:National Patterns of Granary Activity.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University of Michigan,1991。
    ①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三,《户部四十二·积储·社仓积储》
    ①如前文所述山西布政使黄检因义仓存谷较多,因此平粜其息谷,并将收益归入司库,以备公用。又,黎城社、义仓谷,于“咸丰十一年(1861),因团练乡勇,发作口粮。”见光绪《黎城县续志》,卷一,《政事志·公署》。正是由于常平仓、社仓、义仓三仓性质相近,所以我们看到了社、义仓谷贮于常平仓的记载,见光绪《永宁州志》卷七,《仓贮》,及光绪《垣曲县志》卷四,《仓储》。正是因为三仓性质相近,所以三仓“能在关键时刻互通声气,互相协济,形成较强的社会效应”,见张岩:《论清代常平仓与相关类仓之关系》,《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4期。
    ①乾隆《广灵县志》卷六,《政令》。
    ①乾隆《广灵县志》卷六,《政令》。
    ①《光绪朝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九十二,《户部四十一·积储·裕备仓储》。
    ①《清圣祖实录》卷八一,康熙十八年六月辛未条。
    ①《清圣祖实录》卷一四七,康熙二十九年七月癸巳条。
    ②《山西巡抚噶礼劝民撙节繁费加意积贮之刊示稿》,康熙四十年九月初一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译:《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第223页。
    ①李焕斗:《节俭示》,乾隆《广灵县志》卷六,《政令》。
    ①陕西提督路振扬:《奏为烧酒造曲框粮病民请饬部严立处分之法事》,雍正五年六月十五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6-0121-001)。
    ②关于清代禁烧锅的研究,可见王纲:《清代禁酒政策论》,《文史杂志》1991年第2期;牛贯杰、王江:《论清代烧锅政策的演变》,《历史档案》2002年第4期;刘强:《市场、生计与制度——乾隆朝的酒禁及其争论》,暨南大学硕士论文,2005。
    ①光绪《平遥县志》卷十二,《杂志录》。
    ①《赵家山村禁赌碑记》,乾隆三十七年(1772)二月初九日立,现存于赵家山村。《高平金石志》。
    ②《清世宗实录》,雍正四年九月壬子条。
    ③《清世宗实录》,雍正四年六月庚午条。
    ④《阖庄公立禁赌碑》,雍正二年(1724)立,现存于河津市博物馆,《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
    ⑤《西靳寨村禁赌碑记》,乾隆十八年(1753)立,现存于西靳寨村。《高平金石志》。
    ①山西巡抚石麟:《奏报今州县编在保甲时询明各户家业户口为赈荒之用事》,乾隆元年九月初二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35-1103-013)。
    ①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第23页。
    ③《清世祖实录》卷七十九,顺治十年癸巳十一月辛亥条。
    ①山西巡抚恒福:《奏为遵旨查明灵丘县知县王心田被参任内失察飞蝗等各款应得处分恭候圣裁事》,咸丰八年三月初六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01-0869-044)。
    ①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第24页。
    ②山西巡抚鄂弼:《奏为查看太原等府所属州县被雹情形及筹办各条事》,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一史馆藏硃批(档号04-01-02-0048-029)。
    ①黄图昌:《条陈五年灾苦议略》,康熙《静乐县志》卷九,《艺文》。
    ①《水陆殿东南立柱墨书地震题记》,转引自《山西地震历史资料汇编》第308页。
    ①朱凤祥:《中国灾害通史·清代卷》,郑州: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第303页。
    ①山西巡抚鄂弼:《奏为查看太原等府所属州县被雹灾赈情形及筹办各条事》,乾隆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一史馆藏硃批奏折(档号:04-01-02-0048-029)。
    ①康熙《灵丘县志》卷四,《艺文》。
    ②光绪《灵丘县补志》第三卷之七,《名宦志》。
    ①《清高宗实录》卷一千四百一,乾隆五十七年四月戊辰条。
    ①(清)朱轼,《朱文端公文集·补编》卷四,《咨户兵二部河巡抚禁遏糴》。
    ②关于清代山西粮食贩运,请见第一章。
    ③张惺:《备荒赈荒说》,光绪《续沁源县志》卷三,《灾异》。
    ④光绪《平定州志》卷五,《食货户口》。
    ①吴时谦:《代郡守上抚宪书》,乾隆《沁州志》卷十,《艺文》。
    ②李戴恩:《王公德政记》,光绪《浑源州续志》卷九,《艺文上》。
    ③[法]魏丕信著:《18世纪中国的官僚制度与荒政》,1980年出版(徐建青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第180页。
    ④事实上,禁遏糴不仅是粮食输入地的迫切要求,在某些时候,也是粮食输出地百姓的愿望:过多的储存粮食,意味着要冒粮食霉烂的风险,因此,若禁售,对他们而言无疑是很不经济的。见巡察山西刑科给事中黄佑:《奏为晋省沿黄河各府薄收小麦价昂请旨驰陕西贩易之禁速通有无以济盈虚事》,乾隆元年正月二十五日,一史馆藏硃批奏折(档号04-01-24-0001-070)。
    ①巡视河东盐政:《奏报众商任运麦石减价平粜缘由事》,乾隆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一史馆藏硃批奏折(档号04-01-35-1127-003)。在陕西也发生了类似的事情:由于山西粮价倍于陕西,因此山西商人在陕西收购、囤积大量粮食而不赴晋出售,为此陕西巡抚“饬令地方官严禁囤户,不许再本地堆积。催令随买随运,如有盐商广行收买囤聚者,俱令封贮,另行粜卖,庶商贩可以流通而民食可以无虑矣”,见陕西巡抚塞楞额:《奏报禁止山西盐商囤积麦石等事》,乾隆八年八月二十五日,一史馆硃批奏折(档号04-01-35-1127-006)。
    ②山西布政使刘慥:《奏为饬令本省州府劝谕原办铜筋各商出省贩运粮米以济本地平粜并酌拟奖励事》,乾隆二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一史馆藏硃批奏折(档号04-01-06-0001-003)。
    ①巡视河东盐政吉庆:《奏报众商任运麦石减价平粜缘由事》,乾隆八年八月二十二日,一史馆硃批奏折(档号04-01-35-1127-003)。
    ①巡视河东盐政吉庆:《奏报商运麦石平粜价值民沾实惠及得雪日期事》,乾隆八年十二月初六日,一史馆硃批奏折(档号04-01-35-1128-013)。
    ③护陕西巡抚师念祖:《奏报上年晋省商民贩运陕粮数目等事》,乾隆九年正月初八日,一史馆藏硃批奏折
    (档号04-01-35-1128-036)。
    ①巡视河东盐政吉庆:《奏为商人平粜亏折银两请饬部量加议叙事》,乾隆九年六月初三日,一史馆硃批奏折(档号04-01-01-0107-026)。
    ①《清世祖实录》卷二十,顺治二年乙酉八月辛巳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985年。
    ②乾隆《钦定户部则例》卷一百九,《蠲恤》。
    ①光绪《大清会典》卷十九,《户部·尚书侍郎职掌七》。
    ②《清高宗实录》卷三五四,乾隆十四年十二月乙亥条。
    ③《清高宗实录》卷一三一三,乾隆五十三年九月戊子条。
    ④《清宣宗实录》卷二九〇,道光十六年十月壬申条。
    ⑤《清圣祖实录》卷一六六,康熙三十四年四月庚申条。
    ②详见李辅斌:《清代前期直隶山西的土地复垦》,《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5年第3期。
    ③袁学谟:《禁地主混争佃户开成熟地示》,雍正《石楼县志》卷七,《示谕》。
    ①安介生:《自然灾害、制度缺失与传统农业社会中的“田地陷阱”——基于明代山西地区灾害与人口变动状况的探讨》,《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3期。本文该处论述,多受到安介生、(英)安东尼·吉登斯、(德)乌尔里希·贝克等学者研究的启发。
    ②《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五,嘉靖四十四年四月丙戌条。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校印本。
    ③甄□:《待泽碑》,光绪《平定州志》卷十二,《艺文中》。
    ④同治《续高平县志》卷六,《赋役》。
    ⑤乾隆《兴县志》卷九,《户口》。
    ⑥王省山:《采豆叶》,光绪《沁州复续志》卷四,《艺文》。
    ①光绪《长子县志》卷五,《赋役志》。
    ①嘉庆《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一百四十五,《户部十八·田赋·催科考成》。
    ②同治《高平县志》卷四,《食货》。
    ①光绪《五台新志》卷三,《名宦》。
    ②张星祥:《邑候袁公德政序》,乾隆《襄垣县志》卷七,《艺文中》。
    ③光绪《翼城县志》卷二十七,《纪事》。
    ④王省山:《秋获歌》,光绪《沁州复续志》卷四,《艺文》。
    ①乔于泂:《哀河东》,同治《续猗氏县志》卷四,《艺文》。
    ①雍正《石楼县志》卷五,《申详》。
    ②乾隆《兴县志》卷九,《户口》。
    ①雍正《石楼县志》卷五,《申详》。
    ①岳宏譽:《云中行其四》,康熙《灵丘县志》卷四,《艺文志·诗》。
    ②唐庚尧:《庚申云中大祲怀仁候选知县于应心尽出己粟周助宗族乡党赋诗赠之》,光绪《怀仁县新志》卷十一,《艺文下·题咏》。
    ①乔于泂:《哀河东》,同治《续猗氏县志》卷四,《艺文》。
    ②光绪《寿阳县志》卷十,《风土·风俗第二》
    ①李戴恩:《严公德政记》,光绪《浑源州续志》卷九,《艺文上》。
    ①《清圣祖实录》卷二六八,康熙五十五年闰三月壬午条。
    ②《清朝文献通考》卷四,《田赋四》。
    ③光绪《五台新志》卷二,《生计》。
    ④详见李辅斌:《清代中后期直隶山西传统农业区垦殖述论》,《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2期。
    ⑤乾隆《宁武府志》卷九,《风俗》。
    ①同治《河曲县志》卷五,《风俗》。
    ②详见李辅斌:《清代直隶山西口外地区农垦述略》,《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4年第1期。本文这里主要探讨的是关于清代山西为解决人地矛盾而采取的措施,因此对于清代山西田地数字及其变动并没有过多涉及,关于这一问题,陕西师范大学的王社教老师有过详细研究,详见《清代山西的田地数字及其变动》,《中国农史》2007年第1期。
    ①光绪《五台新志》卷二,《山水》。
    ②光绪《五台新志》卷二,《土田》。
    ③清代山西粮食作物问题,学界已有非常深入细致的研究:请见李辅斌:《清代河北山西粮食作物的地域分布》,《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3年第1期;陈国生:《清代山西农业结构的变化》,《晋阳学刊》1996年第1期;梁四宝、王云爱:《玉米在山西的传播引种及其经济作用》,《中国农史》2004年第1期;梁四宝、张晓玲:《马铃薯在山西的传播引种及其经济作用》,《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张继莹:《明清山西稻作种植》,《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这篇文章摆脱了单纯“就农论农”的思维,以稻作种植为中心,探讨了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
    ①乾隆《蒲州府志》卷三,《产物》。
    ②《棉业图说》卷三,《中国棉业现情考略》。
    ③道光《新修曲沃县志》卷十,《物产》。关于曲沃烟草的生产与贸易,详见梁四宝、张新龙:《明清时期曲沃烟草的生产与贸易》,《中国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3期。
    ④雍正《山西通志》卷四十七,《物产》。
    ⑤(清)陆燿:《烟谱》,昭代丛书本,《丛书集成续编》第七十九册,子部。
    ①《清宣宗实录》卷一三,道光元年二月丁未条。
    ②《清宣宗实录》卷三一八,道光十九年正月丙寅条。
    ③张之蕊等:《“交文惨案”资料四则》,《山西文史资料》1991年第4、5期合辑,第173—174页。
    ①《清穆宗实录》卷一三一,同治四年二月甲午条。
    ①张之蕊等:《“交文惨案”资料四则》,《山西文史资料》1991年第4、5期合辑,第174页。
    ②《清朝续文献通考》卷五五,《征榷二十四》。
    ①《山西全省财政说明书·沿革利弊总论》,第69页。
    ①张之蕊等:《“交文惨案”资料四则》,《山西文史资料》1991年第、5期合辑,第174、178页。
    ①通过津海关贸易报告,我们也可感受到禁烟之难:“丁戊奇荒”后,山西力行烟禁,至光绪九年(1883),天津已无晋省土药;但到光绪十五年(1889),这一情况便发生变化:“本年四、五月间,山西、陕西、河南、直隶等省所产罂粟异常茂盛……其中有出于山西交城县之土药,畅销最好,每斤值五两五钱”,山西土药更被视为“土药中顶高之货”。见《1883年天津贸易报告》、《1889年天津口岸华洋贸易情形论略》、《1891年天津华洋贸易情形论略》,天津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所、天津市档案馆编,吴弘明译:《津海关年报档案汇编》,1993年。
    ②同治《榆次县志》卷七,《风俗》。
    ③光绪《汾阳县志》卷十,《杂识》。
    ①乾隆《蒲州府志》卷三,《产物》。
    ②民国《万泉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
    ③雍正《山西通志》卷四十七,《物产》。
    ④乾隆《阳城县志》卷四,《物产》。
    ①民国《平顺县志》卷三,《物产略》。
    ②道光《赵城县志》卷十九,《物产》。
    ③民国《万泉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
    ④乾隆《蒲州府志》卷三,《产物》。
    ⑤民国《平顺县志》卷三,《物产略》。
    ⑥乾隆《蒲州府志》卷三,《产物》。
    ①道光《赵城县志》卷十九,《物产》。
    ②乾隆《闻喜县志》卷二,《物产》。
    ③乾隆《闻喜县志》卷十二,《艺文》。
    ④光绪《续修崞县志》卷一,《舆地志·山川》。
    ⑤光绪《忻州志》卷八,《物产》。
    ⑥乾隆《蒲州府志》卷三,《产物》。
    ⑦同治《榆次县志》卷十五,《物产》。
    ⑧光绪《五台新志》卷二,《土田》。
    ①乾隆《夏县志》卷二,《物产》。
    ②光绪《续猗氏县志》卷上,《土产》。
    ③道光《太平县志》卷一,《舆地·物产》。
    ④乾隆《新修曲沃县志》卷二十四,《方产》。
    ①光绪《清源乡志》卷十,《物产》。
    ②同治《榆次县志》卷十五,《物产》。
    ③乾隆《闻喜县志》卷二,《物产》。
    ④光绪《续修崞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
    ⑤乾隆《孝义县志》卷一,《物产民俗》。
    ⑥乾隆《夏县志》卷二,《物产》。
    ⑦雍正《山西通志》卷四十七,《物产》。
    ⑧光绪《清源乡志》卷十,《物产》。
    ①光绪《续修崞县志》卷一,《舆地志·物产》。
    ②光绪《续猗氏县志》卷上,《土产》。
    ③光绪《续修崞县志》卷一,《舆地志·山川》。
    ④曾国荃:《十条教养示》,光绪《广灵县补志》卷六,《政令》。
    ①光绪《五台新志》卷二,《生计》。
    ②康熙《徐沟县志》卷三,《风俗》。
    ③光绪《清源乡志》卷九,《风俗》。
    ④乾隆《太谷县志》卷三,《风俗》。
    ⑤光绪《盂县志》卷六,《风俗》。
    ⑥光绪《忻州志·序》。
    ①同治《浮山县志》卷二十七,《风俗》。
    ②光绪《寿阳县志》卷八,《人物上·孝义》。
    ③光绪《续猗氏县志》卷上,《人物孝子》。
    ④光绪《清源乡志》卷十四,《人物》。
    ⑤光绪《续太原县志》卷下,《列女》。
    ①光绪《续修崞县志》卷六,《人物志下·孝妇》。
    ②光绪《交城县志》卷八,《人物》。
    ③光绪《凤台县续志》卷三,《列女》。
    ④民国《荣河县志》卷十九,《列女下》。
    ⑤李鸣凤:《光绪丁丑大祲与李菊□论善后事宜书》,民国《昔阳县志》卷五,《艺文·书》。
    ①相关论述,详见李伯重:《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一》,《“男耕女织”与“妇女半边天”角色的形成—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二》,《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及1997年第3期。
    ②乾隆《内黄县志》卷六,《物产志》。
    ①道光《河北采风录》卷二,《内黄县水道图说》。
    ②乾隆《孝义县志》卷二,《物产民俗》。
    ③道光《栾城县志》卷二,《食货志·土产》。
    ④光绪《虞乡县志》卷一,《地舆·物产》。
    ⑤光绪《盂县志》卷十五,《政略吏治》。
    ⑥光绪《寿阳县志》卷十,《风土·风俗第二》。
    ⑦同治《榆次县志》卷七,《风俗》。
    ⑧光绪《续猗氏县志》卷上,《风俗》。
    ①乾隆《孝义县志》卷二,《物产民俗》。这条史料,同时也在北方地区证明了李伯重先生的猜想,即作为传统社会中第二个最重要的产业,男子不可能与纺织生产完全绝缘。见《从“夫妇并作”到“男耕女织”—明清江南农家妇女劳动问题探讨之一》,《中国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3期。
    ②民国《沁源县志》卷三,《名宦传》。
    ③同治《榆次县志》卷七,《风俗》。
    ④乾隆《孝义县志》卷二,《物产民俗》。
    ⑤民国《安泽县志》卷二,《舆地物产》。
    ⑥乾隆《延长县志》卷四,《食货志·服食》。
    ①乾隆《乡宁县志》卷十二,《礼俗风土》。
    ②道光《偏关志》卷上,《风土》。
    ③详见乔志强:《山西制铁史》,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1978。
    ④雍正《泽州府志》卷十二,《物产》。
    ①见《中国实业志(山西省)》,第171——172页(丙)。
    ②光绪《平定州志》卷五,《食货·物产》。
    ③光绪《续高平县志》卷三,《风俗物产》。
    ④同治《阳城县志》卷四,《物产》。
    ⑤同治《阳城县志》卷十七,《艺文》。
    ①光绪《续修崞县志》卷一,《舆地志·山川》。
    ②同治《阳城县志》卷四,《物产》。
    ③同治《榆次县志》卷十五,《物产》。
    ④详见李希霍芬:《来自河南和山西的报告》,见《一八七〇年六月李希霍芬致上海商会主席书》,转引自《山西外贸志(初稿)》(上),第145页。
    ⑤见《中国实业志(山西省)》,第465页(己)。
    ①乾隆《孝义县志》卷二,《物产民俗》。
    ②乾隆《五台县志》卷三,《建置志》。
    ③乾隆《沧州志》卷四,《风俗》。
    ④光绪《束鹿县志》卷十二,《物产》。
    ⑤光绪《聊城县乡土志》不分卷,《商务》。
    ⑥光绪《东平州乡土志》卷下,《商务》。
    ⑦光绪《禹城县乡土志》不分卷,《商务》。
    ⑧光绪《潍县乡土志》不分卷,《商务》。
    ⑨乾隆《林县志》卷五,《风土·器室记》。
    ⑩光绪《鄠县乡土志》。
    ①乾隆《宁武府志》卷九,《风俗》。
    ②光绪《盂县志》卷十七,《列传·善行义举》。
    ③这一部分的讨论,主要依据《中国实业志(山西省)》。
    ①同治《榆次县志》卷十五,《物产》。
    ①《百里泥水工同议工价碑序》,乾隆四十六年(1781)立,现存于汤王头村。《高平金石志》。
    ②《碗行规条碑》,光绪十八年(1892)八月立,现存于介休市洪山源神庙。《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续1》。
    ③同治《高平县志》卷六,《人物下》。
    ①光绪《平遥县志》卷九,《人物志下》。
    ②光绪《五台新志》卷三,《名宦》。
    ①光绪《平定州志》卷二,《舆地志·山川》。
    ②光绪《续高平县志》卷三,《风俗物产》。
    ①《中河碑记》,嘉庆九年(1804)立,现存介休市源神庙正殿北侧廊下。《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2》,第82——83页。
    ②光绪《榆次县续志》卷四,《纪事》。
    ①邓亦兵:《清代前期某些农业生产资料的运销》,《中国农史》1998年第4期。
    ②《民事习惯调查报告录》。是书虽然针对的是民国时期民间物权习惯的调查,但考虑到习惯具有的稳定性特点,因此笔者认为,也可作为研究清朝民间习惯的资料。
    ①道光《赵城县志》卷十九,《物产》。
    ②民国《虞乡县志》卷四,《物产略》。
    ③光绪《寿阳县志》卷二,《风土物产第三·畜属》。
    ④乾隆《孝义县志》卷二,《物产民俗》。
    ⑤民国《新绛县志》卷三,《生业略》。
    ⑥道光《赵城县志》卷三十七,《杂记下》。
    ①光绪《五台新志》卷二,《生计》。
    ②民国《沁源县志》卷二,《农田略》。
    ③乾隆《孝义县志》卷二,《物产民俗》。
    ④民国《徐沟县志》,第四章《商史·交易之行市、集会及其盛衰状况》。
    ①道光《偏关志》卷上,《风土》。
    ②民国《永和县志》卷五,《生业略》。
    ③除六月六外,在神池县还盛行于鞭春牛礼后,“民争取土块,归置牲圈”,以求“畜养繁息”,见光绪《神池县志》卷九,《风俗》。但这一做法并不普遍,目前笔者仅见神池一例。
    ④《后鉴前辙碑记》,现存秀水镇大横沟村老爷庙,《三晋石刻大全·盂县卷》。
    ⑤乾隆《高平县志》卷六,《物产》。
    ⑥高平现存的此类碑刻主要有;《南村永禁匪类碑》、《团东村禁娼赌停桑羊告示碑》、《故关村永禁夏秋桑羊碑记》、《李联蒙严禁牧羊蹭践桑枝告示碑》、《响水坡村禁秋桑羊碑》、《东周村永禁碑记》、《李贞木禁窝娼聚赌等事告示碑记》、《六庄七社公议碑》、《游大琛严禁纵羊残桑事告示碑》、《拥万村重立社规碑》、《义庄村永禁桑羊壁记》、《口则村禁约碑》等,以上俱见《高平金石志》。
    ①《口则村禁约碑》,现存口则村关帝庙内。
    ②《义庄村永禁桑羊壁记》,现存义庄村关帝庙内。
    ③《游大琛严禁纵羊残桑事告示碑》,现存北诗午村玉皇庙内。
    ④《拥万村重立社规碑》,现存拥万村玉皇庙内。
    ①(清)夏骃编撰,乔志强、孔德安点校:《交山平寇本末》,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第7页。
    ②光绪《寿阳县志》卷二,《风土物产第三·畜属》。
    ③同治《榆次县志》卷十五,《物产》。
    ④民国《虞乡县志》卷四,《物产略》。
    ⑤民国《虞乡县志》卷四,《物产略》。
    ①光绪《延长县志》卷五,《风俗志·生活》。
    ②民国《安塞县志》卷六,《风俗志·习尚》。
    ③民国《续修醴泉县志稿》卷二,《地理二·物产》。
    ④民国《兴平县志》卷一,《物产》。
    ⑤民国《葭州乡土志》不分卷,《商务》。
    ⑥秦武域:《闻见瓣香录》甲卷,张家口,乾隆。山右丛书初编本。
    ⑦民国《徐沟县志》第四章,《商史·交易之行市、集会及其盛衰状况》。
    ⑧光绪《岢岚州志》卷二,《市集》。
    ⑨光绪《清源乡志》卷九,《都甲》。
    ⑩光绪《天镇县志》卷二,《山川志·附水利》。道光《太平县志》卷二,《建置》。
    ①见乾隆《新修曲沃县志》卷七,《城池·境内市》;民国《徐沟县志》,第四章《商史·交易之行市、集会及其盛衰状况》。
    ②民国《翼城县志》卷十七,《祠祀》。
    ③同治《高平县志》卷一,《地理》。
    ④山西省临汾市志编纂委员会编:《临汾市志》,北京:海潮出版社,2002。
    ⑤《王都古会卖火烧》,《榆次文史资料》第9辑,1987,第188页
    ①王家驹:《长子鲍店会》,《山西文史资料》第11辑,1965,第146页。
    ①《邑候德政碑》,光绪《神池县志》卷十,《艺文》。
    ①以上详见民国《翼城县志》卷十七,《祠祀》。
    ②乾隆《凤台县志》卷三,《岁时》。
    ③乾隆《陵川县志》卷十五,《风俗》。
    ①李汝宽:《重修后稷庙记》,乾隆《闻喜县志》卷十二,《艺文》。
    ②同治《富山县志》卷二十七,《风俗》。
    ③乾隆《陵川县志》卷十五,《风俗》。
    ④康熙《灵丘县志》卷一,《岁时》。通过《马首农言》中的一段记载,我们也能切实感受到商业流通在百姓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孝义“日用诸物,多取资于他邑,其价与时消长。油出神池利民等处,每斤钱一百上下,贱至七十以上。酒出榆次、朔州等处,本邑亦有之,每斤与油价相若,贱至五十以上。盐上者出归化城,每斤三十上下,贱至二十以上;此者出应州、徐沟等处,每斤二十上下。酱上者出太原省城,每斤五十上下,次者出归化城,每斤四十上下。碱出自陕西神木等处,每斤三十上下。铁器出潞安、盂县等处,田间铁器,半出本邑,半出他邑,木器亦然……棉花出直隶栾城、赵州等处。”见(清)祁隽藻著,高恩广、胡辅华注:《马首农言注释·粮价物价》,北京:农业出版社,1991,第51页。
    ①赵世瑜:《狂欢与日常:明清以来的庙会与民间社会》,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第196——197页。
    ②这里,笔者无意对清代山西集市与庙会的数量、分布、性质等作讨论,相关研究可见龚关:《近代华北集市的发展》,《近代史研究》2001年第1期;行龙、张万寿:《近代山西集市数量、分布及其变迁》,《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2期;乔南:《浅析清代山西农村集市及庙会》,《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3期;吴孟宪:《近代晋南农村市场的发展与社会变迁(18601——1949)》,陕西师范大学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①张俊峰:《率由旧章:前近代汾河流域若干泉域水权争端中的行事原则》,《史林》2008年第2期。
    ①雍正《猗氏县志》卷二,《风俗》。
    ①光绪《汾阳县志》卷四,《名宦》。
    ②乾隆《保德州志》卷一,《因革·市集》。
    ③邓亦兵:《清代前期抑商问题新探》,《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4年第4期。
    ④邓亦兵:《清代前期的民商人》,《中国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4期。关于她对清朝“抑商”问题的认识,也可通过康熙《潞城县志》卷三,《课程》中的一段话得到印证:“课程在田丁之外,非正供也。税商贾以抑末,迨古廛而不征意乎然?而调剂固自有道焉。若治之无法,则欺罔易生;榷之过严,则贸迁受困,迨至行旅裹足而物货告诎也……是必严于立制,宽以耴征,不纵其奸,不夺其利,斯为善也。”
    ①关于森林史研究,可见张国旺:《近年来中国环境史研究综述》,《中国史研究动态》2003年第3期,汪志国:《20世纪80年代以来生态环境史研究综述》,《古今农业》2005年第3期,其中均有关于森林变迁史的研究。具体到山西森林史研究,有史念海先生《历史时期黄河中游的森林》,史先生在文中考察了从新石器时期至明清,黄河中游森林变迁,其中包括山西部分地区(见《河山集·二集》,三联书店1981年版),钮仲勋先生在《历史时期山西西部的农牧开发》一文中,介绍了由于农牧开发导致的对自然的破坏,其中包含森林破坏的内容(见《地理集刊》第七号,1964年),翟旺先生则对山西阳泉、恒山、管涔山林区、太行山系、太岳山区、太原地区、雁北地区的森林变迁进行过系统研究,著作有《管涔山林区森林与生态变迁史》(与杨丕文合著,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4年版),《太行山系森林与生态简史》(与张守道合著,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4年版),《太岳山区森林与生态史》(与段贵书合著,山西高校联合出版社1996年版),《五台山区森林与生态史》(中国林业出版社2009年版),《山西森林与生态史》(与米文精合著,中国林业出版社),就系统性与完整性而言,目前无人出其左右。
    ①详见倪根金:《明清护林碑研究》,《中国农史》1995年第4期。
    ②曹春晓:《劝民种树谕》,同治《河曲县志》卷八,《艺文》。
    ②《口则村禁约碑》,咸丰六年(1856)立,现存高平市口则村关帝庙内。
    ①光绪《祁县志》卷十一,《艺文》。
    ①《西栈碑记》,光绪二十年(1894)六月刊,现存苌池镇神泉村西栈山。《三晋石刻大全·阳泉盂县卷》(以下简称《盂县卷》),太原:三晋出版社,2010年,第48页。
    ②光绪《五台新志》卷二,《水利》。
    ③乾隆《应州续志》卷九,《艺文》。
    ④乾隆《保德州志》卷一,《因革·城垣》。
    ⑤《清凉寺栽松树记》,道光二十二年(1842)八月刊。
    ①《紫峰山永禁樵牧碑记》,乾隆八年(1743)秋七月刊,现存于石末乡紫峰山碧霞宫。《高平金石志》。
    ②《下马游村禁止在玉皇庙附近开窑盗树碑记》,道光二十三年(1843)刊,现存于下马游村玉皇庙。
    ③《禁伐山栢碑》,康熙五十五年(1716)十月刊,现存广胜寺上寺。《三晋石刻大全·洪洞卷》。
    ①《紫金山北岭上种松碑记》,嘉庆二十一年(1816)十二月刊,现存于北凹村关帝庙内。
    ②《永禁凿窑碑记》,康熙十一年(1672)二月刊。
    ③《重修白龙神祠碑记》,乾隆三十一年(1766)正月刊,现存盂县苌池镇东苌村白龙庙。见《盂县卷》。
    ④(清)王文彪:《禁伐东山松柏碑记》,乾隆《蒲县志》卷十,《艺文》。
    ①《诸龙泉禁山碑记》,光绪二十四年(1898)七月刊,现存于南娄镇西小坪村诸龙庙。《盂县卷》,第48□页。
    ②《三官庙禁山碑记》,乾隆三十二年(1767)七月刊,现存于上社镇大西里村蝦蟆庙。《盂县卷》,第296页。
    ③《禁山碑记》,道光十年(1830)四月刊,现存于苌池镇陆师嶂。《盂县卷》,第388页。
    ④《重修万寿宫记》,康熙十五年(1676)三月刊,现存于上董峰村。《盂县卷》,第233页。
    ①《李联蒙严禁在定林寺附近放牧告示壁记》,道光八年(1828)八月初九日刊,现存于定林寺内。《高平金石志》。
    ②《岭坡村永禁兴窑碑》,光绪十一年(1885)十一月二十九日立石,现存岭坡村南北大社、大成文社仝二仙庙内,《高平金石志》。
    ③《兴龙山八大社公立禁约碑》,同治五年(1866)立,现存于晁山村白龙王庙内。《高平金石志》。
    ④《七机岩禁山碑记》,咸丰七年(1857)立,现存苌池镇藏山村七机岩。《盂县卷》,第430页。
    ⑤《六庄七社公议碑》,咸丰十年(1860)四月立石,现存南村二仙庙内。《高平金石志》。
    ①《三官庙禁山碑记》。
    ②《严禁山林条约》,道光八年(1828)刊,现存于藏山祠。《盂县卷》,第386页。
    ③《安贞寨保护树木碑记》,道光十九年(1839)三月初一日立石,现存于寨上村观音堂内。《高平金石志》。
    ①《诸龙泉禁山碑记》。
    ②《章程碑记》,光绪二十八年(1902)立。《平定碑刻文选》。
    ①光绪《神池县志》卷二,《山川》。倪根金认为明清时山区、林区普遍设有专职或兼职护林管理人员,但遗憾的是,其论证并不十分充分,见《明清护林碑研究》,《中国农史》1995年第4期。
    ②《西栈碑记》。
    ③《李联蒙严禁在定林寺附近放牧告示壁记》;《游大琛严禁纵羊残桑事告示碑》,道光二十七年(1847)八月三十日告示,现存于北诗午村玉皇庙内。《高平金石志》。
    ④何满红:《明清山西护林碑初探》,《文史月刊》2007年第1期,第62页。
    ①《紫峰山永禁樵牧碑记》。
    ②《李联蒙严禁在定林寺附近放牧告示壁记》。
    ①事实上,不独古代,不独中国,古今中外,向森林索取耕地都是人们求生存的一个重要选择,如今日的巴西,人们通过不断的蚕食亚马逊森林以获得土地。
    ②《西栈碑记》。
    ①何满红:《明清山西护林碑初探》,《文史月刊》2007年第1期,第62页。
    ①光绪《山西通志》卷六十六,《水利略一》。
    ②乾隆《长治县志》卷五,《山川·附水利》。
    ①乾隆《潞安府志》卷四,《水利》。
    ①(清)吴炳:《请委员暂署吏目事务并报明虚开浑河渠道通禀》,乾隆《应州续志》卷九,《艺文》。
    ①道光《大同县志》卷四,《疆域·水利》。
    ②光绪《天镇县志》卷二,《山川志·附水利》。
    ③(清)吴炳:《覆苏大中丞通饬兴修农田水利等事宜禀》。乾隆《应州续志》卷九,《艺文》。
    ④光绪《续修崞县志》卷一,《舆地志·山川》。
    ①道光《太原县志》卷二,《水利》。
    ②光绪《汾阳县志》卷二,《山川》。
    ③光绪《虞乡县志》卷一,《舆地》。
    ④乾隆《夏县志》卷二,《山川》。
    ⑤民国《洪洞县志》卷八,《建置志》。
    ①雍正《山西通志》卷三十三,《水利》。
    ②雍正《山西通志》卷三十二,《水利》。
    ①雍正《山西通志》卷三十,《水利》。
    ②光绪《山西通志》卷六十六,《水利略一》。
    ③光绪《山西通志》卷六十七,《水利略二》。
    ①雍正《山西通志》卷三十三,《水利》。
    ②光绪《山西通志》卷六十九,《水利略四》。
    ③民国《乡宁县志》卷五,《山川考·水利》。
    ④光绪《续太原县志·序》。
    ①分见吴炳:《覆苏大中丞通饬兴修农田水利等事宜禀》及《请委员暂署吏目事务并报明虚开浑河渠道通禀》,乾隆《应州续志》卷九,《艺文》。
    ②行龙在《走向田野与社会》一书《水利社会》专题中,收录《从“治水社会”到“水利社会”》、《明清以来山西水资源匮乏及水案初步研究》、《晋水流域36村水利祭祀系统个案研究》、《明清以来晋水流域的环境与危害——以“峪水为灾”为中心的田野考察与研究》等四篇文章,可以说,他的一系列文章开创了水利史研究的新局面,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张俊峰:《率由旧章:前近代汾河流域若干泉域水权争端中的行事原则》,《史林》2008年第2期,文中作者探讨了水案中一项重要的行事原则——率由旧章,遗憾的是,由于资料搜集的不完整,并未能展现率由旧章后所体现的因时制宜。
    ①张俊峰:《率由旧章:前近代汾河流域若干泉域水权争端中的行事原则》,《史林》2008年第2期。
    ①党晓虹、卢勇:《明清晋陕地区民间水利事务管理探析》,《中国农史》2011年第3期。
    ①民国《洪洞县水利志补》,《南沃阳渠图说附渠例》。
    ②邓小南:《追求用水秩序的努力——从前近代洪洞的水资源管理看“民间”和“官方”》(讨论稿),区域社会史比较研究中青年学者学术讨论会。
    ②李辅斌:《清代山西水利事业述论》,《西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1995年第6期;梁四宝、韩芸:《凿井以灌:明清山西农田水利的新发展》,《中国经济史研究》2006年第4期。
    ①(清)王心敬:《丰川续集》卷八,四库存目本。
    ②(清)王心敬:《丰川续集》卷十八,四库存目本。
    ③《古今图书集成·方舆汇编·职方典》卷二三五,《潞安府部》。
    ④详见梁、韩文。
    ⑤乾隆《太谷县志》卷三,《水利》。
    ⑥《振兴山西全省水利计划》,《山西建设公报》1929年第1期。
    ①同治《榆次县志》卷九,《人物传下·义行》。
    ②道光《阳曲县志》卷十三,《人物列传》。
    ③光绪《续修曲沃县志》卷十六,《蠲赈志·任恤》。
    ④道光《阳曲县志》卷十三,《人物列传》。
    ⑤光绪《屯留县志》卷五,《义士》。
    ⑥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三,《义行录中》。
    ①以上见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三,《义行录中》。
    ②同治《榆次县志》卷九,《人物传下·义行》。
    ③乾隆《兴县志》卷十四,《人物》。
    ①以上俱见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四,《义行录中》。
    ②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三,《义行录中》。
    ③以上均见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四,《义行录下》。
    ①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三,《义行录中》。
    ②光绪《交城县志》卷八,《人物门》。
    ③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三,《义行录中》。
    ②光绪《壶关续志》卷上,《人物志·孝义》。
    ③以上见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四,《义行录下》。
    ①以上见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三,《义行录中》。
    ②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四,《义行录下》。
    ①光绪《荣河县志》卷八,《人物续》。
    ②道光《直隶霍州志》卷二十三,《人物·笃行》。
    ③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三,《义行录中》。
    ④光绪《永济县志》卷十三,《义行》。
    ⑤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三,《义行录中》。
    ①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四,《义行录下》。
    ②光绪《永宁州志》卷二十二,《孝义》。
    ③光绪《山西通志》卷一四四,《义行录下》。
    ①光绪《垣曲县志》卷八,《人物》。
    ②光绪《榆次县续志》卷二,《人物传·义行》。
    ③光绪《荣河县志》卷八,《人物续》。
    ①光绪《榆次县县志》卷二,《人物传·义行》。
    ②赵俊明:《明清晋商赈灾义举》,《山西青年·新晋商》,2008年第6期。
    ①朱浒:《地方性流动及其超越:晚清义赈与近代中国的新陈代谢》,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第58页。
    ①《赈务奇闻辩》,《申报》册11,第285页,1877年9月19日。
    ①根据晋抚曾国荃九件《晋省官民赈捐请奖疏》的统计,晋省官民共捐银1947474两,除去官捐5848两,晋民捐银1941626两,而构成捐款晋民主体的,无疑是实力雄厚的晋商。见《曾国荃全集》第二册,长沙:岳麓书社,2004,第452、463、471、481、489、491、533、537、559页。
    ①光绪《神池县志》卷九,《物产》。
    ②民国《万泉县志》卷一,《物产》。
    ③民国《安泽县志》卷二,《舆地物产》。
    ④光绪《汾阳县志》卷十,《杂识》。
    ①光绪《文水县志》卷五,《财赋·恤政》。
    ①王省山:《剥榆皮》,光绪《沁州复续志》卷四,《艺文》。
    ②乾隆《宁武府志》卷十,《事考》。
    ③《一个外国传教士对光绪三年灾情的记述》,《光绪三年年景录》,转载于《山西自然灾害史年表》第276——277页。
    ④《录杨光第先生山西放赈报灾惨状公函照登》,《申报》册44,1893年5月10日,上海书店1983年影印版,第71页
    ①[巴西]约翰·德·卡斯特罗著,黄秉镛译,郑德超、翁品三校:《饥饿地理》,北京:三联书店1959年版,第63页。
    ①据笔者所见,目前只有内蒙古大学刘海涛的硕士学位论文《光绪十七年——十八年绥远地区灾荒的社会史分析》(2007)专门研究此次灾荒。此外在研究中涉及的有:吴彤,包红梅,《清后期内蒙古地区灾荒史研究初探》,《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1999年第3期。牛敬忠,《近代绥远地区的灾荒》,《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3期。牛敬忠,《近代绥远地区的社会变迁》,第六章《灾荒及其救治》,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出版社,2001。于志勇,《明清内蒙古中西部的自然灾害与救灾措施》,内蒙古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0。
    ②[德]安特利雅·扬库著,邱志红、夏明方译:《为华北饥荒作证——解读<襄陵县志><赈务>卷》,李文海、夏明方主编:《天有凶年——清代灾荒与中国社会》,北京:三联书店,2007,第479页。
    ③因光绪十八年为壬辰年,故名。见刘泽民等主编:《山西通史·近代卷》,太原:山西人民出版社,2001,第89页。
    ④民国《绥远通志稿》册九,卷六十五,《灾异》,呼和浩特:内蒙古人民出版社,2007,第13页。
    ⑤民国《绥远通志稿》,册九,卷六十五,《灾异》;《山西旱象》,1893年6月30日;《上海六马路仁济善
    日;《上海北市丝业会馆筹赈公所接潘振声先生告山西灾象书》,1893年3月28日;《阁学恽彦彬奏晋
    省边地灾情尚未轻减,请饬疆臣再行查奏,并恳恩拨款俾筹春抚摺》,1893年4月27日;《三晋饥情》,
    1893年5月9日;《录杨光第先生山西放赈报灾惨状公函照登》,1893年5月10日,以上均见《申报》,
    上海书店1983年影印版。《申报》关于山西灾况的报道很多,不一一列举。除文字报道外,《申报》亦
    通过图画展现灾区惨状,1893年6月1日附送过十二幅灾民求赈图,遗憾的是,虽经多方查找,未能
    找到上述图。不过在《点石斋画报》(大可堂版)册10中,笔者找到两幅描绘山西灾况的图画:山西灾
    状与晋灾续述,上海:上海画报出版社2001年版。此外,新加坡《叻报》亦曾于1893年3月31日转
    载《申报》《北地灾状》。外媒也对这次灾荒进行了报道:The New York Times,SOLD THEIR CHILDREN FOR
    FOOD,1893年4月13日;ORIENTAL NEWS,HAWAIIAN GAZETTE,1893年8月1日。
    ①《录杨光第先生山西放赈报灾惨状公函照登》,《申报》册44,1893年5月10日,上海书店影印版,1983,第71页。
    ②《汇解山西赈款》,《申报》册44,1893年5月25日,第171页。除上述惨状外,此次灾荒对托和二厅童试亦产生很大影响:“山西口外七厅……额定文武童生每二十名取进一名,至多不得过两名……此番应试,归化厅□道,路最近,虽置岁歉,尚有六十八名,其托和两厅路程较远,人数不足,委因岁歉无力。”《晋学政王(廷相)奏口外托和二厅童试岁荒人少情形摺》,《申报》册44,1893年6月14日,第324——325页。事实上,由于灾荒造成的地方教育事业衰落,绝不仅限于此次:沁州“凶岁子弟失学,率困于供给,至连数村亡絃颂声,不仔肩邹鲁,则肝胆秦越,历十数科乡试无中者”,赵三麟:《文端吴先生祠堂记》,乾隆《沁州志》卷十,《艺文》;兴县“嵋山书院经费(发当)生息,每年收入生息为书院书生脩脯膏火之资……自咸丰年后,间岁荒旱,比户萧条,兼之经理乏人,当行息业,书院景况今昔殊观。”光绪《兴县续志》上卷,“营筑”;岳阳开运书院“咸丰七年(1857)丁公希陶署岳篆,因书院经费不足,始将前任傅所办桥梁□□官地土拨入书院。乃自岁遭大祲,土田荒废,佃役流亡,每岁所收入不敷出,有废弛之虞。”民国《岳阳县志》卷五,《学校书院》。
    ①褚成博:《奏为山西口外赈务办毕请饬山西抚臣办理积谷并严禁粮差扰民事》,光绪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录副档(档号03-6676-092)。
    ②光绪《归化城厅志》卷六,《济恤》,第3页左,上海图书馆藏本。关于义仓的官办性质,请见第三章、第一节备荒。
    ③《晋抚张(煦)奏遵旨覆陈晋省现办冬春赈抚及筹款购粮各情形摺》,《申报》册44,1893年5月1日,第7页。
    ④据统计,口外各厅人口除逃亡外,以两小口折一大口计,约有饥民九十万,见《上海北市丝业会馆筹赈公所接津海关道宪来书照登》,《申报》册44,1893年6月22日,第381页。而当时各厅仓谷存储量仅为:归化无存,萨拉齐一千二百余石,丰镇一万六千余石,宁远六千余石,清水河五千四百余石,和林格尔二千九百余石,托城四千余石,远远不能满足救济需要,见光绪《归化城厅志》卷六《济恤》,第6页,虽然笔者无当年全省常平仓存额,但据一史档藏谷数民数摺所载数据推算,应在70至80万石左右;自咸丰军兴以来,山西因协助军饷,财政遭到极大破坏,曾国荃曾言:“司库岁入不过三百万有奇,而出款乃逾五百万两……内而京饷、固本饷,外而协饷、指拨专饷以及本省防饷、练饷,咨牍雪片而来,委员川流而至,减之不可,缓之不能。”见曾国荃《致刘韫斋中丞》,光绪四年五月,《曾国荃全集》第三册《书札》,长沙:岳麓书院出版社,2004,第487页;张之洞亦言:“自咸丰军兴以来,各省被扰而晋省骤贫。然而三十年来,征兵转饷,率以晋为大宗。官斯土者,从井救人,悉索敝赋以应四方之求,甚至减成兵糈,又停两季。藩司印劵,借贷票商,以供协饷……百方辜榷,尽济邻疆。而本省曾不得其一锱一铢之用。由是,盖藏尽空,公私俱竭。屡逢欠岁,追比从前……盖藏综计,晋省一隅所出以给天下之馈饷者,不下五六千万。”见张之洞《请展缓协拨各饷银》,光绪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张之洞全集》第一册《奏议》,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第128页,据统计,张之洞抚晋期间,岁收约为三百五十万两,岁支却为三百六十万两左右,见《山西全省财政说明书》,第84——85页;在此次灾赈中,晋抚张熙说道:“晋省自丁戊大祲以来,元气迄未尽复,嗣经汾水为灾,工赈需款并历年捐协各省赈银,统计多至五六十万……现值省北口外赈抚接连办理,颇非容易。”见《晋抚张(熙)奏遵旨覆陈晋省现办冬春赈抚及筹款购粮各情形摺》,《申报》册44,1893年5月1日,第7页。
    ①光绪《归化城厅志》卷六《济恤》,第6页左——第7页右。
    ②《晋抚张(熙)奏遵旨覆陈晋省现办冬春赈抚及筹款购粮各情形摺》,《申报》册44,1893年5月1日,第7页。
    ③同上。
    ④《续拨晋赈协筹运费片》,光绪十九年二月二十九日,《李鸿章全集》15,《奏议》。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第42页。
    ⑤《阁学恽(彦彬)奏准请商贩运粮赴晋免抽厘税并饬官沿途保护片》,《申报》册43,1893年4月27日,第707页。此外,署归化城同知张心泰亦有过保护贩运,严禁遏糴的言论,详见光绪《归化城厅志》卷六《济恤》,第9页右——第14页右。
    ①《晋抚张(熙)奏遵旨覆陈晋省现办冬春赈抚及筹款购粮各情形摺》,《申报》册44,1893年5月1日,第7页。
    ②《德宗实录》第56册,光绪十九年正月庚戌条,北京:中华书局影印版,1987,第157页。
    ③《晋抚张(煦)奏查覆办赈情形片》,《申报》册44,1893年5月2日,第15页。
    ④《晋抚张(煦)奏查覆办赈情形片》,《申报》册44,1893年5月2日,第15页。赈济期间,官方对侵吞赈银、赈粮行为的确给予了严惩:归化城同知张心泰查出仓书与甲头杨胡林串通冒领仓谷事,一方面追出冒领仓谷,一方面对两人分别责枷。见光绪《归化城厅志》卷6《济恤》,第9页左;相对这起案件,对托克托厅户书陈春受的惩罚则要严厉的多。陈因捏开户口,冒领仓谷二百石五斗,被判处了死刑。见《护晋抚胡(聘之)奏审明侵吞赈米之已革户书即行就地正法片》,《申报》册42,1892年11月1日,第396页。
    ①《筹还晋款折》,光绪二十年二月十二日,《张之洞全集》册2,《奏议》。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第911页。
    ②《袁秉桢补交捐银片》,光绪十九年四月十五日,《李鸿章全集》册15,《奏议》。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第72页。
    ③《张心泰捐复原衔翎片》,光绪十九年四月二十二日,《李鸿章全集》册15,《奏议》。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第83页。考虑到犯错官员,“未尝无可及锋而试之人,若以微眚,淹滞多年,亦觉可惜”,因此行捐复,使其在任自效,黽勉自信(《乾隆朝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六十八,《吏部五十五·处分例·官员开复》),但捐复制度有一定的适用对象,并非对所有官员通用:康熙五十九年(1720)正值西边军务之时,规定“地方不肖官员,规避以图脱离彼处,从轻议处回籍,又复捐纳,希得美缺,不可不惩,以后俱着革议,亦不许其捐复”,次年又规定,“实系老病不能办事行走者……如任内有经手钱粮未完,俟钱粮清完之日,再令回籍。回籍之后,不许再行捐复起用”(《雍正朝大清会典》卷十八,《吏部·考功清吏司·处分杂例》),如果说康熙末年的这两次规定带有一定临时性质的话,那么乾隆三十五年(1770)则将捐复作为一项永久制度固定下来:“凡内外降调革职人员,除翰、詹、科、道、藩、臬以上外,如有情愿捐复者,在部具呈,吏部查核缘事原案,凡事属因公,情节稍轻,俱准其捐复;凡事涉营私,情节较重者,俱不准捐复;又京察大计参劾,及随时以阘冗懈驰参劾者,不准捐复;又曾拟死罪,后经赎免,问拟军流新疆,赎回、放回者,不准捐复;原议永不叙用者,不准捐复;承问失入者,不准捐复;特旨革职,及奉特旨加级纪录,不准抵消者,不准捐复;又接驾废员引见,止给职衔者,既经钦定,不准再请捐复;其正印捐复原官,已经奏驳后,以降捐佐贰杂职,及由科目降捐教职者,仍准核办;又降调后业经补官者,不准捐复;官员有疾随时休致者,准其捐复;又革职之外,问拟笞杖徒罪,及军台已满换回者,俱令加等报捐,至呈请捐复人员,吏部将应准、应驳,开单每月汇奏一次,其奉旨准捐人员,由户部按限收捐后,吏部带领引见;教职佐杂,仍毋庸引见。凡内外降级革职留任人员,除翰、詹、科、道、藩、臬以上,不准捐复外,其余人员降级革职留任,例无展参者,俱准其随时报销,系奸赃不法,不准捐复”,同前《乾隆会典事例》。
    ①《津门纪略》,《申报》册44,1893年8月17日,第765页。
    ②《沪南锁志》,《申报》册44,1893年8月18日,第774页。
    ③李文海:《晚清义赈的兴起与发展》,《清史研究》1993年第3期。
    ①《护晋抚(聘之)奏酌借仓谷筹办资遣情形片》,《申报》册41,1892年6月4日,第227页。
    ②《山西旱象》,《申报》册41,1892年6月30日,第392页。
    ③当时,热河、山东等处均遭大灾,但义赈款项甚少,因此,若山西再需行赈,则“势甚可虑”,为此,施善昌“朝夕惶悚,不安寝馈”。
    ④《上海六马路仁济善堂接到山西藩臬道三大宪告灾请赈来书照登》,《申报》册43,1893年1月26日,第158页。
    ⑤《又丁介藩观察来书》,《申报》册43,1893年1月26日,第158页。
    ①关于《申报》与义赈、救灾的关系,学界已多有研究:李永宸、赖文:《1894年香港鼠疫考》,《中华中医药杂志》,2005年第1期;曹树基:《1894年鼠疫大流行中的广州、香港和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社版),2005年第4期;李岚:《<申报>中晚清救荒资料述略》,《历史档案》,2006年第1期;蔡虹:《<申报>与晚清灾荒救济》,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赵玉青:《从<申报>相关文论看晚清(1876——1904年)义赈》,扬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吴榜蓓,《旱魃为虐,善与人同——<申报>有关“丁戊奇荒”的报道研究》,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8;夏燕燕,《从灾荒报道看<申报>的民生关怀意识——1872-1908年<申报>灾荒报道研究》,安徽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
    ②《钜款助赈》,《申报》册44,1893年5月31日,第216页。
    ③《燕子新笺》,《申报》册44,1893年7月21日,第580页。
    ④关于报应与行善的关系,清人陈宏谋在其所辑的《五种遗规》中多有记载:“现在之福,积自祖宗者,不可不惜;将来之福,贻于子孙者,不可不培。现在之福如点灯,随点则随竭;将来之福如添油,愈添则愈久”,《训俗遗规》卷4《史搢臣愿体集》,第6页左,《陈榕门先生遗书》第10册,广西乡贤丛书本,1943年;“积善修行裕子孙……暗中阴骘分明有,远在儿孙近在身。”《在官法戒录》卷1《总论》,第5页左,《陈榕门先生遗书》第13册,广西乡贤丛书本,1943年。
    ①《救命功德》,《申报》册44,1893年5月6日,第40页。
    ②《勉力行仁》,《申报》册44,1893年5月29日,第82页。
    ③《仁寿同登》,《申报》册44,1893年6月11日,第296页。
    ④《千金助赈》,《申报》册44,1893年6月21日,第370页。
    ⑤从1893年2月2日起,至1894年1月30日止,在近一年的时间内,《申报》几乎每天都刊登晋赈捐款人信息。关于放赈的报道,则有《晋振记十二》,1893年6月20日;《晋振记二十一》,1893年7月10日等。
    ⑥不独《申报》,驻新加坡总领事黄遵宪亦通过新加坡《叻报》,采取用《申报》相同的方式,为晋边灾区劝募了大量赈银。
    ①《论救急》,《申报》册43,1893年3月28日,第495页。
    ②同时,方志艺文志中大量关于水利仲裁的碑文,从另一个侧面向我们展示了晋省民众对于水利的重视。
    ①《论救灾不可无具》,《申报》册41,1892年8月18日,第715页。
    ②详见《裒多益寡论》,《申报》册44,1893年6月21日,第369页。
    ③《灾区防疫宜早思救论》,《申报》册44,1893年5月16日,第105页。
    ④《论大祲之后宜防疫疠》,《申报》册44,1893年6月9日,第283页。
    ①《晋赈记三十五》,《申报》册44,1893年8月5日,第685页。此外,《晋赈记三十七》也有相关论述,1893年8月7日。
    ②《上海北市丝业会馆筹赈公所接潘振声先生自宣化来书》,《申报》册43,1893年4月13日,第601页。
    ③需注意的是,按户查赈,亲查亲放,不假手胥吏早已在官赈中出现:乾隆元年,山西巡抚石麟提出过“预筹于平日,确查于临事……至偶遇荒歉之年,地方被灾之轻重,赈济月日之多寡,并或未值查明更正之际,若非确加查核,则冒滥之弊,遗漏之虞,恐有不免。应令该州县并同佐杂等官分地查勘,按户登填”,见《奏报今州县编在保甲时询明各户家业民口为赈荒之用事》,乾隆元年九月初二日,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馆藏硃批奏折,04-01-35-1103-013;乾隆二年,山西兴县、临晋等地遭灾,散赈时,“委道员董率丞倅会同各该地方官亲身唱名给散,众手众目共指共视,不但地方官无从染指,即胥役亦不使其经手,自无冒销之弊”,见孙国玺:《奏请山西银米兼赈缘由事》,04-01-35-1105-011,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④《录杨光第先生山西放赈报灾惨状公函照登》,《申报》册44,1893年5月10日,第71页。
    ①《晋赈余记四十五》,《申报》册44,1893年8月28日,第845页。
    ②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第52页。
    ③当然,捐纳之兴并非只针对救荒,亦包括军需、河工、营田三事,笔者在这里主要探讨的是赈灾,因此对其余三者并不涉及,具体请见许大龄:《清代捐纳制度》,哈佛燕京学社出版,1950。事实上,除上述四项外,在当时的经济条件下,很多公共事业建设政府都是无力独自承担的,对此,徐建青老师曾言:“公共事业建设的关键首先是经费问题。在小农经济条件下,面临的二个问题是,一方面,资金需求量大,另一方面,社会资金分散,政府财力有限。如何开拓筹资渠道,集中并有效地利用社会分散的剩余产品或资金,是有待封建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清前期的公共事业经费》,《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通过阅读方志、碑刻等资料后发现,在长期的地方实践中,形成了如下三种形式:1、官府倡建——地方绅士、富民捐款、董事——雇匠兴工,如道光年间静乐两岭山修路,便是由县令捐廉,选择纠首,并由铺民补助,雇匠兴工而成,见《修路碑记》,《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续一》,第166——167页;2、直接由地方绅士、富民倡建、捐款、董事——雇匠兴工,沁水县建石井沟桥,便由“里人王永太、李景昌等首事倡修,募金鸠工,伐石炼灰,相其地宜,跨涧为桥”,《石井沟桥碑记》,《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续二》,第87页;3.由利益相关村社分摊款项,崞县重修阳武南渠路,是由相关“七村均按使水日期,分摊款项”,《重修阳武南渠路记》,《明清山西碑刻资料选》,第48页。
    ①山西巡抚同兴:《奏为平阳等处秋禾被灾请照销拨用各属米谷用过脚价银两事》,嘉庆十一年八月二十二日,一史馆藏硃批奏折(档号:04-01-02-0074-013)。
    ①数据来源请见:《晋抚张煦奏查覆办赈情形片》,《申报》册44,1893年5月2日,第15页;光绪《归化城厅志》卷六,《济恤》。
    ②《录潘振声先生山西放赈禀津海关道盛观察禀件照登》,《申报》册44,1893年5月11日,第79页。
    ③《晋赈记十六》,《申报》册44,1893年6月26日,第405页。
    ④该章程还除上述九项外,还包括“所有准照新章报捐各项例定银数”一项。文中所列九项均援照十八年(1892)口外办捐成案,而该项则是援照光绪二十一年(1895)《湖北赈捐章程》,所以笔者并未将其列入。
    ①《叻报》是二战前新加坡出版和行销最久的中文日报,由薛有礼于1881年12月创办。从创刊日起至1932年3月停办为止,共刊行52年。文中所引《叻报》来自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网上资料库·期刊类,网址:http://www.mh.sinica.edu.tw/OnLineDB.aspx?tabIndex=3。
    ①见第40次捐款录,《叻报》,1893年8月22日。
    ②见第40、46次捐款录,《叻报》,1893年8月22日、8月30日。
    ③《清史稿》第三十六册,卷三三七,《阿思哈传》。北京:中华书局标点本,1977,第11050页。
    ④《晋抚张(煦)奏晋省口外各厅抚局需款浩繁,请准在地丁项下先行垫用摺》,《申报》册44,1893年6月28日,第427页。
    ①事实上,民人“市恩”之举一直为朝廷之大忌。同样在此次灾荒中,金陵各书院肄业生公议将七、八、九三月官师各课膏火银酌捐三分之一,以济灾区,但江宁知府认为“倘该生等有心为善,候录取时,各将银两交送赈局,岂不甚便?”因此认为他们有“沽名之心”,而加以阻挠。见《燕子新笺》,《申报》册44,1893年7月21日,第580页;《力回聪听》,《申报》1893年8月11日,第793页。鉴于此,笔者才将官员写信请行义赈视为地方政府的“无奈”之举,这等于是政府主动提供机会让其“市恩”。
    ②详见《筹办晋抚银米数目折》,光绪二十年十一月十五日,《李鸿章全集》15,《奏议》。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第525——530页。
    ③再举一例,以资说明:光绪三十二年(1906),江淮流域发生特大水灾,盛宣怀等在此“化官为义”,由江南义赈诸绅全权负责赈济事务,对此,义赈绅士宋治基表达了自己的忧虑:“现在情形,官振、义振不能下手。诚如宪电,官振册责成义绅复查,苛剔户口,官款全交义振查放,则实在饥民无力争闹,而地方土豪、土棍、劣董、劣保煽动强梁之辈,必与义振为难闹振等情。基性命不足惜,有累地方官守土之责,且匪乱未靖,更宜慎之又慎。至官振全交义振,必招物议纷腾,致成怨府。”通过此例看出,如果官方淡化自己在赈济中的影响,完全交由义赈诸绅办理赈务,那么不仅义赈难以开展,甚至还会对整体赈务产生不良后果。见《寄端午帅》,光绪三十二年十一月初七日,《愚斋存稿》第3册,卷七十,台北:文海出版社,1975,第1520页。
    ①类似报告地方官员行政的例子还有潘振声称刘子仪司马官声尚好等,见《录潘振声先生山西放赈禀津海关道盛观察禀件照登》,《申报》第44册,1893年5月11日,第79页。
    ①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地震局编:《明清宫藏地震档案(上卷)》,北京:地震出版社,2005,第782——783页。
    ②光绪《平陆县续志》卷下,《人物·治绩》。
    ①邓云特:《中国救荒史》第二编《历代救荒思想之发展》,第一章《天命主义之禳弭论》,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第199——200页。
    ②详见《中国救荒史》第三编《历代救荒政策之实施》,第一章《巫术之救荒》。
    ①《诗经·大雅·生民之什·板》。
    ②《诗经·大雅·生民之什·假乐》。
    ③《诗经·大雅·荡之什·桑柔》。
    ④关于清朝之前人们对于“天”信仰的沿袭,可见邓拓:《中国救荒史》第二编《历代救荒思想之发展》,第一章《天命主义之禳弭论》,及常建华:《敬天法祖、勤政爱民:清朝政治纲领的研究》,收录于《清代的国家与社会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⑤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译注:《满文老档》第一册,丁未年至庚戌年。北京:中华书局,1990。
    ⑥以上均见《满文老档》第四册,乙卯年。
    ①以上分见《满文老档》第六册,天命三年四月十三日;第九册,天命四年三月至五月。
    ②《清太宗实录》卷五,天聪三年十一月丙申。
    ③详见乔治忠:《清朝“敬天法祖”的政治原则》,《清史论丛》2002年号,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2。
    ④《清圣祖实录》卷一百二十三,康熙二十四年乙丑十一月乙酉条。
    ⑤《清圣祖实录》卷一百六十七,康熙三十四年乙亥六月庚子条。
    ①光绪《直隶绛州志》卷十七,《艺文》。
    ②苏舆撰,钟哲点校:《春秋繁露义证》卷第四,《王道第六》。北京:中华书局,1992(2002年第三次印刷),第101页。
    ②康熙《汾阳县志》卷二,《坛壝》。
    ③乾隆《汾阳县志》卷九,《坛庙》。
    ①光绪《榆社县志》卷七,《典礼志·祈祷》。
    ①道光《太平县志》卷五,《秩祀》。根据五行,春、夏、秋、冬四季求雨的不同主要在于所用竹龙颜色与祭祀对象不同,夏求雨,四、五月同,用赤龙,祀灶;季夏六月用黄龙,祀中霤;秋求雨,七、八、九月俱同,用白龙,祀门;冬求雨,十、十一、十二月俱同,用黑龙,祀井。
    ①《史记》卷一百三十,太史公自序。
    ②《汉书·艺文志序》。
    ③钱穆:《国学概论》,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004年8月第6次印刷),第91页。
    ④章太炎:《原儒》,洪治纲主编,《章太炎经典文存》,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03,第168页。
    ⑤徐中舒:《甲骨文中所见的儒》,《四川大学学报》,1975年第4期。
    ⑥许地山:《道教史》,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9,第129页。
    ①乾隆《广灵县志》卷三,《山川》。
    ②光绪《左云县志》卷一,《地理志·疆域》。
    ③乾隆《解州芮城县志》卷二,《山川》。
    ④乾隆《长治县志》卷五,《山川》。
    ⑤乾隆《平定州志》卷二,《舆地志·山川》。
    ⑥乾隆《乡宁县志》卷二,《山川》。
    ⑦康熙《静乐县志》卷二,《山川·山》。
    ⑧乾隆《崞县志》卷一,《山川》。
    ⑨光绪《交城县志》卷二,《舆地门·山川》。
    ⑩乌丙安:《中国民间信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第182页。
    ①光绪《翼城县志》卷二十四,《祠祀》。正因为鸟食蝗,因此在某些地方还建鸦神祠,如平定州“道光间飞蝗入境,州牧恒杰捕蝗。西路闻中上庄群鸟食蝗,遂备香楮,虔诚祝请,不旋踵而果至,一州之蝗靡有孑遗。州牧感其神,供鸦神牌位。俾村人立祠祀之。”光绪《平定州志》卷二,《设置坛庙》。在现实中,人们对于蝗虫的感情是非常复杂的,因为怕,所以会建唐太宗庙、鸦神祠以求消灭蝗虫;但另一方面,由于怕,人们产生了敬,视其为神虫,天镇“蚂蚱害稼,土人名为神虫,不敢加扑。乾隆癸酉秋(1753),官往捕之,以布幔重围,数千以计,夫役咸扑,须臾不知所往”,光绪《天镇县志》卷四,《杂记》。
    ②同治《阳城县志》卷四,《方舆·坛庙》。
    ①光绪《翼城县志》卷二十四,《祠祀》。
    ②乾隆《介休县志》卷十四,《杂志》。
    ③光绪《凤台县续志》卷二,《宦绩》。
    ④吴逢甲:《创建陆公祠记》,光绪《平陆县续志》卷下,《艺文》。
    ⑤乌丙安:《中国民间信仰》,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第2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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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国公报》、《申报》、《叻报》、《东方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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