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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大诰》与明代社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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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古以来,以法律形式来管理和控制社会是历代统治者最有力和最重要的手段。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社会状况下,为了巩固统治和加强社会管理的需要,他们都会因势而为,制定一些有利于自身统治的法律条例。这些法律条例的实行,为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以及整饬贪赃腐败等发挥了一定作用。在中国传统的封建社会中,法律除了维护社会秩序的本质目的外,其最终和真正的目的也在于维护统治秩序。
     明朝建立以后,朱元璋在充分吸取元朝灭亡的历史教训下,十分重视法制的建设。他不仅在吴元年(1367年)十二月制定《大明令》,还多次主持和修订了《大明律》。在其颁行的众多法律形式中,洪武十八年(1385年)至二十年(1387年)底连续颁行的《大诰》三编和《大诰武臣》最具特色。这些御制《大诰》文书是由朱元璋亲自编纂、亲自作序,并亲自颁行的。它不仅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当时社会生活中存在的各种弊端,而且也集中反映了朱元璋藉此加强社会管理,强化中央集权统治的强力手段和措施。
     通过对《大诰》内容及特点的分析,可见《大诰》三编主要是由案例、峻令和训诫组成,其案例主要是择取洪武年间,特别是洪武十八年(1385年)至二十年(1387年)间的“官民过犯”之要编录而成,其内容涉及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阶层和领域,不仅有对官吏的惩治和训诫,亦有对普通民人、富农豪强、乡间耆宿、里甲粮长、逸夫游民,以及文人、僧道、商人、工匠的管理和训谕。而《大诰武臣》则主要是以针对武官,特别是卫所武官的控制与管理的法律文书,其内容主要是由案例和训诫组成。不过,其中很少设置峻令,其所载案例主要择取当时都司卫所中存在的武官犯罪之要组成。
     朱元璋之所以颁行《大浩》三编,其主要原因有如下几点:其一,经过二十余年的努力,他的明纲常、正法度、严吏治、安百姓,“复我中国先王之治”的治国目标并未实现,社会中仍存在各种各样的官民违法不端、不遵礼制的行为。当朱元璋发现用一般的手段难以根治这些问题的时候,制定《大诰》以惩戒和恐吓官民也就成为他不得不采取的措施。其二,洪武十八年(1385年)发生的“郭桓案”是让朱元璋最终决定颁行《大诰》的重要客观因素和直接原因。这一案件,由户部侍郎郭桓而起,其牵连广泛,上至中央六部官员,下至地方有司官吏,甚至是平民百姓,因罪系狱者数万人。郭桓案的发生极大的震慑了朱元璋的神经,从而使其更加坚定了整饬官员队伍,肃清社会不良现象的决心。其三,《大诰》三编的颁行是朱元璋奉行“治乱世用重典”和“明刑弼教”政策的继续,也是他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强化中央集权统治的重要举措。另外,主观上要求强化专制集权和加强社会控制,则是他颁行《大诰》三编的最终内在因素和根本动机。而朱元璋颁行《大诰武臣》的原因,除了这些与颁行《大诰》三编共同的客观形势和主观动机外,藉此惩治武官犯罪、约束武官行为,以及强化军备管理、提高军事能力,也是其重要的出发点。
     《大诰》三编颁行以后,朱元璋借助于强大的中央威势和君主权力,大力推行诰文的讲读与实施。在洪武、永乐年间,其讲读与实施的力度较大,但是,在此之后,无论是《大诰》的讲读还是实施,其力度己明显减弱,并逐渐成为人们罕见、民间鲜知的文书。不过,由于《大诰》是由明代开国之君朱元璋所颁布,借助于御制圣书与《皇明祖训》的约束,其影响力仍长期存在。另外,由于它作为科举考试的重要命题功能仍然存在,因此,在士人子弟等群体中还具有一定的传播和影响。而且,一些正直之官还常常把《大诰》作为圣谕训言,以时时自省。可以说,《大诰》三编从洪武朝的颁行到万历朝的诸生、官员的习读警醒,时间亦绵延长达二百余年,这充分反映了它作为御制之言所潜在的持久影响力。此外,在民间社会中,《大诰》三编虽己日渐为人们所鲜知,但其影响力并未完全消除,在一些地区仍然存在着不时宣讲的现象。总之,《大诰》三编在整个明代社会中,仍在潜移默化地发挥着重要影响。它所具有的独特地位和重要作用不应低估。除了《大诰》三编外,《大诰武臣》颁行以后,借助朱元璋的强力政策,其在当时的武官中得到了较为广泛的传播,不过自洪武以后,不仅随着战事平息、社会承平日久,武官的管理也不像洪武时期那样受到格外关注,其诰文的传播与流行也日渐消亡。另外,由于《大诰武臣》主要以案例的教谕为主,其间几乎没有颁行任何法规条例,所以也没有任何诰文被载入到洪武后期颁行的条例和《大明律诰》之中,其实施的期效自然不如《大诰》三编持久。
     朱元璋所推行的以《大诰》为中心的社会管理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澄清吏治、整饬社会秩序,以及敦厚民风习俗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不良后果及消极影响亦十分严重和深远。就《大诰》三编来说,在朱元璋的强力政策与社会管理下,元末明初的动荡局面得以有效扭转,社会秩序得以较快恢复,官吏及富豪危害得以有效控制,在短期内对缓和阶级矛盾,促进生产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由于管理手段带有很强的个人专制色彩,随意性太大,且用刑过于严酷等原因,使其带有很大的负面影响,产生了很多问题,并未达到他所冀望的“复我三代之治”的预期。而且,从历史长河来看,朱元璋的专制独裁和法外用刑,都给后世产生了恶劣影响。这种严密的社会控制与管理政策,不仅严格禁锢了人们的思想,而且阻碍了社会的向前发展,并最终限制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其所具有的长期和深层次的危害,可谓十分深远。而《大诰武臣》,无论是其实施期效,还是实施效果,都不如《大诰》三编,其影响主要在洪武和永乐时期,自此以后除了在教谕武臣子弟方面还是发挥了一定作用外,无论其流传还是影响都日渐式微,并逐渐成为不为人们所知的文书。不过,在《大诰武臣》颁行之时,还是某种程度上起到了警诫武官的作用,与元朝及洪武以来相比,武官还是受到了一定约束,军纪也严明多了,而军队也一直保持着较强的战斗力。
     综上可见,通过对《大诰》三编及《大诰武臣》的分析,不仅对朱元璋的社会管理思想,而且对认知明代,特别是明初的社会治理情形,亦有很大的帮助。另外,通过对《大诰》这种特殊的法律与社会管理方式的分析,可以更加深入地认识明代社会的特点。总结其利弊得失、分析其施政效果,对今天惩治贪腐、创新社会管理等亦可以提供历史的借鉴。笔者在通过对《大诰》内容及特点的分析之后,主要从社会构成的主体,即官员(文官、武官)、吏役、富民豪强、普通民人,以及其他社会阶层入手来分析朱元璋的社会管理政策。在分析中,笔者不仅对社会管理的阶层、手段、内容进行了分析,而且对朱元璋为何采取这种措施亦作了深度探讨。历史的经验告诉人们,要使社会管理达到最佳效果,必须由“人治”转为真正的法治。
Since ancient times, the law is the most important means for rulers to strengthen social management and social control. At different times, the rulers enacted law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social situation to strengthen social manag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ir governance. The establish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se laws,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 In traditional Chinese society, the nature of the purpose of the law in addition to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order, but its ultimate and true goal is also to maintain the ruling order.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ing Dynasty, Zhu Yuanzhang paid much attention to learn the lessons from the demise of the Yuan Dynasty, attaches great importanc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In the first year of the Wu Period, he revised the Da Ming Ling. In the sixth*twenty-second and thirtieth years of the Hongwu Period, he continuously revised the Da Ming Lv. However, in many law forms that he issued, the most distinctive is the Da Gao. This law included four parts: Da Gao (Ⅰ), Da Gao (Ⅱ), Da Gao (Ⅲ) and Da Gao Wu Chen. They were codified and enacted by Zhu Yuanzhang in the Hongwu eighteen years to the end of twenty. Not only were they more fully reflect the social disadvantages that existed at that time, but also reflected the emperor powerful means to strengthen social management.
     The Da Gao (Ⅰ-Ⅲ), were mainly composed of various cases, harsh decrees, and many words of admonition. Book cases were mainly composed of the cases handled by Zhu Yuanzhang between eighteen to twenty years of the Hongwu Period. The content of Da Gao (Ⅰ-Ⅲ) not only involved many classes, but also coverd the political, economic, cultural and other fields. These three books not only involved punishment for officers, but also for involved management common people, tyrannical landlords, hypocritical elders, the village head, local hooligans, layabout, scholars, monks, merchants, craftsmen. However, the Da Gao Wu Chen was mainly for the military Officers, especially with regard to the management of Military Officers at Garrison Stations in the Ming Dynasty. Its content was mainly composed of various cases and many words of admonition, with few harsh decrees.
     The reason why he enacted the Da Gao (Ⅰ-Ⅲ), there are several reasons as follows:First, after more than twenty years of effort, he desired social stability, official Qingming, customs enlightenment Statecraft situation does not appear. In the society of that period, there was also a wide variety of illegal misconduct and non-compliance with ritual behavior. When he found the general means cannot control these questions,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Da Gao becames a necessary measures. Second, the occurrence of serious case about Guo Huan was the important objective factors and the direct cause made Zhu Yuanzhang determine to enact the Da Gao. This was a very serious case, which involves tens of thousands of central and local officials. It greatly shocked Zhu Yuanzhang's nerves, made him more to fight crime officials with determination, and to improve social negative phenomena. Third,This was a continuing policy of Zhu Yuanzhang's "Rectifying Officials" and "Integrate Punishment With Education". In addition, he it urged him strengthening the centralization subjectively; it was the most fundamental reason. The reason he enacted Da Gao Wu Chen, in addition to those, to punish their crimes, strengthen their management, and improving military capabilities, are also important factors.
     After Da Gao (Ⅰ-Ⅲ) were enacted, Zhu Yuanzhang carried out their implementation by strong central authority and monarch power. These policies implemented greater intensity during the period of Hongwu and Yongle. But after that, their implementation effect had weakened remarkable, and gradually vanished. However, because they were issued by the emperor, by constrain of imperial holy book binding and teachings from forefathers, their influence persisted for a long time. In addition, because of their importance as an imperial examination proposition, so they also have some influence among literatusi, official's population. Among them, some officials often use them as a warning, for reflection. In civil society, although they were not known to the people gradually, but their influence had not been completely eliminated, in some areas there were still preached occasionlly. In short, they subtly played an important influence in the Ming dynasty society. For their unique status and important role, we should not underestimate them. In addition to Da Gao (Ⅰ-Ⅲ), the Da Gao Wu Chen also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among military officiasl. However, since the Hongwu period, its role gradually disappeared. Besides, because it's content is mainly composed of cases, and there were not any laws during that time, so there was not any content to be written into later enacted regulations. As a result, its enforcement effect is not as durable as Da Gao (Ⅰ-Ⅲ).
     These special laws played a certain role in social management in the early Ming Dynasty society. However, their adverse consequences and negative impact were very bad and far-reaching. On the Da Gao (Ⅰ-Ⅲ), under the Zhu Yuanzhang's strong policy and social management, the social order was quickly restored, officials and Regal hazards be effectively controlled. In the short term, they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easing the class contradiction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production. However, due to the Zhu Yuanzhang's authoritarian and brutal management tools; they inevitably incured a lot of problems. Therefore, he did not realize the goal of running the country. This tight social control and management policies, not only strictly confined people's minds, but also hindered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and enventually limited progress of the social productive forces. On the Da Gao Wu Chen, its influence was mainly in the Hongwu and Yongle period. Since then, its role mainly for military officials' education, but this effect was also limited. However, during its early enactment, it also played a role in warning against military officials. To a certain extent, it is not only constrained the military official behaviors, but also maintained a strong fighting force in early Ming army.
     Therefor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em, significance comes not only for the understanding of Zhu Yuanzhang's social management thoughts, but also for understanding the Ming social governance situation. In addition,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this particular social managemen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Ming Dynasty society can be understood thoroughly. By summing up the pros and cons of their lessons, historical references were proposed for punishing corruption and social management innovation. Through the Da Gao content analysis, which from the social composition of the body, namely officials (official, military official), clerks, runners, landlords, tyrannical, common people, as well as other sectors of society, his social management policy emerges. Using particular discourse analysis, Zhu Yuanzhang's social management policy, and the reasons for its implementation were analysed deeply. Historical experience tells people that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best rusults from community management, the transformation must be done from "rule of man" into a genuine rulling of law.
引文
① 沈大明:《<大清律例>与清代的社会控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59页。
    ② 尹伊君:《社会变迁的法律解释》,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46、147页。
    ③ 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第六卷《元》,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9页。
    ① 谢国桢:《明未清初的学风》,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77页。
    ① 按:根据杨一凡先生的研究和考证,认为《明太祖实录》及其它明代史籍关于三编《大浩》的颁行时间,并不准确,而《实录》所记载的时间是朱元璋作序的日期,并非颁行时间。作者通过三编《大诰》的内容记载,经过仔细考证,最后得出:《御制大诰》的颁行时间应足洪武十八年十一月:《御制大诰续编》的颁行时间应以洪武十九年年中为妥;《御制大浩三编》的颁行时间应是洪武二十年二月。见杨一凡:《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8页。
    ① (明)叶子奇:《草木子》卷四《杂俎篇》,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1、82页。
    ② (明)陈邦瞻:《元史纪事本末》卷十一《律令之定》,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84、86页。
    ③ (元)杨翩:《佩玉斋类藁》卷六,“送袁仲实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1220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00页。
    ④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二《王翰林奏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89页。
    ⑤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三《胡元制治》,见杨一凡:《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05页。
    ⑥ (明)朱国祯辑:《皇明大训记》卷一《御制稽古定制序》,续修四库全书本,429册,集部杂史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405页。
    ⑦ 王崇武:《论元末农民起义的社会背景》,《历史研究》,1954年第1期。
    ⑧ (元)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九,“元故太史院使赠翰林学上齐文懿公神道碑铭”条:“闽宪职田,每亩岁输米三石,民率破产偿之。”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1202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04页。
    ⑨ (元)程钜夫:《雪楼集》卷十《吏治五事·给江南官吏俸钱》云:“江南州县官吏,自至元十七年以来,并不曾支给俸钱,真是明白放令吃人肚皮,椎剥百姓。”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1202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17页。
    ① (明)宋濂等撰:《元史》卷一二六,列传第十三;卷一四六,列传第三十三,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3090、3456页。
    ② (元)张养浩:《归田类稿》卷二,“时政疏”,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1192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90、491页。
    ③ 柯建中、郭厚安:《从元末农民起义与明初社会状况谈朱元璋的历史地位——兼评尚钺同志夸大朱元璋个人作用的错误观点》,《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8年第2期。
    ④ 李治安:《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初探》,《中国史研究》,2005年S1期。
    ⑤ (元)朱德润:《存复斋续集》,“送张德平序”、“平江路弭盗策”,续修四库全书本,1324册,集部别集类,上海古籍版社2002年版,第361、366页。
    ⑥ 柯建中、郭厚安:《从元末农民起义与明初社会状况谈朱元璋的历史地位——兼评尚钺同志夸大朱元璋个人作用的错误观点》,《四川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58年第2期。
    ⑦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81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甲辰春正月庚午条,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影印本1962年版,第177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洪武三年三月丁酉条,第977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三,洪武元年润七月庚子条,第579页: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十一月乙亥条,第2670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洪武三十年三月丁酉条,第3619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八,洪武八年三月癸亥条,第1671页;卷一五三,洪武十六年四月己亥条,第240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洪武三年三月丁西条,第978页。
    ⑦ (明)谈迁著,张宗祥点校:《国榷》卷九,“洪武二十一年四月己巳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86页。
    ⑧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二,洪武五年二月丙戌条,第1327页。
    ⑨ 《明太祖实录》卷一○○,洪武八年五月己巳条,第1694、1695页。
    ① 陈梧桐:《论朱元璋强化封建专制中央集权的统治》,《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80年第2期。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二,洪武元年七月辛巳条,第572页。
    ③ 《御制大浩三编·后序》,第420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83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十二,癸卯春二月壬申条,第148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卯条,第615页。
    ⑦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洪武三年六月丁丑条,第1049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二,洪武四年三月壬寅条,第1198页。
    ②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二《太祖高皇帝中》,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9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十七《户部四·田上》,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2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洪武十九年五月丁未条,第2697页。
    ⑤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79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洪武三年三月酉,第978页;《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一,洪武六年四月壬申,第1457页。
    ⑦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洪武三年六月辛巳条,第1053页。
    ⑧ 陈怀仁:《略论朱元璋的民本思想》,《明史研究》1997年第00期。
    ⑨ 郭厚安:《略谈明初的屯田》,《历史教学》1958年第4期。
    ⑩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一,洪武五年正月王子条,第1314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洪武二十一年八月丁丑条,第2902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洪武元年正月辛丑条,第505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洪武元年正月甲申条,第495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96页。
    ⑤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04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洪武十七年七月乙卯条,第2528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洪武十八年正月己卯条,第2585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洪武元年一月乙丑条,第532页。
    ③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明太祖宝训》卷三《勤民》,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493页。
    ④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明太祖宝训》卷三《勤民》,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495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三,洪武元年七月癸亥条,第596页。
    ⑥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一《太祖高皇帝上》,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页。
    ⑦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四,洪武五年六月甲申条,第1359页。
    ⑧ 《明太沮实录》卷一六七.洪武十七年十月工戌条,第2563页。
    ① 白艳艳:《从免租和赈灾看朱元璋的民本思想》,《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二,洪武十年五月丙午条,第1859页。
    ③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一《太祖高皇帝上》,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2页。
    ④ (明)马文升:《马端肃奏议》卷十《赈恤饥民以固邦本事》,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427册,史部诏令奏议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97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六,戊戌春二月乙亥条,第63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八《河渠志六》,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145、2146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十七,乙巳六月乙卯条,第231、232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一,洪武元年四月辛丑条,第541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七,洪武五年十二月甲戌条,第1409页。
    ⑤ (明)何孟春:《余冬序录摘钞四》,载沈节甫辑《纪录汇编》卷一五一,商务印书馆1938年版,第44页。
    ⑥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四十七《礼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23、1224页。
    ⑦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洪武六年三月甲辰,第1449页。
    ⑧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三,洪武五年三月辛亥,第1337页。
    ⑨ 《明太祖实录》卷十四,甲辰年四月壬戌条,第194页。
    ⑩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明太祖宝训》卷四《仁政》,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528页。
    ①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明太祖宝训》卷二《崇教化》,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469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78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九十四《礼部五十二·群祀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35—536页。
    ④ 《礼记·祭法》,王文锦: 《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673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九十四《礼部五十二·群祀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35—536页。
    ② (明)叶盛:《水东日记·乡饮酒礼》,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08页。
    ③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五十六《礼志十》,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19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七十九《礼部三十七·乡饮酒礼》,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56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二《乡饮酒礼》,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7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工寅条,第1310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工寅条,第1310、1311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三,洪武五年三月辛亥条,第1335—1337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五十九《礼部十七·官员礼》,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64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七,洪武元年十二月辛未条,第709、710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礼志十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92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九十九《礼部五十七·丧礼四·品官》,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56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礼部五十八·丧礼五·庶人》,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58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二《礼部六十·丧礼七·丧服》,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62页。
    ④ (明)谈迁著,张宗祥点校:《国榷》卷五,“太祖洪武七年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12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四十九《礼志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71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六上,洪武元年十一月癸亥,第671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洪武二十年二月乙未条,第2727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30、43、44、47、48、49、51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二,洪武五年二月丁未条,第1332—1333页。
    ⑥ 张佳:《彰善瘅恶,树之风声——明代前期基层教化系统中的申明亭和旌善亭》,《中华文史论从》2010年4月,总第100期。关于旌善亭的设置时间在正史中没有明确记载,作者根据查阅大量地方志记载,认为旌善亭应创于洪武十六年,笔者通过核对《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亦同意这一说法。
    ⑦ 《尚书正义》卷十九,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87页。
    ① 嘉靖《东乡县志》卷上《公署》,见《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六《刑律·杂犯·拆毁申明亭》,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01页。
    ③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明太祖宝训》卷一《论治道》,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415页。
    ④ 嘉靖《河间府志》卷五《宫室志·学校》,见《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⑤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明太祖宝训》卷一《兴学》,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440页。
    ⑥ (清)张廷玉等撰: 《明史》卷六十九《选举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686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七十八《礼部三十六·学校·儒学》,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52、453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六,洪武八年正月丁亥条,第1655页。
    ③ 柯劭忞:《新元史》卷六十九《食货志二》,开明书店1935年版,第169页。
    ④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六十六《礼部二十四·冠礼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01、402页。
    ⑤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七十一《礼部二十九·婚礼五》,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17-419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二,洪武三年五月癸巳条,第966页。
    ⑦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六十二《礼部二十·房屋器用等第》,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95、396页。
    ⑨ (明)陈建著,钱茂伟点校:《皇明通纪》,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37页。
    ⑨ (明)陆容:《菽园杂记》卷十,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7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十四,甲辰年三月庚午条,第188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八十《礼部三十八·养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59、460页。
    ③ (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三,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52页。
    ④ 张德信、毛佩琦卞编:《洪武御制全书·明太祖宝训》卷二《厚风俗》,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461页。
    ⑤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皇明祖训·祖训首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86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十四,甲辰年正月戊辰条,第176、177页。
    ⑦ 《明太祖实录》卷十四,甲辰年四月甲午朔条,第189页。
    ⑧ (明)刘基撰,何镗编校:《诚意伯文集》卷一《皇帝手书》,商务印书馆1936年版,第3页。
    ⑨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洪武二十三年五月癸丑条,第3019页。
    ⑩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洪武二十三年五月癸丑条,第3019页。
    11 《明太祖实录》卷十五,甲辰年十二月丁巳条,第211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十四,甲辰年正月戊辰条,第176页。
    ② 明代官修史书在记述吴元年所草创律、令时,历来是把“律令”二字联在一起。长期以来,围绕这一法典的名称、编纂形式、颁行时间等众说纷纭,有“吴元年律令”、“吴元年律”、“吴元年令”、“洪武元年律令”、“洪武元年律”、“洪武元年令”等数种。而清人孙承泽引邱溶的话则认为明开国之初,只制定了《大明令》而未制律。当代法学家杨一凡则认为明初律、令虽草创于吴元年,但根据《大明令序》记载的“洪武元年正月十八日”序文,认为吴元年所定律应称为洪武元年律为妥。详情可参见杨一凡:《<大明律>修订始末考》《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
    ③ 《明太祖实录》卷十四,甲辰年四月甲午朔条,第189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吴元年十月甲寅条,第389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八,吴元年十二月甲辰条,第422、423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八,吴元年十二月戊午条,第431页。
    ⑦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80页。
    ⑧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大明令》,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31灭。
    ⑨ 杨一凡:《<大明律>修订始末考》,《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
    ① (清)孙承泽著,王剑英点校:《春明梦余录》卷四十四《谕令》,北京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899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进大明律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四,洪武元年八月己卯条,第616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80页。
    ⑤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进大明律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六,洪武六年十一月庚寅条,第1535页。
    ⑦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80页。
    ⑧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六,洪武六年十一月庚寅条,第1535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洪武九年十月辛酉条,第1821—1822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洪武十六年九月癸卯条,第2427页。
    ③ 黄彰键:《明清史研究从稿》卷二《明洪武永乐朝的榜文峻令》,台湾商务印书馆1977年版,第237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81页。
    ⑤ 王伟凯:《明<大诰>三编研究》,香港国际学术文化资讯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20页。
    ⑥ 何广:《律解辩疑》,《中国珍惜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296页。
    ⑦ 何广:《律解辩疑》中“亲属相奸”条:“凡奸同宗无服之亲及无服亲之妻者,各杖一百。若奸义女者,加一等。”见:何广:《律解辩疑》,《中国珍惜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59页;《明太祖实录》中“洪武十七年十二月庚戌”条:“刑部尚书王惠迪言凡民间乞养义女,虽非己生,然皆自幼抚养,同居而食,已有尊卑之分。若帷薄不修,有伤风化,宜比同宗无服之亲律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其女归宗,请著为令,从之。”见《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九,洪武十七年十二月庚戍条,第2577页。
    ① 何广:《律解辩疑》,《中国珍惜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义献(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页。
    ② 杨一凡:《<大明律>修订始末考》,《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1990年第2期。
    ③ 所谓“二刑图”:一种是“五刑之图”,有笞、杖、徒、流、死等“五罚”,其处刑等差及加减标准皆列图中;一种是“狱具之刑”,有笞、杖、讯杖、枷、扭、索、镣等七种刑具,其制作材料、大小、重量及犯人受刑部位皆有规定。所谓“八礼图”,也称“丧服图”,有“丧服总图”、“本宗九族五服正服之图”、“妻为夫族服图”、“妾为家长族服之图”、“出嫁女为本宗降服之图”、“外亲服图”、“妻亲服图”、“三父八母服图”等八种。详见:怀效锋点校:《大明律·附图》,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45—456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83页。
    ⑤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79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三,洪武三十年五月甲寅条,第3647页。
    ⑦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85页。
    ⑧ 杨一凡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六卷《历代法制考·明代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7页。
    ① 杨一凡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六卷《历代法制考·明代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3、34页。
    ② 杨一凡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六卷《历代法制考·明代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8页。
    ③ (明)宋濂等撰:《元史》卷一○二《刑法志》,中华书局1976年版,第2604页。
    ④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皇明祖训·祖训首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84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四,洪武五年六月乙巳条,第1377-1380页。
    ② 怀效锋:《明初重惩官吏赃罪浅论》,《中国法学》1984年第2期。
    ③ (明)刘辰:《国初事迹》,见(明)邓士龙辑:《国朝典故》卷四,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4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89页。
    ⑤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88页。
    ⑥ (明)谈迁著,张宗祥点校:《国榷》卷六,“太祖洪武九年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542页。
    ⑦ (明)谈迁著,张宗祥点校:《国榷》卷八,“太祖洪武十八年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53页。
    ⑧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三《太祖本纪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40页。
    ⑨ (明)刘辰:《国初事迹》,见(明)邓士龙辑:《国朝典故》卷四,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5页。
    ⑩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三九《茹太素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87页。
    11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五《刑法志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29页。
    12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洪武十五年四月乙未条,第2266页。
    ① (明)吕毖辑:《明朝小史》卷一《洪武纪·铲头会》,四库禁毁从刊本,史部第19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435页。谈迁在《国榷》一书中,对此亦有记载:“游手逋赋之僧,欲地埋躯,以行铲头之会”。见(明)谈迁著,张宗祥点校:《国榷》卷八,“太祖洪武十八年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58页。
    ② (明)柴小帆:《梵天庐丛录》卷一《明太祖轶事·不喜老头儿之称》,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6页。
    ③ (明)柴小帆:《梵天庐从录》卷一《明太祖轶事·剿除嘲马后者》,山西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7页。
    ④ (明)刘辰:《国初事迹》,见(明)邓士龙辑:《国朝典故》卷四,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5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九,洪武三年十二月丙辰条,第1147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八,洪武七年三月,壬申条,第1558页。
    ⑦ 杨一凡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甲编第六卷《历代法制考·明代法制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40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九十五,洪武七年十二月庚申条,第1647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O,洪武十四年十二月戊寅条,第2216-2218页。
    ③ 孙达人先生认为:洪武十四年之前户口迅速上升的主要原因是朱元璋将那些脱藉的农民重新控制起来以增加户口,就是所谓的“逋逃复业”或“流逋回归”。正是基于这一原因,才使明初在十余年间,以“决非自然繁殖所能有的速度,由原来的一百六十一万户一跃而为一千零六十五万户,净增九百零三万户,上升率为661%。”而这九百零三万户的户口主要属于重新被控制的农民,应该说是毫无疑问的。因此,不能把明初户口的上升直接视为人口的增长。见:孙达人:《明初户口升降考实》,《文史哲》1980年第2期。
    ④ 按:通过对明代方志的大量查阅,可见在洪武初的大部分地区,密则每一都(有的地区甚至每一社)疏则每一乡,都设有申明亭和旌善亭。而且,大都是申明亭的数目和县所辖都数一致或相近,多数县以都、少数县以乡(或社)为单位设置二亭。对此,学术界已做了相当研究,基本形成了这一认识,可参见如下二文的研究成果:三木聪:《明代老人制の再检讨》,《海南史学》第30号,及张佳:《彰善瘅恶,树之风声——明代前期基层教化系统中的申明亭和旌善亭》,《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4月,总第100期。
    ⑤ 按:通过对明代方志的爬梳,可以说在洪武初年,全国各地儒学大都进行了修葺或重建。如河间府所属青县儒学“旧在城内,元末废,洪武四年知州李敬移建于城外卫河之滨”;景州“有学旧矣,元季废,国朝洪武四年同知蔡景丰奉诏剏建”;东光县儒学“在县治西,洪武四年典史李从道建,七年并入阜城县,十四年复置知县祝仲英重建”,载:嘉靖《河间府志》卷五《宫室志·学校》,见《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① 据吴德宣先生对500余种明清方志的普查与统计,仅洪武八年全国所建社学可考者就达2155所之多。参见:吴宣德:《中国教育制度通史》第四卷,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65页。
    ② 按:通过对明代方志的爬梳,可以说在洪武初年,各地都普遍设置了社稷坛、风云雷雨山川坛、厉坛(郡、邑、乡)等坛壝,如黄州府社稷坛“在府城东北三里,洪武初知府李仁建”;山川坛“在府城东南一里,洪武初建”;郡厉坛“在府城东北三里,洪武初知府李仁建”;徽州府所辖麻城县、蕲州、广济县等地社稷坛、山川坛、邑厉坛都是洪武初年建。见:弘治《黄州府志》卷四《坛壝》,见《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③ 费孝通:《乡上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1、52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五十四《礼志八》,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85页。
    ⑤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五十五《礼志九》,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01页。
    ⑥ (明)焦竑:《玉堂丛语》卷二《政事》,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8页
    ⑦ (明)黄瑜撰、魏连科点校:《双槐岁钞》卷一《禁水火葬》.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14页。
    ⑧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礼志十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492页。
    ⑨ (清)张怡:《玉光剑气集》卷一《帝治》,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9页。
    ⑩ (明)谢肇淛:《五杂俎》卷六《人部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1年版,第116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四十九《礼志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268页。
    ② (明)黄瑜撰、魏连科点校:《双槐岁钞》卷1《文华堂肄业》,中华书局1999年版,第12页。
    ③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三《妇女·命妇朝贺》,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88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一,洪武六年四月癸巳条,第1463页。
    ⑤ 按:相关的探讨,可参加郑克晟《试论元末明初江南上人之境遇》,载《明清史探实》,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17页;陈宝良:《明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06—207页。
    ⑥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居处僭分》,第322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百十,洪武九年十月戊寅条,第1824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后序》,第420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十六《吏殴官长》,第212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三九《韩宜可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83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三十六《追赃科敛》,第290页。
    ⑥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九《郭桓造罪》,第233页。
    ⑦ 《御制大诰初编·后序》,第253页。
    ⑧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三《谕官无作非为》,第228页。
    ⑨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松江逸民》,第263页。
    ⑩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谕官之任》,第206页。
    11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四《罪除滥设》,第327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一《民不知报》,第221、222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五《洒派包荒》,第298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五《设立粮长》,第245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耆宿》,第270页。
    ⑤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九《关给须知·到任须知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5页。
    ⑥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49页。
    ⑦ 杨一凡:《明大浩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① (清)黄宗羲编:《明文海》第一册,卷四十七《奏疏》,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6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洪武二十三年五月癸丑条,第3019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二,洪武二十三年五月癸丑条,第3019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二,洪武五年二月辛卯条,第1328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一,洪武十七年四月辛巳条,第2490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洪武十八年正月甲子条,第2581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五,洪武十七年九月庚申条,第2545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九《郭桓造罪》,第233页。
    ③ (明)谈迁著,张宗祥点校:《国榷》卷八,“太祖洪武十八年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53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18页。
    ⑤ 刘海年、杨一凡卞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0-62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大诰后序》,第253、254页。
    ② 王伟凯:《明<大浩>三编研究》,香港国际学术文化资讯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50页。
    ① 李珂:《试论明初“郭桓案”背后的政治深意》,《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癸巳条,第2715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后序》,第420页。
    ④ 《御制大浩初编·序》,第197、198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冬十月己丑朔条,第2665、2666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后序》,第253、254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序》,第341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癸巳条,第2715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序》,第341、342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后序》,第420、421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洪武二十年六月甲戊条,第2753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八月癸亥条,第3391、3392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三,洪武三十年五月甲寅条,第3648页。
    ⑤ 杨一凡:《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4页。
    ⑥ 杨一凡:《明大诰研究》.江苏人氏出版社1988年版,第17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九十七,洪武八年二月丙午条,第1664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二,洪武十三年六月甲申条,第2100页。
    ③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33页。
    ④ 张宪博:《从明<大诰>看朱元璋对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明史研究》1997年第00期。
    ⑤ (明)张卤:《皇明制书》卷十《资世通训》,续修四库全书本,788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71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一《民不知报》,第222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明孝》,第268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一《申明五常》,第263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三《苏州人材》,第390、391页。
    ① (明)叶春及:《惠安政书》卷九《乡约篇》,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36页。
    ②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明祖晚年去严刑”,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44页。
    ① 《御制大诰武臣·序》,第427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八《递送潘富》,第394页。
    ① 杨一凡:《明大浩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23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如浩擒恶受赏》,第272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六《滥设吏卒》,第276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二二七《五军都督府》,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13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四,洪武元年八月丁丑条,第610页。
    ③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三八《陈修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64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二○九《都察院一·督抚建置》,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40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67页;(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二《吏部一·都察院》,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页。
    ③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81、1782页。
    ④ 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54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二一二《通政使司》,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58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80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二一二《通政使司》,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058页。
    ④ 王天有:《明代国家机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57—65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16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39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40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44、1845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49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50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50、1851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八,洪武十五年九月癸亥条,第2332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九,洪武四年十一月庚申条,第1288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二《职官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29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大诰后序》,第253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吏律一·职制·大臣专擅选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0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四《韩铎等造罪》,第280—282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三十六《追赃科敛》,第290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六《朝臣优劣》,第218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二《解物封记》,第309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五《民拿经该不解物》,第312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二《钞库作弊》,第288、289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五《库官收金》,第409、410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五《礼部盗出财物》,第282、283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九《王锡等奸弊》,第403、404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09、1810页。
    ⑤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五《行人受脏》,第225页。
    ⑥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2页。
    ⑦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凹《户律一·户役·人户以籍为定》,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⑧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一《逃军》,第323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五《空引偷军》,第381页。
    ②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5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三《刑部十五·罪名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2页;卷一七九《刑部二十·抄扎》,第907页;(明)张楷:《律条疏议》附《律浩该载》,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一辑第三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7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进士监生不悛》,第361、364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八《用囚书办文案》,第286页。
    ⑥ 《御制大诰初编》第八《尚书王时诽谤》,第208页。
    ⑦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二《相验囚尸不实》,第296页。
    ⑧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三《故更囚名》,第296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工匠顶替》,第404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四《韩铎等造罪》,第280—282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九《御史刘志仁等不才》,第414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进士监生不悛》,第354—379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五《民拿经该不解物》,第311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四《韩铎等造罪》,第280—282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八《用囚书办文案》,第286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朝臣蹈恶》,第302—308页。
    ⑤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三《刑律六·受脏·风宪官吏犯赃》,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9页。
    ⑥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三《谕官无作非为》,第228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六《征收不时》,第245、246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一《折粮科敛》,第227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十四《庐州府夏税》,第211页。
    ④ 《御制大诰初编》第九《陕西有司科敛》,第208、209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十三《武进县夏税》,第211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十二《五府州免粮》,第210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二《纳粮入水》,第234、235页。
    ④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三《纳豆入水》,第235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七《户律四·仓库·收粮违限》,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8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47、348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48、349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洪武四年九月丁丑条,第1279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46、347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九《常熟县官乱政》,第301、302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49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74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二《牙行》,第332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75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朝臣蹈恶》,第307页。
    ⑥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四《韩铎等造罪》,第280—282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七十《和州鱼课》,第249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三十四《东流鱼课害民》,第289、290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扬州鱼课》,第233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三十三《鱼课扰民》,第289页。
    ⑤ (明)徐溥等撰,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卷三十二《户部十七·金科·库藏一·课程·大浩》,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617册,史部政书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39页。
    ⑥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六《科敛驴匹》,第313、314页。
    ⑦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七《古州科敛》,第314、315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五《民拿经该不解物》,第311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二《解物封记》,第309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三《经解该物》,第310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八《钱钞贯文》,第315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08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二《水灾不实》,第223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七《官吏下乡》,第276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七《官吏下乡》,第276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三《秦升等怙终》,第332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二《水灾不实》,第223页;《御制大浩续编》第八十四《查踏水灾》,第334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四《查踏水灾》,第334—335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进士监生不悛》,第354—379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三《秦升等怙终》,第332、333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克减赈济》,第316、317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04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八《戴刑肆贪》,第413页。
    ③ (明)张楷:《律条疏议》附《律诰该载》,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一辑第三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6贞。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五,洪武十四年正月丙辰条,第2143、2144页。
    ⑤ 唐文基:《明初的杂役和均工夫》,《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年03期。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洪武十八年正月己卯条,第2585页。
    ② 《御制大浩初编》颁行于洪武十八年十一月,所云“朝觐之时”,是指这一年正月,“天下布政司按察司及府州县朝觐官凡四千一百一十一人。”见《洪太祖实录》卷一七十m洪武十八年正月癸酉年,第2583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四《造册科敛》,第236页。
    ④ 《御制大诰初编》第九《陕西有司科敛》,第208、209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九《民间差发》,第315、316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七十二《成造马船》,第250、251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十一《凌说山场竹木》,第210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七《造作买办》,第328页。
    ④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三《刑部十五·罪名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3页。
    ⑤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附录《大明令·户令》,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42页。
    ⑥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六《庆节和买》,第328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三《刑部十五·罪名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2、883页;(明)张楷:《律条疏议》附《律诰该载》,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一辑第三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7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四十二《驿丞害民》,第419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四《沽名肆贪》,第380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九《科取巡拦》,第286页。
    ⑤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八《递送潘富》,第394、395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四《团槽喂驴》,第400页。
    ②《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七《吉州科敛》,第314、315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四《社学》,第229、230页。
    ④ 《御制大诰初编》第九《陕西有司科敛》,第208、209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06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八《刑律十一·断狱·断罪引律令》,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1页。
    ③ (明)雷梦麟撰,怀效锋、李俊点校:《读律琐言》卷二二《刑律·诉讼·越诉》,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400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八《刑律十一·断狱·官司出入人罪》,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8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三《谕官无作非为》,第228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八《尚中书王时诽谤》,第208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三十七《妄奏官属》,第291页。
    ⑤ 《御制大诰三编》第四十《排陷大臣》,第416页。
    ⑥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九《御史刘志仁等不才》,第414、415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四十《排陷大臣》,第417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四《奸贪诽谤》,第244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四《民拿害民该吏》,第408页。
    ④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五《积年民害逃回》,第236页。
    ⑤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军人妄给妻室》,第207页。
    ⑥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七《朋奸匿党》,第411、412页。
    ⑦ 《御制大诰续编》第三十《故脱贼党》,第287页。
    ⑧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进士监生不悛》,第354—379页。
    ⑨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四《民拿害民该吏》,第408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八《刑律十一·断狱·凌虐罪囚》,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3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八《刑律十一·断狱·淹禁》,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2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八《刑律十一·断狱·囚应禁而不禁》,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1页。
    ④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八《刑律十一·断狱·主守教囚反异》,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4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刑狱》,第293、294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一《再诰刑狱》,第294、295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刑狱》,第294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三《故更囚名》,第296、297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刑狱》,第294页。
    ⑥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二《相验囚尸不实》,第296页。
    ⑦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三《故更囚名》,第296页。
    ⑧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进士监生不悛》,第354—379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刑狱》,第293、294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一《再诰刑狱》,第294页。
    ③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09页。
    ④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6页。
    ⑤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吏律一·职制·奸党》,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4页。
    ⑥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二《刑律五·诉讼·诬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76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四十《排陷大臣》,第417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四十《排陷大臣》,第415—418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三十一《杆禁凌汉》,第287、288页。
    ②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2贞。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一《勾取逃军》,第214页。
    ④ 《御制大诰初编》第七十三《冒解军役》,第251、252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五《关隘骗民》,第319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六《纵囚越关》,第320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一《勾取逃军》,第214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六《纵囚越关》,第320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五《关隘骗民》,第319页。
    ⑥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七《阻当耆民赴京》,第320页。
    ⑦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49页。
    ⑧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0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进士监生不悛》,第355、364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三《有司逼民奏保》,第408页;第十四《妄举有司》,第391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七《县官求免于民》,第394页。
    ④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五《积年民害逃回》,第236页。
    ⑤ 《御制大诰初编》第九《陕西有司科敛》,第208页。
    ⑥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五《开州追赃》,第218页;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1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一《君臣同游》,第204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胡元制治》,第205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八《用囚书办文案》,第286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七《农吏》,第402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谕官之任》,第206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吏律一·职制·滥设官吏》,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1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三《容留滥设》,第325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九《有司超群》,第271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九《常熟县官乱政》,第301、302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松江逸民》,第263、264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三《容留滥设》,第325、326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吏律一·职制·擅勾属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3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九《擅差职官》,第277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一《有司不许听事》,第273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三《刑部十五·罪名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2页;(明)张楷:《律条疏议》附《律浩该载》,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一辑第三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7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二《妄立干办等名》,第273、274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二《礼律二·仪制·公差人欺凌长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4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二《妄立干办等名》,第274页。
    ① (明)张楷:《律条疏议》附《律诰该载》,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一辑第三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6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三《吏律二·公式·上书奏事犯讳》,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8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雨泽奏启本》,第213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四《江西解课》,第311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三《吏律二·公式·官文书稽程》,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七《户部行移不实》,第247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一,洪武十五年正月甲申条,第2222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三《不对关防勘合》,第318、319页。
    ② 怀效锋点校: 《大明律》卷三《吏律二·公式·照刷文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0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三《吏律二·公式·磨勘卷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1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沉匿卷宗》,第240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八《御史汪麟等不才》,第247、248页。
    ④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9页。
    ⑤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9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三《吏律二·公式·漏使印信》,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3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一《诸司进商税》,第308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吏律一·职制·奸党》,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4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吏律一·职制·上言大臣德政》,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吏律一·职制·交结近侍官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5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一《君臣同游》,第204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三《安庆解课》,第399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五《民拿经该不解物》,第311页。
    ⑥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五《开州追赃》,第217、218页。
    ⑦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七《重支赏赐》,第283—285页。
    ⑧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八《用囚书办文案》,第286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朝臣蹈恶》,第302—308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48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四《民拿害民该吏》,第408页。
    ④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谕官之任》,第206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松江逸民》,第264页。
    ⑥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六《朝臣优劣》,第218、219页。
    ⑦ 据学者潘良炽的研究认为:“诽谤成为罪名始行的时间,可以推定在西周晚期周厉王八年(公元前870年),至迟亦不会晚于鲁昭公当政的时期(公元前541年-公元前510年)。”见于潘良炽:《中国古代诽谤罪兴废时间考辨》,《达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⑧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八《御史汪麟等不才》,第248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四《奸贪诽谤》,第244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三《谕官无作非为》,第228页;第五十三《纳豆入水》,第235页。
    ③(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三九《王朴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99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进士监生不悛》,第357页。
    ⑤ 《御制大诰初编》第八《尚书王时诽谤》,第208页。
    ⑥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一《作诗诽谤》.第387、388页。
    ⑦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九《断指诽谤》,第329、330页。
    ①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律令》卷九《诽谤法》,见《历代刑法考》第2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143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四《追问下蕃》、四十二《相验囚尸不实》,第297、296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九《刑余攒典盗粮》,第248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五《库官收金》,第409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七《问赃缘由》,第219页。
    ②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1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五《行人受脏》,第225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68页。
    ③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三《职官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68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九《御史刘志仁等不才》,第414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四《职官志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05页。
    ③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40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三十一《枉禁凌汉》,第287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六《民陈有司贤否》,第225、226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五《耆民奏有司善恶》,第230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六《文引》,第231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八《民拿下乡官吏》,第277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五《民拿经该不解物》,第311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九《民间差发》,第316页。
    ⑤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七《造作买办》,第328页。
    ⑥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六《庆节和买》,第328页。
    ①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7页。
    ② 《御制大浩三编》第三十三《有司逼民奏保》,第408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四《民拿害民该吏》,第408、409页。
    ④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1、522页。
    ⑤ 《御制大浩三编》第三十四《民拿害民该吏》,第409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13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洪武十七年七月壬子条,第2526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附录《大明令·吏令》,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38、239页。
    ④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十二《吏部十一·京官》,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0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十二《吏部十一·京官》,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2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洪武元年正月辛丑条,第505、506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洪武十六年九月戊辰条,第2431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二,洪武十七年六月戊辰条,第2516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十,洪武十八年正月癸西条,第2583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三,洪武十八年六月戊申条,第2640、2641页。
    ① 《御制大浩续编》第六十一《路费则例》,第317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九《吏部八·关给须知》,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3-63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二《吏部十一·责任条例》,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7页。
    ①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明太祖宝训》卷四《评古》.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525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四,洪武十八年八月丙辰条,第2654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大诰后序》,第253页。
    ④ 《御制大浩初编》第四《荐举首领官》,第206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四月癸丑条,2689页。
    ① 《御制大浩续编》第九《有司超群》,第270、271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四十《青文胜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4011页
    ① 《御制大浩三编》第四《沽名肆贪》,第380页。
    ②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御制文集补·相鉴贤臣传序》,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300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四《谕官生身之恩》,第216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一《申明五常》,第263页。
    ③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御制文集》卷四《浩命》,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72、73页。
    ④ 《御制大浩初编》第一《君臣同游》,第204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四,洪武四年四月辛卯条,第1215、1216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官亲起稿》,第204页。
    ③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明孝》,第269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谕官之仟》,第206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三《谕官无作非为》,第228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四《谕官生身之恩》,第216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四《奸宿军妇》,第319页。
    ⑤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三《谕官无作非为》,第229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六《婚娶》,第337页。
    ① 李洵:《论明代的吏》,《明史研究》第4辑,1994年12月1日,第51、52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八《吏部七·吏役参拨》,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0页。
    ③ 刘涛:《明代吏员的候参与指参》,《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八《吏部七·吏役参拨》,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1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七《吏部六·吏员》,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5—50页。
    ① 详情可参见(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九《关给须知·到任须知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4—63页;另参见刘涛:《明代的州县肯吏犯罪及其司法实践——以<盟水斋存牍>为考察中心》,西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5月。
    ① 李洵:《论明代的吏》,《明史研究》第4辑,1994年12月1日,第58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附录《大明令》,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38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七《吏员》,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9、44页。
    ④ 永乐《乐清县志》卷三《税粮》、卷四《廨舍》,见《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⑤ 柏桦:《明代州县官吏设置与州县政治体制》,《史学集刊》2002年7月,第18页。
    ⑥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04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附录《大明令·兵令》,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5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洪武元年正月庚子条,第500-503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洪武十八年正月己卯条,第2585页。
    ④ 刘志伟:《关于明初徭役制度的两点商榷》,《北京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82年第4期。
    ⑤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二十《户部七·赋役》,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33页。
    ⑥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四《点差狱卒》,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0页。
    ⑦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二十《户部七·赋役》,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33页。
    ⑧ (明)蒋廷璧:《璞山蒋公政训》一卷《审均徭》,《官箴书集成本》第2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11页。
    ① 明代在军籍之外,又有民壮,“有司佥点,以备警急,即古之民兵之遗意。”在洪武初,“立民兵万户府,简民间武勇之人编成队伍,以时操练,有事用以征战,事平复还为民,有功者一体升赏”。在正统十四年,“令各处召募民壮”民壮之名始见。见(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三七《兵部二十·命充民壮》,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02页。
    ② 《御制大浩续编》第十六《滥设吏卒》,第275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五七《兵部四十·皂隶》,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08页。
    ② 柏桦:《明代州县官吏设置与州县政治体制》,《史学月刊》2002年第3期。
    ③ 嘉靖《河间府志》卷八《徭役》,见《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本》。
    ④ 邓嗣禹:《明大浩与明初之政治社会》,《燕京学报》1936年12月第20期;赵世瑜:《明代府县吏典社会危害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徐林:《明吏为政心态与吏治腐败》,《东北师范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3期;陈小葵《论明清时期的“胥吏之害”》,《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刘文瑞:《试论明代的州县吏治》,《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等等。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三《容留滥设》,第325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三《容留滥设》,第326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三《奸吏建言》,第223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五《洒派包荒》,第298页。
    ⑤ 《御制大浩初编》第六十六《征收不时》,第245、246页。
    ⑥ 《御制大浩初编》第三十四《仓库虚出实收》,第225页。
    ① 《御制大浩续编》第五十五《民拿经该不解物》,第312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三《纳豆入水》,第235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九《刑余攒典盗粮》,第248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四《江西解课》,第310、311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八《岁进野味》,第321页。
    ⑥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三《容留滥设》,第326页。
    ⑦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四《追问下蕃》,第297、298页。
    ① 《御制大浩三编》第八《陆和仲胡党》,第383、384页。
    ② (明)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卷三十八《刑部类·置簿查考词状以革吏弊》,见杨一凡卞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五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30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三《奸吏建言》,第224页。
    ④ 《御制大浩续编》第四十《刑狱》,第294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一《再造刑狱》,第294、295页。
    ⑥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二《相验囚尸不实》,第295、296页。
    ⑦ 《御制大浩续编》第四十三《故更囚名》,第296、297页。
    ⑧ 《御制大浩三编》第十九《官吏长押卖囚》,第396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八《戴刑肆贪》,第413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四《妄举有司》,第391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三《奸吏建言》,第224页。
    ④ (明)邓士龙辑,许大龄、王天有点校:《国朝典故》卷四《国初事迹》,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7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洪武二十三年八月癸亥条,第3042页。
    ⑥ 《御制大浩续编》第四十八《逃吏更名》,第300、301页。
    ⑦ 《御制大浩续编》第四十九《常熟县官乱政》、第七十三《容留滥设》,第301、302、326页。
    ① 《御制大浩初编》第三十四《仓库虚出实收》,第225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一《折粮科敛》,第227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二《纳粮入水》,第234、235页。
    ④ 《御制大浩续编》第五十二《解物封记》,第309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三《经解该物》,第310页。
    ⑥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三《安庆解课》,第399页。
    ⑦ 《御制大浩续编》第五十五《民拿经该不解物》,第312页。
    ⑧ 《御制大浩续编》第六十八《岁进野味》,第321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巡阑害民》,第396、397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十四,甲辰年四月己酉条,第193页。
    ③ 《御制大浩续编》第六十六《纵囚越关》,第320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五《关隘骗民》,第319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七《阻当耆民赴京》,第320页。
    ⑥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三《容留滥设》,第326页。
    ⑦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洪武十六年八月戊子条,第2426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八《递送潘富》,第394、395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十七《皂隶殴旗军》,第212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三《容留滥设》,第326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四《民拿害民该吏》,第408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松江逸民为害》,第263、264页。
    ⑥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耆宿》,第270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九十一,洪武七年七月丙戌条,第1598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三十九《户部二十六·廪禄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79页。
    ③ (明)张卤:《皇明制书》卷七《洪武礼制》,续修四库全书本,788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38页。
    ④ 钱穆:《国史大纲》下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第703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四,洪武三年七月辛卯条,第1060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四《吏卒额榜》,第274、275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九《科取巡阑》,第286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七《吉州科敛》,第314、315页。
    ⑤ 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上编《兴革条例》,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6页。
    ⑥ (明)谈迁著,张宗祥点校:《国榷》卷四,“太祖洪武四年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452页。
    ①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一三七《许文简公奏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1370页。
    ②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刑法分考》卷十一《隶》,见《历代刑法考》第1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53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六,洪武十二年八月戊寅条,第2010页。
    ④ (清)张廷玉:《明史》卷七十《选举志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716页。
    ① 《明太宗实录》卷二五○,永乐二十年八月壬寅条,第2344、2345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六《滥设吏卒》,第275、276页。
    ③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八《叶居升奏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4、55页。
    ④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十一《解学士文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4页。
    ⑤ (明)叶子奇:《草木子》卷四《杂俎篇》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81、82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九,洪武四年十一月庚申条,第1288页。
    《御制大浩初编》第三《胡元制治》,第205页。
    ①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刑法分考》卷六《断脚筋》;《明大浩峻令考》,分别见《历代刑法考》第1册、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05、1930-1931页。
    ②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刑法分考》卷六《断腕》,见《历代刑法考》第1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05页。
    ③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明制总考》卷四《明》,见《历代刑法考》第1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4页。
    ④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明大诰峻令考·极刑》,见《历代刑法考》第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08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四《追问下蕃》、四十二《相验囚尸不实》,第297、296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三《故更囚名》,第296页。
    ② 《御制大浩初编》第六十九《刑余攒典盗粮》,第248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四《吏卒额榜》,第274、275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八《揭籍点吏》,第402、403页。
    ⑤ 《御制大浩续编》第十六《滥设吏卒》,第275、276页。
    ⑥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五《市民不许为吏卒》,第327、328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三《刑部十五·罪名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3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八《民拿下乡官吏》,第277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五《遣牌唤民》,第275页。
    ④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三《信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4页。
    ⑤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冒解罪人》,第227页。
    ⑥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五《关隘骗民》,第319页。
    ⑦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九《官吏长押卖囚》,第396页。
    ⑧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巡阑害民》,第397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六《庆节和买》,第328页。
    ②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七《造作买办》,第328页。
    ③ 《御制大浩初编》第五十六《差使人越礼犯分》,第237、238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五《刑部十七·充军》,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91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三《刑部十五·罪名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2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九《刑部二十·抄扎》,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07页。
    ④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三《刑部十五·罪名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3页。
    ⑤ (明)张楷:《律条疏议》附《律浩该载》,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一辑第三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5-718页。
    ①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3页。
    ②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6页。
    ③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义》,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7贞。
    ④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 《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8页。
    ①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官亲起稿》,第204页。
    ③ 《御制大浩初编》第五《谕官之仃》,第206、207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七《农吏》,第402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洪武九年九月己卯条,第1806、1807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二月丁未条,第2679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九《乡民除患》,第239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六《文引》,第231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五《积年民害逃回》,第236、237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七《阻当耆民赴京》,第320页。
    ⑤ 《御制大浩续编》第八十二《牙行》,第332页。
    ⑥ 《御制大浩三编》第三十四《民拿害民该吏》,第408、409页。
    ①《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如浩擒恶受赏》,第272页。
    ② 《御制大浩续编》第十三《戒吏卒亲属》,第274页。
    ③ 《御制大浩续编》第四十一《再诰刑狱》,第294、295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洪武四年九月丁丑条,第1279页。据梁方仲先生考证,“首先应诏设置粮长的仅浙江及南直隶的苏、松等处”,而不似诏令中所说的“全国府县奉行”。见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4页。
    ① 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4-22页。
    ② 《御制大浩初编》第六十五《设立粮长》,第244、245页。
    ③ 按:洪武十四年里甲制确立以后,朱元璋曾于洪武十五年四月“粮长害民,已行革去。明年钱粮,照依黄册,里甲人等催办,毋得那移作弊。违者,断没其家,迁徙远方”;洪武十八年又复设粮长,“以民户粮多者为之”。分别见:《皇明诏令》卷二,洪武十五年四月“赐直隶江浙河南山东等处租粮诏”条,载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三册,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5页;《明太祖实录》洪武十八年七月癸丑条,第2653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五《水灾不及赈济》,第335页。
    ⑤ 《御制大浩续编》第二十一《粮长金仲芳等科敛》,第278页。
    ⑥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3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八《陆和仲胡党》,第383、384页。
    ② 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71页。
    ③ 胡铁球:《粮长权力体系构建及其与地方官吏的权力冲突》,《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五《王子信害民》,第401页。
    ⑤ 胡铁球:《粮长权力体系构建及其与地方官吏的权力冲突》,《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⑥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九《常熟县官乱政》,第302页。
    ⑦ (明)宋濂撰:《宋学士文集》卷六十四《芝园续集四·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洪武六年),命之苏州,核粮长罪状。君至,择其尤虐民者,杖之凤阳。”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版,第1040页。
    ① 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17页。
    ② 胡铁球:《粮长权力体系构建及其与地方官吏的权力冲突》,《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五《设立粮长》,第245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粮长妄告叔舅》,第277、278页。
    ⑤ 《御制大浩续编》第二十一《粮长金仲芳等科敛》,第278页。
    ⑥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二《粮长瞿仲亮害民》,第279页。
    ① 《御制大浩续编》第四十七《粮长邾阿仍害民》,第300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五《设立粮长》,第245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二《粮长瞿仲亮害民》,第279页。
    ④ (明)魏校:《庄渠遗书》卷七《世谱》,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1267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820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四十一《拖欠秋粮》,第418、419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八《陆和仲胡党》,第384页。
    ③ 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0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一《粮长金仲芳等科敛》,第278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七《粮长邾阿仍害民》,第300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洪武二十年二月戊子条,第2726页。
    ⑦ 《御制大浩续编》第二十《粮长妄告叔舅》,第277、278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五《水灾不及赈济》,第336页。
    ② 《御制大浩续编》第四十六《粮长妄奏水灾》,第299页。
    ③ 《御制大浩三编》第八《陆和仲胡党》,第383页。
    ① 《御制大浩续编》第四十六《粮长妄奏水灾》,第299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五《水灾不及赈济》,第336页。
    ③ (明)宋濂撰:《宋学士文集》卷六十四《芝园续集四·故岐宁卫经历熊府君墓铭》,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版,第1040页。
    ④ 《御制大浩续编》第二十《粮长妄告叔舅》,第277、278页。
    ⑤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3页。
    ⑥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二《粮长瞿仲亮害民》,第279页。
    ⑦ 《御制大诰三编》第八《陆和仲胡党》,第383、384页。
    ⑧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七《粮长邾阿仍害民》,第300页。
    ⑨ 《御制大诰三编》第四十一《拖欠秋粮》,第418、419页;
    ⑩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六《粮长妄奏水灾》,第299页。
    11 《御制大浩初编》第六十二《开谕粮长》,第243页。
    ①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八《议让纳粮》,第329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四十一《拖欠秋粮》,第419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二,洪武八年十二月癸巳条,第1724、1725页。
    ④ 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6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五《水灾不及赈济》,第335、336页。
    ①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八《议让纳粮》,第329页。
    ② 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3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二十九《户部十六·征收》,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16页。
    ④ 《南京户部志》卷十八,事例。转引自洪沼:《明初的迁徙富户与粮长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4年第1期,第33页。
    ① (日)小山正明:《明代的粮长》,见刘俊文主编,栾成显、南炳文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六卷《明清》,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7页。
    ② 《御制大浩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46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洪武十九年六月癸丑条,第2697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洪武十八年正月己卯条,第2585页。
    ⑤ (日)小山正明:《明代的粮长》,见刘俊文主编,栾成显、南炳文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六卷《明清》,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9页。
    ① 《御制大浩初编》第六十二《开谕粮长》,第242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二《开谕粮长》,第242、243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六《粮长妄奏水灾》,第299页。
    ④ 《御制大浩续编》第四十六《粮长妄奏水灾》,第299页。
    ⑤ 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50页。
    ① (日)小山正明:《明代的粮长》,见刘俊文主编,栾成显、南炳文泽:《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六卷《明清》,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76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99页。
    ③ 胡铁球:《粮长权力体系构建及其与地方官吏的权力冲突》,《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洪武二十一年八月王子条,第2894页。从目前史料的记载,还无法断定“耆宿制”始于何时,但是从材料中“里置一人”,可以断定“耆宿制”设置的时间至少应该在洪武十四年里甲制建立之后。
    ② 《御制大浩续编》第八《耆宿》,第270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曼》,第350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六《违诰纵恶》,第381页。按:之所以说韦栋是乡间耆宿.是因为《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四,洪武十八年七月乙丑条,第2645页载有:“镇江丹徒知县胡孟通、县丞郭伯高以事当就逮,耆民韦栋等数十人诣阙疏其抚民有方,举留之。”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1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四《妄奏有司》,第391、392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三《有司逼民奏保》,第407、408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四《民拿害民该吏》,第408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耆宿》,第270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九《关给须知·到任须知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5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壬子条,第2894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二,洪武二十七年四月壬午条,第3396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0页。
    ⑤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1页。
    ⑥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四《妄奏有司》,第391、392页。
    ⑦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一《名例律·老小废疾收赎》,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页。
    ⑧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八《刑律十一·断狱·老幼不拷讯》,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15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耆宿》,第270页。
    ② 《御制大浩三编》第三十三《有司逼民奏保》,第408页。
    ③ 《御制大浩续编》第八《耆宿》,第270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九《关给须知·到任须知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5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九《关给须知·到任须知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0页。
    ③ 《御制大浩初编》第三十六《民陈有司贤否》,第226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五《耆民奏有司善恶》,第230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六《文引》,第231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八《民拿下乡官吏》,第277页。
    ④ 《御制大浩续编》第十六《滥设吏卒》,第276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五《民拿经该不解物》,第311、312页。
    ②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五《市民不许为吏卒》,第327、328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十七《户部四·灾伤》,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7页。
    ① (明)张卤辑:《皇明制书》卷九《教民榜文》第三则,续修四库全书本,788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53页。
    ② (明)张卤辑:《皇明制书》卷九《教民榜文》第十六则,续修四库全书本,788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55页。
    ③ (明)张卤辑:《皇明制书》卷九《教民榜文》第二十四则,续修四库全书本,788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57贞。
    ④ (明)张卤辑:《皇明制书》卷九《教民榜文》第十五则,续修四库全书本,788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55页。
    ① (明)张卤辑:《皇明制书》卷九《教民榜文》第二十九则,续修四库全书本,788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58页。
    ② 关于朱元璋的富民管理政策,曾引起人们广泛的讨论。明代时,就有人认为朱元璋“择而官之”,“若为富不仁者,则固别又所处矣”。近代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亦非常多,如吴晗先生认为朱元璋“对地主的政策,双管齐下,一是任为官吏或粮长,一是迁到京师。”而梁方仲先生则认为,朱元璋打击富民的对象仅是以“前元故吏,张士诚的心腹,和最大的豪强地主其财力威势足以威胁皇权的巩固者为限;至于一般地主,甚至上层地主中之乐为己用者,则加以多方笼络,使他们好好地为王朝服务。而粮长就是属于这一类型的人物。”以上论点分别见于:(明)陈建编辑.沈国元订:《皇明从信录》卷五“洪武三年三月条”明万历刻木;吴晗:《明初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历史研究》1955年3期;梁方仲:《明代粮长制度》,第四章,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25、126贞。
    ③ 《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九,洪武三年二月庚午条,第966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五,洪武十七年九月己未条,第2524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八,洪武四年九月丁丑条,第1279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二,洪武三十年四月癸巳条,第3643页。
    ② 《御制大浩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2页。
    ③ 《御制大浩初编》第四十七《民知报获福》,第231、232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五《户律二·田宅·欺隐田粮》,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3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五《洒派包荒》,第298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九《诡寄田粮》,第226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十五《洒派包荒》,第298页。
    ⑤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四《户律一·户役·隐蔽差役》,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9页。
    ⑥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四《户律一·户役·赋役不均》,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8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一《民不知报》,第221、222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五十九《民间差发》,第315、316页。
    ③ 《御制大浩初编》第三十八《安保过付》,第226页。
    ④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九《刑部二十·抄扎》,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07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七《官吏下乡》,第276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五《户律二·田宅·检踏灾伤田粮》,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4页。
    ③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三《妄告水灾》,第243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五《王子信害民》,第401页。
    ⑤ 《御制大浩三编》第七《李茂实胡党》,第382页。
    ⑥ (明)谈迁著,张宗祥点校:《国榷》卷八,“太祖洪武十八年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53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四十九,洪武三年二月庚午条,第966页。
    ② (明)陈子龙等编:《明经世文编》卷四《王忠文公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7页。
    ③ 《御制大浩初编》第三十一《民不知报第》,第221、222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七《民知报获福》,第231、232页。
    ② 《御制大浩初编》第六十二《开谕粮长》,第242页。
    ③ 《御制大浩续编》第四十六《粮长妄奏水灾》,第299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六,吴元年十月乙已条,第383页。
    ② (清)顾炎武撰,黄坤等校点:《天下郡国利病书》第二册《江宁府·坊厢赋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889页。
    ③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二七《李善长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771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庚子条,第3128页。
    ⑤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八《食货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96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三,洪武五年五月戊辰条,第1352页。
    ⑦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二《太祖高皇帝中》,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38、39页。
    ⑧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御制文集》卷十六《皇陵碑》,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189-191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七,吴元年十一月甲午条,第415页。
    ②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御制文集》卷二《存恤诏》,黄山书社1995年版,第40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二,洪武元年七月丙子条,第571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六,洪武十五年七月庚戌条,第2290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十一月己未条,第2669页。
    ⑥ (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四《开国规模》,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95页。
    ⑦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洪武元年正月乙酉条,第496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81页。
    ② 王伟凯:《明<大诰>三编研究》,香港国际学术文化资讯出版公司2008年版,第242页。
    ③ 章士嵘:《心理学哲学》,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3年版,第21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五,洪武三年八月庚申条,第1076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一,洪武六年四月癸巳条,第1463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居处僭分》,第322页。
    ④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附录《大明令·礼令》,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50-252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五,洪武三年八月庚申条,第1076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三,洪武五年三月乙卯条,第1337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九,洪武十七年十二月乙未条,第2574页。
    ②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居处僭分》,第322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三《刑部十五·罪名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2页;(明)张楷:《律条疏议》附《律诰该载》,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一辑第三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7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九《民擅官称》,第321、322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九《民擅官称》,第322页。
    ② 杨一凡、田涛卞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4页。
    ① 《御制大浩初编》第二十二《婚姻》,第214、215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九,洪武十七年十二月壬寅条,第2575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户律三·婚姻·娶亲属妻妾》,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页。
    ④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户律三·婚姻·尊卑为婚》,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页。
    ⑤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户律三·婚姻·同姓为婚》,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2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二《婚姻》,第214、215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户律三·婚姻》,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2-64页。
    ③ 《御制大浩初编》第五十八《乡饮酒礼》,第239页。
    ④ 《御制大浩初编》第五十八《乡饮酒礼》,第239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七十九《礼部三十七·乡饮酒礼》,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56页。
    ② (明)徐溥等撰,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卷七十八《乡饮酒礼·大诰》,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617册,史部政书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748页;(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七十九《礼部三十七·乡饮酒礼》,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56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明孝》,第267—269页。
    ② (明)周是修:《刍荛集》卷五《终慕堂诗序》,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1236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5、66页。
    ③ (日)酒井忠夫著,刘岳兵、何英莺译:《中国善十书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第49页。
    ① 木铎是铎的一种。“铎”大约起源于夏商,是一种以金属为框的响器,也可以说就是一种铜质的铃铛,形如铙、钲,体腔内有舌可摇击发声。舌分铜制与木制两种,铜舌者为金铎,木舌者即为木铎。关于木铎的论文,可参见郗文倩:《古代的木铎及其想象》,《文史博览》(理论)2010年第9期、赵克生:《从循道宣诵到乡约会讲:明代地方社会的圣谕宣讲》,《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等等。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五,洪武三十年九月辛亥条,第3677页。
    ③ 《尚书正义》卷十九,《十三经注疏》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79页。
    ④ (明)张卤:《皇明制书》卷九《教民榜文》第十九则,续修四库全书本,788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55页。
    ⑤ (明)叶春及:《惠安政书》卷九《乡约篇》,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2页。
    ① (明)汪天赐:《官箴集要》卷下《平赋役》,《官箴书集成本》第1册,合肥: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290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二《纳粮入水》,第235页。
    ③ 《御制大浩初编》第五十三《纳豆入水》,第235页。
    ④ 《御制大诰初编》第六十五《设立粮长》,第245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2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3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公侯佃户》,第379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丁卯条,第2362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五,洪武十七年九月己未条,第2545页。
    ⑥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四《仓库虚出实收》,第225页。
    ⑦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二《纳粮入水》,第234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五十三《纳豆入水》,第235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八《议让纳粮》,第329页。
    ③ 秦晖:《“业佃”关系与官民关系——传统社会与租佃制再认识之二》,《学术月刊》,2007年01期,第134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2页。
    ⑤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3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公侯佃户》,第379页。
    ② 杨一凡、田涛主编: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 《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7页。
    ③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75页。
    ④ (明)徐溥等撰,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卷三十二《户部十七·金科·库藏一·课程·事例》,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617册,史部政书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39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二《牙行》,第331、332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六《私牙骗民》,第401、402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户律七·私充牙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4页。何广:《律解辩疑》,《中国珍惜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下)》,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26页。
    ④ (明)徐溥等撰,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卷三十二《户部十七·金科·库藏一·课程·大诰》,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617册,史部政书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39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三十一《户部十八·库藏二·钞法》,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24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八《伪钞》,第232页。
    ③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62页。
    ④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三十一《刑部十八·库藏二·钞法》,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24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四《刑律七·伪造宝钞》,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3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四十八《伪钞》,第232、233页。
    ③ 《御制大浩初编》第二十八《京民同乐》,第220页。
    ④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五《市民不许为吏卒》,第327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八《京民同乐》,第220页。
    ② (明)刘辰:《国初事迹》,见(明)邓上龙辑:《国朝典故》卷四,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0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六,洪武二十年十月乙丑条,2788、2789页。
    ④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九《官民犯罪》,第220、221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交结安置人》,第330页。
    ⑥ (明)张楷: 《律条疏议》附《律浩该载》,见杨一凡编: 《中国律学文献》第一辑第三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7页。
    ①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八《京民同乐》,第220页。
    ② 《御制大诰初编》第二十九《官民犯罪》,第220、221页。
    ③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0页。
    ④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三《刑部十五·罪名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2页。
    ⑤ 《御制大浩续编》第八十《交结安置人》,第330页。
    ⑥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三《刑部十五·罪名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3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洪武三年六月甲子条,第1037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一《礼律一·祭祀·禁止师巫邪术》,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9页。
    ③ 沈定平:《明前期阶级斗争述论》,《明史研究论丛》,1985年00期,第222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洪武十九年五月戊辰条,第2692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洪武二十年六月丁西条,第2746页。
    ⑥ 《御制大浩三编》第十二《造言好乱》,第390页。
    《御制大浩三编》第十二《造言好乱》,第390页。
    《御制大浩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1—353页。
    ② (明)张卤:《皇明制书》卷十一《学校格式》,续修四库全书本,788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85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二《刑律五·诉讼·诬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76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二《刑律五·诉讼·教唆词讼》,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0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二《刑律五·诉讼·诬告充军及迁徙》,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5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一《代人告状》,第406页。
    ④ (明)张卤:《皇明制书》卷十一《学校格式》.续修四库全书本,788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85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二《诡名告状》.第406、407页。
    ② (明)张楷:《律条疏议》附《律诰该载》,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一辑第三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6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三《吏律二·公式·信牌》,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4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五《遣牌唤民》,第275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六《民违信牌》,第410、411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2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六《民违信牌》,第411页。
    ⑤ 《御制大诰三编》第六《违浩纵恶》,第381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八《递送潘富》,第394、395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六《违诰纵恶》,第382页。
    ③ 杨一凡、田涛卞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7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四月壬寅条,第2687条。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五,洪武十八年九月戊子条,第2663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八,洪武十九年五月丙辰条,第2691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二○八,洪武二十四年三月癸亥条,第3099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二○八,洪武二十四年三月癸亥条,第3099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三《互知丁业》,第264、265页。
    ② 《御制大浩续编》第二十三《俏家》,第280页。
    ③ 《御制大浩续编》第三《互知丁业》,第264、265页。
    ①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3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五《兵律三·关津·诈冒给路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页。
    ③ (明)吕坤:《实政录》卷四《民务·查归流民》,见《吕坤全集》(中),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1046页。
    ④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三九《兵部二十二·关津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22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三,洪武六年七月癸卯条,第1489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辨验丁引》,第266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十九《户口一·户口总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9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二○八,洪武二十四年三月癸亥条,第3099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四月工寅条,第2687、2689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一《著业牌》,第397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十七《户部四·农桑》,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16页。
    ③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3页。
    ① (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十《逍遥牢》,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348页;明人谈迁在《国榷》书对此亦有记载:“造淮清楼,令校尉下瞰城内,有吹弹鞠赌博无作务者,捕置楼中,仅许水饮”。见(明)谈迁著,张宗祥点校:《国榷》卷八,“太祖洪武十八年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58页。
    ② (清)姚之骃:《元明事类钞》卷二十八《指甲尺余》,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884册,子部杂家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56页。
    ③ 吴艳红:《明代法律领域中的游民》,《明史研究》2012年第2期。
    ④ 在这12条中,涉及交结官府、夤缘害民的条目有8条:《御制大诰续编》第二《松江逸民为害》,第263页;第三《互知丁业》,第264页:第六《再明游食》,第266页:第十二《妄立干办等名》,第273页;第十六《滥设吏卒》,第275页;第六十二《闲民同恶》,第318页;第七十四《罪除滥设》,第326页;第七十五《市民不许为吏卒》,第327贞。涉及其他骗诈行为的条目有4条:《御制大诰初编》第十九《揽纳户虚买实收》,第213页:第三十七《籍没揽纳户》,第226页:《御制大浩续编》第二十三《俏家》,第279页;第七十九《断指诽谤》,第329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松江逸民为害》,第263、264页;《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六《滥设吏卒》,第275、276页;《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四《罪除滥设》,第326、327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再明游食》,第267页。
    ③ (明)许国撰,叶向高等辑:《许义穆公集》卷四《条上弭盗方略》,四库禁毁书丛刊本,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集部40册,第434页。
    ④ 《御制大浩初编》第三十七《藉没揽纳户》,第226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三《俏家》,第279、280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九《断指诽谤》,第329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二《妄立干办等名》,第274页。
    ④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六《滥设吏卒》,第276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二《闲民同恶》,第318页。
    ②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7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九《断指诽谤》,第329、330页。
    ④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5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刑律三·斗殴·良贱相殴》,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64页。
    ② (明)王士性:《广志绎》卷四《江南诸省》,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2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九《吏部八·关给须知》,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5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六,洪武二十二年四月己亥条,第2941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六,洪武二十八年二月戊辰条,第3451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三九《叶伯巨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91页。
    ②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甘二史札记》,卷三十二“明初文人多不仕”,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41页。
    ② 吴士勇:《也谈“明初文人多不仕”》,《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③ (明)袁凯:《海叟集》卷二《五言古诗》,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1233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180贞。
    ④ (明)吕毖辑:《明朝小史》卷二“诛戮官员”条,四库禁毁丛刊本,史部第19册,北京出版社2000年版,第478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三《苏州人材》,第391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三《刑部十五·罪名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2页;卷179《刑部二十·抄扎》,第907页;(明)张楷:《律条疏议》附《律诰该载》,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一辑第三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6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三《苏州人材》,第390、391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十《秀才剁指》,第385—387页。
    ⑤ (明)张楷:《律条疏议》附《律诰该载》.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一辑第三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716页。
    ① (明)解缙:《文毅集》卷一《大疱西封事》,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1236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01页。
    ② 吴晗:《论绅权》,载吴晗、费孝通著:《皇权与绅权》,上海:观察社,1948年,第54页。
    ③ 李治安:《元代及明前期社会变动初探》,《中国史研究》,2005年S1期。
    ① 余英时:《宋明理学与政治文化》,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版,第161页。
    ② (明)何乔远编:《名山藏》卷四十七《刑法记》,北京大学图书馆藏善本藏书影印,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697页;(明)谈迁著,张宗祥点校:《国榷》,卷八,“太祖洪武十八年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58页。
    ③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三九《茹太素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87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九,洪武元年正月庚子条,第500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洪武四年十二月戊申条,第1312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四,洪武十五年四月辛巳条,第2263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七,洪武五年十二月己亥条,第1416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四,洪武六年八月戊子条,第1501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七,洪武十七年闰十月癸亥条,第2563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六,洪武六年十二月戊戌条,第1537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四,洪武二十年八月壬申条,第2771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八十六,洪武六年十二月戊戍条,第1537页。
    ⑤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御制文集补·释道论》,合肥: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278页。
    ⑥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御制文集》卷十一《宦释论》,合肥: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162、163页。
    ⑦ (明)释幻轮:《释鉴稽古略续集》卷二《太祖高皇帝》,明崇祯十一年刻本。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洪武三年六月甲子条,第1037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七十三,洪武五年五月戊辰条,第1353页。
    ③ (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七《释道》,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681页。
    ④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僧道不务祖风》,第221页。
    ⑤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七三《刑部十五·罪名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882、883页。
    ⑥ 杨一凡、田涛卞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09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九,洪武二十四年六月丁巳条,第3109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四《礼部六十二·僧道》,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69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四《礼部六十二·僧道》,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569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洪武十五年十二月乙酉条,第2368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户律三·婚姻·僧道娶妻》,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4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二《礼律二·仪制·僧道拜父母》,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95页。
    ④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御制文集》卷十一《宦释论》,合肥: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162页。
    ⑤ 张德信、毛佩琦卞编:《洪武御制全书·御制文集》卷十一《宦释论》,合肥: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162页。
    ① 《御制大浩续编·序》,第257页。
    ② 许敏:《明代商人户籍问题初探》,《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士庶巾服》,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394页。
    ④ (明)邱浚:《大学衍义补》卷三○《征榷之课》京华出版社1999年版,第274页。
    ① 《御制大浩续编》第三《互知丁业》,第265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户律七·私充牙行埠头》,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4页。
    ③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十九《户口一·户口总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9页。
    ④ 《御制大浩续编》第五《验商引物》,第266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四《辨验丁引》,第266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五《兵律三·关津·诈冒给路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8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三十五《课程四·商税》,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55页。
    ① (明)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三《无字·铺行》,北京古籍出版社1961年版,第92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三十七《课程六·时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70页。
    ③ 《御制大诰续编》第七十六《庆节和买》,第328页。
    ④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七《造作买办》,第328页。
    ⑤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三十七《课程六·时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70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一《食货志五》,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74、1975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五《职官志四》,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52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九十八,洪武八年三月己巳条,第1673页。
    ④ 《御制大浩续编》第五十七《吉州科敛》,第314页。
    ⑤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二《牙行》,第331、332页。
    ⑥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巡阑害民》,第396、397页。
    ⑦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户律七·市廛·把持行市》,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85页。
    ⑧ 《御制大浩三编》第二十六《私牙骗民》,第401、402页。
    ① 晁中辰:《明初封建制的再强化》,《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91年第2期。
    ② 晁中辰:《明初政策的消极倾向》,《东岳论丛》,2003年第4期。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十九《户部一·户口总数》,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29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七十七《食货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78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四《户律一·户役·人户以籍为定》,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④ (清)顾炎武撰,黄坤等校点:《天下郡国利病书》第二册《江宁府·坊厢赋役》,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版,第889页。
    ⑤ (明)李昭祥撰,王亮功点校:《龙江船厂志》卷四《建置志》,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01页。
    ⑥ 陈诗启:《明代的工匠制度》,《历史研究》,1955年第6期。
    ① 陈诗启:《明代的工匠制度》,《历史研究》,1955年第6期。
    ② 陈诗启:《明代的工匠制度》,《历史研究》,1955年第6期。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工役顶替》,第404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四月丙戌条,第2684页。
    ⑤ 《御制大浩三编》第三十《工役顶替》,第404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四月丙戌条,第2684页。
    ①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工役顶替》,第405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洪武二十六年十月己亥条,第3363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洪武二十六年十月己亥条,第3363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八九《工部九·工匠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50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三○,洪武二十六年十月己亥条,第3363页。
    ③ 《明英宗实录》卷一五三,正统十二年四月丙戌条,第3003页。
    ④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八九《工部九·工匠二》,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951页。
    ① 《御制大浩三编》第三十《工役顶替》,第405页。
    ① 《御制大浩初编》第七十四《颁行大浩》,第252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八十七《颁行续诰》,第337页。
    ② 《御制大诰三编》第四十三《颁行三诰》,第419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七,洪武十九年正月庚辰条,第2676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洪武二十年六月甲戌条,第2753页。
    ⑤ (明)张卤辑:《皇明制书》卷九《教民榜文》第二十六则,续修四库全书本,788册,史部政书类,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357、358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二,洪武二十四年九月乙酉朔条,第3141页。
    ⑦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洪武二十四年十一月癸巳条,第3158页。
    ⑧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四,洪武二十四年十一月己亥条,第3159页。
    ⑨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九,洪武二十五年七月壬午条,第3214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二十《户口二·读法》,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35页。
    ② (清)沈翼机等编修:《浙江通志》卷二八○,《杂记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526册,史部地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643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五三,洪武三十年五月己卯条,第3652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98页。
    ⑤ (清)张廷玉:《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01页。
    ⑥ (明)唐枢:《法缀》“大诰三编”条,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1辑第4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影印本,第668、669贞。
    ⑦ (明)唐枢:《法缀》“大明律”条,见杨一凡编《中国律学文献》第1辑第4册,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4年影印本,第663页。
    ①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1册,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49-663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如诰擒恶受赏》,第272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二十九《王锡等奸弊》,第403页。
    ④ 《御制大浩三编》第六《违浩纵恶》,第381页。
    ⑤ 杨一凡:《明大浩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12、113页。
    ① (元)谢应芳:《龟巢稿》卷十七,“读大诰作巷歌”,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1218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14贞。
    ② (元)谢应芳:《龟巢稿》卷十七,“赠陈棲云”,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1218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15页。
    ③ (元)谢应芳:《龟巢稿》卷十匕,“周可大新充粮长”,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1218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49页。
    ④ 《明太宗实录》卷十下,洪武三十五年秋七月丁未条,第172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二○《户部七·户口二·读法》,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135页。
    ② 《明太宗实录》卷三十九,永乐三年春二月丁丑条,第654、655页。
    ③ 《明太宗实录》卷二一○,永乐十七年三月丁巳条,第2129页。
    ④ 《明太宗实录》卷一一二,永乐九年春正月甲子条,第1429、1430页。
    ⑤ 《明英宗实录》卷三十七,正统二年十二月乙丑条,第713页。
    ⑥ 《明英宗实录》卷二七八,天顺元年五月己卯条,第5955、5956页。
    ① (明)倪谦:《倪文僖集》卷二十五,“策问”,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1245册,集部别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493页。
    ② (明)陆容撰:《菽园杂记》卷十,中华书局1985年,第122、123页。
    ③ 《明孝宗实录》卷九,弘治元年正月甲寅条,第191页。
    ④ 《明孝宗实录》卷六十三,弘治五年五月辛巳条,第1213-1215页。
    ⑤ 《明孝宗实录》卷一○五,弘治八年十月庚午条,第1920、1921页。
    ⑥ (清)梁国治等奉敕纂:《钦定国子监志》卷五十一,“赐书附·明”,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600册,史部职官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565页。
    ① 《明世宗实录》卷八十三,嘉靖六年十二月戊申条,第1860页。
    ② 《明神宗实录》卷二○九,万历十七年三月壬戌条,第3919、3921页。
    ③ 《明神宗实录》卷二七一,万历二十二年三月己丑条,第5033页。
    ④ (明)叶春及:《惠安政书》卷九《乡约篇》,福建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41页。
    ⑤ (清)陆世仪:《陆桴亭先生遗书》第十八册《治乡三约·教民读法饮射》,清光绪二十六年(1900)唐受祺刻本。
    ① (明)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民务卷一·督抚之职》,《官箴书集成本》第1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434页。
    ② (明)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民务卷二·小民生计》,《官箴书集成本》第l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439、440页
    ③ (明)吕坤:《新吾吕先生实政录·民务卷三·有司杂禁》,《官箴书集成本》第1册,黄山书社1997年版,第487页。
    ④ 杨一凡:《明大诰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3页。
    ① 《明宪宗实录》卷二一五,成化十七年五月癸卯条,第3744、3745页。
    ② 吴艳红:《明代充军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95页。
    ③ (明)徐溥等撰,李东阳等重修:《明会典》卷一三三《问拟刑名二·五刑赎罪·已上纳粮》,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本,618册,史部政书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356页。
    ④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八,嘉靖十年七月辛巳条,第3062、3063页。
    ⑤ 《明孝宗实录》卷二二三,弘治十八年四月甲子条,第4214页。
    ⑥ (明)郑晓撰,李致忠点校:《今言》卷一,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9页。
    ⑦ (明)佘自强:《治谱》卷四《赃数定死军徒杖分别大略》,《官箴书集成本》第2册,黄山书社1997
    ①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三一○《陈文端公奏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276页。
    ②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三八九《陆贞山集一》,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4045页。
    ③ 《明穆宗实录》卷二,隆庆元年正月癸亥条,第39页。
    ④ 杨一凡: 《明大诰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131页。
    ①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卷二十二,“明祖晚年去严刑”,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44页。
    ② (明)方孝孺:《逊志斋集》卷十四《送祝彦芳致仕还家序》.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422页。
    ③ (明)陆容撰:《菽园杂记》卷十,中华书局1985年,第122页。
    ④ (明)陈义钟编校:《海瑞集》下编《赠赵三山德政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4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二八一《循吏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185页。
    ② (明)方孝儒:《逊志斋集》卷二十二《故中顺大夫福建布政司左参议郑公墓表》,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675页。
    ③ (明)吴宽:《匏翁家藏集》卷五十八《传七首·莫处士传》,四部丛刊本。
    ④ 张显清:《明太祖朱元璋社会理想、治国方略及治国实践论纲》, 《明史研究》2007年第00期。
    ① 嘉靖《建阳县志》卷一《风俗》,见《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② 弘治《偃师县志》卷一《风俗》,见《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③ (明)邓上龙辑,许大龄、王天有点校:《国朝典故》卷三十二《野记二》,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522页。
    ④ (明)张瀚:《松窗梦语》卷七《风俗纪》,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40页。
    ⑤ 万历《新昌县志》卷四《风俗志》,见《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⑥ 嘉靖《江阴县志》卷四《风俗记》,见《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
    ⑦ 张德信、毛佩琦主编:《洪武御制全书·明太祖宝训》卷二《崇教化》,黄山出版社1995年版,第468页。
    ⑧ 《明孝宗实录》卷九,弘治元年正月甲寅条,第191页。
    ① (明)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十三《史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11、112页。
    ② (清)朱彝尊编:《明诗综》卷一○○《南主歌》,文渊阁四库全书景印,1460册,集部总集类,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第928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九,洪武十九年十二月癸巳条,第2715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88页。
    ② 《明宣宗实录》卷一十六,宣德元年四月戊寅条,第432页。
    ③ 《明宣宗实录》卷八,洪熙元年八月戊寅条,第207页。
    ④ 《御制大浩续编》第四十二《相验囚尸不实》,第296页。
    ⑤ 杨一凡、田涛 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0页。
    ⑥ 杨一凡、田涛 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6页。
    ①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09-532页。
    ②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一《粮长金仲芳等科敛》,第278页。
    ③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6页。
    ④ (明)况钟撰,吴奈夫、吴奈蛤点校:《况太守集》卷十二《通禁苏民积弊榜示》,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27页。
    ⑤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⑥ 版社,2002年版,第528页。
    ⑦ (明)况钟撰,吴奈夫、吴奈蛤点校:《况太守集》卷十二《严禁诸弊榜示》,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34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二十一《粮长金仲芳等科敛》,第278页。
    ② 《御制大浩续编》第七十四《罪除滥设》,第327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序》,第342页。
    ④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47页。
    ⑤ (清)夏燮:《明通鉴》卷十《纪十》,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82页。
    ⑥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寄簃文存》卷八《书名大诰后》,见《历代刑法考》第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281、2283页。
    ⑦ 杨一凡:《明大浩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36页。
    ⑧ 《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八《民拿下乡官吏》,第277页。
    ①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明大诰峻令考·斩》,见沈家本撰《历代刑法考》第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17页。
    ② 杨一凡:《明大浩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7页。
    ③ 《御制大浩三编·序》,第341页。
    ① 《御制大诰续编》第六十七《阻当耆民赴京》,第320页。
    ②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明大浩峻令考·枭令》,见沈家本撰《历代刑法考》第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10页。
    ③ 《御制大诰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49页。
    ④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明大诰峻令考·枭令》,见《历代刑法考》第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10页。
    ⑤ 《御制大诰三编》第三十三《有司逼民奏保》,第407、408页。
    ⑥ 《御制大诰初编》第三十六《民陈有司贤否》,第225、226页;第四十五《耆民奏有司善恶》,第230、231页。
    ⑦ 唐克军:《不平衡的治理——明代政府运行研究》,武汉出版社2004年版,第167页。
    ① 《御制大浩三编》第一《臣民倚法为奸》,第352页。
    ②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9页。
    ③ (清)沈家本撰,邓经元、骈宇骞点校:《明大浩峻令考·枭令》,见《历代刑法考》第4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12页。
    ① 叶英萍:《民拿害民官吏析》,《政法论坛》2013年第2期。
    ② 《御制大诰初编·序》,第197页。
    ③ (清)夏燮:《明通鉴》卷九《纪九》,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62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一三九《叶伯巨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3991页。
    ①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八《叶居升奏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54、55页。
    ②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十一《解学士文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4页。
    ③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义编》卷十四《蹇忠定公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99页。
    ④ (明)淡迁著,张宗祥点校:《国榷》卷八,“太祖洪武十八年条”,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658页。
    ⑤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十一《解学士文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5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二八一《循吏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7191页。
    ②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四《刑法志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18页。
    ③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十《金川玉屑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9页。
    ④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十一《解学士文集》,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3、74页。
    ①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皇明祖训·祖训首章》,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484页。
    ② (明)姜准著,蔡克骄点校:《岐海琐谈》卷三《方升以礼范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第44页。
    ③ 陈宝良:《人治:明清时期法律之表达及其实践》,《学术评论》2012年第2期。
    ④ 谢国桢:《明末清初的学风》,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版,第77页。
    ① (清)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札记》卷三十二,“明初文字之祸”,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740页。
    ② 晁中辰:《明初封建制的再强化》,《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
    ① 《明太祖实录》卷187,洪武二十年十二月乙亥条,第2808、2809页。
    ①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一八《兵部一·铃选一·升除》,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614页。
    ① 《汉语大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1439页。
    ② 张金龙:《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上),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页。
    ③ 梁志胜:《试析明代卫所武官的类型》,《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九《兵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175页。
    ⑤ 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32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八十九《兵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175页。
    ① 《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志六》,第2004页。
    ② 《明史》卷八十二《食货志六》,第2004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丙辰条,第2358页。
    ④ 张金奎: 《明代卫所月粮制度浅论》, 《明史研究论从》(第七辑)。
    ⑤ 《大诰武臣》第一《冒支官粮》,第430页。
    ⑥ 《大浩武巨》第十五《冒支官绢》,第441页。
    ⑦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⑧ 《大浩武臣》第三《耿良肆贪害民》,第431页。
    ⑨ 《大浩武臣》第五《千户彭友文等饿死军人》,第433页。
    ① 《大诰武臣》第十六《克落粮盐》,第442页。
    ② 《大诰武臣·序》,第425页。
    ③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 《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④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七《吏律四·仓库·冒支官粮》,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72页。
    ⑤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八《刑律一·贼盗·窃盗》,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41页。
    ① 《大诰武臣》第五《千户彭友文等饿死军人》,第433页。
    ② 《大诰武臣》第九《科敛害军》,第436页。
    ③ 《大诰武臣》第九《科敛害军》,第437页。
    ④ 《大浩武臣》第二十九《生事害军》,第450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三《刑律六·受脏·因公擅科敛》,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89页。
    ② 《大诰武臣》第九《科敛害军》,第436、437页。
    ③ 《大诰武臣》第二十九《生事苦军》,第450页。
    ④ 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25页。
    ⑤ 《大诰武臣》第三《耿良肆贪害民》,第432页;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二《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0页。
    ⑥ 《大诰武臣》第二十七《私役军人》,第449页。
    ⑦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
    ⑧ 《大诰武臣》第二十七《私役军人》,第449页。
    ①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4页。
    ② 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334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丁巳条,第2358、2359也。
    ④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四《兵律二·军政·纵放军人歇役》,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页。
    ⑤ 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43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四《兵律二·军政·纵放军人歇役》,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2页。
    ② 《大诰武臣》第十八《卖放军人》,第444、445页。
    ③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5、516页。
    ④ 《大浩武臣》第三《耿良肆贪害民》,第431、432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五,洪武二十二年二月王戌条,第2931、2932页。
    ② 《大诰武臣》第二十八《生事害民》,第449、450页。
    ③ 《大浩武臣》第十《守门阻当》,第437页。
    ① 《大诰武臣》第三十《排陷有司》,第450、451页。
    ① (明)程嗣功、王一化纂修:《(万历)应天府志》卷三《郡纪下》,四库全书存目从书本,史部地理类,203册,齐鲁书社1997年版,第322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二○○,洪武二十三年二月丙辰条,第2999页。
    ③ 张金奎:《明代卫所月粮制度浅论》,《明史研究论从》(第七辑)
    ④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17页
    ①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1页。
    ② 《大诰武臣》第六《储杰旷职》,第434页。
    ③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6页。
    ④ (明)戴金编:《皇明条法事类纂》附编《禁约患病闲住武职复要管事例》,见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六册,北京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31、132贞。
    ⑤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0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四《兵律二·军政·不操练军士》,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页。
    ② 《大浩武臣》第六《储杰旷职》,第434页。
    ③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6贞。
    ④ 《大浩武臣》第三十一《寄留印信》,第451页。
    ⑤ 王毓铨:《明代的军屯》,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36页。
    ① (清)张廷玉等撰: 《明史》卷九十三《刑法志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01页。
    ② 《明宣宗实录》卷一○七,宣德八年十二月庚午条第2402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四,洪武二十年二月甲午条,第3544页。
    ④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九十一《兵志三·边防》,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242页。
    ⑤ 《大诰武臣》第四《梅义交结安置人》,第432、433页。
    ⑥ 《明世宗实录》卷一三九,嘉靖十一年六月丙申条,第3258页。
    ⑦ 《大浩武臣》第七《储钦等擅收军役》,第434、435页。
    ⑧ 《大浩武臣》第七《储饮等擅收军役》,第435页。
    ① 杨一凡、田涛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续编》,《明代法律文献》上《洪武永乐榜文》,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26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洪武二十年二月甲辰条,第2728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洪武二十年二月丁未条,第2729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洪武二十年四月戊子条,第2735页。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洪武二十年闰六月庚申条,第2752页。
    ① 《大诰武臣》第二十《防倭作弊》,第445页。
    ②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页。
    ③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2页。
    ④ 《大浩武臣》第十九《纵贼出没》,第444页。
    ①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三《太祖高皇帝下》,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7页。
    ② (明)申时行等编修:《明会典》卷一五四《军政一》,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785页。
    ③ 《大浩武臣》第二十五《勾军作弊》,第448页。
    ① (清)顾炎武:《日知录》,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122页。
    ② (清)顾炎武:《日知录》,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122页。
    ③ 《大浩武臣》第二十六《监工卖囚》,第448、449页。
    ④ 《大浩武臣·序》,第425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八《刑律十一·断狱·决罚不如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220页。
    ② 《大诰武臣》第十四《打死军人》,第440页。
    ③ 黄彰健编:《明代律例汇编》下编,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94年4月景印一版,第552页。
    ④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四《兵律二·军政·纵放军人歇役》,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13页。
    ⑤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十九《刑律二·人命·谋杀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50页。
    ⑥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一《名例律·杀死军人》,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页。
    ⑦ 《大诰武臣》第五《千户彭友文等饿死军人》,第433页。
    ⑧ 《大诰武臣》第十二《邀截实封》,第438页。
    ① 《大诰武臣》第十二《邀截实封》,第438、439页。
    ② 《大浩武臣·序》,第426页。
    ③ 《大浩武臣》第十二《邀截实封》,第439页。
    ① 《大诰武臣》第三《耿良肆贪害民》,第431、432页。
    ② 《大浩武臣》第十三《图财杀人》,第439、440页。
    ③ 《大诰武臣》第三十《排陷有司》,第450、451页。
    ④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四《刑律七·诈伪·诈传诏旨》,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2页。
    ① 《大诰武臣》第三十二《说事过钱》,第451页。
    ② 《大诰武臣》第十七《卖放胡党》,第443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四《刑律七·诈伪·诈教诱人犯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6页。
    ④ 《大浩武臣》第十一《教人作弊》,第438页。
    ①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五《刑律八·犯奸》,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7页。
    ②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二十五《刑律八·奸部民妻女》,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199页。
    ③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户律三·婚姻·娶逃走妇女》,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
    ④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刑律七·诈伪·诈教诱人犯法》,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3页。
    ⑤ 怀效锋点校:《大明律》卷六《户律三·婚姻·妻妾失序》,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60页。
    ⑥ 《大浩武臣》第二十二《奸宿军妇》,第446页。
    ⑦ 《大浩武臣》第三《耿良肆贪害民》.第431、432页。
    ① 《大浩武臣》第二十四《以妾为妻》,第448页。
    ① 《大浩武臣》第八《诅咒军人》,第435、436页。
    ② 《大诰武臣》第二《常茂不才》,第430、431页。
    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二,洪武二十年六月丁未条,第2748—2750页;《明太祖实录》卷一八四,洪武二十年八月癸西条,第2771页:《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五,洪武二十年九月丁西条,第2782页。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五,洪武十六年七月丙寅条,第2421页。
    ① 吴艳红:《明代充军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51页。
    ① 吴艳红:《明代充军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12页。
    ① 吴艳红:《明代充军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30、31页。
    ② 吴艳红:《明代充军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42页。
    ① 吴艳红:《明代充军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12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七,洪武二十年十二月庚戌条,第2801页。
    ③ 《大诰武臣·序》,第426页。
    ④ 《大诰武臣》第二十二《奸宿军妇》,第446页。
    ⑤ (明)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上《克谨篇》,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48页。
    ⑥ 《明太祖实录》卷二十,丙午年四月庚申条,第285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三,洪武三年六月庚辰条,第1051、1052页。
    ② 刘海年、杨一凡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皇明诏令》卷二《太祖高皇帝中》,科学出版社]994年版,第57页。
    ① 《大浩武臣·序》,第427页。
    ② 在《皇明诏令》一书中,将这一诰救的颁行时间写为“洪武三十一年六月”,但是笔者查对《明太祖实录》的记载则是“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因此《皇明诏令》记载有误,在次更改。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三,洪武二十一年八月庚午条,第2901页:“是月,御制《谕武臣敕》,一曰:守边之将,抚军以恩;二曰:边境城隍,务宜高深;三曰:修筑城池,葺理以渐;四曰:操练军士,习于闲暇;五曰:军士顿舍,勤于点视;六曰:体念军士,毋得加害;七曰:事机之会,同僚尽心;八曰:沿海卫所,严于保障。凡八条颁之将士,永为遵守。”可以说其内容是一样的,不过《皇明诏令》记载尤详,故此择其内容之要者录入表中。
    ① 在《皇明诏令》一书中,对于这一诰敕的记载时间不详,而且诰敕之名写为“戒谕管军官敕”,但是笔者查对《明太祖实录》的记载则是洪武二十一年十月乙丑颁布,其名称则是《武士训戒录》,故在此一并改正。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洪武二十一年十月乙丑条,第2912页:“乙丑,颁《武士训戒录》时,上以将臣于古者善恶成败之事少所通晓,特命儒臣编集申鸣、鉏麑、樊哙、金日磾、张飞、钟会、尉迟敬德、薛仁贵、王君廓、仆固怀恩、刘辟、王彦章等所为善恶为一编,释以直辞,俾莅武职者日亲讲说,使知劝戒。”可以说其内容是一样的,不过《皇明诏令》记载尤详,故此择其内容之要者录入表中。
    ② 在《皇明诏令》一书中,对于这一浩敕的记载时间不详,而且浩敕之名写为“御制军人护身救”,但是笔者查对《明太祖实录》的记载则是洪武二十一年十一月颁布,其名称则是《武臣保身敕》,故在此一并改正。见《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四,洪武二十一年十一月庚子条,第2917贞:“是月,颁赐《武臣保身敕》。时广西都指挥耿良以科敛激变良民,江西都指挥戴宗以收捕山贼贪贿赂致贼人纵逸,皆坐罪。上因述武臣受命守御之方,崇名爵,拿富贵,福及子孙之道,为保身敕颁诸武臣,使朝夕览观,知所鉴戒。”
    ① 《大浩武臣·序》,第427页。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二,洪武二十一年七月丙戌条,第2888页。
    ① 《明太祖实录》卷二○八,洪武二十四年五月乙巳条,第3105。
    ② (明)陈子龙辑:《明经世文编》卷七十六《丘文庄公奏疏》,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6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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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沈定平:《明前期阶级斗争述论》,《明史研究论丛》,1985年00期。
    26.郭厚安:《对朱元璋“右贫抑富”政策之剖析》,《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1986年第4期。
    27.韩大成:《明代牙行浅论》,《社会科学战线》,1986年第2期。
    28.赵毅:《明代吏员和吏治》,《史学月刊》,1987年第2期。
    29.余兴安:《明代里老制度考述》,《社会科学辑刊》,1988年第2期。
    30.王跃生:《元末明初人口的迁移研究》,《人口学刊》1988年第5期。
    31.李龙潜:《明初迁徙富户考释——兼论京师坊厢徭役制度》,《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3期。
    32.赵世瑜:《明代府县吏典社会危害初探》,《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8年第4期。
    33.颜广文:《明代官制与吏制的区别及其影响》,《华南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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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杨一凡《明<大诰>的实施及其历史命运》,《中外法学》,1989年第3期。
    36.杨一凡《明大诰与朱元璋的明刑弼教思想》,《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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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林原:《<明大诰研究>在学术上的重大建树》,《学习与探索》,199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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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晁中辰:《明初封建制的再强化》,《辽宁师范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
    42.(日)三木聪:《明代老人制の再检讨》,《海南史学》,1992年第30号。
    43.宋国范:《两种洪武榜文文献初探》,《中外法学》,199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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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姜晓萍:《明代商税的征收与管理》,《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4期。
    48.杜婉言:《明代诉讼制度》,《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2期。
    49.陈怀仁:《略论朱元璋的民本思想》,《明史研究》,1997年第00期。
    50.张宪博:《从明<大诰>看朱元璋对人身依附关系的强化》,《明史研究》,1997年第00期。
    51.栾成显:《明代黄册制度起源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7年第4期。
    52.许敏:《明代商人户籍问题初探》,《中国史研究》1998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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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杨国宜:《从<大诰>看朱元璋的反腐败》,《安徽史学》,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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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梁志胜:《试析明代卫所武官的类型》,《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5期。
    63.张明富:《抑商与通商:明太祖朱元璋的商业政策》,《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64.秦海滢:《明初乡村教化初探》,《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1期。
    65.刘文瑞:《试论明代的州县吏治》,《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2期。
    66.程志强:《明太祖的三教思想、政策及其影响》,《史林》,2002年第1期。
    67.余洪波:《明朝大诰颁行动机新议》,《河南社会科学》,2001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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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余同元:《明初“抑商”到“便商”政策下的商人与商业》,《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70.柏桦:《明代州县官吏设置与州县政治体制》,《史学集刊》,2002年第3期。
    71.白艳艳:《从免租和赈灾看朱元璋的民本思想》,《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2期。
    72.柏桦:《明代州县官吏设置与州县政治体制》,《史学集刊》,2002年第3期。
    73.李珂:《试论明初“郭桓案”背后的政治深意》,《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
    74.卞利:《明代户籍法的调整与农村社会的稳定》,《江海学刊》,2003年第5期。
    75.吴晓玲:《略论明代的律、令、诰、例》,《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76.晁中辰:《明初政策的消极倾向》,《东岳论丛》,2003年第4期。
    77.李珂:《试论明初“郭桓案”背后的政治深意》,《历史档案》,2003年第2期。
    78.林金树:《明太祖的法制思想:“止循<律>与<大浩>”》,《明史研究论丛》,2004年第00期。
    79.李绍强:《略论明代官民匠及农民的身份和负担》,《中国经济史研究》,2004年第1期。
    80.童光政:《明律“私充牙行埠头”条的创立及其适用》,《法学研究》2004年第2期。
    81.王伟凯:《从官员出行的法律官制看明代的职务犯罪监控》,《历史教学》,2004年第4期。
    82.王伟凯:《试析明<大诰三编·进士监生不悛>之进士犯罪》,《求索》,2005年第10期。
    83.马骊:《反叛与天命——从社会运动理论再析元末朱元璋等农民起义与元朝的灭亡》,《第十一届明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2005年8月。
    84.何朝晖:《明代县衙规制与日常政务处理程序初探》,《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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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陈淑丽、吕丽:《明代官吏职务犯罪问题研究》,《当代法学》,2006年第1期。
    89.王伟凯:《试论明代的巡检司》,《史学月刊》,2006年第3期。
    90.罗东阳:《从明代淫祠之禁看儒臣、皇权与民间社会》,《求是学刊》,2006年第1期。
    91.贾乃谦:《朱元璋的“植树令”初探》,《北京林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
    92.杨婉琪、肖建文:《明代“里老”名称考辨》,2006年第3期。
    93.张金奎:《明代卫所月粮制度浅论》,《明史研究论丛》,2007年第00期。
    94.赵毅、刘晓东:《明代“社学”之社会属性辨析》,《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95.秦晖:《“业佃”关系与官民关系——传统社会与租佃制再认识之二》,《学术月刊》,2007年01期。
    96.王军福:《述论明初“文人多不仕”现象》,《理论导刊》,2007年第9期。
    97.柏桦、高进:《明清“滥设官吏”罪》,《史学集刊》,2007年第2期。
    98.毛佩琦:《明教化厚风俗——朱元璋推行教化的几个特点》,《学习与探索》,2007年第5期。
    99.任晓兰:《论明代商税征收及其法律控制》,《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年第2期。
    100.丁玉翠:《监察吏治的实现障碍——以明代监察官职务犯罪为视角的考察》,《中外法史研究》,2007年第3期。
    101.高寿仙:《明代揽纳考论——以解京钱粮物料为中心》,《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3期。
    102.丁玉翠:《解读极端皇权专制下的明代监察制度》,《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
    103.张民服:《试论明代的人口管理制度》,《河南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104.侯馥中:《试析朱元璋重典治官吏与屠戮功臣》,《唐都学刊》,2007年第1期。
    105.张显清:《明太祖朱元璋社会理想、治国方略及治国实践论纲》,《明史研究》2007年第00期。
    106.任晓兰:《论明代的僧人群体及其法律规制》,《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107.赵轶峰:《明代僧道度牒制度的变迁》,《古代文明》,2008年第2期。
    108.杨一凡:《明代榜例考》,《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
    109.陈小葵《论明清时期的“胥吏之害”》,《青海师范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110.王雪华:《从<大诰>看洪武朝胥吏问题》,《第十二届明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4月。
    111.吴士勇:《也谈“明初文人多不仕”》,《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3期。
    112.毋冰:《明初重刑辨析》,《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年第3期。
    113.张金奎:《锦衣卫职能略论》,《明史研究论丛》,2010年第00期。
    114.万明:《明代诏令文书研究——以洪武朝为中心的初步考察》,《明史研究论丛》,2010年第00期。
    115.张佳:《彰善瘅恶,树之风声——明代前期基层教化系统中的申明亭和旌善亭》,《中华文史论丛》,2010年第4期。
    116.郗文倩:《古代的木铎及其想象》,《文史博览》(理论)2010年第9期。
    117.万明:《明帝国的特性:以诏令为中心》,《学术月刊》,2010年第6期。
    118.林金树:《论明太祖与农民的经济关系——以土地政策和税粮征收为议题》,《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4期。
    119.王金涛:《法制还是人治:中国古代社会律法与权威意志的共生和冲突》,《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2期。
    120.陈梧桐:《朱元璋治理乡村社会的理念与措施》,《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
    121.王忠伟、孟健:《明太祖朱元璋的管理思想》,《辽宁科技大学学报》,2011年第5期。
    122.胡铁球:《粮长权力体系构建及其与地方官吏的权力冲突》,《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1期。
    123.刘涛:《明代吏员的候参与指参》,《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
    124.赵克生:《从循道宣诵到乡约会讲:明代地方社会的圣谕宣讲》,《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
    125.吴艳红:《明代法律领域中的游民》,《明史研究》2012年第2期。
    126.陈宝良:《人治:明清时期法律之表达及其实践》,《学术评论》2012年第2期。
    127.程彩萍:《明代代俸武官初探》,《江苏社会科学》,2013年第2期。
    128.叶英萍:《民拿害民官吏析》,《政法论坛》,2013年第2期。
    129.常文相:《明代商人的法权地位》,《古代文明》2013年第4期。
    130.斯洪桥:《朱元璋的道教政策及其因由与影响》,《学术界》,2013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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