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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制与秦汉社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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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二十等爵制为主体的秦汉爵制,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独具特色。秦汉的爵制与周代爵制有着密切关系。“爵”的原意是作为饮酒礼器的爵,从器型上看,爵象“雀”。这种仿生造型的出现源自原始信仰和崇拜。作为饮酒礼器的爵最初也是祭祀的法器,在上古先人的观念中,这种“雀”型的爵具有沟通天地的作用。爵从饮酒礼器发展成为身份等级制度,则寓于国君在宗庙祭祀场合中的“赐爵”行为。国君在祭祀过程中通过赐给大臣不同质地的爵酒的方式,与群臣缔结了不同的身份等级关系。整个活动都是在宗庙神灵的见证下举行的,爵是缔结君臣秩序的媒介。爵的器型和祭祀功能是君赋予臣权力的关键。
     上古三代的爵制以周爵最为完备。周爵分内爵和外爵两套系统。周爵的特点是一种封建宗法贵族封爵制,封爵的主要条件是以“亲亲”血缘关系为主,周爵的封赐重人不重事,缺乏公平、公正性,从而造成了权力离心分裂的倾向。春秋战国之际,周爵的体系趋于瓦解。战国初年,各国掀起富国强兵、强化君权的变法运动。秦国在商鞅变法过程中创立了军功赐爵制。商鞅创立的军功赐爵制是秦汉爵制的前身。它在秦国军职的基础上,吸收了周爵的合理成分,最终在秦昭王时期发展成为系统、完备的二十等爵制。“功绩制”是军功赐爵制最主要的特点。军功赐爵制规定,不论平民,还是宗室贵族,只要立有军功就能获得爵位。这就打破了周代以来爵位仅授予贵族的惯例。平民阶层只要立功就能获得改变命运的机会。秦统一后,仍然厉行二十等爵制,但是随着战争的结束,二十等爵制逐渐由“功绩制”向“身份制”转变。秦亡汉立之后,汉鉴于秦亡的教训,汉帝国的统治者在二十等爵制的基础上,设立诸侯王一级爵位。随着普遍赐民爵以及以“赐满”为特征的赐官爵的实施,汉代爵制出现了贵族爵、官爵、民爵三大分类。汉爵分类的完成,也标志着秦汉爵制由“功绩制”转变为“身份制”。汉爵的三大类属对应着贵族、官僚以及平民(编户齐民)三大阶层。爵制的发展、演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汉代三大社会阶层的变迁。
     汉代的贵族爵主要包括诸侯王以及外戚恩泽侯等爵位。汉初,白马之盟的缔结,使得刘氏宗室成员成为诸侯王爵位唯一的合法拥有者。秦朝末年刘氏家族本来是普通的布衣平民阶层,在秦末战乱中刘邦的兄弟子侄在战争中并没有立有大功,汉朝建立以后,却被授予最高的诸侯王爵位。刘氏家族诸侯王爵位的合法性,建立在与功臣集团“共天下”基础上的“家天下”传统。“白马之盟”的缔结就是以功臣为代表的“社会利益”,与刘邦为首的刘氏家族的“自我利益”相妥协的产物。西汉外戚恩泽侯的封赐得益于与皇帝之间的姻亲关系。这本身与“白马之盟”中“无功不封侯”的规定相左。西汉前期,外戚恩泽封侯的突破是建立在皇帝与功臣集团之间的斗争基础上的。从根本上说,外戚恩泽封侯是皇权专制主义的需要。由于外戚的特殊身份,皇帝或听政的皇后大多将其引为亲信。自昭宣时期开始,汉代的外戚往往以列侯的身份把持中朝。这也是汉代外戚专权的主要原因之一。汉代外戚又通过爵位和官位实现了贵族化。
     汉代的官爵主要包括从第九级爵五大夫到第二十级爵列侯在内的十二级爵位。它们对应的是从六百石到万石的三公等高官。汉代赐官爵不是以功劳为主要条件,而是以既定的身份给予的一种待遇。官爵的背后附丽丰厚的权益。汉代赐官爵的标准经历了由“以功赐爵”到“褒德赏功”的双重标准。赐官爵标准的演变,建立在秦汉时期从由法及儒到儒法合流的政治文化变迁上。东汉时期赐官爵出现了官爵完全分离、官爵爵级减少以及高爵贬值的现象。这些变化直接推动了官僚阶层向士族化转变的进程。
     汉代的民爵主要包括第一级爵公士到第八级爵公乘。普遍赐民爵是秦汉爵制的最大特点。汉初的赐民爵并非一纸空文,民爵背后还附丽了多种权利。汉代的赐民爵保护了自耕农阶层的利益,维护了统治者的统治秩序。但是随着两汉普遍赐民爵的实施以及爵位的买卖,民爵逐渐走向轻滥。爵位的贬值与轻滥,使得民爵失去了保护自耕农的作用。东汉末年,失去爵位保护的自耕农逐渐分化成以依附农为主的社会阶层。
     秦汉时期的爵位不仅与社会分层密切相关,它同时也是皇帝加强专制集权、控制社会的主要手段。在朝岁之礼中,汉代的皇帝通过爵位与群臣形成了一种“拟爵制”秩序。皇帝通过封禅泰山与明堂祭祀等活动,将上天和祖先给予的权力,传递给以诸侯王、列侯为代表的群臣手中。这两种仪式的背后则暗含着“君权神授”、“臣权君授”的政治文化内涵。此外,在民本思想以及“王者无私”的传统基础上,汉代皇帝以赐福的形式将爵位普遍赐给平民阶层。普遍赐满爵背后的根由和动机就是皇帝以代天颁福为由,通过爵位缔结一种人间统治秩序。
     与周爵以及汉以后的封爵制比较,秦汉爵制普及全民,特别是民爵赐予并非是一纸空文。秦汉的爵位背后附丽了一定的权益。秦汉爵制在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不同于周爵那种具有地方行政区划和官爵合一的特点,秦汉爵制起初是专制君主奖励军功的主要手段,后来才演变成划分全民身份等级的制度。秦汉爵制与官制成为皇帝管控社会的两个重要手段。
The peerage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as the main body of the twenty peerage levels, is very characteristic in history of Chinese political system. The peerage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was interconnected with the peerage in the Zhou Dynasty. The original of the word "Jue" was from a drinking cup. The shape of the cup is very like the bird. The inspiration for it came from the habits and customs of primitive belief and worship. The Jue as the drinking cup was first a talisman for wizards in the primitive society. In hominids'opinion, the Jue that is like a bird was a messenger between earth and sky. The secret of the Jue from drinking cup to hierarchy, lies in the ancestor worship activities where kings of China's remote past used different cups named Jue to toast officials at different levels. The whole process was carried out in the testimony of God. The Jue is a media to forming Liege. The power and legitimacy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king and officials were from the shape and function of Jue.
     The peerage in the Zhou Dynasty was the most complete from the primitive to Xia, Shang and Zhou Dynasties. It consists of two parts. The first includes Duke, Marquis, Count, Viscount, and Baron. The second part contains Gong, Qing, Dafu, and Shi. It is characterized by traditional clan participates. The central necessity in creating titles was based on kinship. The title in the Zhou Dynasty was rewarded mainly for what he is, not in what he does. Therefore, it is lack of fairness and justice. The result of the title of the conferment caused the division of the country. The peerage in the Zhou Dynasty had collapsed in transition period from the spring and autumn to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In the early period of the Warring States, most countries had started the reform movement for making the country rich and powerful. In the state of Qin, Shang Yang founded the system of granting noble title by military merits that came from officer positions. During the reign of Qin Zhaowang, it had developed into a complete system, the twenty peerage levels, which's the biggest characteristic is all the credit for the knighted conditions. The system of granting noble title by military merits specified whether civilians, or nobles, anyone with the military could obtain the title. It broke the convention that all titles must be granted nobility. Now, if people got the credit on the battlefield, he could get the opportunity to change his fate. After Qin Shihuang ruled all the country, he still sternly carried out the system. But with the end of the war, the conditions to reward with a title were from the credit gradually into the identity. After the Han Dynasty was founded, given the lessons of the Qin dynasty, the ruler of the Han Dynasty set up a title, Princes.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that Minjue and Guanjue awarded, there were three titles, Guizujue, Guanjue and Minjue in the Han Dynasty. The classification of titles in the Han Dynasty meant that the conditions to award the title were from the credit to identity. The three types of titles were awarded to nobles, officials and civilian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peerage affected the changes of the three classes.
     The Guizujue were mainly composed of Princes and En Zehou that was rewarded to the queen's relatives in the Han Dynasty. In the early Han Dynasty, a covenant by killing the white horse provided that only the royal family, family surnamed Liu, to get Princes. In the late Qin Dynasty, all members of this family were civilians. During the war, because of his greatest contribution and excellent quality, Liu Bang was elected the Emperor by insurgent forces. However, Liu Bang's brothers, and sons were awarded the princes without any contribution. This was due to the compromise between the Emperor Liu Bang and his ministers. Officials wanted to enjoy the fruits of victory with the Emperor, but the emperor just wanted his family to enjoy the interests of the Empire. So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venant appeared. There was the famous covenant by killing the white horse. In the Western Han Dynasty, the queen's relatives were awarded the title due to the marriage with the Emperor. This was a violation of the sacred oath by killing the white horse. In the early Western Han Dynasty, the queen's relatives were awarded titles due to the Emperor's needs to control the ministers. It was basically to serve for the emperor to strengthen their rights. Because of their special identity, the queen's relatives were often seen as the trustworthy person by Emperor or Queen. Later, during the period from Emperor Zhao of Han to Emperor Xuan, the queen's relatives tended to control the Cabinet by the title of Liehou. That was why they were able to control the government. At last, they became aristocracy by post and title.
     From the ninth title Wudafu to the twentieth title Liehou formed the Guanjue. Only the senior officials who had the salary from six hundred to ten thousands dan were eligible for these titles. The title was merely a privilege accorded to officials by government, not a reward. Who own titles meant to have more interests. At first, any official with a contribution could get the title. But later, officials who not only had merit, but also had excellent qualities could have the title. Conditions of awarded titles adapted to the change of political cultures, from legalism to Confucius culture. Finally, these two kinds of culture absorbed each other. I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the post and Guanjue were gradually separated. The number of titles awarded to officials also reduced. The Interests of Senior titles diminished.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se changes, officials converted to gentries in the Eastern Han Dynasty.
     From the first title Gongshi to the eighth title Gongcheng formed the Minjue. All Civilians could get titles. It was the most obvious feature to the peerage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Anyone who had a title could get some real benefits. Process that awarded the title seems quite fair, impartial. People who had titles were respected and envied in socie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awarding tiles to civilians improved the status of them. However, with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olicy and the prevalence of trading titles, more and more people did not value for titles. The title lost the role in protection of farmers. In the late Han Dynasty, most civilians became serfs.
     The peerage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not only concerned with the community, but also as a means of the emperor ruled the country. Between congratulations on New Year's Day, it formed a ruling order between the emperor and Ministers by the peerage in the Zhou Dynasty. On the Ceremony of Mingtang Sacrifice and the sacrifices on Taishan, the emperor delivered the god-given powers to the officials. Two kinds of ceremony implied a kind of political culture that were the divine right of kings and the right of officials granted by king. Through the peerage, the hierarchy between the emperor and officials was formed. Under the influence of people-oriented thought and emperor's selfless spirit, awarding the title was often regarded as a kind of blessing by people. This meant that the emperor on behalf of God to bless with everyone. The hierarchy between the emperor and officials is the result of it.
     Compared with the Zhou Dynasty and after the Han Dynasty, most people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had titles. Even the Minjue also had many interests. The peerage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ha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history of political system in China. Unlike the peerage in the Zhou Dynasty, having a peerage in the Qin and Han Dynasties that did not mean that he could manage a local area. At first, it was just a means to reward brave soldiers who killed the enemy. But soon it became a hierarchy. The peerage, prefectures system and bureaucrat system were ensembles of political structure. In ancient China, emperors relied on the three means to rule the entire society.
引文
①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8页。
    ② 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占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46页。
    ③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第61页。
    ④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台湾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1年版,第334页。
    ① 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108页。
    ① 朱绍侯先生在《军功爵制考论》“前言”中力主秦汉爵制应该正名为“军功爵制”。作为论据,他指出,睡虎地秦墓竹简早有“军爵”的称谓,况且.前辈学者朱师辙《商君书解诂》亦将以爵赏战功称为“军爵”。可见“军爵”一词在历史上早有称谓。
    ① 该文最早在发表于《文史哲》1978年第1期,但通过高敏先生《秦汉史论集》“后记”可知,原发表于《文史哲》的这篇文章是压缩后的,且有些地方被弄得词义不明,故本文引用了《论集》中的文章。
    ① 该书初版书名《二十等爵制》,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1992年版,2004年中华书局再版时,武尚清先生又复原了西嵨先生的原著全名,并以“二十等爵制研究”为副标题。
    ①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426-435页。
    ② 清人朱骏声训“爵”曰:“旧说,古人行爵,有尊卑贵贱,故引申为爵禄。”(《说文通训定声·小部·爵》,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37页)俞樾《儿笘录》曰:“或曰,古人行爵有尊卑贵贱,故引申为爵禄字。”(《第一楼丛书》之六,《春在堂全书》光绪九年重订本)朱、俞二人本是在论证之余所提出的异议,西嵨定生却恰以此为突破口,将饮酒礼器的爵与乡饮酒礼中排列座次联系起来,发掘出表示身份等级的爵位的奥秘(参见《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417-423页)。
    ③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410页。
    ①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五篇下《鬯部》下栏,影印经韵楼刻本,上海书店1992年版,第217页。
    ② 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第五篇下《鬯部》上栏,第218页。
    ③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占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释文》第4卷第10册,4942《爵父丁卣》,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0页。
    ④ 张亚初:《殷周金文集成引得》第4卷第11册,5675《爵父癸尊》,第207页。
    ⑤ 石璋如:《殷墟最近之重要发现附论小屯地层》页下注(5),《中国考占学报》第2册,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所1947年版,第45贞。
    ⑥ 邹衡:《夏商周考古学论文集》第三篇《试论夏文化》,文物出版社1980年版,第164-165贞。
    ① 刘敦愿:《美术考古与古代文明》,人民美术出版社2007年版,第81-82页。
    ② 参见高进、张亚林:《谈中国原始陶器中的仿生造型》,《中国陶瓷》2005年第3期。
    ③ 马新、齐涛:《中国远古社会史论》,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页。
    ④ 容庚:《商周彝器通考》,台湾大通书局印行1973年版,第374页;朱风瀚:《古代中国青铜器》,南开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89页。
    ⑤ 傅晔:《金爵新论》,《文博》1992年第4期。
    ⑥ 杜金鹏:《商周铜爵研究》,《考古学报》1994年第3期。
    ⑦ 贾洪波:《爵用新考》,《中原文物》1998年第3期。
    ① 李少龙:《青铜爵的功用、造型及其与商文化的关系》,《南开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1期。
    ② 《礼记正义》卷二三,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729页。
    ③ 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认为,惯例应该称之为在一定范围的人当中被作为“适用”而赞同的、并且通过对他的偏离进行指责而得到保证的“习俗”(详见[德]马克斯·韦伯著,约翰内斯·温克尔曼整理,林荣远译:《经济与社会》上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64贞)。
    ④ 李少龙:《青铜爵的功用、造型及其与商文化的关系》,《南开大学学报》(哲社版)1999年第1期。
    ① 张光直:《商周青铜器上的动物纹样》,《中国青铜时代》,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313-342页。
    ② 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112页。
    ③ 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第105--106页。
    ④ 郑玄笺,孔颖达疏:《毛诗正义》,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第1444页。
    ⑤ 《左传·庄公三十二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52-253页。
    ① 参见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第328页。
    ② 张光直:《中国青铜时代》二集,第124页。
    ③ 吕利:《律简身份考论——秦汉初期国家秩序中的身份》,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
    ④ 《礼记正义》卷四九,第1345页。
    ⑤ 《礼记正义》卷四,第114-115贞。
    ① 《左传·成公二年》,第788页,
    ② 《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第1112年。
    ③ [日]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412-413页。
    ④ [日]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410页。
    ⑤ 吕利:《律简身份考论——秦汉初期国家秩序中的身份》,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
    ⑥ 根据乡饮酒礼的环节,主人在献宾之礼结束后,主人为了留住宾客,使“相”担任“司正”,奉主人之命“安宾”。随即由宾酬主人,主人酬介,介酬众宾,再由众宾按照长幼以次相酬,称为旅酬。无算爵即宾主之间连续饮酒,不计其数。详见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743-744页。
    ⑦ 《周礼注疏》卷三一,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第818页。
    ⑧ 李衡眉:《昭穆制度研究》,齐鲁书社1996年版,第82页。
    ⑨ 《礼记正义》卷四九,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9页。
    ① 《礼记正义》卷四九,第1357页。
    ② 白寿彝主编:《中国通史》第3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837-838页。
    ③ 参见晁福林:《先秦时期爵制的起源与发展》,《河北学刊》1997年第3期。
    ④ 阎步克:《试释“非骏勿驾,非爵勿(?),兼论“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北大竹书《周训》札记之三》,《中华文史论从》2012年第1期。
    ⑤ 《礼记正义》卷四九,第1356页。
    ① 正如吕利所言,从受者角度而言,来自尊长,所以叫“赐爵”;对国君而言,则是以主祭人的身份向所有参加祭祀的人员行酒,称为“献酒”(详见吕利:《律简身份考论——秦汉初期国家秩序中的身份》,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10页)。
    ②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47-48页。
    ③ 参见《汉书》卷一《高祖纪》,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页。
    ① 马敏先生在杨华山《社会转型的历史轨迹》(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一书的“序言”中写道,“社会转型”事实上是“一种整体性的社会结构变迁”,其基本涵义有二:“首先它是一种社会质变过程,通常需要持续较长的时间,其间可以用革命的手段来实现,但更多的是通过不断地调整和改革来完成;其次,作为一种特殊的结构变动,它不仅意味着经济结构的转换,同时也意味着其它社会结构层面的转换,是一种全面的结构过渡”。
    ② 参见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田昌五、臧知非:《周秦社会结构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杨师群:《东周秦汉社会转型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③ 参见丁山:《胙土命氏为邑》,详见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4页。
    ④ 参见晁福林:《夏商西周的社会变迁》,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0页。
    ⑤ 参见晁福林:《先秦时期爵制的起源与发展》,《河北学刊》1997年第3期。
    ⑥ 参见刘芮方:《周代爵制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
    ⑦ 参见吕利:《律简身份考论——秦汉初期国家秩序中的身份》,华东政法大学2010年博十学位论文。
    ①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35页。
    ② 《白虎通·爵》将卿、大夫、士归为“内爵”,而王畿之外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却没有称为“外爵”,“外爵”是后世学者为区别“内爵”而创制的名称(参见班固撰,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6-16页)。
    ③ 《礼记正义》卷一一,第330-332页。
    ④ 参见刘芮方:《周代爵制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2页。
    ⑤ 参见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第54页。
    ⑥ 参见刘芮方:《周代爵制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8页。
    ⑦ 《逸周书·尝麦解》,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749页。
    ⑧ 参见刘芮方:《周代爵制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7页。
    ① 参见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爵位”条,中华书局2006年,第149页。
    ② 刘芮方:《周代爵制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3页。
    ③ 《毛诗正义》卷一八,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第1181页。
    ④ 晁福林:《先秦时期爵制的起源与发展》,《河北学刊》1997年第3期。
    ⑤ 刘芮方:《周代爵制研究》,东北师范大学2011年博士学位论文,第62页。
    ⑥ 葛志毅:《周代分封制度研究》(增订本),黑龙江出版社2005年版,第174页。
    ⑦ 《礼记正义》卷三二,第966页。
    ① 参见钱宗范:《周代“宗盟”制度浅析》,《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3期;巴新生:《西周“宗盟”初探》,《东北师大学报》(哲社版)1997年第2期;于薇:《西周“宗盟”考论》,《史学集刊》2008年第2期。
    ② 于薇:《西周“宗盟”考论》,《史学集刊》2008年第2期。
    ③ 《左传·隐公十一年》,第72页。
    ④ 《左传·桓公二年》,第94页。
    ⑤ 杨宽:《西周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36-343页。
    ⑥ 《左传·定公四年》,第1541页。
    ① 《左传·昭公七年》,第1284页。
    ②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奴隶制”条,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14-115页。
    ① 参见杨宽:《西周史》,第377页。
    ② 参见马新:《乡遂之制与西周春秋乡村形态》,《文史哲》2010年第3期。
    ③ 徐元诰撰,王志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4页。
    ④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第132页。
    ① 《国语·周语上》,第23-24页。
    ② 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76页。
    ③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附《秦记》日:“(献公)十年,为户籍相伍”,第289页。
    ④ 参见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第25页。
    ⑤ 相比而言,争议较大的是“国人”概念的范围问题。童书业先生认为,国人就是国都之中的士农工商之人(《春秋左传研究》“释国人”条,第120-133页);赵世超先生则认为,国人的主体是居于国中的士(《周代国野制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55-59页)。童、赵二位先生的观点虽有其依据,但是随着学界对西周“国人”问题研究的推进,我们发现西周“国人”的范围并非如此简单。田昌五、臧知非二位先生就指出,“国人”是一个发展的概念,严格来说,“国人是居于国中拥有国家权力的人,他们是宗族的成员,包含了不同的层次,既有贵族,也有平民”,从构成上看,“最初的国人应是国君的周族,或姻族、亲族,但由于各种原因,在发展过程中,非姻族、亲族的异姓宗族上层也加入国人当中,构成了国人的一部分”(参见田昌五、臧知非:《周秦社会结构研究》,西北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1、52页)。晁福林先生也认为,西周春秋时期所谓的“国人”皆为宗族之人(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518页)。看来“国人”这个概念的实质就是与天子或国君有宗法血缘关系的人群。
    ① 参见田昌五、臧知非:《周秦社会结构研究》,第52页。
    ② 《左传·哀公二年》,第1614页。
    ③ 《左传·昭公三年》,第1236页。
    ④ 徐元诰撰,王志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第453页。
    ⑤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第32-34页。
    ① 晁福林:《先秦社会形态研究》,第526页。
    ② 《后汉书》卷四《孝和孝殇纪》曰:“……郡国欲获丰穰虚饰之誉,遂覆蔽灾害,多张垦田,不揣流亡,竞增户口,掩匿盗贼,令奸恶无惩,署用非次,选举乖宜,贪苛惨毒,延及平民。”李贤注:“平民谓善人也。”因避李世民讳,“善人”当为“善民”,意即普通守法之百姓。《后汉书》卷三一《羊续传》曰:“(羊)续复击破之,斩首三千余级,生获渠帅,其余党辈原为平民,赋与佃器,使就农业。”这里的“平民”指从事农业生产的白耕农。《后汉书》卷七六《循吏列传·卫飒传》曰:“(卫)飒乃凿山通道五百余里,列亭传,置邮驿。于是役省劳息,奸吏杜绝。流民稍还,渐成聚邑,使输租赋,同之平民。”此处“平民”与流民相对应,当指编户齐民。《史记》卷三○《平准书》曰:“汉兴,接秦之弊,丈夫从军旅,老弱转粮饢,……齐民无藏盖。”《集解》引如淳曰:“齐等无有贵贱,故谓之齐民。若今言‘平民’矣。”如淳乃汉末魏初之人,其说可以代表东汉时人的观点。综合以上儿种引文,我们可以大致断定“平民”在汉代即指编户齐民。编户齐民不论贫富皆有政府颁布的户籍,此其根本特征。
    ③ 桓宽撰,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26页。
    ④ 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商务印书馆出版社2008年版,第3-15页。
    ⑤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474页。
    ① 《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2230页。
    ②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5页。
    ③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第61页。
    ④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第34页。
    ① 《商君书·境内》,第114-118。括号中所加文字,依照朱绍侯先生《军功爵制考论》第29页所补文字。
    ② 《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739-740页。
    ③ 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第34页。
    ④ 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747页。
    ⑤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三联书店2009年版,第57-64页。
    ① 丁山:《古代神话与民族》,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16-17页。
    ② 《左传·襄公十一年》,第994页。
    ③ 《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第2232页。
    ④ 《史记》卷七一《樗离子甘茂列传》,第2307页。
    ⑤ 旧1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112页。
    ⑥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24页。
    ⑦ 《史记》卷三O《平准书》,第1419页。
    ⑧ 《汉书》卷五八《卜式传》,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625页。
    ⑨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第358页。
    ① 张金光:《秦制研究》,第746页。
    ② 高亨:《商君书注译》,《高亨著作集林》第七卷,第559页。
    ③ 韩非撰,王先慎集解:《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399页。
    ①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第335页。
    ②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8页。
    ③ 《商君书·错法》,第65页。
    ④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之形成》,第338页。
    ⑤ 《后汉书》卷八六《南蛮西南夷列传》,中华书局1965年版,第2841页。
    ⑥ 《史记》卷五《秦本纪》,第212页。
    ⑦ 《史记》卷七三《白起王翦列传》,第2334页。
    ⑧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41页。
    ① 《史记》卷一五《六国年表》,第757页。
    ②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59页。
    ③ 朱绍侯:《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河南师大学报》1983年第1期。
    ④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占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139页。⑤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41页。
    ⑥ 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7-43页。
    ① 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38-43页。
    ② 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第108-121页。
    ③ 班固撰,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卷一《爵》,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2页。
    ④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86页载萧何曰:“天下方未定,故可因遂就宫室。且夫天子四海为家,……。”《史记》卷九《吕太后本纪》第412页曰:“即夕入未央宫。有谒者十人持戟卫端门,曰1:‘天子在也,足下何为者而入?’。”此两处可以证明,汉人有时称皇帝亦曰天子。
    ⑤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35页。
    ①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54页。
    ② 《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801页。
    ③ 《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801页。
    ④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第741页。
    ⑤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70页。
    ⑥ 《汉书》卷五三《景十三王传》,第2425页。
    ⑦ 《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第395贞。
    ① 朱绍侯《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1983年第1期;刘敏:《西汉爵之类别》,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史论丛》第三辑,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254-265页;[日]西嶋定生撰,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85-89页。
    ② 朱绍侯《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1983年第1期。
    ③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96页;《后汉书》卷三《章帝纪》,第129页;《后汉书》卷五《安帝纪》,第220页;《后汉书》卷六《顺帝纪》,第259页。
    ④ 杨际平:《西汉“民爵、吏爵界限森严不可逾越”说质疑》,《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1984年第4期。
    ⑤ 朱绍侯:《再谈汉代的“民爵”与“吏爵”问题——兼答杨际平同志》,《河南大学学报》(社科版)1984年第4期。
    ⑥ 杨际平:《再论汉无民爵、吏爵之分——答朱绍侯同志》,《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85年第4期。
    ⑦ 刘敏:《西汉爵之类别》,秦汉史研究会编:《秦汉史论丛》第三辑,第255页。
    ⑧ [日]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88页。
    ⑨ 西嶋定生先生认为官爵指五大夫以上(授予秩六百石以上官员)的爵位,吏爵则指公乘以下的爵位(详见[日]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88页)。
    ① 凌文超:《汉初爵制结构的演变与官、民爵的形成》,《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1期。
    ② 高祖刘邦为亭长,“告归之田”,显然是休沐之余协助吕后从事农业生产(见《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第5页)。亭长应该属于百石以下的少吏,其收入不足以奉养。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明确规定公乘以下至庶人多有赐田,“公乘廿顷,公大夫九顷,官大夫七顷,大夫五顷,不更四顷,簪褭三顷,上造二顷,公士一顷半顷,公卒、士五(伍)、庶人各一顷”。较之其他爵位,公乘以下授予的田地数量并不多,公乘以下至公士原则上也是农民(详见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52页)。
    ③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89页。
    ④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第65页。
    ⑤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第65页。
    ① 《论衡·谢短篇》曰:“赐民爵八级,何法?名曰簪袅、上造,何谓?”按,王充生活在章帝、和帝时期,可见东汉中期时人对赐民爵的详细情况已不甚了然。
    ② 高敏:《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出版社1982年版,第51页。
    ③ 参见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第161-164页;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第28-31页;刘兵:《从二十等到五等: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爵制系统的替嬗》,山西大学2008届硕士学位论文,第42-43页。
    ①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曰:“高祖为亭长时,常告归之田。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耨,有一老父过请饮,吕后因餔之。”(参见《史记》,第346页)
    ② 西嶋定生亦有类似的表述,他认为,二十等爵制实施的两个必要条件就是“过去(战国以前,笔者加)诸侯等的支配氏族中氏族制之渐趋解体”以及“作为这种君主支配对象的人民,也必须是随着氏族制的趋向解体而个体化的分子”(参见[日]四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34页)。
    ③ 高敏:《秦汉史论集》,第45页。
    ④ 参见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
    ① 参见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57-89页。
    ② 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第161页。
    ③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45页。
    ①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形成史论》,选自刘俊文主编,高明士等译:《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二卷“专论”,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48-49页。
    ②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形成史论》,第61页。
    ① [美]S.N艾森斯塔得著,阎步克译:《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84页。
    ②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4-83页。
    ③ 《三国志·魏书》卷一四《董昭传》,第439页。
    ④ 《三国志·魏书》卷四《三少帝纪》,第150页。
    ⑤ 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第163页。
    ① 《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第393页。
    ②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87页。
    ③ 刘邦为泅水亭长时,“吕后与两子(孝惠与鲁元公主)居田中耨”(详见《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46页)。
    ④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第78页。
    ⑤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第52页。
    ⑥ 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135-139页。
    ① 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140页。
    ② 本表以李开元先生《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一书第88页的表格3-4为蓝本,表格内容有所增减。
    ③ 《史记》卷九三《韩信卢绾列传》,第2637页。
    ④ 《史记》卷九三《韩信卢绾列传》,第2637页。
    ⑤ 按,高祖起事,“卢绾以客从,入汉中为将军”,“从东击项藉”,汉五年冬,卢绾为别将与刘贾共击临江王共尉,同年七月,从高祖击燕王臧茶(详见《史记》卷九三《韩信卢绾列传》,第2637页)。
    ⑥ 《史记》卷九三《韩信卢绾列传》,第2638页。
    ① 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111页。
    ② 《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第71页。
    ③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79页。
    ④ 《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第52页。
    ⑤ 《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第56页。⑥ 《史记》卷九二《淮阴侯列传》,第2612页。
    ① 《礼记正义》卷二一,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第658-661页。
    ② [美]格尔哈斯·伦斯基著,关信平等译:《权力与特权:社会分层的理论》,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56页。
    ③ 《礼记正义》卷二一,第656页。
    ④ 许维通撰,梁运华整理:《吕氏春秋集释》,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25页。
    ① 《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第801页。
    ② 经杨宽先生考证,战国时期的封君较之春秋以前的封君虽然有一些新的变化,但“在各国封君中,国君亲属占的比例很大”(详见杨宽:《战国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66页)。
    ③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39页。
    ① 《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第393页。
    ② 详见马新:《论两汉乡村社会中的宗族》,《文史哲》2000年第4期;冯尔康:《秦汉以降古代中国“变异型宗法社会”试说——以两汉、两宋宗族建设为例》,《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赵沛:《论先秦到两汉宗族形态的变迁》,《学习与探索》2006年第4期。
    ③ 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103-109页。
    ④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83页。
    ⑤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第60-61页。
    ⑥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第60-61页。
    ① (刘)贾既有功,而高祖子弱,昆弟少,又不贤,欲王同姓以填天下,乃下诏曰:“将军刘贾有功,及择子弟可以为王者。”群臣皆曰:“立刘贾为荆王,王淮东。”从“群臣皆曰可以看出刘贾封王呼声较高(详见《汉书》卷三五《荆燕吴传》,第1899页)。
    ② 《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第1921页。
    ③ 见《史记》卷五七《绛侯周勃世家》,第2077页。又见《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第801页:《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序,第678页。
    ① 武帝元朔二年“推恩”政策施行之前,汉已经有分封王子为侯例子。武帝元朔二年以前王子13人为侯,景帝7人为侯,文帝14人为侯,高后3人为侯,高帝4人为侯(详见《汉书》卷一五上《王子侯表》,第427-438页)。
    ②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86页。
    ③ 《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第3808页。
    ④ 《汉书》序例,第4页。
    ⑤ 《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573页。
    ⑥ 《三国志·魏书·任城陈萧王传》,第574页。
    ⑦ 《晋书》卷九二《文苑列传》曰:“多士丰于贵族,爵命不出闺庭。”(详见《晋书》卷九二《文苑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82页);《晋书》卷九六《烈女列传》曰:“若连姻贵族,将来庶有大益矣。”(详见第2514页);《晋书》卷一一八《姚兴载记》曰:“江左贵族,部曲徧于荆楚,晋之将士皆有叛心。”(详见第2994页)以上“贵族”大都指拥有特权的世家大族。
    ⑧ [日]川胜义雄著,徐谷梵、李济沧译:《六朝贵族制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① 《汉书》卷一四《诸侯王年表》,第393页。
    ② 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113页。
    ③ 《史记》卷五○《楚元王世家》、卷五一《荆燕世家》、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记有大量诸侯王纪年。通过梳理材料,李开元先生发现汉初诸侯王国有自己的法律(详见《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112页)。陈苏镇先生也通过《二年律令》等出土资料考证出西汉初年王国有自己的法律存在(详见陈苏镇:《汉初下国制度考述》,《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
    ④ 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44-51页。
    ⑤ 吴荣曾:《西汉下国官制考实》,《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0年第3期。
    ⑥ 西汉的分封诸侯王不是周代分封的翻版,对此,柳春藩、李开元、董平均等都有论述(详见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105-107页;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103-106页:董平均:《西汉王国分封制度探源》,《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3年第4期)。
    ① 该表所涉内容的年代范围是高祖六年至景帝前元三年吴楚七国之乱之间。此表以柳春藩先生《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48页表为蓝本,参以吴荣曾先生《西汉王国官制考实》(《北京大学学报》1990年第3期)的考证成果制作而成。
    ② 《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曰:“高祖时诸侯皆赋,得自除内史以下,汉独为置丞相,黄金印。诸侯自除御史、廷尉正、博士,拟于天子。”诸侯王之太傅也由中央任命,贾谊云:“(诸侯王)幼在怀衽,汉所置傅、相方握其事。”(详见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5页)
    ① 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86页。
    ② 见邢义田:《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44-155页: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84-89页。
    ③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7页。
    ④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7页。
    ⑤ 《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第58页。
    ⑥ 《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第76页。
    ⑦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8页。
    ⑧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29页。
    ①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93页。
    ②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注释⑩,第93页。
    ③ 《汉书》卷四四《淮南衡山济北王传》,第2137页。
    ④ 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中央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86页。
    ⑤ 《汉书》卷四八《贾谊传》,第2237页。
    ⑥ 据《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文帝前元四年五月甲寅,文帝共封齐悼惠王10子为侯,其中5人在文帝前元十六年被封为诸侯王。然而,《文帝纪》第121页却说文帝封齐悼惠王子七人为列侯,申之《王子侯表》齐悼惠王10子有名有封邑,言之凿凿,当以10人为信。
    ⑦ 《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第432-433页。
    ⑧ 《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第741页。
    ① 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61页。
    ② 《汉书》卷六四《主父偃传》,第2802页。
    ③ 《汉书》卷五三《景十三王传》,第2425页。
    ④ 《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第396页。
    ⑤ 柳春藩先生《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一书系统论述了汉初诸侯王的经济权力,可谓研究西汉王国财富分配方面的力作(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50-57页)。董平均《出土秦律汉律所见封君食邑制度研究》一书在柳春藩先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出土秦律汉律,对汉代诸侯王国社会经济地位的变迁做了较为细致的考论(董平均:《出土秦律汉律所见封君食邑制度研究》,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364-387页)。钟一鸣、罗庆康都曾对西汉王国财权变化有过专门论述(钟一鸣:《西汉诸侯王之财权考述》,《益阳师专学报》(哲社版)1987年第3期:罗庆康:《西汉财政官制史稿》第三章,河南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232-249页)。朱绍侯、杜绍顺、董平均针对汉代诸侯王等封君“衣食租税”问题曾有专文考辨(朱绍侯:《封君衣食租税蠡测》,《松辽学刊》1985年第1期;杜绍顺:《汉代封君“农食租税”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89年第3期;董平均:《西汉诸侯“惟得衣食租税”考疑》,《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4年第4期)。
    ①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第78页。
    ② 《史记》卷五九《五宗世家》,第2104页。
    ③ 《史记》卷三O《平准书》,第1418页。
    ④ 《史记》一O六《吴王濞列传》,第2822页。
    ⑤ 《史记》卷五二《齐悼惠王世家》,第2008页。
    ⑥ 《后汉书·百官五》第3629页曰:“郎中令掌王大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自省少府,职皆并焉。”
    ⑦ 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62页。
    ① 札绍顺:《汉代封君“衣食租税”辨》,《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89年第3期。
    ② 《汉书》卷五三《景十三王传·中山靖王刘胜传》,第2426页。
    ③ 《汉书》卷五三《景十三王传·鲁恭王刘馀传》,第2413页。
    ④ [美]乔纳森·德瓦尔德著,姜德福译:《欧洲贵族1400——1800》“导言”,商务印书馆出版2008年版,第1页。
    ① 《史记》卷四八《陈涉世家》,第1960页。
    ② 《史记》卷七《项羽本纪》,第308页。
    ③ 《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第39-40页。
    ④管贵东:《从宗法封建制到皇帝郡县制的演变:以血缘解纽为脉络》,中华书局2010年版,第100-101页。
    ⑤ 刘邦起事之前,“宽仁爱人,意豁如也。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又“好酒及色”,其父往往称其为“无赖”,刘邦起事后,烦感儒者,至于“踞见长者”,溲溺儒冠之行,皆非彬彬有礼之贵族所为。刘邦称帝后,诏书自称“吾”不称“朕”,也昭示了汉朝开国皇帝的平民色彩(详见《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
    ⑥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87页。
    ⑦ 《汉书》卷三八《高五王传》,第1992页。
    ⑧ 《汉书》卷二二《礼乐志》,第1031页。
    ①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3612页。
    ② 《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第2页。
    ③ 楼宇烈:《老子道德经校释》,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45页。
    ④ 《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曰:刘交微时“好书,多才艺。少时尝与鲁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诗》于浮丘伯。伯者,孙卿门人”。由此可知,刘交受过系统的儒家教育,其学术属于荀子一派。
    ⑤ 《汉书》卷三六《楚元王传》,第1927页。
    ⑥ 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103页。
    ⑦ 《汉书》卷四四《淮南衡山济北传》,第2135页。
    ⑧ 《汉书》卷四七《文三王传》,第2210页。
    ⑨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3592页。
    ⑩ 《淮南子》一书主体思想即以黄老无为为主,此为学界公认。由此可以断定,刘安亦好黄老之学。
    ① 阎步克:《汉武帝时“宽厚长者皆附太子”考》,《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3期。
    ② 周永卫:《略论汉代的皇家教育》,《江苏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③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3618页;卷九《元帝纪》班固“赞”,第298页;卷一○《成帝纪》,第301页。
    ④ 该表基本依据《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制作而成,时代界限以武帝以后至平帝的西汉中后期为主。
    ① 《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第1967页。
    ② 李禹阶先生《论中国外戚政治的起源及形成的历史条件》(《四川大学学报》2010年第3期)从五个方面谈及中国古代外戚政治的起源及形成的历史条件,其说虽可从,但略显冗长。综合张星久先生的《母权与帝制中国的后妃政治》(《武汉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的观点,五个原因可以归并为三点:中国以孝道为主的家庭伦理结构的形成;帝制社会政治与权力价值观念的转变;君主集权体制补充手段。
    ③ 朱子彦:《中国历代外戚封爵食禄制度述论》,《史林》1996年第4期。
    ④ 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剳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0页。
    ① 秦学颀:《西汉外戚何以出身微贱》,《西南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3年第1期。
    ② 《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第678页。
    ③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434页。
    ④ [美]艾森斯塔得著,阎步克译:《帝国的政治体系》,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78-280页。
    ⑤ 《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第679-680页。
    ⑥ 《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527页。
    ⑦ 《汉书》卷四○《张陈王周传》,第2047页。
    ① 据《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第682页载,吕更始“为舍人郎中十二岁,以都尉屯霸上,用楚承相侯”。吕更始是建立过军功的,但是迟至吕后元年才封侯,就其原因可能有两点:一是《外戚恩泽侯表》未载吕更始的身份,推测其身份较之吕胜等吕后昆弟子可能还要远,当属于诸吕远支,血缘上的疏远,造成了封侯也较晚;二是吕更始在高帝刘邦时期所立军功,较之曹参、周勃等人无法并提,其功劳不足以授予列侯爵位。
    ② 张卿(释)“以大谒者劝下诸吕侯”,算是有功而封侯(详见《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第683页)。
    ③ 李开元先生认为吕后临朝称制期间,诸吕无功封侯,非刘氏而王,违背白马之盟,“已造成吕氏宫廷与政府功臣集团间之紧张”,其说相当精辟(详见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206-207贞)。
    ① 《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第683页。
    ② 郑氏曰:“昭杀汉使者,文帝不忍加诛,使公卿从之饮酒,欲令自引分。昭不肯,使群臣丧服往哭之,乃自杀。有罪,故言死。”(详见《汉书》卷四《文帝纪》,第123页)《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载薄昭于文帝十年“坐杀使者,自杀”。(第683页)薄昭杀汉使缘由不清楚,但文帝迫使其自杀应是事实。
    ③ 《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载窦少君、窦彭祖叔侄封侯在文帝后元七年封侯,是年文帝崩,二窦侯当在文帝崩后。故《汉书》卷六七《外戚传》曰:“文帝崩,景帝立,皇后为皇太后,乃封广国为章武侯。长君先死,封其子彭祖为南皮侯。”是文帝时期,窦氏兄弟并未封侯。
    ④ 《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第684页。
    ⑤ 牟润孙先生以为汉代帝室中重母舅乃母系氏族之遗迹,其说颇有启发性(详见牟润孙《汉初公主及外戚在帝室中之地位试释》,《注史斋丛稿》,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74-76页)。又,邢义田先生又从伦理结构的角度,阐释汉代女性家长在帝室中较高的地位(见邢义田《母权·外戚·儒生:王莽篡汉的几点解释》,《天下一家:皇帝、官僚与社会》,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62-166页)。我们也可以由此推知,帝舅也有较高地位。
    ⑥ 《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第678页。
    ⑦ 详见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206页。
    ① 《汉书》卷四○《张陈王周传》,第2061-2062页。
    ② 《汉书》卷五二《窦田灌韩传》,第2380页。
    ③ 《汉书》卷六八《霍光金日碑传》,第2932页。
    ④ 田旭东:《西汉时期的大司马与外戚专权——读(汉书)札记》,《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3期。
    ⑤ 《汉书》卷六六《田千秋传》,第2884、2886页。
    ⑥ 《汉书》卷六六《杨敞传》、《蔡义传》,第2888页、2898页。
    ① 田旭东:《西汉时期的大司马与外戚专权——读(汉书)札记》,《西北大学学报》(哲社版)2001年第3期。
    ② 《后汉书·百官志》,第3563页。
    ③ 《后汉书》卷三二《阴兴列传》,第1131页。
    ④ 秦学颀:《东汉前期的皇权与外戚》,《西南师大学报》(哲社版)1995年第1期。
    ⑤ 《后汉书·百官志》,第3563页。
    ⑥ 《后汉书》卷二三《窦宪列传》,第819页。
    ⑦ 《后汉书》卷一六《邓骘列传》,第613页。
    ⑧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列传》,第1179页。
    ⑨ 据万斯同《东汉外戚侯表》可以看出,东汉也有外戚以骠骑将军、车骑将军等官职录尚书事者,但传统上多以大将军录尚书事为主(详见熊方等撰,刘祜仁点校:《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481-489页)。
    ① 该表所收录的外戚大多担任大司马职位,对朝政有过较长时间影响的家族,其他对朝政不足以有重大影响的外戚,如昭帝时期上官氏外戚、元帝冯氏外戚以及成帝赵氏外戚大多未录入,特此说明。
    ① 该表所收录外戚侯多是章帝以后对东汉政权有过重要影响的家族,其他影响较小的外戚家族均不录入。
    ① 《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第2620-2621页。
    ②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79页。
    ③ 陈恩虎:《两汉外戚特点比较研究》,《淮北煤炭师院学报》(社科版)1997年第1期。
    ④ 《汉书》卷五五《卫青传》载宁乘对卫青说:“将军所以功未甚多,身食万户,三子封侯者,以皇后故也。”卫青北击匈奴,战功显赫,食封万户,宁乘竟然以为其功不足以当(详见《汉书》第2478页)。
    ⑤ 《后汉书》卷一六《邓骘列传》,第613页。
    ⑥ 《后汉书》卷三四《梁冀列传》,第1179页。
    ① 艾森斯塔得认为历史官僚帝国的官吏一般有两个政治取向,即“服务取向”与“自利取向”。官员既要为统治者与主要阶层服务,又在一定程度上有自主与自利倾向(详见[美]艾森斯塔得:《帝国的政治体系》,第278-285页)。
    ② 《汉书》卷九七《外戚传》,第3974页。
    ③ 《史记》卷一O三《万石君张叔列传》,第2767页。
    ① 据《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霍光“以奉车都尉捕反者莽何罗侯,侯二千三百五十户,后以大将军益封,万七千户”合计一万九千三百五十户,接近两万户。《汉书》卷六八《霍光传》指出霍光策立宣帝,宣帝下诏以“河北、东武阳益封光万七千户”,“与故所食凡两万户”。霍光食封户数应该依《外戚恩泽侯表》为准,接近两万户。
    ② 《汉书》卷五二《田蚡传》,第2380页。
    ③ 《汉书》卷九八《元后传》,第4023-4024页。
    ④ 《汉书》卷九八《元后传》,第4028贞。
    ⑤ 《汉书》卷七七《孙宝传》,第3258页。
    ① 《后汉书》卷一O上《皇后纪上》,第402页。
    ② 《后汉书》卷三二《阴识列传》,第1133页。
    ③ 《后汉书》卷一O下《皇后纪下》,第449页。
    ④ 《后汉书》卷二四《马援列传》,第856页。
    ⑤ 《后汉书》卷二四《马援列传》,第857页。
    ⑥ 《后汉书》卷三四《梁统列传》,第1182页。
    ⑦ 《汉书》卷九七《外戚传》,第3944页。
    ⑧ 《后汉书》卷三二《阴识列传》,第1129、1131页。
    ① 《后汉书》卷一O上《皇后纪上》,第409页。
    ② 《后汉书》卷一六《邓禹列传》,第599页。
    ③ 《后汉书》卷一O上《皇后纪上》,第418页。
    ④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113页。
    ⑤ 《后汉书》卷一O上《皇后纪上》,第428页。
    ⑥ 《后汉书》卷三二《樊宏列传》,第1121页。
    ⑦ 《后汉书》卷三二《樊宏列传》,第1122页。
    ⑧ 《后汉书》卷三二《阴识列传》,第1131页。
    ⑨ 《后汉书》卷一六《邓禹列传》,第605页。
    ① [口]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占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84-89页。
    ②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第65贞。
    ③ 汉哀帝时期的鲍宣上书时,直陈哀帝分封外戚汝昌侯傅商“亡功而封”,并且进一步指出“夫官爵非陛下之官爵,乃天下之官爵也”。这里的“官爵”就明确包括了列侯爵位。与鲍宣大约同一时期的杜邺,也上书哀帝直陈其任人唯亲的错误,他说:“有罪恶者不坐辜罚,无功能者毕受官爵。”显然,这里的官爵也包括列侯在内(详情分别见《汉书》卷七二《鲍宣传》,第3089页;《汉书》卷八五《杜邺传》,第3477页)。
    ① [美]格伦斯基:《社会分层》,华夏出版社2005年版,第40页。
    ② 韩非撰,王先慎集解:《韩非子集解》,第352页。
    ③ 《后汉书·百官志》,第3631页。
    ④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2007年版,第948页。
    ⑤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51页。
    ① 《汉书》卷二《惠帝纪》,第85-86页。
    ②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53页。
    ③ 《汉书》卷二《惠帝纪》,第87页。
    ①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2、15页。
    ② 参见《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汉四年)八月,初为算赋”注释,第46页。
    ③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43页。
    ④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简240、241,第41页。
    ⑤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52页。
    ①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第1142页。
    ② 《后汉书·百官志》,第3631-3632页。
    ③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第58-61页。
    ④ “九卿”之制可能源自战国。《礼记·王制》曰:“王命三公、九卿、大夫、元士入学。”同书《昏义》又曰:“天子立六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以听天下之外治。”《周礼·考工记·匠人》曰:“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郑玄认为“六卿三孤为九卿。”据《汉书·百官公卿表》,“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公。又立三少为之副,少师、少傅、少保,是为孤卿,与六卿为九焉。”九卿之制似乎早在西周即已存在。然《尚书·顾命》言成下将崩,召集“太保奭、芮伯、彤伯、毕公、卫侯、毛公”六卿至跟前,而非九卿。对此,孙诒让《周礼正义》引王引之的观点,谓郑玄等人的说法,乃是古文经之说,《白虎通义·封公侯》的“九卿”乃今文经之说,皆不合周制(详见孙冶让《周礼正义》卷八四,中华书局1987年,第3469-3470页)。
    ①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52页。
    ② 《汉书》卷七七《孙宝传》,第3258页。
    ③ 高亨:《商君书注译》,《高亨著作集林》第七卷,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2页。
    ④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第54页。
    ① 甘肃省文物考占队等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9页。
    ② 《后汉书·百官志五》,第3631页。
    ③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59页。
    ④ 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114页。
    ⑤ 《汉书》卷一六《高后高惠文功臣表》,第527页。
    ⑥ 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118贞。
    ①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59页。
    ②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52页。
    ③ 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84页。
    ① 《汉书》卷一一《哀帝纪》,第336页。
    ② 《周礼注疏》卷三一,第814页。
    ③ 《左传·僖公二十四年》,第420-423页。
    ① 《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第678页。
    ②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3592页。
    ①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66-167页。
    ② 《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第2620-2621页。
    ③ 详见《汉书》卷七五《夏侯胜传》,第3155贞;《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第3287页。
    ④ 《汉书》八一《张禹传》,第3348页。
    ① 《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第4090页。
    ② 《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第4089页。
    ③ 《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第801页。
    ④ 《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第4066页。
    ⑤《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第4086页。
    ① 《汉书》卷九九中《王莽传中》,第4105页。
    ② 《后汉书》卷六六《陈蕃传》,第2168页。
    ① 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研究》,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5-6页。
    ② 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页。
    ③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第25页。
    ④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第20页。
    ⑤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第34页。
    ⑥ 韩非撰,王先慎集解:《韩非子集解》,第263页。
    ⑦ 韩非撰,王先慎集解:《韩非子集解》,第43页。
    ① 《史记》卷九七《郦生陆贾列传》,第2699页。
    ① 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3页。
    ② 《汉书》卷一上《高帝纪上》,第34页。
    ②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12-2513页。
    ① 《汉书》卷二二《礼乐志》,第1031-1032页。
    ②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第1086页。
    ③ 王先谦:《荀子集解》,第270页。
    ① 徐克谦:《先秦儒家义利观小议》,《齐鲁学刊》1987年第4期。
    ② 桓宽撰,王利器校注:《盐铁论校注》,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56页。
    ③ 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55页。
    ④ 《汉书》卷八九《循吏传·黄霸传》,第3628页。
    ① 《史记》卷一三○《太史公自序》,第3289页。
    ② 《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第2230页。
    ③ 江荣海:《论儒家的功利思想》,《北京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
    ④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24页。
    ① 董仲舒撰,苏舆义证:《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172-173页。
    ②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10页。
    ③ 《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第4072页。
    ① 《周礼·春官·典命》,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第544页。
    ②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102页。
    ③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第150页。
    ④ 《三国志》卷一九《魏书·陈思王植传》,第568页。
    ⑤ 《三国志》卷九《魏书·夏侯尚附子玄传》,第298页。
    ① 吕思勉:《秦汉史》第一章“总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1、2页。
    ② 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第67页。
    ① 《后汉书·百官志五》,第3630页。
    ② 《后汉书》卷二八上《桓谭传》,第960-961页。
    ③ 更始政权赐爵轻滥,这一点可以从《后汉书·刘玄传》中可见一般。《刘玄传》曰:“其所授官爵者,皆羣小贾竖,或有膳夫庖人,多着绣面衣、锦袴、檐榆、诸于,骂詈道中。长安为之语曰:‘灶下养,中郎将。烂羊胃,骑都尉。烂羊头,关内侯。’”(详见《后汉书》卷一一《刘玄传》,第471页)。
    ④ 《后汉书》卷二二《马武传》,第785页。
    ⑤ 吕思勉:《秦汉史》,第226页。
    ⑥ 这6人分别是隃糜侯耿况、东光侯耿纯、祝阿侯陈俊、阿陵侯任光、中水侯李忠、房子侯邓晨以及陵乡侯梁统(详见熊方等撰《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501-520页)。
    ① 《后汉书》卷二九《申屠刚传》,第1017页。
    ② 《后汉书·百官志二》,第3573页。
    ③ 高敏:《秦汉史论集》,第51页。又见高敏:《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看孙权时期的赐爵制度实况》,《中州学刊》2005年第4期。
    ① 参见《后汉书》卷五《安帝纪》,第217、221、233页,又见《后汉书》卷六《顺帝纪》,第268页。
    ②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第67页。
    ③ 《汉书》卷五一《贾山传》,第2335页。
    ④ 《汉书》卷七《昭帝纪》,第229页。
    ⑤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57页。
    ① 《后汉书》卷二二《傅俊传》,第782页。
    ② 《后汉书》卷三八《冯绲传》,第1283页。
    ③ 《后汉书》卷六七《党锢列传·魏朗传》,第2201页。
    ④ 《史记》卷三一《吴太伯世家》,第1445贞。
    ⑤ 杨伯峻:《论语译注》,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78页。
    ⑥ 分见《左传·成公十三年》,第867页;《左传·襄公十四年》,第1007-1008页。
    ⑦ 《汉书》卷七三《韦贤附子韦玄成传》,第3108-3109页。
    ⑧ 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5-76页。
    ① 《后汉书》卷四四《邓彪传》,第1495页。
    ② 《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第1263页。
    ③ 《后汉书》卷三九《刘般传附子刘恺传》,第1306页。
    ④ 《后汉书》卷三七《丁鸿传》,第1268页。
    ④ 日本学者偏爱将“士族”定义为“贵族”。他们认为所谓的“贵族”应该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是地方的名望家;二是还必须被赋予高贵性的东西,即与权力结合(参见旧]川胜义雄著,徐谷梵、李济沧译:《六朝贵族社会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与川胜同时代的学者谷川道雄,也基本接受了川胜的观点(参见旧]谷川道雄著,马彪译:《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77页)。显然,“贵族”这个词多少受了西方政治学、社会学说的影响,而“士族”这个词则是魏晋时期已有的词汇,如《晋书》卷八○《王羲之列传》曰:“许迈字叔玄,一名映,丹杨句容人也。家世土族,而迈少恬静,不慕仕进。”故本文仍以“士族”为准。
    ⑥ 王彦辉:《汉代豪民研究》“前言”,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页。
    ① 杨联陞:《东汉的豪族》,《清华大学学报》1936年第4期。
    ② 马新:《论两汉乡村社会中的宗族》,《文史哲》2000年第4期。
    ① 《汉书》卷七三《韦贤传》,第3108页。
    ② 《汉书》卷七一《平当传》,第3051页。
    ③ 《汉书》卷五九《张汤传附孙张延寿传》,第2657页。
    ④ 《后汉书》卷一六《邓禹传》,第619页。
    ① 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何兹全文集》第3卷,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1490页。
    ② 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30页。
    ① 《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附梁冀传》,第1185页。
    ② 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何兹全文集》第3卷,第1516页。
    ③ 《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529页。
    ④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第1162页。
    ⑤ 杨生民:《两汉士族地主兴起试探——从士族地主兴起看汉代社会的性质》,《北京师范学院学报》1983年第1期。
    ⑥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第3620页。
    ⑦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1页。
    ① 《后汉书》卷七九《儒林列传》,第2545页。
    ② 赵翼著,王树民校证:《廿二史剳记校证》,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90-91页。
    ③ 《后汉书》卷一六《邓禹传》,第605页。
    ④ 《后汉书》卷一六《邓禹传附邓骘传》,第615页。
    ⑤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113页。
    ⑥ 《后汉书》七九《儒林列传》,第2547页。
    ① 《汉书》卷七一《彭宣传》,第3053页。
    ② 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何兹全文集》第3卷,第1503页。
    ① 针对朱绍侯先生在《军功爵制在西汉的变化》(《河南师大学报》1983年第1期)一文提出的“民爵、吏爵界限森严不可逾越”说,杨际平先生认为汉代无民爵之名,更无民爵、吏爵之分(详见杨际平《西汉“民爵、吏爵不可逾越”说质疑》,《河南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随后,二人又经过一轮的学术争鸣,分歧依旧(详见朱绍侯《再谈汉代的民爵与吏爵问题——兼答杨际平同志》《河南大学学报》1984年第4期、杨际平《再论汉无民爵、吏爵之分——答朱绍侯同志》《厦门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
    ② 刘敏:《从居延三简档案史料论“民爵”》,《历史档案》2007年第1期。
    ③ 朱绍侯先生从军功爵制的角度探讨民爵在汉代的变化,其论文主要收录在《军功爵制考论》(商务印书馆2008年版)一书当中。2009年至今,朱绍侯先生又相继发表了《(秦汉时期的“赐民爵”及“小爵”)读后:兼论汉代爵制与妇女的关系》(《史学月刊》》2009年第11期)、《从居延汉简看汉代民爵八级的政治地位》(《南都学坛》2012年第4期)。高敏先生主要从宏观上探讨民爵在汉代的历史演变,详见《论两汉赐爵制度的历史演变》(该文收录在高敏《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1982年版,33-57页)。随着走马楼三国吴简的发掘整理,高敏先生结合新材料又对三国孙吴赐民爵进行了细致的研究,见《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看孙权时期的赐爵实况》(《中州学刊》2005年第4期)。刘敏先生多结合简帛材料对民爵进行微观的考察,如《张家山汉简“小爵”臆释》(《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重释“高帝五年诏”中的爵制问题》(《史学月刊》2005年第11期)、《从居延三简档案史料论“民爵”》(《历史档案》2007年第1期)、《秦汉时期的“赐民爵”及“小爵”》(《史学月刊》2009年第11期)。
    ④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中华书局2004年版。
    ① 据西嶋定生先生考证,“赐民爵”的提法即是“赐天下男子爵”之意,而“男子”即是没有官职的男性编户齐民(详见[日]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155、250贝)。
    ① 朱绍侯:《西汉中晚期军功爵制的轻滥》,见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第133页。
    ② 《后汉书》卷三《章帝纪》载章帝元和二年九月壬辰诏曰:“风皇、黄龙所见亭部无出二年租赋。加赐男子爵,人二级……它如赐爵故事。”所谓“赐爵如故事”,即如建武、永平之间赐爵事,即三老、孝弟、力田赐爵三级,民无名数及流民欲占者一级。
    ① 《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96页。
    ① 《后汉书·百官志五》注引刘劭《爵制》,第3631页。
    ② 参见李均明:《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朱绍侯:《西汉初年军功爵制的等级划分——(二年律令>与军功爵制研究之一》,《河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邢义田:《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读记》之五《二十等爵制》,《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第176-192页:凌文超:《汉初爵制结构的演变与官、民爵的形成》,《中国史研究》2012年第1期。
    ③ 《汉书》卷一下《高帝纪下》,第54页。
    ① 《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文功臣表》,第528页。
    ② 事实上,官大夫有2例,朱绍侯先生可能漏掉了1例。即《居延汉简释文合校》中简10.10明确有“官大夫年廿四姓夏氏故民地节三年十一月中除为”的字样(详见《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15页)。
    ③ 长沙文物考占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长沙东牌楼东汉简牍》,文物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
    ④ 洪适:《隶释·隶续》,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305页。
    ⑤ 长沙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国文物研究所、北京大学历史学系:《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文物出版社2003年版。
    ① 刘敏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基础上,认为“小爵”即未傅籍成年者占有的爵位,详见刘敏《张家山汉简“小爵”臆测》,《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后来,刘敏先生又在《秦汉时期“赐民爵”及“小爵”》(《史学月刊》2009年第11期)一文中再次论及“小爵”,进一步深化了对“小爵”的理解。
    ② 《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竹简(壹)》,第954、955页。
    ① 高敏:《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文物》2002年第9期,该文又载于社科院简帛研究中心编《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研究文集》,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60-66页。
    ② 高亨:《商君书注译》,第562页。
    ③ 张金光:《秦制研究》,第767页。
    ④ 《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第54页。
    ⑤ 高敏:《从(二年律令)看西汉前期的赐爵制度》,《文物》2002年第9期。
    ⑥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简竹简[二四七号墓]》,第59页。
    ⑦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简竹简[二四七号墓]》,第58页。
    ① 参见高敏:《秦汉史论集》,第47页;刘敏:《秦汉时期的“赐民爵”及“小爵”》,《史学月刊》2009年第11期。
    ② 刘敏:《秦汉时期的“赐民爵”及“小爵”》,《史学月刊》2009年第11期。
    ③ 《汉书》卷一上《高祖纪上》,第34页。
    ④ 《汉书》卷二《惠帝纪》,第85页。
    ⑤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20页。
    ⑥ 《汉书》卷三二《刑法志》,第1091页。
    ①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52页。
    ② 张金光:《试论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张金光:《普遍授田制的终结与私有地权的形成——张家山汉简与秦简比较研究之一》,《历史研究》2007年第5期。
    ③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28页。
    ④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32页。
    ①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64页。
    ② 《汉书》卷五四《李广传》,第2446页。
    ③ 《汉书》卷七三《韦贤传》,第3111页。
    ④ 邢义田:《汉画像中的“射爵射侯图”》,《中央研究研究院历史语言所集刊》第71本第1分,2000年3月。
    ① 湖南文物考古所:《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版,第10-11页。
    ① 《睡虎地秦墓竹简》,第60页。
    ②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居延汉简甲乙编》(下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5页。
    ③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53页。
    ④ 杨振红:《吴简中的吏、吏民与汉魏时期官吏的分野—中国古代官僚政治社会构造研究之二》,《史学月刊》2012年第1期。
    ①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35页。
    ②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263页。
    ③ 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第165页。
    ④ [日]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248页。
    ① 《晋书》卷五○《庾峻传》,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393页。
    ②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421页。
    ③ 《汉书》卷五二《窦田灌韩传》,第2380贞。
    ④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82页。
    ① 《汉书》卷四六《万石卫直周张传》,第2196页。
    ② 旧]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422页。
    ③ 孙立平:《失衡:断裂社会的运动逻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8页。
    ① 《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第68页。
    ② 《战国策·秦策三》,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181页。
    ③ 张金光先生指出秦爵遵循暴首—论—赐的先后次序赐爵(参见《秦制研究》,第758-759页)。又,朱绍侯先生也认为军功爵制有一套劳—论—赐的颁爵次序(详见《军功爵制考论》,第53-64页)。不论哪种观点,秦爵有一套严格、公正的颁赐程序是没有问题的。
    ④ 秦晖先生对中国传统社会缺乏“过程的公正”有相当精辟的论述(参见秦晖《传统十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9页)。
    ⑤ 《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第2230页。
    ⑥ 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赐爵制度》,参见高敏《云梦秦简初探》(增订本),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59贞。
    ① 杜正胜:《编户齐民——传统政治社会结构的形成》,第334页
    ② 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第108-121页。
    ③ 《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第54页。
    ④ 张家山二七四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62页。
    ⑤ 《汉书》卷五O《冯唐传》,第2314页。
    ⑥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271页。按,赐给14岁以下小男的爵位又称“小爵”。关于小爵的具体授予情况,可详参刘敏:《秦汉时期的“赐民爵”及“小爵’,》,《史学月刊》2009年第11期。
    ① 参见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
    ① 《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第56页。
    ②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12页。
    ③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53页。
    ④ 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
    ①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中华书局1986年,第120页。
    ② 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3页。
    ③ [日]冨谷至著,胡平生、陈青译:《秦汉二十等爵制和刑罚的减免》,李学勤、谢桂华主编:《简帛研究2001》,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578页。
    ④ 《汉书》卷二《惠帝纪》,第85页。
    ①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20页。
    ② [日]冨谷至著,胡平生、陈青译:《秦汉二十等爵制和刑罚的减免》,第580-581页。
    ③ 劳榦:《居延汉简考释释文之部》,台湾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70-175页。
    ④ 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四七号墓]》,第57页。
    ⑤ 《汉书·文帝纪》曰:“有司请令县道,年八十已上,赐米人月一石,肉二十斤,酒五斗。”(详见卷四《文帝纪》,第113页)
    ① 武威县博物馆:《武威新出王杖诏令册》,甘肃省文物工作队、甘肃省博物馆编:《汉简研究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37页。
    ② 朱绍侯:《关于汉代的吏爵与民爵问题》,见朱绍侯:《军功爵制考论》,第370页。
    ③ 王充撰,黄晖校释:《论衡校释》(附刘盼遂集解),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572页。
    ④ 杨振红先生认为《二年律令·户律》所反映的秦汉土地制度是“名田宅制”,本文与其观点并不一致,但是我们赞同杨先生的部分观点,如《户律》关于依照爵位授田宅的做法是以“国家拥有对田宅的控制和收受权利为前提的”。换句话说,依照爵位授予田宅的做法有限田宅的内涵(详见杨振红:《秦汉“名田宅制”说——从张家山汉简看战国秦汉的土地制度》,《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
    ⑤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42页。
    ⑥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37页。
    ① 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第35、61页。
    ② 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各阶层新论》,《山东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
    ③ 《汉书》卷二《惠帝纪》,第88页。
    ④ 《汉书》卷二《惠帝纪》,第91页。
    ①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33贞。
    ② 《汉书》卷四九《晁错传》,第2286页。
    ①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34页。
    ② 《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第1159页。
    ③ 《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第1165页。
    ④ 《汉书》卷一○《成帝纪》,第318页。
    ⑤ 《汉书》卷一O《成帝纪》,第321页。
    ① 《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第4162页。
    ② 颜师古注《汉书·百官公卿表》“斗食、佐史”禄秩曰:“汉官名秩簿云斗食月奉十一斛,佐史月奉八斛也。一说,斗食者,岁奉不满百石,计日而食一斗二升,故云斗食也。”是以新莽时期斗食小吏四五年之禄秩即可买爵关内侯。通过居延汉简可以看出,斗食小吏与普通的平民百姓在财产上差别并不大,可以视为一个阶层。也就是说,新莽时期,富裕的平民即可有能力买爵至附城。由此可见,新莽时期爵位贬值之严重。
    ③ 《后汉书》卷五《安帝纪》,第213页。
    ④ 《后汉书》卷八《灵帝纪》,第342、355页。
    ⑤ 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五一《封爵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916页。
    ⑥ 参见贺昌群:《汉唐间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64年版;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冯尔康主编:《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0-74页。
    ① 《汉书》卷二四《食货志》,第1153页。
    ② 《汉书》卷六《武帝纪》引张晏注,第205页。
    ③ 《史记》卷一二九《货殖列传》,第3274页。
    ① 高敏:《秦汉史论集》,第41页。
    ① 据《史记·文帝本纪》或《汉书·文帝纪》可知,汉代中家的标准是“十金”,即10万钱。马新先生认为,汉代的“大家”起点家财一般在百万,即“百金”(详见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各阶层新论》,《山东大学学报》1999年第1期)。
    ② 《汉书》卷九O《酷吏传》,第3647页。
    ③ 《汉书》卷七六《赵广汉传》,第3200页。
    ④ 韩连琪:《先秦两汉史论丛》,齐鲁书社1986年版,第398页。
    ⑤ 《汉书》卷五八《卜式传》,第2625页。
    ① 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甲渠候管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90年版,第91、200、245页。
    ② 韩非撰,王先慎集解:《韩非子集解》,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274页。
    ③ 《史记》卷一一七《司马相如列传》,第3000页。
    ④ 《汉书》卷七《昭帝纪》,第221页。
    ① 《汉书》卷八一《匡衡传》,第3331页。
    ②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32页。
    ③ 孙立平:《失衡——断裂社会的运作逻辑》“自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1-10页。
    ① 《后汉书》卷四《和帝纪》,第195页。
    ② 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何兹全文集》本,第1564-1566页。
    ③ 参见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第1561-1563贞。
    ① 罗斯认为,社会心理学包括“社会优势”和“个人优势”两部分。前者涉及的是社会对个人的支配;后者则指个人对社会的支配。而“社会优势”又包括社会影响与社会控制。“社会控制”是社会对个人的一种限制和支配(参见[美]E.A.罗斯著,秦志勇、毛永政等译:《社会控制》,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序言”,第1页)。
    ② 韩非撰,王先慎集解:《韩非子集解》,第28页。
    ③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412-458页。
    ① 李俊方:《汉代皇帝施政礼仪研究》,吉林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33-141页。又见李俊方:《汉代诸侯朝请考述》,《社会科学》2008年第2期。
    ② 郭杰青:《西汉诸侯王的朝请制度》,吉林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
    ① 《史记》卷九九《叔孙通列传》言及“汉七年,长乐宫成,诸侯群臣皆朝十月”时,《索隐》引小颜(师古)云:“汉以十月为正,故行朝岁之礼,史家追书十月也。”
    ② 南朝范晔曰:“(明)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详见《后汉书》卷二《明帝纪》,第99页)
    ③ 《汉书》卷四二《张苍传》,第2098页。
    ④ [日]渡边信一郎:《元会的建构——中国古代帝国的朝政与礼仪》,编入[日]沟口雄三、小岛毅主编,孙歌等译:《中国的思维世界》,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63-409页。
    ⑤ [日]渡边信一郎:《元会的建构——中国古代帝国的朝政与礼仪》,第376页。
    ① 《史记》卷九九《叔孙通列传》,第2723页。
    ② 《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第1163页。
    ③ 《汉书》卷一五《王子侯表》,第458页。
    ① 《周礼注疏》卷三七,第992页。
    ② 《史记》卷九九《叔孙通列传》,第2724页。
    ③ [日]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336页。
    ① 《后汉书·礼仪志中》,第3130页。
    ①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61页。
    ② 《后汉书》卷一《光武帝纪》,第71页。
    ③ 《后汉书·百官志五》,第3630页。
    ④ 《后汉书·百官志五》,第3630页。
    ⑤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第55页。
    ① 王先谦撰,沈啸寰、王星贤点校:《荀子集解》,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502页。
    ② 晁福林:《春秋战国时期的“质子”与“委质为臣”》,《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9年第3期。
    ③ [日]渡边信一郎:《元会的建构——中国古代帝国的朝政与礼仪》,第373-376。
    ④ 《尚书正义》卷三,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第59-60页。
    ①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410页。
    ① 《史记》卷一二《武帝本纪》,第475页。
    ② 黎翔风:《管子校注》,第952-951页。
    ③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61页。
    ④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67页。
    ⑤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69页。
    ⑥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71-172页。
    ①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74页。
    ② 《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第248页。
    ③ 《汉书》卷六四《吾丘寿王传》,第2797-2798页。
    ④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第2860页。
    ⑤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92页。
    ⑥ 《汉书》卷六四《终军传》,第2816页。
    ①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91页。
    ②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355页。
    ③ 董仲舒撰,苏舆义证:《春秋繁露义证》,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404贞。
    ④ 董仲舒撰,苏舆义证:《春秋繁露义证》,第319页。
    ① [日]西嶋定生:《汉代的即位礼仪》,转引自[日]金子修一:《皇帝祭祀的展开》,录入沟口雄三、小岛毅编:《中国的思维世界》,第433-435页。又见[日]尾形勇著,张鹤泉译:《中国古代的“家”与国家》,吉林文史出版社1993年版,第267-272页。
    ② 班固撰,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中华书局1994年版,第1页、第47页。
    ③ 孙星衍等辑,周天游点校:《汉官六种》,第31页。
    ④ 刘安等撰,刘文典集解:《淮南鸿烈集解》,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271页。
    ⑤ 黎翔凤:《管子校注》,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1047页。
    ① 《毛诗正义》卷一六,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第1038页。
    ② 《毛诗正义》卷一六,第1039-1042页。
    ③ 张一兵:《明堂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162页。
    ④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夏启”条,中华书局2006年版,第24页。
    ⑤ 张怀通:《夏启“钧台之享”解》,《山东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⑥ 《孝经注疏》卷五,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点校本,第29页。
    ⑦ 《礼记正义》卷四八,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第1339页。
    ①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91页。
    ② 以上表格内容皆出自《汉书》卷六《武帝纪》。
    ③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96页。
    ④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401页。
    ⑤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199页。
    ① 《史记》卷一二《武帝本纪》,第459、479页。
    ②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205页。
    ③ 《汉书》卷六《武帝纪》,第207页。
    ④ 《史记》卷二八《封禅书》,第1402页。
    ① [日]西嶋定生撰,高明士译:《中国古代帝国形成史论》,刘文俊主编:《日本学者研究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2卷“专论”,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49-50页。
    ① [日]高木智见撰,马彪译:《颁福之下》,选自《口本中国史研究年刊》刊行会编:《日本中国史研究年刊》(2006年度),上海占籍出版社2008年版,第86页。
    ② [日]高木智见撰,马彪译:《颁福之王》,第87贞。
    ③ 蒲慕州:《追寻一己之福——中国古代的信仰世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5页。
    ① 《汉书》卷四三《陆贾传》,第2113页。
    ② 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2页。
    ③ 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第116页。
    ④ 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第117页。
    ⑤ 贾谊撰,阎振益、钟夏校注:《新书校注》,第339页。
    ① 董仲舒撰,苏舆义证:《春秋繁露义证·尧舜不擅移、汤武不专杀》,第230页。
    ②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第2500页。
    ③ 王符撰,汪继培笺:《潜夫论笺校正》,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27页。
    ① 《汉书》卷四《文帝纪》,第107页。
    ② 徐元诰撰,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周语上》,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8-29页。
    ③ 黄怀信等撰:《逸周书汇校集注》,第1021页。
    ④ 杨伯峻:《孟子译注》,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2页。
    ⑤ 《孟子·梁惠王下》,第27页。
    ① 蒋礼鸿:《商君书锥指》,第84页。
    ② 徐元诰撰,下树民、沈长云点校:《国语集解》,第459页。
    ③ 黄怀信等撰:《逸周书汇校集注》,第793页。
    ④ 刘泽华:《春秋战国的“立公灭私”观念与社会整合(上)》,《南开学报》2003年第4期。
    ⑤ 《汉书》卷四《文帝纪》,第126页。
    ① 《礼记正义》卷四九,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第1352页。
    ② 《汉书》卷五八《公孙弘传》,第2616页。
    ③ 《汉书》卷二七上《五行志上》,第1368页。
    ④ 《后汉书》卷六四《卢植传》,第2117页。
    ⑤ [日]高木智见撰,马彪译:《颁福之王》,第82页。
    ⑥ 班固撰,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第1-2页。
    ⑦ 班固撰,陈立疏证:《白虎通疏证》,第47页。
    ①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第1134页。
    ② 《汉书》卷六八《霍光传》,第2962页。
    ③ 《汉书》卷八六《王嘉传》,第3498页。
    ④ 《后汉书》卷四八《翟酺传》,第1605页。
    ⑤ 《后汉书》卷五九《张衡传》,第1901页。
    ⑥ 《后汉书》卷七八《宦者列传·吕强传》,第2568页。
    ⑦ 《孟子·告子上》,第271页。
    ① 《礼记正义》卷四九,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第1357页。
    ②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336-338页。
    ① [日]西嶋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占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186页。
    ② 《汉书》卷一《高帝纪》,第33页。
    ③ [日]西嵨定生著,武尚清译:《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第410页。
    ④ 《汉书》卷四《文帝纪》,第111页。
    ① 皇太后诏有司曰:“盖闻王者承事天地,交接泰一,尊莫着于祭祀。孝武皇帝大圣通明,始建上下之祀,营泰畴于甘泉,定后土于汾阴,而神祇安之,飨国长久,子孙蕃滋,累世遵业,福流于今。今皇帝宽仁孝顺,奉循圣绪,靡有大愆,而久无继嗣。思其咎职,殆在徙南北郊,违先帝之制,改神祗旧位,失天地之心,以妨继嗣之福。春秋六十,未见皇孙,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朕甚悼焉。春秋大复古,善顺祀。其复甘泉泰畴,汾阴后土如故,及雍五畴、陈宝祠在陈仓者。”(参见《汉书》卷二五下《郊祀志下》,第1259页)
    ② 《汉书》卷三五《吴王濞传》,第1915页。
    ③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54页。
    ④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62页。
    ①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63页。
    ②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66-267页。
    ③ 《汉书》卷八《宣帝纪》,第269页。
    ① 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62页。
    ② 徐中舒先生将周代社会称为“君主等级制”,与此相对应,战国秦汉以下的社会则为“君主集权制”(参见《孔子的政治思想》,收入徐中舒:《徐中舒历史论文选辑》下册,中华书局1998年版,第1172页):白钢先生则将周代社会的主要特征概括为“与宗法制度互为表里的等级君主制”(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一卷“总论”,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张荣明先生认为,“周代国家具有双重特征:一方面具有方国联盟的性质;另一方面具有贵族等级君主制色彩”(见张荣明:《商周的国家结构与国家宗教》,《社会科学战线》2000年第2期)。综合以上诸位学者的论述,我们可以简单地将周代的社会的基本特征概括为“等级君主制”。
    ③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世族制”条,第147页。
    ④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杨伯峻《春秋左传注》,第1464页。
    ①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周初封建”条,第33页。
    ②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第58-62页。
    ③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第382页。
    ④ 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4页。
    ① 《汉书》卷五三《景十三王传》,第2426页。
    ② 《史记》卷一二五《佞幸列传》,第3195页。
    ③ 陈直先生指出,居延汉简中戍卒之籍贯属于昌邑国者13人,田卒之籍贯属于昌邑国者3人,梁国3人,赵国3人(参见陈直:《汉书新证》,天津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372页)。
    ④ 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61页。
    ① 童书业:《春秋左传研究》“爵位”条,第151页。
    ② 分别参见《左传·成公二年》,第805页:《左传·襄公二十六年》,第1122页。
    ③ 参见王玉哲:《中华远古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12-614页。
    ④ 《史记》卷三三《鲁周公世家》,第1524页。
    ⑤ 参见《左传·桓公五年》,第105页:《左传·文公十四年》,第604页。
    ⑥ 张金光:《秦制研究》,第767页。
    ①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第1495-1496页。
    ② 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第6页。
    ③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研究》,第48页。
    ④ 顺帝时期的张纲对顺帝委任宦官极为不满,他上书表示:“顷者以来,不遵旧典,无功小人皆有官爵,富之骄之而复害之,非爱人重器,承天顺道者也。”(参见《后汉书》卷五六《张皓传附子张纲传》,第1817页)针对“恩泽诸侯以无劳受封”的局面,赵典向桓帝奏曰:“夫无功而赏,劳者不劝,上忝下辱,乱象干度。且高祖之誓,非功臣不封。宜一切削免爵土,以存旧典。”(参见《后汉书》卷二七《赵典传》,第948页)
    ① 参见《孟子·尽心下》,第328页;《孟子·滕文公上》,第124页。
    ② 《汉书》卷五《景帝纪》,第149页。
    ① 欧阳询撰,汪绍楹校:《艺文类聚》卷五一《封爵部》,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版,第916页。
    ① 《后汉书》卷一O上《光烈皇后纪上》,第405页。
    ② 郭茂倩:《乐府诗集》,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411页。
    ④ 阎步克:《汉代乐府(陌上桑)中的官制问题》,《北京大学学报》2004年第2期。
    ⑤ 李林甫等撰,陈仲夫点校:《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第33页。
    ① 田余庆:《秦汉魏晋南北朝人身依附关系的发展》,《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3期。该文后又收入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重订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3-96页。
    ② 田余庆:《东晋门阀政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43页。
    ③ 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第32页。
    ④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结构研究》,第70页。
    ①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结构研究》,第48页。
    ② 阎步克:《从爵本位到官本位:秦汉官僚品位结构结构研究》,第73-75页。
    ③ 札佑撰,王文锦等点校:《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991-993页。
    ④ 《旧唐书》卷四二《职官志一》,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791-1795页。
    1.[西汉]司马迁:《史记》,中华书局1982年版。
    2.[东汉]班固:《汉书》,中华书局1962年版。
    3.[南朝·宋]范晔:《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版。
    4.[西晋]陈寿:《三国志》,中华书局195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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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西汉]刘向撰,向宗鲁校证:《说苑校证》,中华书局1987年版。
    7.[西汉]陆贾撰,王利器校注:《新语校注》,中华书局198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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