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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错案与侦查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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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我国陆续曝光的一些重大刑事错案,引起了较强的社会反响。刑事错案的频频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降低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长此以往,人们会丧失对法律的信仰,并最终影响到社会正义与和谐的良好实现。如何遏制刑事错案的发生是中外共同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对于刑事错案这一概念的界定有多种方式。从语词含义的角度来说,刑事错案应该包括两种基本类型,其一是基于错判而产生的错案,即把无罪者判为有罪,或者将罪轻者判为罪重者,反之亦属于错判之序列;其二是基于错放而产生的错案,即把有罪者判为无罪。它们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就案件事实问题做出的错误裁判,但本文讨论的主要是第一种类型的错案,即基于错判而产生的错案。这一界定是为了使研究范围相对明确与集中,尽可能囊括各种为社会公众所认同的刑事错案类型。本文共分引论、正文、结论三个部分,其中正文六章。以侦查程序为视角研究刑事错案,以理念——制度——方法为思路,从侦查程序的理念入手,通过对侦查程序制度以及侦查程序运行中存在的偏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为遏制刑事错案的发生,就侦查程序而言,提出应对性策略与改革措施。
     引论。引论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一是研究的背景;二是研究的意义;三是研究的方法。刑事错案的发生是刑事司法活动不可避免的产物,本文以此客观认识为基点,力图在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之上,积极开拓新的研究思路,从侦查阶段为切入点,从理念、制度、方法的角度分析刑事错案的成因,进而探寻相应的遏制刑事错案发生的对策,希望能对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学理论研究、即将进行的刑事诉讼立法的修改、以及侦查实践活动有所裨益。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逻辑分析的方法、比较分析的方法、实证研究的方法、文献分析法、比较研究法、访谈法和调查法、个案分析法、多学科交叉运用法,等等。
     第一章刑事错案与侦查程序概述。首先确定刑事错案的研究范围,在确定研究范围的基础上,选择二十起有代表性的刑事错案案例,对我国刑事错案的现状进行概括性分析研究,总结出我国刑事错案所具有的特点,并锁定侦查阶段,选择侦查阶段为切入点对我国刑事错案的发生原因进行分析研究。基于研究的需要,对我国侦查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运行现状进行了必要的描述与分析。以上述两个方面的内容为基础对侦查程序与刑事错案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
     第二章刑事错案与侦查程序偏差。就刑事错案与侦查程序之间的关系来看,刑事错案的发生,说明侦查程序自身的价值与程序运行的目的都未能得到良好的实现,这表明侦查程序自身存有偏差。侦查程序偏差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侦查程序理念偏差、侦查程序制度性偏差、侦查程序性运行性偏差,三种偏差分别对案件真实的发现产生消极的作用,并最终促使刑事错案的发生。侦查程序三种偏差的合力使得侦查程序未能实现其应有的目的与价值。
     第三章侦查程序理念性偏差与刑事错案。侦查程序理念作为一个上位性概念,包容了侦查程序的目的、价值、目标、宗旨、精神、理想等较为抽象的内容。当侦查程序理念未能体现侦查程序目标与价值等方面的需求时便产生了侦查程序理念性偏差。侦查程序理念性偏差通过立法者和执法者两个方面所持有的理念内容表现出来。立法者侦查程序理念偏差通过立法者对在侦查程序的具体制度的设计以及对具体制度所做的法律解释背离侦查程序目的与价值的实现等方面的内容表现出来,而执法者的侦查程序理念偏差则通过在侦查活动中实施侦查行为时背离侦查程序价值的要求,或者对侦查程序价值本身的理解产生偏差等形式表现出来。无论是立法者还是执法者,存在于其内心的侦查程序理念性偏差都会影响案件真实的发现,都对刑事错案的发生具有消极的“推动”作用。
     第四章侦查程序制度性偏差与刑事错案。一项完整和独立的侦查程序规则是由实体性规则和实施性规则两部分内容构成的,侦查程序一旦存在制度性偏差就必然要通过侦查程序的实体性规则和实施性规则两个方面表现出来。通过对侦查程序规则构成的表现来说明侦查程序的制度性偏差问题及其对刑事诉讼可能产生的负效应,刑事错案的发生就是该负效应的一种结果性表现,文章以此为基础对我国侦查程序存在制度性偏差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
     第五章侦查程序运行性偏差与刑事错案。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在制度设计之初都是人类充满理性的表达与期待,然而,在法律制度运行之中却充满了非理性因素。侦查程序是用以规范人的行为的,意在为侦查程序中的各类人提供一种行为的框架。合理的侦查程序不仅应当建立在一种合理的人类理性认识假设之上,而且要认识到由于受历史条件和主观条件的限制,经验中的个体或群体的理性认识能力是有限的。如若忽略理性认识能力受历史和主观条件之限制,那么理性活动本身就可能陷入矛盾或二律背反,即在侦查程序运行中注入非理性因素使得侦查程序的运行出现偏差,即侦查程序的运行性偏差。文章在对侦查程序的运行性偏差定位的基础上,对侦查程序运行性偏差与刑事错案的发生之间存在的关系进行分析,并基于遏制刑事错案发生之目的,对侦查程序运行性偏差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
     第六章修正侦查程序偏差遏制刑事错案。在基于上文对我国侦查程序理念性偏差、制度性偏差、运行性偏差与刑事错案发生的关系,及其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修正各种侦查程序偏差的方法。并针对我国刑事错案发生的普遍原因——刑讯逼供,提出建立防止刑讯逼供的法律制度体系,并做好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结论。刑事错案的发生是无法从根本上消除的,只能是尽可能地将刑事错案的发生率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刑事错案的存在是人类认识的局限性以及多方面主客观因素共同作用之所在。刑事错案的存在虽然无法根除,但却并不意味着我们对于它的存在无能为力。基于遏制刑事错案的目的,就侦查阶段而所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的修正侦查程序偏差,逐步改革和完善侦查程序,减少有利于刑事错案发生的主客观因素。
In recent years, a number of significant wrongful convictions have been uncovered in China, and thus caused strong social repercussions. Frequent occurrence of significant wrongful convictions may seriously damage the impartiality and the authority of the judiciary, and reduce the credibility of the judicial organs as well. In the long run, people will lose faith in the law, and ultimately affect the social justice and harmony of good implementation. How to curb the incidence of wrongful convictions is a Chinese-foreign joint concern. There are number of ways to define the concept of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words meaning, wrongful convictions should include two basic types: One is based on the wrongful convictions resulting from the wrong case, ruled that the innocent guilty or sentenced for the severe crime of those committed lightly, and vice versa; The other is based on erroneous free, ruled that the guilty innocent. The above types are all cases of criminal proceedings on account of erroneous judgments of the referee. Nevertheless, this thesis mainly discussed the first type of wrong case which is based on wrongful convictions. The above-mentioned demarcation is relatively clear to the research scope and focus, and includes a variety of recognized types of wrongful convictions as much as possible for the public. This thesis consists of three parts as the introduction, the body, of which the text is of six chapters, and the conclusion. It researched from the viewing angle of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followed the train of thoughts as philosophy - system - method, proceeded with the idea of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proposed to curb the incidence of wrongful convictions by analyzing the bias in both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the operation of investigation system, and proposed feasible strategies as well as reform measures.
     The first part is the prologue. This thesis develops around three issues: First, the background; Second, the significance of research; Third, the research method. The occurrence of wrongful convictions is an inevitable product of criminal justice activities. This thesis regarded the above objective understanding as the basic point, aimed to explore new ideas actively on the foundation of existing researches. The research took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stage as the point of penetration, analyzed the causes of wrongful convictions in the aspect of the concept, the system and the method, and then explored the appropriate measures to curb them. All the studies were conducted in the hope of contributing to China's Criminal Procedure theoretical study, the upcoming legislative amendment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al Law and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practice. Relevant research methods include logic analysis, comparative analysis, empirical research methods, document analysis, comparative study, interview and investigation, case analysis, use of interdisciplinary methods, and so on.
     The first chapter outlines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and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This chapter defines the extent of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in determining the research scope in the first place. Then, on the basis of a representative selection of twenty wrongful convictions, chapter one makes a general analysis of China’s current situation concerning the wrongful convictions, sums up the wrongful convictions with characteristics, and locks the investigation stage, selects the investigation stage as the starting point for analyzing the causes of wrongful convictions. For the sake of research needs, necessary descriptions and analyses have been made towards the status quo in the oper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in criminal proceedings. This chapter then analyz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on the foundation of the above two aspects.
     The second chapter outlines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and the investigative program deviation. Viewing fro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the occurrence of wrongful convictions illustrates that neither the value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nor the purpose of its operation have been well achieved, and therefore indicates that there exist deviations in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The investigative program deviation consists of three aspects, namely, concept devi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system devi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operation devi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The above-mentioned three deviations have negative effects on uncovering the case facts respectively, and eventually result in the occurrence of wrongful convictions. The composition force of these three deviations leads to the fail of achieving the proper purpose and value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The third chapter outlines the concept devi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As an upper concept, the concept of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includes the purpose, the value, the goal, the tenet, the spirit, the ideal and other abstract content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When the concept of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fails to reflect the goal, the value or other needs of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the concept devi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then arise. The concept devi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is expressed through the philosophy content held by both the legislator and the law-executor.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concept bias of the legislator is reflected in the deviation between the specific system design, the law interpret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the achievement of its purpose and value. Yet,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concept bias of the law-executor is revealed through the departure from the value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while implementing investigative activities, or their misunderstandings of investigative procedures and other forms. Whether to the legislator or to the law-executor,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concept bias in their brains will undoubtedly affect revealing the case facts, and have a negative "promote" effect on the occurrence of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The forth chapter outlines the system bias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Complete and independent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regulations consist of substantive regulations and executive regulations. Once there are institutional biases in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they will be reflected through the above two kinds of regulations. This chapter tries to explain the system bias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the possible negative effects on criminal proceedings via the performance of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regulations. And exactly, the occurrence of wrongful conviction happens to be a consequential performance of the negative effect. The thesis based on the above theories and then made further analyses and discussions towards the causes lying in the system bias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The fifth chapter outlines the operation devi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the wrongful convictions. Any legal system begins with a design of rational expressions and is full of expectation. However, the operation of the system is filled with irrational factors as well.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means to regulate people's behaviors, and intends to provide a standard for the behavior. Reasonabl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should not only base on the assumption of human rational knowledge, but also recognize that the experience of individuals or groups of rational cognitive ability is limited due to historical conditions and subjective conditions. Ignoring the historic and the subjective restrictions of rational understanding, the rational activity itself may fall into contradiction or antinomy. That means the irrational factors result in the deviation of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in other words, the operation bias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This chapter focused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operation devia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the occurrence of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on the basis of defining the former concept, and then make further analyses concerning the existence of the operation bias in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so as to curb the happen of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The sixth chapter indicates to reduce the investigative program deviation and to curb the wrongful convictions. After having illustrat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and the concept deviation, the system deviation and the operation deviztion of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s well as having identified the causes, the thesis then proposed various methods of reducing the investigative program deviation. And at the same time, in allusion to the common cause of our country’s wrongful convictions, that is extort confessions by coercion and torture, the thesis also raised the suggestion of establishing a legal system with preventive measures of torture and coercion and relevant supporting measures to reform.
     The last part of this dissertation is the concluding remarks. The occurrence of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cannot be eliminated thoroughly; it can only be controlled by number. The existence of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is the consequence of human knowledge limitations and many other subjective and objective factors. Although it cannot be eradicated, this does not mean we can do nothing about it. In order to curb the occurrence of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we should decrease the investigative program deviation as much as possible in the investigation stage, gradually reform the investigation procedure, and reduce the miscarriage in favor of the objective and subjective factors.
引文
1高鸿钧、张建伟主编:《清华法治论衡——冤狱是怎样炼成的(上)》(第9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1月版,第4页。
    2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4月版,说明。
    3陈瑞华:《如何研究法律问题(代序言)》,载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1月版,第1页。
    4樊崇义、夏红:《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兼论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使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意义》,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年第5期。近年来,学者们已经逐渐开始广泛地使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研究刑事诉讼领域中的问题,如陈瑞华主编:《未决羁押制度的实证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陈瑞华主编:《刑事辩护制度的实证考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11月版;樊崇义主编:《刑事审前程序改革实证研究——侦查讯问程序中律师在场(试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樊崇义、顾永忠主编:《侦查讯问程序改革实证研究——侦查讯问中律师在场、录音、录像制度试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3月版;左卫民等著:《中国刑事诉讼运行机制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7月版,等。
    5陈瑞华:《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代序言)》,载于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7月版。
    7张文显主编:《法理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1月版,第23~24页。
    8诺瓦利斯语,出自《诺瓦利斯集》,第三卷。转引自【德】K·茨威格特、H·克茨著:《比较法总论》,潘汉典、米健、高鸿钧、贺卫方译,法律出版社,2002年1月版,《德文第二版序》,第1页。
    10 Schmitthoff, Die künftigen der Rechtsvergleichung,S.497.转引自【德】伯恩哈德·格罗斯菲尔德著:《比较法的力量与弱点》,孙世彦、姚建宗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10月版,第173页。
    11樊崇义、夏红:《刑事诉讼法学研究方法的转型——兼论在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中使用实证研究方法的意义》,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5年第6期。
    12【美】W·菲利普斯·夏夫利:《政治科学研究方法》(第六版),新知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6年版,第33页。
    13【法】勒内·弗洛里奥著:《错案》,赵淑美译,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第2页。
    14王生今、杨旺年:《刑事错案及相关问题研究》,载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1995年第3期。
    15张军:《刑事错案研究》,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第3页。
    16张远南:《刑事错案辨析》,载于《海南人大》,2006年第3期。
    17陈碧:《刑事错案的标准:案件程序上是否存在错误》,载于《三人堂与群言录》,何家弘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38页。
    18尹吉:《也谈刑事错案》,载于《人民检察》2006年第9期(下)。
    19龚举文、陈运生:《论刑事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载于《法商研究》,1996年第9期。
    20于伟:《错案标准的界定》,载于《法学》,1997年第9期。
    2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及《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说明》中的关于刑事错案概念的表述。
    22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说明》。
    23王晓霞:《刑事错案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载于《人民检察》,2006年第11期(下)。
    24陈学权:《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载于《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
    25陈学权:《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载于《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
    34参见陈兴良教授为《无罪案件研究》(苏凌、王新环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6年12月出版)一书所作的序言。
    35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36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8~379页。
    37刘品新主编:《形势错案的原因与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12~14页。
    38 2007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从规范检察人员行为的角度,对执法过错进行了界定。
    39【英】丹宁勋爵著:《最后的篇章》,刘庸安、李燕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3月第一版,第18页。
    40该观点的代表人为,张柏峰著:《中国的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41该观点的代表人为:于伟所写的《错案标准的界定》,载于《法学》,1997年第09期。
    42陈学权:《刑事错案的三重标准》,载于《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
    43以上观点参见王晓霞:《刑事错案认定标准的反思与重构》,载于《人民检察》2006年第22期,专家论坛:《刑事错案的证据问题》,载于《证据学论坛(第1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14~438页。
    44尹吉:《也谈刑事错案》,载于《人民检察》,2006年18期。
    45上述关于“理论与实务界关于刑事错案认定标准的见解”的内容参见:龚家禾:《“刑事错案”认定标准研究》,
    47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48廖永安:《关于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的反思》,载于《江苏社会科学》,1999年第3期,62页。
    49卞建林译:《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和证据规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2页。
    50【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3~314页。
    51【美】乔恩·R·华尔兹著:《刑事证据大全》,何家弘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13~314页。
    52徐红福:《刑事侦查中的错案问题研究》,湖南大学硕博论文库,2008年4月。
    53【德】约阿希姆·赫尔曼:《德国刑事诉讼法典》,李昌柯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德国刑事诉讼法于2009年做了修改,但是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此内容基本没有做调整)。
    54卞建林、谭世贵、宋英辉:《证据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57页。
    55徐红福:《刑事侦查中的错案问题研究》,湖南大学硕博论文库,2008年4月。
    56田庆国主编:《法理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第83~84页。
    58【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39页。
    59【苏】H·N·波鲁金夫著:《预审中讯间的科学基础》,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60【德】克劳思·罗科信:《刑事诉讼法》,吴丽琪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4页。
    61陈朴生著:《刑事诉讼法实务》,台湾海天印刷厂有限公司,1980年版,第267页。
    62朱吉龙、马秀娟著:《侦查程序中的权利保障研究》,群众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63陈卫东等:《检察监督职能论》,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第122页。
    64【日】田门守一:《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年版,第25页。
    65张宏:《两大法系侦查程序功能比较及其借鉴》,载于《西安交通大学学报》,2004年9月第24卷第3期。
    66宋英辉、吴宏耀著:《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3页。
    67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实施问题与对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00~307页。
    68陈瑞华著:《比较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66页。
    69陈瑞华著:《刑事诉讼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58页。
    70顾玉斌、吴明霞:《刑事侦查权的确定与完善》,载于《人民论坛》,2010年7月刊。
    71《1980年治安法院法》第1条。
    72《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8条。
    73【英】内政部,郑旭译:《英国2003年刑事司法法立法说明》载于,陈光中主编:《21世纪域外刑事诉讼立法最新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5—101页。
    74法定自动排除规则是指根据《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76条规定,以特定的违法方法收集的口供,不管其是否真实可靠,都按照法律自动被排除,不应在法庭上适用。
    75法官裁量排除规则是指根据《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78条规定,法官发现控方提供的某一口供或者其他证据乃是采用非法的手段取得的,或者在获取此项证据的过程违反了法定程序,就可以运用自由裁量权将该证据予以排除。
    76陈瑞华著:《刑事诉讼前沿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1页。
    77孙长永著:《探索正当程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78根据美国的法律,非法证据排除的理论依据主要是吓阻理论。吓阻理论的主要内容是即便获取了证据,但由于取得该证据的手段不合法,故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从而吓阻警察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
    79王兆鹏主编:《美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5页。
    80《1984年警察与刑事证据法》第28条。
    81美国联邦《宪法》是一部人权保护法,该法修正案的第6、5、6、8条等有关保护刑事被告人的规定,根据《宪法》的第14条修正案,适用于各州。涉及侦查阶段的权利保护,主要是其中的第5条、第6条修正案。
    82王兆鹏主编:《美国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83孙长永著:《探索正当程序》,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35页。
    84《法国刑事诉讼法典》第185条,“检察机关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原告,有权就预审法官的任何裁定向上诉法院起诉审查厅提出上诉(抗诉)。”【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著,罗结珍译:《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5页。
    
    86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85~86页
    87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101~102页
    88客观义务原则的基本内涵是要求侦控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要以客观事实为根据,既要注意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事实和法律,又要注意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事实和法律,要不偏不倚。“依据这个原则,检察员、警察负有义务,应当不偏袒、公正地采取行动,特别是要全面地侦查事实真相。检察员、警察不得单方面地谋求证明被告人有罪。”【德】约阿西姆·赫尔曼,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译文引言》,载《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5页。
    89诉讼关照义务原则的基本内涵是指国家侦控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义务对被追诉人行使其诉讼权利给予必要的关照,有义务协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充分行使其诉讼权利。“这个在法律中没有明文规定的原则,要求法院、刑事追诉机关有义务帮助不熟悉刑事程序的被告人伸张自己的权利……'基本法'第一和第二十条所体现的法制与社会国家思想可被视为是诉讼关照义务的宪法法律基础。法律规定法院、刑事追诉机关对被告人和其他参加刑事程序的人员负有作告诉、提示的义务是体现关照义务原则的范例。”【德】约阿西姆·赫尔曼,李昌珂译:《<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译文引言》,载《德国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12~13页。
    90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112~114页。
    91美国,侦查机关承担着收集有利于和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两方面证据的义务。美国1945年通过的《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16条规定,控诉方不仅有义务展示不利于被追诉者的证据,而且有义务展示有利于被追诉方的证据。而展示是以收集为前提的,所以美国的侦查机关承担着全面收集证据的义务。在英国、加拿大也有类似的规定。
    92台湾学者李震山先生:“比例原则之要素,包括合适性、必要性(侵害性最小)、合比例性(狭义),已受到大多数人之赞同。”李震山著《行政法导论》,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86页。
    93【日】青柳幸一著:《基本人权的侵犯与比例原则》,载于《比较法研究》1988年第1期。
    94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141~142页。
    95李震山著:《行政法导论》,台湾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版,第85页。
    96盛子龙著:《必要性原则作为规范违宪审查之准则——西德联邦宪法法院判决及学说研究》,载台湾《宪政时代》第15卷第3期。
    97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145~146页。
    98《澳大利亚刑事诉讼法》第274条“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情况”以及我国澳门地区《刑事诉讼法典》第188条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一般条件”都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他西方国家在刑事诉讼法中也大都有相关内容的表述。
    99林山田著:《论刑事程序原则》,载于台湾《台大法学论丛》第28卷第2期。
    100对于这个要求,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中也有所体现。《意大利刑事诉讼法》第275条明确规定,“只有当其他防范措施均不宜采用时,才能决定实行预防性羁押”。澳门地区的《刑事诉讼法》第178条规定,“仅当其他强制措施明显不适当或不足够时,方得采用羁押措施。”
    104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9页。
    105韩德明著:《侦查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246~252页。
    106韩德明著:《侦查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版,第246~252页。
    107对刑事诉讼第46条的这一规定,我国学界和司法界均认为属于一种口供补强规则。参见龙宗智著:《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59页;徐美君著:《口供补强法则的基础与构成》,载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6期;谭劲松著:《我国口供补强规则研究》,载于《法律适用》2003年第5期;吴明磊著:《口供补强规则在贿赂案件中的适用》,载于《人民检察》2001年第12期。
    108口供属于一种反映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一种关键证据,即具有人事同一性特征,在有口供的案件中,口供的证明价值在于其真实可靠性,而要证明犯罪嫌疑人供述为真,并不一定要求其供述的各个方面都得有证据证实。只要能证明犯罪嫌疑人供述是非被强迫形成且其供述能被其他证据印证或在细节上有证据相印证,就应达到认定供述为真的要求。参见王余标:《论有供述案件的同一认定》,《人民检察》2002年第1期。
    109牟军:《口供中心主义之辩》,载于《河北法学》,2005年第12期
    110在社会学奠基人之一埃米尔·迪尔凯姆看来,犯罪并非为一种社会病态现象,而是一种社会常态现象,它(指犯罪)根本不是一件与社会不相容的事,也不是社会上一种离奇的、不可思议的寄生因素,而是社会生活的调节者。社会的犯罪减少了,不一定值得庆贺。可以说,近代社会的进步都是由那些使社会动乱不安的事件引起的。犯罪的事实减少了,并不能说社会就会安宁。参见【法】埃米尔·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规则》,胡伟译,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58~59页。
    111孙长永著:《侦查程序与人权——比较法考察》,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序言。
    112依据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35条及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诉讼规则》第234条和第237条的规定。
    113【美】米尔伊安·R·达玛斯卡著:《司法和国家权力的多种面孔—比较视野中的法律程序》郑戈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114 John L. Worral, lM. Elaine Nugent-Borakove. The Changing Role of the American Prosecutor . New York: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8:3.
    115【英】斯迪沃特·菲尔德,皮特·爱尔瑞吉,尼克·金格:《检察官、预审法官及其对警察的控制》江礼华译,【加】杨诚:《外国刑事诉讼制度探微》,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16【美】弗洛伊德·菲尼德,[德]约阿希姆·赫尔曼,岳礼玲著:《一个案例两种制度———美德刑事司法比较》郭志媛,译(英文部分)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年版,第232页.
    117 Bron Mckillop. Anatomy of a French Murder Case [J]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Comparative Law, Vo.l 45, No. 3 (Summer, 1997).
    118郭松:《透视“以侦查案卷为中心的审查起诉”》,载于《法学论坛》,2010年7月第4期。
    119【美】米尔吉安·R·达玛斯卡著:《比较法视野中的证据制度》,吴宏耀,等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4~15页。
    120陈瑞华著:《刑事诉讼的中国模式》,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121页。
    121黄文艾,等著:《中国刑事公诉制度的现状与反思》,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192页。
    122 http://www.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showpage.asp?pkID=19782。京师刑事法制网
    123 http://www.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showpage.asp?pkID=19782。
    124引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北京法院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的调研报告》,http://vip.chinalawinfo.com/newlaw2002/slc/slc.asp?db=lar&gid=17179024。
    126在西方,特别是在英美法系国家,法院认定无罪的比率比较高,如在英国,治安法院宣告无罪的比率高达30%,刑事法院认定无罪的比率更高达50%(参见程味秋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概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1页)。但在我国,法院认定无罪的比率非常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统计,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法院判决无罪的比例平均是0.43%,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全国法院判决无罪的比例平均是0.92%。
    127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以及《中国法律年鉴》的统计,2004年,全国法院共对2996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2003年,全国法院共对4835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2002年,全国法院共对4935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2001年,全国法院共对6597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2000年,全国法院共对6617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1999年,全国法院共对5878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1998年,全国法院共对5494名刑事被告人宣告无罪。
    128戴敦峰:《四个男孩“认罪”后真凶出现》,载《南方周末》,2006年4月20日。
    129卞君瑜:《巫婆点“迷津”公安办冤案》,载《法律与生活》,2000年第8期。
    130也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2项作出的无罪判决。
    131也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作出的无罪判决。
    132胜华文:《无辜村民被认定为杀人犯羁押8年4次被判死刑》,载《民主与法制时报》2006年3月13日
    133赵利民、赵芳、张洪量:《胥敬祥重获自由的前前后后》,载《检察日报》2005年4月13日。
    134刘岚、茶萤:《死刑到无罪———云南孙万刚死刑改判无罪案件调查》,载《人民法院报》2004年5月13日。
    135黄广民:《不明不白被关12年》,载《南方周末》2003年1月29日。
    136李晨:《湖北投毒涉案教师被释放律师称取保候审没根据》,载《北京青年报》2003年1月10日。
    137张放:《冤狱2200天,死刑犯重扬生命之旗》,载《家庭》1998年第4期。
    138张大奎:《叶县冤案纪实》,载《政府法制》1998年第9期。
    139龙宗智:《如果没有发现真凶》,载《中国青年报》2001年12月3日。
    140陈永生:《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载于《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141陈永生:《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载于《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142其中1起主要涉嫌刑讯逼供,另1起主要涉嫌玩忽职守。
    143其中1起主要涉及玩忽职守,1起主要涉及收受贿赂、1起主要涉及违法违规办案。
    144陈永生:《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载于《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145陈永生:《我国刑事误判问题透视——以20起震惊全国的刑事冤案为样本的分析》,载于《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146根据公安部的界定,命案是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和在爆炸、投毒、放火、抢劫、强奸、绑架等八类犯罪活动中致人死亡的案件。
    147共同犯罪中,不同被告判处的刑罚可能不同,为便于计算,本文仅以全案被告人中被判处的最高刑罚进行统计和分析。
    151这里的“中部地区”是指,广义的除沿海和边疆省份(自治区)以外的中部地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华中”地区。
    152黑龙江3起、吉林1起、辽宁2起。
    153河北(1起)、山西(1起)、河南(3起)、湖北(2起)、湖南(1起)。
    154四川(1起)、广西(1起)、云南(2起)、甘肃(1起)。
    155 See George Loewenstein & Ted O’Donoghue,“We Can Do This the Easy Way or the Hard Way”: Negative Emotions , Self-Regulation, and the Law,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Law Review, Vol.73 No.1(2006),157,p183.
    156王雄飞著:《检察官证明责任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3月版,第316—317页。
    157陈瑞华:《通过法律实现程序正义—萨默斯“程序价值”理论评析》,载于《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1月版,第181~204页。
    158来源于“百度词典”,http://baike.baidu.com/view/692985.htm。查询时间:2010年11月24日。
    159【美】罗尔斯:《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9页,第81页。
    160杨开湘:《论诉讼的程序偏差—基于诉讼程序运行的初步考察》,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161希腊的哲学家柏拉图最早提出此概念,“是指永恒不变而为现实世界之根源的独立存在的非物质实体,是存在于彼岸世界的每类事物及其特征的原型、渊源。它是事物的最真实存在和极致状态,此岸我们所看到的各种实物不过是它的影子”。转引自:【英】凯伦·阿姆斯特朗著:《轴心时代》,海南出版社,20105月版。
    162韩延明著:《大学理念论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57页。
    163蔡克勇;《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载于《高等教育》,2000年第5期。
    164眭伊凡著:《大学校长的教育理念与治校》,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年11月版,第56页。
    165韩延明著:《大学理念论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58页。
    166宁金成著:《公司治理结构、控制经营者理论与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版,第74页。
    167【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孙立坚等译,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12月版,第5页。
    168转引自:官欣荣:《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治理:法理和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第22页。
    169夏恿:《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170 Lon L. Fuller: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pp.46~90.
    171 Lon L. Fuller:The Morality of Law Revised Editio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69,pp.46~94.
    172程序公开,即参与诉讼的各个国家机关或人员的一切诉讼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一律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也就是说,参与诉讼程序的各个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办案活动要公开进行,让当事人或社会公众知晓。程序公开是法律正当程序的基本标准和要求,因为“没有公开即无所谓公正”。【美】伯尔曼著:《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48页。
    177樊崇义著:《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第205~206页。
    178【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第261页。
    179【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一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修订版,第277页。
    180陈瑞华著:《比较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1月版,第27~279页。
    181陈瑞华著:《比较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78~279页。
    182 G. M. Pops and T.J. Pavlak , The case for justice p.85, 1991 by Josser -Bass Publishers.
    183顾培东著:《社会冲突与诉讼机制》,四川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3页。
    184陈瑞华:《程序价值理论的四个模式》,载于《中外法学》,1996年第2期。
    185【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1页。
    186【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昕等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9月第2版,第89页。
    187宋世杰著:《中国刑事诉讼发展与现代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35页(公诉权理论新探)。
    188【美】迈克尔·D·贝勒斯著:《法律的原则——一个规范的分析》,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
    189张卫平:《民事诉讼基本模式:转换与选择之根据》,载于《现代法学》1996年第6期。
    190【日】谷口安平著:《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7页。
    191毕玉谦主编:《司法公信力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432~433页。
    192陈光中主编:《刑事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13页。
    193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89页。
    194【意】莫诺·卡佩莱蒂等著:《当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权与未来的民事诉讼》,徐昕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6页。
    195【日】加藤一郎:《民法的解释与利益衡量》,梁慧星译,载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
    196【英】沃克编著,邓正来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920页。
    197张文显主编:《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1页。
    198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6页。
    199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195~196页。
    200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201页。
    202辛鸣:《哲学视野中的制度本质》,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4年8月刊。
    203【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3页。
    204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增补本),商务印书馆,2002年8月修订第3版,第1067页;《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1003页。
    205田心铭著:《认识的反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34页。
    
    206樊崇义著:《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6~49页。
    207樊崇义著:《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9页。
    208樊崇义著:《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1页。
    209【英】沃尔什著:《历史哲学》,何兆武、张文杰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页。
    210【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7页。
    211【美】迈克尔·D·贝勒斯:《法律的原则》,张文显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36~37页。
    212在英美国家,陪审团裁定的事实曾一度被视为“神见的事实”,不允许对其正确性提出怀疑。
    213黄东熊:《刑事诉讼法论》,(台)三民书局印行,1999年增订2版,第363页。
    214陈卫东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86页。
    215张弘:《证据评价问题探究》,载于《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216陈瑞华:《刑事审判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5页。
    217其中,在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当事人举证是证据进入裁判者视野的最基本途径,裁判者一般不主动依职权调查证据。在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尽管当事人举证仍然是证据进入法庭的基本途径,但基于实质真实的理念,裁判者依职权调查证据也受到了法律的强调。一般而言,在职权主义下,如果为查明案件事实真相而确有必要,裁判者即应依职权主动调查证据,否则,将构成审理义务未尽,其裁判将可能被上级法院撤销并发回重审。
    218陈朴生:《刑事证据法》,(台)三民书局,1979年第3版,第551页。
    220林钰雄:《严格证明与刑事证据》,中国台湾学林文化事业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lOO页。
    221郑未媚著:《自由心证原则研究:以刑事诉讼为视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
    227汪海燕著:《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的选择》,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8页。
    230陈浩铨著:《刑事诉讼法哲学》,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55页。
    231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280f810100dgtw.html。
    232 http://blog.sina.com.cn/s/blog_60280f810100dgtw.html。
    233 Ronald Allen ,Burdens of Proof and Uncertainty and Ambiguity in Modern Legal Discourse,17 Harv. J. Law and public Policy627(1994).
    234 William Twining, Civilians Don’t Try :A Comment on Mirjan Damaska’s Rational and Rational Proof Revisited, Cardozo J. of International﹠Comparative Law 69 at fn 6.(1997).
    235 Bernard Robertson and G.a. Vignaux, Probability _The Logic of the law,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Vol13.
    236姜宝忠著:《刑事司法中的法律适用错误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168页。
    237王泽鉴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页。
    238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4页。
    
    239姜宝忠著:《刑事司法中的法律适用错误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第169页。
    240陈瑞华著:《法律人的思维方式》,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183页。
    241【美】杰克·奈特著:《制度与社会冲突》,周伟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9页。
    242【美】杰克·奈特著:《制度与社会冲突》,周伟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63页。
    243【美】杰克·奈特著:《制度与社会冲突》,周伟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8~29页。
    244【美】P.诺内特、P.赛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序“社会变革的法律模式(代译序)”。
    245林钰雄著:《刑事法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06页。
    246 M. Hough , Thing about Effectiveness , 27 BJ Crim. 1987, pp 70.
    247美国除外。美国的犯罪率一直处于高位,但这是由于非常复杂的因素引起的,美国是具有移民性质的国家,多种文化理念的交汇对于犯罪率的影响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从某种角度说,高犯罪率发生的原因并非是其刑事诉讼构造或侦查模式理念选择的结果,这一点可以通过气犯罪率与大陆法系国家基本持平的现状来证明。
    248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67页。
    249【意】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页、69~70页。
    250 Eugen Ehrlich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The Sociology Of Law Published B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36. PP136.
    251何家弘著:《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4页。
    252【美】理查德·波斯纳著:《证据法的经济分析》,徐昕、徐昀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第167页。
    253何家弘著:《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5页。
    254何家弘著:《证据的语言:法学新思维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75~77页。
    
    255韩延明著:《大学理念论纲》,人民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59页。
    256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9页。
    257宋英辉:《两大法系国家刑事诉讼改革中的趋同性》,载于《人民检察》,2010年第11期。
    258潘丽萍:《法律的道德批判与法的价值理念的发展》,载于《东南学术》,2010年第1期。
    259卓泽渊著:《法的价值总论》,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二版,第493~494页。
    260龙宗智著:《证据法的理念、制度与方法》,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探索“本土的”证据学理论(代序)》,第3页。
    261【苏】H·N·波鲁金夫著:《预审中讯问的科学基础》,冯树樑译,群众出版社1985年版,第1页。
    262陈岚:《我国刑事审判中交叉询问规则之构建》,载于《法学评论》,2009年6月。
    263张竹英:《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展示制度》,载于《学术研究》,2002年第6期。
    264【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5页。
    265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
    266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9页。
    267康顺兴著:《刑事诉讼适用正当法律程序之探寸》,载台湾《刑事法杂志》,第43卷第4期。
    268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8页。
    269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页。.
    270【美】理查德·A·波斯纳著:《法律之经济分析》,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第18页。
    271【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8页。
    272卓泽渊:《法的价值总论》,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二版,第495~497页。
    274卓泽渊:《法的价值总论》,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二版,第496~497页。
    
    275林顿:《世纪审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60页。
    276林顿:《世纪审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页。
    277穆丽霞著:《刑事诉讼价值研究》,内蒙古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版,第4页。
    278卓泽渊:《法的价值总论》,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二版,第497~499页。
    279卓泽渊著:《法的价值总论》,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二版,第505页。
    280【美】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18页。
    281李玉娜:《刑事诉讼二个对立模式之研究》,“国立政治大学”法律研究所硕士论文(1985年),第12~13页。
    282石伟:《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之理论研究》,“复旦大学硕博论文库”(2009年)。
    283宋英辉著:《刑事诉讼原理导读》,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20~21页。
    284宋英辉著:《刑事诉讼原理导读》,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22~23页。
    285【英】彼得·斯坦、约翰·香德:《西方社会的法律价值》,王献平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102页。
    286宋英辉著:《刑事诉讼原理导读》,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31~36页。
    287宋英辉著:《刑事诉讼原理导读》,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32~34页。
    288黄东熊:《刑事诉讼法论》,三民书局1981年版,第4~5页。
    289樊崇义等著:《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27页。
    
    290卓泽源:《法的价值总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库,2002年。
    291卓泽源:《法的价值总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库,2002年。
    292卓泽源:《法的价值总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库,2002年。
    293卓泽源:《法的价值总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库,2002年。
    29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589页。
    
    295吴占英、伊士国:《我国立法的价值取向》,载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年3月刊。
    296【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168页。
    297卓泽源:《法的价值总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库,2002年。
    298卓泽源:《法的价值总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论文库,2002年。
    299【奥】凯尔森:《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
    300【奥】凯尔森:《国家与法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版,第14页。
    301陈弘毅:《当代西方法律解释学初探》,载梁治平编:《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302《加拿大一案例引发争议以出生地定国籍是否合理》,载《检察日报》,1998年6月10日第4版。
    303卓泽渊:《法的价值总论》,人民出版社,2006年8月第二版,第520~522页
    304锁正杰在其所著的书《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中在阐释刑事程序规则结构的问题时,认为“一项完整和独立的刑事程序规则是由实体性规则和实施性规则两部分内容构成的”,笔者对此比较认同,并将其适用于侦查程序规则的研究中。相关内容参见:锁正杰著:《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45页。
    305锁正杰著:《刑事程序的法哲学原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9页。
    306《德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a【身体检查;验血】(一)为确定对程序具有意义的事实,允许对被指控人命令身体检查。为此目的,准许医师为检查目的依照医术规则抽取血样和其他的身体侵犯;如果对被指控人健康无不利之虞,不经其同意。(2009年7月113日通过《基本法》第三条最新修正,(BGBE.I.S.2437),译者:宋玉琨)
    307刘星著:《法律是什么》,广东旅游出版社1997年版,第84页。
    308史立梅著:《程序正义与刑事证据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10月版,第99~101页。
    309杨开湘:《论诉讼的程序偏差—基于诉讼程序运行的初步考察》,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1年03期。
    310【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2006年12月第8次印刷,第229页。
    311【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2006年12月第8次印刷,第81页。
    312【美】迈克尔·D·贝勒斯著:《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
    313陈瑞华:《通过法律程序正义——萨默斯“程序价值”理论评析》,载《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1月版,第181~204页。
    314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83、103页。
    315杨开湘:《论诉讼的程序偏差—基于诉讼程序运行的初步考察》,载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1年第3期。
    316季卫东著:《法律程序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03页。
    317苏力:《法律规避和法律多元》,北京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247~257页。另有对法律统一性与内部紧张状态的论述,请参见【法】亨利·莱维·布律尔:《法律社会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5页。
    318参见艾尔曼:《比较法律文化》,北京三联书店,1990年版,第247~257页。另有对法律统一性与内部紧张状态的论述,请参见亨利·莱维·布律尔。
    319樊崇义著:《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4~326页。
    320樊崇义著:《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4~326页。
    321【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姬敬武、邓正来译,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485页。
    322樊崇义著:《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4~326页。
    323樊崇义著:《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28页。在张俊浩教授主编的《民法学原理》一书中,主张区分法律规范层面的法律构成要件和事实层面的构成要件事实(书中称之为“法律事实”),希望以此强调二者的差别,以及社会事实必须经过法律构成要件这一环节才能产生实际的法律效果(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56页)。何秉松教授在其《犯罪构成系统论》一书中,亦主张“在讲到犯罪构成概念时,应把刑法上规定的犯罪构成与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犯罪构成事实严格加以区分”。(何秉松著:《犯罪构成系统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09页)
    324毕玉谦主编:《司法公信力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第230页
    325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2~143页。230I司法公信力研究
    326汪灵、王雅霖:《对法与科学技术的再思考》,载于《社科纵横》,2005年12月刊。
    327王峥著:《刑事证据收集与运用》,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18页。
    328王峥著:《刑事证据收集与运用》,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65~67页。
    329林钰雄著:《刑事法理论与实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317页。
    330万毅:《程序正义的重心:刑事侦查程序论——兼论我国侦查程序改革》,载于《金陵法律评论》,2002年第2期。
    331这正是程序的首要功能。季卫东先生曾经指出,世人只知美国宪法最突出的特征是互相监督制衡的分权体制,而往往忽略了各个权力之间的关系的协调更主要是通过程序进行的。参见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页。
    
    332陈瑞华著:《问题与主义之间——刑事诉讼基本问题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100页。
    333【美】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126页。
    334陈永生著:《侦查程序原理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51~455页。
    335陈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专家建议稿与论证》,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第258页。
    336宋英辉、吴宏耀著:《刑事审判前程序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页。
    337李心鉴著:《刑事诉讼构造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79页。
    338孙长永著:《侦查程序与人权》,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
    340徐美君:《我国刑事诉讼状况分析》,载于《法学研究》,2010年第2期。
    341《1987—2008中国法律年鉴——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法治进程完整记录》,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出品,中国法律年鉴编辑部编辑,中国法学会监制,新出音管【1999】011号,ISBN7—980029—37—2/D.00。
    342【美】艾伦·豪切斯泰勒·斯黛莉,南希·弗兰克著:《美国刑事法院诉讼程序》,陈卫东,徐美君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16~618页。
    343刘品新:《刑事错案成因考量》,载于《人民法院报》,2010年7月23日,第7版。
    344邓思清:《侦查程序诉讼化研究》,载于《国家检察官学报》,2010年第4月刊。
    345邓思清:《侦查程序诉讼化研究》,载于《国家检察官学报》,2010年第4月刊。
    346马贵翔:《刑事诉讼的“两重结构论”质疑———与龙宗智同志商榷》,《现代法学》,1991年第6期。
    347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3页。
    348邓思清:《论审判监督的理论基础》,《法律科学》,2003年第3期。
    349邓思清:《检察权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7页。
    350邓思清:《论审判监督的理论基础》,载于《法律科学》,2003年第3期。
    351陈永生:《刑事诉讼的程序性制裁》,载于《现代法学》,2004年第1期。
    352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载于《中国社会科学》,1993年第1期。
    353肖建国:《程序公正的理念及其实现》,载于《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
    354邓思清:《侦查程序诉讼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2~24页。
    355舒国滢著:《法哲学沉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8~21页。
    356【美】汉密尔顿等人:《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357李保平:《论司法实践中偶然性因素对律师与法官关系的影响》,载于《中共银川市委党校学报》,2009年6月刊。
    358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90~91页。
    360【美】乔纳森·特纳著:《社会学理论的结构》,吴曲辉等译,浙江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432页。
    361张中著:《刑事诉讼关系的社会学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6页。
    362【美】亚伦·德萧维奇著:《最好的辩护》,李贞莹、郭静美译,南海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6页。
    
    363张中著:《刑事诉讼关系的社会学分析》,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6页。
    364张君周:《论侦查不公开》,载于《人民检察》,2003年第12期。
    367李风林:《在“民愤”与法律之间》,载于http://www.xici.net/#b47455/d47938534.htm。
    368【法】卡斯东.斯特法尼著:《法国刑法总论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23页。
    369【美】布莱恩·福斯特著:《司法错误论—性质、来源和救济》,刘静昆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92页。
    370白建军著《法律实证研究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44页。
    371舒国滢著:《法哲学沉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页。
    372舒国滢著:《法哲学沉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8月版,第16页。
    374这是“压制型”法中权力运行的主要方式。参见【美】P·诺内特和P·塞尔兹尼克:《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8页。
    375张文显:《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63页。
    376【德】伯恩·魏德士著:《法理学》,丁小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38、240页。
    377这是罗斯科·庞德对“严格法”阶段法的目的的一种界定。See Roscoe Pound,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1aw.NewHaven,Conn. Yale University Press,1954,P.33.
    378【美】P·诺内特和P·塞尔兹尼克.著:《转变中的法律与社会:迈向回应型法》,张志铭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5页。
    379吴学斌著:《刑法适用方法的基本准则:构成要件符合判断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59页。
    380【英】戈尔丁著:《法律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40页。
    381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2~43、67~68页,亦可分别参见杨开湘:《法官处由裁量权论纲》,法律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7页;戈尔丁:《法律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40页。
    382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66~67页,【美】罗·庞德:《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29页。
    383棚濑孝雄:《纠纷的解决与审判制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0页。
    385柴发邦:《体制改革与完善诉讼制度》,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2~43、67~68页,亦可分别参见杨开湘:《法官处由裁量权论纲》,法律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17页;戈尔丁:《法律哲学》,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240页。
    386王峥著:《刑事证据收集与运用》,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5~78页。
    387王峥著:《刑事证据收集与运用》,东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1~43页。
    388刘品新主编:《刑事错案的原因与对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5月版,第559~570页;董坤:《英国刑事错案防治研究——兼论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10年第8期。
    391宋远升:《刑事错案比较研究》,载于《犯罪研究》,2008年1月刊;Kent Roach(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错案的原因及其救济》http://www.criminallawbnu.cn/criminal/Info/showpage.asp?pkID=12270。
    392孙开炎:《冤假错案问题研究》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有人总结造成日本法庭误判的原因,指出:“嫌疑犯委托律师等基本的人权得不到保障,警察和检察官有逼供行为,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过分依赖检察官的侦查和调查结果,口头辩论只是走过场,结果法院的判决只不过是对检察官调查结果的追认形式。http://www.148com.com/html/646/374357.html
    395 Connors, Lundregan. Miller,&McEwan,1996
    396甄贞等编译:《法律能还你清白吗?美国刑事司法实证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8~58页。
    397孟宪文主编:《刑事侦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二版,第71页。
    398栗克元、吕瑞萍主编:《犯罪心理学》,郑州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54页。
    399邹积敏、丁百林:《命案现场勘验常见失误》,载于《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8年3月刊。
    402第二十六条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情形,并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或者说明的,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勘验、检查笔录存在勘验、检查没有见证人的,勘验、检查人员和见证人没有签名、盖章的,勘验、检查人员违反回避规定的等情形,应当结合案件其他证据,审查其真实性和关联性。
    403钟新文:《现场勘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载《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年第6期。
    405张丽卿著:《刑事诉讼法理论与运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版,第399页。
    406“AN INNOCENCE PROJECT REPORT ON THE FIRST 200 DNA EXONERATIONS IN THE U.S.”该项目是美国纽约维拉研究所所主持并开展的一项意在发现并纠正错案帮助无辜者恢复自由,同时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实证研究。(Heart of the mission: 1、Litigation to free innocent people + policy reform to prevent future wrongful convictions;2、The Innocence Project examines each exoneration case to identify what caused the wrongful conviction in the first place ,and we look at patterns across multiple cases.3、We use the lessons learned through our exonerations to change the criminal justice system so that justice will be served regardless of whether DNA is available or not. )
    407刘为军译:《瑞典刑事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8年版,第146页
    408黄风译:《意大利刑事诉讼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40页。
    409韩旭著:《刑事诉讼的观念变革与制度创新》,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182页。
    410龙宗智主编:《徘徊于传统和现代之间——中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79页。
    411此部分内容参见胡志风:《物权强制措施诉讼化研究》,载于《东方法学》,2010年4月刊。
    412胡志风:《物权强制措施诉讼化研究》,载于《东方法学》,2010年4月刊。
    414樊崇义著:《迈向理性刑事诉讼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56页。
    418谢佑平、周颖、刘磊、卢智、樊蕾、蔡秋萍著:《刑事救济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26页。
    419冯英菊:《侦查监督实践中存在三个突出问题》,载于《检察日报》,2010年1月24日。
    420《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06页。
    421郑戈:《韦伯论西方法律的独特性》,韦伯:《法律与价值》,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转引自万毅:《刑事诉讼价值评论》,载于《法学论坛》,2003年第5期。
    422樊崇义著:《刑事诉讼法哲理思维》,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38页。
    423左卫民、高晋康:《诉讼价值论》,载于《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
    424左卫民、高晋康:《诉讼价值论》,载于《中国法学》,1995年第4期。
    425舒国滢著:《法哲学:立场与方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1页。
    426张文显著:《法哲学范畴研究》(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94~395页。
    427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下卷),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60页。
    428【美】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1987年版,第347页。
    429刘旺红:《权利本位的理论逻辑——与童之伟教授商榷》,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2期。
    430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0~78页。
    431樊崇义主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3页。
    
    432阮堂辉著:《间接证据理论的思辨与实证》,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3页。
    433阮堂辉著:《间接证据理论的思辨与实证》,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33页。
    434张永泉著:《民事诉讼证据原理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7页。
    435参见曾华松著:《经验法则在经界诉讼上之运用》,载台湾《民事诉讼法之研讨》(六),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182页。
    436骆永家著:《民事举证责任论》,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7页。
    437张永泉著:《民事诉讼证据原理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8页。
    438曾华松:《经验法则在经界诉讼上之运用》,载台湾《民事诉讼法之研讨》(六),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182页。
    439参见三个月章著,汪一凡译:《日本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422页。该书中认为,法官作出判断时在一定程度上是借助于经验法则为之,而事实上,不仅仅是法官作出判断时,习惯性地需要借助于经验,其他的司法官员亦如此。
    440曾华松;《经验法则在经界诉讼上之运用》,载台湾《民事诉讼法之研讨》(六),台湾三民书局,1997年版,第183页。
    441陈荣宗、林庆苗著:《民事诉讼法》,台湾三民书局,1996年版,第487页。
    442毕玉谦:《举证责任分配体系之构建》,载于《法学研究》,1999年第2期。
    443三个月章著,汪一凡译:《日本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423页。
    444骆永家著:《民事举证责任论》,台湾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35页。
    445三个月章著,汪一凡译:《日本民事诉讼法》,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7年版,第423页。
    446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3~334页。
    447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4页。
    448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36页。
    449锁正杰:《刑事程序的法哲学要义》,中国政法大学馆藏博士论文,第121页。
    450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49页。
    451【波兰】齐姆宾斯基:《法律应用逻辑》,刘圣恩等译,群众出版社,1988年版,第289页。
    453杜汝辑:《归纳推理的疑难》,载于《归纳逻辑》(北京市逻辑学会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6页
    454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5页。
    455王亚新:《刑事诉讼中发现案件真相与抑制主观随意性的问题》,载于《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2期。
    456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6页。
    457关于依据经验规则之证据评价的客观性与主观性,请参阅王亚新:《刑事诉讼中发现案件真相与抑制主观随意性的问题》,载于《比较法研究》1993年第2期。
    458在裁判者是否如实表述其主观认识问题上,我们只能立足于下述职业道德的约束之上,即,裁判者应当真诚地表达自己关于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樊崇义主编:《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358页。
    459在哲学中,“主观”一词的基本涵义是指不同于客观物质的意识现象,指人的精神世界或者观念形态的东西。主观性,是指一切意识现象都具有物质实体所没有的性质,即他们都是人脑对物质的反映,而不是物质实体本身。因此,任何认识,包括真理,都具有主观性特点。而且,只有承认认识结构是主观的存在,才能探讨他是否因符合于认识客体而具有真理性。关于“真理的主观性”,详见田心铭:《认识的反思》,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446页。
    460【德】迪特尔·梅迪库斯著:《德国民法总论》,邵建东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51页。
    461魏晓娜:《刑事证明标准的两个维度》,载于何家弘主编:《证据法论坛》(第3卷),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第134页。
    462【英】卡尔·波普尔:《通过知识获得解放》,范景中、李本正译,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418~419页。
    463【英】卡尔·波普尔:《通过知识获得解放》,范景中、李本正译,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396页。
    464转引自季卫东:《法律程序的意义》,载于《比较法研究》,总第25期。
    465【德】黑格尔著:《法哲学原理》,范扬、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1961年版,第225页。
    467邓思清著:《侦查程序诉讼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64~166页。
    468邓思清著:《侦查程序诉讼化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173~175页。
    469胡志风:《物权强制措施的诉讼化改造》,载于《东方法学》,2010年4月刊。
    470崇义等著:《刑事诉讼法再修改理性思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472杨宇冠、杨晓春主编:《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30~434页。
    473又被称为“获得法庭审判机会原则”(having ones day in court; having a hearing; being heard, etc )。
    474陈瑞华著:《程序正义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47页。
    475 Jake H. Nagel, Participation, PP.1~5, 1987 By Prentice Hall, Inc.
    476陈瑞华著:《程序正义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版,第148~149页。
    477林钰雄:《刑事诉讼法》(上册,总论编)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1页。
    478陈光中、王海燕:《侦查阶段律师辩护问题研究——兼论修订后的<律师法>实施问题》,载于《中国法学》,2010年第1期。
    479谢佑平、周颖、刘磊、卢智、樊蕾、蔡秋萍著:《刑事救济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08月第1版,第132页。
    480《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工作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第七条有下列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的赔偿申请,请求
    481谢佑平、周颖、刘磊、卢智、樊蕾、蔡秋萍著:《刑事救济程序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32页。
    482【美】Alan M. Dershowitz:《最好的辩护》,法律出版社, 1994年版,第482页。
    483【美】迈克尔·D·贝勒斯著:《程序正义——向个人的分配》,邓海平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5页。
    484孙洪坤著:《程序与法治》,中国检察出版社,2008年版,第75页。
    485陈卫东,程雷:《刑事程序合法性原则论纲》,载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486陈卫东,程雷:《刑事程序合法性原则论纲》,载于《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4年第1期。
    487【法】卡斯东·斯特法尼,等.《法国刑事诉讼法精义》,罗结珍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5页。
    490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61页。
    491宋冰主编:《程序、正义与现代化———外国法学家在华演讲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77页。
    
    493李越、黄渝景:《试论刑事诉讼程序参与原则及其异化初断》,载于《法治研究》,2008年第9期。
    494翁怡洁:《论刑事程序中的诉讼及时原则》,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6期。
    495翁怡洁:《论刑事程序中的诉讼及时原则》,载于《中国刑事法杂志》,2002年第6期。
    496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2页。
    497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72~74页。
    498樊崇义著:《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15~116页。
    499朱孝清:《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关问题》,载于《检察日报》,2011年3月6日,第三版。
    501胡建淼:《论司法刑事侦查权与关押权的分离》,载于《浙江学刊》,2001年第2期。
    502【日】法务省刑事局编:《日本检察讲义》,杨磊等译,中国检察出版社,1990年版,第40页。
    503熊志海等编译:《英国成文证据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年版,第209~211页。英国《警察和刑事证
    504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研究述评(1978~2008)》.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7月版,第101页
    505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第106页。
    506宋英辉主编:《刑事诉讼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第103页
    507杨宇冠:《论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载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508杨宇冠:《论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载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509杨宇冠:《论不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载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1期。
    510樊崇义等著:《刑事诉讼法修改专题研究报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6页。
    511宋英辉、吴宏耀:《任何人不受强迫自证其罪原则及其程序保障》,载于《中国法学》,1999年第2期。
    512【日】松尾浩也著:《日本刑事诉讼法》(下卷),丁相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9页,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9条规定。
    513程味秋主编:《外国刑事诉讼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5页、第22页。
    514陈瑞华著:《刑事审判原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6页
    515【日】松尾浩也著:《日本刑事诉讼法》(下卷),丁相顺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日本刑事诉讼法,第311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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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7张祝华:《有效整合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执法权力的监督》,载于《公安研究》,2004年第8期。
    519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52~53页。
    520陈瑞华教授在其《程序性制裁理论》一书中,对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潜规则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共总结出17条潜规则。
    521陈瑞华著:《程序性制裁理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第67页。
    523【日】田口守一著:《刑事诉讼法》,刘迪等译,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28页。
    524徐坤岩:《违法侦查行为及其程序性制裁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http://www.cnki.net/kcms/detail/Detail.aspx?dbname=CMFD2009&filename=2008201842.nh&filetitle。
    525李颖、宋佳宁:《对违法侦查行为的程序性制裁》,载于《中国刑事警察》,2004年第5期。
    526舒国滢著:《法哲学沉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84页。
    527【美】约翰·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3月第1版,2006年12月第8次印刷,第60页。
    529【英】韦恩·莫里森著:《法理学—从古希腊到后现代》,李桂林、李清伟等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2006年4月第4次印刷,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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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毕玉谦主编:《司法公信力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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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官欣荣:《独立董事制度与公司治理:法理和实践》,中国检察出版社,200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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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龙宗智:《相对合理主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1.陆学艺:《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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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肖建国:《程序公正的理念及其实现》载于《法学研究》1999年第03期。
    58.辛鸣:《哲学视野中的制度本质》,载于《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4年8月刊。
    59.徐坤岩:《违法侦查行为及其程序性制裁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8年硕士论文。
    60.徐美君:《我国刑事诉讼状况分析》,载于《法学研究》,2010年第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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