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物权制度反思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土地作为人类可以支配利用的最大宗的物,日益稀缺,而人类关于物的支配利用(物权)制度就是围绕土地展开的土地制度的设计和运行,直接关系到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政治统治的稳定。我国确立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度,但是集体土地的物权制度一直是一个近乎空白的领域。本文作者是一个贴近农村的基层干部,对这种现状有切身感受,对于出现的大量的土地投机、耕地流失、农民土地权利得不到保障的现象十分痛心,觉得有必要从理论上对农村集体土地制度进行探讨。
    近几年理论界对此问题展开了较热烈的研讨,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集体土地使用权问题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上取得了一批成果,有的学者还提出了立法建议。但对这个问题的研究还缺乏系统性、针对性,没有形成体系,让人有一种隔靴骚痒不能切中要害的感觉。
    笔者以为要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首要问题是尊重农民对土地的权利,淡化土地制度中的权力意识,简言之就是要建立一套以物权制度为核心的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改革目前的以《土地管理法》为核心的现状,这样才能调动农民对土地的积极性,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因此,笔者以为应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的现状入手,进行反思,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问题。
    本文即围绕集体土地物权制度的建立,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进行探讨,提出借鉴“总有”学说,创立我国民法体系中共有制度的新形式,“总同共有”,确立村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唯一主体地位;以物权理论来规范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与传统民法上的地上权相区别,形成新的用益物权的种类,使之真正成为体现土地权利财产性的载体;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从集体土地使用权中分离,借鉴传统民法永佃权制度,确立农民家庭为权利主体,允许土地承
    
    包经营权出租,改造现行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现行民法中将地役权制度与相邻权制度混为一谈,使物权法体系陷于混乱,有必要设立独立的地役权制度,但集体土地的地役权设立要注意保护耕地,保持水土,保护环境,符合土地总体利用规划。
    改革农村土地制度,树立权利意识,走上物权化道路,是土地法制建设的必然,只有这样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Controlled and utilized by man, land becomes increasingly rare, though it is the material wealth with the largest quantity. The system of allocation and utilization of things (real right system) is the design and operation of land system that center on land, which is directly related to effective utilization of land and political stability. China has established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rural land, but the real right system of collective land remains for a long time untouched. Keeping close to rural area, the author, as a cadre at the basic level with intimate knowledge of current situation, feels deep regret for land speculation and loss of cultivated land and the poorly protected land property of farmers. So it is of great necessity to have a theoretical study on rural collective land system.
    Academic circle have had enthusiastic discussions on this question in recent years. Many achievements have been made on the study of the nature of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land, land use right and right to contracted management of collective land. Some scholars even put forward legislative advice. However, research on this issue still lacks systematicness and objective, which makes people attempt an ineffective solutions and find no crucial points.
    The paper holds, the question of first importance is to respect the land right of farmers and weaken the power mentality in land system so as to perfect rural collective land system. Briefly speaking, only by constructing a collective land system with real right at the core and reforming present situation that centers on Land Management Law, can farmers' initiatives be aroused and the utilization rate of land be improved. Therefore, the paper starts with present situation of rural
    
    collective land and makes some reflections, attempting to solve existing problems.
    This paper center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real right system of collective land and explores the nature of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land; suggests learning from the theory of coonership to establish new forms of common ownership in China civil law, in which farmers as a whole are the only owners of collective ownership of land; regulate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land-use right which differs from right of superficies in traditional civil law and form new types of usufructuary right, which will make it real carrier of land property right; separate land right to contracted management from collective land-use right; draw lessons from traditional right of lease in perpetuity and regard families of farmers as subjects of right; reform present land right to contracted management so as to permit lease of it. The system of easement and right of adjacent are mixed up in current civil law, which causes confusion of real right system. So it is necessary to set up independent system of easement, whose construction must be in accordance with protection of land, water and environment, especially, the overall plan for land utilization.
    It is the inevitability of legal construction to reform rural land system and foster the consciousness of right, and finally take the way to institutionalization of real right. Only by doing so, can this system meet the need of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引文
一、书籍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66年版
    2、史尚宽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3、(日)田山辉明著,陆庆胜译:《物权法》(增订本),法律出版社,2000年第1版
    4、F.H芳森、B.拉登著:《财产法》(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1版
    5、王泽鉴著:《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
    6、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1版
    7、梅仲协著:《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6月第1版
    8、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99年10月1版
    9、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4月1版
    10、杜学林、卢谌译:《德国民法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1版
    11、陈华彬著:《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版
    12、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
    13、王卫国著:《中国土地权利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版
    
    
    14、皮纯协主编:《新土地管理法理论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第1版
    15、孙建宏著:《土地权属实务指南》,中国大地出版社,1998年第1版
    16、李国光主编:《土地房地产行政诉讼解析、判例、参考》,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17、孔祥俊著:《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法律出版社,2001年第1版
    18、(美)罗纳德.德沃金著:《认真对待权利》(中译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第1版
    19、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第1版
    20、林增杰、沈守愚主编:《土地法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1版
    21、柴强编著:《各国(地区)土地制度与政策》,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98年第1版
    22、吕来明著:《走向市场的土地》,贵州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版
    23、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三联书店,1997年第2版
    2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编:《房地产审判手册》上、中、下册,法律出版社,1992年第1版
    25、李尚杰主编:《地产管理法规汇编》,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1993年第1版
    26、岳琛、王元伦、曹建编著:《中国土地制度》,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0年第1版
    27、张晋藩著:《清代民法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版
    
    
    
    二、期刊
    28、蒋亚平:《中国农地制度现状及其分析》,《中国农村经济》1991年7期
    29、《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整体配套改革》,《经济研究》1996年12期
    30、黄小虎:《中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探索》,《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2期
    31、米健:《用益权──解决所有权难题的一个思路》,《民商法纵论》
    32、汤玉枢、金石谷:《论现代土地物权的新发展》,《华侨大学学报──社科版》,1996年4期
    33、朱晔:《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反思》,《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8年1期
    34、张双根、张学哲:《论我国土地物权制度》,《中国土地科学》1997年3期
    35、温世扬:《集体所有土地诸物权形态剖析》,《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2期
    36、赵晓力:《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北大法律评论》98年第1卷第2辑
    37、史浩明:《用益物权制度研究》,《江苏社会科学》1996年6期
    38、崔健远:《土地上的权利群论纲》,《中国法学》1998年2期
    39、马新彦:《美国不动产法上地役权之相邻权研究》,《法制与社会发展》1996年6期
    40、孙宪忠:《论不动产物权登记》,《中国法学》1996年5期
    41、屈茂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债权性质驳议》,《法制与经济》1998年1期
    42、王兰萍:《论我国土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山东师大学
    
    报──社科版》1998年3期
    43、关涛:《论地役权制度的存在价值》,《中外法学》1996年3期
    44、刘守豹:《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重塑》,《现代法学》1990年2期
    45、张伟宜:《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法律思考》,《特区法制》1993年第3期
    46、张全红:《农村土地实行永佃权法律制度初论》,《河北法学》1989年第3期
    47、胡鹏:《对目前农村土地转让承包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行政法制》1993年第1期
    
    ①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第六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
    1 Wang Wei-guo, Research on China's Land Right, Beijing: Chinese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Press, 1997, part VI.
    2 转引自吕来明《走向市场的土地》95年4月第1版,贵州人民出版社,第1页。
    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0页《论土地国有化》。
    4 吕来明,《走向市场的土地》,第1页。
    5 吕来明,《走向市场的土地》,第1页。
    6 吕来明,《走向市场的土地》,第1页。
    7 参见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第109页,三联书店,97年第2版,98年第5次印刷。
    8 这个问题不是本文的主题,故不作详论,但作者要说明的是土地制度的缺失可能影响政治统治的稳定。
    9 林增杰、沈守愚主编:《土地法学》,91-9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89年第1版。
    10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第5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5月第1版。
    11 蒋亚平同志在《中国农地制度现状及其分析》一文中提到:“先来看看,农地制度现状中的所有权形态。……对所者主体的确定充分体现了‘人民公社’制度对当代中国农地制度的深刻影响。”“当我们不得不以‘集体所有’为基点构造整个农地制度时”等等论述。蒋把农地制度所有权等同于农村集体所有权,而在论及农地经营权时也局限在农村集体土地的范围内,这是不科学的,因为在我国农地中,还有一部分是国营农场土地,也还有一部分是国有土地农民使用,这些都不能包涵在集体土地制度的范畴中,农地制度与农村集体土地制度是两个不同概念。《中国农村经济》91年7期。
    12 见王泽鉴《民法总则》增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81页。
    13 见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80页。
    14 见江平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第1版,80页。
    15 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王利明先生在《民商法研究》第四缉“集体土地所有权研究”一文中有清楚的表述,即指原来生产队范围内社员共同所有的生产资料,如土地以及耕畜、农业机械仍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成为基本核算单位,而生产大队、公社的土地以及其他生产资料,分别属于各自范围内的社员共同所有,由各自的管理机构分别管理,形成了以生产队为基本生产单位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制,法律出版社,99年1月第1版。
    16 吕来明《走向市场的土地》第2页,95年4月第1版,贵州人民出版社。
    17 关于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宪法》第九条规定可以成为集体所有权客体,森林虽然有《森林法》调整,但作为土地附着物如没有其他与土地所有者区分的所有者,也未离开土地成为原木,按照“土地的附着物”属于土地的原则,也应成为土地权利的客体,而荒山、山岭、滩涂本身就属于土地,那就不言而喻了。
    18 见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第11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年5月第1版;皮纯协主编《新土地管理法理论与适用》,中国法制出版社,99年1月1版,46-47页。
    19 王泽鉴,《民法总则》增订版,205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1版。
    20 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98年4月第1版,263-264页。
    21 见《土地管理法》第63条。
    22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第13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年5月1版。
    23 皮纯协,《新土地管理法理论与适用》,第85页,中国法制出版社,99年1月1版。
    24 见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第139页,皮纯协《新土地管理法理论与适用》,第85页。
    25 对此问题可参见贾生华《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权利制度的整体配套改革》一文,《经济研究》1996年第7期。
    26 《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37条。
    27 《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37条。
    28 见《宪法》第10条。
    29 见《土地管理法》,第62条。
    30 见《土地管理法》,第63条。
    31 见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第六章,第14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年5月1版。
    32 钱明星、武进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民商法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1版。
    33 参见最高法院1999年6月《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34 国务院95年批转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意见的通知》。
    35 《土地管理法》第14条、15条。
    36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357页,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98年4月第1版。
    37 见韩松《论集体所有权的主体形式》,《法制与社会发展》,2000年5期。
    38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11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年5月1版。
    39 韩松《我国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享有形式》、《法律科学》93年3期。
    40 孔祥俊《民商法新问题与判例研究》第378页。
    41 参见《经济研究》1996年第12期59页,贾生华,《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的整体配套改革》。
    42 《人民日报》,1999年6月23日第10版。
    43 周文逸《30亩耕地为什么撂荒了》,《半月谈》,98年2月刊。
    44 林增杰、沈守愚主编《土地法学》,第97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89年8月第1版。
    45 见杨一介《乡村土地使用权论》,《民商法理论研究》第二辑,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1版。
    46 湖南内参2001年49期,《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呐喊》,新华社记者段羡菊。
    47 参见肖方杨《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及完善对策》,《中外法学》,99年4期。
    48 土地承包纠纷中这类矛盾十分多,在笔者工作的地方,一户农户的承包地被组上调整,他请乡政府调解处理,乡政府未予理采,他即诉乡政府不作为,法院判乡政府败诉,要求乡政府处理这起纠纷。乡政府下了处理决定书,要求其所在村分地,村通过一定程序决定给其分地,但组上村民认为组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村上无权干涉,拒不执行这一决定,该农户的问题至今无法解决,这就是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现实。
    49 湖南内参2001年第49期,新华社记者段羡菊《失去土地的农民在呐喊》。
    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法制出版社,97年7月北京第1版。
    51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91页,人民出版社,66年6月1版。
    52 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第11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年5月1版。
    53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271页,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98年4月1版。
    54 史尚宽《物权法论》,第153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1版。
    55 请参见韩松《我国农民集体所有权的享有形式》,《法律科学》,1993年3期。
    56 见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287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1版。
    57 肖方扬《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及完善对策》,《中外法学》1999年4期。
    58 参见王卫国《中国土地权利研究》,114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7年5月1版。
    59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279页,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98年4月1版。
    60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285页。
    61 有的学者认为应将审批权限上收到国务院或省政府统一行使,这并不可行,权力集中不一定必然带来权力行使的效率和准确度。请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285页。
    62 房绍坤、丁海湖、张洪伟《用益物权三论》,《中国法学》,96年2期。
    63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41页,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98年4月1版。
    64 王利明《物权法论》,9页至10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8年4月1版。
    65 参见陈华彬《物权法原理》,511页、531页,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98年4月1版。
    66 参见王利明《物权法论》,629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8年4月1版。
    67 参见房绍坤、丁海湖、张洪伟《用益物权三论》、《中国法学》,96年2期。
    68 梅仲协《民法要义》,538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8年6月1版。
    69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511页,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98年4月1版。
    70 《土地法》第60条、62条、63条。
    71 《土地法》第60条、62条、63条。
    72 《土地法》第60条、62条、63条。
    73 《担保法》第36条。
    74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75 崔建远《房地产法与权益冲突及协调》、《中国法学》94年3期。
    76 崔建远《房地产法与权益冲突及协调》、《中国法学》94年3期。
    77 课题组《制定中国物权法的基本思路》、《法学研究》,95年3期。
    78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钱明星、武进锋,《民商法纵论》,中国法制出版,2000年4月1版。
    79 《土地管理法》第14、15条。
    80 陈述《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与农地使用权制度的确定》,《中国法学》,96年3期。
    81 王西玉《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人民论坛》,98年11期。
    82 迟福林等:《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日报》1999年1月5日第9版。
    83 双田制、三田制的基本含义请参见王品潮《当前几种土地经营形式的利弊分析》,《中国农村经济》91年2月一文有详细介绍。
    84 《经济研究资料》,98年第8期,第55页。
    85 钱明星、武进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民商法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1版。
    86 钱明星、武进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民商法纵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12月1版。
    87 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1版,第368至371页。
    88 参见杨立新《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及其对策》,《河北法学》,2000年1期。
    89 参见杨立新《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缺陷及其对策》,《河北法学》,2000年1期。
    90 见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372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1版。
    91 94年农业部《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
    92 《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4月1版。
    93 梅仲协《民法要义》567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8年6月1版。
    94 请参见王利民《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378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1版。
    95 《日本民法典》王书江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4月1版。
    96 王利明《物权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94年4月1版,417页。
    97 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385页,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1版。
    98 陈华彬《物权法原理》359页,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98年4月1版。
    99 多位学者对此有专门论述,特别是王利明先生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有详细描述。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