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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行政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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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行政程序违法是行政行为违法的一个方面,是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行政程序法律规范规定了行政机关和相对人及其它程序参与人在行政程序中的权利义务,其中又以行政机关的程序义务规定为主要内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时如果程序违法,即违反了其程序义务,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文阐述了行政程序违法的概念、特征、认定标准及分类,同时规范和完善相应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以提高人们的程序意识,保证行政机关履行程序义务,使公民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本文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是行政程序违法概述。为了更好地理解行政程序违法,首先从行政程序的定义及其存在的独立价值,进而分析行政程序法是为更好地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控制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提高行政效率。笔者运用比较的方法,通过对国外行政程序违法概念的分析,得出行政程序违法的概念及特征。
    第二部分是行政程序违法的认定。分析了行政程序违法的认定标准——包括“法”的范围的界定(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法的原则、精神)及行政程序违法在实践中的具体操作,行政程序不当属行政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区别于行政程序违法,只有明显程序不当才承担法律责任,而滥用行政程序则属行政程序违法,这与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精神是一致的,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滥用职权行为有审查权。另外,分析了确定行政程序违法的法律意义,使行政主体重视行政程序,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相对人真正参与到程序中来,有效地监督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提高行政效益。总之,体现了行政程序权利义务的独立性。
    第三部分是行政程序违法的类型化分析。根据行政程序的构成要素划分,行政程序违法具体表现为方式违法、步骤违法、顺序违法和期限违法。同时从行政管理的实践分析行政程序违法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领域,还从行政程序违法的外延对行政程序违法的类型作了分析,并通过笔者从事行政审判的实践结合案例分析了行政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四部分是行政程序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笔者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英、美、德、法等西方国家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实现形式进行比较,并结合我国现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实现形式的构想。考察国外的规定,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实现形式呈现出多样性特点,规定了撤销、无效、补正、变更、转换等多种形式,并且区分不同的程序或情形,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具有较大的灵活性,而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实现形式采取“一刀切”的做法,一律予以撤销。与国外的有关规定相比,我国的规定显得过于原则和简单,不利于
    
    
    对行政行为的有效监督和提高行政效率。因此,完善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实现形式首先要借鉴国外规定,区分不同的程序和情况确定不同的法律责任。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并对程序违法给相对人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建立多样化的行政程序违法责任实现形式。
引文
专著部分:
    王万华:《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王名扬著:《美国行政法》(上、下册),中国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
    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
    应松年:《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关保英:《行政法的价值定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
    王连昌、马怀德:《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王名扬著:《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王名扬著:《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杨寅:《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皮纯协:《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应松年:《比较行政程序法》,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于安:《德国行政法》,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马怀德:《行政法制度建构与判例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文正邦、陆汉成:《法治政府建构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应松年:《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
    杨一平:《司法正义论》,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第1版。
    罗豪才,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10月第1版。
    罗豪才主编:《中国行政法学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版。
    张贵成等主编:《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章剑生著:《行政程序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胡康生主编:《行政诉讼法释义》,北京师范学院出版社1989年版。
    章剑生:《行政诉讼法基本理论》,中国人事出版社1998年版。
    胡建淼主编:《行政违法问题探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
    杨海坤、黄学贤:《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角度研究》,法律出版社1999版。
    胡建淼:《十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马怀德主编:《中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美]伯纳德·施瓦茨著,徐炳译:《行政法》,群众出版社1986年版。
    罗豪才、应松年:《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论文部分
    刘琳琳:《行政程序违法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97年6月。
    饶常林:《我国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研究》,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
    湛中乐、王敏:《行政程序法的功能及其制度》,《中外法学》1996年第6期。
    冯军:《现代行政程序与法治行政》,罗豪才等著《中国行政与刑事法治世纪展望》。
    吴德星:《行政程序法论》,罗豪才主编《行政程序法论从》第2卷,1999年8月。
    王锡锌:《程序正义之基本要求解释:以行政程序为例》,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从》第3卷,法律出版社。
    王万华:《行政程序法论》,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从》第3卷,法律出版社。
    罗豪才、王锡锌:《行政程序法与现代法治国家》,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从》第3卷,法律出版社。
    赵保庆:《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学位论文,2002年5月。
    李宁:《论行政程序与依法行政》,延边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2年5月。
    饶常林、常健:《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0年6月。
    李娟:《论设立我国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制度》,《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年第3期。
    郭润生、杨建华:《行政程序法典化与依法治国》,《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年第4期。
    张淑平:《论行政程序违法之司法审查》,《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社会公共安全研究》,2002年5月。
    段红柳:《关于完善行政程序司法审查的思考》,《当代法学》2002年第2期
    朱峰:《论行政程序的司法审查》,《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侯丽萍:《浅论行政程序违法的司法审查》中国法院网,2003年6月。
    周公法:《行政程序的合法性审查探析》人民法院报,2002年8月12日。
    章剑生:《论行政程序违法及其司法审查》,《行政法学研究》1996年第1期。
    石佑启:《几种特殊类型的行政侵权责任探讨》,《江海学刊》2001年第1期。
    魏建良:《论违反行政程序的法律后果》,《浙江大学学报》2001年第2期。
    杨海坤、黄学贤:《违反行政程序法行为法律责任比较研究》,《法学评论》1999
    
    
    年第5期。
    马怀德:《澳大利亚行政法中的程序公平原则》,《比较法研究》1998年第2期。
    石红心:《行政机关违反法定程序责任新论》,《行政法制》1995年第1期。
    马怀德:《行政许可制度存在的问题及立法构想》,《行政法学》1997年第3期。
    马龙:《行政裁决程序基本构成》,载《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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