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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汉冶萍公司体制变迁研究(1889-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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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鸦片战争以后,伴随着西方列强侵华步伐和西学东渐局面的形成,西方先进的股份制企业制度也开始引入中国,促使中国原有的企业制度与股份制接轨融合、并逐步向股份制转轨。然而,晚清时代企业制度转轨中存在很多问题,转轨企业的经营成效并未有所改观。19世纪晚期开始创办的汉冶萍公司,其体制变迁序列经历了从官办到官督商办、再到股份制完全商办的转轨发展过程,在当时颇为完整。同时,汉冶萍公司属于重工业,投资大,技术要求高,是晚清规模最大的企业,其体制转轨中存在的问题同样具有典型性。笔者试图通过本文对决策者采用和改变体制的原因及其经营管理中的代表性案例的考察,找到汉冶萍转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失败的决定性原因,并为晚清企业转轨的失败找到具有普遍性的深层原因。
     本文除导言和结语部分外,另有四章。第一章考察19世纪七八十年代办理湖北煤铁矿务时的体制及其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到李鸿章、盛宣怀所依凭的政治人脉关系、选择和改变体制的原因和湖北煤铁事业夭折原因等。通过考察发现,李、盛决策时的价值观和经营理念没有超脱当时中国封建传统的儒家伦理和官僚心态,将经济事业的湖北矿务视为其政治事业的一部分,体制的选择和改变是从个人的政治私利出发。
     第二章考察1889-1895年间的官办体制及其相关问题,主要涉及:张之洞选择官办及原因,张之洞与李鸿章、盛宣怀对铁厂体制的多次争议及实质,张之洞对铁厂的经营运作等。通过考察认识到,无论是张之洞选择官办、选址和人事任用,还是张与李、盛的体制争议,都从多侧面展示出封建儒家伦理的支配、清政府“扬张抑李”政策的权谋、官场私利和争斗的搏弈等等。体制的选择和改变,是多种政治因素综合作用结果。
     第三章考察1896—1907年间的官督商办体制及相关问题,主要内容包括:甲午战争从外部推动铁厂改制、张之洞、盛宣怀的政治交易与改制、从铁厂招商章程和人事任用透视官督商办的运作、从19世纪术20世纪初盛宣怀人生大发迹与铁厂经营亏损的对比透视铁厂改制的实质、20世纪初的盛袁争夺及对铁厂体制和前途的影响等。通过研究发现,铁厂改制的真实意义在于张盛以改制为契机形成新的政治组合,从而造就了盛宣怀官商两界的飞黄腾达。盛袁争夺对铁厂造成的危害从反面再次印证了这一结论。
     第四章考察1908-1911年的股份制体制及相关问题,主要研究:盛宣怀合并商办理由分析及其采用政治手段促成这一目标的过程、盛宣怀操纵下的股份制运作及晚清末年企业经营的表面繁荣和隐忧。股份制运作的特征是分权制衡。一般情况下,实行股份制是为了利用其分权制衡的运作模式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益。然而,通过考察发现,盛宣怀要求完全商办的目的是为了加强自身对企业的控制,构建的股份制仍然是服务于这一目标的。所谓的股份制不过是一张粉饰现代意义的招牌,本质上和官办、官督商办没有区别。
     通过对四个历史阶段的考察,揭示出这样一个史实:晚清末年,汉冶萍公司的企业制度尽管发生了适应历史潮流的变化,但这主要是形式上的,张之洞、盛宣怀采用和改变体制的动机主要是为了加强个人政治资本以捞取个人私利。而这正是汉冶萍公司乃至晚清多数类似企业体制转轨失败的根本原因所在。
With the pace of Western Powers' encroachment and formation of western learning spreading to the east situation, the joint stock system that is western advanced enterprise system began to be introduced into China after the Opium War. So the enterprise system of China at that time was forced to merge with it, even to convert to it gradually. But there were many problems in enterprise system changing that resulted in little profit to changing enterprises during Qing Dynasty period. Hanyeping Company founded at the end of the 19~(th) century experienced three system format successively at Late Qing Dynasty period: the first was government-run format, the second was merchant-run under official supervision format, the last was complete merchant-run format(i.e: joint stock system). And this evolution order was of completeness. Moreover, Hanyeping Company belonged to heavy industry which needed huge investment and high technology. So it was the largest scale enterprise at Late Qing Dynasty period, and its problems in system changing were also typical. In this dissertation, the author tries to review the reasons that decision-makers adopted or changed certain system and some typical cases that happened in managements, then to find the main problems in system changing and crucial failure causes. In the end, to try to conclude the common deep-seated reasons for system changing enterprises of Late Qing Dynasty.
     The dissertation includes four chapters, in addition to introduction and conclusion. ChapterⅠis investigation on system and correlative questions happened during managing Hubei Coal and Iron Causes at 1870s and 1880s. It refers to political human relations that Lihongzhang and Shengxuanhuai depended on, the reasons that Lihongzhang and Shengxuanhuai adopted or changed certain system, the abortion reasons of Hubei Coal and Iron Cause, and so on.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Lihongzhang and Shengxuanhuai's value and managing idea did not get rid of the traditional feudal Confucianism and bureaucrat feeling. They regarded Hubei Coal and Iron Cause as a part of their political lives, then made decision in choosing and changing system from personal benefit view.
     ChapterⅡis investigation on governmeng-run system and correlative questions from 1889 to 1896. It refers to Zhangzhidong's choice of governmeng-run system and reasons, several disputions on Hanyang Ironworks system between Zhangzhidong and Lihongzhang, Shengxuanhuai and its essence, and Zhangzhidong's managing under governmeng-run system.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facts listed above show from several side feudal Confucianism domination, Qing goverement's tactics of supporting Zhang and controlling Li policy and combat of self-interest from officialdom. So choice or change on system was the synthetical outcome of several political factors.
     ChapterⅢ, about merchant-run under official supervision system and its correlative questions between 1896 and 1907, includes contents as follows: the Sino-Japanese War of 1894-95 impelled Hanyang Ironworks to change its system from exterior; Zhangzhidong made political deal with Shengxuanhuai so that Hanyang Ironworks' system was altered successfully; merchant-run under official supervision system worked by surveying Recruiting Merchant Rule and appointing managers; scan the essence of Ironworks' changing system through comparing Shengxuanhuai's political success with Ironwork's loss from the end of 19~(th) century to the beginning of 20~(th) century; the combat between Shengxuanhuai and Yuanshikai in the beginning of 20~(th) century influenced Ironworks' system and future. The author argues that the true meaning of Ironworks' changing system is that Zhangzhidong and Shengxuanhuai formed new political clique so that Sheng came into his kingdom in officialdom and business circles. The fact that the combat between Shengxuanhuai and Yuanshikai did harm to Ironworks further confirmed this conclusion from another side.
     ChapterⅣis investigation on joint-stock system and correlative questions from 1908 to 1911. The main parts are as follows: the analysis on Shengxuanhuai's reasons that he combined Hanyang Ironworks and Pingxiang Coal Mine and made them turn to complete merchant-run format; the course that he achieved the goal through political means; joint stock system run under Shengxuanhuai's manipulation; skin-deep prosperity and hidden trouble of Hanyeping Company at the end of Late Qing Dynasty. Genearlly, adopting joint stock system is to use its run model of restriction through power-sharing to boost enterprise benefit. But, the author find that it is to strengthen Shengxuanhuai's control on Hanyeping Company for him to combine Hanyang Ironworks and Pingxiang Coal Mine and make them under joint stock system. So joint stock system is nothing but a signboard that prettifies Hanyeping Company modern sense, and has no difference from government-run and merchant-run under official supervision format in essence.
     In a word, the dissertation opens out that the system change of Hanyeping Company was only form transformation though it kept pace with the history trend of enterprise system change. The motive of Zhangzhidong and Shengxuanhuai adopting and changing system was to enhance their political capital and personal self-interest. So it is the real source that Hanyeping Company and many enterprises such as Hanyeping Company failed to change its system.
引文
[1]张之洞:《铁厂招商承办议定章程折》,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2册)卷44,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167页。
    [2]分别见《东方杂志》:1912年第9卷第3号《内外时报》第17-19页,《述汉冶萍产生之历史》;1918年第15卷第4号《内外时报》第185-189页,《汉冶萍公司纪略》;1918年第15卷第10号第166-169页,《汉冶萍公司之过去及将来》。
    [3]胡博渊:《二十年来中国之钢铁工业》第6页,见民国时期中国工程师学会编辑:《三十年来之中国工程》,1946年出版。
    [4]参见:《中国大百科全书》(经济卷Ⅰ),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6-297页。
    [1]几乎所有的关于汉冶萍的著述中都存在这种情况。如:前页页下注[1]主[5]分别对于林援森和袁为鹏使用概念情况的介绍。
    [2]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485页。
    [3]朱琴芬编著:《新制度经济学》,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2页。
    [4]辞海编辑委员会:《辞海》(上),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年版,第596页。
    [1]盛钟健、黄绍筠等选译:《隋唐嘉话·唐国史补》,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23页。
    [1][法]马克·布洛赫:《历史学家的技艺》,上海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41页。
    [1]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上),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213页。
    [2]中国史学会主编:《洋务运动》(七),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361页。
    [3]李鸿章:《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邱迎春等主编:《李鸿章全集·奏稿》卷19,时代文艺出版社,总第878页。
    [4]李鸿章:《复翁玉甫中丞》,《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15,总第3633页。
    [5]盛宣怀:《湖北煤厂试办章程八条》,陈旭麓、顾廷龙等主编:《湖北开采煤铁总局·荆门矿务局》(以下简称“盛档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27页。
    [1]李鸿章:《筹议海防折》,《李鸿章全集·奏稿》卷24,总第1071页。
    [2]李鸿章:《筹议制造轮船未可裁撤折》,《李鸿章全集·奏稿》卷19,总第878页。
    [3]赵尔巽等撰:《清史稿》(第12册)卷124,食货五,中华书局1977年版,总第3667页。
    [4]李鸿章:《筹议海防折》,《李鸿章全集·奏稿》卷24,总第1071页。
    [1]李鸿章:《复郭意城内翰》,《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15,总第3609页。
    [2]庄练:《中国近代史上的关键人物》(下),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63页。
    [3]庄练:《中国近代史上的关键人物》(下),中华书局1988年版,第263-264页。
    [4]盛昌颐:《愚斋存稿·行述》,台湾文海出版社,第8页。
    [1]盛昌颐:《愚斋存稿·行述》,第13页。
    [2]参见徐元基:《洋务派经办湖北开采煤铁总局的儿个问题》,《江汉论坛》1981年第5期;袁为鹏:《清末汉阳铁厂布局研究》第一章。
    [3]盛宣怀:《湖北煤厂应归湖北筹办并拟改归官办议》,盛档二,第32页。
    [4]《盛宣怀致李鸿章函》,盛档二,第63-64页。
    [5]《湖北煤厂试办章程八条》,盛档二,第25页。
    [1]参见徐元基:《洋务派经办湖北开采煤铁总局的儿个问题》,《江汉论坛》1981年第5期。
    [2]参见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科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570-572页。
    [1]《盛宣怀致李鸿章函》,盛档二,第64页。
    [2]《李瀚章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10页。
    [3]《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122页。
    [4]《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157页。
    [5]《盛宣怀致李瀚章函》,盛档二,第148页。
    [6]《盛宣怀致李鸿章函》,盛档二,第65页。
    [1]夏东元:《盛宣怀年谱长编》(上),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9-10页。
    [2]《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7页。
    [1]《李明墀、盛宣怀上李鸿章详》,盛档二,第39页。
    [2]1867年,中国第一位留美学生、买办商人容闳首先提出建立近代公司制的轮船公司的方案,但被曾国藩和总理衙门束之高阁。容闳一向为曾国藩所倚重,与李鸿章等也有密切交往,而这两人都是所谓的“中兴名臣”为清廷所倚重。其方案被搁置充分说明当时传统封建保守势力的强大。
    [3]《总署收北洋通商大臣李鸿章函》,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海防档·购买船炮》(第3册),第920页。
    [4]李鸿章:《试办招商轮船折》,《李鸿章全集·奏稿》卷20,第923页。
    [5]吴承明等:《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二),第449页。
    [1]盛宣怀:《湖北煤厂试办章程八条》,盛档二,第25页。
    [2]夏东元先生认为,盛宣怀1872年拟定的轮船招商局章程《上李傅相轮船章程》,是中国近代第一个官督商办章程。参见:《盛宣怀年谱长编》(上),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页。
    [3]盛宣怀:《湖北煤厂试办章程八条》,盛档二,第26页。
    [1]盛宣怀:《湖北煤厂应归湖北筹办并拟改归官办议》,盛档二,第32-33页。
    [1]盛宣怀于1866年住江苏常州参加童子试中式秀才。此后又于1867年、1873年和1876年三次应乡试,均名落孙山。于是“遂绝意科举”。
    [2]年子敏编注:《李鸿章致潘鼎新书札》第120函,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02页。
    [3]即官督商办。盛档资料中所使用的“商办”一词,在1907年之前基本上都是官督商办之意,为和资料保持一致,笔者此处也采用用“商办”一词来表达官督商办的含义。
    [4]李鸿章:《复翁玉甫中丞》,《李鸿章全集·朋僚函稿》卷15,总第3633页。
    [5]《李明墀、盛宣怀上李鸿章详》,盛档二,第39页。
    [6]盛宣怀:《湖北开采煤铁总局试办开采章程六条》,盛档二,第43页。
    [1]参见:《郭师敦勘矿报告》,盛档二,第213-224页;《归、巴煤铁勘矿报告》,盛档二,第228页。
    [2]《郭师敦勘矿报告》,盛档二,第267页。
    [3]《郭师敦勘矿报告》,盛档二,第278-279页。
    [4]《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145页。
    [5]《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212页。
    [1]《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67页。
    [2]《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212页。
    [3]《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225页。
    [4]《盛宣怀上李鸿章禀》,盛档二,第286页。
    [5]夏东元:《盛宣怀年谱长编》(上),第78页。
    [6]《盛宣怀上李鸿章禀》,盛档二,第286页。
    [7]秋亭即李金镛,江苏无锡人,1860年投效淮军,后成为李鸿章幕府中重要人物之一。19世纪70年代因在山东、直隶赈灾的机缘,和盛宣怀开始交好,关系甚密。盛宣怀由于担当了很多其它事务,难以全力致力于湖北矿务,遂于1878年9月奏请由 李金镛任总办,负责办理湖北矿务事宜,得到李鸿章的批准。参见:《盛宣怀上李鸿章禀》,盛档二,第340页。
    [1]《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368页。
    [2]《李鸿章札盛宣怀文》,盛档二,第341页。
    [3]《盛宣怀致李瀚章函》,盛档二,第383页
    [4]《李鸿章批》,盛档二,第384页。
    [1]盛宣怀:《湖北荆门矿务招商章程》,盛档二,第416页。
    [2]盛宣怀:《湖北荆门矿务招商章程》和《荆门矿务总局续行招股启事》,分别见盛档二,第416-417页和430页。
    [3]《李鸿章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370页。
    [4]《李鸿章札盛宣怀文》,盛档二,第449页。
    [5]《盛宣怀开给矿师郭师敦证明单》,盛档二,第392页。
    [6]《盛宣怀上李鸿章详》,盛档二,第399-403页。
    [7]《盛宣怀禀覆》,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第5册),第3221页。
    [8]陈景华:《盛宣怀传》,哈尔滨出版社1996年版,第150-152页。
    [1]梁华平:《论盛宣怀早期创办湖北煤铁矿务夭折的主观原因》,易惠莉、陈吉龙等编:《二十世纪盛宣怀研究》,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第202-216页。
    [2]徐元基:《荆门矿务总局停办原因简论》,《社会科学》(上海)1981年第5期。
    [3]袁为鹏:《清末汉阳铁厂布局研究》第一章。
    [1]关于晚清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著述很多,国内较有代表性的有:刘伟的《晚清督抚政治》(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楚双志的《晚清中央与地方关系演变史纲》(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版)。
    [2]吴永:《庚子西狩丛谈》,岳麓书社1985年版,第107页。
    [3]盛档二收录的李鸿章致盛宣怀函,其中有很多关于资金缺乏的表述。
    [4]有人统计,在晚清外债中,铁路外债占全部国家外债的1/4,占整个实业外债的85%。参见:王致中的《中国铁路外债研究》(1887-1911),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前言第1页。
    [1]周育民:《晚清财政与社会变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07页。
    [2]张国辉:《洋务运动与中国近代企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版,第168页。
    [3]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二),第386页。
    [4]《表七 动支官本数额(光绪元年-五年五月)》,盛档二,第490页。
    [1]夏东元:《盛宣怀传》,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59页。
    [2]盛宣怀:《湖北煤厂试办章程八条》,盛档二,第26页。
    [3]恽祖翼于1877年7月11日致函盛宣怀说:“以吾弟勋绩,虽两司亦在掌握,何论关道!耐心守候,不必再求表见。”(参见《恽祖翼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202页。)
    恽祖翼,字松耘,松”义写作“菘”,“耘”又写作“云”、“芸”。晚清江苏常州人,从1875年到1896年调任浙江布政使前一直在湖北官场任职。和盛宣怀关系甚密,这可以1879年他写给盛宣怀的信函为证:“兄前次伤足极剧,幸已医好。辱蒙爱注,感不可言。……吾弟谊笃分金,俾纾内顾,令人铭刻,倘有为难,决不客气。世情凉薄,管鲍儿人哉!”(《恽讥翼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389页。)以管仲和鲍叔牙的经典之谊来比拟两人关系,可以想象他们之间的亲密程度!由此可以判断,恽氏极可能参与和筹划了盛氏争取津海关道以从湖北脱身的行动。另外,1896年盛宣怀接办汉阳铁厂时,时任湖北臬司的恽氏积极斡旋,配合盛氏的接办行动,本文第三章会继续涉及到。
    [1]盛宣怀妹夫周锐于1878年8月29日致盛氏函中说:“如可荣篆海关道,即望密示。此间事兄另有密陈也,必于尊处有益。”(原件作者在“密示”、“密陈也”、“有益”字下各加双圈,以示重要。一一整理者注)参见:《周锐致盛宣怀函》,盛档二,第333页。
    [2]《盛宣怀上李鸿章禀》,盛档二,第340页。
    [1]笔者没有找到李明墀、何维健和盛宣怀私人关系的资料,但也不排除他们之间保有亲密关系的可能。
    [2]《盛宣怀上李鸿章详》,盛档二,第402页。
    [3]盛宣怀:《湖北荆门矿务招商章程》,第418页。
    [1]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二),第430页。
    [1]宋杰:《南皮张公贵州兴义府遗爱祠碑记》,《张之洞奏稿(散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所藏档案甲182-475页:转引自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第26页。
    [2]许同莘:《张文襄公年谱》,商务印书馆1947年版,卷1第2页。
    [3]许同莘:《张文襄公年谱》,卷1第2-3页。
    [4]胡钧:《张文襄公(之洞)年谱》卷1,第3页。
    [5]宋杰:《南皮张公贵州兴义府遗爱祠碑记》,《张之洞奏稿(散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所藏档案甲182-475;转引自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第26页。
    [6]鹿传霖:《赠太仆寺卿诰赠光禄大夫建威将军张公神道碑》,许同莘辑《张之洞年谱史料》,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图书馆所藏档案甲622-3;转引自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第28页。
    [1]许同莘:《张文襄公年谱》卷10,第226页。
    [2]胡钧:《张文襄公(之洞)年谱》卷1,第31页。
    [3]徐世昌:《张之洞传》,《大清畿辅先哲传》卷7,天津徐氏刊本,页1;转引自李细珠:《张之洞与清末新政研究》,第40页。
    [4]庄练:《中国近代史上的关键人物》(上),第141页。
    [5]黄濬:《花随人圣庵摭忆》,台湾文海出版社1988年版,第345页。
    [6]辜鸿铭说:“周之末季自苟卿以后无儒者,今自张文襄以后亦无儒臣。”参见:《张文襄公幕府纪闻·禁嫖赌》,《辜鸿铭文集》(上),第432页。
    [1]朱峙三:《香涛文情及其上层路线》,《武汉文史资料·张之洞遗事》1986年第1辑,第53页。
    [2]陈义杰整理:《翁同龢日记》(第3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631页。
    [3]庄练:《中国近代史上的关键人物》(上),第141页。
    [4]1889年3月至7月间,张之洞多次致电时任驻德俄等国大臣洪钧和时任驻英法公使刘瑞芬,详细询问西方炼铁技术和定购机器等相关问题,并托刘瑞芬在英国代为订购了炼生熟铁的机器,准备住广东设炼铁厂炼铁。(参见:《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61-62页的系列电报)按照当时晚清督抚办理洋务的习惯,厂址一股会设在广东省内。这年9月20日,张之洞在上奏皇帝折中谈铁厂厂址时说:“择定于省城外珠江南岸之风凰冈地方,水运便利,地势平广,甚为相宜”(参见张之洞:《筹设炼铁厂折》,《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 选编》(上),第66页)
    [1]《张之洞致奎斌电》,《盛宣怀年谱长编》(上),第314页。
    [2]张之洞:《熟权俄约利害疏》,海王邨古籍丛刊:《张文襄公全集》卷2,中国书店出版社1990年版,总第90页。
    [3]刘禺生:《世载堂杂忆》,辽宁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4页。
    [4]《盛道覆禀》,《张文襄公全集》卷100,总第749页。
    [5]张之洞:《致伦敦刘钦差》,《张文襄公全集》卷133,总第360页。
    [1]《奎斌致张之洞电》,《盛宣怀年谱长编》(上),第314-315页。
    [2]《盛宣怀致张之洞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71页:《盛宣怀年谱长编》(上),第315页。
    [3]张之洞:《致海署》,《张之洞全集》卷181,第5389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68页。
    [4]《李中堂来电》,《张之洞全集》卷181,第5391页。
    [5]《李中堂来电》,《张之洞全集》卷181,第5398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69页。
    [6]《总署来电》,《张之洞全集》卷181,第5390页。
    [7]参见夏东元土编的《盛宣怀年谱长编》(上),第315-316页。
    [1]张之洞:《致烟台盛道台》,《张之洞全集》卷181,第5403页;《盛宣怀年谱长编》(上),第316页。
    [2]张之洞:《致海署、天津李中堂》,《张之洞全集》卷181,第5404页。
    [3]参见:《汉冶萍公司》(一),第6-8页。本目以下所引盛宣怀关于铁厂筹办问题上的资料,未加注者,均出自该禀文。
    [1]《张之洞致李瀚章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81页。
    [2]有人认为,李鸿藻为“青牛(清流同音)头”,张之洞与张佩纶为“青牛角”。由此可见,他们是清流党内的重要人物。参见刘禺生:《世载堂杂忆》,第77页。
    [3]《抱冰堂弟子记》,《张文襄公全集》卷228,总第1034页。
    [1]《海署来电》,《张之洞全集》卷181,第5421页。
    [2]《李鸿章致李瀚章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82页。
    [3]《张之洞致李鸿章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72页。
    [4]《张之洞致盛宣怀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84页。
    [5]《盛宣怀致张之洞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84页。
    [6]《张之洞致盛宣怀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84页。
    [1]湖北铁政局是官办时代汉阳铁厂的正式名称,其成立时间存在不同的说法。张之洞于1890年6月札蔡锡勇文有这样的说法:张氏1月24日接到海军衙门的电文后,“遵即于正月在鄂省内水陆街旧营务处公所设局”。由此判断,设局的时间最可能在2月份。参见:《张之洞札蔡锡勇筹办煤铁事宜文》,《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74页。
    [2]《钟天纬致函盛宣怀》,《汉冶萍公司》(一),第25页;《汉冶萍公司志》,第103页。
    [1]当然,有一些学者为张之洞选址辩护。代鲁认为,当时条件下最为科学的布局,是依据近煤焦产地的原则。可是,因湖北缺乏适宜的煤矿很难办到。因此,厂址只能就大冶或省城做出选择。而张之洞主张设在省城是有相当考虑的,而这些考虑也是有一定道理的。参见代鲁:《对张之洞办铁厂几条指摘的辨析》,苑书义、秦进才主编:《张之洞与中国近代化》,第266-269页。
    [2]《张之洞致盛宣怀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01页。
    [1]张之洞:《勘定炼铁厂基筹办厂工暨开采煤铁事宜折》,《张之洞全集》卷29,第774页。
    [2]张之洞:《查复煤铁枪炮各节通盘筹划折》,《张之洞全集》卷39,1028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15页。
    [3]曾经对黄石港测绘过、时任铁厂会办的科学家徐建寅,对于张氏的选址这样说:“如煤、铁、灰石均聚一隅,自应在黄石港设炉,而香帅……以在距省相近者为合用,现已决计在汉阳矣。”(参见:《徐建寅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18页)这实际上反证了张氏是在没有科学考察的情况下主观地抛弃了黄石港。
    [1]关于张氏这七条理由的研究,史学界少有触及。学者袁为鹏对此提出了质疑。他用张李矛盾和争夺的史实经过充分论证,认为:所谓的七条理由“不过是特定政治环境下的一篇‘官样文章'”。张氏选址汉阳的主要原因,“则是由于他与李鸿章、盛宣怀等人矛盾激化,彼此间疑忌加深,而不得不作出的选择”。“厂设武汉,张之洞方可通过自己的亲信蔡锡勇等将铁厂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而李鸿章盛宣怀诸人觊觎铁厂之企图方可不杜而自绝。”(参见袁为鹏博士论文《清末汉阳铁厂布局研究》第三章)视野开阔,见解独到。笔者觉得,张之洞的理由并非简单的“官样文章”。以张氏“书生习气”的个性和清廉的品行来看,他某些理由的牵强附会和过于关注经营管理中的弊端,确应该是他真实思想的一定程度的反映。
    [2]参见《张文襄公全集》卷134,第387-390页,张之洞于光绪十六年三月十七日、廿九日、二十日所发《致天津李中堂》、《致海署》等各电。
    [3]《清史稿》(第16册)卷149,“交通一”中这样叙述:“十六年,以东三省事亟,从海军衙门王大臣及直督李鸿章言,命移芦汉路款先办关东铁路。”参见《清史稿》卷149,第4434页。
    [4]《海署来电》,《张文襄公全集》卷134,第384页。
    [5]张之洞:《致天津李中堂》,《张之洞全集》卷183(第7册),第5472页。
    [6]《李中堂来电》,苑书义等主编:《张之洞全集》卷183(第7册),第5473页。
    [7]张之洞:《致海署》,《张之洞全集》卷183(第7册),第5490页。
    [1]《李中堂来电》,《张之洞全集》卷183(第7册),第5487-5488页。
    [2]《致天津李中堂》,《张之洞全集》卷183(第7册),第5495页。
    [3]参见:《盛道来电》(共四电),《张之洞全集》卷183,第5488-5490页。
    [4]《钟天纬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5页。
    [5]《钟天纬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28页。
    [1]《钟天纬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21页。
    [2]《钟天纬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15页。
    [3]《盛宣怀复薛福成函》,《盛宣怀年谱长编》(上),第350页。
    [4]《钟天纬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22页。
    [1]《钟天纬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16页。
    [2]《钟天纬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26页。
    [3]《钟天纬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21页。
    [1]《钟天纬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25页;《盛宣怀年谱长编》(上),第350页。
    [2]张之洞:《炼铁全厂告成折》,《张之洞全集》卷34,第895页。
    [3]张之洞:《严札中饬王三石煤局委员、并饬铁政局将所呈清折再核裁涉》,孙毓棠:《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第803页。
    [1]《李鸿章复张之洞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2页。
    [2]《盛宣怀复张之洞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0-41页。
    [3]《李鸿章复张之洞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3页。
    [4]《盛宣怀复张之洞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1页。
    [5]《盛宣怀复张之洞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1-42页。
    [6]《盛春颐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7页。
    [1]《钟天纬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6页。
    [2]《杨楷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9页。
    [3]郑观应:《致招商局盛督办书》,《盛宣怀年谱长编》(上),第406页。
    [4]《钟天纬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6页。
    [5]笔者判断的依据是:一、张之洞政治上很保守,对清王朝有着深切感情;二、张氏的清流党经历及“书生习气”的个性。由这些因素决定了他不可能真心愿意招洋股。
    [6]《周景勋上张之洞论铁政书》,《汉冶萍公司》(一),第52-53页。
    [7]该章程全文见《汉冶萍公司》(一),第58-64页。
    [1]《杨楷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64页。
    [2]张之洞:《铁厂拟开两炉请饬广东借拨经费折》,《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1页。
    [1]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四),中华书局1958年版,总第3728页。
    [2]中国近代经济史资料丛刊编委会:《中国海关与义和团运动》,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4页。
    [3]《胡燏棻条陈变法自强事宜》,沈桐生辑:《光绪政要》卷21,台湾文海出版社,第1105-1121页。
    [1]张之洞:《吁请修备储才折》,《张文襄公全集》卷37,总第678-688页。
    [2]朱寿朋编:《光绪朝东华录》(四),总第3631页。
    [3]《清实录》编辑部:《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卷371,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庚寅谕军机大臣,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60页。
    [4]《清实录》编辑部:《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卷371,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庚寅谕军机大臣,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60页。
    [5]刘坤一:《整顿船政铁政片》,孙毓棠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1辑,下),第809页。
    [6]《旨著张之洞通筹湖北铁政局毋蹈前失电》,王彦威编:《清季外交史料》卷117,台湾文海出版社,第2053页。
    [7]《总署来电》,《张文襄公全集》卷79,第339页。
    [1]《张之洞致总理衙门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4页。
    [2]《张之洞致砚斋中堂函》,《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
    [3]李鸿藻和张之洞有着颇深的官场和个人私谊。李鸿藻和张之洞是河北同乡,又是张氏的政治前辈和引路人。早在同光之际,李鸿藻已经是是慈禧太后的宠臣,并一直官运亨通。19世纪70、80年代,深受慈禧太后庇护的清流党以李鸿藻为魁首,张之洞加入其中并成为一员干将。两人“过从甚密”,他们经常“深夜长谈”。(参见李宗侗、刘风翰:《李鸿藻先生年谱》(上),中国学术著作奖助委员会丛书之廿八,台北1969年版,第8页、357页。)有人称张之洞为李鸿藻的“腹心”、“羽翼”或“喉舌”。(“腹心”说见徐世昌《李鸿藻传》,钱仪吉编:《清碑传合集(4)·碑传集补》,上海书店出版社1988年版,第3050页。“羽翼”说见黄溶《花随人圣盫摭忆》,第47页。“喉舌”说见张达骧的《张之洞生平述闻》,《武汉文史资料·张之洞遗事》,1986年第1辑,第6页。)1881年张之洞得以能够“超擢”为地方大员,和李鸿藻的大力推荐分不开。因此,张之洞对李鸿藻颇为敬重和信任。如果说张氏的政治圆通和权变使他很多时候口是心非,那么对于李鸿藻则基本上会吐露心声了。
    [4]张之洞在致李鸿藻函中说:“盛为人极巧滑……盛之为人,海内皆知之,我公知之,晚亦 深知之。”(参见《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
    [1]许同莘:《张文襄公年谱》卷6,第1页。
    [2]叶景葵:《汉冶萍产生之历史》,转引白汪敬虞编《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2辑,上)第469页。
    [3]全汉升:《汉冶萍公司史略》,第72页。
    [4]胡思敬:《盛杏荪办洋务》,《国闻备乘》(卷1),近代中国史料丛刊446,文海出版社,第15-16页。
    [1]张之洞:《致李兰荪宫保》,《张之洞全集》第12册,第10239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
    [2]和张謇、郑孝胥有着密切关系的刘厚生曾说:甲午战后盛宣怀“在李鸿章赴日议和事,王文韶署理北洋大臣,即拜投文韶为老师。”(参见刘厚生:《张謇传记》,龙门联合书局1958年版,第149页)另外,《愚斋存稿》所收录的盛宣怀与王文韶来往函电中,多有“师”的称谓。
    [3]张之洞:《致李兰荪宫保》,《张之洞全集》第12册,第10238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
    [1]《王夔帅致张香帅电》,《愚斋存稿》卷24,电报1,总第626页。
    [2]《清实录》编辑部:《清实录·德宗景皇帝实录》卷371,光绪二十一年六月庚寅谕军机大臣,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860页。
    [3]《蔡锡勇致盛春颐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4页。
    [4]《张之洞致蔡锡勇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4页。
    [5]《蔡锡勇致盛春颐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4页。
    [6]蔡锡勇曾说:“外洋厂包办铁厂,上年白乃富函询比国郭厂,据复以路远不便照料推却。德、英大厂素无米往,电令派匠估包,徒滋骇异,无济于事,似宜有局外人居间游说撮合,事方易成。”参见:《蔡道来电》,《张之洞全集》卷270,第6753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4页。
    [1]1895年12月15日,蔡锡勇告诉张之洞说:“闻盛道已南来”。(参见《蔡道来电》,《张之洞全集》卷270,第6753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4页。)但是,直至1896年元月也没有见到盛宣怀到武汉的资料。另,12月27日,盛宣怀的老部下、时在汉阳铁厂工作的沈鉴对盛宣怀表白说:“当大人讲求时务之余,卑职又夙隶帡幪,受恩甚重,不得不悉心考察,殚竭愚忱。谨将铁政各局厂办理情形及应变通之此处,胪陈蠡管,伏候钧裁。”(参见《沈鉴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65页。)这充分说明盛宣怀在关注铁厂招商态势,并有接办的打算。
    [2]《张之洞致蔡锡勇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4页。
    [3]《蔡道来电》,《张之洞全集》卷270,第6753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4页。
    [4]张之洞:《致武昌蔡道台》,《张之洞全集》卷280,第6770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4页。
    [5]这年12月29日,张之洞致电蔡锡勇称:“兹有洋商包办铁厂,该道速即来宁面商一切,勿迟。”参见:《张之洞致蔡锡勇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5页。
    [6]《王洪霆致张之洞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5页。
    [7]《陈宝箴致张之洞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5页。
    [8]《鄂督张香帅来电》,《愚斋存稿》卷99,总补遗,总第2080页。
    [1]阵莘耘:名祖祁,苹耘是其字号,其中,“莘”又写作“心”,“耘”又写作“云”、“芸”。晚清江苏常州人。
    [2]恽松耘,即恽祖翼,恽莘耘之兄。关于恽祖翼,本文第一章中已有介绍。张之洞此时与恽莘耘电报中所说的“五兄”即指此人。
    [3]《江宁恽莘云观察祖祁来电》,《愚斋存稿》卷88,补遗65,总第1835页。
    [4]《寄江宁阵莘云观察祖祁》,《愚斋存稿》卷24,电报1,总第619页。
    [5]《江宁恽莘翁来电》,《愚斋存稿》卷24,电报1,总第619页。
    [6]《南京恽莘翁来电》,《愚斋存稿》卷88,补遗65,总第1837页。
    [7]《寄恽莘翁》,《愚斋存稿》卷24,电报1,总第619页。
    [8]《武吕恽松翁来电》,《愚斋存稿》卷88,补遗65,总第1837页。
    [1]2月23日,盛宣怀电告恽莘云:“弟须候开河,天津邀一矿师来同看,庶有斟酌。”(参见:《寄恽莘翁》,《愚斋存稿》卷88,补遗65,第1838页。)同日,他致恽松耘电中明确说:“惟马鞍山煤矿不敷用,尚须别寻煤矿为难耳”(参见:《寄武昌恽菘耘观察祖翼》,《愚斋存稿》卷24,电报1,总第620页),表达了畏难和犹豫的情绪。
    [2]《盛宣怀致恽祖翼函》,《汉冶萍公司》(一),第66页。
    [3]《张之洞致许景澄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38页。
    [4]参见:《郑观应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38页。
    [5]参见:《盛宣怀致恽松耘电》,《汉冶萍公司》(一),第735页。
    [6]参见:《盛宣怀致盛春颐电》,《汉冶萍公司》(一),第735页。
    [7]盛宣怀:《寄直督王夔帅》,《愚斋存稿》卷24,电报1,总第623页。
    [1]《张香帅致王夔帅电》,《愚斋存稿》卷24,电报1,总第625页。
    [2]盛宣怀:《寄王夔帅》,《愚斋存稿》卷24,电报1,总第626页。
    [3]《张之洞委盛宣怀督办汉阳铁厂札》,《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9页。
    [4]张之洞清楚地知道当时国内华商的经济实力,最有能力接办铁厂的非盛莫属。他曾说“华商力薄,不能任此。”(参见:张之洞《致李兰荪宫保》,《张之洞全集》卷254(第12册),第10238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窃思方今有才思、有魄力、深通西方商务者,惟津海关盛道为最。”(参见:《张之洞致李鸿章函》,《汉冶萍公司》(一),第30页。)而他对盛宣怀“极巧滑”(参见:张之洞《致李兰荪宫保》,《张之洞全集》卷254(第12册),第10239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27页)的为人处世亦很了解。因此,他所谓的“中华绅商,类多巧滑,若无洋商多家争估比较,定必多方要挟,不肯出价”,实有暗指盛宣怀之意。
    [1]盛宣怀:《寄王夔帅》,《愚斋存稿》卷24,电报1,总第627页。
    [2]盛宣怀:《寄直督王夔帅》,《愚斋存稿》卷89,补遗66,总第1858页。
    [3]《王夔帅来电》,《愚斋存稿》卷89,补遗66,总第1859页。
    [4]盛宣怀:《寄直督王夔帅》,《愚斋存稿》卷89,补遗66,总第1859页。
    [1]该章程内容参见:《张之洞全集》卷44,第1170-1174页。原文条款没有序列号,本引文中的序列号,是笔者根据它在原章程中的顺序所加。
    [2]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海防档·机器局》,第262页。
    [1]代鲁:《再析汉阳铁厂的“招商承办”》,《近代史研究》1995年第4期。
    [2]其全称为:《汉阳铁厂、大冶铁矿、萍乡煤矿合并成立汉冶萍煤铁有限股分公司议单》,参见:《汉冶萍公司》(二),第642页。
    [1]《郑观应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88页。
    [2]谈汝康:《统合二十二年度钢厂商办成本说帖》,《汉冶萍公司》(一),第460页。
    [3]《徐庆沅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58页。
    [4]《张赞宸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398页。
    [5]《郑观应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492页。
    [6]《张赞宸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512页。
    [7]《郑观应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一),第532页。
    [1]《盛宣怀致郑官应函》,《汉冶萍公司》(一),第538页。
    [1]陈夔龙:《愚斋存稿·盛公神道碑》,第3页。
    [2]中国台湾学者凌鸿勋称赞他:“盛氏以一贵介子弟,弱冠即周旋于公卿之间,以一不第秀才而留心于经世之学。熟悉外情,未出国门(后来两次赴日乃在六十五岁及被黜以后)而能对于轮船、电报、铁路、钢铁、煤业、纺织、银行等新式事业有创办及组织的动力,诚为一特出人才。”(参见:凌鸿勋的《盛宣怀与中国铁路》,转引自易惠莉主编的《二十世纪盛宣怀研究》,第354页。)
    [3]张之洞:《芦汉铁路商办难成另筹办法折》,《张之洞全集》(第2册)卷44,第1187页。
    [1]盛宣怀对两人的关系,住不同场合从不同角度多有表述。1896年10月20日,盛宣怀获任全国铁路总公司督办后致电鄂臬恽菘耘时说:“上渝改四品京堂候补,受宠若惊,饮水思源,皆南皮也,亦皆公也。”(参见盛宣怀:《寄武吕恽菘翁》,《盛宣怀年谱长编》(下),第536页)1907年冬盛宣怀在给张之洞的一封未发出函中明确表达了两人的关系:“回念甲午以后,离合肥,就庇宁下,接汉阳厂,成京汉路,以及互保拳乱,会议商约,相随鞭策,幸免愆尤”。(参见:《盛宣怀致张之洞密函》,《汉冶萍公司》(二),第649页)
    [2]盛宣怀:《寄张香帅》,《愚斋存稿》卷89,补遗66,总第1862页。
    [3]盛宣怀:《寄王夔帅张香帅》,《愚斋存稿》卷25,总第639页。
    [4]盛宣怀:《寄王夔帅张香帅》,《愚斋存稿》卷25,总第637页。
    [5]对于盛宣怀以接办铁厂进而凯觎铁路和银行事业的野心,其好友恽菘云和张之洞也都觉得甚为过分,希望能够换一下方式或者缓办,以避免舆论的批评。恽菘云说:“银行一层住此时似不宜夹杂上陈。且利权并一人,亦炫观听。随后上紧续奏,便无痕迹。”(参见:《武昌恽菘云方伯来电》,《愚斋存稿》卷89,补遗66,总第1863页)张之洞也说:“铁路、银行为今日最大利权,人所艳羡者。独任其一,商恐众忌所归。一举兼营,群喙腾议,恐非所宜。拟分为两事,俟铁路定议后再议银行,较为妥善。”(参见:《张香帅来电》,《愚斋存稿》卷99,总补遗,总第2088页)
    [1]夏东元:《盛宣怀传》,南开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盛宣怀新论》第6页。
    [2]《盛宣怀致张之洞函》,《汉冶萍公司》(二),第180页。
    [3]《盛宣怀咨呈张之洞文》,《汉冶萍公司》(二),第203页。
    [4]《宗得福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二),第297页。
    [5]《盛宣怀致张之洞函》,《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166-167页。
    [6]《李维格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二),第236页。
    [1]《赖伦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二),第322页。
    [1][比]吕柏:《中国采矿业和钢铁工业》,慕峰涛译,转引自湖北省冶金志编委会编:《汉冶萍公司志》,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78页。
    [2]李维格:《出洋采办机器禀》,《汉冶萍公司》(二)第380页。
    [3]郑观应:《答许奏云太守书》,夏东元编:《郑观应集》(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760页。
    [1]中国历史博物馆编、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二),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783页。
    [2]参见易惠莉:《郑观应评传》,第619-621页。
    [3]盛宣怀为轮电二局事委派郑孝胥专程赴信阳邀袁世凯南下面商,袁世凯途径南京时,“张之洞宴之,不终席而行,据云为张所慢。”(参见:《近代中国史事日志》(下)第1171页)由袁世凯的态度,可以想见袁氏的声势。
    [4][美]费维恺:《中国早期工业化--盛宣怀和官督商办企业》,第92页。
    [5]张之洞在奏保盛宣怀继续担任铁路总公司职务时说:“查铁路既由总公司议立合同,本系商务中事,故盛之衔只称为督办铁路总公司大臣,与别项督办大臣不同。丁忧人员似仍可承办。拟恳由钧处请旨,将督办芦汉铁路、粤汉总公司事宦以及淞沪铁路,仍责成盛大臣一手经理,勿任诿卸。”(参见:《张宫保致军机处电》,《愚斋存稿》卷59,总第1317页。)轮船招商局和电报局的性质,应该和铁路公司的性质是一样的。
    [6]盛宣怀:《寄开封袁宫保》,《愚斋存稿》卷59,电报36,总第1305-1306页。
    [1]盛宣怀:《寄王中堂》,《愚斋存稿》卷59,电报36,总第1307页。
    [2]1903年盛宣怀曾致电军机处、外务部、户部称:铁厂“袁大臣过沪,曾与面商借洋款,还商本,统归官办。”参见:《盛宣怀致军机处、外务部、户部电》,《汉冶萍公司》(二),第404页。
    [3]袁世凯:《轮船招商局要务由北洋经理片》,寥一中、罗真容社理:《袁世凯奏议》(中),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676页。
    [4]盛宣怀曾说:“电归官办二十八年已奉旨,实发端于南皮、项城”。参见:《盛宣怀致陈壁》,王尔敏、吴伦霓霞编:《盛宣怀实业函电稿》(上),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1993年版,第435页。胡钧所著《张文襄公(之洞)年谱》中记述:“此袁意也,过宁时曾言之”。参见该书卷4,第198-199页。
    [5]盛宣怀:《密陈各公司局厂艰难情形片》,《盛宣怀年谱长编》(下),第667页。
    [6]盛宣怀:《寄津袁宫保》,《愚斋存稿》卷59,电报36,总第1308页。
    [7]《袁宫保来电》,《愚斋存稿》第59卷,总第1309页。
    [1]1901年,盛宣怀计划将萍矿归于轮局时,曾向张之洞试探将汉厂归还张,张在幕僚面前“怒诟久之”,坚于拒绝。参见:《郑孝胥日记》(二),第811页。
    [2]一个不可忽视的史实是:1902年11月袁世凯从河南南下去上海途中,路经武汉,参观了汉阳铁厂。此时正是盛袁争夺尚未公开化之前。不知袁世凯此举是盛宣怀的有意安排还是袁氏对铁厂有觊觎野心?实情颇为微妙。
    [3]盛宣怀:《致赵竹君函》,《盛宣怀年谱长编》(下),第770页。
    [4]1902年12月25日,也就是盛袁争夺止酣之际,李维格再次向他建议“国有官办”:“以矿厂欲借巨款,终难望成;而矿厂非有巨款,无可办之理。一再筹思,惟有归官之一法,由国家出面指一的款抵押,作为国债,或者竟以造路许之,借款方能有成”,“惟势难久支,务望宫保千万不可游移,急须向归官办法做去,早一日摆脱即一日之幸也。”参见:《李维格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二),第301页。
    [5]郑孝胥于1903年2月1日记述到,盛宣怀当时告诉他:“约一琴来局事,复云:‘不能相让,汉阳铁厂终当以畀一琴'”。(《郑孝胥日记》(二),第861页)这表明,盛宣怀不会把铁厂拱手让给袁世凯的。
    [6]《盛宣怀致张之洞函》,《汉冶萍公司》(二),第360页。
    [1]武汉大学经济系编:《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2]《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28-30页。
    [1]全汉升:《汉冶萍公司史略》,第123-124页。
    [2]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二),第604-605页。
    [3]易惠莉:《盛宣怀与汉冶萍公司》(下),分别见《二十世纪盛宣怀研究》,第455页下注和427-428页。
    [4]李玉:《晚清公司制度建设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85页。
    [5]参见《汉冶萍公司》(二),第616-618页。本目下面所引资料凡未注明出处者,均出自 该函。
    [1]盛宣怀:《盛宣怀致吕海寰函》,《汉冶萍公司》(一),第615页。
    [2]盛宣怀:《汉冶萍煤铁厂矿现筹合并扩充办法折》,《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32页。
    [3]《盛宣怀致张之洞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04页。
    [1]《盛宣怀致李维格函》,《汉冶萍公司》(二),第600页。
    [2]参见马克斯:《萍矿采运情形并筹改西法办理节略》,《汉冶萍公司》(一),第280页。
    [3]关于他们的具体主张,分别参见《汉冶萍公司》(二),第310、312、317、955、959页。
    [4]盛宣怀:《萍乡张道去电》,《汉冶萍公司》(二),第959页。
    [5]盛宣怀:《萍乡张道去电》,《汉冶萍公司》(二),第963页。
    [6]关于这一计划的磋商,《汉冶萍公司》(二)第424、999-1002页有部分相关的函电,可以参考。
    [1]《赖伦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二),第330页。
    [2]《盛宣怀致吕海寰函》,《汉冶萍公司》(二),第644页。1907年,盛宣怀对湖广总督张之洞也有如此表述,参见《汉冶萍公司》(二),第650页。
    [3]《盛宣怀致李维格函》,《汉冶萍公司》(二),第598页。
    [4]易惠莉女士认为,1907年间盛宣怀是抱着喜忧参半的心情推动策划汉冶萍合并招商事情 的。参见《二十世纪盛宣怀研究》,第440页。
    [1]1903年1月25日盛宣怀致张之洞电中说:“北洋现设国家银行,包涵甚广,必统中国财政出于一途,通商银行断站不住。”参见盛宣怀:《寄张宫保》,《愚斋存稿》卷59,第1317页;《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02页。
    [1]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1110页。
    [2]劳祖德整理:《郑孝胥日记》,第1113页。
    [3]《盛宣怀致张之洞密函》,《汉冶萍公司》(二),第650-651页。
    [4]参见1907年11月4日盛宣怀致赵尔巽函和21日赵尔巽复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二),第641、647-648页。
    [1]《盛宣怀致赵尔巽节略》,《汉冶萍公司》(二),第645页。
    [2]《盛宣怀致赵尔巽节略》,《汉冶萍公司》(二),第646页。
    [3]《赵尔巽复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二),第648页。
    [4]张之洞尽管已经离开了湖北,但对湖北政务依然有着极大的影响力。日本驻汉口代理总领事在张之洞去世后说:“惟张之洞逝世,咨议局开设,湖北诸政乃渐次摆脱张氏之牵掣。”(参见:必汝成编:《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下),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1203页。)从1907年11月21日赵尔巽复盛宣怀函的语气判断,官款变官股的主张似乎是张之洞的态度。(参见:《汉冶萍公司》(二),第647-649页)11月24日,盛宣怀致张之洞函中又谈到:“次帅(赵尔巽--引者注)从未共事,己见数面,于厂中官本讨论甚详,似无成见。此厂自中堂发起,钢铁关系国际,将来成败利钝亦不仅住鄂省,故次帅亦必候敝处,请商钧处而后定议也。”(参见:《汉冶萍公司》(二),第648-649页)11月30日,盛宣怀接连致函张之洞两封,都主要是谈纳入官股、官商合办的问题。(参见《汉冶萍公司》(二),第649-657页)所有这些都暗示:官款变官股极有可能是张之洞的主张。盛宣怀对此也有觉察。
    [5]《盛宣怀致张之洞密函》,《汉冶萍公司》(二),第652页。
    [1]《李维格致盛宣怀函》,《汉冶萍公司》(二),第670页。
    [2]《沪杨绶翁面致赵竹翁电》,《汉冶萍公司》(二),第1369页。
    [3]参见:《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36-239页。本目以下所引章程条款未加注者,均出自该处。
    [4]1924年汉冶萍公司公布的《汉冶萍公司事业纪要·章制》中最后有这样的说明:“本章制共十章八十八节。民国二年五月股东大会,以时代改革,多不适用,即提议修改。嗣因股东中有主张先交审查者,有主张登报征求意见者,有主张开会公同讨论者,纷无定见,以致迄未修改。”从这段话可以看出,汉冶萍公司的章程应是1913年之前制定的,而所列十章八十八节和1908年的《推广加股详细章程》是一致的。由此判断,至少在1924年之前该章程是没有修改过的。
    [1]《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33页。
    [1]盛宣怀:《又去电》,《汉冶萍公司》(二),第1355页。
    [2]参见本节下面“商办体制运作中的人事因素”一目。
    [3]对于《推广加股详细章程》的股份设置和利益分配,沪汉商人多有异议。1908年6月23日盛宣怀致李维格函,仍然谈到关于这一问题上的不同意见。其后李维格就这一问题和宋炜臣等又进行了磋商,但8月9日盛宣怀致函李维格,坚持“所有八十八条章程暂不更改”。(参见:《汉冶萍公司》(三)第14-18页盛宣怀与李维格之间的函件。)此后的9、10月份,盛宣怀也策划了积极的招股宣传活动,但总体上效果不好。1908年8月初,盛宣怀 在对时任山东巡抚的袁树勋称,“已得八百余万”。(参见:北京大学历史系近代史教研室编:《盛宣怀未刊信稿》,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119页)1909年1月,盛氏对湖广总督陈夔龙谈及招股情况又说:“适值南北钱荒,招股未便下手,据全司禀报尚未满九百万元。”(参见:《盛宣怀致陈夔龙函》,《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45页。)就是说,从1908年8月到1909年1月,基本上没有招到多少股份。可见商人对汉冶萍招股反应之冷淡。
    [1]《盛宣怀致邮传部函》,《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40页。
    [2]《邮传部来电》,《愚斋存稿》卷73,电报50,总第1570页。
    [1]《盛宣怀致电报大股东书》,《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41页。
    [2]盛宣怀:《致山东袁中丞函》,《盛宣怀未刊信稿》,第119页。
    [3]《盛宣怀致吕海寰函》,《汉冶萍公司》(二),第644-645页。
    [4]参见:《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41-249页,盛宣怀分别致熊希龄、陈夔龙、袁钰生、左廉访、绍英、宗耿吾、奎俊、溥伦、吴重熹、沈瑜庆、陈邦瑞、恽毓鼎、吴蔚若、陆润庠、韩古农、杨士琦等人的一系列函件。
    [1]《盛宣怀致李维格函》,《盛宣怀实业函电稿》(下),第848页。
    [2]《推广加股详细章程》中并未有股份招足半数即可开会的规定。但盛宣怀于1908年9月1日致李维格函谈及开股东会事说:“凑成一千万元,得半之数即可开会,照章办事。”参见:《汉冶萍公司》(三),第22页。
    [3]1909年3月,盛宣怀致函李维格等说:“查去年原咨农工商部订明照章开会,举董查帐,如再稽延,不特后批股份无可再招,即以前股份亦多纷纷谣啄〈诼〉,于信义上实说不起。况弟入都,政府问起将何以对”。参见:《盛宣怀致李维格、邱瑞麟函》,《汉冶萍公司》(三),第69页。
    [4]住招股已冷清多日的情况下,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要招到200万元的股份是很困难的事情。据易惠莉女士估计,这可能是盛宣怀个人资金的大笔投入。易惠莉:《二十世纪盛宣怀研究》,第451页。
    [5]《盛宣怀致李维格、邱瑞麟函》,《汉冶萍公司》(三),第69页。
    [1]《奏委李维格为公司协理片》,《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33页。
    [2]《公司股东联合会至董事会函》,《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420页。
    [3]《盛宣怀致李维格函》,《汉冶萍公司》(三),第19页。
    [4]《盛宣怀致李维格函》,《汉冶萍公司》(三),第26-27页。
    [1]《日正金银行驻北京董事小田切致总经理高桥函》,《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212页。
    [2]参见:《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50-253页;《汉冶萍公司》(三),第77-94页。
    [3]参见:《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54-256页。
    [4]《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议案》,《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56页。
    [1]吴承明先生认为,汉冶萍公司合并商办后,清廷派孙武为都办,盛宣怀为总理。盛为邮传大臣,亦官亦商。因此,汉冶萍公司仍然是官督商办。参见:《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二),第818页。
    [2]《盛宣怀致李维格函》,《汉冶萍公司》(三),第72-73页。
    [3]转引自代鲁:《汉冶萍公司的钢铁销售与我国近代钢铁市场(1908-1927)》,《近代史研究》2005年第6期。
    [1]转引自代鲁:《汉冶萍公司的钢铁销售与我国近代钢铁市场(1908-1927)》,《近代史研究》 2005年第6期。
    [1]严中平等编:《中国近代经济史统计资料选辑》,科学出版社1955年版,第190页。
    [2]如:与英国华中铁路有限公司、德国上海德华银行签订的《津浦铁路借款合同》(1908年1月13日)、《津浦铁路续借款合同》(1910年9月28日)中的第十八款都规定:“此铁路南北两段于造路期内,德华银行暨华中铁路有限公司,作为此铁路经理购买须由外洋运来各材料机器什物之人。……德英所制货物,若质料及价值,与他国所制者相同,南北段应先尽由德英购买。……中国材料及经在中国制造之货物,若质料价值,与德英或他外洋材料相同,自应先尽购买,以鼓励中国工艺。”(参见沈云龙主编:《中国铁路借款合同汇编》(上),台湾文海出版社,第267-268、283-284页)汉冶萍失去了优先购买的优惠特权。
    [1]1897年5月27日签订的《芦汉铁路借款合同》第十一款规定:“凡造此铁路应用料件,除中国自行制造,以及将来自造之外,其中国尚未能自造之件,欲向外国购办,由督办大臣与比国公司所派监察之员酌定”。1898年《芦汉铁路比国借款续订详细合同》第二十五款进一步规定:“营造汉保全路,及行车后所需制造材料,除汉阳各厂所能造者先尽购办外,皆归比公司承办。”(参见沈云龙主编:《中国铁路借款合同汇编》(下),台湾文海出版社,第338、362页)
    [2]《盛宣怀致陈璧函》,《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241页。
    [3]盛宣怀:《寄北京张中堂梁尚书》,《愚斋存稿》卷74,电报51,总第1584页。
    [4]盛宣怀:《寄北京张中堂梁尚书》,《愚斋存稿》卷74,电报51,总第1584页。
    [5]盛宣怀:《寄张中堂》,《愚斋存稿》卷74,电报51,总第1587页。
    [6]《张中堂来电》,《愚斋存稿》卷74,电报51,总第1587页。
    [7]盛宣怀:《寄张中丞》,《愚斋存稿》卷74,电报51,总第1587-1588页。
    [1]王铁涯主编:《中外旧约章汇编》(中),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版,第581页。
    [2]盛宣怀:《寄奉天锡清帅》,《愚斋存稿》卷75,电报52,总第1603页。
    [3]盛宣怀:《寄外务部、邮传部、农工商部》,《愚斋存稿》卷75,电报52,总第1603页。
    [4]《锡清帅来电》,《愚斋存稿》卷75,电报52,总第1603页。
    [5]《寄北京梁燕生京卿》,《愚斋存稿》卷75,电报52,总第1604页。
    [6]《邮传部梁参议士诒来电》,《愚斋存稿》卷75,电报52,总第1605页。
    [7]《北京梁参议来电》,《愚斋存稿》卷75,电报52,总第1606页。
    [8]1910年8月,盛宣怀上奏要求再次扩充汉冶萍公司时说,钢轨“随造随售,毫无压积”。参见:《盛官怀:再事扩充汉冶萍公司奏稿节略》,《汉冶萍公司》(三),第149页。
    [9]《汉冶萍公司志》,第31页。
    [10]《中国近代铁路史资料》(下),第1230页。
    [1]转引自《汉冶萍公司志》,第125页。
    [2]《汉冶萍公司第四届帐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568页。
    [1]转引自《汉冶萍公司志》,第31页。
    [2]《汉冶萍公司历史说略》,《汉冶萍公司档案史料选编》(上),第316页。
    [1]《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197页。
    [2]《武汉督办汉冶萍谈》,《时报》1912年12月22日,转引自《中国近代工业史资料》第二辑(上),第502页。
    [3]《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152页。
    [4]《旧中国汉冶萍公司与日本关系史料选辑》,第188、190页。
    [1]费正清:《剑桥中国晚清史》(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13页。
    [1]盛宣怀当时的官职属于中央级别的要员,不是典型意义上的地方督抚。但清政府对其实施的打击政策,和对地方督抚的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2][美]福尔索姆:《朋友·客人·同事--晚清的幕府制度》,刘悦斌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1页。
    [3]司马迁:《史记·秦始皇本纪》,中华书局出版,第258页。
    [1]参见《盛春颐、李维格致盛宣怀说帖》,《汉冶萍公司》(二),第289-290页。
    [2]吴景超:《中国经济建设之路》,第31-36页。
    [3]参见:《汉冶萍公司史略》第五章,第243-254页。
    [4]参见 Albert Feuerwerker:China's Ninteenth-Century Industrialization:The Case of The Hanyehping Coal and Iron Company,Limitted.Cowan: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China and Japan,University of Michigan Press 1958,pp79-110.
    [1]吕柏(比):《中国采矿业和钢铁工业》,慕峰涛译,转引自湖北省冶金志编委会编:《汉冶萍公司志》,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78页。
    [2]郑观应:《〈盛世危言后编〉自序》,《郑观应集》(下),第11页。
    [3]沧江:《敬告国中之谈实业者》,《国风报》(宣统二年十月初一日)第27期,第21-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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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李海涛:《清末民初汉冶萍公司制度初探》,《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6年第1期。
    28、易惠莉:《清末新政时期上海官、绅、商结合的实业活动--主要考察浙路公司和汉冶萍合并商办案》,《思想与文化》第四辑。
    29、李海涛、自在:《李维格与汉冶萍公司述论》,《苏州大学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3期。
    30、尹承国:《论汉冶萍公司经营失败的内在因素》,《当代财经》1984年第2期。
    31、易惠莉:《盛宣怀在汉冶萍公司成立前的日本借款论析》,《近代中国》第11辑。
    32、王尔敏:《盛宣怀与中国实业利权之维护》,《二十世纪盛宣怀研究》(易惠莉、陈吉龙主编),江苏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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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杨华山:《论南京临时政府期间汉冶萍“合办”风波》,《学术月刊》1998年第11期。
    38、黄德发:《汉冶萍公司中日“合办”事件试探》,《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88年第3期。
    39、李晚成:《汉冶萍公司与官僚主义》,《党政论坛》1987年第10期。
    40、方一兵、潜伟:《汉阳铁厂与中国早期铁路建设--兼论中国钢铁工业化早期的若干特征》,《中国科技史杂志》2005年第4期。
    41、梁小民:《张之洞与汉阳铁厂》,《商界》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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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纪大元:《盛宣怀与中国的钢铁工业》,《档案与史学》199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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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徐立亭:《章太炎与汉冶萍公司》,《中外企业家》1997年第5期。
    46、徐元基:《荆门矿务总局停办原因简论》,《社会科学》(上海)1981年第5期。
    47、孔祥吉:《张之洞在庚子年的帝王梦--以宇都宫太郎的日记为线索》,《学术月刊》200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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