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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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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宗室作为皇帝的家族,在“家天下”的封建帝制下,他们在政治经济等各方面都享有绝对的特权,属于一个特权阶层。由于宗室与皇帝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宗室问题常常牵涉到政权的存亡、王朝的兴替,宗室的地位与权力相当突出,其政治影响举足轻重。因此宗室问题在历朝历代都是一个引人瞩目的政治焦点。对于这一特权阶层的管理,是宗室问题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对于宗室的管理制度的研究,也应是一个重大课题。目前学界对于宗室管理制度的研究总体来看还很不足,而对于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的研究涉足者就更少了,至今关于该课题的系统研究还未见到,因此对于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的深入、系统、全面研究就显得尤为必要和有意义。
     本文共分六个部分对该命题进行了论述,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绪论,主要是对本选题的理由、研究内容、研究现状和方法进行了简要的论述。
     第二部分宗正寺,介绍了宗正寺的职官设置情况及职掌、宗正寺的下辖机构;并从人员身份结构上探讨了唐代宗正寺长官宗正卿和宗正少卿这一管理阶层的特点,发现由于宗正寺长官品高职闲,远离中央核心权力,所以成为唐初皇帝安排皇亲贵戚及功臣名臣的理想位置。开天以后,宗正寺官员清一色为宗室成员,但皇帝更愿意安置那些较疏远的德才兼备的宗室莅任此职,以维护皇权的稳定。
     第三部分东宫及王府,介绍了东宫和王府的职官设置及职掌以及唐代不同时期的宗室诸王政策;论述了唐前期东宫及王府官对政局的影响,指出东宫和王府的存在是唐前期宫廷政变频仍、政局动荡的体制原因;论述了唐中后期东宫和王府体制的变化。
     第四部分宗室的相关管理机构,主要介绍了吏部、礼部、鸿胪寺、太常寺以及京兆府等与宗室的管理相交叉的职能部门。吏部负责宗室的封爵之事;礼部负责宗室的礼仪、丧葬赠赙之数;鸿胪寺负责宗室的丧葬之制;太常寺负责宗室具体礼仪的实施、拟定宗室身后谥号,太常寺下辖机构太医署则负责宗室的医疗事务;京兆府则要协助办理宗室的丧葬事务。
     第五部分宗室的管理制度,从宗室的谱牒编修、宗室的赡养、法律管理、婚姻管理、宗室的教育、宗室的入仕等六个方面对唐代宗室的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深入的探讨。
     谱牒编修方面,宗正寺须根据皇帝五等亲及诸亲三等的存亡、升降情况,三年一造册,为宗室的谱牒编修做准备,欧阳修所撰的《新唐书·宗室世系表》就是唐代宗正寺工作的一部分,文中还论及了唐宗室世系表中李熙以前部分系宗正寺希皇帝旨而伪造的史实,并根据新出土的唐代碑志资料对宗室世系表做了部分补遗工作。
     宗室的赡养方面,分东宫皇太子的赡养、诸王及公主的赡养以及其他宗室的赡养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东宫以及东宫官员的费用均由国家承担,皇太子的膳食、车骆、服饰等费用均由国家列入预算,定期供给。此外,东宫还有皇帝赐给的数额巨大的庄田;诸王公主的待遇方面,诸王公主的田宅费、俸料、常食料、资装费、车服、奴婢、手力费等均由国家承担,除此之外,诸王公主的主要经济来源是食实封的收入。文中对诸王公主食实封的情况进行了细致全面的探讨,在正史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的资料,对唐代宗室与国家分割封户封物的比例变化情况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指出了学界在这一方面存在的模糊甚至错误的观点;皇太子、诸亲王、公主以外的其他宗室的赡养问题,皇太子、诸亲王子孙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继承其父辈的食封;一般宗室则享受免课役的优待。
     宗室的法律管理方面,宗室的法律管理机构是东宫三寺中的率更寺,文中根据《唐律疏议》的相关条文,以及史料中关于唐代宗室触犯刑律后总能得到宽大处理的记载,论述了宗室在法律方面享有特权的事实。唐宗室只要不触及“十恶”之罪,那么他们就享有“八议”中规定的议、请、减、免等减免罪行的特权,并且可以通过官当、缴纳赎铜的办法来减轻甚至抵消刑罚。
     宗室的婚姻管理方面,宗室的婚姻管理实际上是纳入到唐律的框架中去进行规范的,文中还论述了宗室婚姻的特点并介绍了宗室的婚嫁礼仪。
     宗室的教育方面,皇太子、诸王、公主并无专门的教育机构,但有专门的老师——侍读对其进行教育,其他宗室的教育机构是崇文、弘文馆,宗室子弟接受教育的主要科目有书法、文史经籍等内容,宗室从师入学之前皆须行“束修之礼”。
     宗室的入仕方面,宗室通过门荫、科举两个途径入仕,他们在门荫和科举两方面都享有特权。
     第六部分宗室管理制度的运作,宗室的管理本应是皇帝的私人事务,但在“家天下”的封建帝制中,宗室的管理则是被纳入到国家官僚体制中去运作的。此部分主要从宗室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宗室管理制度的具体运作以及皇帝的诏敕所起的作用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论述。
     本论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以下几点:
     1.学界对于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的研究还很薄弱,而关于这方面内容的系统研究目前还未见,本文从宗室的管理机构、宗室的具体管理制度以及管理制度的运作等几个方面入手,全面、系统、深入地论述了这一命题。
     2.补充了鸿胪寺这一未被注意到的宗室相关管理机构。
     3.唐代宗室的赡养方面,本文通过对宗室与国家分割封户封物的比例变化情况的深入分析,指出了学界在这一方面存在的模糊甚至错误的观点。
     4.详细论述了唐代宗室在法律方面享有“八议”的特权。
     5.文中明确指出唐代宗室的婚姻管理是纳入到唐律的体系中去规范的;正史中除了公主外对宗室婚姻情况的记载很少,文中运用唐代宗室墓志资料,对宗室的婚姻情况进行了整体分析,指出了唐代宗室婚姻的特点。
     6.在宗室的入仕方面,文中特别提到那些未入弘文、崇文馆就学的宗室子弟,由宗正寺负责简试并推荐进礼部科考的史实。
     7.对于唐代宗室管理制度的运作情况,本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分析和论述,是一个有益的尝试。
As the Royal family, the imperial clan belonged to a privileged class who had been enjoying some absolute privileges in the political, economic and other areas. Because of the natural kinship between the imperial clan and the emperor, the problems that related to the later often could have an impact on the regime and dynasty's survival. So the status of the later were quite prominent, and the study in this field was the hot spot in no matter what dynasties. It is an important aspect of the problem for the management of the privileged class. And the research on the Tang Dynasty imperial clan management system is even less so far on the subject of systematic research has yet to see, so the management system in-depth, systematic and comprehensive study is particularly necessary and meaningful.
     This paper divides into six parts to describe together, the contents are as follows:
     The first part is preface, the main topics of this are the reasons to study the contents and methods of research are briefly discussed.
     The second part is ZongZhengSi, It introduces the officials being examined set up and charge, and it's subsidiaries, Identity from the staff structure of senior official of the ZongZhengSi in the Tang Dynasty, we find because of higher vocational leisure, away from the central core of power, ZongZhengSi becomes the early Tang Dynasty emperor arrangements his relatives and hero minister's ideal location.
     The third part is the Eastern Palace and Wang-fu, It is the introduction of Official settings of the eastern Palace and Wang-fu and charge, in different periods of the Tang imperial clan Kings policies, discusses the impact of the political situation in the pre-Tang, pointing out that the existence of the Eastern Palace and Wang-fu are the early Tang Dynasty palace coup frequent causes of political instability of the system, discusses the late the Eastern Palace and Wang-fu institutional changes.
     The fourth part is the imperial clan of the relevant regulatory agencies. It mainly introduces the Li-ministry, ceremony-mininstry, HongLuSi, TaiChangSi, JingZhaoFu, which are the Cross-functional departments of the imperial clan's management.
     The fifth part is the imperial clan management system. It discusses the system from six aspects systematically, comprehensively, such as the genealogy edits, the imperial clan support, the legal and marital management, the imperial clan education and the imperial clan serving as officials.
     In the genealogy edits' aspect, the ZongZhengSi have to Compile a register every three years about the life or death, fluctuation of the emperor' five rank relatives, be ready for the genealogy edits.
     In the imperial clan support aspect, it discusses the four aspects contents including the TaiZi, princes, princess and other imperial clan's support. The TaiZi, princes, princess's support are supplied by empire, some other imperial clan's source of income is inheritance from their father's land and other taxes household which formerly emperor having bestowed him. The general imperial clan enjoys exempts the taxation and corvee labor giving favored treatment.
     In the legal management aspect, ShuaiGengSi is th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which subordinates in the Estern Palace. The imperial clan enjoys the very big privilege in the law.
     In the marital management aspect, the imperial clan's operation exists in the legal frame of the Tang Dynasty. It promulgates the imperial clan marriage'characteristic and introduces their marriage etiquette.
     In the educational management aspect, the ShiDu is the TaiZi, princes and princess'special teacher. The other imperial clan's educational institution is HongWenGuan and ChongWenGuan. Calligraphy, literature, history, Confucian classics are the imperial clan's study subjects. They must observe respecting authority ceremony which called ShuXiu ceremony from the TaiZi to general student.
     In the serving as officials, there are two ways for the imperial clan serving as officials, one is through protection accorded due to family prestige and reputation, the other is through the imperial civil service examination. The imperial clan enjoys the privilege in these two ways.
     The sixth part is of the imperial clan control system's operation. The imperial clan management is emperor's private business originally, however, it is integrated into the national bureaucrat system. It is discussed from three aspects in this part:imperial clan management structure relations, imperial clan control system's operation, and emperor's imperial edict chi plays role.
引文
①《唐六典》卷16《卫尉宗正寺》“宗正寺”条,第465页;《通典》卷25《职官七·诸卿上·宗正卿》,第703页。
    ②《隋书》卷26《百官上》“诸卿”条,第724页。
    ③《文献通考》卷259《帝系考十·皇族》“北齐宗室王侯”条,第2054页。
    ①《唐会要》卷36《氏族》,第777页。
    ②王凤翔:《唐五代赐姓研究》,《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第22—26页。
    ③《旧唐书》卷1《高祖本纪》,第9页。
    ④《旧唐书》卷10《高祖本纪》,第10页;《唐大诏令集》卷64《燕公艺赐姓上籍宗正诏》,第355页。
    ⑤《旧唐书》卷1《高祖本纪》,第10页。按:《旧唐书》卷56本传做“刘季真”,不知孰是,第2281—2282页。
    ⑥《旧唐书》卷1《高祖本纪》,第11页;《唐大诏令集》卷64《楚王威赐姓附属籍诏》,第355页。以下高开道、胡大恩同。
    ⑦《旧唐书》卷56《李子和传》,第2282页。
    ①《资治通鉴》卷216“玄宗天宝十一载三月”条,第6910页。
    ②《资治通鉴》卷217“玄宗天宝十四载四月”条,第6932页。
    ③《旧唐书》卷142《李宝臣传》,第3866页。
    ④《旧唐书》卷145《李忠臣传》,第3941页。
    ⑤《旧唐书》卷144《李元谅传》,第3917—3918页。
    ⑥《唐大诏令集》卷64《令李晟家附属籍诏》,第356页。
    ⑦《旧五代史》卷132《李茂贞传》,第1737页。
    ⑧以下“诸陵台、诸太子庙、诸太子陵、崇玄署”见《新唐书》卷48《宗正寺》,第1250—1252页。
    ①《唐会要》卷17《庙灾变》,第411—412页。
    ②《唐会要》卷17《庙灾变》,第413页;《旧唐书》卷25《礼仪志五》略同,第962—963页。
    ③《唐六典》卷29《公主邑司》,第733—734页。
    ①(唐)卢照邻:《卢昇之集》卷1《病梨树赋序》。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065册),第297页。
    ②《通典》卷31《职官十三》,第872页。
    ③《唐六典》卷29《诸王府公主邑司》“公主邑司”条注,第733页。
    ④《新唐书》卷109《窦怀贞传》略同,第4100—4101页。
    ⑤《唐会要》卷6《杂录》,第85页;《旧唐书》卷18下《宣宗本纪》,第629页。
    ①《旧唐书》卷44《职官三》,第1880页。
    ②《春秋左传注疏》卷51“昭公25年”条:“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注云: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辰,极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两壻相谓曰亚。”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44册),第472页。
    ①《通典》卷25《宗正卿》,第703页。
    ②《全唐文》卷313孙逖《赠太子詹事王公(同侄)神道碑》云:“时从父弟同皎选尚公主,拜驸马都尉。公以国亲,封宿预县开国男,食邑三百户。……泊睿宗受命,亡辜开释,授公申王府主簿。……转太子中舍人,历太子家令,拜宗正少卿,迁左庶子。”(第3176页)《旧唐书》卷187上《王同皎传》云:“同皎长安中尚皇太子女定安郡主,授朝散大夫行太子典膳。……及郡主进封为公主,拜同皎为驸马都尉。”(第4876页)可知王同晊是因堂兄王同皎尚中宗女安定公主而成为皇亲,并因此门荫而至宗正少卿的。
    ③《全唐文》卷297裴耀卿《太子宾客赠太子太师窦希球神道碑》云希球:“昭成皇后之第二弟也,……祖讳诞”(第3016页),再据《旧唐书》卷51《后妃上·睿宗昭成皇后窦氏》(第2176页),可知窦希球是玄宗之母相王李旦德妃之弟,窦诞之孙。
    ④《旧唐书》卷98《李元纮传》,第3073页;《新唐书》卷126《李元纮传》,第4419页。
    ⑤《旧唐书》卷185《良吏上·薛大鼎传》,第4788页。
    ⑥《旧唐书》卷88《韦思谦传》,第2861-2862页。
    ⑦《旧唐书》卷90《王及善传》,第2909页。
    ⑧《全唐文》卷251《授陆余庆大理卿制》,第2540页。
    ⑨《资治通鉴》卷189“(武德四年七月)丁卯”条,第5923-5924页。
    ①《大唐新语》卷8《聪敏第十七》,第129页;《全唐诗》卷110《郑繇小传》,第1132页。
    ②《新唐书》卷200《儒学下·康子元传》,第5701页。
    ③《新唐书》卷74上《宰相世系表四上》“韦氏逍遥公房”,第3082页。
    ①吴宗国:《隋唐五代简史》,福建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1-168页。
    ②吴宗国:《隋唐五代简史》,第172页。
    ①《唐会要》卷65《宗正寺》,第1349页。
    ②《全唐文》卷309孙逖《授濮阳郡王彻宗正卿制》,第3134页。
    ③《旧唐书》卷64《鲁王灵夔传》,第2435页。
    ④《全唐文》卷309孙逖《授濮阳郡王彻宗正卿制》,第334页
    ①《全唐文》卷321李华《故相国兵部尚书梁国公李岘传》,第3254页。
    ②《旧唐书》卷86《许王素节传》,第2828页。
    ③《旧唐书》卷60《宗室·陇西王博义传》,第2357页。
    ④《资治通鉴》卷240“元和十三年十月”条,第7754页。
    ⑤《全唐文》卷297裴耀卿《太子宾客赠太子太师窦希球神道碑》,第3016页。
    ⑥《旧唐书》卷72《李百药传》,第2577页。
    ⑦《全唐文》卷251苏颋《授韦希仲宗正卿制》,第2540页。
    ⑧《全唐文》卷251苏颋《授陆余庆大理卿制》,第2540页。
    ⑨黄永年:《说李武政权》,《人文杂志》1982年第1期,第101—109页。
    ①《新唐书》卷78《陇西王博又传》,第3536页;《全唐文》卷99《陇西王博又小传》,第1015页。
    ②《全唐文》卷913《大唐口口寺故比丘尼法琬法师碑文》,第9513页。
    ③《旧唐书》卷5《高宗纪下》,第98页。
    ④《旧唐书》卷183《武承嗣传》,第4728页。按:武承嗣本传云其由尚衣奉御俄迁秘书监,而《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则言“咸亨五年四月,以尚辇奉御武承嗣为宗正卿”(第98页),
    ⑤《资治通鉴》卷201“乾封元年八月”条,第6349页。
    ⑥《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10页。
    ⑦《旧唐书》卷90《王及善传》,第2910页。
    ⑧《隋唐五代墓志汇编》(陕西卷)第一册《大唐故银青光禄大夫卫尉卿扶阳县公韦公(琐)墓志铭并序》,第96页。
    ⑨《旧唐书》卷95《惠宣太子业传》,第3016页。
    ⑩《全唐文》卷251苏颋《授韦希仲宗正卿制》,第2540页。
    11《旧唐书》卷《鲁王灵夔传附道坚传》,第2435页。
    12《全唐文》卷35玄宗《迁擢宗正少卿崔秀等敕》,第390页;卷252苏颋《授崔秀太子左庶子等制》,第2548页。
    ①《全唐文》卷297裴耀卿《太子宾客赠太子太师窦希球神道碑》,第3016页。
    ②《旧唐书》卷126《李涵传》,第3561页。
    ③《新唐书》卷224上《叛臣李锜传》,第6381-6382页。
    ④《全唐文》卷391独孤及《唐故特进太子少保郑国公李公(遵)墓志铭》,第3974-3975页。
    ⑤《旧唐书》卷112《李峘附李岘传》,第3345页。
    ⑥《新唐书》卷167《李齐运传》,第5111页。
    ⑦《全唐文》卷563《昭武校尉守左金吾卫李公(道古)墓志铭》,第5699页。
    ⑧《新唐书》卷154《李晟传附李宪传》,第4974页。
    ⑨《唐文续拾》卷5《李仍叔小传》,第2224页。
    ①唐六尚长官常有一个家族或宗族的人同任此职的情况,见黄正建:《唐六尚长官考》,《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21辑,2004年,第223—245页。
    ①《新唐书》卷70下《宗室世系表》,“宣惠太子,亦曰薛王房”载:嗣王知柔,相昭宗,第2146页。而《玉海》卷181《唐盐铁使》所载自乾元元年至天佑元年间的盐铁使中,就有李知柔,二者可能为一人。
    ①李晟之子李宪亦属宗室,因李晟也被皇帝特令编入宗室属籍,见《唐大诏令集》卷64《令李晟家附属籍诏》,第356页。
    ①《唐大诏令集》卷28《册晋王为皇太子文》,第98页。
    ①《通典》卷125《开元礼篡类二十·嘉礼四·皇太子受册》,第3206—3207页。
    ①见《唐大诏令集》卷30《太上皇崩命皇太子知军国事诏》、《太宗征辽命皇太子监国诏》,第110-111页。
    ②以下内容均出自《旧唐书·诸帝本纪》。
    ①李树桐:《唐代帝位继承之研究》,《唐代研究论文集》第1辑,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第113一175页。
    ②其事见《资治通鉴》卷203“高宗永淳元年二月”条,第6406页;《旧唐书》卷5《高宗本纪下》,第109页;《旧唐书》卷86《懿德太子传》,第2834—2835页。
    ③《唐会要》卷4《皇太孙》,第56页。
    ①《唐六典》卷26—28,第654-721页;《旧唐书》卷44《职官三·东宫官署》,第1906-1913页:《新唐书》卷49《百官志四上·东宫宫》,第1291-1303页。
    ②《唐会要》卷26《皇太子见三师礼》,第578页。
    ③《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下》,第54页。
    ④《旧唐书》卷3《太宗本纪下》,第55页。
    ①《册府元龟》卷708《宫臣部·选任》,第8438—8439页。
    ②《资治通鉴》卷200“高宗显庆四年四月”条,第6311页。
    ③《旧唐书》卷62《李纲传》,第2376—2377页。按:李纲曾于隋末任贼帅何潘仁长史,故高祖有此说。其事见本传。
    ①《旧唐书》卷65《高士廉传》,第2444页。
    ②《旧唐书》卷84《刘仁轨传》,第2796页。
    ③《旧唐书》卷6《则天皇后本纪》,第116页。
    ④《旧唐书》卷7《中宗本纪》,第150页。
    ⑤《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99页。
    ①《旧唐书》卷61《窦威传附窦轨传》,第2364—2365页。
    ②《旧唐书》卷62《李纲传》,第2374页。
    ③《旧唐书》卷63《裴矩传》,第2406—2408页。
    ④《旧唐书》卷63《宇文士及传》,第2409—2410页;《资治通鉴》卷189“武德四年四月”条,第5919—5920页,卷191“武德九年六月”条,第6013页。
    ①《旧唐书》卷99《严挺之传》,第3106页。
    ②《全唐文》卷280《严挺之自撰墓读》,第2844页。
    ③《全唐文补遗》第1辑,第165页;《唐代墓志汇编》,天宝105号,第1605页。
    ④《旧唐书》卷112《李垣传附李岘传》,第3345页。
    ①《旧唐书》卷13《德宗本纪下》,第387—388页。
    ②《旧唐书》卷14《宪宗本纪上》,第434页。
    ①《旧唐书》卷44《职官三·王府官署》,第1914-1915页;《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第1305-1308页;《唐六典》卷29《诸王府公主邑司》,第726-734页。
    ①此处据李锦绣:《唐代制度史略论稿》之录文,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61—163页。
    ②《资治通鉴》卷192“贞观元年七月”条,第6037页。
    ③《资治通鉴》卷195“贞观十一年六月”条,第6130页。
    ④《旧唐书》卷64《荆王元景传》,第2424页。
    ⑤《资治通鉴》卷195“贞观十三年二月”条,第6145—6146页。
    ①《资治通鉴》卷210“玄宗开元四年正月”条,第6715—6716页。
    ②《新唐书》卷49下《百官四下》,第1310-1311页。
    ①孙英刚:《唐代前期宫廷革命研究》,《唐研究》第7卷,2001年,第263—287页。
    ②《资治通鉴》卷185“高祖武德元年六月”条,第5795页。
    ①《旧唐书》卷64《高祖二十二子·隐太子建成传》,第2414页。
    ②杜文玉:《从唐初官制看李世民夺位的基本条件》,《渭南师专学报》1998年第6期,第8—15页。
    ③《旧唐书》卷66《房玄龄传》,第2468页。
    ④分别见《全唐文》卷1高祖皇帝《秦王太尉陕东行台制》《秦王兼凉州总管制》《秦王益州道行台制》,第18—19页;《旧唐书》卷1《高祖本纪》,第7、8、10页。
    ⑤黄永年:《论武德贞观时统治集团的内部矛盾和斗争》,《唐代史事考释》,台北联经出版公司,1998年,第3—35页。
    ①《旧唐书》卷66《房玄龄传》,第2460页。
    ②《旧唐书》卷66《杜如晦传》,第2468页。
    ③分别见《旧唐书》卷68《秦叔宝传》《程知节传》《张公瑾传》之第2501—2502页、第2503页、第2506页。
    ④《旧唐书》卷57《刘师立传》,第2298页。
    ⑤《旧唐书》卷69《李君羡传》,第2524页。
    ⑥《旧唐书》卷70《戴胄传》,第2531页。
    ⑦《旧唐书》卷73《孔颖达传》,第2601页。
    ⑧《旧唐书》卷72《李玄道传》、《李守素传》,第2583页、第2584页。
    ⑨据《旧唐书》卷2《太宗本纪上》第29、31页所载,直接参与玄武门之变的秦府成员名单,以及武德九年十月太宗登基后不久公布的功臣名单。
    ⑩《旧唐书》卷68《尉迟敬德传》、《段志玄传》第2497、2505页,
    ①以上均见《旧唐书》卷1《高祖本纪》,第13页。
    ②以上分别见《旧唐书》卷1《高祖本纪》,第14、15页。
    ③详见杜文玉:《从唐初官制看李世民夺位的基本条件》。
    ①《旧唐书》卷66《房玄龄传》,第2460页;《资治通鉴》卷189“高祖武德四年九月”条,第5932页。
    ②《旧唐书》卷70《王珪传》,第2527页。
    ③《旧唐书》卷77《韦挺传》,第2669页。
    ④《旧唐书》卷69《薛万彻传》,第2517页;卷187上《冯立传》,第4872页。
    ⑤《旧唐书》卷187上《谢叔方传》,第4873页;卷71《魏征传》,第2547页;卷70《格辅元传》,第2541页。
    ①程宗才:《玄武门之变新探》,《人文杂志》1991年第3期,第82—89页。
    ②《资治通鉴》卷191“高祖武德九年六月”条,第6013页。
    ③《资治通鉴》卷191“高祖九年七月”条,第6016页。
    ④《旧唐书》卷76《濮王李泰传》,第2655页。
    ①以上诸王宅分别见李健超:《增订唐两京城坊考》,三秦出版社,2006年,第69页;第174页;第97页;第207、210页;第62、215页;第178、364页;
    ②孙英刚:《隋唐长安的王府与王宅》,《唐研究》第九卷,2003年,第185—214页。
    ③《增订唐两京城坊考》,第416、310页。
    ④《旧唐书》卷76《太宗诸子·蒋王恽传》,第2660页。
    ⑤《旧唐书》卷7《睿宗本纪》,第160页;《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87页。
    ⑥《增订唐两京城坊考》,第178页。
    ①任士英:《长安宫城布局的变化与玄宗朝中枢政局——兼及“太子不居于东宫”问题》,《唐研究》第九卷,2003年,第169-184页。
    ②据《唐会要》卷5《诸王》内容补,第60页。
    ③《新唐书》卷82《十一宗诸子传》,第3616页;《唐会要》卷5《诸王》略同,第60页。
    ④《旧唐书》卷8《玄宗本纪上》,第192页:《唐会要》卷30《兴庆宫》,第650页。
    ⑤《资治通鉴》卷212“玄宗开元十三年十一月”条,第6766—6767页,此年玄宗至东岳泰山举行了封禅大典,故该年称东封年。
    ①《旧唐书》卷95《睿宗诸子·让皇帝宪传》,第3011页,《新唐书》卷81《三宗诸子传》略同,第3597页。
    ②《新唐书》卷82《十一宗诸子·鄂王瑶传》,第3609页。
    ③《唐会要》卷5《诸王》,第60页;《旧唐书》卷107《玄宗诸子传》,第3271—3272页。
    ①《长安志》卷10《唐京城四》延康坊。(清)毕沅校,光绪十七年重刊本。
    ②《唐会要》卷67《王府官》,第1386页。
    ③《长安志》所记时间为宝历二年,《旧唐书》卷17下《敬宗本纪》,亦载为“(宝历二年六月)以延康坊官宅一区为诸王府司局。”第520页,唯《唐会要》所记为宝历三年,今从《旧唐书》做“宝历二年”。
    ①任士英:《唐玄宗时期东宫体制非实体化考述——以东宫职员的设置变化为中心》,载《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第79—95页。
    ②《新唐书》卷47《百官志二》“太子内坊局”条注,第1224页;《册府元龟》卷708《宫臣部·总序》云“(开元)二十七年,以内坊隶内侍省,为局”第8427页;《旧唐书》卷9《玄宗纪下》载:“(开元)二十七年四月,以东宫内侍隶内侍省为署。”第211页。
    ③任士英:《唐玄宗时期东宫体制非实体化考述——以东宫职员的设置变化为中心》。
    ④《唐六典》卷26《太子詹事府》,第662页。
    ⑤《旧唐书》卷62《李纲传》,第2374页;《旧唐书》卷63《宇文士及传》,第2410页。
    ⑥《旧唐书》卷66《房玄龄传》,第2461页;《旧唐书》卷67《李勣传》,第2486页;《旧唐书》卷69《张亮传》,第2515页。
    ⑦《旧唐书》卷80《来济传》,第2743页。
    ①《旧唐书》卷97《钟绍京传》,第3042页。
    ②《旧唐书》卷98《李元纮传》,第3075页。
    ③《旧唐书》卷190中《孙逖传》,第5044页:
    ④《旧唐书》卷157《郗士美传》,第4145页。
    ①《旧唐书》卷44《宗正寺》,第1881页。以下封爵、袭爵者,亦见本页。
    ②《新唐书》卷160《杨凝传》,第4971页。
    ③《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礼部郎中”条,第110页。
    ①《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尚书省·礼部》,第1194页。
    ②《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第110—118页。
    ①《唐六典》卷18《大理寺鸿胪寺》“鸿胪卿”条,第505页。
    ①《唐六典》卷18《大理寺鸿胪寺》“鸿胪卿”条,第504—505页。
    ②《唐六典》卷18《大理寺鸿胪寺》“司仪署”条,第507页。
    ③《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礼部尚书”条,第119页。
    ④《唐六典》卷18《大理寺鸿胪寺》“鸿胪寺·司仪署”条,第507—508页。
    ①《通典》卷135《开元礼篡类三十·凶礼二·敕使吊》“吊诸王妃主丧”条。第3464—3465页。
    ①《通典》卷25《职官七·太常卿》,第692页。
    ②《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太常寺》,第1241—1246页;《唐六典》卷14《太常寺》,第389—414页。
    ①《唐六典》卷14《太常寺》“献陵、昭陵、乾陵、定陵、桥陵、恭陵署”条,第401页。
    ①《全唐文》卷257《高安长公主神道碑》,第2607页。
    ②《旧唐书》卷116《肃宗代宗诸子》,第3388—3389页。
    ③《唐会要》卷5《杂录》,第70页。
    ①《旧唐书》卷148《李吉甫传》,第3994页。
    ②《通典》卷25《职官七·太常卿》,第692页。
    ①《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司封郎中”条,第40页。
    ②此处《新唐书》卷48《百官三·宗正寺》及《唐六典》卷16《宗正寺》记载均有误。据《旧唐书》卷60、《新唐书》卷78《宗室·襄武王琛传》所云“琛祖蔚,武德初追封为蔡王,父安。”因此蔡王蔚并非无后,应作“谯王一族无后。”
    ①以上内容均见《唐六典》卷16《宗正寺》,第465—466页。
    ②《新唐书》卷48《百官志三·宗正寺》,第1250—1251页;《唐会要》卷65《宗正寺》,第1348页。
    ③本表据[元]龚端礼:《五服图解》“五服八图”之一“本族之图”而做,民国年间商务印书馆据宛委别藏影钞元至治本影印本。
    ④《春秋左传注疏》卷51昭公25年条注云:“为父子、兄弟、姑姊、甥舅、昏媾、姻亚,以象天明。注:六亲和睦以事严父,若众星之共辰,极也。妻父曰昏,重昏曰媾,婿父曰姻,两壻相谓曰亚。”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44册),第472页。
    ①《册府元龟》卷621《卿监部·司宗》(第7469页)及《唐会要》卷65《宗正寺》(第1349页)“永徽二年九月”条均作“李博文”,及第今从《唐九卿考》作李博又,详细考证见该书卷5《宗正寺》,第252—253页。
    ①《唐会要》卷65《宗正寺》,第1349页。
    ②《新唐书》卷70下《宗室世系下》,第2147页。
    ③《唐会要》卷65《宗正寺》“大和二年六月条”,第1351页。
    ④此三篇论文分别载《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学集刊》3本1分,1931年;3本4分,1933年;5本2分,1935年。
    ①张金龙:《李唐出于赵郡李氏说》,《历史研究》1993年第5期,第183—186页。
    ①《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1998年第3期。
    ②《贵州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年第1期,第95—102页。
    ③《全唐文补遗》(第九辑),第366-367页,出自《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
    ①《全唐文补遗》(第九辑),第448—449页,出自《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
    ②《全唐文补遗》(第八辑),第87-88页。
    ③《全唐文补遗》(第九辑),第384页,出自《洛阳新出土墓志释录》。
    ①《唐六典》卷26《太子三师三少詹事府左右春坊内官》“司经局”条,第666页。
    ②《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比部郎中员外郎”条,第195页。
    ③《唐六典》卷23《将作都水监》“将作监将作大匠之职”条,第594页。
    ④《唐六典》卷22《少府军器监》“少府监之左尚署与织染署”条,第574—575页。
    ⑤《唐六典》卷27《家令率更仆寺》“太子仆寺”条,第702页。
    ①《新唐书》卷55《食货志五》,第1394页。《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户部员外郎”条,第75页。
    ②《新唐书》卷82《十一宗诸子传》,第3616页。
    ①《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膳部郎中”条,第138页。
    ②《唐六典》卷4《尚书礼部》“膳部郎中”条,第139页。
    ③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3册),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第323—324页。
    ④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第3册),第324—326页。
    ⑤《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户部郎中员外郎”条,第78页。
    ①《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户部郎中员外郎”条,第78页。
    ②《新唐书》卷83《诸帝公主传》云:“高祖女19人,太宗女21人,高宗3女,中宗8女,睿宗11女,玄宗29女,肃宗7女,代宗18女,德宗11女,顺宗11女,宪宗18女,穆宗8女,敬宗3女,文宗4女,武宗7女,宣宗11女,懿宗8女,僖宗2女,昭宗11女。”则有唐一代共19位皇帝,共生210位公主,平均每个皇帝就有11位公主。第3641页。
    ③《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第1189页。
    ④《唐会要》卷5《诸王》,第59页。
    ⑤《旧唐书》卷64《高祖二十二子传》,第2426—2427页。
    ①该表据《旧唐书》卷64《高祖二十二子传》而做。唐高祖共有二十二子,其中隐太子建成、巢王元吉于武德九年“玄武门之变”中被诛,卫王玄霸早夭、楚王智云隋末被害,酆王元亨于贞观六年薨,周王元方贞观三年薨,故表中只计高祖十五子。
    ⑤《旧唐书》卷64《高祖二十二子传》,第2423—2437页。
    ⑥《旧唐书》卷76《太宗诸子传》,第2648—2666页。
    ①《新唐书》卷46《百官一》“司封郎中”条,第1188页;《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司封郎中”条,第37页。
    ②《旧唐书》卷107《玄宗诸子传》,第3267页。
    ③《旧唐书》卷60《宗室·淮安王李神通传》,第2342页。
    ④《旧唐书》卷64《荆王元景传》,第2426页。
    ⑤《旧唐书》卷86《燕王忠传》,第2824页。
    ⑥《唐会要》卷90《食实封数》,第1945页。
    ⑦《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第1951页。
    ①《新唐书》卷82《十一宗诸子传》,第3615页。
    ②此表据马俊民:《唐代的“食封家”与“封户”》文中“唐代前期食封家与封户一览表”整理而得,《天津师大学报》1986年第3期,第43—53页。
    ①《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第1393页。
    ②《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尚书省·吏部》“司封郎中”条,第1189页。
    ③《通典》卷31《职官十三·历代王侯封爵》,第871页。
    ④《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第1949页。
    ⑤《新唐书》卷83《十一宗诸子传》,第3615页。
    ⑥《旧唐书》卷88《韦思谦传附韦嗣立传》,第2871页
    ⑦《唐会要》卷5《诸王》,第59-60页。
    ①《新唐书》卷83《诸帝公主传》,第3658页。
    ②《通典》卷31《职官十三·历代王侯封爵》,第869页。
    ③《旧唐书》卷88《韦思谦传附韦嗣立传》,第2871页。
    ①此令分别见《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之影印本《赋役令》卷22《附唐令》第7条(第58页)、校录本《赋役令》卷22《附唐令》第7条(第269—270页)、复原清本《唐赋役令》第10条(第475页),中华书局,2006年。
    ②《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第78—79页。
    ③戴先生共发表了《天一阁藏明钞本(官品令)考》,《历史研究》1999年第3期;《唐<开元二十五年令·赋役令>研究》2000年第2期,《文史》第53辑;《天一阁藏<天圣令赋役令>初探》,《文史》第54辑;《关于唐食封制》,《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3期(第126—131页)等四篇文章。其中《关于唐食封制》与本文直接相关,为行文方便,以下将该文略称为戴文。
    ①仁井田陞:《唐令拾遗》之《附录》,第858页。长春出版社,1989年。
    ②仁井田陞:《唐令拾遗·赋役令第二十三》第十条,第603页。
    ③《唐令拾遗》之《附录》,第853页。
    ④《通典》卷31《职官十三·历代王侯封爵》,(开元)二十年五月敕:诸食邑食封,并以三丁为限,不须一分入官,其物仍令封随庸调送入京,第871页。
    ⑤《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附李锦绣《唐赋役令复原研究》,第463页。
    ①韩国磐:《唐代的食封制度》,《中国史研究》,1982年4期,第41—48页。以下略称“韩文”。
    ②马俊民:《唐朝的“实封家”与“封户”》,《天津师大学报》1986年4期,第43—53页。
    ③按:“租调入封家,庸入国”为韩文的观点,本文从之。
    ④《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司封郎中”条,第37页。
    ⑤《玉海》卷134《官制》“唐九等爵实封铁券铭功”条,《通典》卷三一均作“开元二十年”,可知《唐会要》云“开元十一年”误。
    ⑥《唐会要》卷83《租税上》,第1813页。
    ①此处“匹”为“丈”之误,详见李锦绣《唐代财政史稿》第2册,第6页。
    ②《唐代财政史稿》第2册,第21页。
    ①按:李锦绣认为入封家的只能是庸和调(详见《唐代财政史稿》第2册第329页),
    ②韩国磐先生指出,唐代的食封制度经历了从衣食租税的形式向俸给形式的转化,见韩文。
    ③即李锦绣认为的唐食封制度从衣食租税向俸给形式的变化完成于天宝六载,《唐代财政史稿》第2册,第330页。
    ①《唐六典》卷3《尚书户部》“户部尚书”条,第79页。
    ②《新唐书》卷70下《宗室世系表》,第2104—2120页。
    ③《旧唐书》卷76《太宗诸子·纪王慎传》,第2665页。
    ④按:《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载,“贞元二年五月,故汾阳王郭子仪食封二千户,宜准式减半,余以分袭,暧可袭代国公,通前袭三百户;晞可袭二百五十户;曙可袭二百五十户;暎可袭二百五十户。”(第1953—1954页)据此可知,此处一分当指50户。
    ⑤按:这里承嫡房所加的一分究竟是多少,未见史料记载,文中所加的一分数字均为估计数,具体数字待考。
    ①《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第1953页。
    ②《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第1952页。
    ③《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第1953页。
    ①《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第1954页。
    ②《旧唐书》卷107《玄宗诸子传》,第3267页。
    ③《天一阁藏明钞本天圣令校证》下册,第476页,“唐赋役令复原清本”第21条,
    ①《新唐书》卷49上《百官志四上·率更寺》,第1298页。
    ①以上内容见《唐律疏议》卷2《名例律》,第34—35页。
    ①《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第]87页。
    ②《唐律疏议》卷2《名例律》,第17条,第44页。
    ③所谓“五刑”,即指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详见《唐律疏议》卷1《名例律》第1-5条,第3-6页。
    ①《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十恶”条,第186页。
    ①本表所引材料均取自《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
    ②《唐律疏议》卷19《贼盗律》,总279条,第356页。
    ③《唐律疏议》卷21《斗讼律》,总306条,第387页。
    ①《旧唐书》卷60《宗室·长平王叔良传附弟幼良传》,第2346页。
    ②《旧唐书》卷26《蜀王愔传》,第2659页。
    ③《旧唐书》卷64《滕王元婴传》,第2436—2437页。
    ④《新唐书》卷83《安乐公主传》,第3655页。
    ⑤《唐律疏议》卷20《贼盗律》,总292条,第369页。
    ⑥《旧唐书》卷64《高祖二十二子传》,第2426—7页。
    ①此令见《唐律疏议》卷12总159条,“诸养杂户男为子孙者,徒一年半;养女,杖一百。官户,各加一等。与者,亦如之。疏议曰:……户令:‘杂户、官户皆当色为婚’据此,即是别色准法不得相养。”第238页。
    ①《唐六典》卷2《尚书礼部》“司封郎中·内命妇之制”条,第38页。
    ②《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司封郎中·外命妇之制”条,第38—39页;《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略同,第1189页。
    ①《唐会要》卷6《杂录》“显庆三年九月十九日诏”,第79页。
    ②《新唐书》卷95《高俭传》,第3842页;《资治通鉴》卷200“高宗显庆四年十月”条,第6318页。
    ③《旧唐书》卷61《窦威传附窦诞传》,第2371页。
    ④《旧唐书》卷62《杨恭仁传》,第2384页。
    ⑤《新唐书》卷76《王皇后传》,第3473页。《旧唐书》卷51《后妃传上》,第2169页。
    ⑥《旧唐书》卷66《房玄龄传》,第2462页。
    ⑦《唐大诏令集》卷40《诸王·册妃》,第185页。
    ⑧详见《新唐书》卷83《诸帝公主传》之玄宗诸女以前部分,第3642—3660页。关于公主婚姻的研究,台湾学者王寿南先生已发表大作《唐代公主之婚姻》,《唐代研究论集》(第一辑),新文丰出版公司,1992年,第177—238页。
    ⑨《旧唐书》卷141《田承嗣传》,第3840、3846页;卷141《张孝忠传附张茂宗传》,第3861页;卷142《王武俊传附王士传》,第3877页。《资治通鉴》卷237“宪宗元和二年十二月”条,第7647页;《旧唐书》卷142《王廷凑传附子元逵传》,第3888页;《资治通鉴》卷263“昭宗天复三年正月”条,第8593页;
    ⑩王寿南:《唐代的和亲政策》,《唐代研究论文集》(第四辑),第141—175页。
    11《旧唐书》卷147《杜佑传》,第3984页。
    ①吕思勉:《隋唐五代史》(下册) 《第十七章隋唐五代社会等级·第一节门阀》,第670页。
    ②《隋唐嘉话》(中篇)云:“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阳卢、荥阳郑、清河、博陵二崔、陇西赵郡二李等七姓,恃其望族,耻与他姓为婚,乃禁其自姻娶。”第33页。
    ③刘增贵:《唐代婚姻约论》,《成大历史学报》(第5号),1978年7月,第427—440页。
    ④见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第三篇)《中古家族之变动》,第59—60页。
    ①《新唐书》卷83《诸帝公主传》,第3643—3676页。
    ②《唐会要》卷6《杂录》“大中五年四月敕”略云:“起自今以后,先降嫁公主、县主,如有儿女者,并不得再从人。”第85页;《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吏部》“司封郎中”条亦云:“王妃、公主、郡县主嫠居有子者,不再嫁。”第1188页。
    ③《新唐书》卷76《高宗则天顺圣皇后武氏传》,第3477页。
    ④《资治通鉴》卷226“德宗建中元年十一月”条,第7290页。
    ①《资治通鉴》卷238“宪宗元和六年十一月”条,第7687页。
    ②《旧唐书》卷62《杨师道传》,第2384页。
    ③《新唐书》卷83《诸帝公主传》,第3648页。
    ④《旧唐书》卷125《萧复传》,第3552页。
    ⑤《新唐书》卷83《襄阳公主传》,第3666页。
    ⑥《旧唐书》卷147《杜佑传附子杜惊传》,第3985页。
    ⑦《旧唐书》卷147《杜佑传附子杜惊传》,第3984页。
    ⑧按:此处李元懿卒年据《旧唐书·郑王元懿传》知,子李敬、孙李察言、曾孙李自仙之卒年均按相差50岁计,为估计数。李元懿祖孙几代婚姻情况,据《李夷简家庙碑》而得,该碑建于元和15年(820),见《全唐文补遗》(第五辑),第6页;此碑现藏西安碑林博物馆。
    ①《全唐文》卷589《李公墓志铭》,志文云“公讳某字某”,并不知名讳,第5955—5956页;而据《新唐书》卷70下《宗室世系表》“恒山愍王房”(第2082页),以及《李公墓志铭》志文内容墓主子孟舆、仲权、季谋可推知,墓主定为李位无疑。
    ②《刘应道墓志铭》,《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20—23页。
    ③《旧唐书》卷73、《新唐书》卷98《薛收传附薛元超传》,第2590页、第3892页。
    ①《通典》卷127《嘉礼六》,第3247页;卷129《嘉礼八》,第3300页。
    ②《通典》卷129《嘉礼八》,第3301—3306页。
    ①《通典》卷129《开元礼篡类二十四·嘉礼八》,第3307—3318页。
    ②《太平广记》卷342《华州参军》,第2713—2714页。
    ③《太平广记》卷488《莺莺传》,第4012—4013页。
    ①《太平广记》卷159《郑怀古》,第1147页。
    ②《唐会要》卷5《诸王》,第60页。
    ③《唐会要》卷74《吏曹条例》,第1598页。
    ①《旧唐书》卷107《玄宗诸子传》,第3271页;《唐会要》卷5《诸王》,第60页。
    ②《旧唐书》卷189《儒学上·陆德明传》,第4945页。
    ③《旧唐书》卷81《李敬玄传》,第2754页。
    ④《旧唐书》卷94《崔融传》,第2996页。
    ⑤《旧唐书》卷97《张说传》,第3051页。
    ⑥《旧唐书》卷14《顺宗本纪》,第407页。
    ⑦《旧唐书》卷14《宪宗本纪上》,第429、438页,卷15《宪宗本纪下》,第444页。
    ⑧《全唐文补遗》(第一辑),第66—67页。
    ⑨《旧唐书》卷52《后妃下》,第2198—2199页。
    ①李锦绣:《唐代政治史略论稿》,第241—242页。
    ②《旧唐书》卷190《儒学上·盖文懿传》,第4951—4952页。
    ③《唐会要》卷64《史馆下·弘文馆》,第1316页。
    ④《唐六典》卷8《门下省》“弘文馆学士”条,第254—255页。
    ①李锦绣:《唐代政治史略论稿》,第245—249页。
    ②《唐律疏议》卷1《名例律》,第17页。
    ③《唐会要》卷35《书法》,第754—755页。
    ①《唐会要》卷35《书法》,第756页。
    ②《唐会要》卷77《贡举下》“弘文崇文生举”条,第1659页。
    ①《唐六典》卷8《门下省》“弘文馆校书郎”条略同,第255页。
    ②《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考功员外郎”条,第45页;卷4《尚书礼部》“礼部尚书侍郎”条略同,第109页。
    ③《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第1160页。
    ④《唐会要》卷4《杂录》,第52页。
    ①《资治通鉴》卷187“高祖武德二年三月”条,第5852—5853页。
    ②《通典》卷117《吉礼九》,第2999—3000页。
    ①按:《通典》卷41《大唐开元礼篡类目录》第八十一条云:“州学生束修县礼同,”第1138页。可见,州县一级学生行“束修之礼”也是惯例。
    ②《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吏部郎中”条,第31—32页;《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第1805页;《新唐书》卷45《选举志下》,第1172页。
    ①《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司封郎中”条,第37页;《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第1188页。
    ②《旧唐书》卷42《职官志一》,第1794—1796页。
    ①《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第1164页。
    ②《唐会要》卷65《宗正寺》,第1349页。
    ③《唐会要》卷65《宗正寺》,第1349-1350页。
    ④《旧唐书》卷16《穆宗本纪》,第486页;《唐会要》卷65《宗正寺》,第1351页。
    ⑤《全唐文》卷55顺宗《即位敕文》,第603页。
    ①《旧唐书》卷86《许王素节传附子璆传》,第2828页。
    ②《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62页。
    ③《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第112页。按:中宗从父应为太宗子,爵位当是亲王,则其子应为郡公,可知郡公初出身为正六品上。
    ④《全唐文补遗》(第四辑),第43—44页。按:据志文,李戢为太宗子曹王明曾孙。
    ⑤《全唐文补遗》(第八辑),第141页。按:据志文,李愻是蜀王湛之五代孙。
    ⑥《全唐文补遗》(第四辑),第100—101页。按:据志文,李象古为太宗六代孙、嗣曹王李皋之子。
    ⑦《全唐文补遗》(第九辑),第384页。按:据志文,李怀是太宗子承乾曾孙。
    ⑧《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187页,按:据志文,李济是高祖子虢王凤玄孙。
    ⑨《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第355页。按:《唐六典》卷30《三府督护州县官吏》“中州条”云2万户以上为中州,第746页;而《旧唐书》卷38《地理志一》,云虢州户二万八千二百四十九(天宝年间),第1429页。故虢州属中州。那么中州参军为正九品下。
    ⑩《全唐文补遗·千唐志斋新藏专辑》,第321页。
    ①《全唐文补遗》(第八辑),第189页。
    ②《全唐文补遗》(第四辑),第121页。
    ③《全唐文补遗》(第三辑),第185页,按:据志文,李戢为太宗之八代孙。
    ④按:《唐会要》卷81《勋阶》“以资荫条”云:“一品子正七品上叙;至从三品子,递降一等。”第1769页。
    ⑤李锦绣:《唐代制度史略论稿》第二部《教育制度·唐代的弘文、崇文馆生》,第254页。
    ⑥《唐六典》卷8《门下省》“弘文馆学士”条,第255页。
    ①《新唐书》卷44《选举志上》,第1164页。
    ②《全唐文》卷391独孤及《唐故衢州司士参军李府君(涛)墓志铭》,第3975页。见《隋唐五代墓志汇编》洛阳卷第12册,第54页;及北图藏拓第27册,第136页:此外《全唐文补遗》(第一辑)亦载,第208页。
    ③《唐摭言校注》卷1《会昌五年举格节文》,第3页。
    ④《唐会要》卷59《尚书省诸司下》礼部侍郎条云,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十二日诏云:“每岁举人,顷年以来,惟考功郎所职。位轻务重,名实不伦。欲尽委长官,又铨选委积。但六官之列,体国是同,况宗伯掌礼,亘主宾荐。自今以后,每年诸色举人及斋郎等简试,并于礼部集,既众务烦杂,仍委侍郎専知。”第1203页。
    ①《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考功郎中员外郎”条,第45页。
    ②《新唐书》卷131《宗室宰相·李夷简传》,第4509—4511页。以下宗室宰相均见本卷。
    ①齐陈骏:《唐代的科举与官僚入仕》,载《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11辑,1991年。
    ①冯尔康:《秦汉以降古代中国“变异型宗法社会”试说——以两汉、两宋宗族建设为例》,《天津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第123—134页。
    ②《资治通鉴》卷187“武德二年二月”条,第5841页;《唐大诏令集》卷40《宗姓官在同列之上韶》,第189页。
    ①以上诏敕见《唐会要》卷90《食实封数》,第1945页。
    ②《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第1949页。
    ①《唐会要》卷90《缘封杂记》,第19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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