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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益·情感:现代华北乡村的地权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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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土地,一直以来都是农民的命根子,土地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研究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不能也无法避开农村土地问题,尤其是地权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解决“三农”问题离不开对现代中国乡村地权问题的清晰认识。时至今日,农村地权关系仍是问题重重、亟待解决,学界对于地权改革莫衷一是、观点各异。改革和完善农村地权制度,不仅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对于中国的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均具有极其重要的推动作用。
     现代中国乡村的地权逻辑实质上包含了三个层面:国家的地权逻辑,农民的地权实践,还有一个则是农民对土地的情感与心态,三者共同影响中国地权道路的走向。对现代华北乡村乃至中国乡村地权问题的探讨,离不开对上述三个逻辑的考察。本论文中,一至四章重点考察共和国时期的乡村地权变迁历程,五至七章则讲述发生在乡村里的有关地权变迁的故事,如农民的宅基地实践、村庄里的土地契约行为以及国家建设征地在乡村的推行。
     六十余年来,中国农村地权关系的不断调整,反映着农民与国家关系的反复变化。可以说,国家权力正是通过地权政策的不断调整和变革,平衡着国家与农民、农村发展与现代化建设的关系。另外,20世纪后半期华北乡村所走过的地权变迁道路图景,也并非简单的对国家条文下的村庄复制。面对国家在农地问题上收权与放权的数次变化,农民以其日常智慧与生存技能,做出了各种不同的反映与对策,并多有创新之举,他们的每一次探索都反映着农民对自身权益的理解与珍视。从事地权问题研究,同样绕不开对农民的地权意识与情感认知的理解。合理有效的地权安排定要考虑农民的情感接受与权益维护。
     共和国时期的农村土地制度的重大变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向我们展示出,中国农村的地权制度设计及其实施,不仅与中国农村千千万万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密切相关,而且直接作用于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更重要的是,它还关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成与败。六十余年来,我国所进行的历次土地制度改革与调整,对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产生了不同的作用与影响。地权制度的调整与变迁过程中,既有成功之处,又有惨痛的教训与经验。中国农村的地权制度设计及其实践过程表明,现有地权制度的形成有其深刻的历史因素与社会背景。集体化时代及其相应的制度设计并未随着新的时代的到来而戛然中止,它的影响仍然体现在农村方方面面,浸润在农民的日常生活中。考察中国农村的地权制度变迁,需要有连续性和发展性的目光。
     中国六十余年农村发展的实践证明,地权明晰,农村就得发展;地权混乱,农村发展就将受阻。当前形势下,改革农村地权制度,关键在于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克服与消除城乡对土地利用的不经济与不对称性。简单来说,在保持土地国家所有与农民集体所有的二元体制下,首先应赋予土地使用者平等的财产权。深化我国的地权改革,首先要明晰集体土地所有制下,农民与集体之间的产权关系及其各自的产权权能。政策制定者应尊重农民的地权意识,根据当地实际、结合农民意愿,在国家、乡村与农民之间形成较为清晰的地权分割,给农民一定比例的土地权益。另外,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使用权不失为当前地权改革的一个有效措施。
Land resource has been the key foundation and lifeblood for farmers all the time. In China, whose majority people living on agriculture, the land is especially important. The problem of rural land, especially the land ownership issues can't be ignored for researching the rural econom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issues. As the key partof "three rural issues", the "three rural issues" can not be solved out with neglecting the right understanding of curent Chinese rural land ownership. Until now, the rural land ownership is still problematic and to be solved, and the academia owns varies and diverse perspectives for land tenure reform. In this situation, the reform and improvement of agricultural land property ownership and farmers system propose the important theoretical value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maintaining rural social stability, and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In the modern China village, the land ownership logic contains three stratification levels:national land ownership logic, farmer's land ownership practice, and the emotion and the point of view of farmers to the land. These three levels affect the trend of Chinese land ownership together. In this paper, the first part discusses the land ownership transformation history in village after the new China, and the second part focuses on the stories that related to the land ownership changes between villages and farmers, such as, the home land practice of farmers, the land contacts behaviors between farmers, the promotion of national constructional drafting land, and so on.
     More than sixty years, the continuous adjustment of China's rural land ownership, which reflects the changes i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rmers and the country. It can be said that,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constantly balanc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farmers, state power and the modernization construction through adjusting the land policy, and then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China. In addition, the transition of the land ownership during the second half of the20th Century in northern villages is not the simple copy of the village under the country provisions. According to agricultural land ownership changes of the state, the peasants make a variety of different reactions and responses by their daily wisdom and life skills, and each exploration reflects the fact that the peasants understand thei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o engage in researching the land ownership, the farmers' awareness and emotion of the land ownership can't be bypassed. The rational and effective way to arrange the land ownership should consider farmers' emotional acceptance and interests.
     Rural land ownership huge changes practice during the Chineseconstruction period shows that the management of rural land ownership will affect the labor enthusiasm of the millions farmers and decrease the productivity of rural development, and has a direct relation with the success of the Chinese socialist road. More than60years, all the previous carried out land system reform and adjustment have a different influence on agricultural production and rural economy, among that, there are successful experiences and hard lessons. The transition history of Chinese land ownership system shows that the existing forms of land ownership has deep historical and social context. Collectivization era and its corresponding institutional design have not been ended with the coming of the new age, and its influences still remain in the rural aspect and the farmers' daily life. Investigating the change of Chinese rural land ownership needs the continuity and development views.
     The practice of rural development in China more than60years proves that the rural will be developed when the land ownership is clear, and the rural development will be hindered when the land ownership is vague. In current situation, based on the actual situation of land usage in China, the key problem is that under the existing system how to overcome and eliminate disparities results from the land resources uneconomic utilization, as well as the violations of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farmers. In other words, In order to keep the rural land ownership by farmers and the city landowned by the country, first of all, the land users should be offered the equal rights of the land property. Deepening the reform of land ownership system in our country, firstly we must make land ownership clear between farmers and collective. The policymakers should respect farmers' land ownership awareness, split the land ownership between the state, the countryside and farmers clearly, and give farmers the share of an interest in land according to local conditions and local farmers'wish. In addition, giving farmers the full land using rights would be an effective measurement under current land reform situation.
引文
1 王以杰:《国家监督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农业经济问题》,1988年第12期;文贯中:《土地制度必须允许农民有退出自由》,《社会观察》,2008年第11期;
    2 杨经伦:《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农业经济问题》,1987年第7期;杨立新:《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的缺陷及其对策——兼论建立地上权和永佃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河北法学》,2010年第1期。
    3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
    1 [英]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第729页。
    2 如加里·D.利贝卡普认为,产权是一些社会制度,这些制度界定或划定了个人对于某些财产,如土地或水,所拥有的特权范围,这些财产的私人所有权可以包括很多种不同的权利。参见[美]加里·D.利贝卡普:《产权的缔约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1页。
    3 “产权”与“所有权”这两个概念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二者都有依法占有财产权利之意,但产权值得是一组权利束,所有权强调的则是主体对客体的归属关系。只有当一组权利束都归于主体享有时,产权才等同于所有权。
    4 [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变迁理论纲要》,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编:《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34页。
    1 林毅夫:《关于制度变革的经济学理论》,载[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三联书店,1992年,第375页。
    2 张宇燕:《经济发展与制度分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20页。
    3 [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格致出版社,2008年,第147页。
    4 蒂莫西·耶格尔从静态和动态两个方面论证了制度影响经济绩效的过程。静态方面(假定技术不变),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交易成本,较低的交易成本有利于市场的良好运作,进而推动劳动分工的发展,提高生产效率,最终导致经济的发展。动态方面(技术处于不断变化中),经济组织必然通过多种方式追求利益最大化(如垄断、技术升级、破坏环境、滥用资源等)。制度必须限制组织的活动,让组织主要通过技术升级获利。由此,制度影响组织行为,进而推动了经济发展。参见[美]蒂莫西·耶格尔“《制度、转型与经济发展》,陈宇峰、曲亮译,华夏出版社,2010年,第49—68页。
    5辞海编纂委员会:《辞海》,1999年彩图缩印本(音序),第一分册,上海辞书出版社,2001年,第414页。
    6 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页。
    1 黄荣华:《农村地权研究:1949-1983——以湖北省新洲县为个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第9页。
    1 [日]长野郎:《中国土地制度的研究》,张我军译,原序,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2 王涿、许浜:《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叶剑平:《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0年;陈建设、原玉廷主编:《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年。
    3 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罗必良:《产权制度、“柠檬市场”与人民公社失败——农村经济组织制度的实证分析之思》,《南方农村》,1999年第6期。
    4 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和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管理世界》,1995年第3、4期;张红宇:《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政策:持续创新——对农地使用制度变革的重新评判》,《管理世界》,1998年第6期;纂好东:《我国现行农地产权结构的缺陷及重构的实证分析》,《农业经济问题》,1998年第1期;曲福田:《土地产权安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中国软科学》,2000年第9期:徐莉:《我国现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农村经济》,2004年第11期。
    5 张佩国:《近代江南乡村地权的历史人类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张佩国:《地权·家户·村落》,学林出版社,2007年。
    1 朱冬亮:《社会变迁中的村级土地制度:闽西北将乐县安仁乡个案考察》,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2页。
    2 黄荣华:《农村地权研究:1949-1983——以湖北省新洲县为个案》,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
    3 姚洋:《中国农地制度:一个分析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
    4 王景新:《家庭经营制度的历史局限和改革出路》,《中国改革》,2004年第11期。
    5 余敬忠:《“圈地之风”危及我国未来的发展》,《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4年第4期。
    6 陶然、徐志刚:《城市化、农地制度与迁移人口社会保障:一个转轨中发展的大国视角与政策选择》,《经济研究》,2005年第12期;陶然、徐志刚:《城市化过程中户籍与农地制度的变革及其政策组合》,《上海 城市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年第2期。
    1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三农”问题与中国土地所有制形式》,《资源导刊》,2009年第2期。郭占恒:《土地征用与工业化、城市化、非农进程》,《浙江经济》,2002年第5期。
    2 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5年第6期。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3 党国英:《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思考》,《国土资源》,2003年第6期;《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剥夺》,《中国改革》,2005年第7期;《土地公有制下的暗礁》,《中国新闻周刊》,201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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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张静:《村社土地的集体支配问题》,《浙江学刊》,2002年第2期;《土地使用规则的不确定:一个解释框架》,《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1期。
    6 迟福林编:《进入21世纪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曲培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理论探索》,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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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美]德·希·铂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宋海文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3 [美]赵冈:《中国土地制度史》,新星出版社,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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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法律出版社,2010年。
    6 该报告指出,中国农民缺少土地权利的主要原因有三:其一,只有约一半的中国农民拿到正式确认其30年土地使用权的关键法律文件;其二,当地方政府征收土地时,农民的土地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其三,妇女的土地权利根本得不到正式确认或文件证明。参见[美]蒂姆·汉斯塔德:《中国农民土地权缺乏法律保护》,《参考消息》,2011年10月18日。
    1 张孝直:《中国农村地权的困境》,《战略与管理》,2000年第5期。
    1 有关明清至民国时期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的综述可参见:[日]寺田浩明:《日本对清代土地契约文书的整理与研究》,载法律史研究编委会编:《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第359—374页;[日]岸本美绪:《明清契约文书》,载王亚新、梁治平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83—290页;任吉东:《近代中国契约文书及其研究》,《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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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日]寺田浩明:《关于清代土地法秩序“惯例”的结构》,刘俊文主编:《日本中青年学者论中国史·宋元明清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第651--678页。
    2 [日]林惠海:《中支江南农村社会制度的研究》,有斐阁,1953年。
    3 [日]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买卖法》,东京大学出版会,1960年。
    4 傅衣凌:《明清农村社会经济》,三联书店,1961年。
    5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
    5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7 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成立的要件》,《政法论坛》,1997年第6期:《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现象》,《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
    8 李倩:《民国时期契约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9 赵晓力:《中国近代农村土地交易中的契约、习惯与国家法》,《北大法律评论》,1998年,第1卷第2辑。
    1 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三联书店,1998年。
    2 [美]阎云翔:《私人生活的变革:一个中国村庄的爱情、家庭与亲密关系:1949-1999》,龚晓夏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年。
    3 李金铮:《土地改革中的农民心态:以1937—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
    1 李立志:《土地改革与农民社会心理变迁》,《中共党史研究》,2002年第4期。
    2 卢晖临:《集体化与农民平均主义心态的形成——关于房屋的故事》,《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6期。
    3 乔夏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社会心理变迁》,《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4 米华:《中国共产党与当代农民土地情感迁变——以湖南省溆浦县桐木坨村农民为例》,《北京行政学院学报》,2007年第2期。
    5 高瑞琴:《中国农村土地纠纷中农民的心理状况分析及认知调整》,《农学学报》,201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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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美]威廉·韩丁:《深翻:中国一个村庄的继续革命纪实》,《深翻》校译组译,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香港),2008年。
    3 [加]伊莎白·柯鲁克、[英]大卫·柯鲁克:《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龚厚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4 [加]伊莎白·柯鲁克、[英]大卫·柯鲁克:《十里店:中国一个村庄的群众运动》,龚厚军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
    5 Isabel and David Crook, The First Years Of Yangyi Commune, Routledge and Kegan Paul,1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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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Richard Madsen, Morality and Power in a Chinese Village.Berkeley: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
    4 [美]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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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
    2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6年;《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
    3 [美]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法律出版社,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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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Gao, Mobo C. F. The Battle for China s Past:Mao and the Cultural Revolution, London:Pluto Press,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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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美]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法律出版社,2010年。
    3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
    4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上海文艺出版社,2001年。
    5 张思:《国家渗透与乡村过滤:昌黎县侯家营文书所见》,《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 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
    2 韩敏:《回应革命与改革:皖北李村的社会变迁与延续》,陆益龙、徐新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
    3 陈吉元等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
    4 陆学艺:《“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转型时期农民的阶层分层——对大宅、刘庄、华西等13个村庄的实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4期;《社会建设就是建设社会现代化》,《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
    5 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
    6 王春光:《社会流动和社会重构——京城“浙江村”研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中国农村社会变迁》,云南人民出版社,1997年;《农村社会分化与农民负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年。
    7 周晓虹:《传统与变迁:江浙农民的社会心理及其近代以来的嬗变》,三联书店,1998年。
    1 有关该部分内容多参考卢现祥、朱巧玲主编:《新制度经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以下不再一一标注。
    1 [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147页。
    2 [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译者的话,陈郁译,三联书店,1991年。
    3 具体参见V.W.拉坦:《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林毅夫:《关于制度变迁的经济学理论: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载[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第327—370、371-418页。
    1 [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第7页。
    1 张曙光主笔:《博弈:地权的细分、实施和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1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第一研究部编:《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文献资料选辑(1917-1925)》(第二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7年,第274页。
    2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1-1925)》(第一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45页。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21-193页。
    4 赵效民主编:《中国土地改革史》,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6页。
    5 高熙:《中国农民运动纪事(1921-1927))),求实出版社,1988年,第171-191页。
    6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7)》(第四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第352页。
    7 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上册),中共党史出版社,2002年,第361页。
    8 《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121页。
    1 即在原租额基础上减25%,利息减至年息10%或当地经济生活所容许的限度。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第77页。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选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20页。
    1 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6、592-593页。
    2 孙中山:《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850页。
    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77-383页。
    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刘少奇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386页。
    1 郭德宏:《中国近代农民土地问题研究》,青岛出版社,1993年,第602页。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51页.
    3 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室选编:《中共党史参考资料》(第六册),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379-381页。
    4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49-1950)》(第一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336-345页。
    1 昌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黎县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年,第230页。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179页;昌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黎县志》,第228页。
    1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区志编纂委员会编:《淄川区志》,齐鲁书社,1990年,第175页。注:至1955年4月,淄川县制撤销,原县境内建立杨寨、洪山、昆仑3个区。1956年2月,撤销昆仑、杨寨两区,设淄川区。1958年4月,洪山区撤销,归淄川区。
    2 (美)韩丁:《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纪实》,韩倞译,北京出版社,1980年,第707页。
    3 具体数字统计可参见黄宗智整理的《满铁惯调的33个村庄社会经济轮廓》,(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第319-329页。
    1 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五卷),[水利·水害],第147页;[水害的影响—外出打工],东京:岩波书店,1952—1958年,1984年重印版,第299页。
    2 《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五卷),[土地的等级],第5页;[作物播种、收获期和产量],第147页;[水利·水害],第147页:[水害的影响:外出打工],第299页。
    3 《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五卷),《河北省昌黎县侯家营村概况》,第5页;[土地的等级],第23页;[作物播种、收获期及产量],第147页。
    4 《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五卷),[一户的所要粮食和所要亩数],第254页。
    5 关于侯家营村民外出务工情况,可参见《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五卷)相关内容,亦可参见(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乡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
    6 “村史、家史”,侯家营文书,f-37-3-17,1965年7月10日。可参见张思等:《侯家营:一个华北村庄的现代历程》,天津古籍出版社,2010年,第26页。注:1、“f-37-3-17”表示该档案文件所属的各级文件编号,下同。
    7 数字根据侯家营文书中的阶级档案资料推算出来,参见“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第一卷”,侯家营文书,f-37-1,1965年。
    8 标准亩,也称折熟亩,是农业机械作业工作量的折算单位。每耕一亩土壤阻力为0.5公斤/平方厘米,耕深为20-22厘米的工作量称为一标准亩。其他深耕、耙地、播种等都按一定比例这算。标准亩与自然亩不 同,自然亩是常规定义下的土地面积单位,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市亩”。1标准亩为666.66666平方米。
    1 “村史草稿”,侯家营文书,e-14,1969年。
    2 “讨论我村两条路线斗争史的调查的座谈会材料”,侯家营文书,e-1、e-2,1969年2月9日。
    1 “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第二卷“,侯家营文书,f-37-2,1965年。
    2 《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五卷),[大土地所有者],第6页;[大地主]、[大地主的租佃关系]、[村里的财主],第151页:[村内的土地买得者],第221页。
    3 (美)韩丁:《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纪实》,第29页。
    4 “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第一卷”,侯家营文书,f-37-1,1965年。
    5 本节关于昌黎县土改运动的内容多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昌黎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昌黎县志》;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2005年,除需作出说明者外,以下不再一一标注。
    6 1945年下半年,晋察冀中央分局做出指示,各地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反奸清算复仇运动,建立人民民主政权。河北省各地广泛开展了广泛开展了对汉奸、特务、恶霸的控诉清算复仇运动,广大农村通过反黑地、反贪污、查租、退租、罚粮、罚款等办法,对罪大恶极的汉奸特务、恶霸地主从政治上、经济上予以了彻底清算。通过清算,许多地区的群众得到了大量财物和部分土地。
    1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区志编纂委员会编:《淄川区志》,第176页。
    2 与侯家营村民侯永志的访谈记录,2001年7月30日。
    3 “侯大安交代材料”,侯家营文书,c-3-3,1969年7月10日;“关于侯金章担任贫农团先生的问题”,侯家营文书,c-8-11,1969年1月5日。注:土改账,即村民口中的“大账”,土改后期村中成立新农会,侯永志、王永会等人将大账从侯金章手中要走,后账目遗失。
    4 “村史草稿”,侯家营文书,e-14,1968年前后成稿。
    1 “刘万臣之子刘斌卿的给革命委员会的信件”,侯家营文书,b4-19,1968年。
    2 “对王永会的讨论记录”,侯家营文书,e-8,1969年3月17日。
    3 “侯大明、侯永志的交待材料”,侯家营文书,e-22,1968年12月28日-1969年1月10。
    4 “社会主义教育总结汇报”,沈家村档案,1-9,1960年1月12日。注:1、“1-9”表示该档案文件所属的目录号和案卷号,下同。在沈家村档案中,目录号1为案卷文书类档案,目录号2为账簿单据类档案;2、档案中的错别字、错别标点照录,用斜体标出,并在“[]”中加以修正;3、在沈家村档案及淄川区档案馆史料中,“沈家大队/沈家村”常被写作“沈加大队/沈加村”,笔者使用时照录档案原文。
    5 与沈家村村民沈绥远的访谈记录,2012年6月30日;与沈家村村民吕明诗的访谈记录,2012年6月30 日。
    1 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5页。
    1 杜润生主编:《当代中国的土地改革》,当代中国出版社,1996年,第281-296页。
    1 “阶级成分复议审批表”,侯家营文书,f-2,1978-1979年。
    2 “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第一卷”,侯家营文书,f-37,1965年。
    3 “村史草稿”,侯家营文书,e-14,1969年。
    4 “村史、家史”,侯家营文书,f-37-3-17,1965年7月10日。
    5 “刘曹氏的交代”,侯家营文书,c-1-11,1966年9月16日。
    1 “王永会证明材料—侯赵氏”,侯家营文书,c-3-3,1969年4月11日。
    2 “村史、家史”,侯家营文书,f-37-3-17,1965年7月10日。
    3 “村史草稿”,侯家营文书,e-14,1969年。
    4 “反革命犯肖惠生审判表(摘抄件)”,侯家营文书,c-5-1-9,1969年1月23日。
    5 “关于王永会的证言笔录”,侯家营文书,c-3-3,1969年8月4日。
    6 “侯大孝检讨书及村民证明书“,侯家营文书。c-10-1,1966年7月。
    7 “村史草稿”,侯家营文书,e-14,1969年。
    1 “侯树宝交代检查书“,侯家营文书,c-8-5-1,1969年1月10日。
    2 “王永会自我检查”,侯家营文书,c-3-3,1969年3月23日;“王永会证明材料—侯赵氏”,侯家营文书,c-3-3,1969年4月11日。
    3 “关于王永会问题的综合材料”,侯家营文书,c-3-3,1969年;“对王永会的讨论记录”,侯家营文书,e-8,1969年3月17日。
    4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20页。
    5 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五卷),第58页。
    6 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五卷),第39、42、55页。
    7 中国农村惯行调查刊行会编:《中国农村惯行调查》(第五卷),第42、151页。
    8 与侯家营村民侯增祥的访谈记录,2005年7月29日。
    1 “关于肖维英家的解放前的经济情况”,侯家营文书,c-3-3,1970年5月25日;“肖惠生供词部分摘抄”,c-5-13,1969年1月23日;“阶级成分复议审批表”,侯家营文书,f-2,1978-1979年。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共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第174页;“侯永志检查材料”,侯家营文书,a-10-19,1969年。
    3 “村史、家史”,侯家营文书,f-37-3-17,1965年7月10日。
    4 “侯金榜交代材料”,侯家营文书,c-3-3,1969年7月10日。
    5 “关于肖家成分问题的证明材料—王永会”,侯家营文书,c-3-3-1,1968年12月23日。
    6 “反革命犯肖惠生审判表(摘抄件)”,侯家营文书,c-5-1-9,1969年1月23日。
    7 “土地房产所有证”,侯家营文书,f-36-1,1951年3月26日。
    8 “泥井公社侯家营大队没收恶霸地主肖惠生房产”,侯家营文书,a-10-19,1966年12月5日。
    9 “阶级成分复议审批表及批复—肖惠生”,侯家营文书,f-2,1979年7月28日。
    10 。“卖房凭据”,侯家营文书,b-4-58,1980年。
    11 根据1950年8月4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 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而靠剥削为生的叫做地主。地主剥削的方式,主要是以地租方式剥削农民。富农一般占有土地,但也有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的,也有自己全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农剥削的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请长工)。中农许多都占有土地。有些中农只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有些中农并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中农的生活来源主要靠自己劳动,一般不剥削人。贫农有些占有一部分土地与不完全的工具。有些全无土地,只有一些不完全的工具,一般都必须租入土地来耕。雇农一般全无土地与工具,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卖劳动力为生。参见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政务院第四十四次政务会议通过,1950年8月4日,新华书店,1950年。
    1 “刘万臣之子刘斌卿给革命委员会的信件”,侯家营文书,b-4-19,1968年5月9日。
    2 “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第一卷”,侯家营文书,f-37-1,1965年。
    3 “刘斌卿给毛主席的信”,侯家营文书,f-5,1965年10月31日。
    4 与侯家营村民侯振久的访谈记录,2005年7月26日:与侯家营村民侯大信的访谈记录,2005年7月27日;与侯家营村民侯永云的访谈记录,2005年7月29日。
    5 与侯家营村民刘斌相的访谈记录,2005年7月26日;“刘斌相的检查:我和秦铁百说过的反党话“,侯 家营文书,c-1-9-10,1966年9月2日。
    1 与侯家营村民刘斌相的访谈记录,2001年8月2日:与侯家营村民刘斌相的访谈记录,2005年7月26日。
    2 “昌黎县革命委员会批复(抄件)-刘万臣富农戴帽分子改为中农”,侯家营文书,f-2,1978年12月4日:“昌黎县革命委员会批复(抄件)-刘斌相摘坏分子帽”,侯家营文书,f-2,1978年12月28日。
    1 (美)黄树民:《林村的故事》,素兰纳日碧力戈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第25页。
    2 (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第147页。
    1 (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1992年,第17页。
    2 (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革命的中国的兴起:1949-1965年》,谢亮生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92页。
    3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2-30页。
    4 国家统计局编:《伟大的十年》,人民出版社,1959年,第29页。
    5 陈吉元等主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87页。
    1 廖鲁言:《三年来土地改革运动的伟大胜利》,载《1949-195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资料档案选编·农村经济体制卷》,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2年,第403页。
    1 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编:《新中国五十年统计资料汇编》,中国统计出版社,1999年,第23页。
    2 当代中国经济大辞库委员会编:《当代中国经济大辞库·经济史卷》,中国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286页。
    3 (美)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二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72页。
    1 与侯家营村民尹英、叶盛榜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8日;与沈家村村民吕明诗的访谈记录,2012年6月30日。
    2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9页。
    3 “刘万臣出身自传”,侯家营文书,c-1-1,1966年7月9日。
    4 “刘万臣的有关问题”,侯家营文书,c-1-1,1966年5月12日。
    5 “侯家营大队阶级档案·第一卷”,侯家营文书,f-37,1965年。
    6 《中国农业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农业全书·河北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第372页。
    7 (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第171页。
    1 《中国农业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农业全书·河北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第372页。
    2 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8页。
    3 “河北省土地房产所有证”,侯家营文书,f-36,1951年3月26日。
    1 “买卖地基契约”,1954年4月16日,沈家村档案,1-80。另参见笔者论文,何燕:《集体化时期山东淄博沈家村宅基地的演变与思考》,《史学月刊》,2013年第6期。
    2 王琢、许浜:《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论》,经济管理出版社,1996年,第27页。
    1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9-50页。
    1 (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杜蒲、李玉玲译,四川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34-135页。
    2 (美)威廉·韩丁:《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纪实》,韩惊译,北京出版社,1980年,第711页。
    3 吴毅:《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20世纪川东双村的表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第111页。
    1 (美)莫里斯·迈斯纳:《毛泽东的中国及后毛泽东的中国》,第147页。
    1 详细内容可参见《中国农业全书·河北卷》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农业全书·河北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第372-378页。
    1 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2005年,第34页。
    2 《中国农业全书·河北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第372页。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第208-214页。
    2 参见:张思:《近代华北村落共同体的变迁:农耕结合习惯的历史人类学考察》,商务印书馆,2005年: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2005年,第29-30页:与侯家营村民侯振春、侯永林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7日。
    3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08-214页;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2005年,第31页。
    1 “中国唐山地委宣传部关于当前互助合作宣传中几个问题及今后意见向地委并省委宣传部的简报”,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C-14-63,1954年2月1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第246-251页。
    1 “中共唐山地委关于1951年大力开展劳动合作互助运动的指示”,昌黎县档案馆档案,1-C-3,1951年2月:“唐山专区公署1951年春季农业生产计划提要”,昌黎县档案馆档案,1-Y-2,1951年。
    2 “领导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几点经验”,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28-3,1953年1月26日。
    3 “领导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几点经验”,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28-3,1953年1月26日。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第249页;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第37-39页。
    2 同上。
    3 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 2005年,第40页。
    1 “领导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几点经验》,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28-3,1953年1月26日。
    2 与侯家营村民尹英、叶盛榜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8日。
    1 与沈家村村民沈绥远的访谈记录,2012年6月30日。
    2 “1969年2月10日村民座谈合作社时期的状况·侯家营村史”,《侯家营文书》,e-4,1969年2月10日。
    1 与侯家营村民尹英、叶盛榜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8日。
    2 “中共昌黎县委关于通过秋收分配整顿巩固老社的方法的通报”,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49,1955年10月11日。
    1 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2005年,第44页。
    2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89页。
    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四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第661-681页。
    1 关于初级社的相关规定可参见《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主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479-501页。
    2 同上。
    1 于光远等:《论半社会主义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产品分配》,《经济研究》,1955年第2期。
    2 “昌黎县委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实施方案”,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22-31,1953年12月25日;“中共昌黎县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专题报告”,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28-13,1954年3月10日。注:1953年5月,昌黎县农村地区行政区划发生较大变动,开始实行乡镇管理体制。当时根据全县农村情况,分设98个乡,大者辖七八个行政村,小者辖一两个,自1950年春开始设立的村级政府均被撤销。转年9月,全县撤区,设立县委、县政府的区片派出机构——农村工作部,负责农村生产互助合作工作的开展。
    3 1951年10月13日,毛泽东向全国人民提出了“增加生产,厉行节约,以支持中国人民志愿军”的号召。这一号召,把各地的农村爱国丰产运动推向了一个高潮。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08-214页。
    2 与侯家营村民侯振春、侯永林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7日。
    3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第227页。
    4 “县委、普训互助组长向地委的专题报告”,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16-58,1953年1月。
    5 “昌黎县征收统购统销互助合作生产办公室关于关于当前工作的简报(代电话汇报)”,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30-45,1954年11月13日。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第245页。
    1 “中共昌黎县委关于整顿、巩固与发展互助合作组织的经验与指标”,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19-20,1954年1月7日。
    2 与村民侯振春、侯永林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7日。
    3 吴承明、董志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1949—-1952)》(第一卷),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年,第385页。
    4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58页。注:1955年7月31日,毛泽东在北京召开的省委、市委和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作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在概述我国农业合作化的历史,阐述党在农业合作化方面的基本指导方针和政策后,提出了加速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意见。同年10月4-11日,中共七届六中全会上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至此农业合作化运动开始全面提速。
    1 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2005年,第47-49页。
    2 “中共昌黎县农村工作部关于训练第一批建社骨干的报告”,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66-13,1955年9月25日;“中共昌黎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在夏收、夏种、小麦分配、农业技术改革运动中对中共党员进行纪律教育的重点”,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105-3,1956年6月4日。
    3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58页。
    1 与侯家营村民侯永林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8日;与侯家营村民尹英、叶盛榜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58-260页。
    2 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2005年,第50页。
    3 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第52-55页。
    1 “邢台县委对农业社的调查报告、农业生产、山区规划、生产资料入社办法等”,邢台县档案馆馆藏档案,3-1-49,1956年1月10日-12月16日;“邢台县委关于树木、果树、牲畜、羊群、苇田等生产资料入社处理办法”,邢台县档案馆馆藏档案,3-1-49,1956年12月25日。
    1 “邢台县委关于高级合作化运动中的意见、规划、报告、社章等》,邢台县档案馆馆藏档案,3-1-52,1956年1月6日。
    2 “1956年度社员土地股金登记簿”,沈家村档案,2-4,1956年。
    1 关于此部分内容的相关规定,可参见一九五六年六月三十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主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564-579页。
    1 “中共昌黎县委农村工作部关于农业社个别社员出社原因及解决办法的通报”,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119-10,1956年10月4日。
    2 “关于你公社吕家河村老富裕中农吕永安的几点反社会主义言行告知你们领导在三整中作参考”,沈家村档案,1-9,1960年2月14日。
    3 “沈家大队单干户吕训之的材料”,沈家村档案,1-9,1960年2月19日。
    1 梅德平:《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变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39页。
    2 宇赟斌;《八十年农地制度变革论》,《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4期。
    1 于赟:《八十年农地制度变革论》,《经济体制改革》,2002年第4期。
    1 《中国农业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主编;《中国农业全书·河北卷》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农业全书·河北卷》,中国农业出版社,2001年,第379页。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共产党昌黎县委员会编:《昌黎县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41页。
    1 “秦皇岛市关于石门寨公社沙河寨生产队从安排生活入手,搞清粮食底数向党说实话,由缺粮变余粮的情况报告”,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C-267,1960年。
    2 “河北省委批转承德市委关于在大搞代食品中必须严防乱采乱食有毒植物的紧急通报”,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C-268,1960年7月。
    3 “中共中央关于立即开展大规模采集和制造代食品运动的紧急指示”,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C-298,1960年11月18日。
    4 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2005年,第109-112页。
    1 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2005年,第113-216页。
    2 “中共昌黎县委关于八九月份群众生活工作意见(草案)”,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Y-457-7,1961年8月12日。
    3 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2005年,第121页。
    1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运动研究》,东方出版中心,1998年,第6页。
    2 吴玲、王晓为、梁学庆:《人民公社阶段的农地产权制度变迁及其绩效》,《中国农学通报》,2006年第11期。
    3 薄一波:《若干重大决策与事件的回顾》(修订本下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763页。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第95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下),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版,第139页。见毛泽东在1959年2月郑州会议上的讲话。
    2 郭书田主编:《变革中的农村与农业》,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年,第166-189页。
    1 辛逸:《农村人民公社所有制述论》,《山东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1 (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张敏、何江穗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第43页。
    2 “沈家大队关于五九年包工包产合同意见”,沈家村档案,1-37,1959年6月。
    3 “沈家大队三包协议”,沈家村档案,1-22,1962年1月。
    1 “1960年沈家大队三包计划”,沈家村档案,1-33,1960年。
    2 “爱国社经营管理上的三条经验”,沈家村档案,1-45,1963年。
    1 “博山区池上公社原党委书记柳志明同志的材料”,沈家村档案,1-25,1961年。
    2 “中共淄川区农业五级干部会议文件之三十七(淄城公社贾村生产队队长张茂成否定大跃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真相和事实)”,沈家村档案,1-28,1961年。
    3 “博山区池上公社原党委书记柳志明同志的材料”,沈家村档案,1-25,1961年。
    4 “全市农业先进集体代表会议发言材料之三:一个坚强的战斗堡垒——中共淄川区边河公社瑟雅大队支部书记张宝富”,沈家村档案,1-32,1962年。
    5 “五星一社关于农村粮食情况和今后几点意见的发言”,沈家村档案,1-37,1960年3月。
    6 “岭子公社沈加大队关于认真总结三年工作乘胜前进为更争取明年农业更大丰收”,沈家村档案,1-51,1964年。
    1 “中共淄川区委关于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中有关几项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报告”,沈家村档案,1-27,1961年。
    2 “博山区池上公社原党委书记柳志明同志的材料”,沈家村档案,1-25,1961年。
    3 “中共淄川区农业五级干部会议文件之三十七(淄城公社贾村生产队队长张茂成否定大跃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真相和事实)”,沈家村档案,1-28,1961年。
    4 “四类分子评审记录”,沈家村档案,1-52,1964年。
    5 “中共淄川区农业五级干部会议文件之三十七(淄城公社贾村生产队队长张茂成否定大跃进,走资本主义道路的真相和事实)”,沈家村档案,1-28,1961年。
    6 “沈家大队汇报材料”,沈家村档案,1-92,1975年。
    1 与侯家营村民村民侯永深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6日;与村民侯振春、侯永林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7日。
    2 与村民侯振春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7日。
    3 《中共唐山地委关于进一步检查落实社员自留地和保护社员个人开垦零星荒地的指示》,昌黎县档案馆档案,1961年8月22日,1-C-372-14。
    4 《中共唐山市委批复丰润县委关于社员自留地和开荒地问题的处理意见》,昌黎县档案馆档案, 1-C-306-15,1960年9月20日。
    1 “来往函一份”,沈家村档案,1-35,1962年6月22日。
    2 “来往函一份”,沈家村档案,1-51,1969年7月7日。
    3 “来往函一份”,沈家村档案,1-51,1970年11日。
    1 本节内容多来自“昌黎县委关于彻底解决生产队土地问题的报告”,昌黎县档案馆馆藏档案,1-C-221,1960年1月26日,以下不再一一标注。该档案对20世纪60年代昌黎县泥井地区的平坟运动做了详细记录。
    2 与侯家营村民侯振春、侯永林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7日。
    1 《中共唐山地委关于进一步检查落实社员自留地和保护社员个人开垦零星荒地的指示》,昌黎县档案馆档案,1961年8月22日,1-C-372-14。
    2 《中共唐山市委批复丰润县委关于社员自留地和开荒地问题的处理意见》,昌黎县档案馆档案,1-C-306-15,1960年9月20日。
    3 “中共淄川区委关于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中有关几项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报告”,沈家村档案,1-27,1961年。
    1 “入社申请书”,沈家村档案,1-68,1966年9月1日。
    1 “中共淄川区委关于执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中有关几项具体政策问题的处理意见报告”,沈家村档案,1-27,1961年;“淄博市淄川区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沈家村档案,1-27,1963年7月1日;
    1 “中共山东省对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政策中一些问题的意见”,沈家村档案,1-51,1963年。
    1 “中共山东省对贯彻执行农村人民公社政策中一些问题的意见”,沈家村档案,1-51,1963年。
    3 “战金林同志在全区四级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沈家村档案,1-107,1979年1月22日。
    4 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8页。
    1 徐勇:《论农民劳动的国家性建构及其成效——国家整合视角下农民劳动的变化》,《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2 刘守英:《中国农地制度的合约结构与产权残缺》,《经济研究》,1993年,第2期。
    1 梅德平:《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变迁研究:1949-1985以湖北省为中心的个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55页。
    2 (美)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刘守英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年,第189页。
    3 刘守英:《中国农地制度的合约结构与产权残缺》,《经济研究》,1993年,第2期。
    4 (美)科斯、阿尔钦、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刘守英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6年,第188页。
    1 梅德平:《中国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变迁研究——1949-1985以湖北省为中心的个案分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第158页。
    2 刘守英:《中国农地制度的合约结构与产权残缺》,《经济研究》,1993年,第2期。
    1 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98页。
    2 徐勇:《论农民劳动的国家性建构及其成效——国家整合视角下农民劳动的变化》,《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1 本节资料主要来源于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2005年,第188-228页;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县学习宣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昌黎文史资料选辑·第六辑》,内部资料,2000年,第64-69页。
    1 以下内容多引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县学习宣传和文史资料委员会编:《昌黎文史资料选辑·第六辑》,内部资料,2000年,第64-69页;卞国林、王刚、董宝瑞编著:《昌黎农村变革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黎委员会编印,内部资料,2005年,第192-199页,以下不再一一标注。
    2 与侯家营村民侯振春、侯永林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7日.
    3 与侯家营村民侯永深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6日。
    4 与侯家营村民侯永深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6日;与侯家营村民侯振春、侯永林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7日。
    1 昌黎县地方志编委会编著:《昌黎县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年,第234页。
    2 与侯家营村民侯振春、侯永林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7日。
    3 与侯家营村民尹英、叶盛榜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8日。
    1 遗憾的是,犁湾河公社服装贸易公司只经办了不到两年,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和其他原因,20世纪90年代初,犁湾河一带的衣帽产销市场日渐衰落,并未发展成如义乌、白沟等闻名全国的小商品批发市场。
    2 “改革开放初期侯家营各年各业收入一览表”,侯家营文书,b-11,1983年。
    1 中国昌黎县委关于转发《县委农经部关于土地承包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昌黎县档案馆,1-Y-1216-4,1984年8月24日。
    1 注:以下内容多来自邓群刚:《集体化时代的山区建设与环境演变》,南开大学,2010年博士论文。以下不再一样标注。
    1 《实行专业承包联产制,促进农林牧副齐发展》,1980-11-30,河北省邢台县档案馆:40-1-3-7。
    2 《实行专业承包联产制,促进农林牧副齐发展》,1980-11-30,河北省邢台县档案馆:40-1-3-7。
    3 严瑞珍、王征国、罗丹编著:《山区的综合发展——理论分析和太行山区经验证据》,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48页。
    1 郭成志:《依靠科学技术,建设富饶山村》,1983-12-31,河北省邢台县档案馆:65-1-37-21。
    1 《实行专业承包联产制,促进农林牧副齐发展》,1980-11-30,河北省邢台县档案馆:40-1-3-7。
    2 “昌黎县农经局依法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的紧急通知”,昌黎县泥井镇农经站资料,2003年;“2008年泥井镇土地征用、流转情况统计表”,昌黎县泥井镇农经站资料,200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进度表”、“关于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全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机构的实施方案”,昌黎县泥井镇农经站资料,2010年:“2011年侯家营基本情况及土地承包统计”,昌黎县泥井镇农经站资料,2011年;“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意见”,昌黎县泥井镇农经站资料,2012年。以下不再一一标注。
    1 “2010年侯家营基本情况及土地承包统计”,昌黎县泥井镇农经站资料,2011年。
    1 王以杰:《国家监督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农业经济问题》,1988年第12期;文贯中:《土地制度必须允 许农民有退出自由》,《社会观察》,2008年第11期;
    1 杨经伦:《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农业经济问题》,1987年第7期:杨立新:《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的缺陷及其对策——兼论建立地上权和永佃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河北法学》,2010年第1期。
    2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
    3 王以杰:《国家监督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农业经济问题》,1988年第12期;文贯中:《土地制度必须允许农民有退出自由》,《社会观察》,2008年第11期:
    4 杨经伦:《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农业经济问题》,1987年第7期;杨立新:《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的缺陷及其对策——兼论建立地上权和永佃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河北法学》,2010年第1期。
    5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
    1 陈红霞编:《中国城乡土地市场协调发展的制度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57页。
    1 黄宗智语,参见(美)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法律出版社,2010年。
    1 迟福林:《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日报》,1999年1月5日。
    1 以下内容可参见笔者已发表论文,何燕:《集体化时代山东淄博沈家村宅基地的演变与思考》,《史学月刊》,2013年第6期。
    2 本部分引用各类政府文献主要源自国务院法制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汇编·农林卷(1949-1985)》,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王先进主编:《土地法全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版。以下不再一一注明。
    1 本文的文献数据依据沈家村丰富系统的村庄档案(以下简称沈家村档案)。在该村档案室,保存着完好的自高级社时期以来的行政文书类(党政文件、生产生活记录、土地承包合同等)与财务类(账簿和单据)档案。2011年11月、2012年4月,南开大学张思教授两次带领学生围绕这些档案进行访谈与整理拍照工作。2012年6月,笔者围绕该村宅基地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
    2 张佩国:《财产关系与乡村秩序》,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10-144页。“传统的发明”由英国学者霍布斯鲍姆最先提出,他认为那些表面上看来或者声称是很古老的传统,其起源时间往往较晚,且多是被发明出来的。参见(英)霍布斯鲍姆,(英)兰格编:《传统的发明》,顾杭、庞冠群译,译林出版社2004年版。
    1 《关于修建房屋占用土地申请书》,1969年10月18日,沈家村档案,1-86。注:1、“1-86”表示该档案文件所属的目录号和案卷号,下同。在沈家村档案中,目录号1为案卷文书类档案,目录号2为账簿单据类档案;2、档案中的错别字、错别标点照录,用斜体标出,并在“[]”中加以修正;3、在沈家村档案及淄川区档案馆史料中,“沈家大队/沈家村”常被写作“沈加大队/沈加村”,笔者使用时照录档案原文。
    2 “淄川区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关于严格社员建房占地审批手续的通知”,1969年12月24日,淄川区档案馆档案,2-5-59;”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的意见”,1981年5月11日,淄川区档案馆档案,2-7-93。注:“2-5-59”表示该档案文件所属的全宗号、目录号和案卷号,下同。
    3 “关于修建房屋占用土地申请书”,1969年10月18日,沈家村档案,1-86。
    4 “买卖地基契约”,1954年4月16日,沈家村档案,1-80。
    1 “中共淄川区委关于当前农村情况的调查报告”,1962年9月12日,淄川区档案馆档案,1-3-131。
    2 “买卖宅基地证明”,1979年4月8日,沈家村档案,1-108。
    3 “买卖房基证明”,1980年10月20日,沈家村档案,1-114。
    4 朱冬亮:《社会变迁中的村级土地制度:闽西北将乐县安仁乡个案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5页。
    5 “交换地基证明”,1984年8月24日,沈家村档案,1-156。
    6 以1975年的一份房地置换协议为例,原文如下:“兹有我大队第二生产队,现急需办公室,经队委会研究,又争取吕永珍个人的同意,将吕永珍北屋叁间,院子壹个,换给生产队使用,其换的办法如下:生产队给吕永珍本人非耕地地基一处,面积为原房基面积加一分,地基地点有[由]生产队安排,另外生产队支给吕永珍房费现金捌佰元。生产队付给吕永珍檩条27条,……(下文略)”“吕永珍与生产队协议书”,1975年11月10日,沈家村档案,1-89。
    1 “李志仟与生产队协商书”,1970年4月25日,沈家村档案,1-86.
    2 “淄博市淄川区岭子人民法庭民事调解书”,1983年6月25日,沈家村档案,1-120;“公社革委处理刘方荣与温光明地基纠纷决定”,1976年5月23日,沈家村档案,1-80。
    3 “关于处理吕文瑶与吕明利家务的决议”,1970年3月26日,沈家村档案,1-51;“刘可福、可如兄弟分家宅基地协议书”,1973年9月22日,沈家村档案,1-57。
    4 张芹霞:《旧村改造中宅基地纠纷的状况及防治对策》,《人民调解》2004年第2期;张明辉等:《农村宅基地流转问题探讨》,《农村发展研究》2006年第2期。
    5 以1983年的一份调解书为例,原文如下:“兹有我大队吕家河吕明冬、吕明诰因房产地基发生纠纷。经大队研究处理意见,吕明诰没有土地证,吕明冬有继承吕文水的土地证,该地基分两段,大队处理北段, 此地基壹拾叁米捌拾公分,东至行墙外滴水,西至行墙外滴水,东西墙监[坚]脚各10公分,静[净]长计壹拾叁米陆拾公分,特此证明。大队负责人:吕永珍、吕明诰、吕明冬83.4.16号”“吕明冬、吕明诰房产地基调解书”,1983年4月16日,沈家村档案,1-120。
    1 “淄川区人民委员会关于在人民公社内建立调处组织的通知”,1959年11月3日,沈家村档案,1-28。
    2 “淄川区岭子公社革委致沈家大队革委信函”,1975年8月11日,沈家村档案,1-86。
    3 “吕文岚与吕文岚调解书”,1978年1月29日,沈家村档案,1-89。
    4 “沈加大队党支部委员会关于处理社员乱占地基盖房问题的请示报告”,1975年4月6日,沈家村档案,1-82。
    5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制止农村建房侵占耕地的紧急通知》的意见”,1981年5月11日,淄川区档案馆档案,2-7-93。
    1 “淄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检查清理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1985年11月25日,淄川区档案馆档案,2-7-186。
    2 杨方泉:《塘村纠纷:一个南方村落的土地、宗族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
    3 张佩国:《财产关系与乡村秩序》,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第143页。
    1 美国学者斯科特曾指出,农民会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网络,以低姿态的反抗技术进行自卫性的消耗战,用坚定强韧的努力对抗无法抗拒的不平等,以避免公开反抗的集体风险,这种日常形式的反抗蕴含着农民行动的逻辑和策略。在文中,农民在宅基地问题的灵活变通和温柔抵抗具有异曲同工之妙,它们同样体现了农民的智慧。参见(美)詹姆斯·C.斯科特:《弱者的武器》,郑广怀等译,译林出版社2007年版。
    2 刘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7年第3期。
    1 尹惠斌、覃事娅:《“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的城乡土地利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国土资源导刊》,2006年第1期。
    2 苗清:《关于农村宅基地集约利用的思考》,《国土资源通讯》,2006年第1期。
    1 韩庆霞:《对农村宅基地规划工作的思考》,《山东农业》,2002年第12期。
    2 汪渊智、李永格:《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3 陈士银、周飞、吴明发:《论新农村建设与农村宅基地合理利用》,《安徽农业科学》,2007年第5期。
    1 有关明清至民国时期契约文书整理与研究的综述可参见:[日]寺田浩明:《日本对清代土地契约文书的整理与研究》,载法律史研究编委会主编:《中国法律史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359-374页;[日]岸本美绪:《明清契约文书》,载王亚新、梁治平主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83-290、308-314页;任吉东:《近代中国契约文书及其研究》,《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年第7期,第105-107页。
    2 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人民出版社,1988年。
    3 周远廉:《清代租佃制研究》,辽宁教育出版社,1986年。[日]仁井田陞:《中国法制史研究:土地法、买卖法》,东京大学出版社,1960年。
    4 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成立的要件》,《政法论坛》,1997年第6期,第116-122页;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现象》,《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第138-143页。[日]岸本美绪:《明清时代的“找价回赎“问题》,载[日]寺田浩明:《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四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423-459页。
    5 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成立的要件》,《政法论坛》,1997年第6期,第116-122页;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现象》,《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第138-143页。[日]岸本美绪:《明清时代的“找价回赎“问题》,载[日]寺田浩明:《中国法制史考证(丙编·第四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第423-459页。
    1 《前南峪村党史、村史材料》,1986年4月20号整理,前南峪村档案室藏,目录号6案卷号7;中共邢台县委党史研究室编:《邢台县党史资料》(第三辑),内部资料,1990年,第67—94页。
    2 村民郭俊利夫妇访谈记录,2011年8月18日;村民郭明谦访谈记录,2011年8月20日。在前南峪村档案室所藏文书中,建国初期的买卖土地契约仅有两份:[契1]“立卖契人郭玉钧今将自己山岳沟水地一段,计地七分,东至河沟,西至坡根,南至界石,北至界石,四至明白。土木相连,金石在内。同中人郭同泰说卖于甄修智名下收管为业,言明买价大洋叁拾萬零壹仟元。当日交足不欠,两家情愿。恐口无凭,立卖契为证。同村主任甄修魁一九五三年九月廿日立”及后文[契4]。注:本文引用的契约文书内容采用如下格式:(1)契文原件一般无标点,如无特殊说明,文书标点均为本文作者所加。(2)契文全部采用现 行简体字,但繁体数字照录;错别字、错别标点照录,并在“[]”中加以修正。(3)漫漶难辨处用“□”表示,缺字及标点在方框中补录。(4)原文笔误及笔画增减,径行改正。(5)文书上盖有官章或当事人签押、按手印的,加注说明。
    1 1955年5月7日的《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的移转及契税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民之间为了生产上的便利,而互相调换远近好坏土地的,不应加以限制”,这为农民的兑地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原文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55年第7期。
    2 在前南峪文书中,“兑地”、“兑单”也常写作“对地”、“对单”。
    3 李倩:《民国时期契约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27页。
    1 “李培成出当房产契文”,1950年3月25日:“李培成出当房产契文”,1952年6月23日、11月23日,前南峪村档案室藏。注:本文所引用的前南峪文书均藏于该村档案室,以下不再一一标注,只简写契约名称与时间。
    2 “郭天忠出当场契文”,1951年4月15日。
    3 以该村宣统二年的买卖田地契约为例:“立卖契人郭德春因为不便,今将自己*富台泷沟壹道,今同中人郭顺天、郭好财说卖与郭顺财名下收,言明卖价大钱贰千五百文,其款当日交足不欠,言明粮在价内。恐口无凭,立卖字为证。宣统贰年十二月十三日立”。
    4 “前南峪村委会与寨上村村委会兑换土地、岗坡、滩涂协议书”,1998年10月28日。
    5 “前南峪大队与后南峪大队山坡管理界线文书”,1980年7月10日。
    6 “前南峪大队与后南峪大队换地协议书”,1985年10月、1995年12月30日、1998年12月、2000年4月21日、2002年3月20日。
    7 注:该契约标点为原文所加。
    1 “前南峪大队与大宅[寨]大队兑单”,1975年9月11日。
    2 “前南峪大队与安庄大队第三生产队兑单”,1980年5月5日。
    3 “前南峪大队与浆水大队兑单”,1983年。
    4 “前南峪大队与浆水大队兑单”,1986年2月。
    5 “前南峪与浆水中学买卖土地契”,1985年3月23日:“前南峪与浆水中学文约”,1985年4月7日:苏云海、崔宝玉:《中国有个前南峪》,大众文艺出版社,1998年,第272页。
    6 注:契5照录原文标点。
    1 “前南峪村委会与浆水村村委会土地兑换单”,2008年3月20日。
    2 “前南峪村委会与冯家沟村委会兑地协议”,2007年12月6日。
    1 “李小秋出卖房产草契”,1951年2月20日;“李小秋出卖房产官契”,1951年2月22日。
    2 “前南峪村委会与李岗庄兑单”,1996年4月。
    3 “前南峪村委会与浆水村村委会土地兑换单”,1998年5月20日。
    4 在契6“前南峪与浆水中学文约”(1985年4月7日)中,对浆水中学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提出了惩处条款。
    5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第134页。梁治平也指出,村庄首领与族邻在个人生活世界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前者代表了乡村公共事务的一方面,后者则直接构成个人周围之“关系”,因此也更经常介入于个人生活。参见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59页。
    6 《前南峪村党史干部档案、基层干部登记表》,1986年立,前南峪村档案室藏,目录号6案卷号7。
    1 注:1980年5月5日,前南峪大队与安庄大队第三生产队的兑单,有监察机关(浆水公社)及监证人参与。
    2 杨瑞龙等:《阶梯式的渐进制度变迁模型》,《经济研究》,2000年第3期。
    3 注:契7照录原文标点。
    1 (日)岸本美绪:《明清契约文书》,载王亚新、梁治平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314页。
    2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182一183页。梁文亦指出,关于1950 年代以后,旧的习惯法逐渐消亡以及其中个别因素残存情况,目前尚未见有人研究:习惯法在今天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和它与国家法的关系等问题,还有待于做深入和系统的研究。对建国后乡村契约文书的相关探讨或可为此提供一个研究视角。
    1 张佩国:《地权·家户·村落》,学林出版社,2007年,第162页。
    2 张思:《国家渗透与乡村过滤:昌黎县侯家营文书所见》,《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1 杨国桢认为,中国传统的契约关系不能按照西方私法的权利概念来分解,而是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是不合世界主流话语的规范,自成一套。杨国桢:《明清土地契约文书研究》,第5页。
    1 任吉东:《近代中国契约文书及其研究》,《历史教学(高校版)》,2007年第7期。
    1 关于前南峪经济发展道路的具体分析见邓群刚:《集体化时代的山区建设与环境治理——以河北省邢台县西部山区为中心》,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论文,2010年5月,第243-288页。
    2 (美)詹姆斯·C.斯科特:《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与生存》,程立显译,2001年,第216页。
    3 (美)道格拉斯·C.诺斯:《经济史上的结构和变革》,厉以平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231页。
    1 (日)岸本美绪:《明清契约文书》,载王亚新、梁治平编:《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法律出版社,1998年,第283、308页。
    2 1956年6月30日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第13条第1款规定:“入社的农民必须把私有的土地和耕畜,大型农具等主要的生产资料转化为合作社集体所有。”196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制定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17条规定:“全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大队所有,固定给生产队使用……”
    3 相关的主要国家法规定如下:1950年6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明确提出:“土地改革完成后,由人民政府发给土地所有证,并承认一切土地所有者自由经营、买卖及出租其土地的权利。土地制度改革以前的土地契约,一律作废”(第30条);1962年9月通过的《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规定:“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包括社员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等等,一律不准出租和买卖”(第21条);1995年3月公布的《关于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指出:“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第19条):2004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第10条),等等。
    1 (美)罗伯特·C.埃里克森:《无需法律的秩序——邻人如何解决纠纷》,苏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54页。
    2 梁治平:《乡土社会中的法律与秩序》,载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和权威》,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65-466页。
    1 该部分内容参见作者已发论文:何燕:《集体化时代国家建设征地的乡村实践》,《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1期;何燕:《集体化时代的国家建设征地实践》,《南开大学学报(增刊)》,2013年第1期。
    2 相关研究成果极为丰富,如陈江龙、曲福田:《土地征用的理论分析及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郁建兴、阳盛益:《城市化进程加速背景下的政府预征土地行为》,《社会科学》2003年第11期;周其仁:《农地产权与征地制度》,《经济学(季刊)》2004年第4卷第1期:王晓映:《土地征收公正补偿与市场开放》,《中国农村观察》2007年第5期。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姚洋:《土地、制度与农业发展》,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张慧芳:《土地征用问题研究:基于效率与公平框架下的解释与制度设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沈开举:《征收、征用与补偿》,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年,等等。
    3 根据1953年12月5日政务院公布施行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本文所述国家建设征地,系指国家兴建厂矿、铁路、交通、水利、国防等工程,进行文化教育卫生建设、市政建设和其他建设所征用的土地。
    1 本文的完成得益于沈家村丰富系统的村庄档案。在沈家村档案室,保存着完好的自高级社时期以来的行政文书类(党政文件、生产生活记录、土地承包合同等)与财务类(账簿和单据)档案。2011年11月、2012年4月,张思教授两次带领学生围绕这些档案进行访谈与拍照工作,目前已形成较为完备的数字化档案(以下简称沈家村档案)。2012年6月,笔者围绕该村土地征用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
    2 “社会主义教育总结汇报”,1960年1月12日,沈家村档案,目录1案卷9。注:在沈家村档案中,目录号1为案卷文书类档案,目录号2为账簿单据类档案。
    3 “厂矿、机关、学校占地登记表”,1960年5月1日,沈家村档案,目录1案卷9。
    4 “沈加大队1966—1979年占地数”,1979年8月3日,沈家村档案,目录1案卷109。注:在沈家村档案及淄川区档案馆史料中,“沈家大队/沈家村”常被写作“沈加大队/沈加村”,笔者使用时照录档案原文。
    1 资料来源:“农业生产历年统计资料(1949-1975)”,1975年8月,目录1案卷71;“1976年农业资料统计年报表”,1977年1月5日,目录1案卷71;“1977-1978年农业生产统计年报”,1977年12月31日-1979年1月4日,目录1案卷99;“1979年农业生产统计年报”,1980年1月1日,目录1案卷109:“1980年农业生产统计年报”,1981年1月1日,目录1案卷112,以上资料均引自沈家村档案。注:导致1956-1959年间土地数量锐减的原因,除大量的国家建设征地外,还与入社时将地内道路、沟渠、小屋等去除后重新计算亩数有关。
    2 张慧芳:《土地征用问题研究:基于效率与公平框架下的解释与制度设计》,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5年,第254页。
    1 “岭子煤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为申请购用土地的报告(代协议书)”,1969年5月30日,沈家村档案,目录1案卷51。
    1 “岭子煤矿宝山井借用沈家大队土地建筑厕所的协议”,1971年4月25日,沈家村档案,目录1案卷56。
    2 “岭子煤矿、沈家河生产队交换土地协议书”,1962年7月20日,沈家村档案,目录1案卷22。
    3 1953年12月5日,政务院颁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对于国家征用土地的基本原则、法定程序、审批权限、补偿标准以及安置办法等,均做出详细规定,这是新中国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土地征用法规。随 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开展,农村土地逐渐由农民所有转为集体所有。1958年1月6日,国务院修订公布了《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被征用土地除了农民的私有土地外,还有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集体所有土地。在征地安置办法方面增加了移民安置;在货币补偿标准上,由原来“一般土地以其3年至5年产量的总值为标准”,改为“以它最近2年至4年的年产量的总值为标准”。
    1 定产量系指最近一次国家征收农业税的常年所定产量。
    2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岭子煤矿新建宿舍征用土地的批复”,1965年3月3日,淄川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118目录2案卷5;“淄博市革命委员会关于岭子煤矿、寨里煤矿大矸石堆征用土地的批复”,1972年8月24日,淄川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118目录2案卷11。“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60年4月22日,淄川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2目录1案卷154。
    3 “农业税土地增减申请表”,1975年4月1日,沈家村档案,目录1案卷82。
    4 “淄博矿务局建筑工区与沈加大队施工协议书“,1969年12月28日;“岭子煤矿宝山井与沈加大队施工协议书”,1972年3月25日,沈家村档案,目录1案卷56。
    1 周其仁:《中国农村改革:国家与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变化——一个经济制度变迁史的回顾》,,,,《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1995年第6期。
    1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恢复和扩大耕地面积的意见”,1962年5月30日,淄川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1目录4案卷92。
    1 “中共淄川区委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十二条政策的具体规定”,1961年2月7日,淄川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1目录3案卷66。
    2 《中国农业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农业全书·山东卷》,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1994年,第363页。
    3 “沈家核算单位关于一九五九年分配工作意见”,沈家村档案,目录1案卷37,1959年6月11日。“关于贯彻执行中央十二条政策的具体规定”,全宗1目录3案卷66,1961年2月7日。
    4 “厂矿、机关、学校占地登记表”,1960年5月1日,沈家村档案,目录1案卷9。
    1 “淄博市市城建局关于基本建设征用土地情况和今后意见的报告”,1975年1月2日,淄川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2目录5案卷138。
    2 “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工作中几个问题的通知”,1960年4月22日,淄川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2目录1案卷154;“山东省民政局关于菏泽县城关公社对部分单位征用土地情况的调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1976年8月6日,淄川区档案馆馆藏档案,全宗2目录5案卷150。
    3 陈江龙、曲福田:《土地征用的理论分析及我国征地制度改革》,《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张全景、王万茂:《我国土地征用制度的理论考察及改革思考》,《经济地理》2003年第11期;严金明:《我国征地制度的演变与改革目标和改革路径的选择》,《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9年第1期。
    1 与侯家营村民侯振春、宋秀玉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5日。
    2 与侯家营村民村民侯永深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6日。
    3 “高速失地农民统计”,昌黎县泥井镇农经站资料,2010年。
    1 孔凡松:《征地制度改革与“三农问题”》,《国土资源》,2003年第5期。
    1 王放:《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村征地问题》,《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2 文静:《失地农民在城市化浪潮中徘徊》,《时代潮》,2003年第13期:吴刚等:《农民转为市民: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考与研究》,《国土资源》,2002年第1期。
    1 江明生:《农村征地中政府责任的缺失与加强》,《理论探索》,2010年第5期。
    2 曾宪初:《解决农民失地问题的政策建议》,《世纪行》,2007年第2期。
    1 刘铮、王凯:《解决农民失地问题的政府责任》,《经济咨询》,2007年第4期。
    1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9页。
    2 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18页。
    3 张乐天:《告别理想——人民公社制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49-50页。
    4 杜润生:《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中国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10-18页。
    5 周其仁:《产权与制度变迁:中国改革的经验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6页。
    1 本部分内容参见笔者论文,何燕:《集体化时期山东淄博沈家村宅基地的演变与思考》,《史学月刊》,2013年第6期。
    1 张曙光主笔:《博弈:地权的细分、实施和保护》,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
    2 与侯家营村民尹英、叶盛榜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19日;与侯家营村民侯永成的访谈记录,2012年9月20日。
    1 本部分内容参见笔者论文,何燕:《集体化时期山东淄博沈家村宅基地的演变与思考》,《史学月刊》,2013年第6期。
    1 黄宗智语,参见(美)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法律出版社,2010年。当然,不可否认的是,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走出了乡村,走进了光怪陆离的城市。他们对土地的情感日趋单薄,那些祖辈耳熟能详、了然于心的农业技艺早已变得陌生和不足为重。
    1 迟福林:《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日报》,1999年1月5日。
    2 王以杰:《国家监督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农业经济问题》,1988年第12期;文贯中:《土地制度必须允许农民有退出自由》,《社会观察》,2008年第11期;
    3 杨经伦:《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农业经济问题》,1987年第7期:杨立新:《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的缺陷及其对策——兼论建立地上权和永佃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河北法学》,2010年第1期。
    4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
    1 王以杰:《国家监督下的土地私有制度》,《农业经济问题》,1988年第12期;文贯中:《土地制度必须允许农民有退出自由》,《社会观察》,2008年第11期;
    2 杨经伦:《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与创新》,《农业经济问题》,1987年第7期:杨立新:《论我国土地承包经营的缺陷及其对策——兼论建立地上权和永佃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河北法学》,2010年第1期。
    3 温铁军:《中国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研究:“三农”问题的世纪反思》,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三农”问题与制度变迁》,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年。
    1 陈红霞编:《中国城乡土地市场协调发展的制度研究》,哈尔滨工程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157页。
    1、侯家营、前南峪、沈家村、东营村村庄档案这四个村庄的档案文书已基本实现数字化整理,现藏于南开大学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华北文书研究室。
    2、档案馆馆藏档案河北省昌黎县、邢台县、临漳县馆藏相关档案山东省淄川区馆藏相关档案
    3、中国社会史研究中心华北文书室收藏的其他珍贵契约文书类资料
    康熙《昌黎县志》,(清)王日冀修,(清)高培纂
    民国《昌黎县志》,陶宗奇修,张鹏翔纂
    昌黎县地方志编委会编著:《昌黎县志》,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2年。
    光绪《邢台县志》,(清)戚朝卿修,(清)周祜纂
    民国《邢台县志》,张栋修,薛椿龄纂
    邢台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邢台县志》,新华出版社,1993年。
    宣统《三续淄川县志》,方作霖修,王敬铸纂
    淄川区志编纂委员会编:《淄川区志》,齐鲁书社,1990年。
    淄川区志编纂委员会编:《淄川区志》,中华书局,2008年。
    光绪《临漳县志》(十八卷),(清)周秉彝修,(清)周寿梓、李耀中纂。
    同治《临漳县志略备考》(四卷),(清)洛文光纂修
    河北省临漳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临漳县志》,中华书局,1999年。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年。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7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1—14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15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农业委员会办公厅编:《农业集体化重要文件汇编》,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2年。
    黄道霞主编:《建国以来农业合作化史料汇编》,中共党史出版社,1992年。
    [美]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学分析》,费方域等译,三联书店,1997年。
    北京政法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参考资料汇编》,法律出版社,1957年。
    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一个学者对乡村社会的观察与思考》,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年。
    曹锦清、张乐天、陈中亚:《当代浙北乡村的社会文化变迁》,上海远东出版社,2001年。
    [日]长野郎:《中国土地制度的研究》,张我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
    陈建设、原玉廷主编:《农村土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大地出版社,2000年。
    陈吉元等编:《中国农村社会经济变迁(1949—1989)》,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
    陈荷夫:《土地与农民——中国土地革命的法律与政治》,辽宁出版社,1988.年。
    [美]陈佩华、赵文词、安戈:《当代中国农村历沧桑:毛邓体制下的陈村》,孙万国等译,牛津大学出版社,1996年。
    迟福林编:《进入21世纪的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国经济出版社,2000年。
    [美]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杭行译,格致出版社,2008年。
    [美]D·盖尔·约翰逊:《经济发展中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商务印书馆,2004年。
    党国英:《土地制度对农民的剥夺》,《中国改革》,2005年第7期。
    党国英:《土地公有制下的暗礁》,《中国新闻周刊》,2011年第4期。
    [美]德·希·铂金斯:《中国农业的发展(1368—1968)》,宋海文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84年。
    董国礼:《中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1949—1998》,《中国社会科学季刊》(香港),2000年秋季号。
    [美]杜赞奇:《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乡村》,王福明译,江苏人民出版社,1994年。
    杜润生:《中国农村经济改革》,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年。
    杜润生:《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改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英]弗兰克·艾利思:《农民经济学:农民家庭农业和农业发展》(第二版),胡景北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
    [美]弗里曼,毕克伟,赛尔登著:《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陶鹤山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高王凌:《人民公社时期中国农民“反行为”调查》,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
    [美]韩丁:《翻身:一个中国村庄的革命纪实》,韩倞译,北京出版社,1980年。
    [美]韩丁:《深翻:中国一个村庄的继续革命纪实》,《深翻》翻译校正组译,中国国际文化出版社(香港),2008年。
    韩敏:《回应革命与改革:皖北李村的社会变迁与延续》,陆益龙、徐新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7年。
    何燕:《集体化时代国家建设征地的乡村实践》,《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1期。
    何燕:《集体化时代的国家建设征地实践》,《南开大学学报(增刊)》,2013年第1期。
    何燕:《集体化时期山东淄博沈家村宅基地的演变与思考》,《史学月刊》,2013年第6期。
    黄少安:《产权经济学导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5年。
    [美]黄树民:《林村的故事——1949后的中国农村改革》,三联书店,2002年。
    [美]黄宗智:《长江三角洲的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华书局,2000年。
    [美]黄宗智:《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法律出版社,2010年。
    [美]吉尔伯特·罗兹曼主编:《中国的现代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比较现代化”课题组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
    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
    [美]李怀印:《乡村中国纪事:集体化和改革的微观历程》,法律出版社,2010年。
    李金铮:《土地改革中的农民心态:以1937--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
    李立志:《土地改革与农民社会心理变迁》,《中共党史研究》,2002年第4期。
    李倩:《民国时期契约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李庆泽主编:《河北省经济地理》,新华出版社,1987年。
    李胜兰:《中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城镇化发展》,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年。
    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成立的要件》,《政法论坛》,1997年第6期
    李祝环:《中国传统民事契约中的中人现象》,《法学研究》,1997年第6期。
    林毅夫:《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
    林毅夫:《再论制度:技术与中国农业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凌志军:《历史不再徘徊:人民公社在中国的兴起与失败》,人民出版社,1997年。
    刘金海:《产权与政治: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视角下的村庄经验》,中国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年。
    卢晖临:《集体化与农民平均主义心态的形成——关于房屋的故事》,《社会学研究》,2006年第6期。
    陆学艺:《“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陆学艺:《社会建设就是建设社会现代化》,《社会学研究》,2011年第4期。
    罗必良:《产权制度、“柠檬市场”与人民公社失败——农村经济组织制度的实证分析之思》,《南方农村》,1999年第6期。
    陆文彪:《中国农业家庭经营制度:理论检视与创新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
    陆学艺:《内发的村庄》,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年。
    陆学艺:《“三农论”——当代中国农业、农村、农民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
    罗平汉:《天堂试验:人民公社化运动始末》,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6年。
    毛科军:《中国农村产权制度研究》,山西经济出版社,1993年。
    [日]内山雅生:《二十世纪华北农村社会经济研究》,李恩民、邢丽荃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
    彭森主编:《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人民出版社,2007年。
    曲福田:《土地产权安排与土地可持续利用》,《中国软科学》,2000年第9期。
    [美]R.科斯、A.阿尔钦、D.诺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三联书店,1992年。
    [美]R·麦克法夸尔、费正清主编:《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革命的中国的兴起:1949—1965年》,谢亮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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