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中国古代政治法思想萌芽研究
详细信息    本馆镜像全文|  推荐本文 |  |   获取CNKI官网全文
摘要
狭义“政治法”是指由宪法学界所称的“宪法性法律”1构成的法律部门,广义“政治法”是指由宪法、行政法和“宪法性法律”三部分构成的法律部门。承认“政治法”同时具有狭义和广义两个层次的含义,就是综合的“政治法”观。
     “政治法”研究的核心是政权根本问题、民主、限制权力、保护权利四方面内容。成熟形态的“政治法”现象是近代西方才产生的,但是具有“政治法”现象特征的类似规则、实践活动和思想古已有之。在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古代近东地区、古希腊和古罗马时期)、封建社会(中世纪),都出现过不成熟形态的“政治法”规则、实践活动和思想萌芽。因此,“政治法”现象有成熟形态和不成熟形态之分,这就是“政治法”形态论。中国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条件为“政治法”思想萌芽的产生创造了适宜的土壤。
     在先秦诸子的思想中,可以发现许多有关“政治法”核心内容的思想萌芽,这就是本文研究的中心。秦汉之后,中国进入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社会,像先秦“诸子百家”那样思想活跃的盛况再没有出现过,后世零星出现的“政治法”思想萌芽都是对先秦“政治法”思想萌芽的继承和发展,明清启蒙思想家的思想也是从先秦“政治法”思想萌芽中吸取了大量养分。因此,研究先秦诸子思想中的“政治法”思想萌芽能够反映出中国古代“政治法”思想萌芽的基本面貌,是该研究领域应该首先解决的问题。
     “人性善恶”的问题关乎“政治法”思想的许多方面,值得研究。先秦诸子思想中出现了丰富的“人性论”思想萌芽,孔子思想中最先产生了“人性善”思想萌芽,孟子将“人性善”思想进一步理论化。荀子首先提出“人性恶”思想萌芽,而其学生韩非子将“人性恶”思想理论化。这些内容丰富、价值多元的人性论思想,都与各家各派的治国方略紧密相联。人性既有善的一面,又有恶的一面,善的一面加以合理引导可使人步入良好轨道。人性恶的一面,就要求我们要对所有的权力行使者制定完善的监督制度,避免因为过于信任“人性善”而失于防控。通过比较可以发现,东西方的“人性论”思想并非水火不相容,如果能够形成良好互动,都可以为研究“政治法”及其思想提供助益。
     政治权力合法性何在?政治权力如何产生、如何变更?什么样的治国方略才是最好的治国形式?这些是“政治法”思想需要回答的问题,先秦诸子思想中已经出现了对这些问题的思考。面对“旧的社会秩序失范、新的社会秩序尚未建立”的局面,诸子百家著书立说阐明各自主张。对现实政权组织形式进行否定的,有老子的“无为而治”和庄子的“无政府主义”思想;对现实政权组织形式提出改良建议的,有儒家的“德治”、法家的“法治”以及墨家的“代表平民利益”的治国主张。《吕氏春秋》一书兼容并蓄,在综合以上各家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德治”理论,该理论确实对以前的思想进行了有益的扬弃。
     中国先秦时期不可能产生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思想,但是这个时期“民本”思想并非与民主思想完全对立。发展现代民主事业,我们需要从更加宽广的视野中来吸取“民本”思想中的精华。
     “民主”作为一种与“专制”相对的国家形态,包括三个内涵,即价值理念、制度规范和操作程序,其中价值理念是决定性因素。不管哪种形态的现代“民主”,其首要的价值理念应该是“对人的价值的发现与尊重”,即把人当做人来看待,否则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先秦儒家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提出尊重人的价值、把人当作人来看待的一系列观点。人民与政府有两个基本关系,第一层关系是政府的产生、决策、行动应该符合“民意”,第二层关系是政府一切决策与行为都应该符合“民利”,“民本”思想在这两方面都有所体现。其中第一层关系中还包含了人民对政府“监督”和政府诚信问题。
     中国文化十分强调对传统秩序的尊重,这样更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民本”与“尊君”虽有矛盾,亦有沟通,从尊君角度来讲,也可以给我们今天研究“政治法”问题提供思路上的(而不是具体制度上的)启示。此外,中国传统文化重视和谐、注重执政者的道德品质的思想也能为我们思考“政治法”问题提供有益借鉴。西方民主是以“个人主义”为基石,中国“民本”思想是以“集体主义”为根基,二者迥然相异。西方民主理论及实践与中国“民本”思想各自内部都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二者相互借鉴融合,才是全人类“民主思想与民主制度”的最终走向。先秦“民本”思想中提供的关于集体主义(社群主义、社团主义)的思想,为人类民主思想的发展提供了宝贵财富。
     成熟有效的“限制权力”思想是近代西方的产物,但是先秦诸子思想中已经出现了限制权力的思想萌芽。限制权力既包括对最高权力的限制,又包括对其他权力的限制。先秦时期,虽然没有产生限制最高权力的有效制度,但是,已经产生了限制最高权力的思想。春秋战国时期,统治者连年混战造成民不聊生,而各级统治者残暴人民、鱼肉百姓的行为也比比皆是,于是诸子各家的言论中产生了许多“限制权力”的思想萌芽。这些思想萌芽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专制和权力滥用的问题,但是,其对于权力限制问题的思考是具有积极价值的。对权力的限制既可以通过和平方式来实现,也可以通过暴力革命方式来实现,前者是常规方式,后者是特别方式。
     保护人民权利的思想萌芽也是先秦诸子著作中重要的内容。保护人的权利前提是要承认“人”的主体地位,先秦各家分别出现了对“神”的价值的批判、对“个人”价值的肯定、对“人民”主体性的思考以及对“民为国本”的思考。这些思想为思考“保护人的权利”问题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各家都提出了本学派“保护权利”的思想体系。更为可贵的是,这个时期还产生了有关保护人民平等权、自由权、民主权、生命权的“政治法”思想萌芽。
     先秦诸子传世文献中丰富的“政治法”思想萌芽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们从前代思想中继承了非常宝贵的思想精华,它们在后世也并非完全销声匿迹。它们对后世的人性论思想、平等思想、民主思想、保护权利思想和限制权力的思想都产生了重要影响,许多思想在明清启蒙思想家那里得到了极大发挥。同时,如果抛开成熟形态下“民主、限权、保权”的刻板印象,而从这些制度的最本质要求来看,先秦“政治法”思想萌芽对后世“民主、限权、保权”相关的政治和法律制度也产生了影响。
     综上,对于先秦诸子“政治法”思想萌芽的全面研究能够反映中国古代“政治法”思想萌芽的基本面貌。而对于中国古代“政治法”思想萌芽的研究是具有开创性意义和价值的,这个研究刚刚开始,还需要不断完善。
The Law of Politics, in a narrow sense, is a legal department confined only to Constitutional law. While from a broad perspective, it includes not only the Constitutional law, but also the Constitution and Administrative law. With the above two concept could come easily the so called Comprehensive understanding of The Law of Politics.
     The core of Law of Politics includes four parts as following: the fundamental issues related to state power, the problem of limiting the power, ensuring the basic rights of citizens as well as the democratic decisions. It has been widely recognized that the mature pattern of Law of Politics and its thoughts emerged from the modern West. But the similar regulations, practice and theory which could be compared with Law of Politics can be traced back much earlier. During the primitive society,the slave society and the feudal society,there has been such kinds of elements with a less mature pattern. In this sense, the Law of Politics could be separated into mature and less mature pattern, which is the so-called Patterns Theory of Law of Politics. The social environment in pre-Qin times has provided good condi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early thought of Law of Politics.
     Lots of rudiment of Law of Politics ideas could be found in the works of various schools of thought and their exponents in pre-Qin times, which is exactly the core of this thesis. China has become an absolutism society since Qin Dynasty and the blooming time of A hundred schools of thought contending in Spring and Autumn has ended thereby. The later Law of Politics theory was inherited from the rudiment in Spring and Autumn, especially true for philosophers in Ming and Qing Dynasty. Therefore, the research of the works of various schools in Spring and Autumn, is quite meaningful for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Law of Politics in Ancient China.
     The theory of human nature is an important issue for the research of the thought of Law of Politics, which is worthy to be emphasized on. In Spring and Autumn time, there was no consensus among philosophers. It firstly came from the Confucius thought that the humanity is good, and got development from Mencius. On the other hand, Hsun Tzu thought that the humanity is evil, and his student Hanfei advanced the theory. All of these theories on humanity in Spring and Autumn tried to serve for state-governing wisdoms. In fact, humanity has two faces in terms of good and evil. With the good sides, it will be useful to lead people to better, and with evil,it will therefore to remind of devising effective system to limit power, in case of losing control. After good comparisons of the human nature theory between West and Ancient China, we find that they can draw lessons from each other. This kind of research is helpful for the study of Law of Politics.
     Where is the legitimacy of the political powers? How do the powers come into existence and evolve? Which is the best state-governing way? All of these could find answers in Law of Politics. Concerned with the social environment that the old social order is losing control while the new one has not been established yet, A hundred schools in Pre-Qin Dynasty have discussed these issues and brought up different theory of governing society, in which some hold negative opinions towards the existing ruling ways, such as letting things take their own course without interference from governing from Taoism, anarchy from Zhuang Zhou, while some suggested improving governing ways, such as Confucianism, Legalism and Mo Tzu thought.Lv Shi Chun Qiu, based on the above ideas, constructed a New Theory of Ruling, with a way of developing what is useful and discard what is not.
     The democracy theory with a modern sense could not appear in Pre-Qin Dynasty. But People-based thoughts in Pre-Qin Dynasty did not contradict the theory of democracy.There is a need to draw lessons from People-based thoughts in Pre-Qin Dynasty for developing modern democracy.
     Democracy as a opposite of autarchy has three different meanings: the core value, the rules and the procedure, in which the core value is the decisive factor. The top sign of all kinds of democracy is the concept Taking Human Beings as the Essential. Confucianism in Pre-Qin Dynasty brought up a series views which took Human Beings as the Essential. There are two different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 government and People. on the one part, the emergence, decision and deeds should fit in with wishes of people.On the other part, all the decision and deeds of the government should accord with interest of people. People-based thoughts contain those two aspects. Furthermore, the first part also contains supervision on the government and the integrity of the government.
     The Chinese culture put great effort on social order, which is good for social stability.Although there is contradiction between ideas of People-based thoughts and obey monarchy’commands, some inspiration also could be found to study the Law of Politics.Moreover,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e think highly of harmonious order and the morality of government officials ,which also is beneficial to the Law of Politics study.The theory of western democracy base on individualism, while, People-based thoughts in Ancient China base on collectivism.Both of them have its own flaws which can not be overcome by itself. Only learning from each other can meet the final ends for all.The collectivism from People-based thoughts in pre-Qin times has provided great value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mocracy.
     The mature thoughts of limiting powers came out in modern times, but the rudiment of limiting powers could be found in the works of the schools in pre-Qin times.Limiting powers not only includes limiting the uppermost power but also limiting common powers.In the pre-Qin Dynasty, there were not effective rules to limit uppermost power, but, the thought of limiting uppermost power could be found.During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the war among vassals made the people homeless. And all kind of officeholders made the people poorer and poorer. Facing this kind actuality, all the schools brought up different theories of limiting powers.All this rudiment of limiting powers could not emit the phenomenon of autocracy and misuse of power, but all this considerations were valuable. The ways to limit powers could be a peaceful one or a violent one, and the first is the common way and the second is special way.
     The rudiment of the thoughts of protecting people’s rights could be found from the works of the schools in pre-Qin times.The premise of protecting people’s rights is Taking Human Beings as the Essential. Most ideologists in pre-Qin times thought that human beings is more valuable than supernatural beings, and some ideologists believed in that people but not the monarch is the host of the state.All of these thoughts has furnished firm ground for protecting people’s rights.Every schools brought up its own theory.Furthermore, the thoughts of equality, liberty, democracy, against-war and protecting life could also be found in the works in pre-Qin times.
     So plentiful thoughts of the Law of Politics were not out of the void, these thoughts succeed quite a lot ideas from predecessor and affected later generations.All these thoughts affected greatly the development of theory of human nature, equality, democracy and protecting peoloe’s rights, some of which were achieved in Ming dynasty and the beginning of Qing dynasty.Besides, if we can emit the stubborn impression of the mature form of the Law of Politics in modern times, it will not be too difficult find its influence on the system of protecting rights, limiting powers and democracy.
     In a word, through the research of the rudiment of the thought of Law of Politics in pre-Qin times, the fundamental framework of the rudiment of the thought of the Law of Politics in Ancient China would come out. However, since this kind of research is just a beginning, and there is a long way to go.
引文
1王人博著:《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该书对近代知识分子的宪法思想进行了全面、精细的研究。
    2王人博著:《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俞荣根序第4页。
    1孙春增著:《先秦法哲学思想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页。
    1任海涛:《论法人类学方法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运用》,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1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自序(什么是你的贡献?)第4页。
    2西方学者的“自我批判”能力非常强,中国学者对西方民主的批判较之西方学者的批判而言简直是“小巫见大巫”,西方学者的严厉批判详见佟德志著:《现代西方民主的困境与趋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这本书对于西方学者批判西方民主的研究正如该书封底上专家的评价那样“以翔实的资料为我们描绘了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批判民主的线索”。
    3 [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宁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 [德]卡尔·雅斯贝斯著:《历史的起源与目标》,魏楚雄、俞新天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页。
    5梁漱溟著:《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201页。
    1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自序(什么是你的贡献?)第4页。
    
    1何勤华:《关于西方宪法史研究的几点思考》,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
    2何勤华、张海斌主编:《西方宪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1何勤华、张海斌主编:《西方宪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页。何勤华:《关于西方宪法史研究的几点思考》,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
    2程乃胜著:《基督教文化与近代西方宪政理念》,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3张千帆著:《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1张千帆:《在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关于‘礼’的宪法学分析》,载《法大评论》,方流芳主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6-368页。
    2谢红星:《论进化的宪法与宪法的进化》,载《学术交流》2007年第1期。
    3谢红星:《类宪法现象刍议》,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第5期。
    4应克复著:《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5施治生、郭方编:《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1笔者认为,虽然杜维明是中国人,但是他主要的学习和研究是在美国完成的,如果把他的研究归入“国内研究”似乎不妥,毕竟他的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基本上是属于海外“汉学界”的。
    2杜维明:《儒家人文主义与民主》,载:《儒家传统的现代转化:杜维明新儒学论著辑要》,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
    3 [英]麦金泰尔:《论亚里士多德和儒家的不可通约性》,载《文化与现代性》,夏威夷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转引自[美]郝大维、安乐哲著:《先贤的民主》,何刚强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3页。。
    4 [美]郝大维、安乐哲著:《先贤的民主》,何刚强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5 [美]白鲁恂:《儒学与民主》,载哈佛燕京学社、三联书店编:《儒家与自由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77页。
    1刘笑敢著:《庄子哲学及其演进》,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4-57页。
    
    1任海涛:《论法发生学方法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运用》,载《学术探索》2010年第1期。
    2任海涛:《论法人类学方法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运用》,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3任海涛:《<论语>中的宪法思想萌芽及其与西方比较》,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7期。
    1任海涛:《论法发生学方法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运用》,载《学术探索》2010第1期;任海涛:《论法人类学方法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运用》,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1王人博著:《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引言第6页。
    2王人博著:《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俞荣根序第3页。
    1杜维明:《儒家人文主义与民主》,载《儒家传统的现代转化》,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第378页。
    1 [德]卡尔·雅斯贝斯著:《历史的起源与目标》,魏楚雄、俞新天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8页。
    1[英]詹姆士·哈林顿著:《大洋国》,何新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第16页。
    2张文显:《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政治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载《法学研究》1994第5期。
    3“宪法就其作用而言,是国家法,或称政治法……国家法就是关于一国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的法律,所以,宪法又可称‘政治法’。”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第27页。
    4蔡定剑:《关于什么是宪法》,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1期。
    1马越:《关于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政治法体系之构想》,载《公安研究》1999年第5期。
    2张文显:《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政治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载《法学研究》1994第5期。
    3周祖成:《政治法的宪法属性辨析》,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1 [美]摩尔根著:《古代社会》上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5页。
    2 [德]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页。
    3 [德]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5页。
    1 [德]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3页。
    2 [德]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6页。
    3在这个“代议制”机构中也遵循了“代表平等”的原则,“当通过决议或否决另一部落的意见时,每一个部落的首领都有平等的发言权。他们在会议上是以部落为单位来投票表决的,每一项公共法令必须全体一致通过才能生效”。——[美]摩尔根著:《古代社会》上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130页。
    4 [德]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90页。
    5 [德]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9页。
    1 [美]摩尔根著:《古代社会》上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50页。
    2 [德]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41页。
    3 [美]摩尔根著:《古代社会》上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第245页。
    5谢维扬著:《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5页。
    6 [日]蒲生男、祖父江孝男编:《文化人类学》,第56页(原引文未标明出版社),转引自应克复:《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7页。
    7 [英]奥德丽·艾·理查兹编:《东非酋长》,蔡汉敖、朱立人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第241-247页。
    1 [德]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86页。
    2 [德]马克思著:《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86页。
    3“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无衣服履带宫室畜积之便,无器械舟车城郭险阻之备,此无君之患。”(《吕氏春秋·恃君》)
    4“凡人之性,爪牙不足以自守卫,肌肤不足以扞寒暑,筋骨不足以从利辟害,勇敢不足以却猛禁悍……群之可聚也,相与利之也。”(《吕氏春秋·恃君》)
    5“然且犹裁万物,制禽兽,服狡虫,寒暑燥湿弗能害,不唯先有其备,而以群聚邪。”(《吕氏春秋·恃君》)
    6“利之出于群也,君道立也,故君道立则利出于群,而人备可完矣。”(《吕氏春秋·恃君》)
    7“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民食果蓏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韩非子·五蠹》)
    1“尧禅天下,虞舜受之……舜禅天下而传之于禹。”(《韩非子·十过》)又见《尚书·尧典》、《尚书·舜典》。
    2“古者禹死,将传天下于益,启之人因相与攻益而立启。”《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3“益干启位,启杀之。”《竹书纪年》。
    4“有扈氏为义而亡,知义不知宜也。”《淮南子·齐俗训》。
    5“欧美文明,与其说起源于克里特、希腊、罗马,不如说起源于近东。因为事实上,雅利安人并没有创造什么文明,他们的文明系来自巴比伦和埃及。”——[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东方的遗产》卷一,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125页。
    6关于古巴比伦、希伯来的“宪政因素”的考察参见:何勤华:《关于西方宪法史研究的几点思考》,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
    1“这部合乎正义的法典,是汉穆拉比,一代贤明君主制定的,这部法典乃是社会安宁、政治清明的根据……他是万民的保护者……无论苏马人或者阿卡德人,他均给予同等的重视……汉穆拉比之所以要制定这部法典,目的在于勿使强凌弱,在于保护孤儿寡妇……任何受压迫的,都可到正义之王面前来申诉,让他知道,这部法典是有效的。汉穆拉比希望每一个人经由这部法典,知道什么是他的权利。”——[美]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东方的遗产》卷一,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第122页。
    2 Raymond Westbrook, A History of Ancient Near Eastern Law, Volume 1, Brill Leiden Boston, 2003, p. 26.
    
    1何勤华、张海斌主编:《西方宪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0页。
    2 Raymond Westbrook, A History of Ancient Near Eastern Law, Volume 1, Brill Leiden Boston, 2003, p.27.
    
    1详情可参见:何勤华、张海斌主编:《西方宪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8-224页;应克复:《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9-104页。
    2徐东礼、纪政文著:《民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1页。
    1 George E. Woodbine,ed.,Bracton on Law and Customs of England.vol.2.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p33.
    2何勤华、张海斌主编:《西方宪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序言。
    1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10页。
    1 [德]卡尔·雅斯贝斯著:《历史的起源与目标》,魏楚雄、俞新天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7-8页。
    1 [德]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6页。
    2《史记·秦本纪》记载:舜传位给禹,禹对皋陶、伯益父子都十分信任,先打算把自己的王位禅让给皋陶,不料皋陶早死,后指定伯益为自己的继承人,禹临终遗言传位给伯益,伯益后将王位避让给启,这些传说中都可以看到“禅让制”的影子。
    1邓拓著:《中国救荒史》,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第12页。
    1 [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下),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00页。
    2曾宪义:《从传统中寻找力量》,载曾宪义主编:《法律文化研究》(第三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卷首语。
    3周永坤:《中国古代类法治文化及其现代意义》,载台北《东吴大学法律学报》,2007年第2期。
    1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第1页。
    1 [英]休谟著:《人性论》上册,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6页。
    
    1从孔子对子产公布成文法的反对态度,也可以看出他不主张依照公开的法律治理国家。
    2杨震著:《法价值哲学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9-90页。
    1任海涛:《<孟子>中的宪法思想萌芽》,载《兰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1“人类的相似之处不仅表现在好的品质中,而且表现在坏的品质中”[古罗马]西塞罗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95页。
    2“贪欲或获利的欲望是一种普遍的激情,它在所有的时候,所有的地方,对于所有的人都起作用。”——《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63页。
    3《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27页。
    1关于西方历史上“人性论”思想的发展,非本文重点,详见:杨震著:《法价值哲学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147页。
    1有西方学者将这种过分的推崇称为是“对中国浪漫化”,“从欧洲与中国最初接触开始,就有不少知识分子,从18世纪和19世纪的莱布尼茨和伏尔泰,直到今天,一直为中国文化所深深地吸引。”——[美]郝大维、安乐哲著:《先贤的民主》,何刚强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页。
    2 [西班牙]胡安?冈萨雷斯?德?门多萨著:《中华大帝国》,孙家堃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
    3杨震著:《法价值哲学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48-149页。
    1 [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264页。
    
    1《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第146页。
    2马岭著:《宪法原理解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90页。
    1俞荣根著:《儒家法律思想通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1荆门市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68页。
    1“凡国无法,则众不知所为。无度,则事无机。”(《管子·版法解》)
    2“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商君书·慎法》)
    
    1“一民之轨,莫如法。”(《韩非子·有度》)
    2“法所以为国也而轻之,则功不立,名不成。”(《韩非子·安危》)
    1“飞龙乘云,腾蛇游雾,云罢雾霁,而龙蛇与蚓蚁同矣,则失其所乘矣!”(《韩非子·难势》)
    1“君令不下究,臣情不上通,一人之力能隔君臣之间,使善败不闻,祸福不通,故有不葬之患也。”(《韩非子·难一》)
    2“昔者韩昭候醉而寝,典冠者见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觉寝而说,问左右曰:‘谁加衣者?’左右对曰:‘典冠。’君因兼罪典衣与典冠。其罪典衣,以为失其事也;其罪典冠,以为越其职也。非不恶寒也,以为侵官之害甚于寒。”(《韩非子·二柄》)
    1“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韩非子·定法》)
    2“主处其大,臣处其细”、“君知其道也,官人知其事也”、“君设其本,臣操其末”、“君操其柄,臣事其常”。(《申子·大体》)
    1《墨子》载:“天子唯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以治也”(《尚同上》)
    1“人之与天地也同,万物之形虽异,其情一体也,故古之治身与天下者,必法天地也。”(《吕氏春秋·情欲》)
    2“性也者,所受于天也,非择取而为之也。”(《吕氏春秋·诚廉》)
    1“天地大矣,生而弗子,成而弗有,万物皆被其泽、得其利而莫知其所由始,此三皇、五帝之德也。”(《吕氏春秋·贵公》)
    2“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商君书·去强》)
    3“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以死,国无敌者强。”(《商君书·去强》)
    4“严罚厚赏,此衰世之政也。”(《吕氏春秋·上德》)
    5《诗经·大雅·荡》、《尚书》之《牧誓》、《多士》、《酒诰》等篇。
    6“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我不敢知曰,有夏服天命,惟有历年;我不敢知曰,不其延;惟不敬厥德,乃早坠厥命。”(《尚书·召告》)
    7陆玉林著:《中国学术通史(先秦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
    8洪家义著:《吕不韦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12页。
    1“三苗不服,禹请攻之,舜曰:‘以德可也。’行德三年而三苗服。”(《吕氏春秋·上德》)
    1“古先圣王之所以导其民者,先务于农。民农非徒为地利也,贵其志也。民农则朴,朴则易用,易用则边境安,主位尊。”(《吕氏春秋·上农》)
    2“是月也,命工师令百工审五库之量,金铁、皮革筋、角齿、羽箭干、脂胶丹漆无或不良。”(《吕氏春秋?季春》)“是月也,易关市,来商旅,入货贿,以便民事。四方来杂,远乡皆至,则财物不匮,上无乏用,百事乃遂。凡举事无逆天数,必顺其时,乃因其类。”(《吕氏春秋?仲秋》)
    3张峻:《从<吕氏春秋>看吕不韦的治税思想》,载《吉林财税》1998年第4期。
    1“古之王者,其所为少,其所因(借助)多。因者,君术也。为者,臣道也。”(《吕氏春秋·任数》)
    2“其臣蔽之,人时禁之,君自蔽则莫之敢禁。”(《吕氏春秋·勿躬》)
    3“以为为国之本在于为身,身为而家为,家为而国为,国为而天下为。”(《吕氏春秋·执一》)
    4“存亡安危,勿求于外,务在自知。”(《吕氏春秋·自知》)“三代之兴王,以罪为在己,故日功而不衰,以至于王。”(《吕氏春秋·论人》)
    5“今天下弥衰,圣王之道废绝,世主多盛其欢乐,大其钟鼓,侈其台榭苑囿,以夺人财;轻用民死,以行其忿,老弱冻馁夭膌,壮狡汔尽穷屈,加以死虏;攻无罪之国以索地,诛不辜之民以求利,而欲宗庙之安也,社稷之不危也,不亦难乎!”(《吕氏春秋·听言》)
    6“是月也,安萌牙,养幼少,存诸孤。”(《吕氏春秋·仲春》)
    
    1“天子布德行惠,命有司发仓窌,赐贫穷,振乏绝,开府库,出币帛,周天下……”(《吕氏春秋·季春》)
    2“是月也,养衰老,授几杖,行麋粥饮食。”(《吕氏春秋·仲秋》)
    3“是月也……乃赏死事,恤孤寡。”(《吕氏春秋·孟冬》)
    1洪家义著:《吕不韦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285-294页。
    1“世无纯白之狐,而有纯白之裘。”(《吕氏春秋·用众》)
    1 [日]猪口孝、[英]纽曼、[美]基恩主编:《变动中的民主》,林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页。
    2 [法]让·雅克·卢梭著:《社会契约论》,徐强译,九州出版社2006年版,第165-166、169页。
    3 Samuel P. Hun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Norman: University Oklahoma Press.1993.p.307.
    
    1 Kim Dae Jung,Is Culture Destiny?,Foreign Affairs(November/December),1994,p.94.
    2 [美]约翰奈斯比特著:《亚洲大趋势》,蔚文译,外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63页。
    3 [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榕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页。
    1朱兴文著:《权利冲突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第284-286页。
    2陈弘毅著:《法理学的世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87-298页;[美]郝大维、安乐哲著:《先贤的民主》,何刚强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3-146页;柳岚:《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与近代宪政意识的媾连》,载《求索》2009年第7期。
    1 [日]猪口孝:《衰退时期保守主义复苏的政治经济:日本的公共政策和政治支持》,载T.J.Pempel(编):《Uncommon Democracies》(1990),Ithaca:Cornell University Press,p.189.
    1 [美]郝大维、安乐哲著:《先贤的民主》,何刚强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26页。
    1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三、四章。
    1“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先鬼而后礼。”(《礼记·表记》)
    1《老子》第39章、第49章。
    2汉后民本思想发展情况详见迟汗青:《传统民本思想源流考评》,载《北方论丛》1995年第3期。
    1章秀英:《论民本主义与民主政治建设》,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4年第3期。
    2刘宽亮:《关于先秦民本思想的几点思考》,载《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举版)1997年第2期。
    3吴晓云、黄田青:《民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载《黑河学刊》2004年第3期。
    4刘宽亮:《关于先秦民本思想的几点思考》,载《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举版)1997年第2期。
    
    1林蓉:《略论先秦儒家民本思想》,载《九江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2朱德军:《“民本”思想与儒家“民主”精神的历史演进》,载《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3钟国安:《民主与民本:政治思想的两条不同进路》,载《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4栾亚丽、宋严:《儒家民本思想与民主化进程》,载:《辽东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5朱宏军:《中国传统民本与西方民主之比较》,载《理论研究》2005年第3期。
    1辜鸿铭著:《中国人的精神》,黄兴涛、宋小庆译,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第96-102页。
    2马国钧:《再论民本是现代民主的初级表现形式》,载《学术交流》1998年第6期。
    3闫健编:《让民主造福中国——俞可平访谈录》,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第177页。
    4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合撰:《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载《唐君毅全集》,台湾学生书局1991年版。
    
    1王德志:《民主与民本辨析——兼与“新民本论者”商榷》,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6期。
    2张分田:《关于儒家民本思想历史价值的三个基本判断》,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2梁启超著:《清代学术概论》,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22-23页。
    3著例:在《礼运注》中,康有为写道:“天下为公,选贤与能,官天下也。夫天下国家者,为天下国家之人共同有之器,非一人一家所得私有,当合大众公选贤能以任其职,不得世传子孙弟兄也。”(康有为著:《康有为文集》,中国人民人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55页)张分田教授评价说:“如果仔细翻检古代文献,就会发现这段文字大部分摘自儒家经典及其注疏,而唯独“大众公选”四字没有出处。在这里,《礼运》的‘天下为公’是砧木,康有为的‘大众公选’则是嫁接的枝,而新枝长成的大树与砧木有重大差异。就本质属性而言,嫁接的枝己经属于新品种,它不会再结出砧木的果子。因此,康有为的阐释文本,在形式上是传统的,在本质上是现代的。他虽然仅仅添加了四个字,却从根本上颠覆了儒家的政治思维方式。”引自张分田:《关于儒家民本思想历史价值的三个基本判断》,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4梁启超著:《清代学术概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88页。
    5英国汉学家李约瑟说“我们可以断言:虽然,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从来没有西方国家所说的‘代议制’的民主政体,……对中国人来说完全是全新的东西。但我深信,在中国的传统中坚强的民主因素一直是存在的”。见[英]李约瑟著:《四海之内——东方和西方的对话》,劳陇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13页。
    6夏勇:《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7王德志:《民主与民本辨析—兼与“新民本论者”商榷》,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6期。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11页。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0、332页。
    3疏云“有命在天,民无能为也。”(《十三经注疏》)
    4今本尚书并无此语,但是《孟子·万章上》第5节中有引用,言该语出自《尚书·泰誓》。
    1列宁著:《列宁选集》(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7页。
    2李泽厚著:《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3页。
    1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41页。
    1贾建芳:《转轨中的中国政治走向:善治与增量民主——访俞可平研究员》,载《科学社会主义》2004年第1期。
    1谢红星:《“民本”视野下的“尊君”》,载《孔子研究》2009年第6期,第55-61页。
    2“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君子之事君也,务引其君以当道,志于仁而己”(《孟子·告子下》);“故谏、争、辅、拂之人,社稷之臣也,国君之宝也,明君所尊厚也,而暗主惑君以为己贼也。”(《荀子·臣道》)
    3“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夷狄之国君不知礼乐,是无道之君)(《论语·八佾》;“欲为君,尽君道”(《孟子·离娄上》);“从道不从君’(《荀子·臣道》)。
    4“天下有道,则庶人不议”(《论语·季氏》)。
    5“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以道事君,不可则止”(《论语·先进》;“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孟子·公孙丑下》)
    6“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弒君也。”(《孟子·梁惠王下》)
    
    1 [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
    2 Rorty,Philosophical Papers.Vol.2,Essays on Heidegger and Others(1991).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pp.143-163.
    2卢梭著:《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113页。
    3谢永康:《自由观念:从康德、黑格尔到马克思》,载《学海》2009年第6期。
    4俞可平:《当代西方社群主义及其公益政治学评析》,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流变:从新个人主义到新集体主义》载《社会科学战线》1998第5期。
    1 [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译者前言。
    1李存山:《中国民本与民主》,载《孔子研究》1997年第4期。
    1 Munro,Donald J,“The Shape of Chiese Values in the Eye of an American Philosopher”(1979).In The China Difference,edited by Ross Terrill.New York:Happer and Row.p.40.
    2 Edwards, R.Randle,“Civil and Social Rights:Theory and Practice in Chinese Law Today”(1986).In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edited by R. Randle Edwards, Louis Henkin, and AndrewJ.Nathan.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p.44.
    3 Kent,Ann, Between Freedom and Subsistence :China and Human Rights(1993).Hong Ko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 pp.30-31.
    
    1“是以圣人终日行不离其辎重。虽有荣观,燕处超然。”(26章)
    2 [英]弗·培根著:《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96页。
    1 [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252页。
    1有学者详细考证了先秦“礼”所具有的宪法性质,详见张千帆:《在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关于“礼”的宪法学分析》,载方流芳主编《法大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36-368页。
    1“有官守者,不得其职则去。有言责者,不得其言则去。我无官守,我无言责也,则吾进退,岂不绰绰然有余裕哉?”(《孟子·公孙丑下》)
    2“功,利民也。”(《经上》)
    3“功,不待时,若衣裘。”(《经说上》)
    1应克复著:《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4-125页。
    4刘笑敢著:《老子古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25页。
    5这里的“天”与道、地、人并列存在,已经被还原为自然界意义上的“天”了。
    1李存山:《儒家的民本与人权》,载《孔子研究》2001年第6期。
    1“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之本在身。”(《离娄上》)
    2马岭:《宪法原理解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478页。
    1“故物或行或随,或嘘或吹,或强或羸,或挫或隳。是以圣人去甚(过度),去奢,去泰(极端)。”(29章)。
    1陈鼓应著:《老子注译及评介》,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35页。
    2徐克谦:《论先秦儒家个人主义精神》,载《齐鲁学刊》2005年第5期。
    3若人能不以贫贱之故而“害心”,则虽不及人,亦不以为忧也。
    1刘泽华、葛荃主编:《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361-363页。
    1任海涛:《魏晋南北朝对唐律的贡献》,载《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赦免8次,顺帝在位19年赦免7次。”
    1《旧唐书·太宗纪上》载:“凡赦惟及不轨之辈,小人之幸,一岁再赦,善人喑哑。……数赦则愚人常冀侥幸,……当须慎赦。”
    2张建国:《汉简〈奏谳书〉和秦汉刑事诉讼程序初探》,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
    1《文献通考·刑考二·刑制》载:“明帝时,楚王英以谋逆死,穷治楚狱累年,坐死、徒者甚众……帝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余人。”
    1《魏书·刑罚志》载:“十二年诏:‘犯死罪,若父母、祖父母年老,更无成人子孙,又无期亲者,仰案后列奏以待报,著之令格。”
    2如《大清律例·名律例》规定:“凡犯死罪非常赦不原者,而祖父母(高曾同)父母老(七十以上)疾(笃废)应侍(或老或疾)家无以次成丁(十六以上)者,(即与独子无异,有司推问明白)开具所犯罪名,(并应侍缘由)奏闻,取自上裁。若犯徒流(而祖父母、父母老疾无人侍养)者,止杖一百,余罪收赎,存留养亲(军犯准此)。”
    3甄尽忠:《先秦时期社会救助思想研究》,郑州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第98-120页。
    4刘松林:《浅谈我国古代的养老制度》,载《文史杂谈》1999年第6期。
    
    1甄尽忠:《先秦时期社会救助思想研究》,郑州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第126页。
    2高永建:《中国历代社会救济政策之研究》,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吴晓林:《中国古代社会对老弱群体的救济与启示》,载《澳门理工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1.《论语集释》,程树德,中华书局1990年版。
    2.《孟子正义》,焦循,中华书局1987年版。
    3.《荀子集解》,王先谦,中华书局1988年版。
    4.《老子道德经注校释》,王弼,中华书局2008年版。
    5.《庄子集解》,王先谦,中华书局1987年版。
    6.《墨子闲诂》,孙诒让,中华书局2001年版。
    7.《商君书锥指》,蒋礼鸿,中华书局1986年版。
    8.《韩非子集解》,王先慎,中华书局1998年版。
    9.《吕氏春秋集释》,许维适,中华书局2009年版。
    10.《尚书今古文注疏》,孙星衍撰,中华书局1986年版。
    11.《二十五史》,中华书局1959年版。
    12.《礼记集解》,孙希旦,中华书局1989年版。
    13.《淮南鸿烈集解》,刘文典,中华书局1989年版。
    14.《竹书纪年辑正》,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
    15.《管子校注》,黎翔凤,中华书局2004年版。
    16.《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版。
    17.《春秋左传注》,杨伯峻,中华书局1990年版。
    18.《国语集解》,徐元诰,中华书局2002年版。
    1.[法]孟德斯鸠著:《论法的精神》(上.下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78年版。
    2.[法]卢梭著:《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
    3.龚祥瑞著:《比较宪法与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85年版。
    4.[英]W·Ivor·詹宁斯著:《法与宪法》,龚祥瑞等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年版。
    5.何勤华著:《中国法学史》(三卷本),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6.[美]摩尔根著:《古代社会》(上册),商务印书馆1983年版。
    7.[德]恩格斯著:《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8.应克复著:《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9.谢维扬著:《中国早期国家》,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
    10.[德]马克思著:《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
    11.[美]威尔·杜兰著:《世界文明史——东方的遗产》卷一,幼狮文化公司译,东方出版社1999年版。
    12.徐东礼、纪政文著:《民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13.何勤华主编:《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14.[德]卡尔·雅斯贝斯:《历史的起源与目标》,魏楚雄、俞新天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15.邓拓著:《中国救荒史》,北京出版社1998年版。
    16.[美]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主编:《政治哲学史》,李天然等译,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17.王人博著:《宪政文化与近代中国》,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18.孙春增著:《先秦法哲学思想研究》,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
    19.苏力著:《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0.[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研究》,宁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1.梁漱溟:《东西文化及其哲学》,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22.程乃胜著:《基督教文化与近代西方宪政理念》,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23.张千帆著:《宪法学导论》,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24.[美]郝大维、安乐哲著:《先贤的民主》,何刚强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
    25.陈兴良著:《刑法的人性基础》,中国方正出版社1999年版。
    26.[英]休谟著:《人性论》,关文运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27.杨震著:《法价值哲学导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28.[古罗马]西塞罗著:《论共和国·论法律》,王焕生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29.[英]休谟著:《休谟政治论文选》,张若衡译,商务印书馆1993年版。
    30.[美]汉密尔顿等著:《联邦党人文集》,程逢如等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
    31.马岭著:《宪法原理解读》,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
    32.[美]穆瑞·罗斯巴德著:《自由的伦理》,吕炳斌等译,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3.哈耶克,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冯著:《法律.立法与自由》,邓正来等译,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34.陆玉林著:《中国学术通史(先秦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35.洪家义著:《吕不韦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36.[美]约翰奈斯比特著:《亚洲大趋势》,蔚文译,外文出版社1996年版。
    37.胡水君著:《法律的政治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8.朱兴文著:《权利冲突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39.陈弘毅著:《法理学的世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0.辜鸿铭著:《中国人的精神》,黄兴涛、宋小庆译,海南出版社1996年版。
    41.梁启超著:《清代学术概论》,天津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
    42.[英]李约瑟著:《四海之内——东方和西方的对话》,劳陇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版。
    43.[德]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
    44.[德]马克思、恩格斯著:《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45.[俄]列宁著:《列宁选集》,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46.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47.[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8.[美]罗尔斯著:《正义论》,何怀宏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
    49.[英]弗·培根著:《培根论说文集》,水天同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
    50.[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51.王炳照著:《中国科举制度研究》,河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52.康有为著:《康有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53.佟德志著:《现代西方民主的困境与趋势》,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1.张文显主编:《政治与法治——中国政治体制改革与法制建设的理论思考》,吉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2.法学教材编辑部《西方法律思想史》编写组编写:《西方法律思想史资料选编》,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
    3.[英]奥德丽·艾·理查兹编:《东非酋长》,蔡汉敖、朱立人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版。
    4.何勤华、张海斌主编:《西方宪法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日]猪口孝、[英]纽曼、[美]基恩主编:《变动中的民主》,林猛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6.[美]霍华德·威亚尔达主编:《民主与民主化比较》,榕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7.闫健编:《让民主造福中国——俞可平访谈录》,中央编译出版社2009年版。
    1.张文显:《建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法律体系——政治法应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载《法学研究》1994第5期。
    2.赵震江、付子堂:《论政治法治化》,载《中外法学》1998年第3期。
    3.黄文艺:《十六大之后中国政治法的发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3第4期。
    4.刘胜题:《关于政治法的哲学思考》,载《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5期。
    5.周祖成:《政治法的宪法属性辨析》,载《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6.马越:《关于在我国建立和完善政治法体系之构想》,载《公安研究》1999年第5期。
    7.蔡定剑:《关于什么是宪法》,载《中外法学》2002年第1期。
    8.陈端洪:《对峙:从行政诉讼看中国的宪政出路》,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
    9.俞德鹏:《立政关系法:宪法概念的新定义》,载《政治与法律》1998年第6期。
    10.何勤华:《关于西方宪法史研究的几点思考》,载《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
    11.夏勇:《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载《中国社会科学》1999年第4期。
    12.周永坤:《中国古代类法治文化及其现代意义》,载台北《东吴大学法律学报》2007年第2期。
    13.任海涛:《论法人类学方法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运用》,载《内蒙古社会科学》2010年第2期。
    14.谢红星:《论进化的宪法与宪法的进化》,载《学术交流》2007年第1期。
    15.谢红星:《类宪法现象刍议》,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9年第5期。
    16.任海涛:《论法发生学方法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运用》,载《学术探索》2010年第1期。
    17.任海涛:《<论语>中的宪法思想萌芽及其与西方比较》,载《政治与法律》2010年第7期。
    18.任海涛:《<孟子>中的宪法思想萌芽》,载《兰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19.王德志:《民主与民本辨析—兼与“新民本论者”商榷》,载《政法论丛》2009年第6期。
    20.迟汗青:《传统民本思想源流考评》,载《北方论丛》1995年第3期。
    21.章秀英:《论民本主义与民主政治建设》,载《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4年第3期。
    22.刘宽亮:《关于先秦民本思想的几点思考》,载《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举版)1997年第2期。
    23.吴晓云、黄田青:《民本主义与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载《黑河学刊》2004年第3期。
    24.朱德军:《“民本”思想与儒家“民主”精神的历史演进》,载《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25.钟国安:《民主与民本:政治思想的两条不同进路》,载《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年第3期。
    26.栾亚丽、宋严:《儒家民本思想与民主化进程》,载《辽东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27.朱宏军:《中国传统民本与西方民主之比较》,载《理论研究》2005年第3期。
    28.马国钧:《再论民本是现代民主的初级表现形式》,载《学术交流》1998年第6期。
    29.柳岚:《中国传统民本思想与近代宪政意识的媾连》,载《求索》2009年第7期。
    30.张分田:《关于儒家民本思想历史价值的三个基本判断》,载《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5期。
    31.顾元:《中国传统衡平法与英国衡平法之比较》,载《比较法研究》2004年第4期。
    32.夏勇:《民本与民权——中国权利话语的历史基础》,载《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33.贾建芳:《转轨中的中国政治走向:善治与增量民主——访俞可平研究员》,载《科学社会主义》2004年第1期。
    34.谢红星:《“民本”视野下的“尊君”》,载《孔子研究》2009年第6期。
    35.谢永康:《自由观念:从康德.黑格尔到马克思》,载《学海》2009年第6期。
    36.俞可平:《当代西方社群主义及其公益政治学评析》,载《中国社会科学》1998年第3期。
    37.俞可平:《当代西方政治哲学的流变:从新个人主义到新集体主义》,载《社会科学战线》1998第5期。
    38.李存山:《中国民本与民主》,载《孔子研究》1997年第4期。
    39.李存山:《儒家的民本与人权》,载《孔子研究》2001年第6期。
    40.徐克谦:《论先秦儒家个人主义精神》,载《齐鲁学刊》2005年第5期。
    41.任海涛:《魏晋南北朝对唐律的贡献》,载《兰州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42.吴朝军:《矜恤思想对传统法制的影响及现代化意义》,载《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1期。
    43.张建国:《汉简〈奏谳书〉和秦汉刑事诉讼程序初探》,载《中外法学》1997年第2期。
    44.刘松林:《浅谈我国古代的养老制度》,载《文史杂谈》1999年第6期。
    45.高永建:《中国历代社会救济政策之研究》,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0年第4期。
    46.吴晓林:《中国古代社会对老弱群体的救济与启示》,载《澳门理工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1.曾宪义:《从传统中寻找力量》,载曾宪义主编:《法律文化研究》(第三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卷首语。
    2.张千帆:《在自然法与一般法之间:关于‘礼’的宪法学分析》,载方流芳主编:《法大评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杜维明:《儒家人文主义与民主》,载:《儒家传统的现代转化:杜维明新儒学论著辑要》,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2年版。
    4.[美]白鲁恂:《儒学与民主》,载哈佛燕京学社.三联书店编:《儒家与自由主义》,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2年版。
    5.牟宗三、徐复观、张君劢、唐君毅合撰:《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载《唐君毅全集》,台湾学生书局1991年版。
    甄尽忠:《先秦时期社会救助思想研究》,郑州大学博士论文,2006年。
    [美]穆瑞·罗斯巴德:《论中国的自由主义传统——从老子到庄子篇》,韩和元译,http://www.chinavalue.net/Blog/298776.aspx(访问日期:2010年6月7日16时)
    1. Raymond Westbrook, A History of Ancient Near Eastern Law, Volume
    1, Brill Leiden Boston, 2003。
    2. Samuel P. Hun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Twentieth Century,Norman: University Oklahoma Press.1993.
    3. Rorty,Philosophical Papers.Vol.2,Essays on Heidegger and Other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4. George E. Woodbine,ed.,Bracton on Law and Customs of English.vol.2.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68.
    5. Dewey John,Individualism Old and New. New York:Capricorn Books.1962.
    6. Edwards, R.Randle,“Civil and Social Rights:Theory and Practice in Chinese Law Today”(1986).In Human Rights in Contemporary China, edited by R. Randle Edwards, Louis Henkin, and AndrewJ.Nathan.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86.
    7. Munro,Donald J,“The Shape of Chiese Values in the Eye of an American Philosopher”(1979).In The China Difference,edited by Ross Terrill.New York:Happer and Row.1979.
    8. Kent,Ann, Between Freedom and Subsistence :China and Human Rights.Hong Kong: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3.

© 2004-2018 中国地质图书馆版权所有 京ICP备0506469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7129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 邮编:100083

电话:办公室:(+86 10)66554848;文献借阅、咨询服务、科技查新:66554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