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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海洋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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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洋是资源的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自然环境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依据法律地位的不同,海洋可划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本文从地域分布的视角把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分为两类,即陆地资源与海洋资源。海洋资源是指海洋空间所存在的一切资源,是海洋中各种类型资源的一种总的称呼,属于复合型的资源系统,是一个集合概念。海洋资源具有自然性、稀缺性或有限性、整体性、多用性或多宜性、区域性等特点。海洋资源有多种分类方法。
     根据赋存的地理位置,海洋资源大体分为两类,即海域资源和海岛资源。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赋存的自然资源都归于海域的范畴;海岸带与海洋滩涂资源也大部分归属于海域资源;公海与国际海底区域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海域”,依据“公海自由”理论,其资源不属于任何一个主权国家管辖,对该范围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是本文与国际海洋法交叉研究的部分,不是本文研究的重点。所以,海洋资源在地理位置上主要分布于海域与海岛,本文研究的范围主要就是海域资源与海岛资源的保护问题。但从重要性讲,两者之中更侧重于对海域资源的研究。海域不仅是各种自然资源的载体,而且其本身就是一种资源,是一种与土地资源相对应的自然资源。海岛与海洋互相依存,不可分割,又各有其资源和生态特殊性。海岛资源既不同于陆域资源,也不同于海域资源,兼有陆域资源、海域资源和海陆结合的双重特性。
     海洋资源保护非常必要性。一方面这是吸取陆地资源已经破坏严重、生态难以恢复的历史教训产生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现状使得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现行海洋资源保护与管理的制度体系,更加重视海洋资源的保护问题。
     海洋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是调整在海洋资源保护过程中所产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组合,是海洋资源合理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制度化。与海洋资源法律制度密切相关的理论包括物权理论、资源价值理论、生态安全理论、行政权理论等,构建完善的海洋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系统,必须借助这些理论学说与观点。海洋资源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是由多项法律制度组成的系统,这些法律制度包括海洋资源权属法律制度、海洋资源安全法律制度、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法律制度和海洋综合管理法律制度。
     二
     海洋资源权属制度是关系海洋资源利用与保护的一个关键问题,权属不清、权利人错位是造成海洋资源破坏性开发利用的主要原因。厘清海洋资源权属关系是保护海洋资源、实现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首要问题。考察海洋资源权属的历史渊源以及相关理论,对揭示海洋资源的权源,理解海洋法律制度的发展进程,进而完善海洋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大有裨益。
     海洋资源是一种重要类型的自然资源,了解自然资源权属制度的共性与一般规定,有助于对海洋资源权属制度作进一步探讨。自然资源使用权、准物权与物权三者并非包含关系,自然资源使用权与物权是一种交叉关系,其交叉部分属于用益物权范畴,必须物权化。不能完全用传统私法的物权制度对自然资源权属制度进行理论上的解释。海域物权制度是与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密切联系的一个概念。海域物权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即只是在海域本身作为一种自然资源,作为物权标的物的“物”的情形下,才能成立。而海域如果只是作为其他海洋资源的载体,利用海域的目的在于采掘海域赋存的自然资源,此时对海域的“使用”就不能成立民法上的物权。
     海洋资源国家所有权包括海域所有权与海岛所有权。海域所有权是海域使用权的“母权”,构建海域使用制度,必须首先明确海域所有权的归属。海域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一定范围内的海域独自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于我国海域资源和海岛资源的权属问题,我国宪法条文中没有做出明确的文字表述,因此,人们的认识较为混乱。从历史与现实的角度分析,海域资源与无居民海岛资源必须归入宪法未予明确的其他自然资源即“等自然资源”之列,归于国家所有。有居民海岛资源是一个复合概念,它们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
     海域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对国家所有的特定海域排他性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具有派生性、客体特殊性、排他性、支配性、公示性、用益性、有偿性、期限性等法律特征。海域使用权具备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是一种典型的用益物权。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对海域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给予了完全肯定,但根据特别法优先适用的原则,海域使用权的具体内容仍然由《海域使用管理法》这一带有较强公法色彩的法律来进行规范。
     除了海域使用权之外,还有其他一些与海洋资源利用有关的权利类型。这其中既包括使用海域并采掘自然资源的权利类型,如海洋矿业权和海洋渔业权中的捕捞权等;也包括海岛使用权、海岸滩涂以及填海造田的权属问题。其他还包括填海所造之“地”的权属问题、海上建筑权、海底利用权和海洋能利用权、海域使用权中的海域空间多层次利用问题等。
     海岛权属制度包括海岛所有权制度和海岛使用权制度。海岛使用权实质上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特殊类型。海岛使用权分为有居民海岛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这两者又具有明显区别。海岛使用权证制度包括海岛权属管理制度、海岛权利登记制度和海岛有偿使用制度。
     海域使用权问题是物权立法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在我国《物权法》颁布之前,学界就《物权法》草案中是否要写入“海域使用权”与“渔业权”以及作如何规定的问题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和探讨。新颁布的《物权法》对海域使用权作了原则性规定,并且对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养殖权、捕捞权作了规定,具有重大意义。
     三
     生态安全与资源安全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资源安全是生态安全的核心内容,是生态安全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地域上看,资源安全分为陆地资源安全与海洋资源安全。海洋资源安全享有与陆地资源安全同等重要的地位,它既是生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资源安全是与海洋资源保护相辅相成的一对概念。海洋资源保护的理想状态是海洋资源安全;要使海洋资源安全必须使海洋资源得到保护;海洋资源安全制度是构建海洋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重要内容。
     海洋生物资源衰竭、海洋环境污染、海洋生境破坏等现象造成的海洋资源安全问题,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海洋资源安全问题也因此进入人们的视野。海洋资源安全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持续、稳定、充分并经济地获取海洋资源,同时又使其发展赖以依存的海洋资源基础和海洋生态环境处于良好或不遭受破坏的状态。这种状态不单是供给与需求的均衡,更体现为海洋资源使用的良性循环,海洋资源能够持续、稳定地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从地缘政治上看,海洋资源安全问题一直处在一国安全战略的前沿,涉及国家的主权与海洋权益,尤其以国防、外交事务为甚。从性质上来看,海洋资源安全实际上是一种国家经济安全,海洋资源是制约一国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从状态上来看,海洋资源安全是动态的,其中任何一个因素或层次结构的改变都会引起连锁反应。根据不同的标准可把海洋资源安全进行不同的分类。海洋资源安全在国家安全体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对世界各国的政治、军事、环境、经济与社会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对我国海洋资源安全造成危害的主要因素包括海洋资源破坏问题、海洋环境污染问题、外来海洋生物入侵问题、国家之间的海洋权益之争等。为保障我国海洋资源安全,必须完善以下法律制度与措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海洋自然保护区制度、海洋特别保护区制度、防治外来海洋生物入侵的法律制度、化解国家之间海洋纷争的方法与制度、海洋灾害预警报制度,以及海洋生态安全评价制度、海洋资源监测制度、海洋排污权交易制度、实行海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
     四
     研究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制度,要从可持续发展理论入手。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指可以持续的方式利用海洋资源。一方面,对于可再生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指的是在保持海洋资源的最佳再生能力前提下的利用。另一方面,对于不可再生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指的是保存和不以使海洋资源耗尽的方式对其加以利用。对于不可再生海洋资源,既要保证当代人的需求,也要照顾到子孙后代的利益。
     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持续性、适度性、协调性、公平性、效率性、目标性等特点。影响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因素有:资源丰度、环境容量、人口因素、文化理念、经济发展、科技水平等。我国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极具现实意义,选择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之路也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
     海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是,海洋资源无偿、无价、无度使用是错误的,因此就要论证“海洋资源是有价值的”这个命题。海洋资源的价值问题可以从探讨自然资源价值理论的观点中找到答案。自然资源的劳动价值论、效用价值论、稀缺价值论等理论在一定意义上解释了自然资源的价值问题,但还存在缺陷,上述价值理论应相互借鉴彼此的观点、取长补短,并从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等多方面来揭示自然资源有价值这个命题。
     海洋资源价值论的重点应该是论证天然赋存的海洋资源也具有价值,即具有存在价值,以及采掘后进入交易市场的海洋资源能体现其自身整体价值,即其价值不被低估,防止价值体现不足。论证自然资源具有价值的方法可以运用在海洋资源上。我们不能孤立地运用传统价值论来说明海洋资源价值,可以综合运用效用价值、劳动价值、稀缺价值的观点,并从经济价值、生态价值、社会价值等多方面来揭示海洋资源的价值。
     在我国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中,一直延续着无偿使用制度,由此造成的破坏和浪费是普遍的。因此,实行海洋资源的有偿使用制度势在必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是海域使用方面的基本制度,为目前世界各国的海域使用立法所普遍采用。
     在如何对待海洋资源的问题上,有开发、利用和保护三种基本的利益要求。我们应摒弃或者谨慎使用海洋资源“开发”的概念,而应使用“利用”、“保护”的概念。海洋资源的“利用”只能诠释为“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是国家和社会为确保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海洋资源的“保护为主”,其主要任务就是确保海洋资源能够合理利用,防止海洋资源的破坏和浪费。从此意义上而言,“保护”与“合理利用”并不矛盾,海洋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是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
     对待海洋资源,其开采利用的时序和布局应该是:优先开采中远海资源;在中远海域,应该优先开发利用有争议海域的资源,然后才是开采我方完全控制海域的资源;对于海岸带及近海资源,当务之急应该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近海可再生资源,限制采掘近海不可再生资源。
     五
     海洋管理是一项综合管理,海洋综合管理的核心内容是海洋资源管理,其目的是通过综合管理来保护与合理利用海洋资源,并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海洋综合管理是由海洋管理逐步发展而来的,是海洋管理演变的基本趋势,是海洋管理的高层次管理形态。海洋综合管理是指以国家的海洋整体利益为目标,通过发展战略、政策、规划、区划、立法、执法等行为,对国家管辖的海域的空间、资源、环境和权益,在统一管理与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下,实施统筹协调管理,以达到提高海洋资源利用的系统功效,协调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资源与海洋环境和国家海洋权益的目的,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适应海洋形势的新发展,许多沿海国家重新审视本国海洋政策,制定新的海洋开发战略,加强海洋综合管理。各国相继建立起海上综合管理机构、部门和有强大、高效、精干的海上执法部队。国外的海洋资源管理体制及其优秀管理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目前,我国海洋管理体制实行统一管理与分部门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海洋管理模式。我国现行的海洋管理模式基本上是根据海洋自然资源属性及其开发产业,按行业部门进行计划管理。我国海洋管理机构涉及海洋行政、环境保护、交通海事、渔政、海关边防、海事法院、军队等许多部门。我国的海上执法管理也同样由多部门承担。由于我国海洋管理牵扯部门多、分工不明确等原因,各自为政、互相推诿等矛盾长期存在,并直接损害了我国海洋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的总体效益。因此,我国实行海洋综合管理势在必行。
     为实现海洋综合管理的总体目标,需要坚持统筹谋划、综合开发、合理利用、区域管理、改进创新、科学决策的原则。我国实施海洋综合管理需要有总体的思路和正确的对策。
     海上执法是指海洋行政主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海洋管理相对人采取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或对相对人是否正当行使和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我国海上执法具有合法性、执法主体多元性、公正性、合理性、效率性等特点。海上执法是环境执法的一种特殊类型,是海洋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与手段。我国的海上执法范围包含一切管辖海域,管理内容涉及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管理、海域使用、海上交通安全、海洋权益等海洋事务。我国现行的多部门分散海上执法模式积弊日深,已经制约了我国海洋管理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如果不及时调整,其负面效应将日趋加重。因此,建立一支现代化、集中统一的海上执法队伍很有必要。
     六
     海洋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是指由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相互制约,旨在调整因利用、保护、改善海洋资源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系统。我国迄今已颁行了一系列有关海洋资源保护与海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初步构成了我国海洋资源保护法律体系。本文从立法的视角,认为我国海洋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应该由以下几部分构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例。以上这些由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不同法律地位和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构成了我国海洋资源保护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也是我国现阶段海洋资源保护法律渊源的主体。
     我国与海洋资源保护直接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是《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域使用管理法》、《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我国海洋资源法律体系仍然存在许多缺陷,如我国海洋立法“重污染防治,轻资源保护”,“重海洋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轻海洋资源的保护或养护”;各单行海洋资源法律法规之间协调性差;海洋资源法律体系中仍存在许多法律空白。
     海洋资源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是海洋资源保护的迫切需要,完善的海洋资源法律体系能够保证依法“管海”和依法“用海”,杜绝海洋资源开发活动中“无偿、无序、无度”现象,使之合理有序进行,从而保证海洋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利用,使海洋经济能够持续健康发展。所以,海洋资源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应该围绕海洋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这一目标进行。当前,海洋资源法律体系完善的重点是,有关国家海洋权益维护、海域使用管理与物权、海岛资源利用与保护、海岸带管理、海洋生态安全保障、外来海洋生物入侵防治与管理、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健全。
I
     Sea is a storehouse of resources and also an indispensable part of natural environment.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ce of legal status, sea can be divided into inter waters, territorial sea, contiguous zone, archipelagic water,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continental shelf, high seas, international seabed and international straits. On the view of geographic distribution, the paper divides natural resources of earth into land resources and marine resources. Marine resources include all resources existing in the sea and belong to composite resources system. The term is a collective concept. Marine resources are characteristic of nature, scarcity or limitation, integrity, multi-purposes or multi-adoptability and rationality. Marine resources can be divided in different ways.
     In light of geographical position of storage, marine resources generally include two types, sea water resources and sea island resources. Natural resources storing in inter waters, territorial sea, contiguous zone, exclusive economic zone and continental shelf are sea water resources. Coastal line and offshore resources also mostly belong to sea water resources. And in general, high seas and international seabed are“sea waters”and resources storing in them should not be ruled by any sovereign state in term of“freedom of high seas”principl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regularizes the exploitation, usage and protection of resources in these areas. This issue is intersection of research in the paper and international law of sea and not the focus of author. So the study scope of the paper is the protection of sea waters and sea island resources in view of marine resources mainly distributing in sea waters and Sea Islands geographically. But considering the importance, the paper emphasizes on study on sea water resources. The sea waters are not only the carriers of natural resources, but also the resources per se, related to land resources. Islands and sea are interdependent and indivisible, but have resources and ecological particularity respectively. Island resources are different from land resources, either sea water resources, and possess the two and have characteristics of land and sea integration.
     It is very necessary to protect marine resources. For one thing, it is an inevitable choice deriving from the historical lessons of resources having been severely destroyed and ecological environment hardly recovered. For another,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marine resources explosion makes it a need to reassess current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of marine resources and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marine resources.
     The legal system of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is a combination of legal regulations that rule social relationships generating from the course of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It systematizes the regulations on reasonable explosion and protection of marine resources. Theories closely related to legal system of marine resources include real right theory; resources value theory, ecological security theory, administrative power theory, etc. The formation of a perfect legal system of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must be aided by these theories and viewpoints. A legal system of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is made up of some legal systems which include marine resources property right,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and integrated marine management.
     II
     The legal system of marine resources property right is the crucial issue connected with marine resources use and protection. Unclear property right and dislocated right owner primarily give rise to destructive explosion and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Making clear property right of marine resources is a major issue for protecting and sustainable using of marine resources. Understanding historical sources and related theories of property right of marine resources is very helpful for expounding right sources of marine resources, understanding development stages of a marine legal system and then improving the legal system of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Marine resources are among important natural resources. Knowing about commonness and general provisions of legal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 of natural resources will help us further discuss property right of marine resources. Use right of natural resources, real right and quasi real right are not of inter-containing relations. Use right and real right are of crossing relations. The cross section is part of usufruct right and must be real-rightized. Traditional private law’s legal system of real right can not theoretically explain legal system of property right of natural resources. The legal system of real right of sea waters is tightly related to that of natural resources. Real right of sea waters establishes only when sea waters are regarded as natural resources themselves and as objects of real right. If sea waters are regarded as a carrier of other marine resources and usage of sea waters is to excavate nature resources storing there, the use of sea waters doesn’t establish real right of civil law.
     National ownership of marine resources includes ownership of sea waters and ownership of sea islands. Ownership of sea waters is a mother right of use right of sea waters. Making clear the ownership of sea waters is the first step to creating a legal system of use of sea waters. It is an exclusive right enjoyed by the nation to occupy, use, harvest and dispose sea waters of certain range. Acknowledgment on property right of sea waters and sea islands are ambiguous because there are no explicit literal expressions in our constitutional statutes. To analyze from history and reality, sea waters resources and non-resident islands resources must be classified among“other nature resources”, which is not defined in constitutional law but owned by the state. Resident islands resources are multiple. Some of them are owned by the state, some of them are owned by the collectives.
     The use right of sea waters refers to the exclusive right of user of certain sea waters lawfully acquired by the companies or individuals. It is of derivativeness, object particularity, exclusiveness, domination, public notification, usufruct, reparability and time limit. The right of sea water possesses the basic characters of usufruct rights, and it is a typical type of usufruct right. The newly enacted Real Law has fully supported the nature of use right of sea waters. Nevertheless, according to the preference application principle of special law, the concrete content of this right should still be regulated by the Management Law of Sea Waters, which is more of a public law.
     Except for the use right of sea waters, there are still other types of rights concerning marine resources utilization, including the rights of using the sea waters and exploiting natural resources, e.g., marine mining right and fishery right, the right of using the islands, and the ownership of sea shores, etc. Other rights include the ownership of the“land”that is filled on the seas, the buildings constructed on seas, the use right of seabed, the use right of marine energy, the multi-level utilization in the right of sea waters, etc.
     The island ownership system covers the ownership and the use right of islands. The latter is indeed a particular type of use right of land which is divided into right of depopulated islands and right of populated islands. These two are distinctly different. The registry system of the use right of island includes the managerial system of island ownership,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of island right, the repayable utilization system of islands.
     The use right of sea waters is an important issue needed to be solved in legislation of real right. Before China’s Real Law was enacted, there had been enthusiastic debates and discussions in the academic field on whether the use right of sea waters should be defined in the Draft Real Law and how to make rules on the right of fishery. The newly enacted Real Law make provision in principle on sea waters, and make provision on right of mine-detecting, mine-digging, right of water-taking and right of fishing, which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III
     Ecological security and natural resources security are both distinguishable and connected. Natural resources security is the central and non-separable part of ecological security. Geographically speaking, natural resources security is divided into land resources security and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shares the same level of importance with land resources security. 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cological security as well as nation security.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and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are two concepts that complement each other. The ideal status of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is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The marine resources could be secured only when they are efficiently protected. The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system constitutes an importance element in constructing the legal system of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The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problems caused by exhaustion, pollution and destruction of the marine resources have attracted popular attention. The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means a status when a nation or a region could sustainably, stably, sufficiently and economically obtain the marine resources and could keep the resources free from irrevocable destruction. This status is not merely a balance between supply and demand; it is also a favorable and recycl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so that the resources could constantly and stably meet the needs of national economy and social development.
     Geopolitically speaking,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has been in the frontier of security strategy of one nation, as it involves national sovereignty marine rights when referring to nation defense and diplomatic affairs. In the nature,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indeed is a sort of national economy security. Marine resources are a key element that confines economy development of a nation or a region. In a philosophical status,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is dynamic. The change of any element or level could result in the chain reaction.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could be categorized in different ways.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occupies a tremendous importance position in the national security system. It plays an increasing role in the development of politics, environment, economy and society.
     The main elements that damage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of our nation cover the destruction and pollution of marine resources, the invasion of the exotic halo bios, the strikes for the marine rights among nations, etc. We must perfect the following legal systems to protect the marine resources security of our nation: the system of dividing the marine function zones, the system of marine nature reserve, the system of prevention of exotic halo bios, the solution and system of reconciliation of marine dissensions among nations, the alarm system of marine disasters,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marine biography security, the inspection system of marine resources, the dealing system of pollution-eliminating system, the administration system of marine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affections, etc.
     IV
     To study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we should start from the theory of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The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means the marine resources could be used in a sustainable way. On one hand, for renewable marine resources, sustainable use refers to th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in the precondition that it keeps the best ability to recycle. On the other hand, for nonrenewable resources, sustainable use refers to the preservation of marine resources and the way of using them without exhausting the resources. As for nonrenewable marine resources, we must preserve it for the interest of our descendants when we want it to meet the need of the contemporary generation.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is of sustainability, moderation, fairness, effectiveness, strategy, etc. The basic elements that could influence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 include the richness of resources, the capacity of environment, population, culture, economical development and the level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is of realistic significance in China, and it is in accordance with our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establish the system of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we must prove that free and unstrained use of them is wrong. Thus we must demonstrate the thesis“marine resources are valuable”. The answer could be found from exploiting the theory of natural resources value. The labor value theory, the utility value theory and the scarcity value theory on natural resources could be used to explain the value of natural resources to some extent. But there are still deficiencies. The theory of natural resources value could be revealed when the above-mentioned theories could be used complementarily with the considering of economic, ecological and social value of natural resources.
     The focus of the theory of marine resources value should be on the demonstration of the value of marine resources that naturally exist. It must be proved that marine resources have its existence value, and that they could demonstrate their value as a unity without being devaluated when they enter the market after they are exploited. The method that proves natural resources having their value could be also used to prove that of marine resources. And we can’t simply use traditional value theory to demonstrate the value of marine resources which means that theories of the utility value, labor value and scarcity value could be comprehensively used. The value of marine resources can also be explored from the aspects of economic value, ecological value and social value.
     China’s free use system has been sustained in the exploitation of marine resources. The damage and waste made by this was widespread. It is imperative to practice a system of use of resources with compensation. This has been applied in the legislations of most nations in sea water utilization.
     There exist three basic interest requirements for marine resources: exploiting, utilizing and protecting. The concept of“exploiting”should be abandoned or conservatively used. The concepts of“utilizing”and“protecting”, on the contrary, should be promoted. When explaining the concept of“utilizing”marine resources, the best answer is to“reasonably use”. The“protecting”of marine resources is the general concept when human society undertakes to ensure reasonable exploita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The main task of“protecting”marine resources is to ensure the resources could be reasonably used and is to prevent it from being destroyed or wasted. In this sense,“protection”and“reasonable use”are not in conflict with each other. They are the two sides of one coin.
     The strategy of exploiting marine resources could be as follows: resources in the medium and long term can be exploited firstly; and in medium and long term the resources in the controversial sea waters should be exploited firstly; and then the exploitation actions could be taken in the sea waters which are wholly controlled by our nation. It is imperative to protect resources in the coastal zones and off shores. The renewable resources off shores should be reasonably used; the exploiting of the nonrenewable resources off shores should be restrained.
     V
     Marine management is a comprehensive concept, and the core content is marine resources management, whose aim is to protect and reasonably and sustainably use marine resources.
     The comprehensive marine management has been gradually developed from marine management, and is the basic tendency of the evolution of marine management. Comprehensive marine management could be seen as an advanced modality of marine management. The comprehensive marine management could be defined as the comprehensive collabora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space, resources and interest of the sea waters within the sovereignty of one nation. Aiming at the realization of the comprehensive interest of sea waters of a nation, sea waters should be managed through certain strategies, policies, programs, area-division, legislations and justice. This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shall be undertaken in the system of the combination of unified management and the management by separate governmental departments at different levels. The final goals are to advance systematic efficacy of th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to collaborate the development of marine economy and to protect marine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
     Many coastal states have reevaluated their marine policies and have set up new marine developing strategies so as to strengthen comprehensive marine management. They have established comprehensive marine management organs and departments as well as powerful, effective and energetic judicial teams. These systems and the superior management experiences deserve our attention to learn.
     Currently China carries out a marine management mode of a combination of unified management and the management by separate governmental departments at different levels. This mode is an extension of the powers of the inland resources exploitation management organs. Different governmental departments have exploited and planned marine resourc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own interests. China’s marine managerial organs involve departments of marine administr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rine transportation, fishery administration, customs and frontier defense, marine courts, navy, etc. And the marine judicial administration is executed by many governmental departments. These different organs involved in these managerial affairs result in ambiguity of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ies. The long existence of buck-passing among these organs has directly harmed our general efficacy of the management and exploitation of our marine resources. Carrying out comprehensive marine management is inevitable.
     To realize the general goals of comprehensive marine management, we should adhere to the principles of planning as a whole, comprehensive exploitation, reasonable use, assigning managerial responsibilities into designated areas, reforming and innovating, making decisions in line with scientific theories. China’s undertaking comprehensive marine resources needs general orientations and right strategy.
     Marine justice refers to the actions taken by administrative organs in accordance with legal authority and processes against the administrative counterparts, which shall directly affect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counterparts, or actions to inspect the counterparts on whether they have properly exercised their power or redeem their obligations. China’s marine justice is characterized of validity, multi-administrative organs, reasonability and efficiency. Marine justice, as the special type of environmental justice, is an important content and means of comprehensive marine management. China’s marine justice covers all sea waters within sovereignty, with its content involving marine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arine resources management, sea area utilization, marine transport security and marine power. Increasing deep-rooted deficiencies in enforcing-laws by multi-organs in China have been accumulative for long time and have restrained further advancement of marine managerial quality. Such negative effect shall go severer day by day if not adjusted in time. Thus, it is of utmost necessity to build a modernized, unified, and centralized marine judicial team.
     VI
     The legal system of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refers to the system that is constituted by the connected, complementary and balanced laws, regulations, rules and other regulatory rules that aim at regulating social relationships that are formed when use, protect and perfect the marine resources. China has enacted a series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administration and has basically established the legal system of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Seeing from the legislative perspective, this paper holds the opinion that the system should be constituted by the following parts: constitution, laws, administrative regulation and other regulatory rules, local laws and regulations, governmental rules and other regulatory rules, international practice, etc. These regulatory rules with different legal status and effects constitute systematic instruments of the legal system of China’s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and they are currently the main parts of the legal sources of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system.
     The main laws and regulations that are directly connected with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in China are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Law, Sea Waters Utilization Management Law, Rules on the Management of Protection and Utilization of Depopulated Islands, Rules on the Usufruct of Sea waters, and rules on the Registration of usufruct of Sea waters. There are numerous deficiencies in the system of China’s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For instance, China’s marine legislation“attaches importance to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ure, but ignores the resources protection”, attaches importance to the exploitation and utilization, but ignores the protection or preservation of the resources”. Separ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marine resources don’t collaborate well with each other; there are still many legislative blanks, etc.
     The marine resources protection presses for the overall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marine resources. Perfected legal system of marine resources could ensure the“managing seas”and“using seas”according to laws, so as to prevent“free, disordered and unstrained”exploitation of marine resources and to make the process in order. Thus, the overall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marine resources system should be based on protection and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Currently the emphasis is on the establishment and perfection of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preservation of marine rights, management of using sea waters and their ownership, utilization and protection of island resources, management of coastal zones, the preservation of marine ecological security, prevention and management of the invasion of exterior halo bios, protection of the diversity of halo bios, and the marine natural preservation zones.
引文
1 崔清晨等编著:《海洋资源》,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第 3 页。
    2 周忠海:《国际海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 7 月版,第 1 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海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可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的海域包括内水和领海。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 2 条第 3 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基线向陆一侧的水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包括:(1)海湾、海峡、河口湾;(2)领海基线与海岸之间的海域;(3)被陆地所包围或通过狭窄水道连接海洋的海域。
    5 [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版,第 111 页。
    6 1958 年《领海及毗连区公约》,第 1 条。
    7 大陆架与专属经济区虽然在 200 海里内两个区域重叠,但毕竟不同:大陆架主要指非生物资源,而专属经济区主要指生物资源;200 海里内是重叠区,而 200 海里之外完全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地位。参见周忠海著:《国际海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 7 月版,第 103 页。
    8 姜贵善编译:“日本的新型海洋资源开发”,载《国土资源情报》,2002 年第 7 期,第 46 页。
    
    9 倪键中主编:《海洋中国》,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378 页。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 2 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 3 条。
    12 中国国情调查研究委员会:“研究海洋国情 促进海洋经济发展”,载《中国海洋报》,第 1433 期。
    13 姚慧娥:“论面向新世纪我国海洋法制建设的完善”,载 http://www.economiclaws.net/list.asp?id=809,2007年 4 月 7 日访问。
    14 王家福:“关于海洋物权管理的问题”,载《学习贯彻〈海洋使用管理法〉座谈会资料汇编》,海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11 页。
    15 王铁民:《海域使用管理探究》,海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5 页。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3 条。
    17 1982 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八部分“岛屿制度”,第 121 条。
    18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海岛开发保护资料汇编之二:海岛的基本情况》(非正式出版物),1999年 12 月,第 11 页。
    19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海岛开发保护资料汇编之二:海岛的基本情况》(非正式出版物),1999年 12 月,第 12 页。
    20 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7 月版,第 177 页。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95 条。
    22 黄旭:“无居民岛应保护与开发并举——浙江舟山无居民海岛开发之我见”,载《中国海洋报》,第 1368期。
    23 张登义:“管好用好海岛 建设海洋强国”,载《求是》,2001 年第 11 期。
    24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海岛开发保护资料汇编之二:海岛的基本情况》(非正式出版物),1999年 12 月,第 3 页。
    25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海岛开发保护资料汇编之二:海岛的基本情况》(非正式出版物),1999年 12 月,第 3 页。
    26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编:《海岛开发与涉外管理研究》(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7 月,第 33 页。
    27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编:《海岛保护与利用案例及分析》(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第 111页。
    28 IGBP / LOICZ. Reports & studies No.3 [R]. 1993.
    29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编:《人类属于地球》,北京出版社 1990 年版,第 120 页。
    30 Cicin-Sain, Robert W Knecht. Integrated Coastal and Ocean Management Concepts and Practices[M]. Washington DC: Island Press,1998.
    31 牛文元:“生态环境脆弱带(ECOTONE)的基础判定”,载《生态学报》,1989 年第 9 卷第 2 期,第 97—105页。
    32 薛雄志、吝涛、曹晓海:“海岸带生态安全指标体系研究”,载《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年 8 月,第 43 卷增刊。
     33 晓班:“海洋滩涂资源”,载《中国环境报》,2003 年 6 月 10 日。
    34 江伟钰:“21 世纪深海海底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 年第4 期(总第 68 期)。
    35 卢伟:“迎接海洋世纪”,载《人民日报》第 8 版,1999 年 1 月 16 日。
    36《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137—141 条。
    37 栾维新:“大洋国际‘区域’资源开发战略及关键技术选择”,载《中国海洋报》,第 1431 期。
    38 卞耀武等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9 页。
    39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4 年版,第254 页。
    40 陈晓菲:“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资源配置特别许可制度的研究”,载 http://www.yfzs.gov.cn/, 2006 年 1 月 17 日。
    
    41 高富平:《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法律出版社 2001 版,第 110 页。
    42 刘成武等:《自然资源概论》,科学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77 页。
    43 戚道孟主编:《自然资源法》,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76—77 页。
    44 王淼、刘晓洁:“海洋生态资源的价值初探”,载《工业技术经济》,第 23 卷第 6 期,2004 年 12 月。
    45 蔡守秋、何卫东:《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123 页。
    46 徐详民:《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16-317 页。
     47 钱易、唐孝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42 页。
    48 林爱文、胡将军、章玲、张滨编著:《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58-60页。
    49 有的学者认为分为三类,除这两类外,还包括恒定资源,即取之不尽的资源,主要指那些被利用后不会导致其存储量减少的一类物质,如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实际上,这类资源还是属于可更新资源范畴。
     50 中国自然资源丛书编撰委员会编:《中国自然资源丛书——海洋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5 年 3 月第 1 版。
    51 参见《中国海洋 21 世纪议程》。
    52 王颖:《中国海洋地理》,科学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256—272 页。
    53 王永生:“保护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载《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版,2002 年 7 月 5 日。
    54 参见《中国海洋 21 世纪议程》。
    55 张耀光等:“中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与国家石油安全战略对策”,载《地理研究》, 2003 年第 3 期,第297—304 页。
    56 参见《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发[2003]13 号)。
    57 该类资源是由具体区域自然环境和需要决定的。一般按照使用的方向,可划分陆源排放、海上倾倒等利用类型。参见中国自然资源丛书编撰委员会编:《中国自然资源丛书——海洋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5 年 3 月第 1 版。
    58 朱晓东、施丙文:“21 世纪的海洋资源及其分类新论”,载《自然杂志》,1998 年第 1 期。
    59 姜贵善编译:“日本的新型海洋资源开发”,载《国土资源情报》,2002 年第 7 期,第 46 页。
    60 楼东等:“中国海洋资源现状及海洋产业发展趋势分析”,载《资源科学》27 卷第 5 期,2005 年 9 月,第 21 页。
    61 朱晓东、施丙文:“21 世纪的海洋资源及其分类新论”,载《自然杂志》1998 年第 1 期。
    62 刘容子:“经略海洋国土,发展海洋经济”,载http://www.lrn.cn/stratage/resmanagement/200703/t20070329_45297.htm,2007 年 3 月 19 日访问。
    63 孙大胜:“海洋生态面临着严重威胁 我们如何抉择”,载《瞭望东方周刊》,2004 年 12 月 23 日。
     64 杨国桢:“论海洋世纪与海洋史学”,载《中国海洋报》,第 1427 期。
     65 张一玲:“海洋在国家规划中有了一席之地——‘十一五’规划纲要(草案)提出要合理利用、保护和开发海洋资源”,载《中国海洋报》,第 1488 期。
    66 王曙光:“海洋与 21 世纪”,载《中国海洋报》理论探讨版,2004 年 12 月 31 日;又见“二十一世纪是海洋世纪”一文,载《人民日报》第十三版,2005 年 07 月 11 日。
    67 参见《2005 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国家海洋局 2006 年 1 月发布。
    68 刘容子:“如何认识新形势下的海洋经济?”载《中国海洋报》,第 1374 期。
    69 参见“‘中国蓝色国土革命’——就实行海域使用管理制度问题访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司长王飞”一文,载《海洋世界》,2001 年 6 月号(总第 323 期)。
    70 卢盘卿、沈则瑾、单保江:“保护海洋生态 开发海洋资源”,载《经济日报》,2006 年 7 月 20 日。
    71 王永生:“WTO 与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4 年第 1 期。
    72 参见《2005 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国家海洋局 2006 年 1 月发布。
    73 杨荫凯:“21 世纪初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载《宏观经济研究》,2002 年第 2 期。
    74 楼东等:“中国海洋资源现状及海洋产业发展趋势分析”,载《资源科学》27 卷第 5 期,2005 年 9 月,第 21 页。
     75 张耀光、胡新华、高辛萍:“我国海洋经济高新技术的‘瓶颈’制约及对策”,载《人文地理》,2002年第 3 期,第 90—92 页。
    76 李顺仁:“欧盟科学界提议中的海洋资源保护政策”,载 http://www.chinainfo.gov.cn/data/200406 /1_20040612_82091.html,2007 年 2 月 14 日访问。
    77 杨金森、贾宇:“周边国家加大海洋管理力度给我们的警示”,载《中国海洋报》,1998 年 1 月 13 日,第 2 版。
    78 孙志辉:“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我国海洋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载《求是》,2006 年第 11 期。
     79 林岳夫:“对我国海洋科学技术发展的看法”,载《中国海洋报》,第 1475 期。
    
    80 参见《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国家环保总局 2004 年 6 月 18 日发布。
    81 梁思奇、蒋桂斌:“‘船实在太多了’ 我国北部湾渔业资源衰退明显”,载中华网,2006 年 5 月 9 日。
    
    82 参见《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国家环保总局 2004 年 6 月 18 日发布。
    83 参见《2005 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国家海洋局 2006 年 1 月 9 日发布。
    84 赵之洪:“渤海生态破坏最严重”,载《北京晚报》第 18 版,2007 年 4 月 25 日。
    85 孙大胜:“我国国土规划需划生态区 人口向生态强地区发展”,载http://news3.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2/18/content_2592117.htm,2007 年 4 月 9 日访问。
    86 孙国华:《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8 月版,第 112 页。
    87 沈宗灵:“再论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载《法学研究》,1994 年第 1 期(总第 90 期)。
    88 张璐:“论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构成”,载 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665,2007 年 4 月8 日访问。
    89 蔡守秋、何卫冬:《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50—52 页。
    90 戚道孟:《自然资源法》,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 7 月版,第 49 页。相类似的观点参见张璐:“论自然资源法的基本制度构成”,载 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665。
    91 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版,第 62 页。
     92 孟庆瑜、刘武朝:《自然资源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年 9 月版,第 214 页。
     93 蔡守秋、何卫冬:《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50—52 页。
     94 王琪、张德贤、孙吉亭:“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初探”,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0 年第10 卷。
    96 [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版,第 111—119 页。
    97 [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版,第 120—121 页。
    98 陈甦:“中国的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对物权法的新发展”,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51—60 页。
    99 周忠海:《国际海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 7 月第 1 版,第 5 页。
    100 英美法系没有严格意义上的物权概念,其对应概念为财产权。
    101 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中国法制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71 页。
    102 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72 页。
    103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19—224 页。
    104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19—224 页。
    105 宋飞:“格劳秀斯法学思想研究”,载 http://res.qzhi.com.cn/detail/632769273680000000/248282.html,2006年 8 月 1 日访问。
    106 周忠海:《国际海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 7 月第 1 版,第 5 页。
     107 李红霞:“对我国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思考”,载http://www.en-law.cn/pub/hjfyjw/jcll/200607/t20060709_7856.htm,2007 年 4 月 7 日访问。
    108 戚道孟:《自然资源法》,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49 页。
    109 李红霞:“对我国自然资源产权的法律思考”,载http://www.en-law.cn/pub/hjfyjw/jcll/200607/t20060709_7856.htm,2007 年 4 月 7 日访问。
    110 刘光远、王志彬:《新编土地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77—79 页。
    111 张璐:“论自然资源物权”,载《2001 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2年 12 月。
    
    112 戚道孟:《自然资源法》,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49—59 页。
    113 王利明、杨立新等:《民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第 270 页。
    114 戚道孟:《自然资源法》,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55 页。
    115 戚道孟:《自然资源法》,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49 页。
    116 韩乐悟:“鱼、空气和国家——渔业权论争背后的法理冲突”,载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6-12/31/content_504226.htm,2007 年 1 月 4 日访问。
    117 宋宗宇、胡海容:“自然资源物权制度研究”,载 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700,2007年 3 月 30 日。
    118 高飞:“物权立法与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现实选择”,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 2 卷),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47 页。
    119 对于村或镇的人民政府、村或镇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这三者中究竟谁是自然资源集体所有权的代表,学界意见不一。
    120 个人可以取得相对有限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规定,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城镇居民和职工在自有房屋的庭院内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121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下),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612—614 页。
    122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下),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631 页。
    123 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94 页。
    124 用益物权是指独立于所有权之外的他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物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参见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94 页。
    125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1978 年版,第 1511 页。
    126 例如:关于准物权在性质上是否为物权,有是、不是和不完全是三种态度;关于准物权的类别或范围,有的认为权利物权(如权利质权、权利抵押权)为准物权,有的认为特别物权或特别法上的物权(如渔业权、矿业权、取水权等)为准物权,也有的认为物权取得权(如优先购买权、期待权等)为准物权,还有的认为准物权的标准与类型非为单一,以上三种或其中的两种均可界定为准物权;关于准物权在物权法上的地位与规范方式,有的主张不予规定,有的主张应当且只宜作出原则规定,也有的认为应当作出较详细的规定。
    127 崔建远:《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0—45 页。
    128 周珂、翟勇、阎东星:“中国和平崛起与自然资源物权化”,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究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 5 日。
    129 曹明德、徐以祥:“中国民法法典化与生态保护”,载《现代法学》,2003 年第 4 期,第 22 页。
    130 周珂、翟勇、阎东星:“中国和平崛起与自然资源物权化”,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究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 5 日。
    131 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208 页。
    132 周珂、翟勇、阎东星:“中国和平崛起与自然资源物权化”,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究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 5 日。
    133 龙翼飞、周珂:“海域物权与相关物权的立法考量”,载尹田主编:《物权法中海域物权的立法安排》,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 月版,第 44—45 页。
    134 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610 页。除了“特别法上的物权”之外,也有“特别物权”、“特许物权”等类似的说法,但其基本内涵是一致的,都主要是从这些物权产生的法律依据而言的。
    135 肖卫:“自然资源使用权若干问题探讨”,载《学术界》(双月刊),总第 119 期,2006 年第 4 期。
    136 崔建远著:《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6 页。
    137 陈华彬著:《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4 版,第 87 页。
    138 为使问题简单明了并突出重点,本文在此没有讨论担保物权的问题。
    139 本文认为,这种类型的权利,究竟是称为准物权还是特别法上的物权,都不重要。
    140 张璐:“论自然资源物权”,载《2001 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2年 12 月。
    141 崔建远:“准物权的理论问题”,载 http://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8153,2007 年 4 月9 日访问。
    142 所谓物权者,乃系指特定之物归属于一定权利主体之法律地位而言的。参见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4 页。
    143 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下),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631—633 页。
     144 徐涤宇:“环境观念的变迁和物权制度的重构”,载《法学》2003 年第 9 期。
    145 第一种类型的海域使用权仅是从狭义上理解的,第二种类型的权利也可归属于广义上的海域使用权的范畴。
    146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0 页。
    147 龙翼飞、周珂:“海域物权与相关物权的立法考量”,载尹田主编:《物权法中海域物权的立法安排》,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 月版,第 42 页。
    148 龙翼飞、周珂:“海域物权与相关物权的立法考量”,载尹田主编:《物权法中海域物权的立法安排》,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 月版,第 42 页。
    149 参见《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6、16、17、19、20、21、23、27、30、31 条。
     150 王曙光:“努力推进海域物权制度建设 为实施海洋开发提供法律保障”,载《中国海洋报》,2004 年 9月 17 日。
    
    151 洛克:《政府论》,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 1982 年版,第 18—19 页。
    152 [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 1989 年版,第 48 页。
    153 [日]北川善太郎:《日本民法体系》,李毅多、仇京春译,科学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7 页。
    154 陈晓菲:“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公共资源配置特别许可制度的研究”,载 http://www.yfzs.gov.cn/, 2006 年 1 月 17 日。
    155《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46 条。
    156 孙宪忠:《中国渔业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 8 月版,第 75—76 页。
    157 孙宪忠:《中国渔业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 8 月版,第 71—77 页。
    158 尹田:“海域物权的法律思考”,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 9 月版,代序。
    159《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9、10 条。
    160 蒋承菘、翟勇:“自然资源法律规范的宪法原则”,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究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
    161 翟勇:“海岛生态破坏的原因及控制(下)”,载《中国海洋报》,第 1348 期。
    16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3 条第 1 款。
    163《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第 3 条第 1 款。
     164 税兵:“集体所有,还是国家所有?——我国无居民海岛所有权性质之辨”,载《中国海洋报》理论实践版,2005 年 9 月 27 日。
    
    165 参见《2005 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国家海洋局 2006 年 1 月发布。
    166 顾瑞珍:“海域使用金去年征收 15.7 亿元”,载《北京晚报》第 18 版,2007 年 4 月 25 日。
    16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33、34、35、36 条。
    168 参见《2003 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国家海洋局 2004 年 2 月发布。
    169 李永军主编:《海域使用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9 月版,第 35—37 页。
    170 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272 页。
     172 陈甦:“中国的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对物权法的新发展”,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51—60 页。
    173 陈本良:“海域使用权界定的有效性分析”,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1 年第 3 期。
    174 陈甦:“中国的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对物权法的新发展”,载 http://www.soa.gov.cn/hys/200501/fzh.htm,2007 年 4 月 9 日访问。
    175 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249 页。
    176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1997 版,第 7 页。
    177 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29 页。
    178 刘保玉:“论物权之间的相斥与相容关系”,载《法学论坛》2001 年第 2 期。
    179 崔建远:“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 年第 3 期;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上),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347 页;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1 页;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388 页。
    180 杨璇“:《物权法》规定海域物权是一大立法创新——北京大学民法研究中心主任尹田教授谈《物权法》”,载《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版,2007 年 3 月 27 日。
    18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23 条第 2 款。
    182 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33—135 页。
    183 卞耀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6 页。
    184 桂静:“海域使用权物权保护研究”,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2 年第 6 期。
    185 林诚二:《民法总则讲义》(上),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1998 年版,第 77 页;施启杨著:《民法总则》,荣泰书局(台)1982 年版,第 29 页;李开国著:《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293—294 页;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上),第 397 页。上述学者在论及海域使用权中的养殖权时,将其界定为准物权,故我们将其归纳为“准物权说”。以下“特许物权说”、“用益权说”与此相同。
    186 林柏璋:“台湾水权及其法律性质之探讨”,载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编:《水权与水市场》(资料汇编之二)第 220 页,转引自崔建远:《准物权的理论问题》,载《中国法学》2003 年第 3 期;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13 页以下。
    187 屈茂辉:“用益权的源流及其在我国民法上的借鉴意义”,载《法律科学》2002 年第 3 期;房绍坤等:“用益物权三论”,载《中国法学》,1996 年第 2 期。
    188 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518 页。该书中提到“为海产品养殖而使用一定近海水面之权利应为民事权利,且具有用益物权的性质,应属于农地使用权之一种。”故我们将其归纳为“土地使用权说”。
    189 陈甦:“中国的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对物权法的新发展”,载《制定科学的民法典——中德民法典立法研讨会文集》,第 459 页以下。
    190 梅夏英:“特许物权的性质与立法模式的选择”,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 年卷第 2 辑,第 152—153页。
    191 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35—136 页。
    192 李开国:《民法基本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269 页。
    193 陈甦:“物权法应当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41 页。
    194 刘保玉:“物权法体系设计问题之我见”,载王利明等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396 页。
    195 (台)陈元雄:《民法总则新编》,台北 1982 年版,第 367 页。转引自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3 年 1 月第 2 版,第 27 页。
    196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50 页。
    19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122 条。
    200 江平:“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载《中国法学》,1995 年第 1 期。
    201 陈甦:“中国的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对物权法的新发展”,载《制定科学的民法典——中德民法典立法研讨会文集》,第 455 页。
    202 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33 页。
    203 尹田:“海域物权的法律思考”,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 9 月版,代序。
     20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18 条。
    20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19—28 条。
    206 2005 年年末发放的数量只有 31 979 本,参见《2005 年海域使用管理公报》。
    207 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272 页。
    
    208 赵红梅:“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法律属性”,载《中国海洋报》理论实践版,2005 年 9 月 27 日。
    209 赵红梅:“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法律属性”,载《中国海洋报》理论实践版,2005 年 9 月 27 日。
    210 谭柏平:“论我国海岛法的基本制度”,载《法学杂志》,2007 年第 1 期。
    211 参见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编:《海岛保护与利用案例及分析》(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第 115 页。
    2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11 条。
    213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12 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 70 年;(2)工业用地 50 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 50 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 40 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 50 年。
    214 [日]田平纪男:“共同渔业权与沿岸渔业管理”,载《立命馆法学》,1996 年第 6 期。
    215 崔建远:《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64 页。
    216 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44 页。
    217 由于在特定的海域或水域,捕捞许可证可以授予一定数量的多人,因而从这个角度而言,捕捞权不具有排他性。但各个捕捞权人的权利对非捕捞权人而言,还是具有排斥力的,从这个角度而言,也有学者认为捕捞权也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参见崔建远:《准物权研究》,第 372 页。
    218 韩乐悟:“鱼、空气和国家——渔业权论争背后的法理冲突”,载http://www.legaldaily.com.cn/bm/2006-12/31/content_504226.htm,2007 年 1 月 4 日访问。
    219 参见《日本渔业法》第 23 条。
    220 参见我国台湾地区“渔业法”第 20 条。
    221 有学者认为,为稳定现有的经济秩序,已有的养殖证,可以采取保持原状的方法。如果该权利人有意申请海域使用权,则视其是否符合条件而定。申请与否的选择权应当赋予权利人。至此之后,应当确立海域使用权,以便逐步取消养殖证。
    222 陈丽平:“专家认为:渔业权不是物权”,载法制网,2005 年 10 月 14 日。
    223 龙翼飞、周珂:“海域物权与相关物权的立法考量”,载尹田主编:《物权法中海域物权的立法安排》,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 月版,第 50—51 页。
    224 崔建远、晓坤:“矿业权基本问题探讨”,载《法学研究》,1998 年第 4 期。
    225 崔建远、晓坤:“矿业权基本问题探讨”,载《法学研究》,1998 年第 4 期。
    226 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45 页。
    227 崔建远、晓坤:“矿业权基本问题探讨”,载《法学研究》,1998 年第 4 期。
    228 张向冰:“创立海域物权制度意义重大——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载《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版,2005 年 10 月 14 日。
    229 陈甦:“试论滩涂在法律上的性质”,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 5 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1 年第 1 期。
    
    230 [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 1989 年版,第 48 页。
    231 [日]北川善太郎:《日本民法体系》,李毅多、仇京春译,科学出版社 1995 年版,第 17 页。
    232 尹田:《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7 月版,第 177 页。
    23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95 条。
    23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9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74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2 条。
    235 关涛:“海域使用权问题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年 9 月版,第 163—164 页。
    236 陈甦:“试论滩涂在法律上的性质”,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 5 期;转载于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1 年第 1 期。
    237 参见《德国民法典》第 946 条。
    238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上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259 页。
    239 郑瀛:“填海造地的物权性质初探”,载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2005/4/ma9962181515192450025472.html,2007 年 4 月 2 日访问。
    24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32 条。
    2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32 条。
    2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18 条。
    243 参见“海域使用权应在物权法中作专章规定——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研讨会专家发言摘编”一文,载《中国海洋报》管理执法版,2006 年 6 月 27 日。
    244 王家福:“关于海洋物权管理的问题”,载《学习贯彻〈海洋使用管理法〉座谈会资料汇编》,海洋出版社 2002 年版。
    245 陈甦:“物权法应当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39 页。
    246 参见“海域使用权应在物权法中作专章规定——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研讨会专家发言摘编”一文,载《中国海洋报》管理执法版,2006 年 6 月 27 日。
    247 陈甦:“物权法应当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49 页。
    248 参见“海域使用权应在物权法中作专章规定——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研讨会专家发言摘编”一文,载《中国海洋报》管理执法版,2006 年 6 月 27 日。
    249 阳妍:“规定海域使用权是对我国物权立法的创新——访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家福”,载《中国海洋报》第 1519 期,2006 年 7 月 4 日。
    250 参见江平、王家福、费宗祎、杨立新、龙翼飞等在 2005 年 9 月青岛海域物权法律制度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251 陈甦:“物权法应当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49 页。
    252 参见王家福在 2005 年 9 月青岛海域物权法律制度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253 参见江平在 2005 年 9 月青岛海域物权法律制度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254 参见郭明瑞、王家福、刘保玉等在 2005 年 9 月青岛海域物权法律制度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
    255 阳妍:“《物权法》应该舍弃渔业养殖权”,载《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版,2006 年 7 月 28 日。
    256 张志华:“著名法学家王家福对《物权法(草案)》提出修改建议:渔业养殖权不必写进物权法”,载《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版,2006 年 12 月 26 日。
     257 张志华:“《物权法》应将渔业权纳入海域使用权进行调整”,载《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版,2006 年12 月 22 日。
    258 张宗堂、王娅妮:“物权法草案保留海域使用权和渔业权”,载 http://www.jmnews.com.cn,2006 年 10月 27 日,来源:新华社。2007 年 1 月 4 日访问。
    259《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122 条。
    260《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123 条。
    
    26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2005 年第 5 版,第 1220 页。
    262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2005 年第 5 版,第 7 页。
    263 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35 页。
    264 曲格平:“关注生态安全之一: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热门话题”,载《环境保护》,2002年第 5 期,第 3—5 页。
    265 王树义:“生态安全及其立法问题探讨”,载《法学评论》(双月刊),2006 年第 3 期(总第 137 期)。
    266 蔡守秋:《生态安全 环境与贸易 法律问题研究》,中信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第 3 页。
    267 蔡守秋:《生态安全 环境与贸易 法律问题研究》,中信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第 5 页。
    268 如全国人大环境资源委员会主任曲格平同志将生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基础条件,并指出生态安全主要包括四大问题,即国土安全、水安全、环境安全和生物安全。
    269 ROGERS K S. Ecological security and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EB/OL]. http: // www. ecsp. si. edu /ecsplib. nsf, 1997.
    270 彭少麟等:“生态安全的涵义与尺度”,载《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 43 卷第 6 期,2004 年 11月。
    271 陈国阶:“论生态安全”,载《重庆环境科学》,2002 年总 24 卷第 3 期,第 1—3,18 页。
    272 汤泽生、苏智先:“发展生物技术重视生态安全”,载《四川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2 年总23 卷第 3 期,第 292-295 页。
    273 林爱文、胡将军、章玲、张滨编著:《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3 页。又见许涤新:《生态经济学》,淅江人民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54 页。
    274 张炳淳:“论西部大开发中生态安全的法律防治”,载《理论导刊》,2001 年第 6 期第 27—28 页。
    275 李艳芳:“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与法律保障”,载《法商研究》,2004 年第 2 期。
    276 郭冰瑜、曹曼:“浅论生态安全”,载《山东环境》,2002 年第 12 期,第 17—18 页。
    277 COSTANZA K, ARGE R, GROOT R, et al. The value of the worlds ecosystem service and natural capital [J]. Nature, 1997, 387(15): 235-260.
    278 郭沛源:“警惕国际贸易危及生态安全”,载《环境保护》,2003 年第 2 期,第 41—44 页。
    279 即环境问题划分为第一环境问题或原生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或次生环境问题。
    280 周珂:“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法律问题”,载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办公室编:《中国环境立法研讨会论文集》,2005 年 4 月,第 239 页。
    281 邝扬:“环境安全与国际关系”,载于《欧洲》,1997 年第 3 期。
     282 张晓:“确立我国生态安全战略新理念”,载《河南社会科学》,2004 年(12 卷)第 6 期。
    
    283 蔡守秋:《生态安全 环境与贸易 法律问题研究》,中信出版社 2005 年 9 月版,第 7 页。
    284 程漱兰、陈焱:“高度重视国家生态安全战略”,载《生态经济》,1999 年第 5 期。
    285 周珂:“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法律问题”,载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办公室编:《中国环境立法研讨会论文集》,2005 年 4 月,第 239 页。
    286 陈德敏:《挑战与策略:中国资源安全法律保障》,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2 页。
    287 王权典:“加入 WTO 我国生态安全的法律调控”,载《环境健康透视》,2003 年第 109 期,第 36—42页。
    288 王树义:“生态安全及其立法问题探讨”,载《法学评论》(双月刊),2006 年第 3 期(总第 137 期)。
    289 彭少麟等:“生态安全的涵义与尺度”,载《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 43 卷第 6 期,2004 年 11月。
    290 陈柳钦:“关注和维护我国生态安全”,载《节能与环保》,2002 年第 9 卷总 30 期,第 26—29 页。
    291 蒋信福:“入世对我国生态安全的挑战与战略对策”,载《环境保护》,2000 年第 2 期 23—25 页。
    292 李鸻、张式军:“海洋生态安全立法研究”,载http://www.lrn.cn/policy/lawresearch/200701/t20070116_22418.htm,2007 年 4 月 9 日访问。
     293 [美]马汉:《海权论》,萧伟中、梅然译,中国言实出版社 1997 年 8 月版。
    294 曲格平:“关注生态安全之一: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热门话题”,载《环境保护》,2002年第 5 期,第 3—5 页。
    295 别涛:“环境与安全问题的讨论应当引起我国的警觉”,载《国际环境参考》,2001 年第 2 期。
    296 参见美国前国务卿克里斯托弗于 1996 年 2 月 14 日《将环境问题纳入国务院的核心外交政策目标之中》一文及美国白宫 1996 年发表的《国家安全科学和技术战略》的报告。
    297 彭少麟等:“生态安全的涵义与尺度”,载《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 43 卷第 6 期,2004 年 11月。
    298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版,第 576 页。
     299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版,第 355 页。
    
    300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版,第 149—150 页。
    301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版,第 195 页。
    303 [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 2002 年版。
    
    304 陈德敏:《挑战与策略:中国资源安全法律保障》,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2 页。
    305 田其云:“海洋生态系统法律保护研究”,载《河北法学》,2005 年第 1 期。
    306 王逸舟:《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安全》,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第 101 页。
    307 谷树忠:“试论中国资源安全问题”,载《中国科学报》,1998 年第 12 期。
    308 周珂:“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法律问题”,载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办公室编:《中国环境立法研讨会论文集》,2005 年 4 月,第 239 页。
    
    309 参见美国前副总统戈尔 2000 年 1 月 10 日在联合国安理会上的发言。
    310 [美]阿尔·戈尔:《濒临失衡的地球》,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7 年 3 月第 1 版。
    311 参见《俄罗斯联邦宪法》第 72 条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自然环境保护法》第 11 条。
     313 陈德敏:《挑战与策略:中国资源安全法律保障》,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7—38 页。
     314 陈国阶:“论生态安全”,载《重庆环境科学》,2002 年总 24 卷第 3 期,第 1—3,18 页。
    
    315 杨华庭:“我国沿海带可持续发展与减轻海洋灾害”,载《海洋预报》,1998 年第 8 期,第 12—20 页。
    316 吕彩霞:《中国海岸带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海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5—27 页。
    318 吕彩霞:《中国海岸带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海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6 页。
    
    320 戚孟道主编:《国际环境法》,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180 页。
    321 徐祥民等著:《海洋环境的法律保护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10 月版,第 49 页。
    
    322 [美]蕾切尔·卡逊(Rachel Carson):《寂静的春天》第九章,吕瑞兰、李长生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323 孙大胜:“海洋生态面临着严重威胁 我们如何抉择”,载《瞭望东方周刊》,2004 年 12 月 23 日。
    324 相建海:《中国海情》,开明出版社 2002 年版,第 115 页。
    325 M. Williamson. Biological Invasions [J]. Chapman and Hall, 1996.
    326 宋红敏、徐汝梅:“生物入侵”,载《生物学通报》总 39 期,2004 年第 4 期,第 1—3 页。
    327 孙永刚:“生物入侵的法律问题研究”,载 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3114,2007 年 2 月12 日访问。
    328 万方浩、郭建英等:“中国外来入侵生物的危害与管理对策”,载《生物多样性》,2002 年第 1 期,第119—125 页。
    329 马程琳、邹记兴:“我国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载《海洋湖沼通报》,2003 年第 2 期,第 41—47 页。
    330 杨秀娟、张树苗:“生物入侵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载《林业调查规划》,2005 年第 1 期,第 36—38页。
    331 梁玉波、王斌:“中国外来海洋生物及其影响”,载《生物多样性》,2001 年第 4 期,第 458—465 页。
    332 刘凯:“海洋生物入侵”,载《国外科技动态》,2005 年第 5 期,第 26—28 页。
    333 N. Bax, A. Williamson, M. Aguero. Marine invasive alien species a threat to global biodiversity [J]. 2003.
    334 朱泽闻、赵文武:“中国水生外来物种入侵现状和对策”,载《中国水产》,2004 年第 5 期,第 19—22页。
    335 王志远:“维护我国海洋权益任重道远”,载《中国海洋报》,第 1457 期。
    336 郁志荣、董立万:“发挥海洋职能部门作用 加快完善海洋法律体系”,载《中国海洋报》2000 年 7 月25 日。
     337 姚慧娥:“论面向新世纪我国海洋法制建设的完善”,载中国环境法网,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1081,2003-9-16。转引自《2003 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下册),2003 年,第 507 页。
    338 姚慧娥:“论面向新世纪我国海洋法制建设的完善”,载 http://www.economiclaws.net/list.asp?id=809,2007 年 4 月 7 日访问。
    339 梁钢华、徐冰、周正平:“我国海洋权益遭海上邻国蚕食 缺乏主权宣示行动”,载 http://www.sina.com.cn,2006 年 9 月 7 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340 梁钢华、徐冰、周正平:“我国海洋权益遭海上邻国蚕食 缺乏主权宣示行动”,载 http://www.sina.com.cn,2006 年 9 月 7 日,来源:中国新闻网。
    341 游建胜《:海洋功能区划论——兼论福建省海洋资源环境及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26 页。
    34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95 条。
    343 参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第 2 条。
    344 蔡守秋、何卫冬:《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54—57 页。
    345 游建胜:“论海洋功能区划的几个问题”,载《福建地理》第 16 卷,2001 年 6 月第 2 期。
    346 游建胜《:海洋功能区划论——兼论福建省海洋资源环境及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出版社 2004 年 2 月版,第 29—32 页。
    34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11 条。
    349 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版,第 29 页。
    35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15 条。
    35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 2 条。
    352《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 2 条。
    353《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 6、7 条。
     354《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 13、14、15、16、17 条。
    
    355 刘兰、刘冬雁:“浅谈海岸带的保护区建设”,载《中国海洋报》理论实践版,2006 年 6 月 27 日。
    35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23 条。
     357 张元和、尚云斌:“浅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载《中国海洋报》,第 1364 期。
    358 张元和、尚云斌:“浅论海洋特别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载《中国海洋报》,第 1364 期。
    359 黄建辉、韩兴国等:“外来种入侵的生物学与生态学基础的若干问题”,载《生物多样性》,2003 年第 3期,第 240—247 页。
    360 朱泽闻、赵文武:“中国水生外来物种入侵现状和对策”,载《中国水产》,2004 年第 5 期,第 19—22页。
    
    361 宋红敏、徐汝梅:“生物入侵”,载《生物学通报》总 39 期,2004 年第 4 期,第 1—3 页。
    362 朱琳、佟玉洁:“中国生态风险评价应用探讨”,载《安全与环境学报》,2003 年第 3 期,第 22—24 页。
    363 孙永刚:“生物入侵的法律问题研究”,载 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3114,2007 年 2 月12 日访问。
    364 张惠荣:“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看海洋纷争”,载《中国海洋报》,第 1463 期。
     365 许林之:“由印度洋地震海啸引起的启示 做好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载《中国海洋报》,第 1380 期。
    366 顾瑞珍、董峻、熊言豪:“委员提出尽快建立科学合理的生态安全评价制度”,载 http://www.sina.com.cn,2006 年 3 月 12 日。
    367 《逸周书·大聚篇》。
    368 《伐崇令》。
    369 《孔子·论语》。
    370 《孟子·告子篇》。
    371 《孟子·梁惠王上》。
    372 《秦律·田律》。
    373 黄红霞、才惠莲:“‘天人合一’环境法蕴涵”,载《2005 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5 年 11 月。
    374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0 卷,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 519 页。
    375 王水泉:“地理环境: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载《西安石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 年 11 卷第 4 期;又见《大英百科全书》Carl Ritter 条目。
     376 [日]大直:《环境法》,有斐阁 2002 年版,第 48、150—159、349、452 页。
    
    377 林爱文、胡将军、章玲、张滨编著:《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3-8 页。
    378 徐汝琦:《环境与资源概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49—150 页。
    379 1972 年,以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米都斯(Meadows)为首的美国、德国、挪威等一批西方科学家组成的罗马俱乐部提出了增长极限论。
    380 [美]丹尼斯·米都斯等著:《增长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李宝恒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 年 12 月第 1 版,第 19—56 页。
    381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于 1984 年 10 月根据 1983 年联合国第 38 届大会通过的第 38/161 号决议成立,共有来自 21 个国家的 23 名委员,中国科学院生态研究中心主任马世骏系委员之一。
    382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 年 12 月版,第 52 页。
    383 [英]菲利普·桑兹:《国际环境法原理》(第 2 版),英文版,剑桥大学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52—266 页。
    384 林爱文、胡将军、章玲、张滨编著:《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59—160 页。
    
    385 何士青:“法与可持续发展的互动”,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 年第 5 期。
    386 王曦等:“跨世纪的法学视野”,载《法学评论》,1998 年第 4 期。
    387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2005 年第 5 版,第 841 页。
    388 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401 页。
    389 王琪、张德贤、孙吉亭:“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初探”,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0 年第10 卷。
    390 参见《南极海洋生然资源保护公约》第 2 条。
    391 参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 119 条。
    392 参见《生物多样性公约》第 2 条。
    393 王曦:《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第 15—16 页。
    394 吕忠梅:“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载《中国法学》,2000 年第 5 期。
    395 吕忠梅:“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载《中国法学》,2000 年第 5 期。
    396 剧宇宏:“论自然资源权——以可持续发展为视角”,载《2003 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上册)(非正式出版物),2003 年 10 月。
     397 王琪、张德贤、孙吉亭:“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初探”,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0 年第10 卷。
     398 林爱文、胡将军、章玲、张滨编著:《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50页。
     399 林爱文、胡将军、章玲、张滨编著:《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52-253 页。
     40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30 条第 1 款。
     401 山东社会科学规划管理办公室编:《改革与发展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 1996 年版,第 1 页。
     402 孟庆瑜:《环境资源法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27—228 页。
     403 Niels S.J. Koeman, Environmental Law in Europ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Netherlands, 1999, p.24.
    
    404 孙吉亭:“论我国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内涵与意义”,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0 年第 4 期。
    405 马英杰、田其云著:《海洋资源法律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10 月版,第 85—86 页。
    406 于连生:《自然资源价值论及其应用》,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年 3 月版,第 37—43 页。
    407 [英]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北京社会与科技研究所编译,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8 年版,第 920 页。
    408 于连生:《自然资源价值论及其应用》,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年 3 月版,第 98 页。
    409 林爱文、胡将军、章玲、张滨编著:《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71页。
    410 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54 页。
    411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2005 年第 5 版,第 658 页。
    412 于文轩:“论自然资源法的价值观基础”,载http://www.en-law.com.cn/bmgl/stbh/200512/t20051216_1249.htm,2007 年 4 月 7 日访问。
    413 于连生:《自然资源价值论及其应用》,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年 3 月版,第 103 页。
    414 萨伊:“政治经济学问答(莱昂·瓦尔拉斯转述)”,载《纯粹经济学要义》,商务印书馆 1989 年版,第208 页。
    415 于文轩:“论自然资源法的价值观基础”,载http://www.en-law.com.cn/bmgl/stbh/200512/t20051216_1249.htm,2007 年 4 月 7 日访问。
    416 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12 月版,第 19 页。
    417 [奥]弗·冯·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自然价值》,商务印书馆 1991 年版,第 51、52、69 页。
     418 张帆著:《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第 6 页。
    
    419 于连生:《自然资源价值论及其应用》,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年 3 月版,第 111 页。
    420 汤芳:“自然资源的价值与有偿使用研究”,载《经济论坛》,2004 年第 20 期。
    421 王淼、刘晓洁:“海洋生态资源的价值初探”,载《工业技术经济》,第 23 卷第 6 期,2004 年 12 月。
    423 王淼、刘晓洁:“海洋生态资源的价值初探”,载《工业技术经济》,第 23 卷第 6 期,2004 年 12 月。
    424 据 1997 年 5 月 20 日《科学时报》(Science Times),转引自 1997 年 5 月 22 日《中国环境报》。
    425 [美]威廉·D.诺德豪斯、保罗·A.萨缪尔森:《经济学》(第十四版)第十六章关于“土地、自然资源和资本”的论述,胡代光等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426 于庆东、李岿然:“渤海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载《海洋科学》,1998 年第 5 期。
    427 李铮:“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若干问题之立法思考”,载 http://www.comra.org/dyzl/040217.htm,2007年 4 月 6 日访问。
    428 参见《韩国公有水面管理法》第 7 条。
    429 参见《日本海岸法》第 11 条。
    430 参见《英国海岸保护法》第一部分第 6、7 节。
    431 参见《美国水下土地法》第 2 章第 3 节(c)。
    432 参见《关于在挪威大陆架勘探除石油以外的某些海底自然资源暂行条例的王国法令》第 6 条。
    433 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编:《国外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和实践》(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参考资料),1999 年 8月,第 31 页。
    434 参见《韩国公有水面管理法施行规则》第 3 条第 3 款。
    43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35、36 条。
    436 海域使用权最高期限,按照下列用途确定:(1)养殖用海 15 年;(2)拆船用海 20 年;(3)旅游、娱乐用海 25 年;(4)盐业、矿业用海 30 年;(5)公益事业用海 40 年;(6)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海 50 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25 条。
    437 阳妍:“海域物权推动了传统物权制度的发展”,载《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版,2006 年 6 月 27 日。
    43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11 条第 1 款、第 73 条第 1 款。
    439 郭院:“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理论和实践”,载《2003 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3 年 11 月。
    44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11 条第 2 款。
    44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 66 条第 1 款。
    442 李丹:“海洋自然保护区立法基本原则研究”,载《2003 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下册)(非正式出版物),2003 年 10 月。
    443 龙翼飞、周珂:“海域物权与相关物权的立法考量”,载尹田主编:《物权法中海域物权的立法安排》,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 月版,第 47—48 页。
    444 张世英:“人类中心论与民胞物与说”,载《江海学刊》,2001 年第 4 期,第 85 页。
    445 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第 140 页。
    446 [前东德]H·霍尔茨:“自然、技术、生态法”,柴方国译,载《国外社会科学》,1989 年第 8 期。
    447 [美]H·罗尔斯顿:《科学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徐兰译,戴邱仁宗主编:《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 年版;转引自陈泉生:“环境时代宪法的权利生态化特征”,载《现代法学》,2003年(25 卷)第 2 期。
    448 1982 年 10 月 28 日联合国大会第 371 号决议通过。
    449 刘星宇:“《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生态化重构”,载《2004 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9 月。
    450 陈泉生:“论可持续发展法律价值取向”,载《〈探索·创新·发展·收获〉论文集》,2001 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会议论文(非正式出版物)。
    451 李建良:“论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之关系”,载《东吴法律学报》,2000 年第 2 期。
    452 蒋承菘、翟勇:“自然资源法律规范的宪法原则”,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究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
    453 陈万灵:“关于海洋经济的理论界定”,载《海洋开发与管理》,1998 年第 3 期。
     454 蒋承菘、翟勇:“自然资源法律规范的宪法原则”,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究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
    455 周珂、谭柏平:“谈谈海岛立法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海洋报》,2006 年 10 月 10 日。
    
    456 田其云:“海洋生态系统法律保护研究”,载《河北法学》,2005 年第 1 期。
    457 郝艳萍译:“韩国以养为主的渔业政策”,载《现化渔业信息》第 18 卷,2003 年第 2 期。
    458 孙大胜:“我国国土规划需划生态区 人口向生态强地区发展”,载http://news3.xinhuanet.com/newscenter/2005-02/18/content_2592117.htm,2007 年 4 月 9 日访问。
    459 林爱文、胡将军、章玲、张滨编著:《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13—14 页。
    460 龙翼飞、周珂:“海域物权与相关物权的立法考量”,载尹田主编:《物权法中海域物权的立法安排》,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 月版,第 47—48 页。
    461 汪劲:《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267—268 页。
    46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9 条第 2 款。
    463 蒋承菘、翟勇:“自然资源法律规范的宪法原则”,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究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
    464 周珂、谭柏平:“谈谈海岛立法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海洋报》,2006 年 10 月 10 日。
    
    465 参见《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发[2003]13 号)。
    466 王冲:“我国海洋开发及安全调查:有多少资源被掠夺”,载 http://www.sina.com.cn,2004 年 8 月 4 日。
    467 吕彩霞:“海洋综合管理问题探讨”,载《中国软科学》,2001 年第 6 期。
    468 胡增祥、马英杰、解新英:“对我国海洋综合管理政策与法律框架的思考”,载《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 4 期。
    
    469 郑敬高:“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载《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 4 期。
    470 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论》,海洋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49 页。
    471 陈东胜:“海洋综合管理基本概念、要素和特点”,载《广东科技》,1998 年第 12 期。
    472 [加]E.M.鲍基斯:《海洋管理与联合国》,海洋出版社 1996 年版;又见张灵杰:“海岸带综合管理的区域性特征及其发展机制”,载《海洋环境科学》,2000 年(19 卷)第 2 期。
    473 参见《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
    474 马英杰、胡增祥、解新英:“海洋综合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载《海洋管理》,2001 年第 2 期。
    475 苗永生:“完善我省海洋管理体制的若干思考”,载 http://www.zdpri.com/news.asp?id=1466;又见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论》,海洋出版社 1997 年版。
     476 胡增祥、马英杰、解新英:“对我国海洋综合管理政策与法律框架的思考”,载《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 4 期。
     477 郑敬高:“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载《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 4 期。
     478 韩立民:《海域使用管理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海洋大学 2006 年版,第 41 页。
     479 石莉:“美国的新海洋管理体制”,载《海洋管理》,2006 年第 3 期。
    480 张灵杰:《美国海岸带综合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载《世界地理研究》第 10 卷第 2 期,2001年 6 月。
    481 石莉:“美国的新海洋管理体制”,载《海洋管理》,2006 年第 3 期。
    482 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编:《国外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和实践》(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参考资料),1999 年 8月,第 68 页。
    483 http://www.kantei.go.jp/jp/syoukai/flash/index02.html
    484 http://www.mext,go.jp/b-menu/shingi/gijyutu/gijyutu5/siryo/001/03052201/007/006.htm
    
    485 http://www.dfo-mpo.gc.ca/home-accueil-e.htm
    486 卜善祥等:《国内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与发展趋势》,中国大地出版社 2005 年版,第 58—68 页。
    
    487 http://www.noaa.gov/
    488 http://www.dfo-mpo.gc.ca/home-accueil-e.htm
    48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7 条。
    49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7 条。
    491 有学者认为将渔业部门、交通部门、矿产资源部门等所有涉海部门都视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导致了在海洋管理主体的认识上走向了一定误区,带来了一系列管理上的问题。在海洋这个大舞台上,一切涉海资源开发的行业和部门,都是出自于“用海”,并以获取海洋资源为目的的,如渔业部门是为获取渔业而涉海,矿产资源部门是为获取矿产而涉海,石油部门是为获取石油而涉海,旅游部门是为获取旅游资源而涉海。因此,根据布坎南理论,用两个字加以概括海洋行政管理的主体和海洋行政相对人,那就是“管”和“用”两个字。处于国家公共利益、人民利益,且不以行业或部门效益为目的的为“管”海;处于行业利益、自身利益,且以行业或部门效益为目的的为“用”海,按照这样一种分类,就能从本质上揭示“管海”和“用海”的根本区别。按照“管”和“用”这一理论分析,认为电力、渔业、能源、旅游、交通、盐业、矿产、石油、通信等涉海部门均不能构成海洋行政管理的主体,而只能是海洋行政相对人。参见滕祖文:“从行政法角度认识海区海洋行政管理”,载《中国海洋报》理论实践版,第 1523 期,2006 年 7 月18 日。
    492 蔡守秋、何卫冬:《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5—50 页。
    
    493 在原《海洋环境保护法》中为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
    494 蔡守秋、何卫冬:《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45—50 页。
    495 国务院(65)国编字 81 号文批准。
    496 滕祖文:“从行政法角度认识海区海洋行政管理”,载《中国海洋报》理论实践版,第 1523 期,2006年 7 月 18 日。
    
    498 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局编:《美国海洋行动计划文件汇编》(非正式出版物),2005 年 3 月。
    499 蒋平:“我国海洋资源管理现状及完善”,载《海洋管理》,2006 年第 2 期。
     500 许耀亮:“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对策”,载《海洋信息》,1995 年第 5 期。
     501 许耀亮:“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对策”,载《海洋信息》,1995 年第 5 期。
     503 汪帮军:“试论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载《水运管理》,2003 年第 3 期。
    504 李权昆:“建设和谐海洋面临的挑战及战略选择”,载《中国海洋报》,第 1570 期。
    505 民盟辽宁省委员会:“建设节约型海洋经济体系 创造和谐的海洋生态环境”,载http://www.lnzx.gov.cn/jqk/view.php?id=2086,2007 年 4 月 9 日访问。
     506 白俊丰:“构建海洋综合管理体制的新思路”,载《水运管理》,2006 年 2 月,第 28 卷第 2 期。
     507 李铮:“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若干问题之立法思考”,载 http://www.comra.org/dyzl/040217.htm,2007年 4 月 6 日访问。
     508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环境执法原理》,王曦、王夙理等译,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1999 年 11 月版,第 5 页。
     509 张宏声主编:《海洋行政执法必读》,海洋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版,第 75 页。
     510 焦永科:“国外海上执法力量的体制和职责”,载《中国海洋报》国际海洋版,2006 年 7 月 7 日。
     511 陈国敏、高士香:“谈谈海洋执法管理的思路与对策”,载《中国海洋报》第 952 期,2000 年 9 月 26日。
    512 参见《2005 年中国海洋经济统计公报》,国家海洋局 2006 年 1 月发布。
    513 参见《关于海域使用执法监察工作分工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海办字[2002]121 号)。
    514 参见《关于启用国家海洋局行政处罚专用章的通知》(国海办字[2002]40 号)以及《关于地方各级海监机构设置若干意见的通知》(国海办字[2002]136 号)。
    
    515 唐任伍、王力军:“论海洋管理”,载《太平洋学报》,2005 年第 10 期。
    516 侯玉忠:“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的几点思考”,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5 年第 6 期。
    517 郁志荣、张有份:“建立统一海上执法队伍势在必行”,载http://www.lrn.cn/economic/synthesisreseach/200701/t20070126_26948.htm,2007 年 4 月 8 日访问。
    518 [英]伊恩·布朗利:《国际公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第 215、237—238 页。
    519 白俊丰:“构建海洋综合管理体制的新思路”,载《水运管理》,2006 年 2 月,第 28 卷第 2 期。
    
    520 梅宏:《可持续发展观对海法的启示与推进》(非出版物),硕士学位论文,2004 年。
    521 沈宗灵:“再论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载《法学研究》,1994 年第 1 期(总第 90 期)。
    52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2 卷,第 539 页;第 4 卷,第 249、484 页。
    523 中国大百科全书总编辑委员会编:《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4 年版,第84 页。
    524 孙国华:《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8 月版,第 372—377 页。
    525 周晨:“我国海洋资源法体系初探”,载http://www.lrn.cn/policy/lawresearch/200703/t20070321_42564.htm,2007 年 4 月 6 日访问。
     526 梅宏:《可持续发展观对海法的启示与推进》(非出版物),硕士学位论文,2004 年。
    527 梅宏:《可持续发展观对海法的启示与推进》(非出版物),硕士学位论文,2004 年。
    528 郭院:“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理论和实践”,载《2003 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3 年 11 月。
    529 贾宇:“健全海洋法律制度 依法实施海洋开发”,载《中国海洋报》,第 1212 期。
    530 李铮:“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若干问题之立法思考”,载 http://www.comra.org/dyzl/040217.htm,2007年 4 月 6 日访问。
    531 周晨:“我国海洋资源法体系初探”,载 http://www.lrn.cn/policy/lawresearch/200703/t20070321_42564.htm,2007 年 4 月 6 日访问。
    532《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9 条、第 10 条。
     533 孙国华:《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年 8 月版,第 399—400 页。
    534 张坤:“把握海洋大势 应对各种挑战——纪念我国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十周年座谈会在京召开”,载《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版,2006 年 5 月 16 日。
     536 王灿发:“论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特点”,载《环境保护》,2000 年第 4 期。
     537 阳妍:“海域使用权属管理进一步强化”,载《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版,2006 年 11 月 21 日。
    
    538 阳妍:“新的《海域使用权登记办法》出台”,载《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版,2006 年 12 月 5 日。
    539 蔡守秋、何卫东:《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20—27 页。
    540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 年版,第52 页。
    541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第 1 版,第 355—404页。
    542 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24—129 页。
    543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第 1 版,第 405—431 页。
    544 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编:《国外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和实践》(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参考资料),1999 年 8月,第 37 页。
    545 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编:《国外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和实践》(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参考资料),1999 年 8月,第 9 页。
    546 Donna R, Christie, Richard G, Hildreth. Coastal and Ocean Management Law in a Nutshell [M]. Minnesota, St. Paul, 1999.
    547 在此之前,各国仅就海洋空间或资源提出有限的管辖要求,大多数国家有关海洋的要求仅限于 3 海里的领海。See Donna R, Christie, Richard G, Hildreth. Coastal and Ocean Management Law in a Nutshell [M]. Minnesota, St. Paul, 1999.
    548 《海岸带管理法》自 1972 年 10 月 27 日由美国总统签署颁布后,先后经过 5 次修改,已经确定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兼顾并重的原则。根据修正后的精神,各州海岸带管理规划也作了某些修改。参见贾宇:“海岸带综合管理的立法实践”,载《中国海洋报》第三版,1999 年 6 月 25 日。
    549 参见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第 1 版,第 576页。
    550 所谓“一致性原则”,是指处理海岸带各种利益冲突的主要机制,即在沿海各州的海岸带管理计划获得批准之后,所有影响土地和海域使用的活动,包括联邦政府的开发项目,都应该与该州的海岸带管理计划的目标相一致。See Donna R, Christie, Richard G, Hildreth. Coastal and Ocean Management Law in a Nutshell [M]. Minnesota, St. Paul, 1999.
    551 参见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第 1 版,第 576—610 页。
    552 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 1976 年海岸带条例》。
    553 张灵杰:“美国海岸带综合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载《世界地理研究》,2001 年第 10 卷第 2 期,第 42—48 页。
    554 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24—129 页。
    555 Donna R, Christie, Richard G, Hildreth. Coastal and Ocean Management Law in a Nutshell [M]. Minnesota, St. Paul, 1999.
    556 于保华:“美国海岸带综合管理及发展动态”,载《中国海洋报》第 3 版,2000 年 5 月 26 日。
    557 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24—129 页。
    558 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编:《国外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和实践》(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参考资料),1999 年 8月,第 71 页。
    559 1921 年 4 月 9 日制定,1979 年 3 月 30 日第 13 次修定。
    560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第 1 版,第 168—194页。
    561 该法自颁布以来,至 1989 年已修改了 29 次。
    562 日本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了政府经济产业大臣批准深海底矿业开发项目的制度体系。转引自姜贵善编译:“日本的新型海洋资源开发”,载《国土资源情报》,2002 年第 7 期。
    563 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24—129 页。
    564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第 1 版,第 80—108 页。
    565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第 1 版,第 153—166页。
    566 参见“澳大利亚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经验”一文,载http://www.southcn.com/news/community/shzt/env/into/200406030770.htm,2004 年 6 月 3 日。
    567 全称为(经由 1999 年 12 月 9 日起或之前开始生效的所有修正案修正)一项有关海岸的保护和管理及为相关目的的法律。参见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第 1 版,第 254 页。
    568 金永明:“论海洋资源开发法律制度”,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5 年第 6 期。
    569 周晨:“我国海洋资源法体系初探”,载http://www.lrn.cn/policy/lawresearch/200703/t20070321_42564.htm,2007 年 4 月 6 日访问。
    570 我国对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分别立法,既制定了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也制定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事行政主管部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等机构都有一定的职权管理相应的海洋资源。
     572 蒋承菘、翟勇:“自然资源法律规范的宪法原则”,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究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
    573 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52 页。
    574 参见《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1 条;田凤山:“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的说明”,载 http://www.npc.gov.cn/zgrdw/common/zw.jsp?label=WXZLK&id=280841,2007 年 4 月 8 日访问。
    
    575 贾宇:“健全海洋法律制度 依法实施海洋开发”,载《中国海洋报》,第 1212 期。
    576 梅宏:《可持续发展观对海法的启示与推进》(非出版物),硕士学位论文,2004 年。
    577 此处及以后所言“立法”,均包括法律法规的立、改、废活动。
    578 张一玲:“全国人大代表刘庆宁等呼吁尽快制定《海洋主权安全保护法》”,载《中国海洋报》,第 1489期。
    579 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编:《海域使用法律制度与现行法律协调问题研究》(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参考资料),1999 年 8 月。
    580《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 7 条、第 17 条第 2 款、第 32 条第 2 款、第 41 条等。
     581 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53—156 页。
    582 不仅《海域使用管理法》没有规定海域使用权的抵押问题,而且,2007 年 3 月 16 日新颁布的《物权法》也未明确规定海域使用权的抵押问题。但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原则,根据《物权法》第 180 条的规定,海域使用权的抵押在法律上并没有障碍。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 62 号主席令),载 http://news3.xinhuanet.com/politics/2007-03/19/content_5865919.htm,2007 年 3 月 19 日访问。
    583 参见梁慧星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第 3 条;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第 3 条;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二编第一章第 3 条;法工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二编第十二章用益物权“一般规定”中的有关条文;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58—160 页;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第 160 页;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年版,第 63-92 页,第 343-417 页;曹明德:《中国民法法典化与生态保护》,载《现代法学》2003年第 4 期,等等。
    58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 46、122、123 条。
    585 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2007 年 3 月版,第 273 页。
    
    586 张一玲:“全国人大代表宁书辰建议高度关注海洋环保”,载《中国海洋报》,第 1490 期。
    587《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第 3 条第 2 款。
    588 这类规范性法律文件,在国家一级只有《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
    589 周珂、谭柏平、姜林海:“论我国海岛立法的目的及必要性”,载《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8 月版,第 271—272 页。
    590 或称《海岸带和海涂保护法》。
    591 李鸻、张式军:“海洋生态安全立法研究”,载 http://www.7265.cn/cool/view.asp?id=96,2006 年 8 月 1日访问。
    
    592 张晓:“确立我国生态安全战略新理念”,载《河南社会科学》,2004 年 11 月,第 12 卷第 6 期。
    593 王树义:“生态安全及其立法问题探讨”,载《法学评论》(双月刊),2006 年第 3 期(总第 137 期)。
    594 曾文革等:“论构建我国资源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载《生态环境》第 15 卷第 1 期,2006 年 1 月。
    595 沈镭、成升魁:“论国家资源安全及其保障战略”,载《自然资源学报》2002 年 17 卷第 4 期,第 397 页。
    596 陈德敏、于彦梅:“资源全球化对我国资源安全的冲击及其法律保护”,载《重庆社会科学》,2004 年第 2 期(总第 119 期)。
    597 解焱:“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及我国的对策研究”,载 http://www.chinabiodiversity.com/ shwdyx/ruq/ruq7.htm.
    598 孙永刚:“生物入侵的法律问题研究”,载 http://www.riel.whu.edu.cn/show.asp?ID=3114,2007 年 2 月12 日访问。
     599 曹明:“浅议我国的外来生物入侵及防治对策”,载 http://www.eplawyer.com/xstt/lwxj/20060412/20060704 100740.htm,2007 年 4 月 7 日访问。
     600 田其云:“海洋生态系统法律保护研究”,载《河北法学》,2005 年第 1 期。
    1. 北京市法学会、中国人民大学主办:《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4 年 6 月 5 日;
    2. 卞耀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3. 卜善祥等:《国内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与发展趋势》,中国大地出版社 2005年版;
    4. 蔡守秋、何卫东:《当代海洋环境资源法》,煤炭工业出版社 2001 年版;
    5. 蔡守秋:《生态安全 环境与贸易 法律问题研究》,中信出版社 2005 年版;
    6. 蔡晓明:《生态系统生态学》,科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7. 蔡运龙:《自然资源学原理》,科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8. 曹明德、黄锡生:《环境资源法》,中信出版社 2004 年版;
    9. 常纪文:《市场经济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年版;
    10. 陈德恭:《现代国际海洋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8 年 1 版;
    11. 陈德敏:《挑战与策略:中国资源安全法律保障》,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12. 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2004 年版;
    13. 陈泉生:《环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14. 陈 仁、朴光洙:《环境执法基础》,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15. 陈永申:《发达国家自然资源管理》,时事出版社 2001 年版;
    16. 褚同金:《海洋能资源开发利用》,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年版;
    17. 崔建远:《准物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18. 崔清晨等:《海洋资源》,商务印书馆 1981 年版;
    19. 崔胜辉:《海岸带生态安全的理论、方法与实践研究》,厦门大学 2003 年版;
    20. 傅崐成著:《海洋法专题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4 年版;
    21. 高富平:《土地使用权和用益物权——我国不动产物权体系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22. 高之国、贾宇、张海文:《国际海洋法的新发展》,海洋出版社 2005 年版;
    23. 郭明瑞等:《民商法原理》(二),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24. 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我国无居民海岛价值体系研究》(非正式出版物),2004年 7 月;
    25. 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编:《国外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和实践》(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参考资料),1999 年 8 月;
    26. 国家海洋局、财政部编:《海域使用法律制度与现行法律协调问题研究》(海域使用管理立法参考资料),1999 年 8 月;
    27. 国家海洋局:《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文件汇编》(非正式出版物),2003 年 12月;
    28.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海岛保护与利用案例及分析》(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
    29.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海岛开放与涉外管理研究》(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7 月;
    30. 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局编:《美国海洋行动计划文件汇编》(非正式出版物),2005 年 3 月;
    31.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岛开发保护资料汇编之二:海岛的基本情况》(非正式出版物),1999 年 12 月;
    32. 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编:《国外海洋管理法规选编》,海洋出版社 2001 年版;
    33. 海岸带综合管理技术研究课题组:《海岸带和海洋生态经济管理》,海洋出版社 2000 年版;
    34. 海岛立法起草组:《国外海岛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海岛立法参考资料),2004年 10 月;
    35. 海岛立法起草组:《国外海岛管理法规选编》(海岛立法参考资料),2004 年10 月;
    36. 海岛立法起草组:《海岛权属比较研究》(海岛立法参考资料),2005 年 10月;
    37. 胡康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释义》,法律出版社 2007 年版;263
    38. 黄锡生:《中美环境法律制度比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39. 江 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40. 江 平:《中国土地立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修订版;
    41. 江 山:《法的自然精神导论》,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42. 李永军:《海域使用权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43. 李挚萍:《经济法的生态化——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法律机制探讨》,法律出版社 2003 年版;
    44.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与生物圈计划编:《人类属于地球》,北京出版社 1990年版;
    45. 梁慧星、陈华彬:《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1997 年版;
    46.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0 年版;
    47. 梁慧星:《中国物权法研究》(下),法律出版社 2000 年版;
    48. 林爱文、胡将军、章玲、张滨:《资源环境与可持续发展》,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 年版;
    49. 林诚二:《民法总则讲义》(上),瑞兴图书股份有限公司 1998 年版;
    50. 刘成武等:《自然资源概论》,科学出版社 2001 年版;
    51. 刘士国:《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法律出版社 1998 年版;
    52. 刘书剑译:《外国深海海底矿物资源勘探和开发法》,法律出版社 1986 年版;
    53. 鹿守本:《海洋管理通论》,海洋出版社 1997 年版;
    54. 吕彩霞:《中国海岸带湿地保护行动计划》,海洋出版社 2003 年版;
    55. 吕忠梅:《超越与保守:可持续发展视野下的环境法创新》,法律出版社 2003年版;
    56. 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57. 罗结珍译:《法国民法典》(上、下册),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58. 马俊驹、余延满:《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第 2 版;
    59. 马英杰、胡增祥:《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思考》,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2006 年版;
    60. 马英杰、田其云著:《海洋资源法律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 年版;
    61. 梅 宏:《可持续发展观对海法的启示与推进》(非出版物),硕士学位论文,2004 年;
    62. 孟庆瑜、刘武朝:《自然资源法基本问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年版;
    63. 孟庆瑜:《环境资源法概论》,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03 年版;
    64. 倪键中主编:《海洋中国》,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 1997 年版;
    65. 彭万林:《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66. 戚道孟:《自然资源法》,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5 年版;
    67. 戚孟道:《国际环境法》,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4 年版;
    68. 沈国明:《21 世纪生态文明:环境保护》,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
    69. 施启杨著:《民法总则》,荣泰书局(台)1982 年版;
    70. 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71. 孙国华:《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4 年版;
    72. 孙宪忠:《德国当代物权法》,法律出版社 1997 版;
    73. 孙宪忠:《中国渔业权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6 年版;
    74. 汪 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 2000年版;
    75. 汪 劲:《中国环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76. 王利明、杨立新等:《民法学》,法律出版社 2005 年版;
    77.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78. 王利明:《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1 年版;
    79. 王曙光:《蓝色国土忧思录——中国海域使用报道集》,海洋出版社 1999 年版;
    80. 王树义主编:《可持续发展与中国环境法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改专题研究》,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81. 王铁民:《海域使用管理探究》,海洋出版社 2002 年版;
    82. 王 曦:《美国环境法概论》,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2 年版;
    83. 王 曦:《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环境法教程》,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84. 王逸舟:《全球化时代的国际安全》,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9 年版;
    85. 王 颖:《中国海洋地理》,科学出版社 1996 年版;
    86. 魏 敏:《海洋法》,法律出版社 1987 年 6 月第 1 版;
    87. 文伯屏:《西方国家环境法》,法律出版社 1988 年版;
    88. 相建海:《中国海情》,开明出版社 2002 年版;
    89. 肖国兴、肖乾刚:《自然资源法》,法律出版社 1999 年版;
    90. 谢 彪:《现代哲学观点》,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0 年版;
    91. 谢在全:《民法物权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
    92. 徐汝琦:《环境与资源概论》,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93. 徐详民:《环境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5 年版;
    94. 徐祥民等著:《海洋环境的法律保护研究》,中国海洋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10月版;
    95. 杨京平:《生态安全的系统分析》,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2 年版;
    96. 尹 田:《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版;
    97. 尹 田:《中国海域物权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版;
    98. 游建胜:《海洋功能区划论——兼论福建省海洋资源环境及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出版社 2004 年版;
    99. 于连生:《自然资源价值论及其应用》,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4 年 3 月版;
    100. 张 帆著:《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 年版;
    101. 张宏声:《海洋行政执法必读》,海洋出版社 2004 年 12 月版;
    102. 张俊浩:《民法学原理》(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03. 赵理海:《当代海洋法的理论与实践》,法律出版社 1987 年版;
    104. 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2006 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6 年 3 月第 1 版;
    105.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印书馆 2005 年第 5 版;
    106. 中国自然资源丛书编撰委员会编:《中国自然资源丛书——海洋卷》,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5 年 3 月第 1 版;
    107. 周 珂:《环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0 年版;
    108. 周 珂:《生态环境法论》,法律出版社 2001 年版;
    109. 周忠海:《国际海洋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87 年 7 月版;
    110. 朱建国、王 曦等编:《中国湿地保护立法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4 年7 月第 1 版;
    111. 朱连奇、赵秉栋编:《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理论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04 年版;
    112. 朱晓东、李杨帆、吴小根、邹欣庆、王爱军编:《海洋资源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5 年版;
    113. 《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84 年版。
    1. [奥]弗·冯·维塞尔(Friedrich Von. Wieser):《自然价值》,商务印书馆1991 年版;
    2. [德]M·沃尔夫:《物权法》(2004 年第 20 版),吴越、李大雷译,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7 月版;
    3. [德]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0 卷,人民出版社 1975 年版,第 519 页;
    4. [德]弗里德·希亨特布里格、弗莱德·路克斯、玛尔库斯·史莱文,《生态经济政策——在生态专制和环境灾难之间》,葛竞天、丛明才、姚力、梁媛译,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5 年 5 月版;
    5. [德]马克思:《资本论》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
    6. [德]沃尔夫刚·格拉夫·魏智通主编:《国际法》(2001 年第 2 版),法律出版社 2002 年 9 月版;
    7. [古罗马]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张企泰译,商务印书馆 1989 年版;
    8. [古罗马]优士丁尼:《法学阶梯》,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 年12 月版;
    9. [韩]朴椿浩编:《国际海洋边界——太平洋中部和东亚》,王丽玉、李红云、张海文译,法律出版社 1994 年 9 月第 1 版;
    10. [加]E.M.鲍基斯:《海洋管理与联合国》,海洋出版社 1996 年版;
    11. [美]阿尔·戈尔:《濒临失衡的地球》,中央编译出版社 1997 年 3 月第 1 版;
    12. [美]爱蒂丝·布朗·魏伊丝:《公平地对待未来人类:国际法、共同遗产与世代间衡平》,王劲、于方、王鑫海译,法律出版社 2000 年 12 月第 1 版;
    13. [美]戴斯·贾丁斯:《环境伦理学——环境哲学导论》(第三版),林官明、杨爱民译,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2 年 10 月第 1 版;
    14. [美]丹尼斯·米都斯等:《增长的极限——罗马俱乐部关于人类困境的报告》,李宝恒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 年 12 月第 1 版;
    15. [美]杰拉尔德·丁·曼贡:《美国海洋政策》,张继先译,海洋出版社 1982 年3 月第 1 版;
    16. [美]蕾切尔·卡逊:《寂静的春天》,吕瑞兰、李长生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17. [美]罗尔斯顿:《科学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徐兰译,载《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 年版;
    18. [美]罗杰·W.芬德利、丹尼尔·A.法伯:《美国法学精选丛书——环境法概要》,杨广俊等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7 年 8 月第 1 版;
    19. [美]马汉:《海权论》,萧伟中、梅然译,中国言实出版社 1997 年 8 月第 1版;
    20. [美]迈尔文·艾隆·艾森伯格:《普通法的本质》,张曙光、张小平、张含光等译,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3 月第 1 版;
    21. [美]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环境执法原理》,王曦、王夙理、李广兵、柯坚译,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1999 年 11 月第 1 版;
    22. [美]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编:《环境执法原理》,王曦、王夙理等译,民主与建设出版社 1999 年 11 月版
    23. [美]威廉·D.诺德豪斯、保罗·A.萨缪尔森:《经济学》(第十四版);
    24. [美]约翰·亨利·梅利曼:《大陆法系》(第二版),顾培东、禄正平译,法律出版社 2004 年 1 月版;
    25. [日]北川善太郎:《日本民法体系》,李毅多、仇京春译,科学出版社 1995年版;
    26. [日]大须贺明:《早稻田大学·日本法学丛书——生存权论》,林浩译,法律出版社 2001 年 3 月第 1 版;
    27. [日]大直:《环境法》,有斐阁 2002 年版;
    28. [日]原田尚彦:《早稻田大学·日本法学丛书——环境法》,于敏译,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4 月第 1 版;
    29. [英]巴里·尼古拉斯:《罗马法概论》(第二版),黄风译,法律出版社 2004年 3 月版;
    30. [英]菲利普·桑兹:《国际环境法原理》(第 2 版),英文版,剑桥大学出版社2003 年版;31. [英]沃克:《牛津法律大词典》,北京社会与科技研究所编译,光明日报出版社 1988 年版;
    32. [英]朱迪·丽丝:《自然资源——分配、经济学与政策》,商务印书馆 2002 年版;
    33. 《民法大全学说汇纂:第七卷用益权》(中拉文对照本),鲁尔夫·柯努特尔导言,米健译,法律出版社 1999 年 10 月第 1 版;
    34.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我们共同的未来》,王之佳、柯金良等译,吉林人民出版社 1997 年 12 月版。
    1. [日]田平纪男:“共同渔业权与沿岸渔业管理”,载《立命馆法学》,1996 年第 6 期;
    2. 白俊丰:“构建海洋综合管理体制的新思路”,载《水运管理》,2006 年 2 月,第 28 卷第 2 期;
    3. 别 涛:“环境与安全问题的讨论应当引起我国的警觉”,载《国际环境参考》,2001 年第 2 期;
    4. 曹明德、徐以祥:“中国民法法典化与生态保护”,载《现代法学》,2003 年第 4 期;
    5. 陈本良:“海域使用权界定的有效性分析”,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1 年第 3 期;
    6. 陈德敏、于彦梅:“资源全球化对我国资源安全的冲击及其法律保护”,载《重庆社会科学》,2004 年第 2 期(总第 119 期);
    7. 陈东胜:“海洋综合管理基本概念、要素和特点”,载《广东科技》,1998 年第 12 期;
    8. 陈国阶:“论生态安全”,载《重庆环境科学》,2002 年总 24 卷第 3 期;
    9. 陈丽平:“专家认为:渔业权不是物权”,载法制网,2005 年 10 月 14 日;
    10. 陈柳钦:“关注和维护我国生态安全”,载《节能与环保》,2002 年第 9 卷总30 期;
    11. 陈泉生:“论可持续发展法律价值取向”,载《〈探索·创新·发展·收获〉论文集》,2001 年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会议论文(非正式出版物);
    12. 陈 甦:“试论滩涂在法律上的性质”,载《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 年第 5 期;
    13. 陈 甦:“物权法应当规定海域使用权制度”,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
    14. 陈 甦:“中国的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对物权法的新发展”,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
    15. 陈万灵:“关于海洋经济的理论界定”,载《海洋开发与管理》,1998 年第 3期;
    16. 程漱兰、陈 焱:“高度重视国家生态安全战略”,《生态经济》1999 年第 5期;
    17. 崔建远、晓 坤:“矿业权基本问题探讨”,载《法学研究》,1998 年第 4 期;
    18. 崔建远:“我国物权法应选取的结构原则”,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 年第 3 期;
    19. 房绍坤等:“用益物权三论”,载《中国法学》,1996 年第 2 期;
    20. 高 飞:“物权立法与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现实选择”,载《环境资源法论丛》(第 2 卷),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21. 谷树忠:“试论中国资源安全问题”,载《中国科学报》,1998 年第 12 期;
    22. 关 涛:“海域使用权问题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
    23. 桂 静:“海域使用权物权保护研究”,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2 年第 6期;
    24. 郭 院:“论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理论和实践”,载《2003 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3 年 11 月;
    25. 郝艳萍译:“韩国以养为主的渔业政策”,载《现化渔业信息》第 18 卷,2003年第 2 期;
    26. 何士青:“法与可持续发展的互动”,载《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 年第 5 期;
    27. 侯玉忠:“加强海洋综合管理的几点思考”,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5 年第 6 期;
    28. 胡增祥、马英杰、解新英:“对我国海洋综合管理政策与法律框架的思考”,载《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 4 期;
    29. 黄红霞、才惠莲:“‘天人合一’环境法蕴涵”,载《2005 年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5 年 11 月;
    30. 黄建辉、韩兴国等:“外来种入侵的生物学与生态学基础的若干问题”,载《生物多样性》,2003 年第 3 期;
    31. 黄 旭:“无居民岛应保护与开发并举——浙江舟山无居民海岛开发之我见”,载《中国海洋报》,第 1368 期;
    32. 贾 宇:“健全海洋法律制度 依法实施海洋开发”,载《中国海洋报》,第1212 期;
    33. 江 平:“罗马法精神在中国的复兴”,载《中国法学》,1995 年第 1 期;
    34. 江伟钰:“21 世纪深海海底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载《华东理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 年第 4 期(总第 68 期);
    35. 姜贵善编译:“日本的新型海洋资源开发”,载《国土资源情报》,2002 年第7 期;
    36. 蒋承菘、翟 勇:“自然资源法律规范的宪法原则”,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究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
    37. 金永明:“论海洋资源开发法律制度”,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5 年第 6期;
    38. 剧宇宏:“论自然资源权——以可持续发展为视角”,载《2003 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上册)(非正式出版物),2003 年 10 月;
    39. 邝 扬:“环境安全与国际关系”,载于《欧洲》,1997 年第 3 期;
    40. 李 丹:“海洋自然保护区立法基本原则研究”,载《2003 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下册)(非正式出版物),2003 年 10 月;
    41. 李建良:“论环境保护与人权保障之关系”,载《东吴法律学报》,2000 年第2 期;
    42. 李艳芳:“我国生态安全的现状与法律保障”,载《法商研究》,2004 年第 2期;
    43. 梁思奇、蒋桂斌:“‘船实在太多了’ 我国北部湾渔业资源衰退明显”,载中华网,2006 年 5 月 9 日;
    44. 林柏璋:“台湾水权及其法律性质之探讨”,载水利部政策法规司编:《水权与水市场(资料汇编之二)》第 220 页,转引自崔建远:《准物权的理论问题》,载《中国法学》2003 年第 3 期;
    45. 林岳夫:“对我国海洋科学技术发展的看法”,载《中国海洋报》,第 1475期;
    46. 刘保玉、崔凤友等:“海域使用权研究”,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
    47. 刘保玉:“论物权之间的相斥与相容关系”,载《法学论坛》2001 年第 2 期;
    48. 刘保玉:“物权法体系设计问题之我见”,载王利明等主编:《中国民法典基本理论问题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4 年版;
    49. 刘 凯:“海洋生物入侵”,载《国外科技动态》,2005 年第 5 期;
    50. 刘星宇:“《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的生态化重构”,载《2004 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基地会议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9 月。
    51. 龙翼飞、周 珂:“海域物权与相关物权的立法考量”,载尹田主编:《物权法中海域物权的立法安排》,法律出版社 2005 年 12 月版;
    52. 楼 东等:“中国海洋资源现状及海洋产业发展趋势分析”,载《资源科学》27 卷第 5 期,2005 年 9 月;
    53. 卢盘卿、沈则瑾、单保江:“保护海洋生态 开发海洋资源”,载《经济日报》,2006 年 7 月 20 日;
    54. 卢 伟:“迎接海洋世纪”,载《人民日报》第 8 版,1999 年 1 月 16 日;
    55. 吕彩霞:“海洋综合管理问题探讨”,载《中国软科学》,2001 年第 6 期;
    56. 吕忠梅:“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载《中国法学》,2000 年第 5 期;
    57. 栾维新:“大洋国际‘区域’资源开发战略及关键技术选择”,载《中国海洋报》,第 1431 期;
    58. 罗尔斯顿:“科学伦理学与传统伦理学”,徐兰译,载《国外自然科学哲学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1 年版;
    59. 马程琳、邹记兴:“我国的海洋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载《海洋湖沼通报》,2003 年第 2 期;
    60. 马英杰、胡增祥、解新英:“海洋综合管理的理论与实践”,载《海洋管理》,2001 年第 2 期;
    61. 梅夏英:“特许物权的性质与立法模式的选择”,载《人大法律评论》2001年卷第 2 辑;
    62. 牛文元:“生态环境脆弱带(ECOTONE)的基础判定”,载《生态学报》,1989年第 9 卷第 2 期;
    63. 彭少麟等:“生态安全的涵义与尺度”,载《中山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第 43 卷第 6 期,2004 年 11 月;
    64. 曲格平:“关注生态安全之一:生态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热门话题”,载《环境保护》,2002 年第 5 期;
    65. 屈茂辉:“用益权的源流及其在我国民法上的借鉴意义”,载《法律科学》,2002 年第 3 期;
    66. 萨 伊:“政治经济学问答(莱昂?瓦尔拉斯转述)”,载《纯粹经济学要义》,商务印书馆 1989 年版;
    67. 沈 镭、成升魁:“论国家资源安全及其保障战略”,载《自然资源学报》2002 年 17 卷第 4 期;
    68. 沈宗灵:“再论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载《法学研究》,1994 年第 1 期(总第 90 期);
    69. 石 莉:“美国的新海洋管理体制”,载《海洋管理》,2006 年第 3 期;
    70. 宋红敏、徐汝梅:“生物入侵”,载《生物学通报》总 39 期,2004 年第 4 期;
    71. 孙大胜:“海洋生态面临着严重威胁 我们如何抉择”,载《瞭望东方周刊》,2004 年 12 月 23 日;
    72. 孙吉亭:“论我国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本内涵与意义”,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0 年第 4 期;
    73. 孙志辉:“用科学发展观引领我国海洋经济又快又好发展”,载《求是》,2006年第 11 期;
    74. 谭柏平:“论我国海岛法的基本制度”,载《法学杂志》,2007 年第 1 期;
    75. 汤 芳:“自然资源的价值与有偿使用研究”,载《经济论坛》,2004 年第20 期;
    76. 唐任伍、王力军:“论海洋管理”,载《太平洋学报》,2005 年第 10 期;
    77. 田其云:“海洋生态系统法律保护研究”,载《河北法学》,2005 年第 1 期;
    78. 万方浩、郭建英等:“中国外来入侵生物的危害与管理对策”,载《生物多样性》,2002 年第 1 期;
    79. 汪帮军:“试论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发展方向”,载《水运管理》,2003 年第3 期;
    80. 王灿发:“论修订后的《海洋环境保护法》的特点”,载《环境保护》,2000年第 4 期;
    81. 王家福:“关于海洋物权管理的问题”,载《学习贯彻〈海洋使用管理法〉座谈会资料汇编》,海洋出版社 2002 年版;
    82. 王 淼、刘晓洁:“海洋生态资源的价值初探”,载《工业技术经济》,第 23卷第 6 期,2004 年 12 月;
    83. 王 琪、张德贤、孙吉亭:“海洋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初探”,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0 年第 10 卷;
    84. 王权典:“加入 WTO 我国生态安全的法律调控”,载《环境健康透视》,2003年第 109 期;
    85. 王曙光:“努力推进海域物权制度建设 为实施海洋开发提供法律保障”,载《中国海洋报》,2004 年 9 月 17 日;
    86. 王树义:“生态安全及其立法问题探讨”,载《法学评论》(双月刊),2006年第 3 期(总第 137 期);
    87. 王 曦等:“跨世纪的法学视野”,载《法学评论》,1998 年第 4 期;
    88. 王永生:“WTO 与我国海洋资源开发与管理”,载《海洋开发与管理》,2004年第 1 期;
    89. 王永生:“保护我国海洋生物多样性”,载《中国海洋报》重要新闻版,2002年 7 月 5 日;
    90. 晓 班:“海洋滩涂资源”,载《中国环境报》,2003 年 6 月 10 日;
    91. 肖 卫:“自然资源使用权若干问题探讨”,载《学术界》(双月刊),总第119 期,2006 年第 4 期;
    92. 徐涤宇:“环境观念的变迁和物权制度的重构”,载《法学》2003 年第 9 期;
    93. 许林之:“由印度洋地震海啸引起的启示 做好海洋灾害预警报工作”,载《中国海洋报》,第 1380 期;
    94. 许耀亮:“我国海洋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对策”,载《海洋信息》,1995 年第 5期;
    95. 薛雄志、吝 涛、曹晓海:“海岸带生态安全指标体系研究”,载《厦门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 年 8 月,第 43 卷增刊;
    96. 杨国桢:“论海洋世纪与海洋史学”,载《中国海洋报》,第 1427 期;
    97. 杨华庭:“我国沿海带可持续发展与减轻海洋灾害”,载《海洋预报》,1998年第 8 期;
    98. 杨金森、贾 宇:“周边国家加大海洋管理力度给我们的警示”,载《中国海洋报》,1998 年 1 月 13 日,第 2 版;
    99. 杨荫凯:“21 世纪初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思路”,载《宏观经济研究》,2002 年第 2 期;
    100. 尹 田:“海域物权的法律思考”,载尹田主编:《中国海域物权的理论与实践》,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4 年 9 月版;
    101. 游建胜:“论海洋功能区划的几个问题”,载《福建地理》第 16 卷,2001年 6 月第 2 期;
    102. 于保华:“美国海岸带综合管理及发展动态”,载《中国海洋报》第 3 版,2000 年 5 月 26 日;
    103. 于庆东、李岿然:“渤海海洋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利用”,载《海洋科学》,1998 年第 5 期;
    104. 曾文革等:“论构建我国资源安全保障的法律体系”,载《生态环境》第15 卷第 1 期,2006 年 1 月;
    105. 翟 勇:“海岛生态破坏的原因及控制(下)”,载《中国海洋报》,第1348 期;
    106. 张登义:“管好用好海岛 建设海洋强国”,载《求是》,2001 年第 11 期;
    107. 张灵杰:“美国海岸带综合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载《世界地理研究》,2001 年第 10 卷第 2 期;
    108. 张世英:“人类中心论与民胞物与说”,载《江海学刊》,2001 年第 4 期;
    109. 张 晓:“确立我国生态安全战略新理念”,载《河南社会科学》,2004年 11 月,第 12 卷第 6 期;
    110. 张耀光、胡新华、高辛萍:“我国海洋经济高新技术的‘瓶颈’制约及对策”,载《人文地理》,2002 年第 3 期;
    111. 张耀光等:“中国海洋油气资源开发与国家石油安全战略对策”,载《地理研究》, 2003 年第 3 期;
    112. 赵红梅:“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法律属性”,载《中国海洋报》理论实践版,2005 年 9 月 27 日;
    113. 郑敬高:“海洋管理与海洋行政管理”,载《青岛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 年第 4 期;
    114. 周 珂、谭柏平、姜林海:“论我国海岛立法的目的及必要性”,载《中国环境资源法学评论》(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6 年 8 月版;
    115. 周 珂、谭柏平:“谈谈海岛立法的几个问题”,载《中国海洋报》,2006年 10 月 10 日;
    116. 周 珂、翟勇、阎东星:“中国和平崛起与自然资源物权化”,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究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 5 日;
    117. 周 珂、竺 效:“环境法的修改与历史转型”,载《北京市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第一届学术研究会论文集》(非正式出版物),2004 年 6 月 5日;
    118. 周 珂:“从人与自然关系的法律演变看‘调整论’之挑战”,载《东南学术》,2004 年第 5 期;
    119. 周 珂:“国家生态环境安全法律问题”,载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办公室编:《中国环境立法研讨会论文集》,2005 年 4 月;
    120. 周 珂:“我国生态环境法制建设分析”,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 6 期;
    121. 朱 琳、佟玉洁:“中国生态风险评价应用探讨”,载《安全与环境学报》,2003 年第 3 期。
    1. Campbell-Mohn, Breen, Frtrell, Sustainable Environmental Law, West Publishing Co. 1993.
    2. Christopher Hill ,“Maritime Law”(Fifth Edition),Printed by Bodmin, Cornwall, 1998.
    3. Cicin-Sain, Robert W Knecht. Integrated Coastal and Ocean Management Concepts and Practices[M]. Washington DC: Island Press,1998.
    4. Constantine G. Papavizas and Lawrence I. Kiern, 2001-2002 U.S. Maritime Legislative Developments, 34 J. Mar. L. & Com. 451, July, 2003.
    5. COSTANZA K, ARGE R, GROOT R, et al. The value of the worlds ecosystem service and natural capital [J]. Nature, 1997, 387(15): 235-260.
    6. Dagmar Schmidt Etkin, ph.D, International Oil Spill Statistics: 1996,1997 Cutter International Corp.
    7. David Ciesla, Developments in Vessel-Based Pollution: The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s Ballast Water Convention and the European Union's Regulation to Phase Out Single-Hull Oil Tankers, 2003 YEARBOOK.
    8. David William Abecassis, The Law and Practice Relating to Oil Pollution from Ships , Butterworths,1982.
    9. Deep sea-bed mining and the protection of the marine enviroment Andre Nollkemper Marine Policy, 1991.
    10. Donna R, Christie, Richard G, Hildreth. Coastal and Ocean Management Law in a Nutshell [M]. Minnesota, St. Paul, 1999.
    11. E.D.Brown Neither necessary nor prudent at this stage Marine Policy Mrech, 1993
    12. Edith Brown Weiss, Stephen C.McCaffrey, Daniel Barstow Magraw, Paul C.Szasz, and Robert E.Lutz, International Environmental Law and Policy, ASPEN PUBLISHERS,INC., New York, U. S.A.1998.
    13. Emeka Duruigbo, Reforming the International Law and Policy on Marine Oil Pollution, 31 J. Mar. L. & Com. 65(2000).
    14. Enrico Vincenzini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 of Salvage at Sea, Lloyd’s of London Press Ltd ,1987.
    15. Gillet, R., M. McCoy, L. Rodwell and J. Tamate, Tuna: A Key Economic Resource in the Pacific Islands, Asian Development Bank, Manila, 2001,p.ix.
    16. IGBP / LOICZ. Reports & studies No.3 [R]. 1993.
    17. Inho Kim, Introducing Oil Cargo Liability in the Oil Pollution Act of 1990, 33 J. Mar. L. & Com. 179, April, 2002.
    18. Konrad Ginther, Erik Denters Sc Raul J.I.M.de Waart :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and Good Governance, Martinus Nijhoff Pubishers. 1995.
    19. M. Williamson. Biological Invasions [J]. Chapman and Hall, 1996.
    20. N. Bax, A. Williamson, M. Aguero. Marine invasive alien species a threat to global biodiversity [J]. 2003.
    21. Niels S.J. Koeman, Environmental Law in Europe,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Netherlands, 1999, p.24.
    22. ROGERS K S. Ecological security and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EB/OL]. http: // www. ecsp. si. edu / ecsplib. nsf, 1997.
    23. Samir Mankababy, Decommissioning of offshore installations, Journal of Maritime Law and Commerce, Vol.28, No. 4, 1997.
    24. Sean Poltrack, The Maritime Industry and Our Environment: The Delicate Balance of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Concerns, Globally, Nationally, and Within the Port of Baltimore, 8 U. Balt. J. Envtl. L. 51,2000.
    25. Simon Gault, “Marsden on Collsion at sea” (Twelfth Edition), London Sweet Sc Maxwell, 1998.
    26. SPREP,The Pacific Way: Pacific Isl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Report to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South Pacific Regional Environment Programme, 1992.
    27. Steven Ferrey, Environmental Law: Examples and Explanations, ASPEN PUBLISHERS,INC., New York, U. S.A.1998.
    28. Susan Bloodworth, DEATH ON THE HIGH SEAS: THE DEMISE OF TOVALOP AND CRISTAL, 13 J. Land Use & Envtl. Law 443,1998.
    29. Thomas J. Schoenbaum, “Admiralty And Maritime Law”(Second Edition), West Publishing Company, 1994.
    30. World Bank, 1995. Pacific Island Economies: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Fisheries, Report 14615 EAP,World Bank, Washington.; Dalzell, P., T.J. Adams and N. Polunin, ‘Coastal Fisheries in the Pacific Islands’, Oceanography and Marine Biology- An Annual Review, (34), 1996, pp.395-531.
    31. http://www.dfo-mpo.gc.ca/home-accueil-e.htm.
    32. http://www.dfo-mpo.gc.ca/home-accueil-e.htm.
    33. http://www.gsi.go.jp/PCGIAP/tsukuba/WG3_annex.pdf.
    34. http://www.kantei.go.jp/jp/syoukai/flash/index02.html.
    35. http://www.mareforum.com/NewEurMaritPolicy_IUCN.pdf.
    36. http://www.mext,go.jp/b-menu/shingi/gijyutu/gijyutu5/siryo
    37. http://www.navy.gov.au/spc/maritimepapers/PIMA11.pdf.
    38. http://www.noaa.gov/.
    39. http://www.unu.edu/hq/Japanese/gs-j/gs2004j/shimane5/Bidesi-e.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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