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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视域下公共道德基础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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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自传统社会进入现代以来,市场经济使道德的生活基础和人伦关系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一方面个人的“私人生活”从社会的整体生活中分离出来,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存在空问,另一方面公共生活空间也在飞速拓展,从而公共性问题日趋凸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伦理学理论范式也从德性伦理学转向了规范伦理学,而且其中心视域从注重个人的内在生活和自我与他人的关系发生了向社会公共生活的转移。
     从结构上看现代社会可分为政治公共领域、社会公共领域、市场领域和私人领域等四个领域,社会整体秩序的形成有赖于各个相对独立的领域秩序的整合以及领域之间的良性互动。除私人领域外,前三者均因其公共性特征成为一广义的公共领域而与私人领域相区别。一方面,政治公共领域、社会公共领域、市场领域因各具特质因而其道德基础存有差异,从而表现出道德的“领域性”特征;另一方面,三者的结构性互动作为一整体以维持人类社会生活的必要性对人们的行为提出正当性要求,即必须在公民中培养一种与这种公共生活的伦理秩序的普遍正当性相适应的情感和精神气质,如尊重、宽容、信任和参与等公共精神,这些公共道德的价值,是我们这个时代基本的道德诉求。本文主要是从公民这一道德主体的维度来研究公共道德,认为公共道德就是指公民在公共生活领域中在正确理解个人利益的基础上,尊重他人、关心公共事务、维护公共价值、承担公共责任的观念意识和行为方式。这种观念意识和行为方式的养成不仅仅是公民个人主观修养的结果,它还与其现代社会民主的政治制度、市场经济方式等制度环境以及公民社会的公共交往方式密切相关。
     对现代人来说,市场经济为人的活动提供了更大的可能性空间,提高了人的社会属性。宪政体制和由它提供了切实保护的公民权利为个体提供了足够的自由空间去追求来自日常生活的幸福,但他同时必须自觉接受法律和公共道德的约束,并承担起公民的公共责任。一方面拥有对法律、制度和组织机构的道德反思与选择能力,承担起对制度的道德责任;另一方面通过在公共领域中同他人的合作,获得公共责任的基本知识,实现由自利的个人到以公益为重的人格转变,从而在公私领域中把人们对物质生活享乐的爱好与对自由的热爱和对公共事务的关心结合起来,实现着肉体享受的改善与心灵境界的提升双重目标的统一。这是社会生活秩序得以维持的必要条件,是制度正义与社会和谐实现的基础。从道德的生成与实现条件看,现代社会的公共领域给公民公共德性的培育与实现提供了更有利的物质条件和实践场域。公民在基本的生存问题解决之后,在较自由的制度环境中,能自主地筹划个人生活,关注个人以外的世界,从而个人的道德追求完全有可能不仅仅停留在遵守生活规则的道德层次,他有能力自主地选择过一种道德上高尚的生活,象当今世界正日益增多的志愿者一样。
     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体制的转型对中国几千年积淀起来的强大而沉重的传统生活结构开始有了实质性的震荡。随着公共空间的扩大、交往生活的公共性转变,市场、社会和现代国家等公共秩序建构过程中的道德合理性诉求,凸显的是一种自由和权利平等的公共伦理意识和对陌生人的友善态度,以及超越个人界限的公共关怀与公共精神的道德诉求。对于当代中国的伦理学来说,其公共生活伦理秩序构建的理论思考如何既从传统道德文化中获取养分,又从当代西方的普遍理性主义规范伦理学和德性论伦理学两种理论的颉颃中拓展和延伸其道德的视域,尽力避免象西方的自由主义一样因过分重视个人权利、忽视社会纽带而陷入现代性的道德困境,乃是我们唯一的选择。
Since the access of traditional society to a modern society,the moral life basis and structure of human relations have been radically changed by market economy.On the one hand,the individual "private life" separated from the social community has gained relatively more independent existence space.On the other hand,public life also provides room for rapid expansion of the public life so that the public problems are growing. Specially,the paradigm of ethics theory from the virtue ethics to the norm ethics,and the central view which emphases on the importance of personal inner life and the relation between self and others have been transferred to the public life.
     From the structure of modern society,it can be divided into four spheres:the political public sphere,social public sphere,the market sphere and private sphere.The social overall order depends on the formation of relatively independent each ordered sphere,as well as the positive interaction between them.In addition to the private sphere,the first three spheres for their public nature become a broad public sphere and differ from the private spheres.On the one hand,the political public sphere,social public,the market sphere have their own moral features because of the differences in moral basis;On the other hand,the structural interaction among the three as a whole in order to maintain the human social life and the need of people's raising behavior on the legitimacy of the request,that is,citizens must cultivate a kind of emotional and spiritual qualities suited to the universal validity of the ordered public life,such as respect,tolerance,trust and the spirit of public participation,that is the essence of public morality in our times and a basic moral demand.This dissertation,from the perspective of moral subject,i.e.the citizen,attempts to study the public morality.It suggests that public morality refers to the concept awareness and behavior act of respecting others,caring for public affairs,maintaining public values and undertaking public responsibility,based on the citizens' correctly understanding of individual interest in the public life sphere.Such cultivation of the concept awareness and behavior act not only results from the individual subjective cultivation,but also is closely related with the political system of modern social democracy,the modes of market economy and with the public communicative ways of civil society.
     To the people in modern times,market economy provides more room for the possibility of increased social attributes.By the constitutional system,it provides effective civil rights protection for the individual to supply enough free space to the pursuit of their happiness in everyday life,but meanwhile,he must be consciously constrained by law and public morality,and he must take over public citizens' responsibility. On the one hand,he owns an ability to rethink and choose the morality of the laws,institution and organizational structures,and undertake the moral responsibility for systems;on the other hand,through the cooperation with others in public areas,he accesses to basic knowledge of public responsibility,self-realization by the personal to the public as the most important changes in personality,in order to make the combination of people's material life of pleasure-loving,freedom-loving and concerned about public affairs in the public and private areas,realize the enjoyment of the physical and spiritual realm and improve the dual objective unity.This is the necessary conditions to maintain the social life in order,and the bases for harmony of justice and social.From the aspect of moral form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ditions,modern society in the public sphere provides bett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practical field to the cultivation of civic virtue.Before the basic problems of survival been solved,citizens can plan their own personal lives,personal attention to the world outside in a free system environment,so the pursuit of personal morality is entirely possible not only to stay in compliance with the rules of life and moral level,but also he has the ability to choose his own high moral life,just as the increasing number of volunteers in the world today.
     Since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economic system transformation has made substantial shocks to the strongly and heavily traditional life structure which is full of Chinese natures through thousands of years of accumulation.With the expansion and changes of public space in public life,moral demands in the process of constructing public order such as the market,social and modern states highlights the public awareness of a free and equal right ethics.To the contemporary Chinese ethics,the theoretical thinking of building the ethics order of public life,not only sucks the nutrition from the traditional moral culture, but also gains the extension of moral view from the contemporary Western rationalism universal norms of ethics and moral ethics,try to avoid the modern moral dilemma caused by over-emphasis on individual rights and neglect of social ties in the West,which is our only option.
引文
[1]最早主要是来华的传教士。如美国传教士亚瑟·亨·史密斯(中文名明思溥)1872年来中国传教,熟悉中国各阶层尤其是农民的生活,一生出版著作十多本,每一本都与中国有关。如《中国的格言与谚语》、《中国文化》、《中国的农村生活》、《骚动中的中国》、《今日的中国与美国》等.其中《中国人的德行》于1890年在上海英文报纸《华北每日新闻》连载,轰动一时。文中有“缺乏公共精神”一节,所述之现象,如对政治的冷漠、公共道路无人维护、街道随意侵占、公共财物据为己有等,国人至今仍然是熟视无睹,见怪不怪。见《中国人的德行》,张梦阳、王丽娟译,新世界出版社,2005年版。
    [2]《中国人之性质谈》,载((大公报》,1905-01-07。
    [3]梁启超.论公德.饮冰室合集(专集4).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2页。
    [1][台]韦政通.伦理思想的突破.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26页。
    [1]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十五讲.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30页。
    [2][美]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龚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171页。
    [1][美]R·T·诺兰.伦理学与现实生活.姚新中等译.北京:华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68页。
    [2][意]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74页。
    [3][意]尼科洛.马基雅维里.君主论.潘汉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75页。
    [1]参见陈嘉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81页。
    [2][美]罗尔斯著.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240页。
    [3]罗尔斯的公共理性是一个经验性的概念,它是主体在现实的交往实践中,通过对话协商而达成的某种程度上的经验性共识,具有经验的普遍性和有效性,而不是传统理性主义中的那种先验本质主义的预设概念。参见李佑新.走出现代性道德困境.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121页。
    [1]参见詹世友.公义与公器.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58页。
    [2][美]麦金太尔.追寻美德.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42页。
    [1][美]麦金太尔.追寻美德.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66页。
    [2][美]麦金太尔.追寻美德.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233页。
    [3]参见万俊人.比照与透析——中西伦理学的现代视野.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1页。
    [4][美]麦金太尔.追寻美德.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150页。
    [1][美]麦金太尔.追寻美德.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56页。
    [2]参见石元康.罗尔斯.桂林:广西师大出版社,2004年.第170页。
    [1]包亚明.现代性的地平线——哈贝马斯访谈录.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137页。
    [1]参见 袁祖社.“公共哲学”与当代中国的公共性社会实践.中国社会科学,2007,(3):154-160。
    [1]参见 王南湜.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
    [2]参见 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
    [1]参见 张康之.寻找公共行政的伦理视角.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
    [2]参见 万俊人主编.现代公共管理伦理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
    [3]参见 李春成.行政人员的德性与实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
    [1]参见 曾盛聪.论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伦理.社会科学(上海),2005,(2):71-78。
    [2]参见 王新生.市民社会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0页。
    [1]参见 詹世友.公义与公器.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6页。
    [1]参见[美]麦金太尔.伦理学简史.龚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8页。
    [1][台]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69-117页。
    [1]康有为.孟子微(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7页。
    [2]梁启超.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4).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6页。
    [3]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
    [4]参见 王中江等.活力与秩序的理性基础——关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互动的对话.文化中国.1999(6).
    [1][台]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9页。
    [1][日]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北京编译社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73页。
    [2]梁启超.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4).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2页。
    [3]君武.论公德.政法学报.1903(1).
    [4]参见 陈永森.告别臣民的尝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11-113页。
    [1]梁启超.新民说.饮冰室合集(专集4).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2页。
    [2]君武.论公德.政法学报.1903(1).
    [3]论国人宜注意于公共事业.东方杂志.1907(4).
    [4]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24页。
    [1][台]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12页。
    [2]君武.论公德.政法学报.1903(1).
    [1]参见2001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2]罗国杰主编.伦理学.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17页。
    [1]罗国杰、唐凯麟等主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第83页。
    [1]参见[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下).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第693-703。
    [2][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第273页。
    [1][德]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页。
    [2][德]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6页。
    [1][德]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40页。
    [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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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汪晖等主编.文化与公共性.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第1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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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2页。
    [2][美]沃勒斯坦.现代世界体系(第1卷).罗荣渠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76-186页。
    [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2页。
    [2]转引自[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12页。
    [1]参见[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4页。
    [2]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182页。
    [1]万俊人主编.现代公共管理伦理导论.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25页。
    [2][美]麦金太尔.追寻美德.宋继杰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192页。
    [3][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8年.第50页。
    [4]法律是一种宏观的制度形式;纪律属于组织,是微观的制度安排;此外还可加上社会习俗这种类型。参见邹吉忠.自由与秩序.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87页。
    [1]高兆明等.现代化进程中的伦理秩序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30页。
    [2]韦伯把法律的逻辑化和形式化,界定为现代制度的基本特征.在他看来,现代制度至少在四层意义上是逻辑的:第一,那种支配着个人权利与义务的法规,不仅须有普遍性,而且还能被证实;第二,法律关系表征着一切经过分析得出法律判断的统合,这些法律判断以统合的方式构成逻辑清晰的、内在一贯的、至少在理论上是非常严密的法规体系;第三,作为形式化的规则体系,现代制度应当经得起逻辑的分析和解释,必须具备一套严密的逻辑分析方法;第四,由理智控制,并以此作为消除争议的合法手段。充分形式化和逻辑化了的现代法律制度,它满足了怀有不同价值观,在利益上相互冲突的人们之间相连,和平共处的需要。从宏观面上讲,现代社会主要在一国范围内有普遍适用的法律;从微观面上看,现代社会产生了适用于各种组织或群体内部关系的纪律、规章等公共规则。参见苏国勋.理性化及其限制——韦伯思想引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219-222页。
    [3][美]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蒋庆等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0页。
    [1][美]R·T·诺兰.伦理学与现实生活.姚新中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296页。
    [1][台]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16页。
    [2][台]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21页。
    [1][台]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44页。
    [2]参见[台]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197-236页。
    [1][美]丹尼尔·贝尔.资本主义文化矛盾.赵一凡译.上海:三联书店,1989年.第308页。
    [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国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625页。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颜一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8页。
    [1][台]陈弱水.公共意识与中国文化.北京:新星出版社,2006年.第198页。
    [1]参见彭定光.制度伦理建构—当代公共生活秩序的优先课题.天津社会科学,2004,(2):26-28。
    [2]参见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37页。
    [1][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8年.第1页。
    [1][法]路易斯·博洛尔.政治的罪恶.蒋庆等译.北京:改革出版社,1999年.第242页。
    [2]彭定光.政治伦理的现代建构.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274页。
    [1]郭湛.主体性哲学—人的存在及其意义.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290页。
    [1]参见 李楠明.价值主体性——主体性研究的新视域.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导言部分。
    [1][德]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33页。
    [2][德]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35页。
    [3][德]海德格尔.海德格尔选集.孙周兴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6年.第358页。
    [4]参见李楠明.价值主体性——主体性研究的新视域.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年.导言部分.
    [5][德]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曹卫东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56-59页。
    [1][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年.第456页。
    [2][德]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陈嘉映等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年.第146页。
    [1]参见 万俊人.现代性的伦理话语.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导论部分第29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8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97页。
    [1][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上).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第3页。
    [2][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8年.第192页。
    [3][英]伯林.自由论.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3年.第189页。
    [1][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154页。
    [2]参见雅赛.重申自由主义.陈茅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第37页。
    [1]参见 李强.自由主义.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108页。
    [2][伊朗]拉明·贾汉贝格鲁.伯林谈话录.杨祯钦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年.第37页。
    [3][德]哈贝马斯.包容他者.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81页。
    [1]参见 张凤阳等.政治哲学关键词.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6-50页。
    [1]参见 韩水法.平等的概念.文史哲,2006,(4):127-134。
    [1]参见 詹世友.公义与公器.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7-40页。
    [1][英]鲍曼.生活在碎片之中——论后现代道德.郁建兴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2002年.第315页。
    [1]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主编.社会转型:多元文化与多民族观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92页。
    [2][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张成福等译.公共行政的精神.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8页。
    [1]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46页。
    [2]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81页。
    [1]参见刘清平.儒家伦理与社会公德.哲学研究,2004,(1):37-41.
    [2]William Kelly Wright.On Certain Aspects of the Religious Sentiment.The Journal of Religion,Vol.4,No.5.(Sep.,1924),pp.449-463.
    [1][德]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原理.苗力田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4页.
    [1]Joel Feinberg.The Nature and Value of Rights.The Journal of Value Inquiry,1970,(4):252.
    [2]参见龚群.道德哲学的思考.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53页。
    [3]参见哈贝马斯.我们何时应该宽容——关于世界观、价值和理论的竞争.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3,(1):107-112。
    [4]转引自曾广乐.全球化与宽容美德建设.学术论坛,2002,(5):16-19。
    [1][英]戴维·米勒等.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问题研究所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820页。
    [2]参见刘曙辉.宽容:历史、理论与实践.哲学动态,2007,(7):41-46。
    [1]参见 张凤阳.政治哲学关键词.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74页。
    [1][波兰]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程胜利译.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33页。
    [1]参见 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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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波兰]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程胜利译.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141页。
    [1]刘军宁等编.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公共论丛(第5辑).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7页。
    [1]B ·Barber,Strong Democrac University of Califonia Press,1984,P.4.
    [2]参见 李图强.现代公共行政中的公共参与.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年.第103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4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32页。
    [1]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第586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500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2页。
    [1]参见孙麾.马克思晚年对社会结构理论的发展.哲学研究,1991,(4):37-45。
    [1]晏辉.论社会转型的实质、困境与出路.内蒙古大学学报(社科版).1998,(1):58-66。
    [2]转引自 查普夫.现代化与社会转型.陈黎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8年.第128页。
    [1]参见陆学艺主编.社会学.北京:知识出版社,1991年.第375页。
    [2]陈晏清.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137页。
    [3]陈晏清.当代中国社会转型论.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8年.第252页。
    [1]王南湜.从领域合一到领域分离.太原:山西教育出版,1998年.第153—164页。
    [1][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26页。
    [1]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王容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9页。
    [1]许纪霖等.中国现代化史(第1卷).上海:三联书店,2000年.第11页。
    [1]王新生.市民社会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63页。
    [1][英]哈耶克.通向奴役之路.王明毅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年.第146页。
    [2]中国战略与管理研究会社会结构转型课题组.中国社会结构转型的中近期趋势与隐患.战略与管理,1998,(5)1-17。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4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3页。
    [3][美]萨缪尔森.经济学(上).萧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61页。
    [1]参见刘凡,刘文斌.产权经济学.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6-8页。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97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42页。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50页。
    [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33页。
    [2]廖申白.私人交往与公共交往.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4):74-79。
    [1]亚里士多德.尼可马可伦理学.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250页。
    [1]廖申白.私人交往与公共交往.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4):74-79。
    [2]哈贝马斯.公共结构的领域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29页。
    [1]马克思思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6页。
    [1][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5页。
    [2][日]川岛武宜.现代化与法.王志安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35-36页。
    [1][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韩巍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33页。
    [2][英]哈耶克.个人主义与经济秩序.贾湛等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第23页。
    [3][英]哈耶克.自由宪章.杨玉生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78页。
    [1]参见高兆明.公共理性:市场经济秩序.东南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3):101-105。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654页。
    [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651页。
    [1]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394页。
    [1][美]R·T·诺兰.伦理学与现实生活.姚新中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328页。
    [1]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02页。
    [2]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02页。
    [1]万俊人.道德之维——现代经济伦理导论.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18页。
    [2]厉以宁.超越市场与超越政府.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3页。
    [1]参见[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1988年。
    [美]诺齐克.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
    [1]转引自陈泽环.现代经济伦理学初探.社会科学,1995,(7):73-76。
    [1][德]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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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48页。
    [2]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33页。
    [3]柏拉图.理想国.郭斌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33页。
    [4][英]约翰·基恩.公共生活与晚期资本主义.马音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年.第288页。
    [5][英]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755页。
    [1]参见胡伟.在经济与规范之间:合法性理论的二元取向及意义.学术月刊,1999,(12):17-22.
    [2]S ·M ·Lipset.Some Social Requisites of Democracy.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Political Legitimacy.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1959,53(3):86.
    [3][美]阿尔蒙德等.比较政治学.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35页。
    [1][德]韦伯.经济与社会(上).林荣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241页。
    [2][美]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王浦劬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9年.第317页。
    [1]Robert Grafstein,he failure of Weber' s Concept of Legitimacy,Journal of Politics,vol.43,1981.p456-472.
    [2]David Beetham,The Legitimation of Power,Lonton:Macmillan,1991.p8-9.
    [3][英]戴维·米勒等主编.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10页。
    [4][德]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年.第184页。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384页。
    [2][美]达尔.论民主.李伯光,林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8页。
    [1][德]康德.实践理性批判.韩水法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2页。
    [2][美]达尔.论民主.李伯光,林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71-72页。
    [1]R.Barber,Strong Democracy:Participatory Politics for a New Age.Berkerley,Cali.: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4.
    [1]金灿荣.美国市民社会与政治民主的关系初探.美国研究,2001,(1):56-73。
    [2][英]霍布豪斯.自由主义.朱曾汶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6页。
    [3][美]达尔.论民主.李伯光,林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55页。
    [1]《孟子·尽心下》
    [1]《孟子·梁惠王上》
    [2]《孟子·梁惠王下》
    [3]《孟子·滕文公上》
    [4]《孟子·公孙丑上》
    [5]梁启超.新民说·论进步.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22页。
    [1]任剑涛.道德与中国传统政治的合法性.华中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5,(1):27-34。
    [1]参见[美]彼德·布劳.社会生活中的交换与权力.孙非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8年.第135页。
    [2][美]达尔.现代政治分析.王沪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第36页。
    [3]李景鹏.权力政治学.哈尔滨:黑龙江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2页。
    [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131页。
    [2][英]洛克.政府论(下).叶启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4年.第105页。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何兆武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76页。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6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170页。
    [1][美]丹尼斯·朗.权力论.陆震纶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年.第294页。
    [2][美]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198页。
    [1][英]约翰·基恩.公共生活与晚期资本主义.马音等译.北京: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78页。
    [1][美]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41页。
    [1]参见向良云.公共权力的哲学解读.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04,(1):41-43。
    [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1990年版序言第11页。
    [3][美]乔治·弗雷德里克森.公共行政的精神.张成福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46-47页。
    [1]参见张康之.公共管理伦理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5-37页。
    [1][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74页。
    [1][美]特里.L.库珀.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张秀琴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74页。
    [1]参见王南浞.社会哲学.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第103-118页。
    [1]M·桑德尔.自由主义与正义的限度.万俊人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年.第150页。
    [1][美]约翰·麦克里兰.西方政治思想史.彭淮栋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3年.第158页。
    [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61页。
    [3][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263页。
    [1][德]马克斯·韦伯.学术与政治.冯克利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1998年.第107页。
    [1][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97页。
    [1][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第89页。
    [2][英]约翰·密尔.论自由.许宝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82页。
    [3][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10页。
    [1][英]哈耶克.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上海:三联书店,1997年.第89页。
    [2][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103页。
    [1][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332页。
    [1]G.Sartori,Democratic Theory,Wayne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62.p168.
    [2][美]汉娜·阿伦特.人的条件.竺乾威等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29页。
    [3][美]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彭斌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58页。
    [1][美]本杰明·巴伯.强势民主.彭斌等译.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77页。
    [1]转引自[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下).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第519页。
    [2][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第554-562页。
    [1]Peter Bachrach,The Theory of Democratic Elitism.Boston:Little,Brown,1967,P.92.
    [2][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陈尧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24-26页。
    [1]J.S.Mill,Essays on Politics and Culture,G.Himmelfarb.ed.New York,1963,pl86.
    [2][美]卡罗尔·佩特曼.参与和民主理论.陈尧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39页。
    [1][英]戴维·米勒等.布莱克维尔百科全书.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市民社会”条。
    [1][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97页。
    [2][德]黑格尔.法哲学原理.范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97页。
    [1]参见王新生.市民社会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11-32页。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251-252页。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1页。
    [1][日]加藤节.政治与人.唐士其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0-152页。
    [1]参见王新生.市民社会论.南宁:广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2页。
    [1]参见[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序言部分第29页。
    [2][日]加藤节.政治与人.唐士其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153-154页。
    [1]顾准.顾准文集.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4页。
    [1][英]赫尔德.民主的模式.燕继荣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第28页。
    [1][美]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柯雄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72-173页。
    [2][美]乔·萨托利.民主新论.冯克利等译.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第316页。
    [3][美]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盛葵阳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年.第25页。
    [1]Bryan S.Turner.Outline of a Theory of Human Rights[A].Bryan S.Turner and Peter Hanmilton.Citizenship:Critical Concepts Volume II.[C]Rout ledge.1994.469.
    [1]李培林.处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3,(3):48-52。
    [2]俞可平.社会主义市民社会:一个新的研究课题.天津社会科学,1993,(3):45-48。
    [1]参见林明江.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人民网·中国政协新闻网,2008-6-27.
    [2]参见:郭定平.我国市民社会的发展与政治转型.社会科学.1994(12):52-60。
    [1]邓正来等.国家与社会——中国市民社会研究.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34页。
    [1]转引自邓正来等编.国家与市民社会.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1999年.第46页。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76页。
    [1]曹沛霖.政府与市场.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233页。
    [1][美]查尔斯·沃尔夫.市场或政府:权衡两种不完善的选择.谢旭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4年.第48页。
    [2]俞可平.治理与善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第9页。
    [1]刘军宁主编.民主与民主化.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7页。
    [1]参见闫鹃.21世纪政府、市场与公民社会的三足鼎立.成都: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02,(1):23-25。
    [1][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35页。
    [2][英]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蒋自强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年.第238页。
    [1]转引自[加]威尔·金里卡.当代政治哲学(下).刘莘译.上海:三联书店,2004年.第519页。
    [1]两位美国学者柯亨和阿拉托在1992年发表的《市民社会与政治治理》一书中,将公民社会界定为介干经济和国家之间的一个社会领域,从而将经济领域排呤在公民社会之外。参见童世俊.“后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11月,总第5期。
    [1]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4).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32页。
    [2]邱本.市场法治论.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第91页。
    [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671页。
    [1][法]保罗.阿尔布.经济心理学.符锦勇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第103-105页。
    [1]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4页。
    [1]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第104页。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636页。
    [2]何增科.市民社会概念的历史演变.中国社会科学,1994,(5):67-81。
    [1]曲炜.人格之谜.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第21页。
    [2]唐凯麟.道德人格论.求索,1994,(5):45-51。
    [1]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46卷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第104页。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681页。
    [2][美]尼布尔.道德的人与不道德的社会.蒋庆译.贵阳:贵州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257。
    [1]冯友兰.新原道.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67页。
    [2][德]黑格尔.美学.朱光潜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58页。
    [1][德]哈贝马斯.在规范和事实之间.童世骏译.北京:读书·生活·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第367页。
    [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12页。
    [1][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225页。
    [2][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225页。
    [3]孙晓春.个体理性与公共生活的关系.学术研究,2008,(4):46-51。
    [1]李海青.理想的公共生活如何可能.伦理学研究,2008,(3):55-60。
    [1][美]罗尔斯.公共理性与现代学术.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第4页。
    [2][美]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万俊人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第147页。
    [1]冯友兰.三松堂学术文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4年.第296页。
    [2]李泽厚.中国古代思想史论.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305-306页。
    [3]金生鈜.德性与教化.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06页。
    [1]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4).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129页。
    [1]参见童世骏.“后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市民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11):44-49。
    [2]我们有人很可能把中国的事业单位简单等同于非营利组织,这是不妥的。中国的事业单位能否成为非营利组织,取决于事业单位提供的社会服务的性质和它的宗旨是不是公益性的。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推进,那些逐步脱离政府而从事公益性活动,并且能够获得公益性社会资源的事业单位将转变为非营利组织。另外占比重很大的一部分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市场化的改革方向,采取企业的运作模式,通过市场机制动员资源、提供服务。还有一部分事业单位可能要维持现有的这样一种身份或性质,仍然以国有资产为基础,因为仍有一部分社会服务需要由国家提供。
    [1]Per · F · Drucker.Post Capitalist Society.New York:Harper Business,1993.P65.
    [1]非营利组织或志愿组织中的成员一般由不拿报酬的志愿者和拿薪水的雇员(又被称为社会工作者)组成。
    [2][美]萨拉蒙.全球公民社会——非营利部门视界.贾西津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第12页。
    [3][美]F·德鲁克.非营利组织的超越革命.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9年.第99页。
    [4]Jane Piliavin,Hong-Wen Charny.Altruism:A Review of Recent Theory and Research.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volumel6,1990.p27.
    [1]根据涂敏霞的调查,广州市民对于参加志愿活动的动机,回答热心公益、做对社会有意义的事和可以帮助有需要的人的人数最多,其次是想多学些东西、令人生有意义、增加工作经验、社会经验以及想多结识些朋友这些以个人动机为主的占了被调查者相当一部分。——涂敏霞.广州市民如何看待志愿工作.青年探索,1998(4):18-21。
    [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653页。
    [3][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653页。
    [1]即依据道德理想原则选择的责任行为,基于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之外,它并不赋予其他人享有相关的权利。参见[美]彼切姆.哲学的伦理学.雷克勤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年.第302页。
    [2]参见牟宗三.从儒家的当前使命说中国文化的现代意义.当代新儒家.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第161页。
    [1][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651页。
    [2][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第681页。
    [1]2008年5月12日发生的汶J1l大地震,志愿者属于自发参与,登记的超过20万,还有许多未登记的。参见数十万志愿者四川集结:中国公民社会曙光初现。中国新闻周刊,2008年6月9日。2008年8月的北京奥运会,奥组委征召志愿者,参与人数达170万。
    [2]联合国志愿人员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志愿精神在中国.北京,1999年.第90页。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年。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年。
    [9]列宁.列宁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
    [10]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年。
    [11]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4).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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