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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角下的社会医疗保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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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从行政法的角度,并试图结合管理学、社会学、经济学的基本理论,研究社会医疗保障的相关问题。通过对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的现状及其存在问题的梳理,并结合与其相关的法学尤其是行政法学原理,试图对我国当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和重构提出建议。最后提出社会医疗保障重构的实现路径,作为行政法学理论对社会医疗保障改革的提交的回应和答卷,同时希冀对行政法学研究提出新课题。
     第一章:首先从民生理念入手,引出论文拟研究的主题。接着对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作简要的分析,进而论证了对社会医疗保障的研究中,行政法视角的必要性。此后简要梳理了中外学界各相关学科关于社会医疗保障的已有研究成果,并简要介绍了本文拟遵循的研究思路和采用的研究方法。
     第二章: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实证分析。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在新中国成立之初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以及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成。经过多次改革,已发展成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以及社会医疗救助组成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当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障尚未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早期的全盘市场化的改革卸载了医疗保障领域国家对公民的照顾的责任,在强化对个人责任的加载的同时,忽视了基本医疗服务公共产品的属性。
     第三章:社会医疗保障的宪政法理基础。我国宪法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都直接或间接规定了公民享有医疗保障的权利,通过剖析医疗保障权的权利属性和宪法权利实现的方式,指出当前国家的任务在于依照宪法的委托,加快社会医疗保障领域额的立法。同时对公共服务、给付行政等相关行政法理论展开研究,最后分析指出社会医疗保障领域行政法的任务在于通过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来承担国家对公民在医疗保障领域的生存照顾义务。
     第四章:行政法视角下社会医疗保障的重构。承接前三章的研究成果,探讨了我国社会医疗保障的重构问题。通过介绍世界范围内各种主要医疗保障制度模式,同时深入分析了我国当前社会医疗保障的模式以及该模式下所涉及各方主体的法律属性,最后提出了对社会医疗保障改革和重构的设想。
     第五章社会医疗保障重构的实现路径。在前一章对重构方案业已明确的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社会医疗保障重构的实现路径问题,可以视为行政法学理论对社会医疗保障改革的提交的回应和答卷:社会医疗保障的法治化目的在于划定医疗保障领域法律的界限,实现法律与政策以及其他治理方式之间的良好互动和回应;公私协力与民营化致力于解决医疗保障资金来源不足以及医疗服务的质量问题;强制参保将集中解决医疗社会保险的逆向选择问题。
The paper studies problems about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through the combination of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law and the basic theory of management, sociology and economics.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reform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bout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are gived as far as possible, through the combination of arranging of present situation and problem about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and the theory of corresponding law, especially administrative law. At last, the routes implementing the reconstruction of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are proposed as the response and the answer to the reformation of the present situation about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and a new subject of administrative law is possible to be aspired.
     Chapter 1: At first the subject of the paper is drawed out from the livelihood concept. Then the necessity of administrative law perspective in studying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is demonstrated by analyzing the character of social security. At last, this part compares the related researches at home and abroad and introduces the main research ideas and research methods.
     Chapter 2: Empirical analysis of the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The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s consisted of public health, labor health, and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system in the early days of New China. After several rounds of reformation, a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ncluding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workers, the new rural cooperative medical car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for urban residents, and public health and social medical assistance has been founded. The problem of this system is the difficulty and costliness to get basic medical treatment. The overall market reformation at the early time removes the state responsibility in the field of health care. The personal responsibility is emphasized too much while the public property of basic medical treatment is neglected.
     Chapter 3: Constitutionalism basic of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People’s right of medical treatment is provided directly or in-directly by constitution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By analyzing the nature of medical care right and the way to achieve the right, this part points the present task of the state is to perfect related legislation. At the same time, this part emphasizes the task of administrative law to ensure that the state will be charged with the responsibilities of citizens’living in the field of medical treatment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administrative theories.
     Chapter 4: The reconstruction of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dministrative law. Inheriting the research results of the first three chapters, this part discusses the re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s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By discussing the main medical care models of other countries and our country and analyzing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related subjects, this part gives suggestions to the reform and reconstruction of the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at last.
     Chapter 5: The way of reconstruction of medical social security. On the basis of the previous chapters, this part suggests the way of the reconstruction, and this further study can also be considered as a response for administrative law to the problem: the purpose of rule of law is to draw of line for law in field of medical treatment and to make a good interaction among law, policy and other governance model;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and privatization are done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insufficience of funds and bad quality of medical treatment services; Compulsory insurance will concentrate to solve the adverse selection problem of medical social insurance.
引文
6参见郑功成主编:《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9页。
    7参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
    8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10页。
    9郑功成:《论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建设》,载《中国社会保险》,1995年第7期,第8—19页。
    10张淑芳:《社会行政法的范畴及规制模式研究》,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第41-54页。于安:《论社会行政法》,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第45-53页。高秦伟:《社会保障行政的法理与课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第110-118页。
    11此观点为和田英夫对不同国家行政法学方法论所作的概括,参见关保英:《行政法体系全球趋同之解析》,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一期,第40页。
    12参见台谢荣堂著:《社会法治国之理想与实践》,载《社会法治国基础问题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4-14页。
    13有学者认为:“行政是行政主体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参见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版,第2页。有学者认为:“行政法学研究的行政是指为实现国家目的,运用制定政策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管理、命令、监督制裁等方式执行国家法律和权力机关意志的活动。”参见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1月版,第4页。
    14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商务印书馆2009年10月版,第39页。
    15如: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新西兰、西班牙、瑞典、英国、美国、中国台湾、新加坡、荷兰、韩国、澳大利亚、智利、俄罗斯、阿根廷等国家和地区。参见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35—57页。
    16根据社会保障学学者的观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起源于济贫等社会救助制度,并且社会保险制度逐渐发展成社会保障体系的主体内容,与进一步完善了的社会救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一起,构成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内容。参见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6月版,第54页。
    17“纺锤型”又称“橄榄型”,是社会学家对拥有不同规模资源的社会成员所构成的社会阶层结构所做的形态描述,即两头小、中间大。指拥有较多资源,处于最高和较高社会等级的阶层以及拥有的各种资源最少甚至没有,处于较低和最低社会等级的阶层的规模都很小,社会的绝大部分成员处于社会的中间等级位置。参见周军、黄立营:《“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范式论》,载《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第15-18页。
    18参见种明钊、许明月:《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8-100页。
    19参见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68-69页。
    2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5月。
    26根据卫生部1998年进行的“第二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87.3%的农村居民沦为自费医疗群体,根据2003年第三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的数据显示,绝大部分农村居民自费承担医疗费用,历年比例为:1993年84.1%,1998年87.3%,2003年79%,农村居民自费医疗的比例一直持续在很高的水平。
    32段柄仁:《北京年鉴(2009)》,北京年鉴社2010年1月版。
    33段柄仁:《北京年鉴(2010)》,北京年鉴社2011年1月版。
    34蒋月著:《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1页。
    43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概要与重点)》,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chinese/health/927874.htm
    44参见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理念、目标与行动方案》,人民出版社2008年10月版,第191-195页。
    4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意见》
    50自求多福出自《诗经·大雅·文王》:“无念尔祖,聿修厥德。永言配命,自求多福。”
    51养儿防老出自宋代陈元靓著《事林广记》:“养儿防老,积谷防饥”。我国农村千年来一直有“养儿防老,存钱防病”的传统,费孝通先生认为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养生”公式存在差异。中国是依据养儿防老的观念意识建立起来的反哺模式,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52关保英:《行政法体系全球趋同之解析》,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一期,40页
    53参见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803页。
    54“从字面来看,我国社会保障权的内容称为物质帮助权,具体包括社会保险权、社会救济权、医疗保障权、社会优抚权、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权、职工和国家机关退休人员的受保障权。”“《宪法修正案》第23条属于基本国策,……由此可以认为,我国宪法对社会保障权的宪法确认,仍基本停留在国家政策的层面上,尚未将社会保障权视为具有充分法律性质的宪法权利。”参见郭曰君,《社会保障研究》,上海世纪出版社2010年版,第198—201页。
    55参见刘玉庆:《论生存权及其法律保障》,中国政法大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
    56郑贤君、李样举:《作为宪法权利的物质帮助权辨析》,载《长白学刊》,2009年第3期,第78页。
    57参见高军:《从恩惠到权利:纳税人社会保障权的证成》,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第33页。
    58范毅:《人权公约与我国宪法人权规定之完善》,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第1期,第85页。
    59详见本文第二章内容。数据来源:卫生部第三次、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数据。
    60中国已经加入了18个国际人权公约,在此仅指具有世界人权宪章地位的国际人权公约,具体包括《世界人权宣言》以及《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62罗豪才:《经济全球化与法制建设》,载《求是》2000年第23期。
    63“国际人权公约被缔约国批准后,并不是国际人权公约中的人权对缔约国产生约束力,而是规定人权的国际人权公约作为国际公法与缔约国的国内法发生关系。所以被缔约国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中的人权在缔约国只能获得相当于批准机构依据法制定的法律、法规所保护的人权的地位,这样的人权在缔约国国内法上所受到的法律保护的性质应当是宪法权利之下的法律权利,不具有超越宪法权利之上的人权价值。只有缔约国在后来的立法中将有关被批准的国际人权公约中的人权提升到宪;的水平加以保护时,这样的人权才具有宪法权利的意义。”参见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426页。
    64刘晓鹏;黄庆畅:《解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载《中国人大》,2008年11月10日,第26页。
    65《社会救助法草案近期可能无法出台》,载《法制晚报》,2010年11月24日。
    74 1979年,时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权与和平处处长的卡雷尔·瓦萨克提出了三代人权的概念,后被频繁引用。参见方立新、夏立安编著:《人权法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1-12页。
    75但从权利的逻辑推理出发,仍可以将其归纳为应然的权利和实然的权利两部分。
    85参见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696页。
    86关于医疗保障制度的“碎片化”,参见顾昕:《防止制度碎片化》,载《中国社会保障》2007年第5期。
    87赵宝云著:《西方五国宪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252-253页。
    88赵宝云著:《西方五国宪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12月版,第254页。
    89谢荣堂:《社会法治国之理想与实践》,载《社会法治国基础问题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社2008年11月版,第5-6页。
    90关于社会法治国原则( Sozialrechtstaat)的中文表述,各学者观点存在差别,如“社会国家原则”,参见平特纳著,朱林译:《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76-77页;“福利国家原则”,参见伯阳:《德国公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第53页;“社会法治国原则”,参见谢荣堂:《社会法治国原则与社会安全制度》,载《第12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行政法学会自印,2010年9月,第41—76页。本文采用后者。
    91《联邦德国基本法》条文的中文翻译版本参见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国家行政学院:《联邦德国的宪法和行政法》,自印1999年版,第47-118页。
    92平特纳著,朱林译:《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76-77页。
    93平特纳著,朱林译:《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第76-77页。
    94徐秀义、韩大元:《宪法学原理?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77页。
    95中外学者均对此条法谚提出过质疑,参见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6-20页。赵娟:《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再认识》,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第46-52页。
    96【英】韦德著,徐炳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第7页。
    97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5页。
    98王明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34页。
    99参见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3刷,第5页。
    100陈端洪:《对峙——从行政诉讼看中国的宪政出路》,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
    101参见翁岳生:《社会法治国之概念与本质》,载《宪政思潮》,第2期,第89页。
    102“给付行政”一词是德语Leistungsverwaltung的翻译,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多将其译作“给付行政”,但也有学者将其译为“服务行政”。大陆学者也有“给付行政”、“服务行政”两种不同的提法。关于服务行政与给付行政的关系,福斯多夫的见解为:服务行政是因其双方性而区别于给付行政的。随着服务行政理论的发展,已经将给付行政纳入其范畴之内。也就是说,至少服务行政的范围是比给付行政更宽的,除给付行政之外,还包括须由公民提供相应对价的公共服务。参见陈新民:《“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概念的原始面貌》,载《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7-48页;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第7页;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103继1983年第一本行政法统编教材《行政法概要》出版后,1985年、1988年、1989年、1990年相继出版了应松年、朱维究主编的《行政法学总论》、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教程》、罗豪才主编的《行政法学》以及姜明安所著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代表了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学学科范围等的理解,基本确立了行政法学的范畴、体系、基本概念和原则,对其后的行政法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参见何海波著:《法治的脚步声——中国行政法大事记(1978-200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4、81、94、105页。
    104于安:《论我国社会行政法的构建》,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第56页。
    105陈泉生研究员在分析现代行政法学从秩序行政转向服务行政基础上,指出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是服务论,并认为现代行政法实质上是服务行政法。参见陈泉生的《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5期,第12-20页。
    106有学者认为,将全部行政皆视为服务行政,似乎也有以偏概全之嫌。另有学者认为不能以服务这一种功能概括现代行政的全部功能,也不能以服务否定管理,参见沈岿:《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一个整体观的变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第69页;杨解君:《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若干观点的评析》,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第74-75页。
    107沈岿:《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一个整体观的变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第69页。
    108参见叶必丰:《法学思潮与行政行为》,载《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第35-41页。宋永寿:《从管理、控权到服务与合作——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历程与方向》,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第36-38页。
    109王名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6-28页。
    110参见【法】莱昂?狄骥著:《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9-13页。
    111又译作:“当成是服务主体的行政”。
    112参见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6-48页。
    113和田英夫对不同国家行政法学方法论所作的概括,他认为英美国家的政治学体系是以程序为基础的,德国的行政法体系是以福利为基础的,所谓“给付行政”之行政法是也,而法国则是责任行政,即法国行政法以行政系统的责任为根本并以此建立行政法制度。参见关保英:《行政法体系全球趋同之解析》,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一期,40页。
    114我国大陆学者对给付行政的关注和研究,始于上实际90年代,其中最早提出给付行政这一概念的是基于对域外行政法学学科发展的介绍,此后即有学者陆续撰文论述。参见【日】和田英夫著、倪健民译,《日本现在行政法的课题》,摘译自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日本评论社1993年4月1日出版,载《外国法评译》1994年第2期51-56页。郭润生、张小平:《论给付行政法》,《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3期,16-23页。
    115参见【日】南博方著,杨建顺、周作彩译:《日本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29-30页。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88年版,第329-331页;【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第1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1-33页;翁岳生著:《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2页。
    116干预保留说认为法律保留的范围应当限于干预公民自由和财产的事项,而不包括给付行政和特别权利关系。“重要事项保留说”则主张凡与基本权利义务相关的涉及重要性的领域应当适用法律保留。参见【德】平纳特著,朱林译:《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6-47页。
    117参见【日】盐野宏著,杨建顺译:《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3-55页。
    118参见孙雨生:《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第133-134页。
    119行政法学著作在探讨行政的分类问题时,根据行政的性质、内容、目标不同,往往将其分为规制行政与给付行政两类,台湾学者亦有将其分为干预行政、给付行政与计划行政三类之说。参见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5页。台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2页。
    120翁岳生著:《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29-32页。
    121翁岳生著:《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60页。
    122参见陈新民著:《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46页。
    123参见张书克:《“服务行政”理论批判》,载《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第64-69页;张步峰:《福尔斯托霍夫给付行政理论的反民主倾向及其批判》,载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03-111页。
    124参见盐野宏:《福斯特霍夫“给付行政的法律问题”》,《国家学会杂志》73卷11=12号,第864页以下。转引自闫尔宝:《关于给付行政的若干思考——以德日行政法为中心》,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
    125陈国权:《论责任政府及实现过程中的监督作用》,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1期,第28-34页。
    126吴威威:《构建责任政府的理论思考》,载《湖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第62-64页。
    127参见【美】库拍:《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版,第74页。吴威威:《构建责任政府的理论思考》,载《湖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第62-64页。
    128参见蔡乐渭:《公共服务的发展与行政法的新任务》,载《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6期,第25-28页。
    132参见乌日图著:《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105页。
    133在国家医疗保障模式下,医疗服务免费或廉价提供给全体国民。此外,在部分国家非国家医疗保障模式的国家,政府亦针对部分特殊人群直接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如我国目前对现役军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等群体实施公费医疗,此亦可作为特定人群的国家医疗保障。
    134参见乌日图着:《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105页。
    135参见Michael S. Chen. Values in Health Care System: Implications for Taiwan’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Reform,载Http://www.lib.ccu.edu.tw/indoor/journal/jnccu/v6s2_5.htm#text, 2006年11月15日访问。转引自林志强著:《健康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0月版,第222-223页。
    136 See Michael Calnan,The NHS and Private Health Care,10 Health Matrix 3(2000)
    137参见乌日图着:《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83页。
    138参见台郭明政:《社会安全制度与社会法》,翰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3页。
    139参见周楠:《我国医疗体制中政府责任法律机制研究》,东北大学文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8年7月,第19页。
    140参见Michael S. Chen. Values in Health Care System: Implications for Taiwan’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Reform,载Http://www.lib.ccu.edu.tw/indoor/journal/jnccu/v6s2_5.htm#text, 2006年11月15日访问。转引自林志强著:《健康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0月版,第225页。
    141参见武玉宁、顾昕:《医疗救助制度的国际比较》,载《社会保障研究》,2006年第15期,第4页。
    142参见乌日图着:《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164页。
    143参加蒋月著:《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149-151页。乌日图着:《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164-165页。
    144参见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11页。
    145有学者认为美国的医疗保障模式应属于混合型医疗保障模式,此观点亦有说服力。从美国社会医疗保障的主要构成看,属于市场医疗保障模式,而从整体看,其由商业保险和少量的社会医疗照顾与医疗救助组成,应属于混合型医疗保障模式。参见蒋月著:《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151-155页。
    146乌日图着:《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142页。
    147 See BARRY R.FURROR ET AL.,HEALTH LAW:CASES, MATERIALS AND PROBLEMS 682-83(4th ed. 2001)(hereinafter HEALTH LAW)
    148有学者认为此部分属于特定人群的国家卫生服务保障制度。参见乌日图着:《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141页。
    149参见蒋月著:《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版,第152页。
    150有学者撰文指出:目前美国有大约4500万人(其中包括大约800万儿童)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大约占美国总人口的15%-20%。参见顾昕:《“奥巴马式”医改:松散的公私混合型医保》,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8月/17日,第002版。
    152对于未被上述保障体系覆盖的人群,其解决自身医疗费用的方式不外乎两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或不加入任何医疗保障体系,即自费就医,这两种情况均属于在市场的调节作用下的医疗保障。
    153乌日图着:《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第83页。
    154参见盛洪:《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起》,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13页。转引自林志强著:《健康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0月版,第225页。
    155林志强著:《健康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0月版,第225页。
    156种明钊、许明月:《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97页。
    157孙广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第216页。
    163关于定点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劳动部、卫生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9年)中曾作出规定。
    164参见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1-45页。
    165翁岳生:《行政的概念与种类》,载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0页。
    166文章第五章第二节将详述。
    167参见吴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行政法分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第38页。
    168参见肖泽晟:《中国公物立法初探》,载《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第一期,第30—33页。肖泽晟:《公物法研究》,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169参见刘艺:《给付行政的法律特质——以<社会救助法>(草案)为示例》,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11期,第84页。
    170高秦伟教授认为,行政给付的法律关系随着国家选择的给付形态会有多重的面貌,大致可区分为“双边的行政给付关系”与“多边的行政给付关系”。“双边的行政给付关系”是指给付直接由行政机关提出的情形,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而在“多边的行政给付关系”中,国家“委托”第三人或与第三人“合作”来完成公任务,其中权利义务较为复杂。参见高秦伟:《社会保障行政的法理与课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第112页。
    171相关的法条及规定包括:《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规定:“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
    172关于社会医疗保险的强制参保与自愿参保,将在文章第五章论述.
    173相关的法条及规定包括:《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181参见海淀区卫生局:《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182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京政发【2010】38号
    183参见高秦伟:《社会保障行政的法理与课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第112页。
    184同上
    185何海波:《中国行政法学的外国法渊源》,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6期,49页。
    186何海波:《中国行政法学的外国法渊源》,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6期,51页。
    187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社会蓝皮书》发布会文字实录,载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zhibo/2010-12/15/content_21517416.htm
    188参见顾昕:《走向全民医保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载《中国改革论坛文集》(2007年),第29—37页。
    189主要表现为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重复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居民)和新农合。
    190顾昕:《防止制度碎片化》,载《中国社会保障》,2007年第5期。
    191如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每年都会公布各自辖下的社会医疗保险的覆盖率。各地方政府也会公布相应的数据。如,“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20元,参合率达到95.7%。”参见郭金龙:《201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192张树华、李雅君:《俄罗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4期,第94页。
    193张树华、李雅君:《俄罗斯社会保障法律制度》,载《外国法译评》1998年第4期,第92页。
    194凃咏松、王晓燕:《俄罗斯:仍未实现真正“免费”》,载《法制日报》2011年2月15日第010版。
    196如对于新农合,《社会保险法》仅在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7参见《第四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该调查并未公布相应的门诊报销比例的数据。
    198 95%的数据为笔者与在京工作且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同学、友人处综合搜集后所得。
    199有学者将法的平等保护原则和行政公平原则归纳为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其他表述方式。参见应松年主编:《当代中国行政法》,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第97页。
    200参见许兵:《论给付行政的界限》,载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7页。
    201陈新民:《中国行政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40页。
    202《防止制度碎片化》,顾昕,《中国社会保障》2007年第5期。
    203张敏:《谈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完善——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劳动保障世界》2010年第10期,53页。
    204参见参见庄伟廷:《台湾全民健保制度得失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硕士论文,2007年,第3-6页。
    205参见赵立新著:《德国日本社会保障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25页。
    206 2006年9月16日在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举行的第二届中国健康产业高峰论坛上,国家卫生部原副部长殷大奎称当前医卫服务体系存在严重不公。“中科院调查报告表明中国政府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是为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服务的。另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参见周凯:《中国八成政府投入的医疗费是为各级党政干部服务》,载《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19日。
    211关于资本主义与福利国家之关联,可参照台Ian Gough著,古允文译《福利国家的政治经济学》,巨流图书,1995年1版
    212参见徐显明:《论生存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
    213 2001年11月6日,香港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何兆炜在第12届世界生产力大会作专题讲演时说,香港虽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其医疗体制却是“社会主义特色的”。参见浦启华:《香港的医疗制度及其改革》,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6期,第176页。
    214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331页。
    215参见赵立新:《德国日本社会保障制度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1页。
    216徐显明:《论生存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
    217关于国家承担补充责任,给付行政理论中有“国家辅助性原则”,参见杨晚香:《给付行政中的国家辅助性原则》,载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36页。
    218卫生部、世界卫生组织等联合举办的“健康与发展高层论坛”传出的消息,2008年10月。
    219“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这一提法最早出现在2005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所作的《200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2005年工作总体部署”部分,即“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此后的2006~2011年历年政府工作报告、《十一五规划纲要》、《十二五规划纲要》以及国家领导人的主要讲话、与网友在线交流等场合均反复提及。
    220参见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7月第二版,第97页。
    221【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鹏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63-169页,转引自汪太贤、艾明著:《法治的理念和方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8月第一版,第257页。
    222梁治平编:《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第92页。
    223参见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7月第二版,第99页。
    224参见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7月第二版,第104页。
    225梁治平编:《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第101页。
    226 John Finnis,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pp.270-272.clarendon Press,1996.转引自梁治平编:《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第99页。梁教授将第一个virtue翻译为“优长”,窃以为不易理解,改译作“品质”。
    227参见库尔特·艾兴贝格尔著:《法治——人权的保障》,载约瑟夫·夏辛著,容敏德译:《法治》,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第一版,第68页。
    228参见梁治平编:《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第101-102页。
    229参见梁治平编:《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第一版,第101-102页。
    230参见库尔特·艾兴贝格尔著:《法治——人权的保障》,载约瑟夫·夏辛著,容敏德译:《法治》,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第一版,第68页。
    231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7月第二版,第85页。
    235 Hans Zacher, Munchen,“Juridification in the Field of Social Law”, Gunther Teubner, Jurification of Social Spheres,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 Co. p.377; Gunther Teubner, Bremen, Fireneze,“Juridification-Concepts, Aspects, Limits, Solutions”, Gunther Teubner, Jurification of social Spheres,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 Co. p.388.转引自刘艺:《给付行政的“法化”与“法治化”》,载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
    236【德】哈贝马斯著:《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706页。
    237金自宁:《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载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6页。
    238【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第148页。
    239【德】汉斯·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第39页。
    240【德】哈姆雷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17页。
    241金自宁:《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载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78页。
    242联邦宪法判例集,第59卷,231,263;第82卷,60,81。
    243刘飞、娄宇、李庚:《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范围的法律界定》,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244张千帆:《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为宪法实施清除几点文本障碍》,《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245刘飞、娄宇、李庚:《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范围的法律界定》,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246刘飞、娄宇、李庚:《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范围的法律界定》,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247李磊:《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护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27期。
    248《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新华网2011年2月28日。
    249《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新华网2011年2月28日。
    250《中华人民共和国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51 Professor. Dr. Jan Ziekow,《公私协力在德国宪法与行政法上之挑战与发展》,载政治大学“公私协力与法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5月14日。
    252詹镇荣:《行政合作法之建制与开展——以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为中心》,发表于高雄大学“政治与法律之对话——合作国家与新治理”研讨会,2007年6月8日。
    253只有Jan Ziekow认为公私协力应与私人财政资助即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概念相区分,认为私人财政资助概念应限于单纯的财政支付行为;只有当合作是超越单纯的财政支付行为以外时才可以称之为公私协力。
    254近年来美国学界对公私协力的的研究非常盛行,学术界讨论热烈。See e.g. Alfred C.Aman, Jr., Globalization, Democracy, and the Need for a New Administrative Law, 10 Ind. J. Global Legal Stud. 125(2003); Metzger, supra note 91; Michele Estrin Gilman, Legal Accountability in an Era of Privatized Welfare, 89 Cal. L. Rev.569(2001); Jody Freeman, The Private Role in Public Governance, 75 N.Y.U.L. Rev.543(2001)。
    255【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256杨欣:《变革与回应: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7页。
    257 See E.S.Savas,Privatization:The Key to Better Government.Chatham NJ:Chatham House,1987,p.3.
    258王太高、邹焕聪:《民生保障、民营化与国家责任的变迁》,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民生保障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259【美】珍妮特·邓哈特、罗伯特·邓哈特著:《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页。
    260【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页。
    261【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市政协编译室、东方编译所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第47页。
    262杨欣:《变革与回应: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9页。
    263杨欣:《变革与回应: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0-43页。
    264张晋芬著:《台湾公营事业民营化》,“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2001年版,第197页。
    265 Ahmed Galal, Mary Shirley, Does Privatization Deliver? the World Bank Washington, D.C. 1994, p. 27.
    266王太高、邹焕聪:《民生保障、民营化与国家责任的变迁》,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民生保障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267杨欣:《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83页。
    268【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页。
    269王太高、邹焕聪:《民生保障、民营化与国家责任的变迁》,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民生保障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270许宗力:《论行政任务的民营化》,载《当代公法新论(中)》,元照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97页。
    271杨欣:《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89页。
    272王风、沙迪:《中国医院院长(封面报道)》,第35期。
    27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
    274王风、沙迪:《中国医院院长(封面报道)》,第35期。
    275【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72页。
    276章志远:《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行政法思考》,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转引自杨欣:《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第98页。
    277杨欣:《变革与回应: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9页。
    278陈振明著:《竞争型政府—市场机制与工商管理技术在公共部门管理中的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152页。
    279杨欣:《变革与回应: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49页。
    280【美】戴维·奥斯本,彼得·普拉斯特里克著:《政府改革手册:战略与工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69页。
    281《“长兴教育券制度”推进教育公平》,浙江在线新闻网: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9/07/16/015676077.shtml。最后访问时间2011年3月20日。
    282许宗力:《论行政任务的民营化》,载《当代公法新论(中)》,元照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589页。
    283 Stillman,The American Bureaucracy.Chicago:Nelson-Hall,1987,p.225.
    284王太高、邹焕聪:《民生保障、民营化与国家责任的变迁》,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民生保障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285 E·Gu, J. Zhang, Health Care Regime Change in Urban China: Unmanaged Marketization and Reluctant Privatization, Pacific Affairs,2006, 79(1).
    286和经纬:《中国城市公立医院民营化的政治经济学逻辑》,载《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4期。
    287 Zuo Qinglin, The MOH Investigating Public Hospital Reform, 21th Century Business Herald, 2007-4-12.
    288 W. Tam, Privatizing Healthcare in China: Problems and Reforms,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 Forthcoming 2010.转引自和经纬:《中国城市公立医院民营化的政治经济学逻辑》,载《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4期。
    289杨欣:《变革与回应: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4页。
    290刘飞:《试论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民营化浪潮下的行政法思考》,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291杨欣:《变革与回应: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58页。
    292许宗力:《论行政任务的民营化》,载翁岳生教授祝寿论文编辑委员会编:《当代公法新论(中)》,元照出版公司2002年版,第607-609页。
    293蔡维音著:《全民健保财政基础之法理研究》,正典出版文化有限公司2008年5月版,第33页。
    294蔡维音著:《全民健保财政基础之法理研究》,正典出版文化有限公司2008年5月版,第34页。
    295 Wannagat, Lehrbuch des Sozialversicherungsrechts, Band 1, 1965, S. 25; Gitter/Schmitt, Sozialrecht, 5. Auflage, 2001, S. 33 f.
    296蔡维音著:《全民健保财政基础之法理研究》,正典出版文化有限公司2008年5月版,第36页。
    297杨建顺:《<社会保险法>促建社会安全网络》,载《观察与思考》2010年12月1日。
    298【日】芦部信喜著:《宪法》,李鸿禧译,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5月版,第100页。
    299庄伟庭:《台湾全民健保制度得失论》,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毕业论文,第15页。
    300周志宏著:《社会权——总论、教育权》,《月旦法学》第48期,第129页。
    301庄伟庭:《台湾全民健保制度得失论》,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毕业论文,第15页。
    30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303蔡维音著:《全民健保之合宪性检验——评司法院释字第472,473号解释》,载《月旦法学》第51期,第181页。
    307钱信忠、张怡民著:《中国卫生五十年历程:1949-1999》,中国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308顾昕、方黎明:《自愿性与强制性之间——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嵌入性与可持续性发展》,载《国际医药卫生导报(卫生管理版)》2005年第13期。
    309邹谠著:《二十世纪中国政治》,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65页。
    310顾昕、方黎明:《自愿性与强制性之间——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嵌入性与可持续性发展》,载《国际医药卫生导报(卫生管理版)》2005年第13期。
    311同上。
    312顾昕、方黎明:《自愿性与强制性之间——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嵌入性与可持续性发展》,载《国际医药卫生导报(卫生管理版)》2005年第13期。
    313刘远立、任苒、陈迎春、胡善联、萧庆伦:《合作医疗需求的经济学研究》,载《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3年第17期。
    314小额保险(microinsurance):同小额贷款(microcredit)、小额储蓄(microsavings)等制度安排同属小额金融(microfinance)的范畴。小额金融泛指所有在可持续性基础上为贫困者提供各种金融服务的制度安排,往往伴随着各种以社区为基础的合作组织的兴起而出现。小额金融从理论上讲既可以以营利的方式出现,也可以以非营利的方式来运作,但在实践中以非营利者居多。
    315顾昕、方黎明:《自愿性与强制性之间——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嵌入性与可持续性发展》,载《国际医药卫生导报(卫生管理版)》2005年第13期。
    316同上。
    317庄伟庭:《台湾全民健保制度得失论》,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毕业论文,第20页。
    1.郑功成:《论社会保障领域的理论建设》,载《中国社会保险》1995年第7期。
    2.张淑芳:《社会行政法的范畴及规制模式研究》,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6期。
    3.于安:《论社会行政法》,载《现代法学》2007年第5期。
    4.高秦伟:《社会保障行政的法理与课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5.关保英:《行政法体系全球趋同之解析》,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1期。
    6.周军、黄立营:《“橄榄型”社会阶层结构范式论》,载《徐州工程学院学报》2008年第3期。
    7.庄伟廷:《台湾全民健保制度得失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7年硕士论文。
    8.浦启华:《香港的医疗制度及其改革》,载《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年第6期。
    9.徐璐:《澳门医疗保障制度的现状、问题以及改革》,载《世界经济情况》,2008年第2期。
    10.关保英:《行政法体系全球趋同之解析》,载《比较法研究》2009年第1期。
    11.刘玉庆:《论生存权及其法律保障》,中国政法大学2005年硕士学位论文。
    12.郑贤君、李样举:《作为宪法权利的物质帮助权辨析》,载《长白学刊》2009年第3期。
    13.高军:《从恩惠到权利:纳税人社会保障权的证成》,载《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14.范毅:《人权公约与我国宪法人权规定之完善》,载《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年第1期。
    15.罗豪才:《经济全球化与法制建设》,载《求是》2000年第23期。
    16.刘晓鹏、黄庆畅:《解读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载《中国人大》2008年11月10日。
    17.沈宗灵:《人权是什么意义上的权利》,载《当代人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年版。
    18.周向明:《医疗保障权研究》,吉林大学2006年博士论文。
    19.鲁鹏宇:《德国公权理论评介》,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0年第5期。
    20.董溯战:《论作为社会保障法价值基础的人道主义》,载《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21.靳金桥:《论社会权保障视角下我国公法上财产给付诉讼之完善》,载《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第3期。
    22.胡敏洁:《论社会权的可裁判性》,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5期。
    23.徐以祥:《论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可诉性公法权利》,载《法学杂志》2009年第12期。
    24.顾昕:《防止制度碎片化》,载《中国社会保障》2007年第5期。
    25.谢荣堂:《社会法治国原则与社会安全制度》,载《第12届海峡两岸行政法学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台湾行政法学会自印2010年9月。
    26.赵娟:《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再认识》,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2期。
    27.陈端洪:《对峙——从行政诉讼看中国的宪政出路》,载《中外法学》1995年第4期。
    28.翁岳生:《社会法治国之概念与本质》,载《宪政思潮》第2期。
    29.于安:《论我国社会行政法的构建》,载《法学杂志》2007年第3期。
    30.陈泉生:《论现代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载《法制与社会发展》1995年第5期。
    31.沈岿:《行政法理论基础回眸——一个整体观的变迁》,载《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32.杨解君:《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若干观点的评析》,载《中国法学》1996年第2期。
    33.叶必丰:《法学思潮与行政行为》,载《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34.宋永寿:《从管理、控权到服务与合作——我国行政法发展的历程与方向》,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6期。
    35.郭润生、张小平:《论给付行政法》,载《行政法学研究》1994年第3期。
    36.孙雨生:《德国行政给付与法律保留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年第3期。
    37.张书克:《“服务行政”理论批判》,载《行政法学研究》2002年第2期。
    38.张步峰:《福尔斯托霍夫给付行政理论的反民主倾向及其批判》,载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39.闫尔宝:《关于给付行政的若干思考——以德日行政法为中心》,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论文。
    40.陈国权:《论责任政府及实现过程中的监督作用》,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1年第1期。
    41.吴威威:《构建责任政府的理论思考》,载《湖北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42.蔡乐渭:《公共服务的发展与行政法的新任务》,载《中国行政管理》2008年第6期。
    43.周楠:《我国医疗体制中政府责任法律机制研究》,东北大学文法学院2008年硕士学位论文。
    44.武玉宁、顾昕:《医疗救助制度的国际比较》,载《社会保障研究》2006年第15期。
    45.顾昕:《走向全民医保中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战略选择》,载《中国改革论坛文集》(2007年)。
    46.吴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行政法分析》,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2006年硕士学位论文
    47.肖泽晟:《中国公物立法初探》,载《行政法学研究》2010年第1期。
    48.刘艺:《给付行政的法律特质——以<社会救助法>(草案)为示例》,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11期。
    49.高秦伟:《社会保障行政的法理与课题》,载《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50.何海波:《中国行政法学的外国法渊源》,载《比较法研究》2007年第6期。
    51.高书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服务体系研究》,《辽宁医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52.熊先军:《供需之弈》,载《中国医院院长》2010年第24期。
    53.刘艺:《给付行政的“法化”与“法治化”》,载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4.金自宁:《风险社会中的给付行政与法治》,载杨建顺主编:《比较行政法——给付行政的法原理及实证性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55.刘飞、娄宇、李庚:《政府社会保障职能范围的法律界定》,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5期。
    56.张千帆:《宪法不应该规定什么——为宪法实施清除几点文本障碍》,《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57.李磊:《社会保障权的宪法保护问题研究》,载《河北法学》2009年第27期。
    58.詹镇荣:《行政合作法之建制与开展——以民间参与公共建设为中心》,发表于高雄大学“政治与法律之对话——合作国家与新治理”研讨会,2007年6月8日。
    59.杨欣:《变革与回应: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
    60.王太高、邹焕聪:《民生保障、民营化与国家责任的变迁》,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民生保障体系研究”阶段性成果之一。
    61.章志远:《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行政法思考》,载《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5期。
    62.和经纬:《中国城市公立医院民营化的政治经济学逻辑》,载《中国行政管理》2010年第4期。
    63.刘飞:《试论民营化对中国行政法制之挑战——民营化浪潮下的行政法思考》,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2期。
    64.杨建顺:《<社会保险法>促建社会安全网络》,载《观察与思考》2010年12月1日。
    65.周志宏著:《社会权——总论、教育权》,《月旦法学》第48期。
    66.顾昕、方黎明:《自愿性与强制性之间——中国农村合作医疗的制度嵌入性与可持续性发展》,载《国际医药卫生导报(卫生管理版)》2005年第13期。
    67.刘远立、任苒、陈迎春、胡善联、萧庆伦:《合作医疗需求的经济学研究》,载《国际医药卫生导报》2003年第17期。
    1.孙光德、董克用主编:《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
    2.郑功成主编:《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6月版。
    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
    4.谢荣堂著:《社会法治国之理想与实践》,载《社会法治国基础问题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社2008年11月版。
    5.罗豪才、湛中乐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2版。
    6.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1月版。
    7.郑功成:《社会保障学——理念、制度、实践与思辨》,商务印书馆2009年10月版。
    8.乌日图:《医疗保障制度国际比较》,化学工业出版社2003年8月版。
    9.郑功成:《社会保障学》,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年6月版。
    10.种明钊、许明月:《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11.仇雨临:《医疗保险》,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10月版。
    12.仇雨临、孙树菡:《医疗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3月版。
    13.《周礼》。
    14.段柄仁:《北京年鉴(2009)》,北京年鉴社2010年1月版。
    15.段柄仁:《北京年鉴(2010)》,北京年鉴社2011年1月版。
    16.蒋月著:《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版。
    17. WHO:《2000年世界卫生报告一卫生系统:发展进程》,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年版,第152页。
    18.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人民出版社》2008年10月版。
    19.《诗经·大雅·文王》。
    20.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7月版。
    21.许崇德:《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2.莫纪宏:《现代宪法的逻辑基础》,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23.姜守明、耿亮:《西方社会保障制度概论》,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
    24.孙国华主编:《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25.夏勇:《人权概念的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6.方立新、夏立安编著:《人权法导论》,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7.陈新民:《德国公法学基础理论(下册)》,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28.赵宝云著:《西方五国宪法通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年12月版。
    29.谢荣堂:《社会法治国之理想与实践》,载《社会法治国基础问题与权利救济》,元照出版社2008年11月版。
    30.徐秀义、韩大元:《宪法学原理?上》,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31.陈新民:《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2.龚祥瑞:《比较宪法与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33.王明扬:《法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34.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35.陈新民:《“服务行政”及“生存照顾”概念的原始面貌》,载《公法学札记》,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36.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版。
    37.马怀德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5页。
    38.何海波著:《法治的脚步声——中国行政法大事记(1978—2004)》,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39.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88年版。
    40.翁岳生著:《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41.蒋月著:《社会保障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4月版。
    42.林志强著:《健康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0月版。
    43.郭明政:《社会安全制度与社会法》,翰芦出版社2002年版。
    44.林嘉:《社会保障法的理念、实践与创新》,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45.盛洪:《制度经济学在中国的兴起》,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6.汪丁丁:《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载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下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47.林志强著:《健康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0月版。
    48.孙广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版。
    49.李援主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编著:《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解读》,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1月版。
    50.余凌云:《行政契约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1.翁岳生:《行政的概念与种类》,载翁岳生主编《行政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52.王人博、程燎原著:《法治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年7版。
    53.汪太贤、艾明著:《法治的理念和方略》,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8月版。
    54.梁治平编:《法治在中国:制度、话语与实践》,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12月版。
    55.张晋芬著:《台湾公营事业民营化》,“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2001年版。
    56.许宗力:《论行政任务的民营化》,载《当代公法新论(中)》,元照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57.杨欣:《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知识产权出版社2008年版。
    58.陈振明著:《竞争型政府—市场机制与工商管理技术在公共部门管理中的应用》,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59.蔡维音著:《全民健保财政基础之法理研究》,正典出版文化有限公司2008年5月版。
    60.钱信忠、张怡民著:《中国卫生五十年历程:1949-1999》,中国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
    61.邹谠著:《二十世纪中国政治》,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1.新华社:《国家主席胡锦涛发表2011年新年贺词:共同增进各国人民福祉》,载《人民日报》,2011年1月1日第001版。
    2.《2006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3.杨华云:《中央财政2/3投民生》,载《新京报》,2011年3月8日A06版。
    4.毛磊、张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深化医改工作情况,国务院相关部委局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载《人民日报》2010年12月25日,第001版。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0年5月。
    6.卫生部:《2009年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情况简报》,2010年2月。
    7.国家体育总局离退休干部局办公室:《二00五年总局公费医疗工作总结》,2006年4月28日。
    8.周凯:《中国八成政府投入的医疗费是为各级党政干部服务》,载《中国青年报》,2006年9月19日。
    9.民政部:《2009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gzdt/2010-02/03/content_1527088.htm。
    10.《社科院2011年社会蓝皮书发布会实录》,http://www.sinoss.net/2010/1216/29433_2.html。
    11.《中国公众最关注社保问题不同群体差别大》,http://www.lawtime.cn/info/laodong/shehuilaodongbaoxian/2010120682136.html。
    12.《城乡居民最为关注的四大社会问题》http://www.china-woman.com/rp/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view&nid=53360。
    13.高强:《1997年医改方向完全正确全民医保有难度》,人民网,2007年3月5日,http://finance.people.com.cn/GB/1037/5437017.html。
    1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对中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评价与建议(概要与重点)》,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chinese/health/927874.htm。
    15.《温家宝总理与网友在线交流——中国政府网、新华网联合专访》,2011年2月27日,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lft2011/。
    1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意见》。
    17.高强:《发展医疗卫生事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2005年7月1日。
    18.陈竺:《辩证看待“看病难看病贵”》,载《人民日报》2011年2月24日第07版。
    19.江国青:《国际法与国际条约的几个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讲稿之十四,人民日报网络版,http://www.people.com.cn/zgrdxw/zhuanti/fzjz/fzjz14.html。
    20.《社会救助法草案近期可能无法出台》,载《法制晚报》2010年11月24日。
    21.顾昕:《“奥巴马式”医改:松散的公私混合型医保》,载《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8月17日。
    22.《北京:104家定点医疗机构开通“实时结算”功能》,人民网北京频道,2010年06月11日,http://bj.people.com.cn/GB/82842/11856422.html。
    23.《北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将全覆盖》,新华每日电讯2版2010年5月28日。
    24.方芳:《新农合住院费报销比例提至60%》,载《北京日报》2010年1月12日第005版北京新闻。
    25.海淀区卫生局:《海淀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26.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京政发【2010】38号。
    27.中国社会科学院2011年《社会蓝皮书》发布会文字实录,载中国网,http://www.china.com.cn/zhibo/2010-12/15/content_21517416.htm。
    28.《中华人民共和国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新华网2011年2月28日。
    29.王风、沙迪:《中国医院院长(封面报道)》,第35期。
    3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
    31.《“长兴教育券制度”推进教育公平》,浙江在线新闻网:http://zjnews.zjol.com.cn/05zjnews/system/2009/07/16/015676077.shtml。
    32.《1998年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分析报告》,引自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 statistics/ronhs98/index.htm。
    1.【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2.【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苗力田译:《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3.【英】戴维·沃克,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4.【英】路易斯·亨金,张志铭译:《当代中国的人权观念:一种比较考察》,载夏勇编:《公法》(第一卷),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德】平特纳著,朱林译:《德国普通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6.【德】德国技术合作公司、国家行政学院:《联邦德国的宪法和行政法》,自印,1999年版。
    7.【英】韦德著,徐炳译:《行政法》,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7年版。
    8.【法】莱昂?狄骥著:《公法的变迁———法律与国家》,辽海出版社、春风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
    9.【日】和田英夫著、倪健民译,《日本现在行政法的课题》,摘译自和田英夫《现代行政法》,日本评论社1993年4月1日出版。
    10.【日】南博方著,杨建顺、周作彩译:《日本行政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
    11.【德】汉斯·J.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行政法》(第1卷),高家伟译,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12.【日】盐野宏著,杨建顺译:《行政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13.【日】盐野宏:《福斯特霍夫“给付行政的法律问题”》,《国家学会杂志》73卷11=12号。
    14.【美】库拍:《行政伦理学:实现行政责任的途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11月版。
    15. Michael S. Chen. Values in Health Care System: Implications for Taiwan’s National Health Insurance Reform,载Http://www.lib.ccu.edu.tw/indoor/journal/jnccu/ v6s2_5.htm#text, 2006年11月15日。
    16. Michael Calnan,The NHS and Private Health Care,10 Health Matrix 3(2000)。
    17. BARRY R.FURROR ET AL.,HEALTH LAW:CASES, MATERIALS AND PROBLEMS 682-83(4th ed. 2001)。
    18. John Finnis,Natural Law and Natural Rights,pp.270-272.clarendon Press,1996
    19.【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吴寿鹏译:《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
    20.库尔特·艾兴贝格尔著:《法治——人权的保障》,载约瑟夫·夏辛著,容敏德译:《法治》,法律出版社2005年4月版。
    21.【美】E·博登海默著,邓正来译:《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1月版。
    22. Hans Zacher, Munchen,“Juridification in the Field of Social Law”, Gunther Teubner, Jurification of Social Spheres,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 Co. p.377;Gunther Teubner, Bremen, Fireneze,“Juridification-Concepts, Aspects, Limits, Solutions”, Gunther Teubner, Jurification of social Spheres, Berlin, Walter de Gruyter & Co. p.4.
    23.【德】哈贝马斯著:《在事实与规范之间——关于法律和民主法治国的商谈理论》,童世骏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
    24.【英】弗里德里希·冯·哈耶克著,邓正来等译:《法律、立法与自由》(第二、三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年版。
    25.【德】汉斯·沃尔夫、奥托·巴霍夫、罗尔夫·施托贝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
    26.【德】哈姆雷特·毛雷尔著,高家伟译:《行政法学总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7.联邦宪法判例集,第59卷,231,263;第82卷,60,81。
    28. Professor. Dr. Jan Ziekow,《公私协力在德国宪法与行政法上之挑战与发展》,载政治大学“公私协力与法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09年5月14日。
    29. e.g. Alfred C.Aman, Jr., Globalization, Democracy, and the Need for a New Administrative Law, 10 Ind. J. Global Legal Stud. 125(2003)。
    30. Metzger, supra note 91; Michele Estrin Gilman, Legal Accountability in an Era of Privatized Welfare, 89 Cal. L. Rev.569(2001)。
    31. Jody Freeman, The Private Role in Public Governance, 75 N.Y.U.L. Rev.543(2001)。
    32.【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3. E.S.Savas,Privatization:The Key to Better Government.Chatham NJ:Chatham House,1987。
    34.【美】珍妮特·邓哈特、罗伯特·邓哈特著:《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丁煌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5.【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司部门的伙伴关系》,周志忍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6.【美】戴维·奥斯本、特德·盖布勒:《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上海市政协编译室、东方编译所编译,上海译文出版社1996年版。
    37. Ahmed Galal, Mary Shirley, Does Privatization Deliver? the World Bank Washington, D.C. 1994。
    38. E·Gu, J. Zhang, Health Care Regime Change in Urban China: Unmanaged Marketization and Reluctant Privatization, Pacific Affairs,2006, 79(1)。
    39. Zuo Qinglin, The MOH Investigating Public Hospital Reform, 21th Century Business Herald, 2007-4-12。
    40. W. Tam, Privatizing Healthcare in China: Problems and Reforms,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 Forthcoming 2010。
    41. Wannagat, Lehrbuch des Sozialversicherungsrechts, Band 1, 1965, S. 25; Gitter/Schmitt, Sozialrecht, 5. Auflage, 2001, S. 33 f。
    42.【日】芦部信喜著:《宪法》,李鸿禧译,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5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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