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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赔偿的归责原则与赔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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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动产登记是国家强化不动产管理,确认不动产物权归属的重要依据。登记内容的正确与否,不仅影响到交易当事人的利益,而且影响到交易的安全和社会秩序。如果因登记错误使公民的财产利益遭受损失,这种损失理应由登记机关负责赔偿。那么不动产登记机关按照什么归责原则去赔偿?由于不动产的标的数额较大,什么样的赔偿方式能够使案件的判决得到顺利地执行?本文就这两个问题,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改判的一起典型的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案件,认为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是违法责任原则;不动产登记赔偿的实现可以采取设立不动产赔偿基金的方式,以此来减轻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的压力,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建议在未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立法中,引入法定公正和测绘制度,分担和弱化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
     本文共分为案情简介及问题的提出、不动产登记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动产登记赔偿实现的方式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案件,并针对这起案件,引出了不动产登记赔偿的归责原则和赔偿方式这两个要探讨的问题。
     第二部分,从理论、立法和逻辑这三个方面论证了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该采用违法归责原则。
     第三部分,比较了典型的不动产登记赔偿实现的方式,认为设立不动产赔偿基金更适合我国国情。为了分担和弱化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使不动产登记市场化,同时分析了法定公正和测绘制度的作用。
The registration of real estate is an important basis to confirm the real estate property and strengthens real estate property management. The correctness of the contents of the register, not only affects the interests of the parties at transactions, but also affects the security of transactions and social order. The property losses suffered due to registration errors should be compensated by the registration agency. But what are the principles of compensation? Because of the large amounts of real estate, and what kind of compensation mode can be enforced favorably? This dissertation considers the principles of compensation should be irregularity liability, according to a case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errors by the Supreme Court. The realization of compensation due to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errors can take the mode of setting up the compensation fund, in order to the press of compensation and protect the interest of parties. The dissertation also suggest that the real estate of registration legislation should introduced the legal justness and mapping system, in order to share the press of compensation
     This dissertation can be divided three chapters: the brief introduction of case and question introduced、obligation principle of compensation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errors、compensation mode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errors.
     Chapter I ,This part briefly introduces a case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ompensation judged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for this case, these two focal issues are introduced :obligation principle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and compensation mode.
     Chapter II, this part mainly demonstrate that the obligation principle should be irregularity principle from three view of obligation: theory, the legislation and logic.
     Chapter III, this part compares the typical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compensation, and then considers that setting up the compensation fund more suitable for China's national conditions. And in order to weaken the burden of compensation, to market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this part also analysis the function of legal justness and mapping system.
引文
1本案选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第2期。节录。
    4金立琪著:《国家赔偿法原理》,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0年版,第1版,第53页。
    5杨立新著:《侵权法论》,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1版,第127页。
    6梁慧星著:《中国物权法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版,第203页。
    7李明发著:“论不动产登记错误的法律救济”,载于《法律科学》,2005年第6期,第69页。
    8张新宝著:《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版,第1版,第291页,。
    9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版,第40页。
    10陈章干著:《行政法学》,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版,第411页。
    11房绍坤著:《国家赔偿法原理与实务》,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版,第64页。
    12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2版,第654页。
    13柴振国、田邵华著:“论不动产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载于《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7年第1辑,第20页。
    14吴国喆著:“物权登记制度一般研究”,载于《民商法律评论》第一卷,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年版,第101页。
    15李开国著:《物权法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内部教学用书,第90页。
    16肖厚国著:《物权变动原因》,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第145页。
    17崔建远主编:《我国物权立法难点问题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版,第91页。
    18蔡清良著:“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其完善”,载于《漳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第25页。
    19陈历幸著:“论不动产登记制度和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的关联与协调”,载于《华东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2期,第29-30页。
    20孙宪忠著:《中国物权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版,第88页。
    21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第1版,第191页。
    22高永沛著:“我国物权变动正义之评述”,载于《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年3月,第5卷第1期。
    23韩鹏著:“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论纲”,载于《天津商学院学报》,2006年3月,第2期。
    24前注14,页133。
    25王利明著:“关于债权合同与物权及合同无效与撤销的关系”,载于《判解研究》,2001年第4期,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26魏振瀛主编:《民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版,第724页。
    27崔建远主编:《我国物权立法难点问题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44页。
    28贺莎著:“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研究”,载于《房地产法前沿》,2007年第1卷第1集,第72页。
    29高富平、吴一鸣著:《英美不动产法:兼于大陆法比较》,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79页。
    30同上注,页634。
    31王利明著:“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载于《求索》,2001年第5期。
    32王崇敏著:“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若干问题探讨”,载于《中国法学》,2003年第2起,第53页。
    33李昊、常鹏翱、叶金强、高润恒著:《不动产登记程序的制度构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版,第267页。
    34严军兴著:“法定公正与物权保障”,载于《中国司法》,2005年第7期,第66页。
    35徐新跃主编:《公正与律师制度》,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版,第80页
    36宋智翠著:《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中国政法大学2006年硕士论文,第32页。
    38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版,第223页。
    39梁彗星主编:《中国物权法建议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版,第143页。
    1.崔建远主编:《我国物权法立法难点问题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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