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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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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食品安全一直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让民众安居乐业,首先要让其在饮食安全方面没有顾虑。但是在对我国食品安全状况观察之后,却可以得出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比较严峻的结论。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食品发挥其应有价值,加大对侵害食品安全的行为的规制力度、完善规制体系就很有现实意义。纵观古今中外,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制方式可以说比较多而且不乏经典做法,但是其中的刑法规制却相对较少。笔者以为,这除了与先前食品安全没有成为社会性甚至全球性的问题有关之外,刑法这一规制方式本身的严厉性特征也使其在适用上一再后延。但是,严厉不能简单地等同于严密。通过对刑法在食品安全问题上的规制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刑法在该问题的规制上,既体现出了其保障人权、打击犯罪的职能,却也存在一些不足,例如规制范围偏窄、刑罚力度可再提升等。
     基于上述考虑,本篇论文遵循从一般到特殊的思路,先是对食品安全的国内外刑法规制状况作一简单梳理,然后论述我国刑法在食品安全规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之后是提出一点建议,最后予以归纳总结。实际上,“食品安全”是一个常提常新的问题,而不是简单地通过包括运用刑法等法律方式及其他方式予以规范就可以一劳永逸的。要真正做到让食品“安全”,还需要从理念转变、从刑法与其他法律部门的协作衔接等方面入手,去做好相应工作。
Food safety has been related to a colossal task. Allow people to live and work inpeace and contentment, firstly we need to let them no concerns in food safety. However,after the observation of the food safety situation, a conclusion can be drawn that ourcountry’s food security situation is fairly grim. In order to ensure food can be able to playits value in maximum extent, we will stand on a very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increase thebehavior against the food safety regulation efforts, and improve the regulatory system.Looking at all times, regulations related to food safety can be said in big scale and someclassic approaches can be seen, but the criminal regulation is relatively small. In my view,this is related to a situation that food safety did not become a social problem even a globalissue in former times. Besides, ow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namely very severe, made thecriminal law yielded time and again in application. But crack can not be simply equatedwith strict. By the analysis of regulation of food safety by criminal law, we can see that ourcriminal law on the issue of regulation, not only embodies the functions of the protectionof human rights, the fight against crime, but there are some inadequate, for instancewe are still in narrow range in regulation, the punishment vigor can be further upgraded,and so forth.
     Based on these considerations above, in this paper, we follow the ideas that fromgeneral to specific. Firstly, we simply combed the criminal regulation situation both indomestic and in foreign countries concerning food safety, and then we discussed the issuesthat existed in food safety regulations by criminal law in our country, after them, someadvice would be offered, and at last we summarized the thrust of the article. As a matterof fact,”food safety” is a issue that can be always renewed if always mentioned, ratherthan once and for all by simply regulating it using many ways, including the use ofcriminal law and other legal way. To ensure the food is truly “safe”, it’s also necessary for us to do the appropriate work in the changes in philosophy, to pay attention to thecollection between criminal law and other legal sector.
引文
①《论语·乡党第十》。
    ②单就名称来看,将“食品卫生”改为“食品安全”绝不是简单地词语同义替换,而是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安康、食品安全的强烈期望,是一种新理念的树立。但是,在新理念或者说新观念树立的背后,我们也应当看到这种用词转换所反映的其他问题,就是对当前并不乐观甚至严峻的社会现实的折射;该理念能否在食品经营者心中生根、发芽,经营者是否会依之从事相关活动,也许不能完全取决于一种法律称谓的改变,更多的,还是要将法律的落实放在重要位置;《食品安全法》能否保证民众饮食的“安全”,是检验该法成效的重要标尺。
    ③黄太云著:《刑法修正案解读全编: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全新阐释》,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第64页。转引自刘伟:“风险社会语境下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转型”,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11期。
    ①【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93页。
    ②关于“食品”的含义,可以参见杜菊、刘红著:《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第9-10页。
    ①参见彭玉伟:“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和完善”,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9年第4期。
    ②该共识参见杜菊、刘红著:《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第12页。
    ③有关“监管”的含义,读者可参见锁放:《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以比较法为视角》,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5月,第23-24页。
    ①参见张小虎:《刑法的基本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第131-140页。
    ②参见【德】乌尔里希·贝克:《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2页。
    ①参见罗德慧:《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研究》,贵州民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4月。
    ①参见李东山:《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3月。
    ②参见张涛:《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0页。转引自李东山:《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3月。
    ③参见张涛:《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50-51页。转引自李东山:《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1年3月。
    ①参见杜菊、刘红:《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第15-20页。
    ①杜菊、刘红:《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第43-44页。
    ①该部分参见杜菊、刘红:《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第53页。
    ①张丽卿:《刑法总则理论与运用》,五南文化出版社2007年9月版,第24页。转引自周辉:《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比较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在线出版日期:2010年12月22日。
    ②原文为:“对于他人公开陈列、贩卖之饮食物品或其他物品渗入、添加或涂抹物或其他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者”。
    ③参见左袖阳:“中美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特征比较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1期。
    ②参见左袖阳:“中美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特征比较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1期。关于美国食品安全刑事处罚的模式,读者也可以参见郑延谱:“食品安全规制的美国法视角”,载《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6期。
    ①参见徐尉:“日本食品安全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6期。
    ①柯良栋、莫纪宏译,柯良栋、陈力校:《新加坡共和国刑法典》,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第72页。
    ②参见张旭、李海滢、李綦通、蔡一军译:《澳大利亚联邦刑法典》,张旭审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第6-12页,第191-195页。
    ①韩永红:“论食品安全国际法律规制中的软法”,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28卷第8期。
    ①韩永红:“论食品安全国际法律规制中的软法”,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28卷第8期。
    ①参见赵秉志主编:《刑法分则要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第50-51页。
    ②参见马克昌:《经济犯罪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68页。
    ③陈兴良:《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0页。转引自赵秉志主编:《刑法分则要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第50页。
    ④黄京平主编:《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0页。转引自赵秉志主编:《刑法分则要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第51页。
    ①参见郁峰:“英国食品安全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②参见徐尉:“日本食品安全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引自“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域外视角”,载《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6期。
    ③参见左袖阳:“中美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特征比较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1期。
    ①参见刘仁文:《过失危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第8-9页。关于增设过失危险犯甚至设置抽象危险犯是否合理的问题,我国有学者持保留态度,例如张明楷教授与卢建平教授的观点等。笔者无意在此就过失危险犯设置的合理性这一普遍性问题作出阐释,只是想说,他们的观点更多的是代表了矛盾的普遍性;依靠普遍性并不能排斥矛盾特殊性的存在,尤其是食品作为与广大民众的生活与健康息息相关、不可或缺的物质资料的重要存在形式,对该类型的犯罪增加过失形态的讨论,是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的,这并不违背我们所遵从的对待“风险社会”的真实性应当理性看待与谨慎评价的做法。读者可以参见张明楷:“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反思”,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卢建平:“风险社会的刑事政策与法”,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4期;黎宏:“对风险刑法观的反思”,载《人民检察》2011年第3期。
    ①田禾:“论中国刑事法中的食品安全犯罪及其制裁”,载《江海学刊》2009年第6期。
    ①参见吴喆、任文松:“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以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立法完善为视角”,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10期。
    ②参见钱贵明:《论食品安全的法律控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
    ①参见舒洪水:“关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思考”,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①参见王志祥:《危险犯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第93页。
    ①杜菊、刘红:《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第91页。
    ①参见秦利:《基于制度安排的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1月第1版,第34页,第53页,第55页。
    1.秦利著:《基于制度安排的中国食品安全治理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11年1月第1版。
    2.杜菊、刘红著:《食品安全刑事保护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4月第1版。
    3.王志祥著:《危险犯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4.史卫忠著:《行为犯研究》,中国方正出版社2002年10月第1版。
    5.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1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7月第1版。
    6.杨辉忠著:《身份犯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7年12月第1版。
    7.张明楷著:《刑法学》,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8.刘仁文著:《过失危险犯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
    9.赵秉志主编:《刑法分则要论》,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年1月第1版。
    10.马克昌主编:《经济犯罪新论》,武汉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11.张旭、李海滢、李綦通、蔡一军译:《澳大利亚联邦刑法典》,张旭审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12月第1版。
    12.柯良栋、莫纪宏译:《新加坡共和国刑法典》,柯良栋、陈力校,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
    13.【德】乌尔里希·贝克著:《世界风险社会》,吴英姿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4.张小虎著:《刑法的基本观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7月第1版。
    15.【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1.韩永红:《论食品安全国际法律规制中的软法》,载《河北法学》2010年第8期。
    2.张永伟、刘志芳、马哲:《食品安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问题与对策》,载《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09年第3期。
    3.舒洪水:《关于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思考》,载《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2期。
    4.吴喆、任文松:《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以食品安全犯罪本罪的立法完善为视角》,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10期。
    5.田禾:《论中国刑事法中的食品安全犯罪及其制裁》,载《江海学刊》2009年第6期。
    6.张明楷:《风险社会若干刑法理论问题反思》,载《法商研究》2011年第5期。
    7.卢建平:《风险社会的刑事政策与法》,载《法学论坛》2011年第4期。
    8.黎宏:《对风险刑法观的反思》,载《人民检察》2011年第3期。
    9.左袖阳:《中美食品安全刑事立法特征比较分析》,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年第1期。
    10.梅传强、杜伟:《论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现状与立法再完善》,载《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12年第4期。
    11.郁峰:《英国食品安全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载《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12.徐尉:《日本食品安全管理及对我国的启示》,引自《食品安全犯罪治理的域外视角》,载《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6期。
    13.刘伟:《风险社会语境下我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立法的转型》,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1年第11期。
    14.黄星:《食品安全刑事规制路径的重构——反思以唯法益损害论为判断标准规制食品安全关系》,载《政治与法律》2011年第2期。
    15.傅家荣、杨娜:《欧洲食品安全治理评析》,载《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3期。
    16.郑延谱:《食品安全规制的美国法视角》,载《中国检察官》2011年第6期。
    17.汪江连:《论日本食品安全法制度变迁及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法的借鉴意义》,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
    18.马聪:《从一般预防理论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载《河北法学》2008年第10期。
    19.劳东燕:《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的刑法》,载《中国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20.彭玉伟:《论我国食品安全犯罪刑法规制的缺陷和完善》,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09年第4期。
    1.锁放:《论中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以比较法为视角》,安徽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1年5月。
    2.刘苏娜:《论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4月。
    3.刘大川:《论食品安全犯罪的刑法规制》,中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5月。
    4.钱贵明:《论食品安全的法律控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4月。
    5.李东山:《食品安全的刑法保护》,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1年3月。
    6.周辉:《海峡两岸食品安全刑法保护的比较研究》,南京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在线出版日期:2010年12月22日。
    7.罗德慧:《食品安全的刑法规制研究》,贵州民族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0年4月。
    1.《人民日报:拿什么拯救食品安全的道德》,参见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1-04/20/c_13836587.htm,2012年11月3日访问。
    2.卫生部:《食品安全面临挑战,控制食品污染刻不容缓》,http://news.xinhuanet.com/news/2001-11/21/content-126877.htm.2012年9月5日访问。
    3.四川省资阳质量技术监督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sczyzj.gov.cn,2012年9月4日访问。
    4. http://finance.sina.com.cn/consume/puguangtai/20120801/080112725840.shtml,2012年9月4日访问。
    5.新浪网财经频道:“今麦郎方便面被检出酸价超标”,http://finance.sina.com.cn/focus/jmlcb_2012/,2012年7月14日访问。
    6.新浪网·新闻中心:“老鼠肉加明胶冒充羊肉售往上海江苏”,http://news.sina.com.cn/c/2013-05-03023927010704.shtml?bsh_bid=226972286,2013年5月3日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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