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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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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是有关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的研究,共分七个部分展开论述:
     绪论。20世纪50年代中期,上海市法学会开始酝酿成立。经过积极努力和多方活动,上海市法学会于1956年12月30日举行了成立大会。起初,上海市法学会积极开展学术活动,发展对外交流,对上海法学乃至全国法学发展都起到积极作用。1957年6月之后,上海市法学会的正常发展不断受到严重干扰。1962年1月,上海市法学会举行第二次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1966年6月,“文革”爆发,上海市法学会停止了活动。
     第一章上海市法学会的活动恢复及其发展。在经济、政治、思想、文化、法制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作用下,1978年8月,停止活动长达十二年之久的上海市法学会终于恢复活动,重新开始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而不断努力。1979年5月,上海市法学会召开了第三次会员大会,并第二次变更会名。此后,上海市法学会又召开5次会员(代表)大会。尽管这5次会员(代表)大会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召开的,但却有着共通之处:它们都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它们都以践行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主要职责;它们都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学会章程;它们都选举了新一届理事会,健全了上海市法学会组织。1984年,上海市法学会第三次变更会名。
     第二章上海市法学会组织机理的历史变迁。上海市法学会自恢复活动以后,无论是会员的人数还是会员的结构都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在不同的时期,上海市法学会章程关于会员入会条件与退会情形、会员权利与义务都有着不同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上海市法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从会员大会发展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式也在不断变迁。理事会的历史变迁主要表现为历届理事会的人数和结构的变化、理事会改选原则的变化、理事会任期和职责的变化、理事会会议召开方式的变化等方面。常务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也随之发生历史变迁。在恢复活动以后,上海市法学会专业研究组织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90年代以前的重建与新设、90年代的发展、新世纪的新设和重建热潮。上海市法学会在不同时期设立的专业研究组织,尽管有着不同的设立程序,但总体上来说,它们还是有着共同的规律。
     第三章上海市法学会社会功能的历史变迁。中国法学会成立以后,上海市法学会成为其团体会员,在业务上开始接受中国法学会的指导。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员会及市司法局的许多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到上海市法学会中去,上海市法学会享有对他们进行管理的权力。这种关系一直持续到现在。1983年以后,上海市法学会在行政隶属上归口于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市司法局代为管理。上海社联与上海市法学会的关系由行政上的隶属与被隶属关系、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演变为纯粹的业务上的指导与被指导关系。进入新世纪以后,上海市调整了管理上海市法学会的领导体制,明确上海市法学会由上海市委主管政法工作的领导联系,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管理。这些单位对上海市法学会进行了不同的双重性定位。上海市法学会在其实践活动过程中,围绕人民团体、学术团体、教育团体的属性,不断调整和发挥其社会功能。
     第四章上海市法学会影响路径的历史变迁。上海市法学会主办或曾经主办的法学期刊共有四个,即《法学》、《民主与法制》、《上海法学研究》、《东方法学》。它们有着诸多的共同之处和不同之处。学术活动是上海市法学会产生影响的最重要路径。自恢复活动后至1980年上半年,上海市法学会的工作主要是恢复和健全组织,初步开展学术活动。1980年下半年以后,它的学术活动进入了正常发展阶段。此外,上海市法学会在为法学研究提供服务活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还通过创办法律咨询公司、举办律师事务所等营利性活动,为上海市法学会拓宽了经费来源渠道,弥补活动经费上的不足,扩大了上海市法学会的社会影响。
     第五章上海市法学会历史变迁中的几个问题。上海市法学会之所以发生历史变迁,是因为它有着属于自己的变迁动力。在历史变迁过程中,上海市法学会表现出如下变迁规律:上海市法学会随着共和国法治的进步而不断发展;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不断体现共和国法学会组织政治统率法律的特色;专业研究组织随着共和国法学的发展而逐渐增多;上海市法学会的运作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但是上海市法学会在历史变迁过程中也出现了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时代要求,上海市法学会要更好地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应注意坚持进行改革。
     结束语。通过考察上海市法学会的历史变迁,我们发现它有着旺盛的生命力,正在沿着法学学术团体的方向发展和攀登。
This article is on the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It adds up to 7 sections .
     Introduction. SHANGHAI LAW SOCIETY is a product of historical development . It rests on firm foundations of many factors . SHANGHAI LAW SOCIETY was founded in December 30st ,1956 . At first , its actions focused on academic activities and foreign exchanges . They exerted positive effects on Law Of China and Shanghai . At the beginning of June 1957 , the normal development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was destroyed seriously . In January 1962 , the Second Council Sessions was holded . It elected Office-bearer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its organizations . In july 1966 , the“Cultural Revolution”broke out . During the long time , SHANGHAI LAW SOCIETY had to cease their activities .
     Chapter 1 . Reborning And Evolve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In Augest 1978 , SHANGHAI LAW SOCIETY revitalized its legal activities by the application of economic , politic , thinking, culture and law at last . The Third Council Sessions was holded in May 1979 . SHANGHAI LAW SOCIETY changed its names again . Since 1979 , it has holded 5 Council Sessions . These Sessions have some wavelengths . They stick to and consolidate the guiding status of Marxism . They maintain to develop the science and study of law for the rule of law . They amended the societies’constitution in accordance with their actual conditions . They elected Office-bearers to establish and improve its organizations . SHANGHAI LAW SOCIETY is named in 1984 over again . From then on , it has no changed its names .
     Chapter 2. The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of organizations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Since 1978 , the number of members has been moved . And the structure of members does. It has at one or another time argued both for and against in amending constitution on joining or dropouting , rights or obligation, over the past fifty years. With the times progressing and society advanceing , the greatest power in the institution system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has changed . The transformations of the Council displays these aspects including the principle of relection , the number and structure , the duties and basises , the conference . This holds truely in the Executive members of the Council . Since 1978 , the development on Professional Research Societies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has three stages : 1980’s , 1990’s , and the new century . In its history , these societies have abide by the ruels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
     Chapter 3 . The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Of Social Function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 After the founding of CHINA LAW SOCIETY , SHANGHAI LAW SOCIETY became one of its members . From then on , it has continued to recive the suggestions of China LAW SOCIETY on the study of law for the rule of law again and again . Many functionaries in the organization on law of the Party in Shanghai and the judicial branch of the Shanghai Government are one of members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 As a result , SHANGHAI LAW
     SOCIETY has exercised strictly control them since they joined in it . In 1983 , the organization on law of the Party in Shanghai became the leade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 The judicial branch of the Shanghai Government manage its affairs instead of its leader . The relation changed between Shanghai Social Sciences Association and SHANGHAI LAW SOCIETY . After entering the new century , the organization on law of the Party in Shanghai began to mange SHANGHAI LAW SOCIETY’S affairs directly . According to the specifications of SHANGHAI LAW SOCIETY’S leaders , it has had two personalities from its establishment . The funtions has been adjusted and improved along with the country’s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by SHANGHAI LAW SOCIETY .
     Chapter 4. The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Affecting Ways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 In the history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 it holded LAW SCIENCE and DEMOCRACY AND LAW . Now, it is holding SHANGHAI LEGAL STUDIES and EAST LEGAL . Among these magazines , they have the similarities or differences . The most one of the affecting ways is to hold some academic activities . From 1978 to the first half of 1980 , the major work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was restoring its organization and endeavouring to increase academic . Since the latter half of 1980 , it entered a normal period of development . Meanwhile , SHANGHAI LAW SOCIETY attaches importance to promoting publicity and education in the law in our society . Besides , it made law to be machines of gaining money . But this kind of action made up for the insufficiency in study appropriations .
     Chapter 5 . Several Problems Of The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 This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was attributed to motive forces of its own development . In the history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 it makes apparently laws of social development . With China’s development in the Legal System , SHANGHAI LAW SOCIETY keeps moving forward . It constantly reflects the characteristic of the intimate relations between potics and legal on CHINA LAW SOCIETY and Local LAW SOCIETY . The number of Professional Research Societies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is building up nicely . SHANGHAI LAW SOCIETY concentrates on institutional improvement and ensures that it is institutionalized and standardized . For promoting SHANGHAI LAW SOCIETY’s develomment , A lot of problems remain to be solved . SHANGHAI LAW SOCIETY must adhere to reform for building socialis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ith our society .
     The Conclusion . Through the study of the historical transformation of SHANGHAI LAW SOCIETY , we find that it still keeps the memorial hall a dynamic attraction . Now , it is just forward developed along the road of the study of law .
引文
①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2。
    ②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1。
    ①第三点已经找到书面材料。见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2。
    ②参见笔者:《组织法学会的学术传统与研究法学会组织的意义》,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文化研究院编:《第一届法律文化全国博士论坛》(2007年12月会议论文集)。
    ①参见:刘云耕为《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所作的“序”。《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②杨兆龙关于法的继承性观点详参杨兆龙:“法律的阶级性和继承性”,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3期。
    
    ①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2—5。
    ②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123。
    ③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2—16。
    ①前述数字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编:《中国共产党历史大事记(1919.5—2005.12),中共党史出版社2006年版,第294页。
    ②实际上,到80年代末期,我国钢产量才达到6000万吨,而这时石油产量还不足1.4亿吨。这个指标的确定是严重脱离我国实际的。
    
    ①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469页。
    ②参见靳德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修订版,第514页。
    ①华国锋:《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1977年8月12日报告,8月18日通过),载《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41页。
    ②熊月之主编:《上海通史》第11卷“当代政治”,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1—275页。
    ①参见靳德行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史》,河南大学出版社1993年修订版,第507—508页。
    ②“两个凡是”是华国锋1977年2月7日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日报》、《红旗》杂志发表的两报一刊社论《学好文件抓住纲》提出的,即:“凡是毛主席做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事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的遵循。”
    ③参见邓小平:《完整地准确地理解毛泽东思想》(1977年7月21日),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1—47页。
    ④参见邓小平:《在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78年6月2日),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13—119页。
    
    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345—346页。
    ②《人民日报》评论员:“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载《人民日报》1978年11月15日第1版、第4版。
    ①参见:《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978年12月22日通过),载《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0—11页。
    
    ①参见:“坚持实践标准发展社会科学”,载《社联通讯》1978年第1期。
    ②参见邓小平:《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1977年8月8日),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8—51页。
    ①参见:“社联及各学会恢复以来积极开展活动”,载《社联通讯》1978年第1期。
    ②参见上海社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编:《上海社会科学(1949—1985)》,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8年版,第266页。
    ③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3—1。
    ①参见董必武:“进一步加强国家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载《人民日报》1978年5月15日第2版。
    ①根据上海市法学会编年史草稿和《上海市法学学会1982年会务工作报告》,上海市法学会时有会员296人,到会240人。
    
    ①胡乔木(1912─1992),男,江苏盐城人。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
    ②该报告文号:沪社联[78]第34号。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3—10。
    ①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0页。
    ②参见:“全国法学规划会议通过《一九七九—一九八五年全国法学研究发展规划纲要(草案)》”,载《新华月报》1979年第4号。
    ①齐乃宽:《为繁荣法学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贡献—在上海市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1991年8月15日),载《上海市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刊》1991年8月。
    ①马锐:《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上海市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1996年12月17日),载《上海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专刊》1996年12月。
    ①参见:刘云耕为《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所作的“序”。《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①参见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5—306页。
    ②参见列宁:《国家与革命》,载《列宁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第255页;列宁:《在第七届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关于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和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1920年2月2日),载《列宁全集》第38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3页。
    ③参见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载《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版,第374页。
    ④邓小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1979年3月30日),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63—164页。
    ⑤邓小平:《社会主义首先要发展生产力》(1980年4月—5月),载《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2页。
    ①《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注释本》,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61页。
    ②胡耀邦:《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重要文献选编》(1978年12月—1992年9月),中共中央党校教材,1998年3月编,第98页。
    ③邓小平:《社会主义必须摆脱贫穷》(1987年4月26日),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225页。
    ①文号:沪社联[88]第0499号。
    ②文号:沪委宣[88]第347号。前述主张见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3—168。
    ③从党的十五大报告开始,“法治国家”替代“法制国家”出现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件中,这表明法治成为党和政府的工作共识。由法制到法治经过几乎一代人的艰苦努力,法学界称为“二十年改一字”。关
    ①参见胡锦涛:《一篇马克思主义的纲领性文献》,载《党的十六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党建读物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53页。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第3条。
    ①陈丕显(1916—1995),男,福建上杭人。时任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
    ①关于陈丕显讲话的详细内容,参见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陈丕显同志〈在中国法学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上的讲话〉等两个文件》,文号:政法[1983]16号。
    ①关于陈丕显讲话的详细内容,参见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陈丕显同志〈在中国法学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上的讲话〉等两个文件》,文号:政法[1983]16号。
    ①《中国共产党第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978年12月22日通过),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1页。
    ②《中国法律年鉴》(1987—1997珍藏版),中国法律年鉴出版社1998年版,第743页。
    ③贺卫方:《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化》,2003年12月21日,西南法学论坛系列讲座。转引自徐立:“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展望”,载《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④甘绩华:“法学教育的成就与改革”,载《政法论坛》1989年第2期。
    ⑤当时上海还没有博士点。上海第一个博士点是华东政法大学的国际法专业博士点,90年代后期获得批准。
    ⑥张友渔主编:《中国法学四十年》,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7-8页。
    ①袁明圣:“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政策调整”,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1期。
    ②参见钱富兴主编:《上海法治建设蓝皮书(2003—2005),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6页。
    ③《中国法律年鉴》(1999年),中国法律年鉴社1999年版,第174页。
    ④钱富兴:《上海法治建设蓝皮书》(2003—2005),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56页。到2006年底,全国有法学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达333所,有法学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29个,有13个法学教育机构设有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参见:《中国的法治建设》,载《法制日报》2008年2月29日第5版。
    ⑤贺卫方:《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化》,2003年12月21日,西南法学论坛系列讲座。转引自徐立:《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展望》,载《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⑥数据来源:《中国法律年鉴》(2004年),第955—961页。贺卫方统计2003年法学院校为354所。—贺卫方:《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化》,2003年12月21日,西南法学论坛系列讲座。转引自徐立:《中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展望》,载《湖北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⑦参见:《中国的法治建设》,载《法制日报》2008年2月29日第5版。
    ⑧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46—447页。
    ①佘孟孝:“把握难得机遇闯出开拓发展之路—1995年6月16日在华东六省一市暨湖南省法学会工作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载《上海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
    ②参见:中共上海市委政法领导小组文件,文号:沪委政法(83)30号。
    
    ①《上海市法学会八六年工作汇报及八七年工作要点》(1987年3月15日),文号:沪法(87)第4号。
    ②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时公布的会员数字,为1996年10月底的统计数字。
    ①参见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01页。
    ②沈国明:《在纪念上海市法学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回顾报告》,载《上海市法学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专刊》(2006年10月),第5页。
    
    ①上海社联:“关于会务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载《社联通讯》1980年第4期。
    ②分别参见:上海市法学会1996年章程,第4条;2003年章程,第8条。
    ③参见:上海市法学会1987年章程,第3条。
    ①参见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94—102页。
    ②参见:“河北省法学会向会员提出六项要求”,载《情况交流》1984年第第11期。
    ①参见:“解放思想发扬民主繁荣法学为四化服务”,载《社联通讯》1979年第5期。
    ①上海市法学会1984年章程,第5条。
    ①关于历届理事会成员名单,详见《附录三:上海市法学会历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名单》。
    ②我国台湾地区法学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称为理事长,其地位相当于我国大陆地区法学会组织的会长(执行会长)。
    ③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91。
    ①参见马锐:《关于理事候选人名单产生的情况汇报》;《上海市法学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名单》,载《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刊》1987年6月。
    ②曹文建:《上海市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产生情况的说明》;《上海市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名单》,载《上海市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2003年7月。
    ①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载《文汇报》2007年10月25日第3版。
    ②参见马锐:《关于理事候选人名单产生的情况汇报》,载《上海市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刊》1987年6月。
    ①参见马锐:《上海市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产生情况的说明》,载《上海市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刊》1991年8月。
    ②参见曹文建:《上海市法学会第七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产生情况的说明》,载《上海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专刊》1996年12月。
    ①参见曹文建:《上海市法学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名单产生情况的说明》,载《上海市法学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2003年7月。
    ②马锐:《关于<上海市法学会章程(修改草案)>的说明》,载《上海市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刊》1991年8月。
    ①上海市法学会2003年章程,第12条。
    ①上海市法学会2003年章程,第13条。
    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2003年章程关于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员规定是对1956年章程的回归。1956年章程第5条第二款规定:“理事会全体会议互选会长一人、副会长五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六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①参见:上海市法学会1984年章程,第6条第一款。
    ②参见:上海市法学会2003年章程,第13条。
    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55页。
    ①参见:“上海市法学学会成立上海市法医学研究会”,载《社联通讯》1979年第7期。
    ①参见米健:《比较法学与当代中国法制之命运》,载《比较法在中国·2005年卷》,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8—19页。
    ②[唐]房玄龄等撰:《晋书》,刘湘生等点校,岳麓书社出版社1997年版,第581页。
    ③参见[宋]欧阳修、宋祁撰:《新唐书》,陈焕良、文华点校,岳麓书社1997年版,第868—869页。
    ④顾昂然著:《立法札记—关于我国部分法律制定情况的介绍:1982~2004年》,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07页。
    ①[法]勒内·达维、约翰·E·C·布赖尔利:《比较法学概说—论比较法的性质及其效用》,潘汉典译,载《法学译丛》1979年第6期。
    ①文号:沪法会〔2004〕3号。
    
    ①参见:“宪法学研究会成立”,载《情况交流》1985年第1期。
    ②参见:“法律文书研究会活动简讯”,载《情况交流》1985年第4、5期合订本。
    ①参见沈宗汉:《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第一届干事会工作报告》(1997年3月23日),上海市法学会档案。
    ①1980年6月,以杨秀峰为主任的中国法学会筹委会才成立。
    ②参见杨秀峰:“在中国法学会成立大会上的讲话”(1982年7月22日),载《新华月报》1982年第7号。
    ①参见沈国明:《不辱使命,继往开来》,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页。
    ②文号:政法[2004]5号。
    ①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88。
    ②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43。
    ①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91。
    ②“总结经验明确方向更好地实现社联工作着重点的转移—社联召开各学会主要负责人会议”,载《社联通讯》1979年第2期。
    ③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78。
    ①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139。
    ②“市法学学会举行1982年年会”,载《社联通讯》1983年第6期。
    ①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139。
    ②“市法学学会举行1982年年会”,载《社联通讯》1983年第6期。
    
    ①1950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的《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②文号:民社发[1989]59号。
    ①参见陈武雄著:《人民团体经营管理》,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初版,第3页;参见萧建民编著:《人民团体组织与理论》,明仁书店1985年版,第47页。
    ②分别见台湾地区《人民团体法》第35条、第39条、第44条。
    ③参见陈武雄著:《人民团体经营管理》,扬智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初版,第13—17页。
    ①萧建民编著:《人民团体组织与理论》,明仁书店1985年版,第49页。
    ②沈原、孙五三:“从‘人民团体’到‘社会团体’”,载《中国青年科技》1999年第3期。
    ③比如,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在1950年10月19日即公布《社会团体登记暂行办法》。也就是说那时共和国即有社会团体之说,而不是改革开放以后才有。
    ①参见:“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草案起草的经过和纲领的特点—周恩来在中国人民政协全体会议上报告摘要”,载《新华月报》1949年创刊号。
    ②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载《文汇报》2007年10月25日第3版。
    ③分别参见刘少奇:《在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政治报告》(1956年9月15日),载《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中央文献出版社1994年版,第92页、第94页。
    ①王颖、折晓叶、孙炳耀著:《社会中间层—改革与中国的社团组织》,中国发展出版社1993年版,第65页。
    ①梁启超:《论学会》,载《梁启超全集》第1册,北京出版社1999年版,第28页。
    
    ①参见武克全:“学会略考”,载《社联通讯》1980年第6期。
    ②王仲方:“法学会是干啥的?”,载《情况交流》1984年第6期。
    ①转引自:《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25页。
    ②“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章程”(1953年4月22日中国政治法律学会成立大会通过),载《政法研究》1954年创刊号。
    ③参见:“中国法学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载《新华月报》1982年第7号。
    ①参见任建新:《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道路上前进》(1999年11月30日),载《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26页。
    ②[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著:《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第199页。
    ①转引自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86页。
    ②参见张文显著:《二十世纪西方法哲学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531—532页。
    ③[美]英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国家落后也是一种国民的心理状态》,载《1896~1996世纪档案—影响20世纪世界历史进程的100篇文献》,中国文史出版社1996年版,第435页。
    ④参见李玉福:“论法学教育中的法治精神培养”,载《东岳论从》2006年第1期。
    ①参见熊先觉:《朝阳大学—中国法学教育之一脉》,载《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3期。
    ②孙晓楼著:《法律教育》,中国政法大学1997年版;郭成伟:《法学教育的现状与未来——21世纪法学教育暨国际法学院校长研讨会论文集》,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③冈田朝太郎著:《法学通论》(汪庚年编:京师法律学堂讲义《法学汇编》第一册),宣统三年(1911年)北京顺天时报馆排印,第1页。转引自何勤华著:《中国法学史》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8页。
    ④何勤华著:《中国法学史》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2—23页。
    
    ①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3—4页。
    ②[英]沃克著:《牛津法律大词典》,李双元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54页。
    ③何勤华著:《中国法学史》第1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5页。
    
    ①张文显主编:《法理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286页。
    ②“罗竹风同志在市法学学会1982年年会上的讲话”,载《社联通讯》1983年第6期。
    ①文号:院研字第154号。
    ②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747。原来计划是每期印2000份。—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67—1—134。
    ③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67—1—134。
    ④张传桢、陆申在《五十年代<法学>是为何被迫停刊的》一文曾经谈到《法学》停刊的侧面情况:“为了解《法学》的历史沿革,我曾向潘念之问过一些情况。记得他谈到《法学》停刊原因时,说反右斗争开始后不久,从北京就断断续续传来消息,讲政法界有几位上层人物对《法学》很有意见。据说有位领导指责《法学》口气太大,竟敢发表中央报刊未发表的东西,在刊载的文章中有毒草,有右派言论,应彻底检查等。……最后,这位颇有地位的领导给上海市委拍来电报说《法学》‘宣扬封资修’,犯有‘严重政治错误’,应责成华东政法学院党委对《法学》进行检查。这个电报没有在学校传达,只是由校领导掌握其精神。”“在当时这份电报的内容等于宣判了《法学》的死刑,因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岂能允许有宣扬封资修阵地的刊物存在?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当时由于‘左’的错误和法律虚无主义思想作祟,否定法律、否定法学教育的作用,华政被勒令撤销停办了,此时此刻《法学》便被迫停刊自然就在情理之中了。这一停就是整整二十三年。”—张传桢、陆申:“五十年代《法学》是为何被迫停刊的”,载《法学》1999年第11期。另外,上海市社联《1958年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几个主要问题的总结》也提到:“‘法学’转载了‘苏联加盟共和国刑事政策原则”一文,其中有很多观点与我们实际情况有很大的出入,政治上极为不利。”—参见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47。
    ⑤文号:沪委宣[1959]字第0023号。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B181—1—12。
    ⑥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3—8。
    ⑦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关于恢复出版<民主与法制>月刊的请示报告》,文号:沪委宣[1979]第113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①中共上海市委抄告单,文号:沪委办抄字[1979]第378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②据《华东政法学院党史大事记》第二册(1979年-2000年)“1979年6月”部分:“14日中共上海市委同意原由我院创办的《法学》月刊,自7月份起恢复出版,改名为《民主与法制》,由我院与上海市法学会合办。”(见该书第2页)当时上海市法学会的会名叫“上海市法学学会”。
    ③这个改变比较突然,《民主与法制》1980年第11期出版者由“上海市法学学会和华东政法学院”改为“民主与法制杂志社”,出版具体日期也没有写明。
    ④华东政法学院《关于恢复出刊<法学>的请示报告》,文号:[1981]东法院字第077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⑤华东政法学院《关于<法学>复刊的补充报告》,文号:[1981]东法院字第90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⑥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复关于华东政法学院恢复出版<法学>杂志的请示》,文号:沪委办[1981]发字69号。华东政法大学档案室档案。
    ⑦《法学》1981年11月的复刊号封底把期刊号印为“上海市期刊登记证第137号”。这个登记号是错误的,1982年出版的期刊就改为第317号了。
    ①该文件文号为:沪委政发[1987]52号文件。参见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59页。
    ②笔者在访谈中了解到,关于《上海法学》更名的原因,是由于华东政法学院主办的《法学》对该刊名提出异议,认为《法学》就是《上海法学》。
    ①参见江翔宇:《<东方法学>纪事》,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5—376页。
    ②《中国法学》2005年第4、5两期连续刊登了《东方法学》的稿约,《法学》月刊也刊登了稿约。
    
    ①“《华东政法学报》发刊词”,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1期。
    ②“《华东政法学报》发刊词”,载《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1期。
    ③参见:“编后记”,载《法学》1957年第6期。
    ①《民主与法制》1979年第1期。
    ②参见笔者:《<民主与法制>的诞生及其社会影响》,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65—371页。
    ①参见:“主编的话”,载《东方法学》2006年第1期。
    ①参见:《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2期。
    ②参见:《华东政法学报》1956年第2期。
    ③参见:《法学》1957年第2期。
    ④参见:《法学》1957年第2期。
    ⑤参见:《法学》1958年第1期。
    ⑥参见:《法学》1958年第6期。
    ⑦参见:《法学》1958年第7期。
    ⑧参见:“没有旁听群众也要发表公诉词”,载《法学》1958年第7期。
    ⑨参见:“沔城人民法庭聘请法制宣传员”,载《法学》1958年第8期。
    ⑩参见:《民主与法制》1981年第8期。
    ①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3—11。
    ②如从1981年3月11日开始至8月底,上海市法学会理事魏文达教授等先后讲了《海商法入门》、《救货与抢救问题》、《海上保险》、《提单与租船契约》、《特殊关系租船合同》、《船舶排出污水与生活污水等问题》、《共同海损》、《海难救助》等八讲。
    ③参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把法学理论研究提到新的水平—上海市法学学会举行1981年年会”,载《社联通讯》1981年第12期。
    
    ①《上海市法学学会1982年会务工作报告》。
    ②“夏征农同志在大会上的讲话”(1980年3月5日),载《社联通讯》1980年第4期。
    ③罗竹风:“上海社联工作报告”(1980年3月3日),载《社联通讯》1980年第4期。
    ①江岚:“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团结起来繁荣学术—在社联第二次各学会理事会联席会上的讲话”(1980年3月3日),载《社联通讯》1980年第5期。
    ②“社联第二届委员会常委会召开第一次会议”,载《社联通讯》1980年第8期。
    ③“夏征农同志在上海社联二届三次全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摘要)”,载《社联通讯》1982年第6期。
    ①参见:“陈丕显同志在沪同法学界人士就立法司法和政法工作的改革问题举行座谈”,载《法学》1983年第3期。
    ②参见:“陈丕显同志与上海法学界人士举行座谈热烈讨论立法、司法、政法工作改革问题”,载《民主与法制》1983年第3期。
    ③参见《人民日报》社论:“政法部门需要彻底的整顿”,载《人民日报》1957年12月20日第4版。
    ④最高人民法院理论组:“牢牢掌握无产阶级专政的刀把子”,载《人民日报》1977年12月4日第2版。
    ⑤崔敏、王礼明:“加强党的领导依法独立办案”,载《民主与法制》1979年第2期。
    ⑥张传桢、李然:“‘刀把子’风波记”,载《法学》1997年第6期。
    
    ①纪树翰、覃正东:“要坚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杀人罪犯”,载《人民司法》1983年第9期。
    ②参见:“大得人心大快人心—论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罪犯”,载《民主与法制》1983年第9期。
    ③参见张传桢、李然:“‘刀把子’风波记”,载《法学》1997年第6期。
    ①前段所述内容及张传桢的答辩内容详见张传桢、李然:“‘刀把子’风波记”,载《法学》1997年第6期。
    ②参见陈丕显:“在中国法学会一届二次理事会上的讲话”(1983年11月21日),载上海市法学会《情况交流》1984年第2期。
    ③参见张传桢、李然:“‘刀把子’风波记”,载《法学》1997年第6期。
    ④邓小平:《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1983年10月12日),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47页。
    ①参见沈国明:“在纪念上海市法学会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回顾报告”,载《上海市法学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专刊》(2006年10月)。
    ②齐乃宽:《为繁荣法学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作出贡献—在上海市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的工作报告》(1991年8月15日),载《上海市法学会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刊》1991年8月。
    ①马锐:《进一步繁荣法学研究,迎接二十一世纪的到来—上海市法学会第六届理事会工作报告》(1996年12月17日),载《上海市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专刊》1996年12月。
    ②参见熊月之:《上海城市精神述论》,载《人文社会科学与当代中国——上海市社会科学界2003年度学术年会文集》,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224—225页。
    ③参见史德保:《法学会二三事》,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5—126页。
    ①1957年,上海法学界就进行了关于法的阶级性和继承性的争论、关于刑法科学中的因果关系的讨论、关于国际法体系及其阶级性等问题的讨论、关于无罪推定原则的争论、关于建国初期要不要及时制定法典的争论等。这些争论都推动了全国法学的发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1957年引领全国法学的上海法学是最后一次彰显它的领军风采。
    ②参见史德保:《法学会二三事》,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5—126页。
    ①参见沈国明:《不辱使命,继往开来》,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1页。
    ①参见袁忠民:《一项课题研究的回忆》,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08—111页。
    ②具体参见陈仁良、蔡明标:《1994年浦东新区法制建设8个课题的系列研究》,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0—281页。
    ③参见史德保:《法学会二三事》,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24—128页。
    ④参见程维:《学会学术研究课题管理制度化》,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16页。
    ①参见“1986年上海市青年法律工作者法学论文评奖暨第二次学术讨论会”,载《情况交流》1985年第8期。
    ②参见林榕年等:“1998年外国法律史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载《法学家》1998年第1期。
    ①黄道、铁犁:“无罪推定在新中国的命运”的“编者按”,载《法学》1997年第7期。另见张传桢、陆申:“五十年代<法学>是为何被迫停刊的”,载《法学》1999年第11期。
    ②这3篇文章依次是余先予的《论马克思主义的法的概念》、朱华荣的《马克思的刑法思想》、高呈祥和岳川夫的《试论马克思主义的平等观》。
    ③参见:“上海市法学会2000年工作小结和2001年工作打算”,载《上海法学研究》2001年第1期。
    ④参见:“上海市法学会2001年工作小结和2002年工作打算”,载《上海法学研究》2002年第1期。
    ①参见陈天池:《脚踏实地,多办实事》,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6页。
    ②参见:“上海办《法律知识讲座》受到全市政法干部欢迎”,载《人民日报》1979年7月12日第4版。
    ③参见:“参加上海市法学学会理事扩大会的同志表示要让七个法律家喻户晓”,载《人民日报》1979年7月19日第4版。
    ①参见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54页。
    ②该剧本简介参见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56—357页。
    ①上海市法学会档案。
    ①凌和:“面对新的挑战—访徐盼秋教授”,载《民主与法制》1985年第2期。
    ①文号:[86]司法公字第79号。
    ①郑小兵:《第七律师事务所》,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载第394—395页。
    ①罗荣渠著:《现代化新论》,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第102页。
    ②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载《文汇报》2007年10月25日第2版。
    ③赵紫阳:《沿着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87年10月25日),载《为胜利实现十三大的任务而奋斗—十三大精神学习辅导材料》,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第7页。
    ①参见公丕祥著:《法制现代化的理论逻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87—390页。
    ②参见:1979年9月9日《中共中央关于坚决保证刑法、刑事诉讼法切实实施的指示》(中发[1979年]64号),载武延平、刘根菊等编:《刑事诉讼法学参考资料汇编》(中),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954页。
    ③华国锋:“在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的讲话”(1980年9月7日),载《新华月报》1980年第9号。
    ①参见:1985年6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的通知,载《中国法律年鉴(1987)》,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第37页。
    ②邓小平:《关于政治体制改革问题》(1986年9月—11月),载《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7页。
    ③参见:“江泽民总书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举行中外记者招待会就我国内政外交问题答中外记者问”,载《新华月报》1989年第9号。
    ④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载《江泽民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28-29页。
    ①参见孙育玮等著:《都市法治文化与市民法律素质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91-92页。
    ②顾昂然著:《立法札记—关于我国部分法律制定情况的介绍:1982~2004年》,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96页。
    ①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载《文汇报》2007年10月25日第2版。
    ①参见周永坤著:《论自由的法律》,山东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5-37页。
    ②蔡枢衡著:《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
    ③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7年10月15日),载《文汇报》2007年10月25日第2版。
    ①恩格斯:《恩格斯致约·布洛赫》(1890年9约21[-22]日于伦敦),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6月第2版,第697页。
    ②参见毛泽东:《论持久战》(1938年5月),载《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438—518页。
    ①邓小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邓小平文选》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页。
    ②关于严打方针从“从重从快”到“依法从重从快”的转变,详见杨时、李然:“‘依法从重从快’的来历”,载《法学》1997年第8期;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54—155页。
    ①参见沈国明:《不辱使命,继往开来》,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32页。
    ②任建新:《坚持理论创新繁荣法学研究》(2002年1月22日),载《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41页。
    ①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接着,党相继对科技体制和教育体制进行改革,并进一步提出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自此,改革的重点由农村转到城市,我国进入全面改革的阶段。
    ①当然,上海法学滞后北京,甚至之后于武汉,有着多种因素。但上海市法学会没有较为充分地发挥它的学术性团体作用,不能不说是一个重要原因。
    ②参见马锐:《情系百姓的倪鸿福会长》,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475—78页。
    ①韩杼滨:“在上海市法学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会上的讲话”,载《上海市法学会成立五十周年纪念专刊》2006年10月。
    ②文号:沪委宣(61)字第2028号。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113。
    ③任建新:《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开创法学研究工作新局面》(1998年5月15日),载《政法工作五十年—任建新文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版,第518页。
    ④吴志明:《加强领导班子,找准工作定位,是做好法学会工作的关键》,载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3—34页。
    ①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58。
    ②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108。
    ③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3—18。
    ④2005年12月5日,华东政法学院法律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在松江校区举办了主题为“法学的中国化”的论坛,笔者作了“新法学学术团体的诞生及其特点”的发言。进入到提问与讨论阶段时,博士研究生荆月新质疑本发言与论坛主题的关系。何勤华教授提示与民国法学会、外国法学会相比较来加以说明。撰写本部分时,参考借鉴了何勤华教授的补充说明。
    ⑤“中国政治法律学会章程”(1953年4月22日),载《政法研究》1954年创刊号。
    ①董必武:《建立法学界的反帝统一战线》(1952年10月),载《董必武法学文集》,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44页。
    ②参见:《上海法学会1959年年会工作总结》,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1—723。
    ③“公法学会章程”,载《中国国际法年刊》(1998年),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0页。端木正认为这个公法学会还提倡扩大有关国内外政治时事外交的学习。这与笔者所说的政治统率法律是不同的。
    ④《政法译丛》1956年1月创刊号。
    ①沪编(1957)发字第0018号,1957年2月27日,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C43—2—2。
    ②文号:沪委政法(1983)33号。沈国明主编,史德保、王立民、马锐副主编:《探寻法治的岁月:上海市法学会50年》,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635页。
    ③参见:《中华民国法学会概况调查》,上海市档案馆档案,案卷编号: Q78-2-15876。
    ④参见:《“中国比较法学会”章程》(1970年)。该学会在九十年代末期更名为台湾法学会。笔者2007年5月1日-6月30日在台研修期间,曾专门访问过该法学会,发现该法学会工作人员仅有1名。
    ⑤这里所说的基础法学,主要是指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部门法学即六法(宪法除外)。
    ①参见肖兵:《关于学会的改革(下)》,载《学会》2007年第1期。
    上海市法学会1982、1986、1987、1988、1989、1990、1991、1992、1993、1994、1995、1996、1997、1998、1999、2000、2001、2002、2003、2004、2005、2006年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法讯》(含《法的信息》);《上海市法学会简报》。
    《上海市社联筹委会时期大事记、筹委会委员名单及筹委会有关会议记录》,案卷编号:C43-1-1。
    《上海市社联筹委会关于成立市社联研究工作机构的意见、工作计划、规划》,案卷编号:C43-1-2。
    《上海市社联筹委会关于组织有关人士讨论市社联十年规划的意见和报告》,案卷编号:C43-1-3。
    《上海市社联人员编制工作计划、情况统计表》,案卷编号:C43-1-7。
    《上海市社联简章及1958年至1962年工作纲要》,案卷编号:C43-1-9。
    《上海市社联关于召开各学会党员理事会联席会议记录》,案卷编号:C43-1-11。
    《上海市社联关于加强党对哲学社会科学领导及社联队伍建设、理论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计划学习讨论材料》,案卷编号:C43-1-18。
    《上海市社联召开经济、法学、哲学、史学界座谈会会议记录》,案卷编号:C43-1-19。
    《中共上海市委关于批准市社联正副主席党组成员和各学会正副会长名单的通知》,案卷编号:C43-1-33。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关于社联成立各学会分党组的批复》,案卷编号:C43-1-34。
    《1959年上海市社联报部工作总结》,案卷编号:C43-1-43。
    《上海市社联1959年和1959年下半年的工作纲要》,案卷编号:C43-1-44。
    《上海市社联1959年年会工作计划报告和总结》,案卷编号:C43-1-45。
    《上海市社联关于各学会1959年年会工作召开的大会秘书长及学术组长会议的会议记录》,案卷编号:C43-1-46。
    《上海市社联关于1958年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几个主要问题的总结》,案卷编号: C43-1-47。
    《各学会党员理事会会议记录—研究上海市社联1959年工作》,案卷编号:C43-1-49。
    《陈其五在历史、法学、经济学会1959年年会所作政治报告记录》,案卷编号:C43-1-50。
    《石西民、杨永直、杨西忠在上海市社联和各学会1959年年会上所作政治报告记录》,案卷编号:C43-1-51。
    《上海市社联关于改选各学会理事会和调整各学会分党组成员的报告及市委、市委宣传部的批复》,案卷编号:C43-1-58。
    《上海市社联各学会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案卷编号: C43-1-60。
    《解放十年来的上海社联》(修正稿),案卷编号:C43-1-63。
    《上海市社联1960年工作纲要及工作规划》,案卷编号:C43—1—64。
    《上海市社联季度、半季度工作计划( 1960年)》,案卷编号:C43-1-65。
    《上海市社联支部1960年工作规划》,案卷编号:C43-1-66。
    《上海市社联机关支部1959年及1960年的工作计划总结》,案卷编号:C43-1-67。
    《上海市社联1960年召开学会秘书联席会议、学会党组负责人联席会议、社联与社会科学院情报室协作会议记录》,案卷编号:C43-1-70。
    《上海市社联各学会1960年年会工作计划和年会活动情况汇报》,案卷编号:C43-1-71。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工作组来上海市社联检查工作、几个专题小组讨论后的书面发言稿》,案卷编号: C43-1-78。
    《上海市社联关于高举毛泽东思想的红旗、坚决贯彻"百家争鸣"阶级政策的总结及二年来的工作的总结》,案卷编号:C43-1-88。
    《上海市社联送部有关纪念两类矛盾学说发表三周年等专题报告》,案卷编号:C43-1-89。
    《上海市社联关于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学术思想动态给市委宣传部的专题报告》,案卷编号:C43-1-90。
    《上海市社联1960年关于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的情况汇报和工作体会》,案卷编号:C43-1-91。
    《上海市社联1960年各学会会员情况统计表》,案卷编号: C43-1-98。
    《上海市社联各学会关于1961年年会的总结和情况汇报》,案卷编号C43-1-107。
    《上海市社联1961年给市委宣传部的三个专题汇报》,案卷编号: C43-1-108。
    《上海市社联关于调整各学会分党组成员和理事的请示和市委宣传部的批复》,案卷编号: C43-1-113。
    《上海市社联工作总结和简介》,,案卷编号: C43-1-118。
    《上海市社联关于各学会召开1961年年会的工作总结、情况汇报》,案卷编号:C43-1-123。
    《上海市社联1963年工作总结》,案卷编号:C43-1-134。
    《上海市社联工作条例(草案)及有关材料》,案卷编号: C43-1-139。
    《上海市社联1963年给市委宣传部的工作汇报》,案卷编号:C43-1-140。
    《上海市社联1964年各学会党组书记会议记录》,案卷编号:C43-1-157。
    《上海政法学会1957年学术活动计划、简报和1958年工作纲要(附陆定一同志来沪召开的座谈会记录)》,案卷编号:C43—1—715。
    《上海法学会1958年党组、理事会会议记录》,案卷编号:C43-1-718。
    《上海法学会1958年关于厚古薄今问题座谈会记录》,案卷编号:C43-1-719。
    《上海法学会1958年关于两类社会矛盾学说对政法工作指导意义座谈会的记录》,案卷编号:C43-1-720。
    《上海法学会座谈破除资产阶级法权问题、人民公社问题会议记录》,案卷编号:C43-1-721。
    《上海政法学会1959年党组会理事会会议记录》,案卷编号:C43-1-722。
    《上海政法学会1959年工作计划、学术活动简报、年会简报》,案件编号:C43—1—723。
    《上海法学会1959年年会开幕式与闭幕式大会纪录》,案卷编号:C43-1-724。
    《上海法学会1959年年会论文集》,案卷编号:C43-1-725。
    《上海法学会1959年年会分组讨论记录》,案卷编号:C43-1-726。
    《上海法学会1959年座谈会记录》,案卷编号:C43-1-727。
    《上海法学会纪念毛主席两类矛盾学说发表三周年座谈会等记录》,案卷编号:C43-1-728。
    《上海政法学会1960年工作计划及学术活动简报》,案卷编号:C43-1-729。
    《上海法学会“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座谈会记录》,案卷编号:C43-1-730。
    《上海法学会1961年年会各专题讨论记录》,案卷编号:C43-1-731。
    《上海法学会1961年年会学术报告记录》,案卷编号:C43-1-732。
    《上海政法学会1962年年会论文讨论会记录》,案卷编号:C43-1-733。
    《上海政法学会1962年年会论文》,案卷编号:C43-1-734。
    《上海政法学会1962年学术讨论会和学术报告会记录》,案卷编号:C43-1-735。
    《上海政法学会1964年主要活动和几年来工作回顾》,案卷编号: C43-1-736。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召开有关刊物事宜的座谈会》,案卷编号:C43-1-747。
    《上海市社联下属各学会制定的十年远景规划》,案卷编号:C43-2-1。
    《上海市社联关于人员编制问题的请示批复及各学会会员政治身份统计资料》,案卷编号: C43-2-2。
    《上海市社联1958年4、5、6月份工作简报》,案卷编号: C43-2-5。
    《上海市社联召开哲学、法学、经济理事联席会议讨论拥护陈毅外长驳斥杜勒斯的严正声明》,案卷编号:C43-2-11。
    《上海市社联各学会会员情况统计表》(1958—1959),案卷编号: C43-2-12。
    《上海市社联1959年第一、第二季度工作情况报告》,案卷编号: C43-2-16。
    《上海市社联学术动态》,案卷编号: C43-2-25。
    《上海市社联各学会1962年月报工作报告》,案卷编号:C43-2-32。
    《上海市社联关于学会会员政治情况学术情况介绍》,案卷编号: C43-2-36。
    《上海政法学会1962年各学术组会议记录》,案卷编号:C43-2-255。
    《上海市社联文摘编辑部有关出版、图书资料稿酬及编辑部整改等报告》,案卷编号:C43-2-263。
    《上海法学会1957—1958年常务理事会文件材料》,案卷编号:C43-2-311。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社联关于上海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恢复活动、重建机构及筹备会议的请示、批复、记录》,案卷编号:C43—3—1。
    《上海社联关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委员扩大会议的通知、议程、记录》,案卷编号:C43—3—2。
    《上海社联一九七八年大事记》,案卷编号:C43—3—8。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社联关于政治、法律、国际关系、教育、外文学会恢复活动,哲学、经济、历史、语文学会召集原学会理事会会议的请示、批复》,案卷编号:C43—3—9。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社联关于成立会计、世界经济、新闻学会,人口理论研究会及将政治和法律学会改名为法学学会的请示、批复、报告》,案卷编号:C43—3—10。
    《上海社联一九七九年大事记》,案卷编号:C43—3—15。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社联关于经济、哲学、历史、国际关系、法学学会增补正副会长候选人及法学学会正副会长人选的请示、批复》,案卷编号:C43—3—18。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上海社联关于“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更名为“上海社会科学学会联合会”的请示、批复》,案卷编号:C43—3—168。
    《上海社联一九八0年大事记》,案卷编号:C43—3—30。
    《上海社联编印的〈社联简报〉(1978年第1—8期)》,案卷编号:C43—4—8。
    《上海社联编印的〈社联简报〉(1978年第17—24期)》,案卷编号:C43—4—10。
    《上海社联编印的〈社联简报〉(1979年第1—7期)》,案卷编号:C4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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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社科院党办停刊〈法学〉的报告及上级的批复》,案卷编号:B1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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