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真实性等方面,国家均已经出台了较为完善的规范和要求。而在实现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的可追溯性方面还不够完备,主要存在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方面没有完备的体系文件,各生态监测机构对数据的可追溯性认识不统一不到位,软硬件基础条件建设不完善,与政法系统沟通不畅导致各行其是等问题。本文从技术规范、监测机构内部质量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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