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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实践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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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文篇名:The Practical Predicament of the Liability for the Damage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
  • 作者:李树训
  • 英文作者:LI Shuxun;
  • 关键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 生态环境服务功能 ; 赔偿资金
  • 中文刊名: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 英文刊名:Journal of Shangqiu Normal University
  • 机构: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 出版日期:2019-03-11
  • 出版单位: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 年:2019
  • 期:04
  • 语种:中文;
  • 页:69-75
  • 页数:7
  • CN:41-1303/Z
  • ISSN:1672-3600
  • 分类号:D922.68
摘要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规定,加害人应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但在具体适用当中呈现"各行其是"的格局,即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认定混乱,赔偿资金流向多元,加重被告负担,忽视被告赔偿能力。主要原因在于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的概念模糊,缺乏关于赔偿资金的统一规定,混淆赔偿依据以及金钱赔偿方式僵化。为解决实务困境,需重新确定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的计算方法,建立省级生态环保基金,合理确定被告赔偿数额,增加劳动服务代偿方式,助益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引文
[1]吕忠梅.论环境侵权的二元性[N].人民法院报,2014-10-29.
    [2]马俊驹,罗丽.日本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研究[J].现代法学,2003(2).
    [3]刘耕源.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非货币量核算研究[J].生态学报,2018(4).
    [4]吕忠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辨析[J].法学论坛,2017(3).
    [5]曾世雄.损害赔偿法原理[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6]刘画洁,王正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研究[J].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7(2).
    [7]袁广达.我国工业行业生态环境成本补偿标准设计———基于环境损害成本的计量方法与会计处理[J].会计研究,2014(8).
    [8]蔡彦敏.对环境侵权受害人的法律救济之思考[J].法学评论,2014(2).
    [9]马勇.从公益诉讼视角看我国环境损害司法鉴定[J].中国司法鉴定,2016(1).
    [10]王洪平.基于国外经验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设分析[J].生态经济,2018(9).
    [11]於方,张衍燊,徐伟攀.《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总纲)》解读[J].环境保护,2016(20).
    [12]吴贤静.我国土壤环境修复制度反思与重构[J].南京社会科学,2017(10).
    [13]高吉喜,韩永伟.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思考与建议[J].环境保护,2016(2).
    (1)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案例为检索对象,检索项选择案由引导-民事案件-环境公益诉讼-判决书,共获取检索结果33份,为保证案件完整,另行输入民事案件-判决书-公益诉讼,共获取239份,进行筛选,去除其中非环境类纠纷和环境侵权私益纠纷,进整理后留下54份有效案例。
    (2)详见裁判文书网(2017)浙0824民初3843号。
    (3)详见裁判文书网(2018)鄂03民初6号。
    (4)详见裁判文书网(2015)徐环公民初字第4号。
    (1)详见裁判文书网(2015)徐环公民初字第5号、(2017)鲁06民初8号、(2014)常环公民初字第2号。
    (2)详见裁判文书网(2018)鄂03民初6号、(2017)渝01民初773号。
    (3)详见裁判文书网(2015)镇民公初字第00002号。
    (4)详见裁判文书网(2014)连民初字第1806号。
    (5)详见裁判文书网(2016)苏01民初1203号。
    (6)详见裁判文书网(2016)苏01民初1313号、(2018)吉02民初13号。
    (7)详见裁判文书网(2017)鲁03民初56号、(2016)鲁15民初351号。
    (8)详见裁判文书网(2017)浙0824民初3843号。
    (9)详见裁判文书网(2016)粤01民初107号、(2016)皖1204民初2959号。
    (10)详见裁判文书网(2015)南民初字第38号、(2018)湘10民初3号。
    (11)详见裁判文书网(2017)京03民初177号。
    (12)详见裁判文书网(2016)粤01民初107号。
    (1)详见裁判文书网(2017)陕71民初4号。
    (2)吕忠梅在其论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辨析》一文中提及。
    (3)刘倩在其论文《环境法中的生态损害:识别、本质及其特性》中提及。
    (1)支持服务(生产所有其他生态系统服务所需的服务):包括土壤形成、养分循环、光合作用的初级生产等;供应服务(从生态系统获得的产品):包括食品、淡水、燃料木材、纤维、生物化学品、遗传资源等;调节服务(从生态系统过程的调节中获得的好处):包括气候调节、疾病调节、水资源调节、水净化等;文化服务(从生态系统获得的非物质利益):包括精神和宗教、娱乐和生态旅游、美学、教育、感受、文化遗产等。
    (2)对生态服务功能的价值评估的方法很多,但可以将之归为两类:一是替代市场技术,它以“影子价格”和消费者剩余为基础核算生态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评价方法主要包括费用支出法、机会成本法、市场价值法、旅行费用法等;一是模拟市场技术,从支付意愿方面核算生态服务功能的经济价值,主要有条件价值法。参见梁流涛、曲福田、冯淑怡的《农村生态资源的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及时空特征分析》,载《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年第7期,第133-139页。
    (1)(2014)连环公民初字第00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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