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官员监察制度构建有中央与地方两元的监察体系,结构完备、层级分明,在明前期有效运作,澄清吏治、朝堂清明为明朝前期兴盛奠定优良的政治氛围。但皇权及其附属的腐化,监察制度在明朝中后期趋于衰败。通过衰败的成因分析,可得出咎由皇权至上、缺乏外部监督、信息不畅等原因监察制度在明中后期无法发挥反腐败作用,甚至成为腐败滋生源。结合成因得出启示与教训,为我国现阶段国家监察制度改革提出相应对策。
引文
[1]《明太祖宝训》
[2]曾丽玮:明代监察制度的特色及其现代启示[J]求索,2004(10):235-239.
[3]海瑞《治安疏》
[4]《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六,奸臣
[5]《明会要》卷四十,职官十二
[6]寇伟:明代的监察制度[J].史学集刊,1991(04):38-42+64.
[7]秦前红:国家监察法实施中的一个重大难点:人大代表能否成为监察对象[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71(06):139-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