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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执法变违法 一朝巡察露马脚
详细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9-07-15

“ 我贪污了 2017 年市场建设服务中心的垃圾处理费,今天是来投案的 ……”2019 年 4 月 30 日,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中队队长张福忠携带 10000 元现金到滦南县纪委监委主动投案。

常规巡察 初现端倪

事情还要从一次常规巡察说起。

4 月初,滦南县委对该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开展常规巡察,一张由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具的 10000 元现金支票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按照滦南县财务管理规定,超过 1000 元以上的票据必须以公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而这张万元现金支票明显存在 “ 票据超限额支现 ” 问题,随即巡察办将这一情况作为问题线索移送至滦南县纪委监委。

接到移交线索后,滦南县纪委监委立即成立核查组,组织专人到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在初核中,核查人员发现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收取滦南县市场建设服务中心 2017 年垃圾处理费时,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的垃圾费收据联与市场建设服务中心手中的存根联数额不一致, “ 阴阳发票 ” 问题浮出水面。

这次核查也触动了 “ 阴阳发票 ” 开具者张福忠的敏感神经,于是 “ 做贼心虚 ” 的他就有了开头主动投案的那一幕 ……

惩腐高压 幡然醒悟

“ 问题被发现后,我坐卧难安,总觉得是时候应该向组织交代了 ……” 张福忠投案后,滦南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将 2009 年至今由张福忠经手的所有垃圾处理费的账目进行核查,对其已供认的贪污事实进行核实取证。

这样的问题是个案还是普遍现象?在考虑到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有两个收费中队的现状,检查组决定将调查范围扩展至另外一个中队。

“ 张福忠投案后,我越想越害怕,怕纪委调查取证查到我身上 ……”

“ 家里人知道这件事情之后,都吃不下睡不着,我妻子和儿子在家里抱头痛哭,要我一定要向组织交代清楚。 ”

在法律震慑和政策感召下, 5 月 10 日,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费一中队队长王建文也主动投案。

私欲膨胀 投机取巧

每个收费中队由 3-5 人组成,即便是中队长也很难做到开 “ 阴阳发票 ” 而不被人发现,他俩究竟是怎么做到的呢?随着调查的持续深入,张、王两人的作案手法逐渐清晰。调查人员调查发现,城管局为缴费单位开据的是河北省非税收款票据,共分收据联、记账联、存根联三联。所谓 “ 阴阳发票 ” ,即在第一联的收据联填写真实数额的垃圾处理费用,第二联的记账联和第三联的存根联编造缴费单位和缴费数额,两人贪污其中的差额。

在收缴垃圾处理费用的过程中,两人带领其收费中队成员,按照程序前往缴费单位通知其缴费数额,若是经公转账的,则正常收缴,无机可乘;如若遇到现金缴费的单位,两人便以收费票据未带在身上为由,在众人面前,同缴费单位协商好金额,并约定好缴费日期。到了约定缴费的日期,两人会独自或者结伴来到缴费单位,将事先准备好的 “ 阴阳发票 ” 的第一联交给缴费单位,收取现金或现金支票,将第二联和第三联交给城管局入账。

漠视法纪 越陷越深

据张福忠供述,大额的垃圾处理费都会及时上缴单位或者直接通过公对公转账缴纳,但是对于一些小额费用,基本上都是一本收据用完了以后统一上缴单位专人保管,由于单位负责管理现金的人员退休,长时间无人接替工作,这些小额费用便由两个中队长 “ 私自 ” 保管了。

“ 第一次尝到甜头之后,胆子就越来越大、胃口也越来越深,知道自己做的不对,也停不下来了,利用组织赋予的权力,为自己敛财 …… 幸亏组织及时发现了,不然我可能会在违法的道路上走得更远,不光我自己完了,我的家也散了。 ” 作为家里顶梁柱的王建文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经查,张福忠于 2009 年 4 月至 2019 年 3 月担任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费二中队队长期间,单独或伙同王建文贪污垃圾处理费共计 21.6 万元,个人实得 13.3988 万元;王建文于 2010 年至 2019 年担任滦南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收费一中队队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张福忠贪污垃圾处理费共计 25.8512 万元,个人实得 17.1018 万元。

“ 案件审理完成后,我们将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 提起本案时,滦南县纪委常委薛贵福说, “ 针对该案暴露出来的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干部职工日常监管缺失以及财务管理上的漏洞,我们将下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其整改,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并以此为戒,在全县开展警示教育。 ” (唐山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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