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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15万按规定报销
详细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2020-04-11

4 月 11 日,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截至 4 月 6 日,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已经达到 2.15 万元。目前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 15 万元,少数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元,甚至超过百万元,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熊先军说,从总量来看,截至 4 月 6 日,全国 31 个省(区、市)和兵团新冠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保结算,涉及总费用约 14.86 亿元,医保支付 9.9 亿元,总体支付比例为 66.6% 。其中确诊住院患者结算 51983 人,涉及总费用 11.18 亿元,医保支付 7.46 亿元,支付比例 66.7% 。疑似患者结算涉及总费用 3.68 亿元,医保支付 2.45 亿元,支付比例 66.6% 。

3 月 29 日,熊先军在接受本网专访时披露了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 1.7 万元的消息。 “ 这个数字是动态变化的,截止到 4 月 6 日,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已经达到 2.15 万元。 ” 熊先军说。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全国 4 万多名外地医务人员带着设备器材驰援湖北,为患者提供了超常规的医疗和护理服务,这些成本很难充分体现在上述费用中。如果考虑这些,费用水平将会更高。这也恰好体现了我们国家举国一心、调动各方资源共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体制优势。

据介绍,由于已治愈但尚未结算的患者,以及目前还在治疗的患者这两部分人中重症比例偏高,花费也比较大,所以最终的确诊住院患者人均医疗费用还会增加。目前重症患者人均治疗费用超过 15 万元,少数危重症患者治疗费用达到几十万元,甚至超过百万元,医保均按规定予以报销。

对于公众关心的财政补助问题,熊先军介绍,按照 “ 两个确保 ” 政策,凡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结算完以后,个人负担部分将由财政给予补助,这项工作目前正在研究具体的实施程序。

与此同时,为降低企业负担,国家医保局还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出台了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意见,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各省区市可指导统筹地区在确保基金收支中长期平衡的前提下,从 2020 年 2 月起,对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最长实施 5 个月。该政策预计可为企业减负 1500 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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