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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人口登记"歪脑筋" 协辅警难逃监察法网
详细信息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日期:2018-08-02

“ 本以为自己只是一名协辅警,并不是监督的重点,偶尔钻个空子没人会关注。现在看来,都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不仅给公安机关的行政公信力和政府形象造成了恶劣影响,更害了自己。 ” 谈起自己的所作所为,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西门派出所原协辅警郑某无比悔恨。

2018 年 4 月 11 日,郑某犯滥用职权罪被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同时被判的还有郑某的共犯张某。

两人走到今天,竟然是因为动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 “ 歪脑筋 ”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一张再普通不过的居住登记证,怎么会让这两人锒铛入狱?

盯上政策变化带来的 商机

2017 年 7 月初,张某得知宁波车管所出了新规定,外地人只需要宁波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就可上宁波汽车牌照。政策放宽了,外地人上宁波汽车牌照好上了,但其中很多人未必是在宁波实际居住的,想上牌照就得想 “ 办法 ” 。想到这里,张某敏锐地感觉到 “ 商机 ” 来了。他马上想到了郑某,只要搞到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其他就好办了。

郑某于 2008 年 6 月起在宁波市公安局海曙区分局西门派出所担任协辅警,一直负责外来人口居住登记,两人关系一直不错。 2018 年 7 月的张某打来电话,问郑某能否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并告知这些人只是为了上宁波车辆牌照用,并没有在宁波实际居住过。只要简单的操作一下,就能赚到一笔 “ 介绍费 ” ,经过一番 “ 盘算 ” ,俩人一拍即合。

在得到郑某肯定答复后,张某立即在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广告。果不其然, “ 生意 ” 陆陆续续的就来了。

两个人的密切 合作

当第一次拿着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帮别人完成车辆牌照办理后,张某感觉找到了一条发财的 “ 捷径 ” 。车辆代办业务圈子里的人也看到了他的 “ 本事 ” ,找他办证的人多了起来。

很快,郑某又接到了张某的电话,让她多办点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并许诺给予 “ 工钱 ” 。

既能帮朋友忙,又有好处拿,郑某想想就没有推辞。

就这样,在 2017 年 7 月 10 日至 2017 年 7 月 23 日之间,郑某仅凭张某微信发来的身份证和照片信息,在没有任何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 13 批虚假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全部用于为外地车主办理宁波车辆牌照。

看着自己 “ 生意 ” 越来越好,张某并没忘记当初的许诺。很快,郑某的微信、银行卡陆续收到了 9 笔 “ 好处费 ” 。

编外不是法外, 非党员 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

正在郑某和张某自以为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的时候,殊不知案件线索已被组织掌握。

2018 年 3 月 16 日,海曙区监委对郑某、张某涉嫌滥用职权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核实,郑某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道相关人员不符合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的情况下,经张某提供相关人员信息,违规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303 份,郑某、张某从中获利共计人民币 4.2 万元,其中郑某个人实得人民币 2.84 万元,张某个人实得人民币 1.36 万元。 2018 年 4 月 11 日,郑某、张某被海曙区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违法所得人民币 4.2 万元予以收缴。

海曙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郑某、张某案时,海曙区纪委监委组织西门街道干部以及海曙区公安分局民警、协辅警代表共计 100 余人旁听庭审,现场警示教育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监察法实施后,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 编外 ”“ 协辅警 ”“ 非党员 ” 这些身份都不是躲避监督的挡箭牌,只要行使公权力,只要涉嫌违法,都要依法追究。(宁波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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